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5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38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李柏毅 高金素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許宇甄 吳琪銘 黃建賓 徐欣瑩 丁學忠 牛煦庭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張啓楷 葛如鈞 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黃國昌 鄭正鈐 林俊憲 何欣純 陳冠廷 吳思瑤 邱志偉 林楚茵 蘇清泉 沈伯洋 蔡易餘 王鴻薇 吳宗憲 楊瓊瓔 羅廷瑋
委員列席19人
請假委員:張智倫 麥玉珍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林傑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暨相關人員
海洋委員會人事處副處長鄭中堅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陳副處長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政風處處長余世銘暨相關人員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
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專門委員張明芳暨相關人員
交通部綜合規劃司簡任技正陳柏序
農業部農業科技司副司長陳瑞榮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江適宇暨相關人員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副署長周智禾暨相關人員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陳慧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蔡志儒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處長蔡妙慈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周怡玫暨相關人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處長羅馬可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黃捷、沈伯洋、陳冠廷說明提案要旨,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報告,委員蘇巧慧、李柏毅、高金素梅、張宏陸、黃捷、王美惠、黃國昌、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吳宗憲、吳思瑤、牛煦庭、楊瓊瓔、王鴻薇等16人質詢,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暨相關人員、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副署長周智禾、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暨相關人員、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林傑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楚茵、陳冠廷、黃建賓、丁學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均尚未宣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