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星期三)9時4分至14時30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賴惠員 鍾佳濱 李坤城 李彥秀 林思銘 顏寬恒 羅明才 王世堅 黃珊珊 陳玉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邱鎮軍 許宇甄 張啓楷 蘇清泉 王鴻薇 徐巧芯 廖先翔 王美惠 徐欣瑩 謝龍介 邱議瑩 王育敏 張智倫 葉元之 陳培瑜 羅智強 陳超明 陳菁徽 陳冠廷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內政部 常務次長 吳堂安
(部長劉世芳請假)
民政司 專門委員 簡鈺珒
法務部法制司 司長 洪家原
立法院預算中心 主任 陳玉清
立法院法制局第四組 助理研究員 楊翔宇
臺北市政府 副市長 林奕華
財政局 局長 胡曉嵐
新北市政府 副市長 劉和然
桃園市政府 秘書長 溫代欣
臺中市政府 副市長 鄭照新
臺南市政府 副市長 葉澤山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陳勇勝
稅務局 局長 黃國峯
苗栗縣政府 副縣長 邱俐俐
彰化縣政府 副縣長 周 傑
南投縣政府主計處 副處長 陳茱妤
財政處 副處長 林靜娟
雲林縣政府 秘書長 曾元煌
嘉義縣政府主計處 副處長 呂宜蓁
屏東縣政府主計處 副處長 郭亭均
財稅局 副局長 莊美英
宜蘭縣政府 秘書長 吳志宏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 副處長 曾張恩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副處長 葉正鶴
金門縣政府主計處 科長 卓玥涵
連江縣政府 秘書長 張龍德
基隆市政府財政處 處長 謝妙蓮
新竹市政府 秘書長 張治祥
嘉義市政府主計處 處長 阮鼎元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散會動議1案:
委員吳秉叡等提出散會動議。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賴惠員 李坤城
鍾佳濱
表決結果: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 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內政部劉部長世芳及法務部就「近十年中央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等地方政府之補助情形及對均衡地方經濟發展之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黃珊珊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分別提出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鍾佳濱、賴惠員、李坤城、郭國文、李彥秀、顏寬恒、黃珊珊、王世堅、黃國昌、羅明才、鄭天財、許宇甄、張啓楷、陳玉珍、葉元之、王鴻薇、徐欣瑩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新北市政府副市長劉和然、臺中市政府 副市長鄭照新、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臺北市政府副市長林奕華、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南市政府副市長葉澤山、苗栗縣政府副縣長邱俐俐、桃園市政府秘書長溫代欣、連江縣政府秘書長張龍德、新竹市政府秘書長張治祥、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局長黃國峯、雲林縣政府秘書長曾元煌、宜蘭縣政府秘書長吳志宏、法務部法制司司長洪家原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邱鎮軍、林思銘、蘇清泉、王美惠、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
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