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3月17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7分

114年3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5時4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廖偉翔 邱鎮軍 涂權吉 王正旭 劉建國 陳 瑩 林淑芬 楊 曜 蘇清泉 黃秀芳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鍾佳濱 張啓楷 葛如鈞 林倩綺 麥玉珍 張智倫 陳培瑜 翁曉玲 徐富癸 賴士葆 徐欣瑩 葉元之 吳思瑤 楊瓊瓔 鄭正鈐 牛煦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黃 捷 蔡易餘 柯志恩 張雅琳 李坤城 鄭天財Sra Kacaw 黃國昌 高金素梅 羅明才 謝龍介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3月17日)

環境部

部 長

彭啓明

大氣環境司

司 長

黃偉鳴

監測資訊司

司 長

張順欽

環境保護司

司 長

徐淑芷

水質保護司

司 長

王嶽斌

氣候變遷署

副署長

張根穆

資源循環署

副署長

林建三

環境管理署

副署長

劉瑞祥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溫修慧

化學物質管理署

副署長

陳淑玲

國家環境研究院

簡任研究員

陳明妮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簡任技正

卓琍萍

國民健康署

科長

歐良榮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專門委員

廖雙慶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

副司長

劉起孝

產業發展署

組 長

吳振華

能源署

代理組長

夏峪泉

水利署

組 長

蘇柄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郭天合

專業總工程師

温桓正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處 長

謝茂傑

(3月19日)

勞動部

部 長

洪申翰

 勞動力發展署

代理署長

陳世昌

 勞工保險局

局 長

白麗真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 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 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 長

李柏昌

 綜合規劃司

司 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 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 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 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 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 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 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 長

姜碧琳

 政風處

處 長

周志信

 會計處

處 長

林美杏

 統計處

處 長

梅家瑗

 資訊處

處 長

劉醇錕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執行長

何俊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 長

柳雅斐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薦任科員 何家豪 薦任科員 黃俊傑

(3月17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環境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就「氣象變異致國內空品惡化,精進預報與跨部會應變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盧縣一、王育敏、廖偉翔、邱鎮軍、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麥玉珍、賴士葆、張啓楷、張智倫、楊曜、翁曉玲、劉建國、陳瑩、洪孟楷及陳培瑜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卓琍萍、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副司長劉起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天合、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廖雙慶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黃秀芳及蘇清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項:

1、 有鑑於環境部官方報告,最新於113年度顯示出我國有37座淨水場驗出致癌及增加猝死機率的PFAS物質,為此環境部雖於同年8月預告將透過罰鍰來管理,但考量於罰鍰上路期乃預告3年後的116年7月才開始,期間實為免罰空窗期,徒增民眾暴露於高危害飲用水之風險。爰此,特要求環境部應研議加速管理,嗣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陳昭姿

2、 有鑑於我國某科技大學,最新受檢驗出飲用水供水中,乃含有劇毒且致癌苯物質並超標64倍,且被環境部裁處罰鍰。是以,為求公眾健康之完整維護,特決議應最速辦理裁處對象與所在位置周知作業,並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應處與改善進度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陳昭姿

3、 有鑑於當前環境部對於中央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多以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為關注之指標污染物,是以考量當前空氣作為新興污染物之介質,在即時監測並公開與防制上應再予加強,爰要求應限期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陳昭姿

4、 有鑑於飲用水條例之施行,事涉國人飲用水水源水質,與公眾飲用水品質,其成效影響國民健康甚深。然而,考量該法自91年以來未有修訂,當中諸多處罰之內容乃沿用86年所修訂之規範,實凸顯環境部法制作業之怠慢,並應積極改善。爰此,特要求應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修法研議作業,嗣後並於2個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陳昭姿

5、 有鑑於環境部對我國飲用水的簡易自來水(包含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在內),整整於113年期間的抽驗結果,照官方統計數據顯示達公告列管簡易自來水抽驗竟只有204件,當中更有9個縣市因無達公告列管簡易自來水設施檢驗數掛零。爰此,特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提供及加強查驗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水利署針對簡易自來水管理作相關檢討。

提案人:陳菁徽 盧縣一 陳昭姿

(3月19日)

報告事項

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勞動部預算凍結報告案19案。

(1)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預防」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2)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及教育訓練品質提升」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3)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預算凍結35萬元書面報告。

(4)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5)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合併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6)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7)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

(8)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青年就業服務」預算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9)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10)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11)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就保)」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12)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

(13)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預算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

(14)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

(15)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營造業雇主申請外國人案件之前期審查業務實施計畫」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

(16)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就保)」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

(17)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

(18)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830萬元書面報告。

(19) 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勞動資料科學管理與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報告後,委員黃國昌、陳菁徽、林月琴、廖偉翔、邱鎮軍、涂權吉、王育敏、盧縣一、王正旭、蘇清泉、黃秀芳、林淑芬、劉建國、陳培瑜、楊曜、高金素梅、陳昭姿、牛煦庭、張雅琳、黃捷、李坤城、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欣瑩及陳瑩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部分。

決議:

一、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主管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清泉及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

三、配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審查結果:

甲、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435億7,382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7,435億7,382萬2千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之「災保及保護-服務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萬元,配合上揭減列數,隨同調整增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保險成本」中「提存責任準備」之「災保及保護」5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無增減數,其餘均照列。【3.4】

3.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5項:

