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13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郭國文 李彥秀 鍾佳濱 

     賴惠員 李坤城 黃珊珊 王世堅 陳玉珍 林思銘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黃國昌 蘇清泉 牛煦庭 

委員列席3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法律事務處        處長    林志憲

      銀行局          局長    童政彰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賴欣國

      勞動部           政務次長  黃玲娜

                   (部長洪申翰請假)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楊石宇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劉雅娟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委員賴士葆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賴惠員、林德福、李坤城、黃珊珊、王世堅、羅明才、陳玉珍、牛煦庭、黃國昌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勞動部政務次長黃玲娜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林思銘、顏寬恒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