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11分至12時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王美惠 麥玉珍 黃 捷 許宇甄 李柏毅
黃建賓 吳琪銘 牛煦庭 張智倫 蘇巧慧 徐欣瑩
丁學忠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林國成 何欣純
黃健豪 蘇清泉 林倩綺 蔡易餘 葉元之 林楚茵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副處長周錫蔚
法務部檢察官李芷琪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暨相關人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簡任視察林春燕暨相關人員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租賃一組組長高翊馨
主 席:黃召集委員建賓
專門委員:翁栢萱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住宅法」修正草案等43案:
1、 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3、 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繼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繼續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1、 繼續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2、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3、 繼續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4、 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5、 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6、 繼續審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7、 繼續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繼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2、 繼續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3、 繼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4、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5、 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6、 繼續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7、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8、 繼續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9、 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0、 繼續審查委員許智傑等42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1、 審查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2、 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3、 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黃捷說明提案要旨)
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均另定12月29日(星期一)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