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時 間: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1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鎮軍 蘇清泉 廖偉翔 王正旭 盧縣一 涂權吉 林月琴 陳菁徽 黃秀芳 林淑芬 王育敏 陳昭姿 劉建國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王委員正旭(在場委員現場推舉)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 薦任科員 黃俊傑
報告事項
1、 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2、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3、 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宣告:推選廖委員偉翔及劉委員建國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之規定,本次召集委員之選舉,以推選行之。召集委員當選人依同法第8條之規定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書面同意推選定之。)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