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3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雅琳 葛如鈞 林沛祥 陳秀寳 林宜瑾 范 雲

     吳沛憶 郭昱晴 劉書彬 萬美玲 柯志恩 羅廷瑋

     謝龍介 葉元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張啓楷 黃健豪 楊瓊瓔 賴惠員

     顏寬恒 王鴻薇 羅明才 鄭正鈐 羅智強 許宇甄

     廖先翔 張嘉郡 陳培瑜 徐欣瑩 翁曉玲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真率同有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               何晉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文生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簡任技正      鄭永銘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主 席:葛召集委員如鈞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一)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智強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

決議:

1、 廣泛討論完畢。

2、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3、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修正草案,除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外,均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葛召集委員如鈞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第六條(含委員林沛祥等6人所提第六條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經表決通過提案2項:

一、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廣泛討論)

提案人:林沛祥 謝龍介 葛如鈞 羅廷瑋

(表決結果:本案經在場委員14人,舉手表決,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經主席裁決本案通過。)

二、建議第六條停止討論,第六條含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謝龍介 羅廷瑋 林沛祥 葛如鈞

(表決結果:本案經在場委員14人,舉手表決,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經主席裁決本案通過。)

經表決未通過提案3案:

一、針對主席宣告表示異議,要求點名表決。(廣泛討論)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郭昱晴

(表決結果:本案經在場委員14人,舉手表決,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經主席裁決本案不通過。)

二、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提出散會動議。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張雅琳 吳沛憶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表決結果:本案經在場委員14人,舉手表決,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經主席裁決本案不通過。)

三、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之宣告表示異議,要求點名表決。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吳沛憶 郭昱晴

    范 雲 張雅琳

(表決結果:本案經在場委員14人,舉手表決,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經主席裁決本案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