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4時1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王育敏 林月琴 陳菁徽 邱鎮軍 廖偉翔蘇清泉 王正旭 劉建國 林淑芬 黃秀芳 陳 瑩 楊 曜 涂權吉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元之 羅廷瑋 楊瓊瓔 陳培瑜 葛如鈞 張嘉郡 洪孟楷 陳亭妃 羅智強 鄭正鈐 牛煦庭 張雅琳 林國成 鍾佳濱 何欣純 謝龍介 賴士葆 廖先翔 徐富癸 郭昱晴 高金素梅 翁曉玲 李坤城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 長

邱泰源

保護服務司

司 長

張秀鴛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 長

蘇昭如

心理健康司

代理司長

鄭淑心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 長

莊聲宏

社會及家庭署

副署長

張美美

國民健康署

副署長

賈淑麗

法務部檢察司

司 長

郭永發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警政監

吳東文

警政署防治組

副組長

斯儀仙

財政部關務署

副署長

陳世鋒

國庫署

專門委員

林里珍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司 長

吳林輝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組長

詹雅惠

綜合規劃司

專門委員

呂虹霖

司法院刑事廳

法 官

吳元曜

少年及家事廳

法 官

傅曉瑄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專  員 許淑真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列席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報告後,委員陳昭姿、王育敏、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王正旭、劉建國、羅廷瑋、林淑芬、羅智強、楊瓊瓔、賴士葆、涂權吉、李坤城、洪孟楷、林國成、張雅琳、陳培瑜、郭昱晴、徐富癸、楊曜、葉元之、黃秀芳及陳瑩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吳東文、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及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世鋒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盧縣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1、 吸毒者因無法正常控制情緒或行為,可能忽視或虐待子女。生活不穩定的吸毒父母容易給孩子帶來安全感缺失,甚至陷入暴力或性虐待的環境。當父母經濟遇到問題,生活、情緒壓力大,虐待就容易發生。請衛福部在一周內,提交家長施用毒品與發生兒虐時相關統計數據及防治作為之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洪孟楷

2、 衛福部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將禁止4種口味,改為禁止27種添加物,社會各界認為讓漏洞更大,衛福部也在媒體表示,逐步擴大加味菸禁止項目是全球趨勢,然做法與美國、歐盟是否相同?國健署與歐美國家進行多次會議,法案預告期至113年10月7日止,關於國健署開過幾次會議?有關的會議紀錄在哪?爰針對上述疑問,請國健署在一周內,將本次預告的決策理由、選擇這27項添加物的依據是什麼?以及政策影響評估有哪些層面?提交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陳菁徽 楊瓊瓔洪孟楷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