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俊宇 羅智強 謝龍介 鍾佳濱 沈發惠 吳思瑤

吳宗憲 翁曉玲 莊瑞雄 林思銘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黃建賓 張啓楷 陳菁徽 王鴻薇 徐巧芯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政務次長 徐錫祥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 林志潔

主 席:鍾召集委員佳濱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吳沛憶等23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鍾佳濱、羅智強、陳俊宇、謝龍介、吳宗憲、吳思瑤、張啓楷、翁曉玲、王鴻薇、徐巧芯、莊瑞雄提出質詢;委員林思銘、沈發惠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九條,除第六項首句修正為「律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 十二月十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者,」 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3、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4、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