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4時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王育敏 廖偉翔 邱鎮軍 蘇清泉 盧縣一 黃秀芳 王正旭 涂權吉 陳菁徽 林淑芬 劉建國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柯志恩 李坤城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王鴻薇 葛如鈞 牛煦庭 葉元之 楊瓊瓔 張啓楷 洪孟楷 廖先翔 洪申翰 何欣純 高金素梅 蔡易餘 黃健豪 張智倫 賴惠員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官員:

環境部

部長

彭啓明

政務次長

施文真

氣候變遷署

署 長

蔡玲儀

資源循環署

署 長

賴瑩瑩

環境管理署

署 長

顏旭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 長

劉宗勇

大氣環境司

司 長

張順欽

水質保護司

司 長

王嶽斌

監測資訊司

副司長

胡明輝

環境保護司

簡任技正

呂雅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署 長

楊志清

綜合規劃司

專門委員

蘇惠君

標準檢驗局

組 長

洪一紳

能源署

組 長

廖芳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郭天合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處 長

謝茂傑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環境部部長、經濟部就「台灣的碳費收費標準決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王育敏、廖偉翔、邱鎮軍、蘇清泉、盧縣一、劉建國、王正旭、涂權吉、陳菁徽、柯志恩、李坤城、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王鴻薇、牛煦庭、洪申翰、楊瓊瓔、張啓楷、廖先翔、羅智強、張智倫、林淑芬、洪孟楷、楊曜、黃秀芳、黃健豪、賴惠員及陳瑩等31人提出質詢,均經環境部部長彭啓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楊志清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賴惠員及葉元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1、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該法第33條規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係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和氣候調適用途。然該基金的核定使用標準及監督機制為何?並未明確說明。爰要求環境部,每一年應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一份「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維護溫室氣體基金使用的正當性及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陳菁徽

2、 有鑑於我國碳費定價已經定案,將於明年開始申報碳費,後年繳費,我國業者明年將開始增加成本,惟目前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台版CBAM)卻仍尚未定案,對國內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條件。爰要求環境部應立即協調相關機關,研議台版CBAM方案,於國內啟動碳費徵收時,同步推動台版CBAM申報制度,並請環境部於二個月內將本案推動辦理情形函復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王育敏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