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46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麥玉珍

丁學忠 許宇甄 李柏毅 牛煦庭 黃建賓 徐欣瑩

高金素梅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吳宗憲 羅廷瑋 葉元之 楊瓊瓔

林倩綺 李坤城 王鴻薇 黃珊珊 蘇清泉 洪孟楷

陳冠廷 林楚茵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執行秘書王琮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黃仲豪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蔡志儒暨相關人員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

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長李勇毅

交通部交通科技及資訊司司長呂文玉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副組長饒欣榮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楊惠如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暨相關人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

主 席:王召集委員美惠

專門委員:翁栢萱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1、 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李柏毅、黃捷、洪孟楷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報告,委員李柏毅、張智倫、黃捷、王美惠、張宏陸、蘇巧慧、吳宗憲、麥玉珍、許宇甄、牛煦庭、黃建賓、羅廷瑋、王鴻薇、洪孟楷、李坤城、楊瓊瓔、黃珊珊、徐欣瑩等18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執行秘書王琮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黃仲豪暨相關人員、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暨相關人員、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吳琪銘、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針對委員提案或彼此不同意見先行協調整合。

二、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