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月15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2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盧縣一 涂權吉 蘇清泉 林月琴 王正旭 陳菁徽 王育敏 黃秀芳 邱鎮軍 陳昭姿 劉建國 廖偉翔 陳 瑩 林淑芬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楊瓊瓔 葉元之 (委員列席3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邱泰源 |
會計處 |
處長 |
張育珍 |
|
保護服務司 |
司長 |
張秀鴛 |
|
長期照顧司 |
司長 |
祝健芳 |
|
醫事司 |
司長 |
劉越萍 |
|
口腔健康司 |
副司長 |
顏忠漢 |
|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司長 |
蔡淑鳳 |
|
心理健康司 |
代理司長 |
鄭淑心 |
|
社會保險司 |
代理司長 |
陳真慧 |
|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執行長 |
林慶豐 |
|
國民健康署 |
署長 |
吳昭軍 |
|
疾病管制署 |
署長 |
莊人祥 |
|
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莊聲宏 |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長 |
石崇良 |
|
社會及家庭署 |
代理署長 |
周道君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組長 |
烏惟揚 |
|
勞動基金運用局 |
專門委員 |
吳英傑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科長 |
柳雅斐 |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
決議:
一、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本次會議之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71億6,814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52億4,374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億2,44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4億4,276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467萬5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6項:
1.11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旅運費」之「國外旅費」預算128萬1千元。該項預算主要用於參加國際會議及國外考察活動,然其必要性與實際效益存在疑問,部分計畫與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主要職責及業務內容明顯不符,部分活動亦欠缺具體成效評估或國內替代方案之探討,比如參加國際健康照護品質協會年會(ISQua),該年會屬於國際健康照護品質相關領域,然其主題與醫院管理關聯性有限,且已連續多次參與,未見具體成果回報或對國內醫院管理品質提升的實質貢獻;而美國公共衛生協會年會(APHA)主題聚焦於公共衛生領域,與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的醫院管理職責明顯無直接關聯,亦無必要每年參與;長照相關議題主要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之業務範疇,非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核心職責。為撙節預算支出,提升國家預算使用效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應完善正副院長遴選制度,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2.11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業務收入」項下「醫療收入」預算編列398億8,54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74億3,816萬8千元,增加24億4,729萬8千元(增幅6.54%)。有鑑於占床率影響醫院住院業務之財務績效,而112年度有5家部立醫院占床率未達目標,包括苗栗醫院、臺中醫院及南投醫院等3家區域醫院,以及朴子醫院及臺東醫院等2家地區醫院,其中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各有1家112年度占床率皆低於111年度,應請衛生福利部宜加強督導前揭醫院研謀改善,俾提升營運績效。另考量健保總額制及健保點數浮動點值限制,收入增加不易,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督導所屬醫院研謀改善,以提升營運績效。【1】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3.11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醫療成本」「門診醫療成本」中「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億8,913萬8千元,是113年1億7,661萬元的107%,為何電費開支增加?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並提供民眾完善醫療照護品質,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4.醫療藥品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母基金及26家醫院合計編列「用人費用」136億8,428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30億4,891萬3千元,增加6億3,537萬6千元,增幅約4.87%。為落實健康臺灣政策,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月26日公告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護理人員與病人之比率),並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惟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之113年7月中央各層級公立醫院三班護病比資料,14家部立區域醫院中,白班、小夜班及大夜班各有8家、10家及9家未達標準;至於12家部立地區醫院,分別有3家醫院未達白班標準、3家未達小夜班標準、5家未達大夜班標準。應請主管機關檢討改善,強化護理人力,俾保障病人安全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並做為全國醫療院所之表率。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5.11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編列44億4,276萬9千元,包括6項「專案計畫」22億353萬7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2億3,923萬2千元。經查26家部立醫院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平均為71.56%。至於辦理114年度預算案4項新興計畫之桃園醫院、豐原醫院、朴子醫院及澎湖醫院,其中桃園醫院、豐原醫院及澎湖醫院3家醫院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7.58%、71.46%及63.65%,皆低於平均值,主要是因為工程案件送審流程需時較長而未能決標故辦理專案保留、設備測試未完成無法驗收付款、空調汰換工程案送審流程需時較長致未能決標而辦理保留等。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6.衛生福利部為推動高齡健康整合照護,截至112年底26家部立醫院中已有19家醫院依據「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附設護理之家,提供在地民眾長照需求,以達在地養老目標。惟護理之家業務收入自108年度之6億6,198萬6千元增至112年度之6億8,781萬1千元,110及111年度因COVID-19疫情或擴床增建而停業等因素,致護理之家整體業務收入較109年度略為下降。112年度疫情趨緩後,仍有臺南醫院、臺東醫院、花蓮醫院及八里療養院等4家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收入減少,另外,截至113年7月底止部立醫院該業務收入合計數為4億2,619萬4千元,業務成效容有提升空間。鑑於部立醫院設置護理之家可提供在地民眾長照需求,達在地養老目標,惟112年度決算部分部立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收入較108年度下降。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二、作業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7,28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億2,273萬9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2,073萬9千元。【8】、【9】、【10】
3.本期賸餘:原列2億5,011萬9千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2億5,211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2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1,574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項:
1.有鑑於基金主管機關在114年度中,擅自假定我國存款利息管制將會就銀行利率提高做出決定,爰編列業務外之利息收入再有增加約8.02%,計增加55萬元有餘,此舉容有預測失準之可能。復以,與其編列250萬元預計廠商違約所繳納之罰款數額,不如積極落實與廠商雙向聯繫促進相關履約事項為宜。爰此,要求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7】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成本6億2,371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億5,571萬1千元增加6,800萬1千元,增幅12.24%。該廠112年度部分自製產品不良率較111年度略有偏高情形。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14年度預計自製之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倘排除114年度起甫採自製之產品品項,則該廠112年度自製產品生產不良率高於111年度之產品共計8項,其中第1級管制藥品計。為有效控管成本,爰要求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於2星期內提出書面報告,研謀有效管控生產作業,降低產品不良率,以利民眾,增進國民健康。【11】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14年度自製之管制藥品,其中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112年度部分品項之產品不良率高於111年度
