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38分、下午1時28分至4時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義川 陳永康 林楚茵 林憶君 沈伯洋 徐巧芯 王定宇 陳冠廷 黃 仁 羅美玲 馬文君(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葛如鈞 鍾佳濱 葉元之 賴士葆 高金素梅(列席委員6人)
列席人員:外交部部長林佳龍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傅慧欣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紀佳伶
農業部國際事務司簡任技正鍾明娟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長賴怡汝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簡任一等教育秘書曾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簡任視察巫嘉昌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梁毓芳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林永裕
僑務委員會人事室主任楊智傑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科長李佳儒
核能安全委員會綜合規劃組簡任技正賴弘智
交通部觀光署國際組專門委員邱重榮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科長李葳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科長黃耀白
衛生福利部國際合作組專員方俞尹
主 席:林召集委員憶君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處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5項 外交部135萬元,照列。
第76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6億8,348萬5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億元,改列為38億8,348萬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5項 外交部2,924萬1千元,照列。
第86項 領事事務局26萬4千元,照列。
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4億2,290萬元,照列。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876萬8千元,照列。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27萬1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8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84億6,558萬5千元,減列:
(一)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萬元。
(二)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15萬元(含「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萬元)。
(三)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出國訪問」2,000萬元。
(四)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有關亞東太平洋司「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3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71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4億3,843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8項:
(一)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3,353萬4千元。外交部於114年度編列水電費預算數較113年度2,478萬7千元,增加近35%的幅度。雖然114年度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即將調升電價,但所知調幅約13%-17%,外交部增加金額遠遠超越此增幅。況政府正推動節能減碳計畫,公務機關應率先表態,積極配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冠廷 林楚茵 沈伯洋
(二)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141萬3千元,較113年度7,776萬1千元增加。查近幾年臺北賓館維修費用有逐漸增加之趨勢,請外交部說明原因以確認預算編列之必要性,避免預算浮編之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
提案人:徐巧芯 馬文君 黃 仁 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三)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85萬元,相較113年度93萬3千元,增加191萬7千元,增加幅度高達67%,已超過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調整之幅度甚多,為撙節開支,配合政府節能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四)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216萬6千元,係辦理公文歸檔、清理、檔案系統登錄及機密文書解降密作業之相關經費。外交部新建北投檔案大樓作為外交部保管國家機密檔案的主要處所,然截至113年7月底新大樓尚未竣工啟用,而外交部自110年起辦理清查機密檔案之進度亦嚴重落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機密檔案應於94年10月1日前重新核定,未重新核定者,自94年10月1日起視為解除機密。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外交部保管機密檔案屬於該法施行前者計4萬7,978冊,僅5,644冊完成重新核定,餘4萬2,334冊已逾規定期限18年餘,是否應視為解密資料,外交部未有積極作為,顯有未當。而汐止庫房屬租賃處所,北投大樓工程進度延宕,致各項搬遷作業及檔案處理流程、清查、管理未如預期,徒增經費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五)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通訊費預算編列1億2,443萬2千元。外交部屬性機敏,常為駭客攻擊之目標,且駐外館處受限於駐地資訊環境非由我方能掌控,外交部自當積極辦理並定期檢討相關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羅美玲 馬文君徐巧芯 陳冠廷
(六)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第一、第二及第三航廈貴賓室房屋租金(其他業務租金)編列765萬3千元,第三航廈貴賓室室裝隔間裝修經費(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708萬元。然查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目前施工進度僅達72.26%(113年10月31日),為何需要編列房租租金?目前公告啟用日期為2027年,相關費用是否需提早編列預算?為使資源有效分配,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預算編列1,561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七)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390萬元,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推動公眾外交及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等經費。誠然對外媒體宣傳能有效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外交部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雖大幅增編卻未見具體執行規劃,尤以「多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案」預算增近八成為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王義川 徐巧芯 馬文君 黃 仁 羅美玲林憶君 陳永康
(八)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899萬3千元,係辦理各地區工作會報等議事所需各項經費。外交部傳出霸凌案件,且如今同仁投訴對象已達司長層級,為避免不適任之領導階層繼續對基層同仁霸凌,以及作出錯誤決策,請外交部先行提出部內各司霸凌調查與懲處結果,確認是否職務調動後,再行討論本項預算支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九)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係辦理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攝國情主題影片預算編列1,500萬元,因說明未盡詳細,無法確認其必要性,外交部應予說明預計合作之頻道、對象以及113年度相關合作成果績效點閱率等,以確保預算編列合理使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陳冠廷 沈伯洋 林楚茵