1.有鑑於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編列11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數,乃相比前一年度增加逾443.4億元支出經費數有餘。然考量當中透過捐(補)助方式,或以預算事項督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核心職能辦理精進之舉,則實在有所欠缺。如此,恐導致該中心在職災預防輔導、教育訓練、職能復健以及免費心理諮商服務等,最終將有辦理不彰情形,並損及我國勞工族群應有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之「災保及保護」預算編列14億2,440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之「災保及保護」編列「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774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4年於勞保作業基金編列774萬元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惟經查112年勞保作業基金決算書,該年度媒宣費預算530萬元,最終決算僅執行402萬元,執行率僅77%,突顯該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實無持續擴大編列預算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之「災保及保護」編列「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774萬元,凍結50萬元,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2)為辦理職業傷病診治及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業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透過媒體辦理各項宣導。惟近期針對勞工心理衛生輔導之成效,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發現相較於衛生福利部,行政程序繁瑣且勞工實際運用人數不高,顯見其宣導效益不佳;該項計畫職安署已推行多年,並未檢討如何精進。爰針對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之「災保及保護」編列「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774萬元,凍結50萬元,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3.有鑑於我國勞保未來將陷入領多繳少的財務危機,即便在撥補下緩解破產危機,惟整體勞保財務結構依舊缺乏穩定。勞動部對於委員提案勞保撥補及政府負擔最終支付責任入法表達尊重,我國千萬勞工懷著無法確認未來退休生活是否能得到保障的不安疑慮。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之書面報告。【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以來,職業傷病診治服務及傷病通報為重要推動措施,114年度編列預算1億7,703萬2千元。然而,自法施行以來,其執行成效尚未達到預期目標:(1)預算執行率偏低:111年度執行率僅51.52%,112年度提升至67.43%,但仍未達理想水準,主要因補助全國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的診次受理量低於預期。(2)績效目標未能反映實際需求:相關補助申請偏低,顯示補助內容與方式仍需改善,以提升實際成效。為提升職業傷病服務的效率與成效,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5.「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以來,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計畫為重要保障措施,114年度編列預算2億1,487萬5千元。然而,該計畫推行成效未如預期:(1)執行率偏低:111年度執行率僅26.44%,112年度雖提升至63.52%,但「重返職場津貼補助」件數實際值遠低於目標值(僅22件及344件)。(2)計畫設計未能充分因應需求:如職能復健津貼及僱用補助等項目,申請量偏低,顯示計畫設計需更貼近勞工實際需求。為強化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計畫效益,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二、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98億0,182萬元,配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922萬元,爰併同調整減列「政府撥入收入」之「公庫撥款收入」,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7億9,260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273億3,682萬6千元,減列:

(1)「服務費用」1,300萬元,包含:

①「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萬元。【8.10.20.24.73】

②「推展費」300萬元。【25.26.74】

(2)「促進國民就業計畫」3,428萬8千元,包含:

①「服務費用」1,328萬8千元(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萬元及「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28萬8千元。【11.18.19.21.22.23】

②「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300萬元。【27.28】

③「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項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100萬元。【13】

④「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項下「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辦理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1,500萬元。【55.56】

⑤「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項下「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100萬元。【60】

⑥「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項下「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參訪綠能產業先進國家相關機構,推動國際交流合作,並發展作業安全規範」100萬元。【63】

(3)「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200萬元。【64】

(4)「提升勞工福祉計畫」200萬元,包含:

①「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84】

②「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100萬元。【90】

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128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2億8,553萬8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4億6,499萬4千元,增減互抵後,增列4,206萬8千元,改列為25億0,706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45項:

1.近年就業安定基金預算執行差異頗鉅,宜本量入為出原則,審慎規劃與執行年度預算,俾避免發生過度運用預算執行彈性情形,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273億3,682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11億3,257萬7千元(減幅3.98%),主要係減列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經費所致。為降低疫情對勞動市場衝擊,就業安定基金109至112年度辦理多項相關措施,預算執行差異頗大為加強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依據「預算法」第21條規定設置就業安定基金,自109年度起增加辦理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基金支出規模大幅增加,以110年度決算數360億餘元為最多,隨著疫情減緩,部分措施停止辦理,致112年度決算數下降不少,預算執行率以109年度(118.18%)為最高,112年度(79.16%)為最低,差異頗大。且前部長許銘春於111年運用「就業安定基金」365萬元舉辦演唱會恐有「假借政令宣導行個人演唱會之實」。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並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108至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之基金用途預算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差異數

執行率

108

16,971,742

14,414,342

-2,557,400

84.93

109

17,574,963

20,769,645

3,194,682

118.18

110

31,914,729

36,011,554

4,096,825

112.84

111

31,703,353

32,549,273

845,920

102.67

112

35,272,655

27,922,803

-7,349,852

79.16

113

28,469,403

-

-

-

114

27,336,826

-

-

-

說 明:108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至114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就業安定基金歷年決算書。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媒宣金額總計,自111年至今,由1億0,900萬3千元成長至114年預算2億1,711萬3千元,其幅度高達2倍,惟其成效不明。雖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討論,似有增辦新業務需宣傳之故,但仍有檢討細目與核算是否正確之空間。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2)宣傳媒體托播刊登經費,其投放平台與績效不明,宣傳成效未有訂定標準,恐有浪費之嫌。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0】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3)宣傳台灣就業通媒體托播刊登經費,其投放平台與績效不明,宣傳成效未有訂定標準,恐有浪費之嫌。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4)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其中辦理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部份,固然為重要業務,惟個別細項不明,宣傳成效未有訂定標準,恐有浪費之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5)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2億1,711萬3千元,其中宣傳媒體社群平台為何?是否提供雙語版本?宣傳成效未有訂定標準,恐有浪費之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6】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共計編列234億0,098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8,292萬8千元,預計辦理14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我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案,以友善高齡者就業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允宜協助排除就業困難,落實監督補助款運用成效,提升我國勞動力,此計畫未見勞工成效,避免預算虛擲及執行率低,必須檢討。且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

表1 就業安定基金112至114年度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各項促進就業措施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計畫或措施項目

112年度決算數

113年度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數

1

職業訓練補助(在職者)

9,996

15,710

15,710

2

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補助

38,471

37,889

44,276

3

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及世代合作獎勵

35,003

80,907

92,234

4

繼續僱用高齡者、新聘退休高齡者及退休再就業準備措施相關補助

164,024

334,887

297,053

5

鼓勵雇主推動中高齡員工協助措施

406

400

400

6

職業訓練補助(含訓練費用及職訓生活津貼)(失業者)