項目 |
111年度不良率 |
112年度決算數 |
114年度預算案生產總量 |
||
生產總量 |
不良產品量 |
不良率 |
|||
第1級管制藥品 |
|||||
“管制藥品廠”硫酸嗎啡錠15毫克 |
0.5496% |
3,813,350粒 |
2,894.91公克 |
0.6748% |
5,100,000粒 |
鹽酸嗎啡注射液10毫克/毫升 |
1.0207% |
2,511,283支 |
29,085.3支 |
1.1353% |
2,436,000支 |
鹽酸嗎啡注射液20毫克/毫升 |
1.1551% |
410,484支 |
5,375.4支 |
1.2799% |
420,000支 |
第2級管制藥品 |
|||||
“管制藥品廠”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 2毫升/支(自製) |
1.1464% |
2,747,655支 |
32,424.25支 |
1.1585% |
2,100,000支 |
磷酸可待因錠30毫克 |
0.5598% |
2,639,210粒 |
1,691.8公克 |
0.5696% |
3,000,000粒 |
鹽酸配西汀注射液50毫克/毫升 |
1.2223% |
244,671支 |
4,689.3支 |
1.8608% |
210,000支 |
“管制藥品廠”美沙冬濃縮內服液10毫克/毫升(自製) |
0.2474% |
15,082瓶 |
290.4瓶 |
1.8617% |
10,200瓶 |
第3級管制藥品 |
|||||
磷酸可待因注射液15毫克/毫升 |
1.6491% |
242,005支 |
7,217.6支 |
2.8641% |
210,000支 |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711億0,587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711億0,58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240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6項:
1.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3,944萬9千元。癌症希望基金會於112年12月4日召開「『藥』走到哪?還『藥』走多久?」記者會,倡議藥品審查流程應透明化並可供追蹤,讓病友及民眾了解藥品審查進度與健保給付的時程。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3年起推動健保數位轉型,計畫導入藥品給付審查數位化管理,並允諾提供廠商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及時程。對於民眾查詢審查案件進度的需求,則表示將邀集廠商與團體代表研議,但目前相關進展與成果尚未明確。藥品審查流程的透明化與效率提升,關乎病友及家屬的用藥權益,也是健保資源分配的核心議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確保相關系統的規劃與執行具體可行,並回應民眾對政策資訊公開的合理期待。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以下2點進行說明:1.有關邀集廠商與團體代表研議「審查案件進度公開透明程度」之進展,並說明會議結論及後續執行方案。2.藥品審查導入數位化管理之規劃與執行現況為何?對提升藥品審查效率的實質影響為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2.有鑑於健保財務結構問題逐漸擴大,造成醫療機構健保點值受到壓縮,以及醫護人力流失,新藥審查與給付延宕,病友無法及時獲得治療,影響國民健康甚鉅。然本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呆帳預算數額,雖較上年度預算數少,卻仍高於前年度之決算數,爰此,為促進健保永續經營,改善健保財務困境,穩定醫療服務品質,保障國民健康福祉,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3.經查110至113年,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未曾編列國外考察、進修及實習等經費,僅有編列國內考察旅費,然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編列「其他業務成本-雜項業務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之預算數485萬元,用以辦理新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費用審查及健保政策推動業務出國考察、進修及實習,除預算說明缺少明確性以外,恐有預算浮編之疑慮。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4.自84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醫療服務審查作業已行之有年,無論是既有的審查資訊或者審查作業流程等,網路上以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皆有相關資訊可供查詢參考,然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卻又編列「其他業務成本-雜項業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之預算數10萬5千元,用以辦理醫療服務審查作業所需書籍(含電子書),其編列之預算恐缺少正當性。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5.據經濟學人報導,罕病病患人數的73%為幼兒與青少年,台灣每個月通報人數約為2萬多人,死亡人數為4,000多人,病患平均死亡率達28%。其中泛視神經脊髓炎(以下簡稱NMOSD)更是一種罕見且嚴重的自體免疫中樞神經系統發炎性疾病,致病原因至今不明,若無適應症用藥之基準治療,仍會使病友反復發作造成身體出現視力喪失、肢體無力、神經麻痛等各種症狀,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目前新型生物製劑雖已通過健保給付1周年,但給付條件較嚴苛,通過事前審查的病友僅有一至二成,仍有八成的病友仍在等待健保的支應,並且目前新型生物製劑需1年內復發2次並住院治療才能申請健保給付,這樣的條件恐限縮病友接受治療的權利,亦影響醫師作為讓病友初次發作確診後使用有效治療方針不再復發之目標。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擬放寬給付標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6.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保費收入」7,992億9,436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519億1,714萬9千元,增加473億7,721萬8千元(增幅6.30%)。112年度查獲高薪低保金額為自108年度以來新高,且部分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屢有重複低報情形,然其僅對第1類被保險人建置預警系統,應檢討改善,爰要求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年度 |
第1類被保險人 |
第2類被保險人 |
第1、2類合計 |
||||
低報人數 |
高薪低保金額 |
低報人數 |
高薪低保金額 |
低報人數 |
高薪低保金額 |
人均高薪低保金額(元) |
|
108 |
117,610 |
76,559 |
13,008 |
22,508 |
130,618 |
99,067 |
7,584 |
109 |
111,979 |
64,317 |
2,683 |
558 |
114,662 |
64,875 |
5,658 |
110 |
48,212 |
43,658 |
1,788 |
441 |
50,000 |
44,099 |
8,820 |
111 |
39,853 |
41,808 |
10,847 |
31,436 |
50,700 |
73,244 |
14,447 |
112 |
79,764 |
132,817 |
34,907 |
42,305 |
114,671 |
175,121 |
15,272 |
合計 |
460,651 |
456,406 |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四、作業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317億7,454萬5千元,配合業務總支出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10萬元,本項隨同修正減列「業務收入」項下「其他業務收入」之「其他補助收入」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17億7,444萬5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317億7,454萬5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17億7,444萬5千元。【18】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707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項:
1.114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554萬2千元,針對政府媒體宣導費,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9】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國民年金保險費率依「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預計於114年調升至10.5%。此舉有助於提升基金收入,強化財務穩健性。然而,根據112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精算報告,目前法定費率上限仍低於最適費率16.1%。在面對少子化與人口老化加速的挑戰時,僅靠調整費率恐難以應對長期壓力。為確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永續經營,我們應未雨綢繆,參考精算報告建議,積極探索多元籌措資金的方案,並制定長期規劃,以穩固基金的財務基礎並保障全體國民的權益。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3.雖109年9月12日,衛生福利部已召開相關會議,對「國民年金法」溢領案件訂有相關處理規範,但近年來仍屢見溢領給付事件。截至113年6月底,尚有166件共計513萬8千元未收回。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依規定積極辦理追討事宜。此外,許多溢領案件源於政府機關間資料誤報,為避免類似情況重演,相關單位應加強資訊平台的整合與介接,並強化資料分析與查核作業,從源頭減少溢領問題的發生,確保制度公正與財務穩健。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21】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五、特別收入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90億1,078萬2千元,增列:
