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1時53分、下午1時33分至3時4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智強 鍾佳濱 黃國昌 吳宗憲 陳俊宇 沈發惠 吳思瑤
翁曉玲 莊瑞雄 林思銘 傅崐萁 謝龍介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張啓楷 葉元之 賴士葆 王義川 羅明才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上午9時至11時13分)
常務次長 黃謀信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吳元曜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專門委員 簡聰洲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 蔡坤益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情報組組長 廖德聖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十七章章名及第三百六十四條條文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一百六十一條、 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五;委員羅智強等27人提案第一百六十一條;委員洪孟楷等22人提案 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委員謝衣鳯等16人提案第一百六十一條;委員林思銘等16人提案第一百六十一條、 增訂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條之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提案 增訂第三十七章章名及第三百六十四條;委員吳宗憲等19人提案 增訂第十章之一章名、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委員吳宗憲等3人、委員黃國昌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