(十)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3億8,569萬2千元。經查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12年度預算編列2,411萬4千元,決算數1,247萬6千元,執行率僅55.86%,未及八成;惟114年度預算案預算編列數2,260萬1千元,卻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81.15%,其達成可能性容有疑慮。為提升經費執行效率,允宜覈實編列並嚴謹把關,俾確保宣傳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
提案人:羅美玲 沈伯洋 林楚茵
(十一)外交部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4個,非洲地區6個,歐洲地區30個,北美地區17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6個,合計113個單位,相較於113年度114個單位,減少1駐外使領單位,惟114年度編列業務費用卻不減反增,鉅額增加3億1,800萬元。基此,外交部應就資源配置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深入評估駐外使領單位預算管控,以撙節公帑,避免預算規模逐年加劇。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2億7,37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林憶君 陳永康 林倩綺
(十二)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2億7,377萬6千元。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12年底給予國人免簽證待遇的國家(地區)尚有171個,但至113年4月底,則減為166個,對於給予國人簽證待遇取消或變更或限縮之國家,駐外館處未能有效掌握情況,導致有逾1個月以上未更正網站資訊,駐外館處應積極掌握駐在國對我待遇,並確保現給予我免簽證國家(地區)能維持,甚而提高待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2億7,377萬6千元。較113年度編列29億5,557萬3千元有一定程度之增長。惟113年度外交部並未於其他國家地區增設外館,且113年又失一邦交國,預算不減反增之原因,應予以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十四)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360萬元。外交部於113年7月送交立法院之調查報告指出自2019年至今,共受理性騷擾申訴案10案,職場霸凌申訴案5案。在勞動部職員於113年不幸因職場霸凌自縊後,數個外館及外交部本部皆陸續傳出更多疑似高層霸凌案件,顯見外交部在職場教育作業不盡完善,急需改善現行教育及申訴機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8億1,492萬元。近期我國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發生一系列爭議,其中涉及俞○㵢代表涉嫌浪費公帑購買奢華家具一事,外交部雖嗣後向社會大眾澄清駐美代表處購買總金額,惟在本院委員向外交部索取資料時,外交部以機密為由,未清楚說明法源之依據,使立法委員無法進行有效監督。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0】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十六)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預算編列2,630萬3千元。113年7月有駐美大使遭人爆料濫用公務車於私人行程以及接送家眷,亦曾提出申請購換百萬元名車,雖遭拒絕但已顯示外交部對於公務車使用規定與把關有漏洞可循,為避免公務車輛再度淪為私人使用,請外交部提出相關精進做法及稽核機制,以避免公帑濫用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陳冠廷 沈伯洋 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核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31萬7千元。鑑於政府持續推動2026核能歸零政策,我國最後一座核能發電廠即將於114年正式除役,外交部持續編列駐外核安單位預算,顯然與政府目前政策方向背道而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3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待全數核能機組除役後持續維持駐外核安單位必要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之會議、活動與機制之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等;參與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包括「數位健康倡議」在內之APEC倡議與計畫相關活動;參與民主治理相關會議及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億8,002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5,593萬1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50萬元)。114年度本項經費因APEC年會2025年於韓國舉辦,致總經費較113年度減列2,936萬8千元,其中以減列國外旅費4,877萬8千元為最多,但外交部卻提高一般事務費由3,944萬2千元至5,593萬1千元,差異數高達1,648萬9千元,預算書並未列明增加預算之原因,為撙節開支,增進資源運用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3】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林楚茵
(十九)鑑於近年中國大陸持續競逐國際多邊組織主導權,積極參與聯合國體系,布局主導多邊組織,擔任聯合國專門機構要職,持續加大國際影響力,日益壓縮我方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空間,然我方近年加入或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皆未有具體成效,於聯合國大會期間,112年有12個友邦在聯大總辯論為我執言,113年反而剩下9個友邦為我發聲,顯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未見我方企圖心,文宣經費未見發揮預算效益,應通盤檢討改善。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6,611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沈伯洋 林楚茵 陳冠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1億8,284萬2千元,為積極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主要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各種交流活動。年度施政目標列有深化鞏固邦交關係、提升與我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關係、擴大國際參與並作出具體貢獻等項目。2024年全球多場選舉進行,按勝選者之政治意向攸關與我國關係走向,容須審慎掌握。2024年全球預計進行66場全國性選舉,其中9月份後尚有18場選舉待舉行,允宜密切掌握各國選後政治意向,俾妥適調整外交策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
(二十一)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協助國內(外)機關及團體赴亞太地區或在臺辦理各項功能性合作、學術、教育交流活動;辦理各項國際研討會等經費預算編列2,929萬6千元。(委辦費1,321萬4千元、國外旅費385萬8千元、對外之捐助899萬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22萬6千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與模糊,應詳細說明協助之對象、活動名稱及內容、研討會項目等,請外交部提供上述詳細資料,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二十二)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掌理關於亞東太平洋地區國家之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本國僑民及關於轄區區域性組織等事項。然其學術交流活動近年經費支用狀況,過度傾斜日本單一方面,作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長期補助「日本早稻田大學臺灣研究中心」、「臺日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及「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與日本世界和平研究所合辦台日論壇」等案,而東南亞國家等區域學術交流活動付之闕如,外交部應積極調配預算量能,爭取國際間更多友我之學術力量,避免資源過量集中單一國家。 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協助國內(外)機關及團體赴亞太地區或在臺辦理各項功能性合作、學術、教育交流活動;辦理各項國際研討會等經費預算編列2,929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二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非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24萬元(一般事務費424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萬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與模糊,應詳細說明欲參加之活動、學術研討會、智庫、名稱及內容項目等,請外交部提供上述詳細資料,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二十四)針對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113年度辦理學術交流活動概況,該司以書面回覆馬委員文君辦公室內容語焉不詳,無法完整揭露執行情況,難以審視評估其效益;再者,因其屬於補助性質,無固定年度辦理計畫,導致執行率僅及二成,泰半賸餘經費流用至經貿交流活動,顯然不利國人與國會共同審議及監督。