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4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萬美玲 林沛祥 林宜瑾 葛如鈞 陳秀寳

     吳沛憶 張雅琳 郭昱晴 謝龍介 葉元之 羅廷瑋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顏寬恒 鍾佳濱 楊瓊瓔 林楚茵 蘇巧慧

     鄭正鈐 邱鎮軍 羅明才 王美惠 黃 捷 吳思瑤

     王義川 邱志偉 陳培瑜 蘇清泉 李坤城 何欣純

     徐欣瑩 洪孟楷

     委員列席20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政務次長         葉丙成率同有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         施淑惠

     經濟部中小與新創企業署署長         李冠志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副組長      張瓊月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            楊博淳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魏璽倫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蘇愛娟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魏秋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梁欽洲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簡任技正        邱繼賢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副處長 龔繼康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參事      宋永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古元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交通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吳東凌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 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2、 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3、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4、 審查委員吳思瑤等4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5、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6、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8、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9、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 17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18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李坤城等 19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17、 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18、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林宜瑾、葛如鈞、陳秀寳、吳沛憶、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葉元之、羅廷瑋、林德福、范雲、吳思瑤、黃捷、邱志偉、陳培瑜、李坤城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秘書施淑惠、經濟部中小與新創企業署署長李冠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古元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楚茵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青年基本法草案」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