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0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賴惠員 鍾佳濱 顏寬恒 黃珊珊 李彥秀 李坤城 羅明才 林思銘 王世堅 陳玉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張啓楷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王鴻薇 黃國昌 葛如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正鈐 葉元之 邱志偉 陳冠廷 陳培瑜 徐欣瑩 蔡易餘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司長   李明機

      推動促參司         司長   張素珍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處長   許家錦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翁培祐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樹森

                    總經理  張正康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戴士原

                     (兼代理總經理)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英明

                    總經理  張志堅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瑞斌

         (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蕭玉美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永貞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方螢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嘉祥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芬蘭

           (兼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李耀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衍茂

         (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蘇佐政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淑芳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胡光華

                    總經理  周朝崇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李國忠

         (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期安

                    總經理  賴煥宗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陸生

                    總經理  高國峯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宮文萍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美如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永媫

     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劉育紘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副組長  舒志宏

      產業發展署         副組長  陳全政

      農業部國際事務司       副司長  洪曉君

      法務部法制司         副司長  謝志明

                   調部辦事檢察官楊石宇

主  席 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就業務及行政院提案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思銘、鍾佳濱、顏寬恒、黃珊珊、楊瓊瓔、李坤城、羅明才、賴惠員、張啓楷、李彥秀、王世堅、陳玉珍、洪孟楷、邱志偉、陳培瑜、葉元之、陳冠廷、伍麗華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瑞斌、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衍茂、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賈永媫、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月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湯期安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內容如下:

第2章 肉及食用雜碎

修正 第02031919號及第02032919號等2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4章 乳製品;禽蛋;天然蜜;未列名食用動物產品

修正 第04090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1章 製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糖;麵筋

修正 第110100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6章 肉、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或昆蟲等之調製品

修正 第1602502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19章 穀類、粉、澱粉或奶之調製食品;糕餅類食品

修正 第1905905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22章 飲料、酒類及醋

修正 第220710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39章 塑膠及其製品

修正 第39233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61章 針織或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修正 第61071200號、第61082200號、第61159500號及第6115960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62章 非針織及非鉤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修正 第62034210號、第62034220號、第62046210號及第62046220號等4項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63章 其他製成紡織品;組合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破布

修正 第63079011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83章 雜項卑金屬製品

修正 第830990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第85章 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以及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第8544300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巴拉圭(PY)適用之稅率。

(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惠員補充說明。

二、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決議:

(一)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須黨團協商。

(二)有關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2個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委員會後,請議事人員彙總整理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我國歷經3次重要的賦稅改革里程碑,分别於57年、76年及96年,由政府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賦稅改革委員會,針對租稅體制進行深入討論,並促成優化賦稅結構(提高直接稅占比)、強化公平合理的稅制、簡化稅政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等重要成果。整體而言,平均約每20年即進行檢討與前瞻性改革,以適應社會變遷與經濟發展需求。查監察院於100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中明確指出:「稅課是政府財政收入最穩健且充沛之來源,惟徵收稅捐是將民眾的私有財產依法作強制移轉,故需依頼良好且完整的稅制為其徵課法據;且隨經濟環境變遷、人民權利意識高漲,政府每經歷一段時間,勢須對整體稅制進行通盤的檢討,以求建立公平合理的租稅環境。」有鑑於全國稅課收入已連年實徵數大於預算數、財政收支劃分法新制三讀。此外,社會各界對於印花稅、娛樂稅、貨物稅等稅目之適法性與時宜性多有檢討聲浪;同時,全球經濟變遷加劇,關稅、碳稅、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稅制改善已成為影響國內民生與經濟發展的關鍵節點。此刻正值我國稅制亟需通盤檢討之際,爰請財政部於半年內研議儘速重啟召開賦稅改革委員會之可行性,廣邀專家學者共同研議,以回應國家發展與民眾需求,建構合理且健全之租稅體制。

提案人:黃珊珊 林德福 賴士葆

二、有鑑於財政部新制將房屋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提高18萬元,單身租屋族最高可抵減7千多元,家庭租屋族最多1萬2,290元,然而,台灣的租屋黑市仍相當嚴重,房客為避免租金調漲甚至是被退租的風險,不願冒險得罪房東。根據民間租屋網站所做的租屋狀況調查,有高達54.2%的租屋族因房東拒絕或是害怕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租金抵稅,且尚有20.1%的租屋族甚至不知租金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或房客抵稅申訴專區,同時公開至財政部官方網站,以便民眾知悉。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林思銘 黃珊珊

三、按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然此金額乃是按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文所訂定,已近40年未調整。75年基本工資為每月6,150元,同年1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6,900元,而基本時薪最早可追溯至81年8月13日,當年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萬2,365元,新增基本時薪為每小時51.5元,時至今日基本工資已為每月2萬8,590元,基本時薪190元。鑑於基本工資及基本時薪已分別調漲了4.65倍及3.69倍,再加上水電雙漲、原物料成本飆漲、租金成本上升、勞健保支出增加等,在在增加營業成本,壓縮小規模營業人的利潤,實在苦不堪言。爰要求財政部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研議調整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以體恤小規模營業人的經營困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陳玉珍

四、鑑於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營業稅租稅優惠1%至114年底屆期,然根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24台灣網路報告,國人行動支付使用率僅33.40%,與國家發展委員會2025年行動支付普及率達90%的目標有明顯差距,而且按財政部統計,112年採用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逾50萬家,但至114年1月底只有1萬9,321家導入行動支付,該租稅優惠顯然成效有限,爰要求財政部研議延長該租稅優惠期限,並提出精進作為,以增加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的意願,進而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陳玉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