1,327,860

965,000

1,000,000

7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

30,085

30,000

30,000

8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

187

840

717

9

臨時工作津貼及求職交通補助金

141,317

141,563

142,488

10

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75,478

87,537

110,908

1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18,152

30,000

24,000

12

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372,570

400,000

350,000

13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

153,305

202,717

242,592

14

銀髮就業獎助(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

-

75,000

135,000

合計

2,366,854

2,402,450

2,485,378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提升勞工福祉計畫」共計編列24億8,537萬8千元,預計辦理14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有鑑於審計部112年總決算指出,我國職場環境仍普遍存在年齡歧視現象,導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對求職卻步,不利就業促進政策之推行,仍待持續努力建構友善高齡職場環境;另部分接受政府補助資源較多之業者,僱用高齡者情形落後於同業,或補助資源挹注後僱用比率未明顯提升等,允宜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就業困難,降低就業歧視,落實監督補助款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我國即將於114年度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允宜協助渠等排除就業困難,降低就業歧視,落實監督補助款運用成效,俾利提升我國勞動力。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5】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3)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積極整合中央及地方資源布建銀髮就業服務據點,惟部分銀髮人口占比較高之縣市尚未設置據點,或設置地點非屬銀髮人口分布較多之行政區,不利充分發揮在地資源整合及服務成效,以日本為例,截至107年底止,日本全國銀髮人才中心已有1,293處,遍布各市、町、村(相當我國鄉、鎮、市、區),已有效協助在地銀髮者透過持續工作貢獻及活化社區發展,為擴大銀髮人才服務量能,並督促勞動部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4)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算編列11億0,961萬4千元。(就安10億6,542萬6千元;就保4,418萬8千元)因「跨部會合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開發計畫」延至113年實施、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推介個案俟112年6月紓困措施結束後才陸續展開、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受籌設期程與裝修工程延宕及人力招募等原因延後執行,部分業務性別預算執行率低於八成,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7】

112年度勞動部性別預算執行率未達80%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業務項目

性別預算

執行數

執行率

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就業服務

759,954

525,034

69.09

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

367,080

265,997

72.46

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保)-雇主僱用獎助-僱用獎助

223,608

145,438

65.04

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補助內政部移民署及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相關業務

6,000

3,743

62.38

補助特定對象參檢費及證照費-二度就業婦女

154

73

47.4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5)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遭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因「跨部會合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開發計畫」延至113年實施、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推介個案俟112年6月紓困措施結束後才陸續展開、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受籌設期程與裝修工程延宕及人力招募等原因延後執行等因素,112年預算執行率僅有69.09%,成效不彰,為敦促勞動部就此進行檢討,並研擬精進作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9】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6)勞動部於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中編列1億0,709萬2千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措施,較113年度增加45.79%。該計畫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4條規定,提供臨時性及短期性就業機會、職涯諮詢、就業促進活動及世代交流等服務,並預計114年度累計成立23處服務據點。經查,110至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2.99%、40.62%及65.31%,反映地方政府實際申請經費及執行進度未達預期,影響資源效益。部分縣市因尋找合適地點及籌設延誤,影響服務據點的功能發揮。為確保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能發揮應有功能,提升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效益,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0】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7)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服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之「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措施」預算編列1億0,709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5.79%。經查勞動部自110年度開始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措施」,迄113年4月底止,已成立17處服務據點。110至112年度止,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12.99%、40.62%及65.31%,預算執行率偏低。另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5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執行成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應予監督及考核。114年賡續輔導與協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預計累計成立23處據點,勞動部應加強監督及考核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俾利服務據點功能充分發揮,銀髮人員得到必要協助。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4.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本部長期以「本部整體性及緊急性政策宣導需求」之名,統籌調用「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之預算,辦理政策宣導之採購案,有違就業安定基金支用之目的。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115年度政策宣導之預算來源正本溯源按需編列,並切結承諾不再挪用「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並計畫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其中法定之就業服務業務,基於:法定義務工作、一般性工作及支持性工作之職業推介,為勞動力發展署職掌。據統計,15歲以上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近25.4萬人,占總人數之21%;其中政府就業服務推介就業者僅2萬8,875人,並多為政府機關、公共事業單位開設職缺聘僱者,屬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義務性工作;次要者為私人事業單位據前述法律第2項規定義務工作之推介。其他近23萬從事就業者,則未透過公共就業服務資源自行求職就業,此難謂有利之施政。請提出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工作(非法定義務性工作、非支持性工作)推介之促進方法與推動時程規劃。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要求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5】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3)查113年缺工人數6.6萬人,同期失業人口有41萬2,183人,依數據來看,待業人數大於需求人數,相當於每6.25為失業人口中,可遞補一個職缺。次查失業者公共就業服務使用率平均占失業者的40.53%,六成的人使用其他管道去求職;而求職成功率只有25.33%;求才事業單位成功率占66.7%,可能與聘僱用獎補助金發放的條件有關係。相較民間求職平台使用率與求職成功率皆為不足。鑑於失業者對公共就業服務的使用率有下滑的趨勢,料為就業服務手段過於被動所致。參考銀髮人才就業服務中心在新北市雙和地區主動找職缺、就該職務所需能力,積極訓練、媒合就業作法之成效,勞動部應主動至全國368個鄉鎮招商、徵才,要不握住人力找廠商,要不握住廠商找人力,再媒合雙方完成聘僱。請勞動部於6個月內提出前述主動至鄉鎮縣市尋求,求職者、求才事業單位,並媒合兩造之積極就業服務促進規劃,提示施行起始時間。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4)查台灣就業通網站運營經費,從111年9,784萬7千元,113年1億0,779萬元,114年度編列1億1,731萬7千元。然而就業通整體網站的使用上,卻存在很多問題及BUG,甚至有開授投資股票的課程以及一些偏向興趣類,對職涯發展有限的課程類。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資訊小組僅1位正式公務員,導致工作量無法負荷。因此台灣就業通網站營運,是否也存在於人員過少,無法完善網頁制度、內容控管之問題,為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同時撙節政府預算。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5.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中「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預算編列14億2,632萬2千元,預計辦理照顧服務員自訓自用訓練計畫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經查111至113年度實際執行情形,112年度之整體結訓人數、自訓自用留任率68%、訓後3個月就業率約76%,台灣照服員訓練及聘僱仍尚有改進空間。有鑑於114年度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人力需求日增,為避免過度仰賴移工,允宜提升國人照顧服務員之專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機制,並強化雇主聘僱意願,俾利增加國人就業機會並充裕長照人力資源。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6.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勞動部於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編列性別預算48億2,695萬8千元,辦理相關計畫共計27項,占基金用途預算的17.66%,較113年度增加7.21%。預算增加主因包括新增補助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及推動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等。然而,112年度性別預算執行率低於平均值(86.46%),且27項計畫中有5項執行率未達八成,顯示部分計畫執行效果仍有待改善,經費未能發揮最大效益,為提升性別預算執行效益,並確保性別平等目標得以實現,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中「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之「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就安)」預算編列10億6,542萬6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2】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7.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安)」預算編列7億8,694萬7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或提供僱用獎助,惟部分受補助事業單位常年違反勞動法令,該署仍持續給予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允宜通盤檢視各補助規範之資格條件及認定情形,其中,有近八成事業單位於112年度仍持續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顯示該等受補助事業單位常年違規累犯,漠視受僱勞工權益,該署卻未認定為「情節重大」,仍持續給予各項補助,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現行實務審核機制容有檢討改進之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研議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基準,以敦促雇主恪守勞動法令,確保受僱勞工權益,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安)」預算編列7億8,69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4】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依據審計部報告指出,「就業安定基金」在112年規劃15項計畫,補助共計1萬1,205家事業單位,補助8萬8,968件,共計發出16億3,000萬元。然而卻有112家,在109至111年間,都有違反勞動法令記錄,勞動部仍然補助這112家3,937萬元,同時111年申請補助的事業單位裡,就有200家違反勞動法令的達3次以上,勞動部仍然補助4,898萬元。而且近八成的事業單位,112年仍然持續在違反勞動法令。為避免有鼓勵企業違規之疑慮,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就安)」預算編列7億8,69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強化補助審核機制,嚴格審查補助對象,確保補助款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8.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預算編列11億7,592萬2千元,其中辦理專案缺工獎勵之「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相關措施。「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截至113年9月底止媒合就業人數僅達目標值之三成,實屬偏低,未能有效解決缺工問題,所規劃之接續缺工因應方案允宜針對勞雇雙方需求,加強協調研議可行性方案,有效解決我國缺工問題。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執行情形表 單位:人;%