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非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預算編列52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3】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二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辦理對美加學術界交流活動、補助美國務院海外語言訓練及交流計畫、臺美華語文教學「校對校合作」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億2,968萬元。(一般事務費50萬元、對外之捐助2億2,821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7萬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與模糊,應詳細表列欲參加之活動、交流計畫內容、捐助對象及團體背景並說明其必要性。請外交部提供上述詳細資料,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二十六)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辦理對美加學術界交流活動、補助美國務院海外語言訓練及交流計畫、臺美華語文教學「校對校合作」及協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2億2,968萬元(一般事務費50萬元、對外之捐助2億2,821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7萬元)。查臺美華語文教學「校對校合作」113年度執行率未足70%,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二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非國家相互舉辦旅遊展及文藝展;協助宗教團體參加世界宗教活動;辦理與亞西及非洲友好國家進行藝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費預算編列1,182萬7千元(一般事務費495萬元、對外之捐助100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87萬7千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與模糊,應詳細說明欲參加之活動及欲進行體育與藝文交流之國家、時程與內容。請外交部提供上述詳細資料,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二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及對美加公眾外交等經費預算編列2,481萬4千元(一般事務費1,876萬4千元、對外之捐助605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0萬元),查外交部113年度該預算執行率未及六成,工作執行尚有加強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陳冠廷 沈伯洋 林楚茵 王定宇
(二十九)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預算編列843萬4千元(一般事務費622萬9千元、國外旅費220萬5千元)。查第六屆「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於113年8月舉行,惟對於我國漁民最關心的臺灣漁船頻遭日方扣押及臺日經濟海域重疊等問題未能納入討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三十)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有關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預算編列877萬元,其中對外之捐助預算編列322萬元。北美司辦理對美各項會議交流及活動,為何編列對外捐助經費322萬元,未能瞭解此預算用途,為使資源有效分配及運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三十一)外交部為鼓勵國內業者赴邦交國考察並投資,訂有「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就「投資補助」部分,經查近3年外交部鼓勵臺商投資資源過度集中於史瓦帝尼及馬紹爾群島2國,其他邦交國盡付闕如,顯然不利於推動其他友邦邦誼鞏固,實有檢討精進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預算編列1億5,743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馬文君 徐巧芯 黃 仁 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三十二)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4億7,365萬5千元,項目說明過於模糊與概括,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外交部應詳細說明各司欲參加之國際交流會議地點、名稱、對象、內容,並說明捐助對象背景及所謂政界人士交流之對象與必要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三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編列1億8,835萬6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加941萬8千元,經查該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每年循預算程序編列新臺幣1億5,000萬元,顯然外交部捐助預算逐年增加,不符合該基金會之捐助原則,該基金會應依其組織章程積極向政府機關或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爭取捐助為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9】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三十四)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4,161萬4千元。鑑於日本政府於二戰期間對慰安婦所造成之名譽及身心損害賠償問題,一直不願正視,南韓及東南亞等國家皆陸續爭取日方就慰安婦受害之道歉補償,反觀我方對日方爭取臺籍原慰安婦尊嚴及道歉賠償仍停滯不前,近3年外交部對所有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毫無進展,113年度執行率僅為7.57%,殊為遺憾。再者,「補助臺籍原日本兵及其他民間相關團體赴日索償日據時期各項對日債權案」113年度執行率為0%,外交部應積極辦理,展現政府對日本索償決心,撫慰慰安婦之家屬及臺籍原日本兵。另113年度該科目預算用途中占78%,編列3,280萬元捐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舉辦「玉山論壇」,惟113年度突遭停辦,預算保留至114年度使用,導致114年度將有6,560萬元辦理「玉山論壇」,預算規模過大,恐有好大喜功、經費虛擲之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馬文君 徐巧芯 黃 仁
(三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編列9,524萬1千元,主要用於為駐美國代表處預算編列聘用公關,為我提供協助聯繫美國各界政要、分析美方相關政策及議題、推動對美工作之主要輔助力量等,經查113年我駐美代表處於雙橡園舉行國慶酒會,美國國會參眾議員皆未親自出席,連華盛頓特區議員皆未參與,顯然公關公司推動對美國會工作及拓展我於華府政界人脈能力亟待加強,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35】
提案人:馬文君 徐巧芯 黃 仁
(三十六)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中「業務費」預算編列5億4,019萬1千元,主要係推動邀訪計畫,預訂接待外賓2,418人次。經查於113年度預算編列4億7,446萬4千元,接待外賓2,345人次;114年度預算增列6,572萬7千元,接待人次增至2,418人次,平均每新增1人次支出約90萬元。另查各地域接待人次變動不一,其中歐洲地區及亞西與非洲地區均減少。建議相關單位審慎評估需求變化,調整資源分配,確保效益及資源合理運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4】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三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935萬4千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及模糊,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各司應詳細說明各項專案計畫所協助之對象以及培訓內容、外派技術人員地點與技術背景等資料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7】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羅美玲 沈伯洋 林楚茵 林憶君 陳永康陳冠廷 王定宇
