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2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李彥秀 賴惠員 林德福 林思銘
鍾佳濱 郭國文 李坤城 羅明才 黃珊珊 陳玉珍
王世堅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楊瓊瓔 羅美玲 葛如鈞 葉元之 黃健豪 鄭正鈐 王鴻薇 陳培瑜 陳冠廷 許宇甄 蘇清泉 張嘉郡 廖先翔 林楚茵 陳菁徽 徐欣瑩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謝鳳瑛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經濟研究處 處長 吳懿娟
秘書處 處長 梁建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銀行局 局長 童政彰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賴欣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李愛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簡立忠
總經理 陳麗卿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周建隆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經濟部 政務次長 何晉滄
(部長郭智輝請假)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許嘉玲
產業發展署 副署長 鄒宇新
國際貿易署 主任秘書 戴婉蓉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副署長 林碧郁
產業技術司 副司長 周崇斌
農業部 常務次長 杜文珍
(部長陳駿季請假)
農業科技司 司長 李紅曦
國際事務司 科長 郭俊伶
畜牧司 簡任技正 馮一鉞
農糧署 副署長 陳啓榮
農業金融署 副署長 施妮婷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副組長 楊欣佳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組長 楊聰敏
漁業署 副署長 陳建佑
專門委員 周世欽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官 陳彥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張雅惠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副司長 朱砡瑩
法務部法制司 副司長 謝志明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經濟部郭部長智輝、農業部陳部長駿季就「川普對等關稅政策實施,對我國股匯市、經濟成長、物價、房市等項所造成之衝擊與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賴士葆、林思銘、鍾佳濱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分別提出報告及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思銘、賴惠員、李彥秀、鍾佳濱、李坤城、陳玉珍、楊瓊瓔、黃珊珊、羅明才、廖先翔、葉元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莊翠雲、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
決定: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顏寬恒、王世堅、徐欣瑩、林楚茵、陳冠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
ㄧ、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4案:
(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第四條:照委員羅廷瑋等18人提案通過。
(二)第六條:照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案通過。
(三)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四)第二十條:照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案修正通過,第三項修正為「前項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得由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第四項不予增訂,第五項及第六項移列為第四項及第五項,第七項移列為第六項並修正為「財政部每年應就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績效及考核結果提出報告,並送立法院備查。」。
(五)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不予增訂。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案:
(ㄧ)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第五十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二)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第五十八條:照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案通過,並修正立法說明。