計畫別

旅宿業

餐飲業

航空站地勤業

合計

開始辦理時間

112.5.1

112.6.26

112.7.14

-

停止辦理時間

預計113年底

113.6.30

-

專案職缺數

1,971

12,456

342

14,570

符合專案媒合條件者(A)

1,606

5,735

335

7,538

推介人數(B)

7,727

22,280

1,234

30,303

推介率(C=B/A)

481

388

368

-

媒合人數(D)

951

2,258

260

3,172

媒合僱用率(E=D/A)

59.22

39.37

77.61

-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9.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預計辦理專案缺工獎勵之「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相關措施,然查本方案113年度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截至113年9月底止,實支數僅達3,575萬4千元,截至113年9月底止媒合就業人數僅達目標值之三成,實屬偏低,未能有效解決缺工問題,為敦促勞動部針對缺工方案加強協調研議可行性方案,俾利有效解決我國缺工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10.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動部自112年度開始辦理「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4年計畫,方案所提之關鍵績效指標中,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15至24歲」及「20至24歲」青年勞參率、失業率與OECD國家青年勞參率、失業率之差距,未達目標值,勞動部應參酌國際青年就業策略,持續精進「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相關措施,以利提高我國青年就業,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就業服務業務」之「青年就業服務」預算編列6億4,071萬9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11.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之「辦理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預算編列5億3,324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之「辦理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預算編列5億3,324萬5千元,用以辦理2025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6,057萬5千元,查本案為新增的大型計劃案,且耗資甚鉅,辦理2025亞洲技能競賽,是我國睽違30餘年再次主辦該項國際賽事,自然別具意義,然本案現編列的媒體宣導費用高達全案的10%以上,且全然未針對預計宣傳、推廣或媒體業務的內涵、項目及費用提交完整規劃,為避免編列浮濫,爰針對是項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算支用項目與數額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中「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之「辦理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預算編列5億3,324萬5千元,用以辦理2025亞洲技能競賽相關業務,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4億4,061萬7千元,本案為新增的大型計劃案,且耗資甚鉅,然勞動部卻僅表示預算包含「專案團隊人力費、競賽場地租金、工作人員食宿、人員培訓、網站架設營運、國際研討會、競賽會議、開、閉幕典禮及晚宴等活動經費」全然未針對項目及費用提交完整規劃,根據行政院「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自不宜在有完整活動計畫及經費明細前,先行以活動名目匡列預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預算支用項目與數額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12.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預算編列1億1,902萬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據財政部資料顯示,112年底公股銀行青年創業及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人數與貸款餘額雙增,其中男性占比近七成,且不論是青年創業貸款或是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男性貸款餘額皆高於女性,其中,以協助婦女、中高齡國民及離島居民創業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109年因應疫情對經濟的衝擊,增納年滿20歲之失業者。因適用對象侷限特定族群,故108年以來各年底貸款人數在2,400人上下,112年底貸款餘額10億8,000萬元,較108年底增加25.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研議精進作為,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預算編列1億1,902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據財政部資料顯示,112年底公股銀行青年創業及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人數與貸款男性占比近七成,其中,原以協助婦女、中高齡國民及離島居民創業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108年以來貸款人數在2,400人上下,然109年因應疫情對經濟的衝擊,增納年滿20歲之失業者,並在112年檢視,男性平均每人貸款餘額50萬2千元,女性則僅41萬元,男性高於女性近10萬元。此顯示,女性在於借貸創業推廣上,仍有相當大的空間,同時在貸款成數上,是否亦有對於性別上的差異,勞動部應積極介入了解,協助女性可以獲得充足資金,完成創業夢想。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預算編列1億1,902萬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上訴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1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就業安定基金成立於83年,主要來源為企業聘用外籍勞工的月繳費用,用以提升本國勞工技能、促進就業機會及外國人管理聘僱。該基金是非營業基金,長年以來,管理透明度備受批評。113年度就業安定基金284億8,741萬元,到114年度新增13億1,441萬元,達到了298億182萬元。在就業安定基金成立之初,外籍勞工人數有總量管制,就業安定基金每年的規模一致,惟近幾年外籍勞工人數暴增,致就業安定基金每年收入高達數百億元;據報載許銘春擔任勞動部長期間,利用就業安定基金大幅補助高雄市,遠高於其他縣市,今因為一位基層公務人員遭霸凌而死,就安基金運用的正當性再度引發議論。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收費標準重新檢討,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5】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2)勞動部本部長期以「本部整體性及緊急性政策宣導需求」之名,統籌調用「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預算,辦理政策宣導之採購案,有違就業安定基金支用之目的。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針對114年度、115年度政策宣導之預算來源正本溯源按需編列,並落實「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法定用途,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8】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其中補助內政部辦理移工非法查察計畫預算數2億8,966萬3千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計畫預算數2億8,734萬6千元。經查截至10月底在台失聯移工人數已經高達8萬9,666人,不斷攀升,因此本項查察經費執行不力,效果有限,亟待檢討;另外犯罪之外籍嫌疑人數逐年攀升,為避免成為社會安全隱憂,允宜定期檢視相關規範及執行成效,加強跨部會合作機制,俾供未來引進移工政策之參考,以維社會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9】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4)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81萬外籍移工中有48%為女性,而25至44歲之間女性移工又占了將近八成,申言之,將近30萬民女性移工屬於育臨女性移工,這衍申了另一個問題,無依兒少的社會問題,另外經查就業安定基金基於保障兒少權益,補助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國人居留管理、非法外國人查處、收容及遣送等相關業務),計2,792萬4千元,而補助衛生福利部辦理就業服務法引進外國人在臺所生子女為無依兒少安置相關業務,計1,449萬元,以上兩支合計4,241萬4千元,且逐年攀升,勞動部除了持續挹注基金來協助外對於非法移工而造成無依兒少的情形,無任何改善方案,對於就業安定基金的負擔是否已造成影響,不無疑義。