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魯明哲 游 顥 李昆澤 林國成 黃健豪 蔡其昌 徐富癸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智傑 邱若華 廖先翔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高金素梅 劉書彬 羅明才 葉元之 張啓楷 葛如鈞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
數位發展部 |
部 長 |
黃彥男 |
數位策略司 |
司 長 |
蔡壽洤 |
法制處 |
處 長 |
張學文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政務副主任委員 |
陳炳宇 |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 |
專門委員 |
何紀芳 |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陳彥伯 |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
司 長 |
林福山 |
路政及道安司 |
司 長 |
黃運貴 |
會計處 |
處 長 |
張信一 |
法制處 |
處 長 |
許宏達 |
專門委員 |
鄭若妤 |
|
綜合規劃司 |
副 司 長 |
吳東凌 |
公路局 |
局 長 |
陳文瑞 |
高速公路局 |
局 長 |
趙興華 |
運輸研究所 |
副 所 長 |
王穆衡 |
財政部國庫署 |
簡任稽核 |
楊博淳 |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
組 長 |
陳明志 |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
專門委員 |
黃旭暉 |
能源署 |
代理組長 |
夏峪泉 |
標準檢驗局 |
簡任技正 |
鄭乃元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專業總工程師 |
郭芳楠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工程師 |
陳國華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處 長 |
蔡博淵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專門委員 |
王綺華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簡任技正 |
林香㿨 |
林業試驗所 |
組 長 |
鄭美如 |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
簡任技正 |
呂澄洋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王前鎧 |
主 席:林召集委員國成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1、 審查(一)委員吳宗憲等17人、(二)委員賴士葆等28人、(三)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
2、 審查(一)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冠廷等18人、(三)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六)委員馬文君等19人、(七)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審查(一)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何欣純、張啓楷【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廖先翔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 長林福山及路政及道安司司長黃運貴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游顥、黃健豪、陳雪生、魯明哲、蔡其昌、林俊憲、徐富癸、陳素月、何欣純、廖先翔、許智傑、邱若華、林國成及葉元之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一「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等4案:
(一)通過程序動議1項:
有鑑於各黨團及委員針對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所規範之中央主管機關應為數位發展部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生歧見,致各版本於院會中被分別交由交通委員會或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更已於114年4月16日即召開「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聯席公聽會。
且行政院版本目前尚未正式提出,然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誠文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現行政院院會審查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提出單位。
為避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時重複排案審查,淪為雙頭馬車,且針對人工智慧之應用規範宜兼容科學研究創新及資安風險管理,故交由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應更為妥適,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爰針對本日(114年5月12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應停止審查,並作成以下決議:「院會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等4案,均報請院會改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林國成 陳雪生 黃健豪 邱若華 魯明哲 廖先翔 洪孟楷 游 顥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5人(含主席),贊成者7人,反對者7人;可否同數,主席加入表決並表示贊成後,贊成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二)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報請院會決定均改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並於議事錄經主席核定後,函報院會處理。
四、討論事項二及三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