(1)「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項下「其他收入」中「雜項收入」300萬元。【22】
(2)「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項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徵收收入」之「違規罰款收入」100萬元。【24】
(3)「社會福利基金」項下「勞務收入」100萬元。【25】
以上共計增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0億1,578萬2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152億4,664萬1千元,減列:
(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中「菸害防制工作」之「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200萬元。【39】
(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500萬元。【57】
(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項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萬元。【59】
以上共計減列7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52億3,954萬1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162億3,585萬9千元,減列1,210萬元,改列為162億2,375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5項:
1.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弱勢鄉鎮醫療服務提升獎勵計畫,有209鄉鎮區可提出申請,對比全國368個鄉鎮市區,全國有超過一半以上是缺牙醫。以雲林為例,口湖鄉(約2萬5,900人)、二崙鄉(約2萬5,600人),皆無牙醫診所,此對於地方民眾健康安全是很大的挑戰,面對偏鄉與都市醫療差距,衛生福利部至今無法妥善改善問題,爰此,針對11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2,41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充實在地牙醫醫療量能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全國18家醫學中心之中,有13家聚集於北部地區,中彰地區亦有4家,而雲嘉南地區僅有「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和「奇美醫院」兩家,分布狀況極為不均。又分級醫療制度中,醫學中心肩負收治急重症病患與研究、教學、訓練醫事人員之責,對於所在地區病患之就醫權益影響重大。而現階段雲林及嘉義並無醫學中心,若要治療疾病需遠程北上彰化、臺中,或南下至臺南,然衛生福利部編列11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預算,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400餘萬元,倘若未能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及醫療資源之平權分配,將排擠雲嘉地區民眾就近治病之權益甚鉅。爰針對11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編列12億2,415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區域醫療資源分布不均之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3.112年衛生福利部修正「菸害防制法」時,已於第15條條文明定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及其元件,惟時至今日仍能於網路上輕易獲取電子煙品販賣管道,更有電子煙網站宣傳不實訊息,例如「電子煙是更安全、更健康的替代吸菸方式」、「幫助吸菸者減少對於傳統香菸的依賴」等語。復查,此類非法電子煙網站單一商品已累積售出數十萬件,卻未遭強制下架或開罰,顯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執法及教育宣導面有立即檢討與改善之必要。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不僅消極查緝非法網站,更編列高達1億4,592萬8千元之相關媒體宣傳經費,若不加以刪減、凍結,恐使公帑流於浪費。爰針對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4,592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關於非法電子煙品之網路稽查精進方案、及時下架網站與菸害防制教育宣導檢討措施,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4.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編列34億7,851萬4千元,為加強兒童健康照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113年擴大補助全國10家兒童發展聯評重點中心,並透過全面提供未滿7歲兒童6次發展篩檢,加強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然若曾經醫師篩檢發現異常且轉介聯合評估,或曾經通報為發展遲緩個案,是否仍有必要接受篩檢,宜由現行服務提供再予檢討,以發揮篩檢資源之最大效用。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5.依據2019至2023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顯示,20歲以上國人糖尿病盛行率為12.8%,而糖尿病人的血糖控制不良,易造成大小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腎病變等併發症發生,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根據台灣糖尿病年鑑結果顯示,台灣盛行率創新高達10.6%,遠超日本、韓國、香港等鄰近國家,總罹患人數恐突破300萬人關卡,且年輕化時鐘快轉,小於40歲的勞動人口中,糖尿病粗盛行率從0.77%上升至0.98%,恐影響台灣勞動力。然而衛生福利部推行糖尿病防治已久,至今卻不見成效,令人無法理解。同時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衛生福利部針對高齡者的血糖控制應更加重視,因此衛生福利部必需重新檢討整個糖尿病防治政策,以降低糖尿病發生率,故針對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編列34億7,85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 瑩
6.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之「衛生保健工作之發展及管考」預算編列1億2,293萬6千元。2022年我國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國際委員在結論性意見第21點明確針對我國死因回溯機制之建立,指出:「鑑於兒少的高死亡率,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是否為所有兒少建立單一且健全的死亡回溯分析機制。」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我國目前僅針對6歲以下兒童實施,並未能全面推動18歲以下兒少的死因回溯分析。此外,我國自2019年修法推動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至今,仍有部分縣市政府未擬定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中央亦未制定標準化程序,致使各地方政府作法不一。根據國外研究顯示,最保守估計,約五分之一的兒童死亡是可預防的,若進一步以死因區分,感染性疾病死亡的可預防性可提高至三成;事故傷害、自殺與他殺死亡的可預防性則可達六成以上。鑑於事故傷害長年為我國兒少死亡原因前三名,相關防制計畫仍有不足,雖有完整的健保資料庫檔案,但針對兒少死亡事件,既有的死亡統計量化數據,所能提供之防治(制)資訊,亦有其限度,無法有效提供相關單位在防治(制)計畫擬定時的具體參考。為保障兒童生存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我國18歲以下兒少死亡原因回溯分析之推動,提出具體精進與規劃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7.根據2017至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我國18歲以上成人過重及肥胖率為50.3%,相較2014至2017年過重及肥胖率47.1%,上升3.2%,整體比率率微幅上升,同時兒少肥胖問題,仍然是平均每4人仍就有1人過重或肥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期針對國人肥胖問題進行預防,然而至今仍然無法明確見到防治成效,對此衛生福利部應通盤進行檢討,再強化相關調查以及對策研擬策略及推動計畫與辦理宣導。爰針對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預算編列34億7,85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全齡健康體位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8.