基於保障無依兒少的權益及避免基金預算持續虧空的前提下,爰此,針對114年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5】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5)我國移工失聯人數屢創新高,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2024年9月,失聯移工已達8萬8,881人、約每9名移工就有1人失聯,考量失聯移工易衍生後續治安與社會問題,勞動部作為勞工主管機關,目前因應作為難見成效。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改善失聯移工人數持續增加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7】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6)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其中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新增891萬元,辦理外籍看護多元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總經費高達7億8,444萬1千元。為民眾臨短急照顧需求,包括長輩臨時有狀況卻找不到照顧人力、外籍家庭看護空窗期的短期需要照顧人力、家人手術或病後需要急性後期照顧等,自11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主決議開始研擬至今,勞動部113年底前將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藉此解決民眾需求亦可減少外籍勞工逃逸的誘因之一。惟該試辦計畫辦理方式似與102年試辦有「鐘點外勞」之稱的外展看護服務,當初因承辦單位(NGO)不堪虧損,紛紛退出,108年計畫宣告收場。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看似立意良善,但直執行面仍交由NGO承辦,再由承辦的NGO「仲介」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公司)辦理相關業務,與102年的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並無二致且委託仲介辦理恐造成權責不明狀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在多元陪伴服務開辦6個月後檢討成效,並邀集專家學者,NGO研商調整試辦單位資格等計畫內容,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8】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14.有鑑於國內人力需求吃緊,外籍勞工來台人數逐年劇增,不過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113年10月20日,滯留在台的失聯外勞已高達8萬8,881人,犯罪率也逐年提升。監察院112年7月展開調查,並指出「失聯」只是外勞在遭遇不合理的薪資待遇、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工作與收入不如預期、適應不良或者求助無效等等問題與處境時,做出選擇的結果,而這些因素的背後,涉及產業缺工問題及政府管理措施的缺漏。內文指出,儘管政府相關部門聲稱已跨部會推動改善措施,從強化源頭管理及查察處罰、鼓勵失聯外勞自行到案、持續放寬引進外籍勞工,到推動留才久用方案等,但外籍勞工失聯問題卻絲毫沒有減緩,質疑現行的制度迫使外籍勞工成為失聯外勞。顯見外國人管理勞動力發展署已推行多項計畫,然並未檢討如何精進及有效改善。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儘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66】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15.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其中包含補助內政部辦理移工非法查察計畫預算2億8,966萬3千元及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計畫預算2億8,734萬6千元。然而,以下問題需檢討改善:(1)移工失聯問題日益嚴重:113年截至7月底失聯移工達1萬4,239人,累計失聯移工共8萬7,576人,且失聯移工集中於製造業及看護移工,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2)移工犯罪案件增加: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112年度外籍嫌疑人涉案人數達5,642人,為10年前的近3倍,其中移工失聯問題與犯罪率上升具有高度相關性。(3)執行成效與配套改善需求:勞動部雖持續推動仲介管理、薪資改善及法遵輔導措施,但失聯移工的管理及預防效果仍未顯著改善。為確保外國人聘僱管理政策有效執行,並改善移工失聯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16.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談判的推進,台灣的移工勞權與遠洋漁業問題引發國際高度關注,並直接影響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形象,每年仲介剝削金額高達上百億元,移工勞動環境備受國際批評。勞動部設立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運作超過16年,但直聘移工比例僅約2%,成效遠低於預期。原本全台9個據點裁撤至僅剩台北一處,服務能量不足,無法有效以國對國直聘取代仲介制度。勞動發展署分署長被指控霸凌羞辱部屬,組織內士氣低落,離職率高,人力配置失衡。勞動部勞動發展署主管首批印度國對國勞工直聘業務,本可以藉此國對國直聘打破數10年來擺脫移工政策,高度仰賴移工仲介團體的控制,改善台灣剝削移工的國際形象,但首批直聘人數僅50人,顯見勞動部不願扛起責任,導致直聘業務最後還是委外私人仲介來經營處理,如此要如何落實移工零付費的目標?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273億3,682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要求以印度為例提高國對國直聘達50%為目標,應增設直聘分中心、直聘精進作法,及提出具體改革計畫書面報告,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推動政策改進並重建外界信心。【70】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17.勞動部於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編列3,366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惟該預算執行狀況不佳,112年決算執行率僅83.4%,其中「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執行率更僅達56.5%,突顯相關預算實有浮編狀況,爰針對114年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3,366萬元,凍結50萬元,以撙節政府開支,俟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18.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8,054萬8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仲介、移工、雇主,在完成招募聘僱前,會簽署定型化契約;而在移工進入職場後,若移工發生身體不適等問題,需就醫時,卻無明確規範由雇主或仲介陪同移工前往就醫。若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身體不適的狀況時,多數是由雇主陪同就醫,然申請外籍看護的家庭,多數都是因為家中已無人力負擔照護的情形,若家庭看護工身體不適需就醫,被看護者家中已缺少一名看護人力的情況下,照護人力吃緊,雇主如何陪同外籍看護就醫?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明訂陪同移工就醫的責任歸屬,爰此,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8,054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查目前移工在雇主家中若發生身體不適等問題需就醫時,目前無明確規範由雇主或仲介陪同移工前往就醫,若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身體不適的狀況時,多數是由雇主陪同就醫,然申請外籍看護的家庭,已是家中需要人力協助照護的情形,若家庭看護工身體不適需就醫,被看護者家中究竟如何再撥出人力陪同就醫?針對此問題,勞動部勞應研議移工就醫責任歸屬,以保障移工就醫權利及雇主照顧需求。爰此,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預算編列6億8,054萬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上訴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19.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預算編列2億8,700萬5千元,其中包含直聘中心相關業務4,241萬3千元,直聘中心的設立旨在簡化移工聘僱流程,減少仲介剝削,保障移工權益,並促進雇主與移工之間的直接媒合。