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沈發惠 羅智強 林思銘 陳俊宇 莊瑞雄

吳思瑤 傅崐萁 吳宗憲 翁曉玲 謝龍介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賴惠員 鄭正鈐 陳亭妃 賴士葆 楊瓊瓔 葛如鈞

蘇清泉 吳春城 高金素梅 沈伯洋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秘書長退職)

財政部政務次長 李慶華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李芷琪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長 邱光勛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廖康如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吳志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蔡獻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副處長 劉嘉偉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羅智強、沈發惠、鍾佳濱、吳宗憲、陳俊宇、莊瑞雄、吳思瑤、賴士葆、翁曉玲、謝龍介、洪孟楷提出質詢;委員林思銘、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我國稅務救濟制度長年飽受批評,行政法院過度偏袒稅捐機關,人民難以獲得應有之公平裁決,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該草案以專法形式變更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並設置稅務審查官、賦予當事人及第三人協力義務、排除當事人及第三人不自證己罪之原則、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影響層面至深且遠。

司法院雖於2024年8月12日舉辦「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惟參與該公聽會73名代表僅有5名民間代表,且司法院未上網公開直播與會議紀錄,僅於會後發出新聞稿,恐難服眾。

為求審慎,爰建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本案逐條審查前,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集思廣益,以確保立法之周延。

提案人:黃國昌 羅智強 翁曉玲 謝龍介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