根據2017至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我國7至12歲兒童之過重及肥胖率為26.7%,相較2013至2016年28.4%,呈現微幅下降但降幅有限,允宜再加強研擬策略及推動計畫與辦理宣導,爰針對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中「推動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之「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健康體位管理工作、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預算編列5,494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加強與教育部建構兒童健康體位支持性環境,共同推動均衡飲食與身體活動政策,以維護國人健康體位,並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兒童健康體位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9.有鑑於114年度對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數編列之數額,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3,879萬元有餘,雖是因預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數減少之故,然考量在給付之行政效率提升上,仍欠有相關精進。爰此,針對114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計畫」預算編列1億1,562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並限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10.有鑑於國光生技疫苗出現疫苗變色問題,造成國人對公費疫苗信心下降,也凸顯整個品管流程出現瑕疵。所幸尚無民眾健康受到影響,但該批次疫苗全數收回銷毀,雖屬於必要處置程序,但也確實造成資源預算浪費。另新冠疫情發生至今,加總採購以及受贈疫苗達9,267.5萬劑,但根據疫苗基金之資料顯示,截至113年8月底疫苗銷毀已達1,236萬劑,其中又以高端疫苗銷毀比例較高,考量到新冠疫情趨緩且病毒演變快速,應積極掌握國內外疫情趨勢,以便及時應對各類病毒發展,也可將資源更有效率使用,避免錯估形勢造成浪費。爰此,針對11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編列65億2,681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經限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各類型疫苗品管精進措施」以及「114年度各類型疫苗採購之需求分析」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3】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11.查社會福利基金114年將「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除,並增加「推展費」,從113年度530萬元,增加至2,923萬5千元,辦理相關業務推廣事宜。然而推展費之名稱是否過於籠統,實際到底要如何進行業務推展,令人不解。為撙節政府預算,爰此,針對11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編列2,923萬5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2.有鑑於114年度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中,雖因捐補助事項增編經費,以至於整體計畫預算數額增加,然考量在落實基金職能之專業服務費用上,卻如數與113年度編列相同金額,允宜再審慎衡量並妥適說明。此外,114年度辦理被害人性影像24小時集中處理服務1,585萬元,相比起113年度2,002萬元,明顯有縮編,恐致基金業務量能不足,影響被害者救濟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8億4,579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13.11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預算編列8億4,579萬元,用於推動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防工作、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日益加劇,導致長者受暴案件顯著增加。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8年至112年間,老人保護通報案件從1萬4,971件增至2萬2,540件,成長率高達五成。施暴者多為直系卑親屬及伴侶,占比超過八成,顯示家庭內部的照顧壓力為主要原因。受暴類型以精神暴力及肢體暴力為主,分別占48%與40%。由於長者失能或失智,無法配合照顧者的要求,加上照顧者長期缺乏專業知識、喘息空間與心理支持,往往在壓力下引發暴力行為,甚至造成家庭悲劇。家庭照顧者面臨的壓力,不僅影響長者的福祉,也對照顧者自身健康造成巨大威脅。調查顯示,超過65%的家庭照顧者有憂鬱症傾向,20%確診為憂鬱症,87%有慢性精神病症狀,顯示照顧者群體心理健康問題普遍且嚴重。家庭照顧問題並非個人或單一家庭能獨力解決,相關單位應以積極措施,結合醫療、心理與社會資源,支持家庭照顧者,避免長者受暴事件持續增加,確保高齡社會的和諧與安全。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14.11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850萬元,針對媒體宣導費,且此計畫內容,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近年家庭暴力事件頻傳,顯然宣傳不足,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15.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來源預算數為758億2,587萬1千元,基金用途預算數則為879億0,391萬5千元,114年短絀即高達120億4,807萬4千元,有學者已提前示警,表示若接連出現短絀情形,長照基金恐於3年內消耗殆盡。然衛生福利部卻遲遲未拍板基金挹注來源,僅說明正研擬「雙源財務制」,稅收及保險制度雙軌制進行,而目前正在構想階段,未來會有其他多元財務方案。若未能盡速定案,長照2.0究竟要如何順利邁向3.0,不無疑問;且既然政策無大幅變更,又112年該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決算數僅達4,517萬4,710元,故114年是否需編列高達6,550萬元經費於政策宣導,尚有討論空間。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114年長照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運用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2)嘉義縣65歲以上之人口比例高達22.8%,然幅員遼闊加上交通較為不便,因此在地長者及照顧家屬相當仰賴長照交通車協助接送就醫。惟使用者經常反映,交通車開放預約不到半小時便全數額滿,回診拿藥、就醫治療比搶演唱會門票還困難。且實際盤點嘉義縣長照交通資源,目前全縣僅有13輛復康巴士、62輛長照車,可說是相當不足,若因交通問題使得嘉義縣長照需求者無法獲得平等醫療權益,實屬不公平,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瞭解並改善問題。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嘉義縣長照交通車之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16.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721億7,815萬6千元。用於建置全國長照服務體系,充足照顧管理需求及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為體恤家庭照顧者,紓解長期照顧失智、失能家屬的壓力,長照2.0設有喘息服務項目。依現行規定,喘息服務每年依失能等級給付金額為3萬2,340至4萬8,510元,涵蓋居家喘息、機構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小規模多機能(夜間臨托)、巷弄長照站臨托等五類服務。然而,現行機構喘息服務的收費標準不區分長照需求等級,一律收取2,310元,未考量7至8級長照需求者在耗材、護理等方面的更高成本。此舉對於提供7至8級長照需求者喘息服務的機構而言,帶來較高的負擔,可能導致部分機構選擇拒收7至8級長照需求者,限制了喘息服務的可及性與普及性。建請衛生福利部全面檢討現行喘息服務制度,思考如何提升機構參與喘息服務的誘因,擴大喘息服務量能。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2)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預算編列721億7,815萬6千元。用於建置全國長照服務體系,充足照顧管理需求及在地長照服務資源衛生福利部推動長照2.0計畫至今,對長照服務人員的換照與繼續教育機制規範不明,導致人員資格認證及繼續教育過程出現混淆。據相關報導,109年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自辦之個案研討4小時實體課程」的專業人員,因事前溝通不足,其課程未被認可,影響其換照進程。此外,現行長照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功能不足,無法即時提供查詢服務,甚至發生積分登錄不全或移工受訓紀錄遺失的問題,不僅削弱長照服務人員對系統的信任度,也對換照程序與服務提供造成負面影響。在長照服務量能需求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制度與系統設計的缺失可能進一步降低新進人員的投入意願,加劇人力短缺問題。為提升長照服務品質與穩定性,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未來長照需求進行全面評估,制定有效的人力供應方案,並改善繼續教育積分系統,確保制度設計合理且具實務可行性,以避免人力流失及服務量能不足的問題日益惡化。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17.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揭示其計畫業務重點為促進均衡長照服務發展,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長照資源不足地區社區化長照服務體系量能,發展在地且多元功能綜合服務模式。然目前住宿型機構之公私協力獎勵計畫目標區域不認列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必須由日間照顧中心加上夜照、或是24小時家庭托顧等社區型服務模式,取代具有醫療需求的長照住宿型機構,衛生福利部不應以市場需求的思維,忽視原鄉需要住宿機構的現況。且目前「山地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地區多元照顧服務模式發展計畫」之申請案件共8件,其中僅有1件採創新原鄉長照服務模式,社區型機構缺乏多元照顧模式的想像,針對何為「創新原鄉長照服務模式」亦未見具體說明,顯見衛生福利部針對原鄉地區之長照規劃,應加強「文化安全」之思維。