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0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李彥秀 鍾佳濱 賴惠員 羅明才 李坤城 林思銘 陳玉珍 王世堅 黃珊珊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鄭正鈐 楊瓊瓔 謝龍介 蘇清泉 邱志偉 林楚茵 沈發惠 蔡易餘 廖先翔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法律事務處         處長     林志憲

      銀行局          局長     童政彰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賴欣國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張心悌

                   總經理   林俊宏

      財政部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中央銀行外匯局        副局長    洪櫻芬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官     陳彥霖

      法務部法制司         副司長    謝志明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8案:

(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二、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沈發惠、林楚茵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就行政院提案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林思銘、顏寬恒、賴惠員、羅明才、李坤城、李彥秀、陳玉珍、王世堅、黃珊珊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張心悌、財政部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楚茵、廖先翔、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 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