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鍾佳濱 沈發惠 羅智強 林思銘 陳俊宇 莊瑞雄
吳思瑤 傅崐萁 吳宗憲 翁曉玲 謝龍介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賴惠員 鄭正鈐 陳亭妃 賴士葆 楊瓊瓔 葛如鈞
蘇清泉 吳春城 高金素梅 沈伯洋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秘書長退職)
財政部政務次長 李慶華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李芷琪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長 邱光勛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廖康如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吳志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蔡獻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副處長 劉嘉偉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羅智強、沈發惠、鍾佳濱、吳宗憲、陳俊宇、莊瑞雄、吳思瑤、賴士葆、翁曉玲、謝龍介、洪孟楷提出質詢;委員林思銘、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我國稅務救濟制度長年飽受批評,行政法院過度偏袒稅捐機關,人民難以獲得應有之公平裁決,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該草案以專法形式變更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並設置稅務審查官、賦予當事人及第三人協力義務、排除當事人及第三人不自證己罪之原則、擴大律師強制代理範圍,影響層面至深且遠。
司法院雖於2024年8月12日舉辦「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惟參與該公聽會73名代表僅有5名民間代表,且司法院未上網公開直播與會議紀錄,僅於會後發出新聞稿,恐難服眾。
為求審慎,爰建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本案逐條審查前,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集思廣益,以確保立法之周延。
提案人:黃國昌 羅智強 翁曉玲 謝龍介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