(三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258萬5千元,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及大專青年海外技術實習服務計畫等。徐委員巧芯接獲陳情,有關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帛琉技術團技師讓外交替代役男接觸有毒臭肚魚,雖經駐團技師同意讓役男體驗,但要求做與組織無關業務是否有過當之嫌。其後該團在無證據情況下,指控役男隨意便溺,且惡意在社群媒體集體霸凌,後續卻不了了之,如今因霸凌案受重視才又重新提出希望再次調查。請外交部針對此案件進行相關調查,以及建立海外技術實習服務、外交替代役男等人員教育訓練、實習安全等增加教育時數並保障國人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3】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三十九)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中參加或挹注臺灣-中美洲銀行夥伴關係信託基金、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預算編列2億3,950萬6千元。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目的係為協助中美洲地區區域整合及經濟發展。而我國對中美洲開發銀行總認股金額約新臺幣200多億元,持股比例11.42%,目前是中美洲開發銀行最大持股成員國,仍不斷投入經費。然該行卻將巨額之援助資金提供予國際上具有爭議的中美洲數個獨裁政權。此外該地區的邦交國一個接著一個斷交,續投入資金是否造成金錢外交疑慮,況113年度相關預算凍結案尚未解凍。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3】
提案人: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徐巧芯 黃 仁馬文君 陳冠廷 羅美玲
(四十)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9億元,係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重建、烏克蘭難民安置計畫及戰後復原工作等(委辦費3億元、對外之捐助6億元)。本案受烏克蘭與我外交關係影響,預算運用監督較難落實,根據「2023年全球清廉指數排名」,烏克蘭位列104名,雖較2021年進步,但仍居全球後位,近日更傳出即使面對戰事,烏克蘭製造之砲彈至少有10萬枚發現缺陷,此事亦可能涉及貪腐,該預算執行情況及如何落實監督並將我國援助發揮最大效益,尚須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9】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四十一)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億0,229萬元,較113年度大幅增加2億9,984萬6千元,經查亞西及非洲司在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為35.54%、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112年度執行率22%,113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為47%,大部分計畫執行量能不足。再者,我方與捷克政府簽訂「有關建立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備忘錄,指定部分清單須向臺灣製造商採購,以創造臺灣商機,惟外交部迄今仍未說明執行狀況,不利國會監督,難以審視評估其效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82】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四十二)114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新增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編列10億2,152萬3千元,分年辦理,114年度預算編列第1年經費8億3,149萬6千元。惟該項計畫僅空泛編列新增館舍,內容並未說明館舍需求及選址規劃,而無從與目標房舍周遭鄰近建物成交價格進行比較,亦無從判斷標的物與館舍功能需求是否相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3】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沈伯洋
(四十三)日前祕魯舉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期間,中國蓄意指使中方人員破壞由我國外交部出資設置之「TAIWAN」看板,並於「拜習會」會後發布虛假新聞稿,散播錯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APEC係亞太地區國家平等參與討論經貿合作之平台,惟中國為阻止習近平於會議期間目視我國外交部在會場設立之「TAIWAN」看板,刻意指派相關人士予以破壞。不僅如此,相關廣告設施亦遭破壞,中國更藉由「拜習會」後官方新聞稿散播假訊息,嚴重影響國際社會對臺灣之認知。鑑於未來仍有諸多國際會議,中國可能持續以各種手段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活動,甚至透過錯假訊息進行不當操作,建請外交部儘速研議並制定具體因應標準作業程序(SOP)及應對機制,確保我國利益免受侵害,並適時向國際社會揭露中國不當行徑,維護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之權益及國家形象。【190】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四十四)國際貨幣基金(IMF)為聯合國轄下之專門機構,素有「金融聯合國」之稱,其主要任務包括:一、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及各國貨幣政策之發展;二、向面臨財務危機或國際收支短絀之成員國提供貸款;三、提供成員國技術援助及人才培訓,以促進經濟及金融制度之健全化。以科索沃為例,其加入IMF不以聯合國成員資格為必要,僅需經IMF理事會決議通過即可成為成員。惟IMF理事會表決採加權投票制度,並非票票等值,表決權重最高之國家為美國,占全體表決權約16.5%;其次依序為日本(6.14%)、中國(6.08%)、德國(5.31%)、法國(4.03%)及英國(4.03%)。鑑於臺灣近年與美國、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關係穩健發展,應有促成同意我國加入之操作空間。爰建議外交部、財政部、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就推動我國參與IMF共同制定具體可行之策略,以推動臺灣實質且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進一步鞏固我國於國際經濟體系之地位,增進國家利益,彰顯主權實質。【191】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四十五)110年10月我國與立陶宛簽訂半導體合作瞭解備忘錄,提供1,000萬歐元協助立陶宛半導體產業能力建構訓練,惟日前立陶宛電子科技大廠Teltonika卻宣布立陶宛高科技園區開發案中止,外交部已將相關經費交予工業技術研究院,能否如期舉行,外交部應予說明。爰建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四十六)外交部推動「外館購置自有館舍」計畫,除可節省鉅額租金,亦具有經濟效益,且可強化駐館安全維護,避免各項外在因素或突發情勢被迫搬遷之優點。鑑於房市受政經供需、通膨等因素影響甚鉅,爰應滾動檢討及審慎評估購建館舍之財務效益。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舍計畫,「外交部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奉行政院同意備查,優先購置包括駐雪梨辦事處等館處,114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8億3,149萬6千元,請外交部確實執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含規劃報告)。【193】
提案人: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四十七)臺美關係為我國外交重中之重,尤其美方近年在軍事、經濟及政治等面向展現強勁友我力道;此外,美方訪團來臺絡繹不絕,雙邊交流不斷。外交部面對美國新舊政府即將交接,應有具體外交策略之應對作為,以利我對美外交工作之推動以及既有互動框架之維繫。爰請外交部於1個月內就相關進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四十八)114年度外交部「國際合作及關懷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3億4,627萬2千元,辦理斯洛伐克、捷克民主韌性及能力構建計畫與半導體人才培育獎學金,運用我國科技優勢與中東歐國家建立合作關係。惟半導體及先進技術係我國科技產業重要支柱,國際競爭甚為激烈,外交部於推動與中東歐半導體相關合作計畫時,仍應密切關注該合作對我國關鍵技術及產業之潛在影響,並加強保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等轄管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俾兼顧本國利益。【195】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四十九)依外交部2024年5月1日提供之資料,近年外交部人員因每年退休(屆齡及自願)與離職人數變化,致缺額逐漸增加,恐使既有部內同仁負擔加重、工作環境惡化,超時加班成為常態。外交部請說明具體改善措施,俾利人才長久留用以及我國外交之拓展。【196】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五十)近年我國與美國無論在民間或官方之交流及合作皆較往年熱絡,國會更已連續3年提出挺臺相關法案(2024年「STAND with Taiwan Act」、支持臺灣全面參與世衛等;2023年「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聯大2758號決議不涉臺等;2022年「Taiwan Policy Act」),各項民調也顯示美國民眾對臺灣的支持度明顯高於中國,並認同美政府對臺的支持態度。根據皮猶研究(Pew Research)於2024年1月所做民調顯示,臺海情勢的關注度在美國年輕族群中明顯較為低落。然近年以年輕族群為主要使用者的社群媒體平台已然成為中國認知作戰的重要戰場,應防範美國社會對臺灣之支持被中國針對美年輕族群的宣傳攻勢而削弱。爰要求外交部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及對美加公眾外交時,應留意輿論走向及美國民意調查之結果,適時調整作為方法及目標,以鞏固美國社會各方支持。【197】
提案人:沈伯洋 林楚茵 羅美玲
