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星期一)9時2分至13時20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賴士葆 吳秉叡 賴惠員 郭國文 鍾佳濱 李坤城 李彥秀 林思銘 陳玉珍 黃珊珊 羅明才 顏寬恒 王世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張啓楷 鄭天財Sra Kacaw 黃國昌 楊瓊瓔 鄭正鈐 邱志偉 謝龍介 吳思瑤 蔡易餘 陳培瑜 王鴻薇 徐欣瑩 葉元之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114年3月24日(星期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主任秘書 許雅玲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李奕君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黃叔娟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人事處 處長 許文壽
秘書室 主任 張家瑜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詹媖珺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李順保
主任秘書 詹美玲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二廳 廳長 陳正鏞
第三廳 廳長 周琼怡
第四廳 廳長 張國清
第五廳 廳長 林建志
第六廳 廳長 葉盈池
覆審室 主任 王挺龍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行秘書 溫忠元
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玫玉
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 執行秘書 洪春熹
資訊處 處長 邱團寶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黃炳煌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倪福華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林勝賢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張錫朧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吳錦祥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林建成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朱韻雯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陸冠聖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黃美蘭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劉玉珠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王文助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幸惠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魏識如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李雪梅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楊大陽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副署長 陳慧綺
關務署 副署長 趙台安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李政宗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謝明峯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楊石宇
1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 處長 胡則華
綜合規劃處 處長 林羲聖
法律事務處 處長 林志憲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秘書室 主任 江俊德
人事室 主任 任明坤
主計室 主任 戴美英
政風室 主任 陳范回
銀行局 副主任委員莊琇媛
(兼代理局長)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童政彰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天牧
總經理 鄭明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李愛玲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周建隆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陳德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簡立忠
總經理 陳麗卿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張心悌
總經理 林俊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張傳章
總經理 張麗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總經理 林棟樑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總經理 張國銘
(代理董事長)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 雷仲達
院長 高一誠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 杜茂銓
(董事長陳彥良請假)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總經理 張嘉麟
(代理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董事長 石百達
總經理 陳昌正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黃泓智
總經理 詹芳書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杜怡靜
總經理 羅俊瑋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科 員 簡廷育
114年3月24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委員賴士葆、林德福、王鴻薇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分別提出業務報告,並由陳主計長回應委員法律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鍾佳濱、賴惠員、李彥秀、林思銘、陳玉珍、黃珊珊、王世堅、李坤城、顏寬恒、楊瓊瓔、張啓楷、吳思瑤、羅明才、鄭天財、葉元之、徐欣瑩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
主席宣告:
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提請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3人(含主席),贊成者6人(林德福、顏寬恒、陳玉珍、羅明才、林思銘、李彥秀),反對者6人(王世堅、吳秉叡、李坤城、鍾佳濱、郭國文、賴惠員),正反同數,主席加入表決並表示贊成後, 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決議:
一、審查結果: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114年3月26日
報告事項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顏寬恒、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李彥秀、鍾佳濱、李坤城、林思銘、黃珊珊、羅明才、陳玉珍、王世堅、張啓楷、徐欣瑩、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總經理張嘉麟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