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黃秀芳 劉建國 王正旭 林淑芬蘇清泉 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王育敏 涂權吉陳菁徽 陳 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張啓楷 何欣純 吳春城 羅廷瑋 賴士葆 李彥秀 謝衣鳯 林德福 楊瓊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顏寬恒 王鴻薇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葉元之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 長

邱泰源

政務次長

呂建德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廖崑富

人事處

處 長

李玉惠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 長

蘇昭如

保護服務司

司 長

張秀鴛

醫事司

司 長

劉越萍

口腔健康司

司 長

張雍敏

中醫藥司

司 長

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所 長

蘇奕彰

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

長期照顧司

副司長

吳希文

社會保險司

副司長

陳真慧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蔡淑鳳

秘書處

處 長

許朝程

會計處

處 長

張育珍

統計處

處 長

李秋嬿

資訊處

技監兼處長

李建璋

政風處

處 長

紀嘉真

國際合作組

參事兼主任

施金水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執行長

林慶豐

全民健康保險會

技 監 兼

執行秘書

周淑婉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參 事

兼任執行秘書

張玉霞

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參事兼主任

楊慧芬

國民年金監理會

參 事

兼任執行秘書

石美春

科技發展組

技 監

劉明勳

國民健康署

署 長

吳昭軍

疾病管制署

署 長

莊人祥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 長

莊聲宏

中央健康保險署

署 長

石崇良

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署長

周道君

國家衛生研究院

院 長

司徒惠康

考試院保訓綜規處

處 長

黃振榮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

專門委員

陳志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

處 長

陳月春

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曾永芳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蘇清泉、劉建國、陳菁徽、林淑芬、王正旭、羅廷瑋、黃秀芳、廖偉翔、王育敏、黃國昌、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盧縣一、陳瑩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楊曜、邱鎮軍及涂權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項:

1、 鑑於衛生福利部發生諸多職場霸凌事件,然而衛生福利部前後兩次記者會對外說明之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但有未詳盡調查之問題,更有為特定主管層級官員袒護卸責之嫌。基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謝宜容霸凌部屬案,亦有類似情形發生,勞動部重啟第二次完整調查,從第一份報告之「立意良善」、「無直接霸凌被害人」等離譜內容,變更為被害人確有受謝宜容霸凌之事實,顯見機關是否有盡全力、讓部屬可信任而願意坦言,攸關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之事實認定是否有真實。爰為建立基層部屬願意坦言真話、保障其權益之調查方式與機制,針對遭檢舉涉嫌霸凌之各級主管如衛生福利部主秘劉玉娟、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等人,請衛生福利部去識別化後,兩周內親持調查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報告。(第一案、第二案及第五案併案處理)

提案人:陳昭姿 蘇清泉 邱鎮軍 陳菁徽

2、 有鑑於國家衛生研究院雖有設立兒童醫學及研究中心,然針對兒童醫療與健康的研究、轉譯臨床、照護評估等是有所不足的。兒童健康涉及多個學科,如醫學、生物學、公共衛生、社會學等。在醫院成立一個國家級兒童健康研究中心可以有效整合兒科、婦產科、公共衛生等專業,結合醫療、社會、心理等多元面向,進而形成綜合性的治療解決方案資源,集中力量進行兒童健康研究,並提供醫院有效治療或預防方案。尤其台灣面臨少子化的今天,兒童醫學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已出生的孩童,減少孩童的折損,因此兒童醫學最重要的方向應該是確保18歲以下的兒少族群健康或得到良好治療。爰要求政府研議選定具代表性兒童醫院,在其下成立兒童健康研究中心,作為兒童健康提升與醫療研究的平台,促進不同醫療機構和科研單位之間的合作與協同,整合研究與醫療實務,以顯著降低兒童患病的風險。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盧縣一

3、 有鑑於一名49歲女性日前到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醫美手術,於舒眠麻醉期間陷入昏迷,送醫不治,2018年時,一連串醫美診所無麻醉醫師在場的麻醉相關意外,間接或直接導致在2018年9月6日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後簡稱:特管法),對部分醫美整形手術的麻醉資格及規範做了明確的訂定。依目前除在執行「特管法」第25條有規定的8項手術,包括削骨、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大量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全身拉皮手術時的麻醉資格有所規範限制外,其他的光電、醫美、或整形手術並沒有規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比照醫療體系,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研議納入規範。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盧縣一

4、 有鑑於少子化國安危機加劇惡化,譬如新生兒數在2022年農曆虎年有13萬8,986人,而今年龍年累積到11月的新生兒則是12萬2,360人,預估今年僅會有13.4萬人,形成龍年誕生的新生兒比虎年還少情形。爰此,考量國家財政上受胎兒生產數下降,將對國庫有減少健保支出的連帶影響,因此政府應該考量損益關係,再挹注並補足相當經費加大辦理對孕婦的經濟支持措施。是以,特決議衛生福利部應限期辦理含產檢、計程車、嬰兒用品和孕婦用品在內之「早期、中期及晚期懷孕券補助政策」研議作業,且當中應有延用至產後一年的規劃,嗣後限期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陳昭姿

5、 有鑑於我國器官捐贈移植等候人數中,乃以腎臟8,000多名病患最多,且等候移植過程更連帶影響其與家屬生活甚深。是以,中華民國多囊腎腎友協會更已正式決議,支持推動主管機關就腎臟活體捐贈資格,應自目前五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放寬參照肝臟活體捐贈五親等姻親之規範。是以,考量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參採此等意見,並促進患者能速回歸正常人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限期於一個月啟動研議作業,嗣後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盧縣一 黃健豪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