(五十一)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7,935 萬4千元,包括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對駐外技術人員照顧所需經費24萬元。鑑於早期駐外技術人員,對我國推動外交工作之貢獻功不可沒,政府應盡最大努力提供其照顧及協助,惟現行照顧辦法僅得申請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且114年度預算亦僅編列24萬元,在缺乏對早期技術人員勞動權益維護下,對相關人士老年之經濟保障顯有不足,允宜擴大照顧範圍,研擬發放相關福利措施,並爭取必要經費,完善對早期駐外技術人員之照顧,爰建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就辦理早期駐外技術人員福利之調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沈伯洋 陳冠廷 林楚茵 陳俊宇
(五十二)外交部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自106年度起逐年增加,113年度達134億1,261萬3千元,為歷年新高;檢視105至112年度實現比率介於46.12%至73.17%間,顯見計畫執行情形不佳。而且同期間的減免註銷數也偏高,112年度已達13億9,348萬5千元,預算執行量能亟須提升。分析自106年度起未結清金額與以前年度轉入數同步逐年增加,顯見以前年度轉入數越高,單位之執行負擔也隨之加重,亦可能影響新年度的執行力,非長久之計。倘計畫內容係與援助友邦建設或者技術合作計畫等,會否影響我與友邦的信任度及情誼皆未可知,故此,外交部應完善各項計畫前之評估,以及各項進度之監督評量應予落實,避免匡列預算後卻執行困難,致必須辦理保留,未符預算資源運用效益。根據決算法第7條前段規定: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建議外交部應遵循決算法規定,儘速檢討歷年執行計畫保留數辦理情形,及早結清並依規定繳回國庫。【199】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五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4款「財產收入」項下第1目「財產孳息」中第2節「租金收入」預算編列2,319萬元。主要係駐臺使館專用區辦公及住宅大樓租金收入,請外交部積極鼓勵各駐在國於專用區籌設辦公室,以發揮國有財產效益。【收入1】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五十四)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 預算編列4,047萬2千元。外交部自110年1月起清查檔案,以辦理搬遷檔案至北投檔案大樓,惟截至113年7月底,尚有近11萬件待清查,另有4萬餘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前之機密檔案未重新核定,爰要求外交部持續加速辦理機密檔案清查及核定作業。【19】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五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億8,589萬2千元。外交業務機敏性甚高,易遭網路駭客之攻擊,惟外交部公文屢遭暗網公布,顯見資安防護意識不足,且屢有資安違規及使用中國大陸商品服務情事的問題,外交部應積極辦理,持續強化資安防護意識,並加強監控,以建構安全資訊環境。【22】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林憶君
(五十六)114年度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用於本部及外館系統維護、資訊設備軟硬體維修、網際網路線路暨資訊安全監控維運等經費預算編列7,832萬7千元。據外交部113年度資安健檢發現,部分人員有安裝未奉核軟體、部分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版本未更新、手機利用公務電腦充電、使用者誤啟社交工程演練郵件等違規情形。另外交部於113年1月16日通函盤點發現尚有駐外館處因駐地電信服務搭配特定中國廠牌設備或電信業者遭中國廠商壟斷,致無法汰換或取得非大陸之電信服務商。基於外交部駐外館處握有機密資訊,尤須加強監控,應併前揭違規情形持續管控,落實資安稽查,建構安全資訊環境。【28】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五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各地區工作會報」預算編列1,899萬3千元。近年受疫情影響,外交部各地區工作會報或有取消或改以通訊方式執行,113年度執行情況尚未可知,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五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474萬4千元,本計畫係辦理外交領事人員進修所需經費,為使外交部同仁遭遇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事件時,能有效申訴並獲妥善處理,除應加強新進同仁的自覺意識外,亦須建立健全之制度,提供外交人員安全、尊重且良好的職場環境,以兼顧外交人員身心健康以及外交工作之順利推動。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五十九)114年度外交部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預算編列115萬元。外交部設置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自110年起至113年,每年申請獎學金之論文篇數分別為:16篇、3篇、15篇、9篇,申請數量過低,恐導致獲獎論文品質不佳,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六十)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181萬9千元。有關我國與越南駕照相互承認與換發,疑似違反互惠平等狀況,經民眾陳情,越南駕照換我國駕照僅須提供部分證明文件即可,但我國駕照換越南駕照除居住證外尚要提供工作或其他簽證證明才能申請。請外交部及交通部針對我國與越南駕照換發事宜進行確認及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一)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2,982萬8千元。經媒體披露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張姓主任被具名檢舉霸凌,請文化部與外交部盡速協助調查相關案件,提出報告並提出霸凌申訴管道精進措施,以杜絕霸凌風氣。【78】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二)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太平洋島國論壇會議、農牧類國際組織相關會議、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年會相關會議、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及相關會議、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美洲開發銀行年會、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及海洋事務相關會議、防制洗錢類及追討犯罪所得類相關會議、網際網路名稱及號碼指配機構暨其所屬政府諮詢委員會相關會議、經貿外交會議或國際商展活動、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世界國際法學會執行委員會會議及相關國際法學界活動;出國參訪相關國際NGO及參加國際NGO會議;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洽助等經費(委辦費150萬元、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國外旅費4,595萬7千元)預算編列4,845萬7千元。我國身為中美洲銀行最大股東,113年曾爆出該銀行款項資助獨裁者,且會員國已多並非我邦交國,在中美洲銀行不斷增資之情形下,是否需要援助其他國家繳納股款,實有爭議,預算支用情形有金錢外交競賽之意圖,對我國經費支用有不利之影響。【82】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8,002萬5千元。外國旅客來臺人數不如預期,依我國統計資料外國來臺旅客前四名中以日韓旅客為大宗,在我國觀光不景氣之情況下,請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應統整114年度可協助我國推廣國內觀光,並且深入交流促進經濟貿易與其他交流之相關計畫,並請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四)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有關歐洲司「學術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億3,837萬2千元,係歐洲司為強化與歐盟及歐洲民主社群合作關係,持續積極強化與歐盟及英、法、德等理念相近夥伴及歐洲重要智庫之合作;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持續積極推動對歐交流及協助團體辦理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一般事務費1,084萬9千元、國外旅費200萬元、對外之捐助5,994萬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557萬6千元)。據外交部函送立法院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學術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發文字號外國會一字第1135100064號),立法院決議案由中曾提及「加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其支用率偏低,工作執行未如預期,恐有檢討改善之必要。惟外交部函送立法院之報告說明卻對此事隻字未提,立法院仍無從窺知此計畫之成效。再者立法院亦針對外交部在推動與歐盟及英、法、德、及中東等歐洲國家之重要智庫合作之績效,應在外交部官方網站上公開辦理計畫成果及特色訊息揭露。惟外交部於此報告內也無正面回應。請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成效,及外交部官網上公開國際學術交流評估之書面報告。【95】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文化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382萬元,係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區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活動等經費(一般事務費200萬元、對外之捐助514萬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68萬元),其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較113年度增加120萬餘元,受補助團體赴歐洲表演計畫及113年度成效尚待說明,請外交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黃 仁 徐巧芯 馬文君