山地原住民區的長照資源佈建,正因營利機構不見得有意願投入,因此更需政府資源投入,來補足市場的供給缺口,維護部落長輩之基本受照顧權益,達到真正的全民照顧,而非排除山地原鄉、或用其他替代方案,補破網式的作山地原住民區長照。使部落長輩享有與平地一樣之長照照護品質,應是我國長照規劃之目標,衛生福利部應正視山地原住民區的長照資源佈建,全盤規畫並加入文化安全之觀點。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18.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700萬元,針對媒體宣導費,且此計畫內容,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近年我國人口快速老化,長期照顧需求人口數遽增,老人人口增多,宣傳似乎僅在特定區域或是醫院,顯然宣傳效果有限,未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宣傳適妥性。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19.查「2024全球失智症報告」,台灣照顧者,對於「社區中有足夠失智者支持服務」的認同比例僅48.5%,一般民眾的認同率,更只有32.4%。透過此份調查,顯見國人對於「社區中有足夠失智者支持服務」是認為不足的,為督促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失智社區照護服務與支持,爰此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長照3.0之精進失智照護服務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0.截至113年8月底,全國816個國中學區中,認列已完成「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目標者之學區數計有730個,達成率89.46%,已近九成,包括新竹縣(78.13%)、臺東縣(72.73%)、苗栗縣(70.59%)、連江縣(60%)、澎湖縣(50%)等縣市尚未及八成,達標率不盡理想,爰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管理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發展計畫」之「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預算編列7億7,700萬元,凍結3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1.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全國鼻胃管插管人數約21萬人,其中65歲以上比例約六成四。「鼻胃管」由口置入,除口腔或腸胃道因素,需為引流而短暫留置外,一般用於吞嚥困難時提供患者食物、飲水或藥物。口腔中長期放置管路,除口腔、喉嚨不舒服、口腔清潔受限、無法享受食物的感受外,亦伴隨患者因外觀有管路所造成的不自信,以及可能出現胃酸順著管子上流至食道而造成潰瘍、末期伴隨吞嚥困難等問題。移除鼻胃管的倡議已行之有年,然相關成效仍相當有限。移除鼻胃管需跨專業團隊共同合作,除須醫療多專業共同協助外,對於長期照顧體系人員的衛教宣導亦非常重要,實應有系統地建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以強化長照體系對於此事之了解。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就移除鼻胃管之教育訓練,強化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並研議未來住宿型機構就移除鼻胃管措施之獎勵機制,以達長照體系對於移除鼻胃管之正確認知與積極措施,保障失能者之自信與尊嚴。爰此針對114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2億8,923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召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住宿機構內留置鼻胃管人數進行盤整,並於1個月內提供人數及佔比,且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2.有鑑於我國近年來大力推動國內疫苗研製業務,是以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3項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數額,則應當與政策推動趨勢一致,再有所連動並於收入數增加,以確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業務之運行,並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報告。【23】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3.114年度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2,587萬8千元,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1億4,592萬8千元、疫苗接種計畫595萬元、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5,700萬元、強化長照機構服務、緩和失能及連續性照護服務計畫850萬元、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850萬元,總計編列2億2,587萬8千元,政府政策及宣傳業務未能擴及社會大眾,必須檢討適妥性。且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虛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期成效書面報告。【26】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4.11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1,635萬7千元,其中「醫療事故處理品質提升計畫」編列1,225萬元。醫療事故的處理對於改善醫病關係及提升醫療品質具有重要意義,醫療事故處理涉及多部門協作,若無完善的規劃與清晰的責任分配,恐影響政策執行成效,無法有效回應醫病雙方的需求。該計畫為114年度新增,過去並未編列相關預算,其具體使用方向及執行細節並不明確。在未充分說明用途的情況下,容易引發外界對預算浮濫編列的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25.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億4,592萬8千元,針對媒體宣導費,透過電視、廣播、網路及户外媒體託播菸害防制相關素材(電子煙修法篇、交流及人戒菸不難系列篇、無菸環境再擴大及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擴大上路)與製作2支影片、6支廣播帶、1式海報。且此計畫內容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菸害防制宣導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6.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成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吸菸者中有超過四成(43.8%)使用加味菸較男性吸菸者14.3%高。另,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也顯示,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約有4個使用加味菸,且青少女加味菸使用比率高於男生,特別是國中、高中職吸菸女生超過六成使用加味菸。顯見加味菸品的甜味和香氣容易激發青少年及女性的興趣而接觸或誤以為較無危害而持續使用,進而導致成癮,且不易戒除,將嚴重影響健康及身心發展。基於「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1項已授權主管機關公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規定,衛生福利部前於112年3月20日至27日進行第1次預告,並於113年8月8日至同年10月7日再次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惟歷時1年多蒐集各界意見及國際管理經驗後,迄今仍未公告訂定,顯見行政效率低落。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7.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13億2,340萬1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幫助吸菸者戒菸及提升戒菸服務品質,辦理戒菸服務多年,以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醫事機構提供民眾戒菸治療、戒菸輔助用藥及戒菸衛教等服務。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資料,113年截至7月,服務約27.0萬人次(計約7.8萬人),較112年同期服務約23.4萬人次(計約7.0萬人),而近三年(110至112年)之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均維持約三成左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加強宣導吸菸對健康危害,鼓勵吸菸民眾利用戒菸服務,並提升戒菸服務品質及成功率,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更積極鼓勵民眾使用政府補助之戒菸服務,以提高吸菸者戒菸率,維護國人健康。【33】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8.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預算數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5,890萬6千元,主要係增加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經費所致。目前新興菸彈在市面上流竄且無喪屍菸彈教育宣導。「菸害防制法」新法在2023年3月22日正式施行,規範納管指定菸品需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才可以上市販售。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若今天政府禁止這些口味,會不會導致這些青少年吸菸者改去購買非法且有各式口味的喪屍菸彈?進而導致「依托咪酯」毒品問題更加嚴重?作為國民健康主管機關,有哪些配套措施可消弭政策可能的負面後果?菸稅加菸捐的稅收,一年大概有700多億元,其中挹注到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菸稅在2023年有將近300億元,占整體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超過二成五,而113年菸捐分配到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則大約130億元,另外分配在罕見疾病醫療大約2.2億元等等。