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9時至13時34分

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4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菁徽 陳昭姿 林月琴 王育敏 邱鎮軍 廖偉翔黃秀芳 蘇清泉 涂權吉 王正旭 林淑芬 陳 瑩劉建國 楊 曜 盧縣一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洪孟楷 羅廷瑋 林楚茵 楊瓊瓔 張嘉郡 林國成 鄭正鈐 葛如鈞 麥玉珍 顏寬恒 高金素梅 羅智強 蔡易餘 吳春城 廖先翔羅明才 邱若華 吳宗憲 葉元之 牛煦庭 謝龍介 郭國文 鍾佳濱 陳培瑜 吳思瑤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10月16日)

勞動部

部長

何佩珊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白麗真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李柏昌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長

姜碧琳

政風處

處長

周志信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統計處

處長

梅家瑗

資訊處

處長

劉醇錕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執行長

何俊傑

(10月17日)

勞動部

部長

何佩珊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秘書處

處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長

姜碧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副人事長

李秉洲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10月16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王鴻薇、羅廷瑋、陳瑩、楊瓊瓔、洪孟楷、吳宗憲、林國成、羅智強、吳春城、邱若華、牛煦庭、蔡易餘、葉元之、楊曜、黃秀芳及劉建國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麥玉珍及邱若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10月17日)

邀請勞動部部長就「如何提升移工問題諮詢與申訴處理效能,並重視與建立移工的社會支持系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勞動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綜合詢答,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報告後,委員王育敏、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廖偉翔、盧縣一、王正旭、林淑芬、涂權吉、黃秀芳、郭國文、羅智強、麥玉珍、洪孟楷、劉建國、楊曜、鍾佳濱及陳瑩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蘇清泉、邱鎮軍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項:

1、 有鑑於當代社會生活、工作壓力大,生養下一代的成本逐漸提高,為了讓受僱者能夠在家庭與經濟責任之間取得平衡,使其兼顧工作與養育子女,提供足夠的育嬰假或親職假,已經是世界趨勢。惟我國現行育嬰假制度過於僵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申請期間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最少也不得低於三十日,屢遭詬病面臨育兒突發狀況時,無法使用育嬰假,不符實際需求。過去勞動部就曾推動「彈性育嬰留停薪」試辦計畫,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然計畫僅停留於呼籲雇主自願參加,廣大基層勞工多無從受益。台灣少子化問題已被視為國安危機,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更應採取積極行動,打造友善的生育環境與支持生養的措施。爰要求勞動部儘速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法規增訂較為彈性之「親職假」議題進行研擬,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廖偉翔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