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1月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07分

114年11月6日(星期四)9時至10時40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鄭正鈐 張啓楷 張嘉郡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賴瑞隆 楊瓊瓔 蔡易餘  陳超明 呂玉玲 林岱樺 邱志偉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郭國文  鍾佳濱 黃國昌 賴士葆  洪孟楷  林倩綺 王美惠 牛煦庭  何欣純 麥玉珍  劉建國 林楚茵 蘇清泉 許宇甄 黃建賓 謝龍介 羅明才 葉元之 張智倫 吳思瑤 陳培瑜 王鴻薇 劉書彬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 114年11月5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民事廳 法官 毛彥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主任秘書 黃仲豪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簡任視察 林雅雯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林寶全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專門委員 郭懷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簡任技正王基洲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114年11月6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民事廳 法官 毛彥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主任秘書 黃仲豪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簡任視察 林雅雯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林寶全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專門委員 郭懷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簡任技正王基洲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114年11月5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

(1)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鄭正鈐及許宇甄說明提案要旨,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報告後,委員張嘉郡、邱議瑩、鄭正鈐、張啓楷、陳亭妃、鄭天財、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鍾佳濱、陳超明、郭國文、牛煦庭、黃國昌、呂玉玲及蔡易餘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司法院民事廳 法官 毛彥程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司長王金蓉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志偉、林岱樺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2)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1)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1)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114年11月6日繼續審查。

114年11月6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7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決議:

(1) 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二條及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2)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委員張啓楷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3) 增訂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條文:

1. 照委員楊瓊瓔(牛煦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2. 通過附帶決議1項:

(1). 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為維持講習品質,及協助提升雇主勞動權益之法遵意識,其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蔡易餘

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牛煦庭 

(4) 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照委員牛煦庭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句末「及○年○月○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刪除「公布」二字,修正為「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外,其餘照案通過。

(5) 增訂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條文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照委員楊瓊瓔(牛煦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2) 第三十七條條文,照委員牛煦庭等人提案修正通過,除句末「及○年○月○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刪除「公布」二字,修正為「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外,其餘照案通過。

(3)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0人分別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5案。

決議:所有委員提案及委員張啓楷等人所提第二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