這些社福政策對於弱勢族群可說是至關重要,新興菸品政府還收不到稅,使得重要社福政策財源短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是否考慮到影響層面?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9.根據調查,68.5%的民眾經常被迫接觸到殘留或飄散的菸味,這些菸味主要來自燃燒菸品所產生的有害物質,會附著於吸菸者身上並隨移動擴散。研究顯示,這些有害物質對非吸菸者,尤其是幼童及寵物的健康,可能造成嚴重的間接危害。為有效減少二手菸對民眾健康的威脅,並改善公共健康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無二手菸傷害」政策具體方案書面報告。【35】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30.「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資訊僅至110年,未有新的數據顯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通過前後,青少年吸菸行為之增減情形。據前述資料得知,至修法之前國中學生電子煙使用率上升至3.9%;高中職學生亦上升至8.8%,推估超過7.9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自112年3月22日施行「菸害防制法」至112年12月31日止,政府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家件次,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計735件。處分書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86件、加熱菸2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67件,裁罰金額合計4,493萬2,667元整。113年度至7月31日止,稽查家件次達16萬425次,開立處分書計370件,共計電子煙43件、加熱菸224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3件,裁罰1,970萬6,000元整。得知查緝密度增加,但113年上半年相較112年修法後,電子煙裁罰案件量相對縮減,尤其不知對實體與網路店家之裁罰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人數增減之關聯。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定期追蹤青少年吸菸行為之人數、比率,包括:電子煙、加熱菸,擬定防制策略,並逐季公布以利政策監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菸害防制策略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31.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之「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預算編列3億1,063萬1千元,但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最新數據顯示,107至111年成年人吸菸率整體提升1%,顯見菸害防制工作成效不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菸害防制策略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32.紙菸燃燒之後產生的二手菸問題無所不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卻束手無策。根據台灣健康聯盟籌備會調查顯示,68.5%民眾經常被迫接觸到殘留或飄散的煙味,常見的來源為住宅環境、路邊及娛樂場所等,都是民眾無法避免的日常生活情境。「菸害防制法」立法目的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更應積極減少二手菸對國人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33.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菸害防制工作」中「戒菸服務品質與管理(論表現計酬)」之「代謝症候群獎勵計畫」預算編列140萬元,用於「對首次提供戒菸服務醫師提供戒菸獎勵費用,每人1,000元」。然而,對比113年度相同計畫中每人獎勵金額僅為500元,114年度獎勵金額明顯提高,但預算資料中並未說明調升金額的原因與考量,此金額差異缺乏合理解釋,易引發各界對預算編列合理性之疑慮。戒菸服務作為菸害防制的重要環節,政策支持與獎勵機制應著眼於提升服務覆蓋率及參與人數。若獎勵金額調整缺乏充分依據,可能導致資源分配效益降低,無法達成政策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戒菸服務推動情形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34.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工作」的內容包含:1.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2.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3.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4.辦理菸害防制研究及監測。5.菸害防制業務交流及人才培育。其中114年度「辦理菸害防制研究及監測」預算編列6,100萬元,主要在執行「監測網路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計畫」、「辦理菸品資料申報、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及菸品檢測暨研究發展」及「菸害防制法執法成效評價及菸酒害防制政策研析相關計畫」三項計畫。檢視菸害防制工作於112年及113年1月至6月之實施成果,只見例行性的補助地方政府網路稽查,宣導活動舉辦及提供免費戒菸諮詢服務等等,均屬菸害防制工作下其他工作業務之成果,並未見任何有關辦理菸害防制研究及監測工作之實施成果。有鑑於辦理菸害防制研究及監測工作乃是菸害防制之核心,惟卻未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執行狀況及因其成果提出與時俱進之運用策略,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4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35.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衛生保健工作」之「提升婦女健康及母子保健服務」預算編列12億8,508萬7千元。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縮短健康不平等的政策策略探討」報告指出,臺東縣在推動「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管理試辦計畫」時,面臨婦產科執業醫師人數及護理人力短缺的挑戰,致使醫療機構參與度偏低,計畫執行成效有限。根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9年的統計數據,臺灣本島各縣市中,臺東縣婦產科醫師人數最少,僅有16人,其中12人集中於臺東市執業。目前,僅臺東馬偕醫院及臺東基督教醫院仍提供生產醫療服務。2020年數據顯示,臺東縣僅2間醫院與1間診所參與該試辦計畫,反映醫療資源及人力的極度不足。此外,根據2020年臺東縣衛生局提供的資料,該計畫收案對象以未滿20歲孕產婦、吸菸者及原住民族群居多,且多數孕產婦於懷孕中後期才被收案,錯失早期介入機會。臺東縣孕產婦面臨醫療資源分布不均之挑戰,亟需強化社區端照護與關懷措施,提升早期介入的能力,以保障母嬰健康。為此,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36.臺灣婦女第一胎生育年齡逐年延後,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呈現上升趨勢,且城鄉差距問題依然顯著。為提升偏鄉地區高風險孕產婦及嬰兒健康照護品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偏鄉醫療資源分配及高風險追蹤機制的具體計畫之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37.根據數據顯示,103至112年我國婦女第一胎平均生育年齡增加近1歲,顯示我國婦女之生育年齡有明顯的延後趨勢。同時,嬰兒死亡率呈上升趨勢,並高於多數OECD會員國。此現象除與高齡生育相關外,亦反映城鄉之間存在顯著差距。為改善此情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密切關注相關影響因素,並積極研擬對策,加強偏鄉地區嬰兒照護及高風險孕產婦的追蹤與關懷服務,全面提升我國孕產婦及嬰兒健康照護品質,降低嬰兒死亡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38.我國12歲兒童恆牙齲齒指數(DMFT index )雖持續下降,由1990年代平均超過4顆下降至2020年平均2.01顆,惟仍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2015年公布之全球平均1.86顆。衛生福利部會同國民健康署就6歲至12歲兒童之口腔預防保健,例如:減糖策略,應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兒童口腔健康。【4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39.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我國12歲兒童恆牙齲齒指數高於國際平均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亦低於國際數據。為提升兒童口腔健康與發展篩檢效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動兒童口腔保健,加強兒童發展篩檢及後續通報轉介服務,維護兒童健康。【47】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40.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列約4,300萬元辦理推動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114年更提高預算,編列6,354萬9千元執行該項工作。檢視國民健康署112年及113年1至6月「推動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之實施成果,主要在研修營養相關基準及進行健康宣導。惟據國民健康署資料指出,全台成人每2位就有1位、兒童青少年則是每3位就有1位過重或肥胖;又台灣肥胖醫學會也表示,根據世界肥胖聯盟預測,台灣成年人過重或肥胖,正以每年4.1%幅度攀升,兒童青少年增加幅度更為5%,顯見國民健康署推動營養與健康飲食工作並未能有效改善台灣肥胖之情況。