然而,根據勞動部112年出版的《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前4年有近五成雇主不知道直聘中心,而112年知道的比例大幅提升,卻僅是因為報告修改統計方式,將「知道但不清楚有哪些措施」也納入「知道」的範圍。從報告也顯示雇主未使用服務是因為無後續代辦級管理服務、沒時間親自辦理、申辦文件複雜等等,尤其「申辦文件複雜」應該是最簡單可以改進的事情,但從110年有45.8%的人反應,到112年還是有42.4%的人反應同樣問題,顯見直聘中心運作效率不佳,為敦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擬精進措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1】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0.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年雖積極辦理就業安定費欠費催收及清理作業,整體累計欠費呈下降趨勢,惟部分欠費案件未按規定時程移送行政執行及廢止聘僱許可。另現行廢止聘僱許可作業時程冗長,恐不易發揮嚇阻效果,現行實務作業,係於欠費移送行政執行後5個月內,始廢止聘僱許可,倘加計移送行政執行時間,一般欠費案件自雇主繳納期限屆日至廢止聘僱許可日止,最長費時13個月,大額欠費案件則為8個月,作業時程冗長,據統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度廢止聘僱許可案件平均長達13.5個月,該等期間仍屬合法聘僱狀態,恐令部分雇主存僥倖取巧心態,繼續拖欠費用,未能有效發揮防杜及嚇阻效果,為此,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縮短移送行政執行及廢止聘僱許可各項作業時程等,以遏止少數雇主蓄意欠費,兼顧守法雇主之公平性,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業務」之「辦理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等相關事項」預算編列1億1,49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1.「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惟屢有新聞事件指出:雇主聘僱高階主管,因其中高齡者受雇年資所累計薪資較高、所從事工作非據不可替代性,並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準備金隨薪資所致應付比例金額較高,有以優退為理由,要求受僱者自願退休、退休後轉聘、或退休後以較低工資再聘僱。並空下之職缺由年資更低者填補,或為裁撤冗員不以填補。勞方礙於年齡壓力求職不易,難有的理由。為落實本法規定,勞動部應確實掌握該樣態發生之程度,並為相應之處置。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億7,235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就中高齡者遭受雇主要求提前退休之人數、性別、年齡層級、退休前薪資待遇與職銜、退休後再聘僱或調職後為同一僱主給付之薪資待遇與職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22.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勞動部如何確保地方政府積極辦理專業人才專業資格及培訓成果,與如何保障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個資不被外洩造成二次傷害,爰此,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福祉計畫」項下「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2億1,84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3,957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之管理係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主責,因該管理會不受立法院監督,導致就業安定基金淪為勞動部小金庫,基金預算長期存在濫用狀況,引發外界質疑。爰針對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3,957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強化就業安定基金外部監控機制,研擬具體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4】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2)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3,957萬8千元,支付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基金業務所需水、電、郵務、通訊及文書管理等,及購置辦公事務用品,維護辦公廳舍公共空間綠美化與安全衛生等費用。有鑑於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意外揭發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裝潢分署長辦公室及公共空間145萬元,並在公共空間裝設24小時照明植物之軌道燈,致1年電費暴增3萬度,另外亦查出勞動部與各分署均有濫用就業安定基金情形,光是過去1年,包括辦公室裝修、清垃圾、買咖啡豆、買衛生紙,勞動部至少就濫用就業安定基金8,000萬元,就業安定基金儼然成為勞動部的私房小金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24.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預算編列6,274萬3千元,係113年度5,877萬8千元的106.7%,較113年度增加396萬5千元。預算才隔1年,為何水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5.檢討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交流活動預算編列合理性,確保資金使用符合國民就業促進目標。目前勞動部以就業安定基金編列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交流相關預算,高達12億元,占補助計畫高達15%以上,卻不知技能競賽的成效在哪裡?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4億8,509萬3千元、國際技能組織賽事交流訪問:7億3,949萬元,這樣不透明的補助是否合乎基金用途,有待商榷。所以檢討「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交流活動預算」之經費編列與適用範圍,為確保資金分配公平合理性用途,都在法定支出業務範圍內,請勞動部在3個月內提交近3年國際技能賽事參賽成效書面報告。【2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6.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預算編列17億9,234萬9千元,用於辦理多項青年就業相關計畫。其中,「產業新尖兵計畫」針對5+2重點產業設計課程,涵蓋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等領域,自109年至今結訓人數約3萬餘人,112年度訓後就業率雖達81.34%,但仍存在以下問題:(1)訓後就業率提升空間:112年度訓後就業率為81.34%,雖較過去提高,但仍需進一步改善以縮小人才缺口。(2)結訓人數逐年減少:113年度結訓人數僅2,204人,顯著低於原預計數。(3)課程與產業需求的契合度需強化:現有課程與快速變化的產業需求對接不完全,影響訓後人力投入產業的即時效能。為提升產業新尖兵計畫的效益並確保經費合理運用,爰請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27.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業訓練業務」之「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預算編列17億9,234萬9千元,辦理各項青年就業相關業務。經查其中「產業新尖兵計畫」之開辦班數及結訓人數於110年度達峰值後即逐年下滑,另部分學員訓後未就業,或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薪資收入未臻理想等,並經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要求改善。為能解決我國缺人才及青年就業問題,勞動部應對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後之就業情形加強追蹤,俾利媒合我國重點產業所需之專業人才。有鑑於青年為我國勞動市場重要資源,政府歷年來挹注龐鉅資源辦理多項促進青年就業措施,允宜加強青年與重點產業就業之專業人才之鏈結,落實就業輔導與追蹤,俾利青年穩定就業,並提升國家競爭力。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33】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28.經調查112年15至29歲青年失業率8.01%,雖然青年失業率逐年降低,但其中以20至24歲青年失業率仍為最高,據此如何有效解決青年就業問題就是勞動部很重要的工作之一,惟經查就業安定基金所要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對於核定的數量如何核定以及對於單位成本的估計從何而來,均無說明,對於就業安定基金的支出是否有效能解決青年就業的問題,不無疑義。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29.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預計辦理14項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措施。

