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9時16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培瑜 林倩綺 吳思瑤 沈發惠 王鴻薇 王義川

傅崐萁 吳宗憲 羅智強 柯建銘 翁曉玲

委員出席10人

請假委員:莊瑞雄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蘇清泉 謝龍介

委員列席2人

列席官員:總統府第一局參議 林秀玲

行政院法規會參事 邱銘堂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顧正德

考選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 鄭育明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 朱美櫻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姚佩芬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簡美慧

經濟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張雅惠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組長 尤詒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 許孟智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 劉永福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主任 陳建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律師 朱芳君

主 席:吳委員思瑤(代理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人民請願案共73案:

(一)高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外役監條例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高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相關規定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倪〇〇君為建議金融詐欺罪嫌遭刑事提起公訴後,應即凍結扣押其名下各式資產,以防止脫產事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倪〇〇君為建議修正重大金融詐欺犯及累犯之刑責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倪〇〇君為建請修法檢察官就不法所得財產之發還條件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倪〇〇君為建請速訂立不法關說罪與棄保潛逃罪等相關法條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七)倪〇〇君為建請訂立假執行程序中與民事訴訟未終結前,聲請發還擔保金之相關規定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八)張〇〇君為修正行政程序法第33條條文事續提建議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九)張〇〇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張〇〇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8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一)張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第255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二)張〇〇君為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三)張〇〇君為建請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7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四)張〇〇君為建請修正訴願法第81條及第8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五)洪〇〇君為建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222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條文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六)李〇〇君為刑事補償法有關少年時疑涉犯罪入獄後獲判無罪,得於成年後申請國家賠償事,提出修法建議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七)梁〇〇君等為請儘速審查本院委員及黨團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八)梁〇〇君等為私校教職員以外,無月退休金且無優惠存款人員被排除在年金制度外之不公平事,建請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十九)中華民國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會為建議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中華民國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會為建請增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及修正第23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一)劉〇〇君為累進處遇縮短刑期提出修法建議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二)傅〇〇君為有關立法委員研提法律修正案,如立法限縮人民權利,是否有違職務及應禁止之行為,建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三)謝〇〇君為建議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四)謝〇〇君為建請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五)鍾〇〇君為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六)李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七)林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刑事、民事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八)周〇〇君為建議增訂民事訴訟法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二十九)周〇〇君為建請增修身心障礙中重度以上者涉訟,選任公益律師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周〇〇君為建請修法弱勢者於民事訴訟時免繳裁判費,及司法院遇違法判決案應主動與被害人聯繫並負賠償之責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一)林〇〇君為前請願之訴願法修正事經貴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特敘明不服理由,陳請重新審議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二)李〇〇君等為請審查立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本院職權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三)李〇〇君等為建請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條文內容,是否於違反法規訂定「應、不得」規定,並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究責等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四)李〇〇君等為建請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條文內容,是否於違反法規訂定「應、不得」規定,並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究責等事續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五)李〇〇君為建請修正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條及第5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六)蘇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刑法相關規定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七)謝〇〇君為建議增訂民事訴訟併案退費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八)謝〇〇君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等相關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三十九)謝〇〇君為建議制定司法品質時效法及司法警察行為法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李〇〇君為目前法規過於寬鬆,未規範中央民意代表應定期公開露面並向民眾彙報工作狀況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一)李〇〇君為建議本院委員公費助理聘用及薪資管理制度化等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二)戴〇〇君為建請制定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法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三)郭〇〇君為建議立法推動國會司法調查權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四)劉〇〇君為建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五)張〇〇君為建議修正軍公教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規定及立法院議事規則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六)鄭〇〇君為建議修正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及第103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七)鄭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八)鄭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法官法第35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四十九)鄭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法律扶助法第3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鄭〇〇君為建請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一)鄭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法院組織法第103條、第104條及第10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二)王〇〇君為建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內容及增訂海巡署外勤人員適用危勞降齡退休相關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三)彭〇〇君為建請廢止憲法訴訟法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四)彭〇〇君為建請廢止憲法訴訟法事續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五)喬〇〇君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章第3節及第5章相關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六)喬〇〇君為請求制定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任免法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七)〇〇〇〇〇〇雜誌社為建請修正民事訴訟法第496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八)新北市〇〇〇〇協會為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提供修法意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五十九)全國〇〇〇〇〇〇〇產業工會為建請修正教師待遇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賴〇〇君為建請修正貪污治罪條例依貪污所得價款計算刑期及中華民國刑法增列鞭刑刑罰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一)台灣〇〇〇〇〇〇為建請增訂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二)蔡〇〇君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49條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三)魏○○君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條文,增列飼主因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動物傷人者應負加重刑責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四)魏○○君為建請加重酒駕、毒駕與肇事逃逸等相關刑責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五)魏〇〇君為建請增修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文,明確強化對強制性交等犯罪之刑事責任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六)魏〇〇君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及第339條之4條條文,加重詐欺犯罪刑責,以嚇阻詐騙犯罪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七)魏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民法親屬編等相關規定,廢除第三者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求償制度,以回應人權價值等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八)李○○君為建請儘速修訂中華民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六十九)李〇〇君為建請修正民法相關條文,針對孫子女及子女不孝順被繼承人,且有具體事證者,喪失其繼承權利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七十)蔡〇〇君為建請修正律師法第23條之1條文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七十一)陳〇〇君為建請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及相關涉及累犯規定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七十二)陳〇〇君為民法總則失蹤人死亡宣告制度規定,與該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第1080條第7項第1款規定期間不一致,恐致法律關係不安定,建請儘速修正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七十三)社團法人台灣經濟〇〇〇〇為本院議事程序有關議案之修正及再修正動議應上網公開7日方得議決事請願文書乙份,請查照審查。

決議:

人民請願案共73案: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