(六十六)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有關亞東太平洋司「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843萬4千元,係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等經費(一般事務費622萬9千元、國外旅費220萬5千元)。此預算較113年度預算編列1,118萬元有顯著落差。114年於臺北舉辦之「第10次臺日漁業委員會」除討論「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包括八重山以北倒三角形海域及特別合作海域)的漁船作業規則外,其他事項如同113年第9次會議「要求日方與臺灣就其他重疊經濟海域作業問題儘早展開協商。」結論相同。如今外交部預算編列較113年度有所縮減,是否會影響到未來我方與日方的後續談判作業。請外交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歐洲司「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1,887萬元,係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國會交流合作;加強與歐洲理念相近國家及民主社群合作等經費(一般事務費67萬元、國外旅費640萬元、對外之捐助1,180萬元)。113年度立陶宛多次傳出要求我方將駐外辦事處更名為臺北駐立陶宛經貿辦事處,顯示我國與立陶宛之外交關係有深刻關切之必要,請外交部於6個月內提出我與立陶宛政府外交關係分析報告以及對於將來被要求改名應對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六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有關條約法律司「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等經費(一般事務費50萬元、國外旅費14萬5千元)預算編列64萬5千元。據外交部統計,截至 113 年 9 月中旬已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協定)者5國、移交受刑人條約(協定)者6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者13國,成效卓著;惟其中仍有與德國簽訂之「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與吐瓦魯國簽訂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與聖露西亞簽訂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等3項有待立法院完成審議,將有助拓展我與各國之司法互助。【136】
提案人:王定宇 沈伯洋 林楚茵
(六十九)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等經費(一般事務費50萬元、國外旅費14萬5千元)預算編列64萬5千元。截至113年9月中旬已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協定)者5國、移交受刑人條約(協定)者6國,司法互助條約(協定)者13國,簽訂情形尚屬有限。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條約(協定)者13國中已生效者計11項,計簽訂14項條約,尚未生效者係與德國簽訂之「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與吐瓦魯國簽訂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及與聖露西亞簽訂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等3項,為期條約生效使司法合作更為全面堅實,並能於此既有基石之上,持續拓展及深化與各邦交國於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引渡等領域方面之司法合作關係,爰前揭3項條約(協定)待立法院完成審議,將有助我與各國司法互助。【137】
(七十)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等經費 (一般事務費50萬元、國外旅費14萬5千元)預算編列64萬5千元。查我國與德國、吐瓦魯、聖露西亞等國於2023年陸續簽訂之司法互助協議及條約待立法院完成審議,再者與帛琉簽訂之司法互助「協定」,其名稱並非依友邦慣例使用「條約」,係為配合帛琉國內法規所致。【138】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林楚茵
(七十一)114年度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等經費(一般事務費50萬元、國外旅費14萬5千元)預算編列64萬5千元。經查「中華民國條約協定資料庫」,目前我國已與美國、越南、諾魯、日本、韓國、帛琉等多國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累計至少30餘項相關協議。然而,尚有許多國家未與我國簽署此類協定,導致當社會重大案件涉及跨國犯罪時,證人或犯罪嫌疑人無法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請求外國政府協助遣返或提供必要協助。爰建請外交部積極推動相關機關與各國洽簽司法互助協定,以健全我國跨境司法合作體系,確保司法正義得以實現並維護社會秩序。【139】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七十二)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亞西及非洲司預算編列16億5,010萬3千元。項目說明過於概括及模糊,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或挪為他用,請該司詳細說明無邦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內容及對象、專業技術訓練內容、協助非洲國家各項經建中欲協助之對象、項目各項花費。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七十三)114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購置駐雪梨辦事處預算編列8億3,149萬6千元。我國近年來進行駐外館處購置已編列龐大預算卻有計畫延遲等情形發生。請外交部先行提出113年度所編列之駐舊金山、洛杉磯、義大利、澳大利亞等駐外館處購置情形與經費使用狀況,以確保預算有效利用且符合預估成本,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4】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七十四)114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座車與公務車預算編列3,657萬元。113年7月我國駐美代表遭踢爆濫用公款購買外館物品及館長宿舍用品,以及提出購置豪車要求,雖遭拒絕但顯見駐外使館經費把關不易,請外交部提出欲汰渙之車輛年限、品牌、損毀情形,以及欲購置車輛價格、品牌等清單表列,以確保本預算依計畫執行,避免公款遭濫用情形發生。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七十五)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參加或挹注臺灣-中美洲銀行夥伴關係信託基金、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一般事務費70萬8千元、國外旅費41萬5千元、對外之捐助2億3,950萬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13萬7千元)預算編列2億4,676萬6千元。我國身為中美洲銀行最大股東,113年曾爆出該銀行款項資助獨裁者,且會員國已多非我邦交國,在中美洲銀行不斷增資的情形下,請外交部提出中美洲銀行相關投資計畫,銀行未來增資與貸款放貸標準等說明,並確保所編列之預算不會被挪用至協助他國繳納股款,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徐巧芯 黃 仁 馬文君
