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1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國成 蔡其昌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游 顥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邱若華 廖先翔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 鍾佳濱 謝龍介  盧縣一 羅明才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王鴻薇  林淑芬 葉元之 徐欣瑩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代理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 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陳春錦

法規委員會

參 事

陳韻石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參 事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技 監

林耀淦

資訊推動小組

專門委員

沈恆光

交通部秘書處

處 長

李武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

處 長

董季安

採購管理處

處 長

余宗學

法務部

參 事

汪南均

司法院民事廳

法 官

毛彥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簡任視察

李慧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內部審核研究小組

主 任

黃叔娟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副 署 長

周智禾

副 署 長

鄭 瑋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專門委員

楊惠閔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專門委員

李明芳

銓敘部

專門委員

蕭麗蓉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

專門委員

黃專門委員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專門委員

林千右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參 議

劉振安

主  席:洪召集委員孟楷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王鴻薇說明提案要旨;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國成、蔡其昌、陳素月、黃健豪、謝龍介、林俊憲、魯明哲、許智傑、陳雪生、何欣純、徐富癸、李昆澤、邱若華、廖先翔、王鴻薇、黃國昌、林淑芬及葉元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副主任委員陳為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處長董季安、採購管理處處長余宗學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游顥、徐欣瑩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