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間: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48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黃建賓 王美惠 黃 捷

李柏毅 許宇甄 牛煦庭 張宏陸 高金素梅 徐欣瑩

吳琪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張啓楷 王義川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何欣純

洪孟楷 黃珊珊 徐富癸 謝龍介 林楚茵 王定宇

邱鎮軍 張嘉郡

委員列席13人

請假委員:丁學忠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執行秘書黃國師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民事廳法官毛彥程

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超邦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蔡信誼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長林青嶔暨相關人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科長曾傑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王定宇、王義川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王美惠、黃捷、李柏毅、許宇甄、牛煦庭、張宏陸、徐欣瑩、洪孟楷、張啓楷、黃珊珊、吳琪銘等15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長林青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王麗惠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林楚茵、楊瓊瓔、徐富癸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請行政機關再行研議於二週內提出修正條文,俾利後續審查事宜。

(二)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