二、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鍾佳濱等23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顏寬恒等16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三、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四、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請研議取消來自中國小額包裹免稅之優惠:1.進口包裹物品應依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惟自87年起規定完稅價格在3千元以下者免稅,107年1月1日起更調降免稅額度為2千元以下。2.根據統計,上述進口包裹大部分來自中國,且部分有分拆金額,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負。3.我國原為各類電子商品及民生用品的製造大國,所生產的相關產品品質優良,廣受世界各國消費者愛用,長期為台灣賺入大量外匯,並支持台灣產業向上升級。4.近三、四十年來,中國利用低廉的人工成本及大量抄襲及仿冒專利,逐漸成為世界最大的消費性電子商品及各類民生用品的製造大國。我國許多消費者漸多直接自中國進口,或在網路購買至台灣販售或自用,最終導致扼殺台灣製造業的生存空間。而小額免稅包裹更是助長此一現象的幫兇,我國製造業遂逐漸衰退。5.美國總統川普於2025年4月2日簽署行政命令,自美東2025年5月2日起取消來自中國與香港小額包裹的免稅優惠;該免稅額度原本規定為美金800元(約合2萬6,400元)。6.川普總統鑑於大量中國製造充斥美國的消費市場長期已危害其製造業的復興及整體經濟發展,乃不惜宣告終止美金800元之優惠制度。我國財政部亦應與相關部會研議取消對中國小額包裹之免稅優惠,以免繼續傷害台灣本土製造業的發展,進而振興製造業往日榮景。
提案人:吳秉叡 賴惠員 郭國文 鍾佳濱
李坤城
二、應強化對跨境電商之管理:1.網路電子購物商務(以下簡稱網購電商或跨境電商)為商業發展之必然趨勢,無可遏止。目前在台灣較具規模之網購電商有我國本土業者如MOMO、PCHOME、YAHOO奇摩、ETMALL東森購物網、博客來、露天市集、生活市集、松果購物......等,亦有已在台灣落地註冊,取得合格營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者,如SHOPEE蝦皮(新加坡)、COUPANG酷澎(韓國)、RAKUTEN樂天(日本)...等。2.由於網路無國界,仍有許多消費者在未曾來台落地登記的跨境電商平台上購物,如淘寶(中國)、SHEIN(中國)、TEMU(中國/拼多多控股的子公司)、樂天(日本)、亞馬遜Amozon(美國)、eBay(美國)......等。這些未在我國落地登記的跨境電商,挾其各自獨有的競爭優勢招攬我國消費者上網購物,卻免除依法繳稅、免受消費者保護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約束(包括金流物流交割糾紛、貨物品質低劣,甚至對人身造成傷害,卻追訴無門......等。)尤有甚者,中國電商如淘寶、SHEIN、TEMU...等更以中國低廉的人工成本及大量抄襲及仿冒專利,而成為世界最大的消費性電子商品及各類民生用品的製造大國,其產品品項、數量,乃至價格等,均具有他國所無之強大競爭力,造成我國消費者或直接向中國製造業者進口,或自其跨境電商平台網購,因此而扼殺台灣製造業的生存空間,最終導致台灣製造在實體店面及電商市場都喪失競爭力。3.網路電商便捷的購物模式雖為新世代的購物主流,惟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振興台灣製造業之往日榮景,數位發展部應偕同財政部及經濟部加強對跨境電商之管理,包括鼓勵未在我國落地登記的境外電商依法登記、落實對已落地登記的境外電商之稅捐稽徵作業、檢視跨境電商對消費者保護及個資保護是否落實、清查未在我國落地登記的境外電商(尤其是中國的電商)在我國不法的廣告招徠、建立(或補強)跨境電商之登記、監理、查核等機制。4.網路電商平台之外,各城鎮諸多實體商店亦有甚多自中國進口的生活日用品,挾其通路方便、貨色齊全、價格低廉等優勢,早已攻占我國消費市場。此對台灣製造業的振興十分不利,由經濟部會同財政部及數位發展部共謀對策,抑止對台灣製造業復興極為不利的消費傾向。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賴惠員 鍾佳濱
李坤城
三、面對美國關稅新政策,考量我國與美國談判快則數月,慢則半年、1年都有可能,而資金流動是目前各產業最擔憂的問題之一,爰要求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國內銀行業者不要抽銀根,避免造成產業雪上加霜,協助業者度過此次難關。
提案人:羅明才 黃珊珊 賴士葆
四、因應美國關稅新政策,行政院擬定9大面向、20項措施、總經費880億元的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其中經濟部提出中小微企業貸款加碼,提供貸款額度250萬元以内1.5%、為期6個月的利息補貼。考量我國與美國談判快則數月,慢則半年、1年都有可能,爰建議經濟部考量為讓企業度過難關,研擬比照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及低碳智慧納管貸款,貸款額度於3,500萬元以內提供利息補貼,並且補貼期限最長1年。其次,為即時回應企業因應美國關稅政策的疑問與需求,經濟部現有提供馬上辦諮詢專線,然考量過往COVID-19疫情期間的諮詢經驗,電話總是忙線引發民怨,爰建議經濟部應每月滾動式檢討,調整服務量能和品質,以因應屆時各項措施申請辦法發布後的諮詢人潮。
提案人:羅明才 黃珊珊 賴士葆
五、鑑於近年詐騙案件頻傳,且手法日新月異,政府積極打詐仍難以全面防治,現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攜手國內35家銀行業者聯合成立鷹眼識詐聯盟,運用AI偵測專利技術建置的鷹眼防詐預測模型,在受害者報案前就可先辨識並預警可疑的警示帳戶,而且警示帳戶預先管控率最高已達80%以上。然考量全台共有38家銀行業者,尚有業者未加入該聯盟,以及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13年信用合作社的警示帳戶數有751戶,亦被詐騙集團所利用,而其未加入該聯盟,明顯為德不卒,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國內所有銀行業者及信用合作社共同加入鷹眼識詐聯盟,以完善台灣防詐防護網,保障民眾資產安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李彥秀 黃珊珊 賴士葆
六、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研議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認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及優惠稅率之適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對應方案。
提案人:賴士葆 鍾佳濱 李坤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