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38分至1時5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麥玉珍 許宇甄 蘇巧慧 王美惠 牛煦庭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徐欣瑩 丁學忠 李柏毅 黃 捷 黃建賓

張智倫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楊瓊瓔 林倩綺 鄭正鈐 羅明才 張嘉郡

蘇清泉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財政部國庫署公股管理組科長洪培銘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簡任視察王燕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李培源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一)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之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一、火化場。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牛召集委員煦庭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