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1分、下午1時至4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謝龍介 羅智強 鍾佳濱 林思銘 吳宗憲 黃國昌 莊瑞雄

陳俊宇 沈發惠 翁曉玲 吳思瑤 傅崐萁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徐巧芯 沈伯洋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上午12時21分以前)

政務次長 徐錫祥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馮成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 王增華

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 鄭淑芬(上午)

法規司司長 雷諶(下午)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專門委員 陳志豪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國防部政風室主任 王鎮國

財政部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教育部政風處副處長 黃幸珍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專門委員 黃旭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王金蓉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處長 紀嘉真

環境部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林志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胡培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洪久雅

國家安全局政風處副處長 魏副處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 曹顧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 林裕嘉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決議:

一、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名稱、第一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含對應之各提案條文);委員楊瓊瓔等21人提案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十八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提案第十八條;委員吳宗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提案第八條,照案通過。

四、第十一條,照委員吳宗憲等19人提案通過。

五、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六、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經表決未通過動議1案:

針對「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本委員會之審查,因有大幅度修正意見,有必要就其內容召開公聽會,爰請委員會決議如下:本案延期討論,另擇期召開公聽會再續行審查。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沈發惠 陳俊宇 莊瑞雄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