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54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永康 羅美玲 王定宇 黃 仁 徐巧芯 沈伯洋 林楚茵 洪申翰 林憶君 陳冠廷 馬文君(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 賴士葆 張啓楷 麥玉珍 鍾佳濱 林岱樺 鄭正鈐 羅智強謝龍介 楊瓊瓔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洪孟楷 陳培瑜 徐富癸 羅明才 邱志偉 牛煦庭 高金素梅(列席委員18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中午12時10分後由副部長柏鴻輝代理)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李淑娟
主任秘書:張景舜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王世義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報告,委員陳永康、羅美玲、王定宇、黃仁、徐巧芯、沈伯洋、林楚茵、洪申翰、林憶君、陳冠廷、賴士葆、林岱樺、鍾佳濱、馬文君、洪孟楷、牛煦庭、楊瓊瓔、陳培瑜、徐富癸、麥玉珍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副部長柏鴻輝、軍備局局長林文祥、政治作戰局局長陳育琳、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劉沛智、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謝日昇、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文星、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陳道輝、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張俊志、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建義、海軍司令部參謀長邱俊榮、空軍司令部參謀長王德揚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李世強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及劉建國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2案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整體護理人力需求增加,男性護理人員服兵役期間須中斷其護理專業工作,退伍後重返職場亦需時間適應醫療環境,建議「具護理師證照役男優先分發國軍醫院服役」,除增加國軍醫院護理人力,役男服役期間亦可持續精進護理專業技術,甚或志願留任國軍醫院服務。建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方案,提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王定宇 羅美玲 陳永康 沈伯洋 林楚茵 洪申翰 陳冠廷 林憶君
決議:照案通過。
二、職業軍人雖屬廣義公務員,惟工作屬性與公務員有本質上不同,且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範,有限階限年退伍的規定。由於職業軍人退伍年齡多為青壯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媒合退伍袍澤投入社會,順利銜接第二職涯,積極建置「退除役官兵軍民專長轉銜作業」系統,期能協助退伍袍澤發揮最大轉職效益。緣此,國防部「公餘進修」政策也應與時俱進,適時轉型,不應再以補助學習經費為前提宣導「攻讀與職、業務有關學位或技術證照為主」限制進修空間,鼓勵所屬官兵不論與職、業務有無關聯性或有無補助,均應妥善利用公餘時間,積極學習進修,且官兵個人可將公餘進修所獲得之學位、證照、檢定、證明等學習成果向人事部門申請核准登載於兵籍資料並確實完成電子兵資線傳,俾利官兵退伍後國防部可將電子兵資提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運用,協助退伍官兵媒合專長順利就業,期能無縫接軌第二職涯。惟為避免全面開放「公餘進修」美意遭濫用,有關公餘進修學習經費補助及與職、業務有無關聯之人事運用認定仍依相關規定辦理,上述與職、業務無關聯之學位、證照、檢定、證明等僅登載於兵籍資料作為退伍後媒合就業之運用,不得作為現役期間派職、晉任等人事運用之依據。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將「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及「陸海空軍兵籍資料管理及查證作業規定」相關條文提出修正,提報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積極向所屬官兵宣導將此前所獲得之學位、證照、檢定、證明等資料儘速申請登載於兵籍料(含電子兵資),俾利將現役及退伍兩階段完整銜接落實全職涯規劃,嘉惠全體官兵。
提案人:王定宇 羅美玲 沈伯洋 洪申翰 林楚茵 陳冠廷 林憶君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