(七十六)針對114年度外交部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101億4,454萬3千元,其中有關辦理114年度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轉投資明細表」編列投資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43萬6千元。為響應政府對於臺灣新農業發展之期許及配合新南向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農業部)於105年輔導相關企業及法人集資成立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冀透過該公司建立計畫生產、市場導向之外銷產銷體系,落實政府對於新農業之推動,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則於106年配合政策投資200萬股2,000萬元,期以該公司為運作平臺建立友好貿易環境,尋求有助增進我國與友好國家關係之農業合作與交流;茲因該公司初期經營不善,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7及111年度認列損失691萬元及565萬4千元,合計1,256萬4千元,復因該公司111年度辦理減資註銷股份1,507萬7,232股而被註銷125萬6,436股。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轉投資案之未來獲益主要取決於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該公司業務項目為蔬果、漁產品、畜產品、加工食品、冷凍食品等農糧產品推廣,外銷地區包括日本、新南向國家、穆斯林國家與北美,尚符合前開外銷產銷目標,已連續2年(111及112年度)獲利,該公司亦表示將積極經營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爭取產地供貨穩定順暢。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雖非該公司董事,惟股份達4.45%,得依公司法第24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對公司進行業務及財產檢查;亦得依公司法第229條查閱第228條規定之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表等書件;另得依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檢具證明文件指定範圍請求查閱或抄錄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及財務報表等,以瞭解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允宜積極監督,俾提升績效及達成政策目標。綜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配合政策轉投資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初期經營不善,107及111年度認列損失691萬元及565萬4千元,且111年度因該公司減資而被註銷股份125萬6,436股;鑑於未來該項轉投資獲益,主要繫於該公司經營狀況,爰宜積極監督,俾提升績效及達成政策目標,避免再發生減資註銷股份情形。【157】
提案人: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七十七)114年度外交部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872萬7千元。對外媒體宣傳雖為彰顯我國在外能見度,然外交部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卻大幅增編,尤以「多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案」增加近八成之多,卻未見具體執行規劃,恐有浮編之情形,為能積極督導相關業務之進行,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林憶君
(七十八)114年度外交部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8億3,149萬6千元。外交部於2002年11月擬訂「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規劃於15年內完成16處駐外館舍的購置,並於2018年修正為「駐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評估優先購置駐外館舍5處,並每兩年視駐在國政經情勢及房地產市場狀況等滾動檢討。有關外館購置規劃,請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7】
提案人:陳永康 馬文君 林憶君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5億9,1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本計畫印製「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緊急聯絡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預算編列1,751萬3千元。政府推行無紙化行動已經行之有年,外交部領務局應與時俱進,並滾動檢討書表手冊等民眾取用成效,以符政策目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6】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二)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6,403萬元。本計畫中列有「旅外安全及領事事務推廣」,經查旅遊警示網站,其分類包括「灰色警示」、「黃色警示」、「橙色警示」及「紅色警示」。惟此等命名方式易使民眾對各地區旅遊風險程度產生誤解,尤其「灰色警示」雖僅為提醒注意,然仍冠以「警示」之名,恐引發外界對該國或地區旅遊安全狀況之誤判,致有偏離實際情形之虞,建請相關單位檢討其適當性,並研議修正為更清晰且符合風險分級之名稱,俾利民眾正確解讀並作出合理之旅遊決策,同時避免對涉外地區造成不必要之負面影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7】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陳冠廷 沈伯洋
(三)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編列12億8,175萬5千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2024年9月3日起開始試辦「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措施,符合條件的民眾在家就可以申請換發護照。條件包括須年滿18歲、持有自然人憑證,以及符合「護照逾期」、「10年內未有遺失紀錄」、「未涉各類加簽案」、「身處境內」、「戶籍資料未變更」等。雖於2024年11月5日起放寬適用對象,開放居住在國外、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國人亦可適用,並取消「最近10年內未有遺失紀錄」之條件限制,及將原定作業天數由14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天。惟相關資格調整仍未放寬「未滿18歲之國民線上申換護照」。據瞭解主要係配合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申辦資格須年滿18歲,以及如何確保未成年人申請護照確已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與如何克服未成年人容易存在相貌差異過大須本人親自到場以確認人別等問題。對此仍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後續在不影響護照製發安全管控機制的前提下,持續研議放寬適用對象,以期嘉惠更多民眾。【210】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四)國人出國旅遊或有於海外發生急難事件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爰建置「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及LINE官方帳號,協助國人得以隨時隨地獲得必要資訊,且兩者功能容有部分雷同;惟「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下載次數遠低於LINE官方帳號人數,按其服務人數較少恐致效益不彰,應探究其原因並檢討改善,俾完善國人旅外服務資訊。【211】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五)自疫情解封,我國開放邊境以來,國人出國意願提高,護照申辦需求劇增,領事事務局核發護照量高於疫情前水準;惟該局113年7月底空白護照本存量大幅下降至39.8萬本,預估114年度連續假期多於113年度,春節假期長達9天,亦有暑假等出國旅遊旺季,恐爆發未換照者及季節性需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視情況動態調整庫存管理,俾確保足敷國人需求。【212】
提案人:馬文君 黃 仁 徐巧芯
(六)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促進東南亞國家旅客來臺觀光,自2015年11月1日起,由交通部觀光局(現已改制觀光署)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合作推動所謂「觀宏專案」,該專案性質上為一種團進團出的簽證便捷措施,開放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6國人民,可透過參加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套裝旅遊團體或企業贊助的獎勵旅遊或飛航郵輪團體(5人以上)申請電子簽證來台,在此計畫之前,東南亞國家旅客申請臺灣簽證或來臺程序相當複雜,不僅要繳交財產證明、工作證明,還須親自到我駐外館處面談,而且可能需要等待10至20天左右才會拿到簽證,「觀宏專案」實施後,這些提交文件都不需要,也無須面試,已經形同有條件的免簽。實施這幾年間發生多次越南旅行團旅客脫逃情形,最嚴重一次是2018年12月21至23日有4個大型越南旅行團共153人入境高雄後,發生152人集體脫逃失蹤事件,據行政院官員表示「觀宏專案」自104至107年間已有超過500名的越南籍旅客失聯;108年底因為全球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國境逐漸關閉,「觀宏專案」也暫停,2022年11月又再度實施。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重新開放後到113年4月已經有越南籍旅客60人脫逃,顯見這項專案被當地某些人力仲介公司鑽漏洞引進非法打工人力。本地業者分析原因之一是臺灣的合法移工條件比非法移工差,相關主管機關應該共謀對策,不能讓政府政策變質,損害國人權益,請外交部會同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擬對策。【213】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七)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419萬3千元。1.該局簽證製發系統升級、文件證明系統再造開發改版及臉部辨識比對軟體授權等購置經費計需2,102萬5千元。2.護照申請書掃描伺服器、資料儲存硬體設備及外館領務系統硬體設備購置等經費預算編列316萬8千元。