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3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2時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鄭正鈐 邱議瑩 張啓楷 陳亭妃  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邱志偉 呂玉玲  蔡易餘 謝衣鳯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賴士葆 鍾佳濱 黃國昌 林思銘 羅明才  黃健豪 林倩綺 謝龍介 陳培瑜 王美惠 徐欣瑩 葉元之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法制司 副司長 謝志明

主  席:蔡召集委員易餘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余俊緯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

1、 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邱議瑩及楊瓊瓔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郭智輝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鄭正鈐、邱議瑩、張啓楷、陳亭妃、楊瓊瓔、張嘉郡、呂玉玲、賴瑞隆、邱志偉、陳超明、蔡易餘、謝衣鳯、鄭天財、鍾佳濱、黃健豪、陳培瑜、黃國昌及葉元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德福及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2、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2) 通過附帶決議1項:

為掌握再生能源發電效益,請能源署評估建立再生能源場域各級數據監理機制,並規劃台電場域先行試辦,以利後續推動要求至民營電廠。

提案人:蔡易餘 林岱樺 陳亭妃 邱議瑩

(3)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蔡召集委員易餘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