由於肥胖問題衝擊民眾健康、帶來醫療負擔、勞動力以及經濟損失,已是全球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台灣十大死因中有多達八項與肥胖相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原民部落及學童等族群提出持續推動健康體位之書面報告。【51】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41.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資料,女性乳癌標準化死亡率及篩檢經費近年同呈概升趨勢,且大腸癌篩檢率自105年以來未達預期目標。此外,多項癌症篩檢率尚未回升至疫情前水準。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53】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42.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預算編列45億7,303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擴大推動四癌篩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111年7月起擴大執行肺癌篩檢服務。但女性乳癌標準化死亡率由104年度每十萬人口12.5人上升至112年度13.3人,篩檢經費與標準死亡率同呈概升趨勢,原因未明,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並提升篩檢服務量。【5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43.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應該將HPV疫苗納入國家接種計畫,以降低罹患子宮頸癌及相關疾病的風險。為預防子宮頸癌,衛生福利部自107年12月底開始推動國中女生公費HPV疫苗接種。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防治癌症性別平等及降低HPV感染造成的疾病負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議儘速將公費HPV疫苗接種對象擴及國中男生。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盧縣一
44.11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癌症防治工作」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服務」預算編列29億7,219萬5千元,用於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篩檢。然而,與113年度相比,篩檢項目中缺少「口腔癌篩檢」,且計畫內容並未詳述刪減原因。又查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口腔癌篩檢與檳榔健康危害防制相關補助僅編列2,680萬元,亦未具體說明是否有其他替代性或補充性措施。此種預算大幅調整,恐影響口腔癌早期篩檢的覆蓋率及民眾健康權益。癌症篩檢作為維護公共健康的重要工具,其預算刪減及項目調整應有明確的規劃依據及充分的政策說明,為確保該項政策的公平性與有效性,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癌症篩檢之預算變動提出完整報告。爰衛生福利部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56】
113年度 |
114年度 |
|||
篩檢項目 |
數量(人次) |
預算數(千元) |
數量(人次) |
預算數(千元) |
子宮頸癌 |
2,280,233 |
980,500 |
1,495,000 |
941,850 |
乳癌 |
900,000 |
1,120,500 |
941,000 |
1,171,545 |
大腸癌 |
1,461,200 |
365,300 |
1,147,000 |
458,800 |
肺癌 |
74,000 |
296,000 |
100,000 |
400,000 |
口腔癌 |
700,000 |
105,000 |
- |
- |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45.114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59萬6千元,用以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審議、給付相關業務維持費用,近年來,政府在審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過程不斷出現求助無門、申請繁瑣、時程太長、判定太難等問題,根據過去索資統計,實際上可能因施打疫苗而往生的案例,以及VICP判定與疫苗「無關」比例高達87%,按該基金的設立,其理念是減少訟爭、鼓勵接種疫苗,及提供人道補償,許多民眾只因為國家政策施打疫苗,卻導致極嚴重併發症,有癱瘓者、有死亡者,卻遲遲等不到政府的救濟。其實,救濟的重點並非僅是給付,重要的更是一種對國民、受害者的心理修復和對人性尊嚴的認可。尤有甚者,110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的修正,將「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狀態列為「無關」,有架空「無法確定」類別之虞。倘現有的醫學科技還無法證明關聯性,是否可考慮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定無關案件予以保留,待未來醫藥檢技術有更精進突破時重新檢視。為敦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近年來審議狀況加以整理,並檢討現行核定政策有無缺失,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46.11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預算編列83億1,240萬1千元,除COVID-19疫苗相關經費38億7,398萬元外,尚包含各項兒童常規疫苗、流感疫苗及M痘疫苗等採購及接種作業經費。有鑑於國人罹患帶狀皰疹的機率高達32.2%,顯示該疾病在台灣的普遍性與潛在威脅。惟目前台灣民眾接種帶狀皰疹疫苗需自行負擔費用,其中Shingrix疫苗每劑價格高達9,000元,需接種2劑,總計約1萬8,000元的費用對許多家庭形成沉重負擔。目前已有嘉義市、花蓮縣及新竹市等多個地方政府優先針對65歲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長者,率先推動帶狀皰疹疫苗的補助政策。爰中央應積極檢視現行政策,考慮推動帶狀皰疹疫苗補助計畫。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視疫苗基金財源,逐年就疾病負擔、國內流病趨勢、疫苗接種成本效益等進行檢視,提案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研議評估導入,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盧縣一
47.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列1,204萬4千元,用於疫苗接種計畫的推展費,同時也編列595萬元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然檢視兩項業務之計畫內容說明相似,恐有浮編預算之疑慮。且考量COVID-19疫情趨緩,相關宣導費用亦隨之降低,參酌112年度決算數僅725萬4千元,比起114年度編列少了479萬元,亦顯示實際花費情況。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確實積極運用各管道推廣宣導,提升國人疫苗接種意願,提升國人免疫保護力。【62】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48.114年度疫苗基金賡續編列COVID-19疫苗相關經費38.74億餘元,其中疫苗費購置費為33.98億餘元(規劃採購328萬劑,每劑1,036元)、處置費3.28億元(328萬劑,每劑100元),及其他相關作業經費1.47億餘元,合共38.73億餘元。然查113年度疫苗基金疫苗購置費編列50億元(規劃採購500萬劑,每劑1,000元),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5.35億餘元,執行率10.71%。另截至113年8月底止各類COVID-19疫苗已銷毀計約1,236萬劑,惟114年度疫苗基金仍續編COVID-19疫苗購置費33.98億元。鑑於疫苗基金因疫情趨緩已與廠商協調延後供貨期程及數量依實際接種需求進口,復以病毒演變多樣,允宜積極掌握國內外疫情趨勢、新疫苗研發進展,以及各國接種政策,精進相關預算編製作業,俾利疫苗採購適時滿足接種需求。爰請衛生福利部審慎評估減少採購COVID-19疫苗之適當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疫苗採購改善評估書面報告。【64】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盧縣一
49.有鑑於近期食安事件頻傳,2024年便已發生多起大型食安事件,如蘇丹紅事件、寶林茶室食物中毒造成2人死亡、5人重症,以及小林製藥紅麴原料檢測出毒性極高之「軟毛青黴酸」等,然該科目之預算數自112年決算數2,187萬9千元上升至114年3,840萬元,主因係為增加「補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公開甄選者,從事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3,600萬元」,惟有關預算如何運用、甄選辦法訂定標準,均無任何清楚之資訊,恐有預算浮編之疑慮,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50.有鑑於基金用途當中在福利服務計畫編列之用人費用的正式員額薪資,於114年度有所增加編列,但福利費中的員工保險費、員工健康檢查費及員工休假補助費卻不增反減,容有人事作業上應再說明與檢討之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1.社會福利基金透過所屬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收容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整體收容率雖逾八成,惟包括失智、日照及兒少等類型之收容率較不理想,為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67】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2.11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5億1,092萬4千元。有鑑於社會福利基金透過所屬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收容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整體收容率雖逾八成,惟包括失智、日照及兒少等類型之收容率較不理想,允宜因應外在環境變化,適時調整收容空間之運用政策,俾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53.