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4時7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陳菁徽 林月琴 盧縣一 邱鎮軍 王育敏 林淑芬 蘇清泉 王正旭 劉建國 涂權吉 黃秀芳廖偉翔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賴士葆 陳培瑜 李彥秀 黃國昌 羅廷瑋 葉元之 楊瓊瓔 徐富癸 林楚茵 邱志偉 王鴻薇 蘇巧慧 徐欣瑩 顏寬恒 林倩綺 陳冠廷 (委員列席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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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石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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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署長 |
陳亮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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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
署長 |
沈靜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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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姜至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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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司 |
代理司長 |
陳真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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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戴群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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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預算處 |
專門委員 |
陳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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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
參事 |
汪南均 |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及罕見疾病藥物專款預算運用成效及政策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委員羅廷瑋、王正旭、林月琴、蘇巧慧、陳菁徽、陳昭姿【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劉建國說明提案旨趣,由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報告及說明後,委員陳昭姿、陳菁徽、林月琴、林淑芬、邱鎮軍、王育敏、盧縣一、蘇清泉、王正旭、林德福、賴士葆、陳培瑜、劉建國、黃國昌、羅廷瑋、涂權吉、廖偉翔、葉元之、徐富癸、黃秀芳、楊瓊瓔、楊曜、林倩綺及陳瑩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陳冠廷及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1、 報告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
審查
一、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顏寬恒等24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1、 說明及詢答完畢。
2、 「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等1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