103至113年度我國主要年齡層勞工勞動參與率情形彙整表 單位:%

年度(平均)

總計

35 - 39歲

40 - 44歲

45 - 49歲

50 - 54歲

55 - 59歲

60 - 64歲

65歲以上

103

58.54

83.77

84.48

80.21

69.63

54.41

35.61

8.68

104

58.65

83.87

84.86

80.92

70.34

55.08

35.77

8.78

105

58.75

84.71

85.16

81.68

71.44

55.67

36.35

8.61

106

58.83

85.85

84.77

82.66

72.47

55.66

36.65

8.58

107

58.99

87.10

84.34

83.96

73.54

55.63

36.70

8.43

108

59.17

89.16

83.55

84.71

74.43

56.08

36.70

8.32

109

59.14

89.56

84.58

84.12

75.19

57.55

37.70

8.78

110

59.02

89.61

85.54

84.42

75.37

58.87

38.64

9.18

111

59.18

90.38

86.54

85.07

76.30

59.64

39.55

9.62

112

59.22

90.76

87.18

85.41

77.19

61.00

40.55

9.91

113

59.25

91.99

87.69

85.30

78.25

62.15

41.70

9.94

但現行我國職場環境存在高齡求職不易,觀察103至113年各年齡組「勞動參與率」以35至39歲為最高,50歲以上開始快速下降,尤其60歲以上「勞動參與率」僅40%,不知勞動部是否真心關懷高齡就業議題?加上「就安基金」又傳出挪用於採購咖啡豆物品、行銷經營臉書新聞,挪用金額超過8,000萬元,因此,實不知本計畫效益如何?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計畫效益。【38】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蘇清泉 涂權吉

30.就業安定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就業服務業務」項下「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專案缺工就業獎勵」繼續編列3,573萬6千元,預計辦理專案缺工獎勵之「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相關措施。有鑑於本方案截至113年9月底止,僅媒合成功人數3,469人,相較「促進1萬名勞工就業」之目標僅達三成;旅宿業、餐飲業及航空站地勤業媒合僱用率分別為59.22%、39.37%及77.61%,執行績效顯有偏低,未能有效解決缺工問題,所規劃之接續缺工因應方案,另外審計部112年度實地查核發現,受僱特定行業及照顧服務業勞工未能長期穩定就業,另疫後缺工行業之求才利用率及推介就業率仍低。應請勞動部針對勞雇雙方需求,加強協調研議可行性方案,俾利有效解決我國缺工問題。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48】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31.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人力運用調查,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求職過程遭遇之主要困難,「年齡限制」占比(44.23%)居第一;另勞動部111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受僱者於求職或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因素,兩性均以「年齡」歧視居多,且受僱者年齡愈長,遭受年齡歧視情況愈嚴重,45至54歲及55至64歲受僱者,相較其他年齡層嚴重,其中因遭受年齡歧視提起申訴比率男性僅0.2%、女性更僅0.1%,顯示多數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面對職場年齡歧視,多採隱忍態度,以上均凸顯職場年齡歧視問題之嚴重性,恐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對求職卻步,不利就業促進政策之推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建構整體友善高齡職場環境之仍有持續努力空間,以提升我國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32.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之「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預算編列8,967萬3千元,計畫配合產業政策發展所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年完備職能基準建構,以提升人才培育效能,減少學訓用落差。經查112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發展更新職能基準269項,輔導單位申請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198案次等。惟囿於補助款請領期限為1年,因111年受疫情影響,總計受理28案,符合通過iCAP認證請領補助款者僅7案,致112年預算執行績效不佳。有鑑於國家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共計207項,尚未發展職能基準者尚有41項,請勞動部宜積極完成重點產業未來欠缺人才職類所需職能基準之訂定,俾利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及關鍵人才培育。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57】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3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之「綠能產業作業安全促進計畫」預算編列1,142萬元,執行3項業務,包括協助離岸風電作業安全跨部會技術平台運作300萬元、參訪綠能產業先進國家相關機構,推動國際交流合作242萬元、掌握綠能產業裝備裝設情形。有鑑於本項預算與就業安定基金成立宗旨不符,遭質疑為何獨厚綠能產業?為何其他有高空作業墜落危險的營造業就不需要?職災發生率最高的產業為何沒獲得補助?綠能產業有重要到讓政府補助,常發生職災的產業反而沒補助?實有濫用安定基金疑慮!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回歸提升勞工福祉目標。【61】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34.根據統計,建築業的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等職災風險遠高於許多新興綠能產業,但相關安全促進計畫各個產業的覆蓋範圍似乎不均。且綠能的從業人員,以太陽能為大宗,太陽能板以地面型光電為主的工作屬性,及其受雇行業別,大多與建築營造產業重疊,為了解業務單位預算分配之合理性,基金應公布計畫詳細支出明細,說明動支情形,包括技術合作內容、檢查機構參與範圍及實際成效。爰要求勞動部提出全部高風險產業成效書面報告,以確保勞動市場的職場安全和基本權益。【62】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35.就業安定基金項下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3,366萬元針對政府媒體宣導費,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並避免政府機關、事業機構圖利特定媒體。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36.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近年執行勞動檢查場次逐年減少,且部分地方政府實際處分率過低,經查,112年全國勞動檢查處分率為19.65%,其中新竹縣(7.23%)、苗栗縣(3.65%)、嘉義縣(5.4%)、基隆市(2.88%)、新竹市(3.98%)、嘉義市(4.97%)、澎湖縣(3.51%)等縣市,處分率皆低於10%,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處分率過低恐造成勞動檢查效果不彰,勞工權益難以保障。爰要求勞動部針對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分率偏低原因提出具體分析,並就督促地方政府確實開罰處分違法事業單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37.勞動部推動「工作生活平衡」並建立網站,分享推動實例。然而查閱本網站,對於何謂「工作生活平衡」之定義,整個網站無法看見一個說明,同時員工協助方案更是只有一簡陋圖卡(附圖),完全無法說明員工協助方案之要旨。同時網站之專題文章,除「工作悠活」一年更新一篇文章外,「家庭樂活」及「健康快活」兩則專欄最新文章均停留在2022年,請勞動部以使用者為中心概念,透過簡明易懂方式呈現工作生活平衡與員工協助方案之概念與推動方式,加強優化網站介面,取得無障礙規範AA等級標章,充實網站內容新知資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利輔導企業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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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38.鑑於勞動部辦理「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業務,以111年第1類第1階段為例,全國新成立工會84家,實際申請該補助工會數10家,核定7家,實際成功得到補助8%,顯見相關與政府美意在落實上有明顯落差,其中尤以對工作特性成立之職業工會最為不友善(如難以組建企業工會,卻有固定雇主形態)。又依勞動部112年12月回復陳培瑜委員辦公室之說明表示「至有關獎勵勞工成立工會措施部分,本部刻正滾動式檢討獎勵工會成立實施要點等相關事宜,俾使該要點更符實際。」但迄今卻未見勞動部就相關業務有任何法制上改善作為。爰此,請勞動部針對前開要點之實務申請情況及精進作為向提案人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陳 瑩 林月琴

