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5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葉元之 柯志恩 劉書彬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范 雲 林沛祥 林宜瑾 張雅琳 萬美玲 謝龍介
吳沛憶 羅廷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德福 陳培瑜 鍾佳濱 羅明才 鄭正鈐
楊瓊瓔 邱志偉 林倩綺 林楚茵 鄭天財Sra Kacaw
翁曉玲 吳思瑤 蘇清泉 顏寬恒 林思銘 高金素梅
陳冠廷 徐欣瑩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政務次長 張廖萬堅率同有關人員
法務部檢察官 李芷琪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副處長 邱文隆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 黃伶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專門委員 蔡佩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管理組簡任正工程司 盧昭宏
主 席:劉召集委員書彬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
(本次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葉元之、柯志恩、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葛如鈞、郭昱晴、范雲、萬美玲、陳培瑜、張雅琳、林沛祥、吳沛憶、林宜瑾、鍾佳濱、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陳冠廷、林倩綺、高金素梅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俊宇、楊瓊瓔、徐欣瑩、翁曉玲、高金素梅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