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35分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2時1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劉書彬 葉元之 羅廷瑋 陳秀寳 葛如鈞
林宜瑾 謝龍介 郭昱晴 張雅琳 吳沛憶 林沛祥
范 雲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賴惠員 顏寬恒 楊瓊瓔 洪孟楷 陳培瑜
劉建國 鄭正鈐 林思銘 陳菁徽 蔡易餘 林楚茵
邱志偉 蘇清泉 陳冠廷 何欣純 羅明才 高金素梅
鍾佳濱 翁曉玲 張啓楷 徐富癸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列席23人
列席人員:(4月23日)
文化部政務次長 王時思率同有關人員
(4月24日)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真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4月23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列席就「樂為世界人—臺灣文化發展與國際能見度之突破及挑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柯志恩、林宜瑾、陳秀寳、劉書彬、羅廷瑋、葛如鈞、葉元之、郭昱晴、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雅琳、林沛祥、范雲、萬美玲、陳培瑜、陳冠廷、何欣純、蔡易餘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徐欣瑩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文化部於2025年4月11日訂定「國家人權博物館推動民間設置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作業要點」,並令自訂定之日起生效。該要點係為推動民間設置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所訂,依要點,可登錄為「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者為有二,一為「得作為反省威權統治,國家侵害人權行為之現場」,另一為「有助於彰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與人民抵抗的紀念地。如受人權侵害者的生活起居,或於全國發生具時代性、重要性或獨特性事件之空間場域。」。該要點之訂定,在鼓勵民間主動登錄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具重要意義。然文化部在訂定相關要點後,將如何在民間進行推廣周知?鼓勵民間提報登錄?同時針對要點第八點所述,「經審議小組審議為具轉型正義意涵之場址,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推動設置紀念牌,每年並至少應舉辦一場歷史場址解說、講座或與場址及周遭場域相關之導覽活動。本館得就前述事項予以協助。」應如何具體協助民間?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二、臺灣在推動性別平等上,一直非常努力。臺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並且,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新統計資料,臺灣性平指數為全球第六。然臺灣的婦女與性別平權並非橫空出世,婦女運動發展30年,從鄧如雯案促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彭婉如的悲劇換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到玫瑰少年葉永鋕讓兩性教育延伸轉化成為多元性別教育等,不僅僅只是上述,還有更多在婦女與性別人權方面的重要事件,需要以國家級典藏機構保存文化記憶,讓婦女與性別人權在臺灣得以鑑往知今。文化部做為我國文化館舍最高主管機關,目前針對國家級婦女與性別人權館,僅規劃可與臺灣國家婦女館合作展覽,然臺灣國家婦女館主要供辦公、活動、集會之用,面積僅330坪且位於行政大樓之一層,顯與國家級典藏機構之需求不符。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國家級婦女與性別人權館之設置評估規劃。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4月24日)
報 告 事 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柯志恩、葛如鈞、陳秀寳、劉書彬、郭昱晴、葉元之、羅廷瑋、張雅琳、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林沛祥、范雲、鍾佳濱、楊瓊瓔、萬美玲、洪孟楷、張啓楷、徐富癸、翁曉玲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核電廠終有除役之日,美國核能管制會(NRC)專家曾表示,如果核電廠不停機就呈交除役計畫書,輻射量尚未穩定降下,對於輻射前置調查作業恐欠缺準確的估算,例如反應爐區的管線、反應爐壓力槽和燃料棒之間的空間等,即無法掌握輻射量多寡;無法準確掌握輻射污染程度,即無法準確掌握除役過程需要的清理經費及人力需求。為避免紙上作業的拆除計畫書與實際現場執行產生嚴重落差,導致最後除役經費暴增,或造成輻射擴散,危及周遭居民及第一線除役人員的健康,或使輻射污染繼續殘留在核電廠區等嚴重問題,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對於核電拆除計畫書應嚴加審查,同時未雨綢繆,加緊培訓專業除役人員,並對核三二號機停機除役工作儘早研謀因應,俾能善盡核安監管之責。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范 雲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