有鑑於114年度對於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其家庭服務資源推廣」、「未滿20歲懷孕服務、收出養、兒少監護及成年監護制度宣導推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意識提升宣導推廣」、「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推廣」及「女孩培力及權益倡議推廣」在基金預算編列上,容有量能過低致未來業務恐成效不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4.11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編列13億6,508萬4千元,較113年度14億6,679萬7千元減少1億0,171萬3千元。有鑑於近年運用公彩回饋金補助社福計畫,部分類別申請計畫多屬非延續型,又獲補助單位執行情形屢有查核缺失等情形,依據社會福利基金提供查核資料,110至112年度查核主要共同缺失,包括報表與經費勾稽不符、未於期限內核銷、支用金額超限、未檢附憑證或紀錄資料、釐清經費報支性質、未依規定設專戶或專戶經費動支異常、未依核定項目核實支用等項,其中包括未於期限內核銷、釐清經費報支性質、未依規定設置專戶或專戶補助經費動支異常,以及未依核定項目核實支用等項,截至112年度仍有缺失案件10件以上抑或呈增加趨勢之情形。為確保相關補助款項獲妥善運用,允宜就違失情節較嚴重之獲補助單位加強督考與促其改進,並將常見查核缺失內容製成案例,加強宣導,避免違失一再發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廖偉翔
55.現行部分縣市政府提供A+以上或中重度的早療兒童申請搭乘復康巴士的權利,根據各縣市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孩子可以申請復康巴士服務: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這是申請復康巴士的基本條件之一);行動不便(需要使用輪椅或其他輔助設備的孩子,通常符合申請條件)。但是,復康巴士多未配置兒童安全座椅,實有安全顧慮。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擬復康巴士搭載早療兒童應配置兒童安全座椅之規定,並行文通令全國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56.有鑑於我國目前失智症人口將達35萬人以上,根據統計平均每30分鐘就會增加一個「失智長照家庭」,且失智症者急診機率是無失智症者1.38倍,住院機率是無失智者1.38倍,失智者平均每人每年總醫療費用支出也比無失智者高出67%,失智症議題在可預見的未來將越來越嚴重,政府應該嚴正以待,並且研議提出失智症防治照護專法。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書面報告。【81】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7.有鑑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既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700萬元,又編列推展費500萬元,然而計畫內容說明大同小異,皆屬辦理長照2.0政策之宣傳,實難辨別兩項預算業務之區別,考量每1筆人民納稅錢皆須用在刀口上。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114年起宣導經費運用規劃及目標之書面報告。【83】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8.有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預期大幅提升,不只應提升投入長照業務的專業人力,相關基礎設施,無障礙設備更新,以及長照機構布建皆屬重要事項。然而檢視「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的目標達成率卻是偏低,如台東縣、苗栗縣、連江縣、澎湖縣等縣市達成率不及八成,考量中央有責督導並積極協助地方排除布建障礙。要求衛生福利部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策進書面報告(含達成率未達八成之4個縣市)。【84】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9.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11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成年人吸菸率由97年21.9%降至111年14.0%,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0.6%增加至111年之1.4%。調查結果顯示,40歲以下為電子煙的主要使用族群,又以30至39歲男性(3.6%)、18至29歲女性(1.6%)最高;併用電子煙與紙菸比率,也從107年0.5%,上升至111年1.2%。雖然「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括未滿20歲禁止吸菸、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及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等,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亦需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紙菸、電子煙危害宣導、查處及教育仍有必要加強。爰督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加強紙菸、電子煙查處以及危害宣導不足問題。【88】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60.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99年起推動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並於111年7月起擴大執行肺癌篩檢。然而,104至112年間,女性乳癌標準死亡率及篩檢經費均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有深入檢討原因並積極改善的必要。此外,112年度的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篩檢率,仍未回升至108年疫情前的水準,尤其大腸癌篩檢率自105至112年期間均未達成預期目標,亟需採取具體措施提升成效。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陽性追蹤之計畫執行方式及成果之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61.近年來,我國菸害防制工作經費大幅成長,惟成人整體吸菸率卻略有上升,並且校園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加熱菸之比例卻顯著增加。此外,菸商針對青少年推出多樣化的加味菸產品,吸引其嘗試與使用,已成為菸害防制的重要挑戰。為有效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進一步強化相關戒菸與防制措施,全面遏止菸害擴散趨勢。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90】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62.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114年度預算中,規劃推動「兒童、青少年健康促進工作-口腔保健計畫」及「健全兒童發展篩檢體系暨聯合評估計畫」,總經費達12億3,800萬元,目的為提升兒童口腔健康及發展篩檢與聯合評估的服務效能。然而,我國12歲兒童恆牙齲齒指數與國際平均相比尚有努力之空間,且111及112年度遲緩兒童通報率推估值明顯低於國際發生率。未來應持續推動口腔健康防治,加強專業醫師在兒童發展關鍵年齡的篩檢工作,做到早期發現,並適時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服務,以有效銜接完整的療育資源。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91】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63.成年精神障礙者接受日照中心照顧,實有專車附帶老師(照顧人員)隨行接送需求,惟現行附加接送服務之精神障礙日照中心非為普遍,故多有精神障礙者家屬提出此項陳情。經查,部分接受縣市政府補助交通接送服務之精神障礙者日照中心表示:在精神障礙者每人每月接受補助款項額度上限之內支應交通車應屬可行,但因資源有限使用者之資格(即障礙程度)應有限制,並且將通接送款項未支付隨行人員薪酬,宜由家屬付費支付,該提議可行,但是日照中心購置車輛後,逐日所需之保養、保險、稅金、燃料費、停車費負擔大,甚不利於經營。是故該接送政策應同時允許日照中心自購汽車、日照中心與汽車租賃業者合作等車輛來源;並隨行人員之專業要求、允許隨行人員陪同之精神障礙者條件、以及應負之無過失擔保責任等問題,皆應有審慎之釐清。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精神障礙者接受日照中心照顧,照顧機構提供交通接受服務之:車輛來源方式、陪同人員資格條件、義務責任、身心障礙者使用此服務之資格、與費用來源,為進一步政策制定之依據。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之書面報告。【92】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64.有鑑於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相關長照以及醫療資源支出也預期大幅提高,以應對人口結構改變之情況。然而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114年編列之預算相比113年減列18億4,195萬元,減少幅度約2.37%,主因係基金來源不穩定,恐影響相關長照業務執行之成效。爰決議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長照財務規劃之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65.有鑑於近年台灣新生兒死亡率節節攀升,2023年更是達到嬰兒死亡率千分之四點四,新生兒死亡率千分之二點八,連續3年都是上升。此外,孕婦死亡率比起鄰近國家日本、韓國依然較高,凸顯我國在完善生育以及保障孕產婦健康之面相,仍有許多改善進步之空間,應朝向加強孕產婦及胎兒健康安全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及胎兒之評估與處置,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爰決議限期衛生福利部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