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6時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林月琴 陳菁徽 陳昭姿 邱鎮軍 廖偉翔黃秀芳 涂權吉 蘇清泉 林淑芬 劉建國 王正旭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徐巧芯 洪孟楷 鄭正鈐 葛如鈞 牛煦庭 賴士葆 葉元之 楊瓊瓔 羅廷瑋 張啓楷 鍾佳濱 柯志恩 萬美玲 張嘉郡 王義川 麥玉珍 林國成 張智倫 黃國昌 李彥秀 何欣純 林倩綺 羅智強 許宇甄 黃健豪 廖先翔 張雅琳 林楚茵 游 顥 高金素梅 郭昱晴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
勞動部 |
部 長 |
洪申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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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代理署長 |
陳世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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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 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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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 長 |
王厚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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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 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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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 長 |
陳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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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 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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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 長 |
傅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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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 長 |
丁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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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 長 |
姜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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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 長 |
周志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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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 長 |
林美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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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 |
主任 |
曾筱尹 |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專 員 許淑真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報告後,委員王育敏、林月琴、陳菁徽、陳昭姿、邱鎮軍、廖偉翔、黃秀芳、涂權吉、蘇清泉、林淑芬、王正旭、劉建國、鄭正鈐、徐巧芯、牛煦庭、賴士葆、葉元之、楊瓊瓔、羅廷瑋、張啓楷、黃健豪、楊曜、洪孟楷、羅智強、張智倫、陳瑩、柯志恩及黃國昌等28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盧縣一、許宇甄及張雅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1、 有鑑於職場霸凌的現象在各行各業中普遍存在,不僅勞工領域,公部門亦不乏相關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應對職場霸凌,建議勞動部應針對勞工執行職務造成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的界定進行明確規範,並在現行勞動法規基礎上,完善對勞工的保護措施。如此可確保相關規範能涵蓋不同部門的實際需求,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基本權益。在研擬相關規範時,應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勞工代表及公部門相關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新法規的全面性與實際可行性。建請勞動部能在3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並積極推動立法修正,透過完善的法律體系促進職場環境的和諧,維護每位工作者的基本尊嚴與安全,從而打造更健康、公平的工作場所。
提案人:林月琴 郭昱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 有鑑於勞動部所屬「就業安定基金」儼然成為勞動部的「小金庫」、「馬屁基金」,該基金雖明定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與勞工權益扶助,但給外界觀感不佳,長期出現濫用情形。如前勞動部長許銘春近來遭爆濫用365餘萬元就安基金舉辦音樂會,上台高歌猶如開個人演唱會,另據有媒體披露,就安基金除被用來裝潢勞發署會議室、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甚至花在找臉書小編,一年濫花竟超過8千萬元。對此,勞動部坦言確有不合宜之處,承諾將進一步強化把關機制。爰此,要求勞動部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審視該計畫經費支用的合宜性,儘速諮詢第三方專家提供建議,並進一步規劃把關就安基金支用的強化機制,若有確實證據及疑慮,應移送政風及檢調單位,絕不護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就業安定基金」完整的精進及檢討報告,以杜絕後續弊端並回應國人普遍的質疑。
提案人:王育敏 陳菁徽 陳昭姿 邱鎮軍 廖偉翔 涂權吉 蘇清泉 黃健豪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