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洪孟楷 林國成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陳雪生 黃健豪 蔡其昌 邱若華 徐富癸 游 顥 廖先翔 林俊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王育敏 黃國昌 陳俊宇 鄭正鈐 謝龍介 李坤城 羅廷瑋 林楚茵 牛煦庭 麥玉珍 林思銘 林月琴 楊瓊瓔 蔡易餘 葉元之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
政務次長 |
陳彥伯 |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
司 長 |
林福山 |
路政及道安司 |
司 長 |
黃運貴 |
法制處 |
處 長 |
許宏達 |
公路局 |
局 長 |
陳文瑞 |
高速公路局 |
局 長 |
趙興華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董事長 |
伍勝園 |
運輸研究所 |
副 所 長 |
王穆衡 |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
簡任技正 |
呂澄洋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 |
簡任正工程司 |
王錫銘 |
簡任正工程司 |
于維靜 |
|
警政署交通組 |
組 長 |
陳明志 |
消防署救災救護組 |
專門委員 |
簡鈺純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組 長 |
尤詒君 |
法務部 |
參 事 |
廖江憲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
法 官 |
何効鋼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簡任技正 |
陳榮富 |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
專門委員 |
黃琴雀 |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
簡任技正 |
王東良 |
銓敘部退撫司 |
專門委員 |
朱美櫻 |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 |
簡任視察 |
盧星廷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查核規劃組 |
科 長 |
蔡欣怡 |
主 席:林召集委員國成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及林德福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廖先翔、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游顥、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羅廷瑋、李坤城、牛煦庭、楊瓊瓔、林國成、林月琴及葉元之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俊憲、徐欣瑩及麥玉珍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交通部於114年5月20日宣布,駕照管理將有3大變革,包含考試加嚴增加鑑別度、強化違規者安全駕駛風險意識、協助高齡者安全駕駛,預計3個月內會有細部規劃,希望115年就可推動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
然而「高齡駕駛」制度要上路前,應考量偏鄉地區交通資源稀缺,長者無大眾交通運輸可搭,針對不能換照的高齡駕駛給予TPASS等交通票券優惠,無助於偏鄉長者日常生活利用。
請交通部欲頒布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前,應完整考量偏鄉地區交通及經濟因素,提出完整之相關配套,始得推行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並於2個月內先行提出針對偏鄉長者之交通替代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