其中包括「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建置與維護費用30萬元及LINE官方帳號建置與維護費用30萬元。領事事務局為提供國人旅外急難救助服務多元管道,拓展旅外國人宣導管道,精進旅外安全服務措施,分別於101年2月29日建置「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及於104年5月22日啟用LINE官方帳號。「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及LINE官方帳號有部分功能雷同,相關服務功能容有檢討空間,俾利民眾迅速取得完整資訊。「旅外安全指南」提供旅遊、警示、護照申辦及急難救助等資訊,依定位協助查找駐外館處,協助國人獲取重要安全資訊;LINE官方帳號另提供即時翻譯、旅外安全資訊回復等其他功能,Line平臺亦提供透過性別、年齡、地區等屬性篩選,選擇屬性相似民眾,以群發訊息方式精準提供合適訊息,並透過置底圖文選單內容,宣傳部會活動與資訊,提供便捷功能引導民眾等功能,較現行「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服務項目多,相關服務功能容有檢討空間,俾利民眾迅速取得完整資訊。揆諸「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及LINE官方帳號使用情形,「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自101年建置以來,含首次下載及卸載後重新下載在內,各年度新增下載次數介於7,022次至7萬1,639次間,10餘年總累計下載次數僅47萬6,295次;反觀LINE官方帳號,建置次年新增好友數即達73萬3,076人,已超逾「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總累計下載次數,其後各年度新增好友數情況不一,最低8萬2,484人,最高84萬843人,截至113年7月底止官方帳號累計好友數為350萬2,224人,「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下載次數遠低於LINE官方帳號人數,顯示國人恐習慣使用LINE官方帳號,抑或因該帳號提供較多元服務功能,致使用人數較高,均待究其原因,俾完善旅外服務資訊。綜上,國人出國旅遊或有於海外發生急難事件者,領事事務局爰建置「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及LINE官方帳號,協助國人得以隨時隨地獲得必要資訊,且兩者功能容有部分雷同;惟「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下載次數遠低於LINE官方帳號人數,按其服務人數較少恐致效益不彰,允宜究其原因並檢討改善,俾完善國人旅外服務資訊。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2】
提案人:林憶君 黃 仁 陳永康
(八)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2,419萬3千元,其中包括「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建置與維護費用30萬元及LINE官方帳號建置與維護費用30萬元。經查「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自101年建置以來,各年度新增下載次數約在7,000至7萬次間,10餘年總累計下載次數僅47萬6,000餘次;反觀LINE官方帳號,建置次年新增好友數即達73萬3,000人,已遠超「旅外安全指南」行動應用程式總累計下載次數,顯示國人偏好使用LINE官方帳號,抑或因該帳號提供較多元服務功能,致使用人數較高,均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究其原因,俾完善旅外服務資訊。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羅美玲 沈伯洋 林楚茵
(九)114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辦理簽證製發系統升級、文件證明系統再造開發改版及臉部辨識比對軟體授權等購置經費預算編列2,102萬5千元。此設備購置案有關「文件證明系統再造開發改版及臉部辨識比對軟體授權」用途、功能及必要性並未完整說明,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億0,363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4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較113年度增列辦理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及學者智庫交流等經費預算編列291萬3千元。說明欄所列計畫,比較112年度已執行計畫都是繼續性計畫,需要增加經費之原因為何?增加人數或者增加班別?皆須說明,為善盡預算監督之責,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4】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二)114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458萬4千元。依外交部所提之預算書所載,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458萬4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辦理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及學者智庫交流等經費291萬3千元。其中「學者智庫交流」用於接待或訪問友好國家外交學院、智庫及訓練機構,從事國際交流。惟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應有強化外交政策研究之任務,擴大政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作為外交施政的參考,然而於預算書中並未有詳細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萬元,俟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6】
提案人:林楚茵 王定宇 王義川
(三)近期發生多起中國利用外交場合進行假訊息散播之資訊戰事件,如新聞報導〈北京稱習近平會拜登提賴清德 知情人士:美方已否認〉(2024年11月20日,中央社)以及〈造謠新加坡總理黃循財「恪守一中」 外交部譴責中國、嚴正駁斥〉(2024年11月16日,自由時報)所載。中國亦經常以扭曲我外交人員之發言產生資訊落差,對社會輿論造成影響,動搖國民對我外交之信心。我新進外交人才應對中共資訊戰手法有所掌握,方能對中共之資訊戰攻擊進行有效防範,並能在中共進行攻擊時,快速掌握及應處。爰要求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進行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時加入相關課程,課程內容亦應包含實例應處演練,以及未來可能情狀之沙盤推演。【218】
提案人:沈伯洋 羅美玲 林楚茵
(四)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辦理外交部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的培訓課程;外交工作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權益,需要全方位人才。檢視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年度施政目標2、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開班課程除了外語能力的基礎核心職能重點外,還有高階主管班、高階主管培育班、中階主管班及中階主管培育班等,以增強相關主管或具晉升潛力人員的核心才能。邇來,政府機關發生多起不適任、不適格主管的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甚且影響人民對於政府的不信任感,公務人員是人民公僕,也是國家的資產,但也可能變成政府的負債,所以養成過程對於法律的認知也是重要的一環,建議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應該把法律知識也納入中高階公務員之訓練學程,俾能提升文官的法學素養。【219】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五)114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業務費」培訓規劃組全年度應辦20項訓練約逾50個日/夜間班別,訓練人次約2千人,業務繁重增聘研究助理1名預算編列61萬4千元。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現有職員34人,工友2人,114年擬新聘研究助理1名,係因業務繁重承辦單位僅5名人力,需要增聘人員,該用人計畫以業務費支應。負責一般行政庶務,遴聘方式為勞務採購,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六)114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汰換國內公務車」汰舊原車號9137-J2小客車,新增購置電動汽車1輛及相關設施等經費預算編列203萬元。本案係新購電動汽車汰舊原車號9137-J2小客車;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114年度編列出售報廢公務車收入4萬元,復查外交部於114年度編列廢舊物資財產收入445萬1千元,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政府機關汰舊公務車可以「舊品標售」亦可以報廢處理,本案報廢公務車車齡12年,雖然已經符合汰換規定,但政府預算來之不易,公務機關應審慎運用,將報廢車輛以最高金額售出,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陳冠廷 沈伯洋 王定宇
二、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三、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憶君出席說明。
四、有關委員提案內容文字及金額,在不影響提案原意下,授權議事人員修正、處理。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