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44分;下午1時33分至6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謝龍介 沈發惠 羅智強 黃國昌 莊瑞雄 吳思瑤
林思銘 傅崐萁 吳宗憲 翁曉玲 陳俊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陳菁徽 沈伯洋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鄭正鈐 牛煦庭 徐巧芯 馬文君 葛如鈞 陳培瑜 賴士葆
洪申翰 高金素梅 蔡易餘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黃麟倫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鍾佳濱、林思銘、沈發惠、黃國昌、翁曉玲、莊瑞雄、陳俊宇、吳宗憲、羅智強、吳思瑤、洪孟楷、沈伯洋、鄭天財提出質詢;委員傅崐萁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1、 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2、 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3、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五、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動議5項:
1.針對本次會議程序發言及會議詢問,建請停止發言。
提案人:羅智強 傅崐萁 翁曉玲 謝龍介
林思銘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大體討論,建請停止討論。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林思銘 謝龍介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3.針對本次全體委員會議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全部議程審議完畢。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謝龍介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0人,本案通過。)
4.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思銘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5.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提案人:翁曉玲 羅智強 謝龍介 林思銘
傅崐萁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反對者5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經表決未通過復議案:
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討論事項:併案審查(一)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會所做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處理復議動議。
提案人:林思銘 羅智強 傅崐萁 謝龍介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5人,復議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