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月2日(星期四)9時2分至15時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邱鎮軍 王育敏 蘇清泉廖偉翔 王正旭 林淑芬 黃秀芳 涂權吉 劉建國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王鴻薇 王義川 牛煦庭 黃國昌 謝龍介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張雅琳 徐巧芯 陳培瑜 葉元之 陳冠廷 羅明才 林岱樺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 長

洪申翰

勞動力發展署

代理署長

陳世昌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組長

蘇裕國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 長

鄒子廉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 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 長

黃維琛

勞動保險司

司 長

陳美女

會計處

處 長

林美杏

秘書處

處 長

丁玉珍

衛生福利部

部 長

邱泰源

政務次長

呂建德

保護服務司

司 長

張秀鴛

人事處

處 長

李玉惠

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

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陳真慧

長期照顧司

副司長

吳希文

醫事司

專門委員

郭威中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簡任技正

陳青梅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署長

陳亮妤

社會及家庭署

組 長

尤詒君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司 長

吳林輝

人事處

專門委員

陳佩君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門委員

薛承祐

國立臺灣大學

主任秘書

王大銘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院 長

吳明賢

副院長

高淑芬

主 任

趙于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院 長

詹鼎正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

處 長

陳月春

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曾永芳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處 長

黃秀琴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推動友善職場、校園性騷擾與霸凌防治及長照悲歌並檢討現行長照制度缺失與長照3.0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及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蘇清泉、林淑芬、廖偉翔、黃秀芳、王鴻薇、牛煦庭、劉建國、黃國昌、陳冠廷、林岱樺、王正旭、徐巧芯、陳瑩、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及楊曜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國立臺灣大學主任秘書王大銘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吳明賢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涂權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項:

1、 有鑑於目前實務上,醫師在外開業的診所很多,單單醫美診所就有700多家,然只有40多家接受評鑑,診所缺少麻醉醫師,將帶給手術患者面臨麻醉的風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辦理心臟外科、移植外科、重症等醫師,接受麻醉科一定期間的專業訓練之後,可以執行麻醉業務,以彌補專業人力的不足,降低重症患者的麻醉生命風險。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涂權吉

2、 有鑑於目前相關診所規模越開越大,紛紛延攬大醫院急重症醫師前往診所執業,源於診所的税率與醫院不同,較醫院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與財政部研擬改善方法,如在醫院的急重難罕暨兒科等醫師所得稅,列有急重難罕暨兒科醫師特別扣除額;或者大型診所也要實報實銷。不然急重難罕暨兒科醫師前往診所執業的趨勢會越來越嚴重,而大醫院將會面臨缺乏急重難罕暨兒科醫師的情況,對於急重難罕暨兒科病患赴大醫院就醫之權利將會大受威脅。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涂權吉

3、 衛生福利部霸凌案調查存在諸多問題,以劉玉娟主秘案為例,140份問卷當中,有47份指出劉玉娟曾歇斯底里大聲咆哮,更有52份問卷指出劉玉娟有言語肢體或心理暴力的行為,最終結論卻僅基於15位員工的訪談定調未霸凌;另以祝健芳司長為例,調查結果公布後,已有被逼迫深蹲之當事人公開稱未參與訪談,調查結果與其認為受霸凌之感受有相當落差。上開案例顯示衛生福利部未能建立讓員工信任、說真話之訪談機制,願意參與訪談的員工其陳述多為有利於遭調查之對象,導致問卷統計與訪談內容大相逕庭。另,劉玉娟於調查期間仍位於主秘一職,有權處理機密文件,更讓員工擔心若參與訪談會遭秋後算帳。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檢討此次調查缺失,並於2個月內將檢討及改善措施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邱鎮軍

4、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甫對外表示,在「絕不容許」醫師性騷事件發生的原則下,可研議建置平台公布如性騷行為等不良醫師的行為紀錄,藉以解決目前醫師在除非經判決確定或遭懲戒停業,才會因離開診間,連帶讓身分到最後一刻隨之被公諸於世,並讓就醫民眾背負莫大擔憂等問題。是以,考量民眾知情權之所需,以及就醫權益應受主管機關積極主動保護,特決議衛生福利部應限期於3個月內,啟動並研議醫師性騷擾行為揭露平台建置程序,嗣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陳昭姿

5、 有鑑於全台各地許多的醫事機關,在目前已有遺傳性及罕見疾病指定檢驗機構-臨床細胞遺傳學檢驗類執業醫師人員荒的問題,進而影響整體醫事業務完整,並有損少子化國安危機之解決量能。是以,特決議衛生福利部及所屬國民健康署應限期於2個月內完成遺傳性及罕病指定檢驗機構之審查作業精進及檢討,嗣後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蘇清泉 邱鎮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