39.經查過去勞動部業管之重要勞動法令(如勞動三法實施10週年、「勞動基準法」施行30週年等),每逢週年皆以研討會形式,邀約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民間團體等來討論法律落實上之疑義。惟「性別工作平等法」適逢立法20週年之際,勞動部承辦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業務司長答詢時,回復委員質詢其點擊率及宣傳績效,所答覆之數據實係爭議。爆發後,民眾聽聞開始為點擊增加,與事件發生前,事實上的點擊率差異甚大,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91】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40.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勞工權益扶助計畫」預算編列6,702萬8千元。該基金主要用途係辦理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包括推動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辦理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仲裁法仲裁代理扶助、辦理勞工訴訟裁判費扶助、辦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扶助及推動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等。經查近4年度預算執行率平均數僅達六成,長期偏低;另配合於113年9月1日施行之勞資爭議法律,於112年10月2日修正發布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積欠工資亦納入法律扶助範圍,應請勞動部依實際行政量能覈實編列預算,並廣為宣導,俾利權利受損勞工,能善用法律扶助協助服務,降低訴訟障礙,透過司法制度保障自身權益。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勞工法律扶助措施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涂權吉

41.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預算編列779萬元,係113年度708萬1千元的110%,較113年度增加70萬9千元。預算才隔1年,為何水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臺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42.查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秘書業務」之「購置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預算編列24萬3千元,預計汰換飲水機3台、蒸飯箱3台及影印室用空氣清淨機2台。然而查就業安定基金幾乎每年都在汰換飲水機,105年6台、106年3台、107年1台、108年2台、109年1台、110年1台、111年5台、112年10台及113年3台,共計汰換32台,114年又將再汰換3台,汰換率之高,令人匪夷所思。同時109年起,每年亦有汰換影印室用空氣清淨機需求,109年4台、110年4台、111年4台、112年4台及113年2台,114亦需2台。查過往購置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仍會有高階掃描器、平台掃描器、熱感轉式印表機、全自動膠管裝訂機等辦公室庶務機器需求,然這些年幾乎都是用於汰換空氣清淨機及飲水器,甚至是蒸飯箱,實無法理解與基金業務之關聯性。爰請就飲水機、空氣清淨機汰換率高之問題,適時檢討辦公設備之使用效率及實際需求,編列相關預算,並向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43.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先前採購案案名111年度勞動部臉書粉絲團經營管理及網路行銷案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186萬元,111年度文宣媒體通路採購案3,167萬元,就業安定基金應用在於勞工身上,避免為特定人士宣傳,恐為「假借政令宣導行其他之實」,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並避免政府機關、事業機構圖利特定媒體。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4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項下編列預算1億0,975萬元,辦理「發展多體感延伸實境場域教育訓練,提升工作場所危害辨識知能計畫」,由於經費龐大,採購屬性究屬財物或勞務並不明確;後續預期成果未見説明,且具體與就業安定基金之促進國民就業或提升勞工福祉之關聯性,容有存疑。爰請後續計畫之執行,務需詳加説明成本效益之分析,並依經費執行之實際需求,核實支應,依延伸實境技術發展妥加規劃,不得有招至相關廠商及民眾質疑浪費公帑之議。【99】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45.按外籍家庭看護工曾為「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對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11月3日發布:台86勞動1字第047494號公告,令87年4月1日起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礙於當時社會條件尚未成熟,以致於87年12月31日發布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88年1月1日起取消「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迄今26年有餘,應適時檢討我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未為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問題。本案事涉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家庭之花費,與照顧人力規劃之配套,應訂有計畫時程,並於屆期前完成相關政策配套。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前述計畫時程與替代人力等配套之說明。【100】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乙、信託基金部分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14億7,986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34億5,324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280億2,662萬2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114年度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投資業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預算編列76萬2千元,係113年度55萬元的138.5%,較113年度增加21萬2千元。為撙節基金預算,建議依行政院公告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落實執行節電措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644億8,477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億8,940萬1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642億9,537萬4千元,照列。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2億7,465萬2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億5,696萬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7億1,769萬2千元,照列。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