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培瑜 黃國昌 羅智強 吳宗憲 林倩綺 沈發惠 翁曉玲

王義川 王鴻薇 吳思瑤 莊瑞雄 傅崐萁 柯建銘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葉元之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蘇清泉

鍾佳濱 羅廷瑋 洪孟楷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總統府秘書長 (未到)

行政院秘書長 張惇涵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副司長 劉起孝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副司長 呂雅雯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 林慈芳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銘樹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司法院副秘書長、經濟部、環境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綠能弊案肅貪成效、綠能發展之法制策進與防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王義川、羅智強、黃國昌、吳宗憲、沈發惠、翁曉玲、陳培瑜、王鴻薇、吳思瑤、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莊瑞雄提出質詢;委員林倩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依我國歷來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憲法第37條有關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規定,係對總統權力的制衡。然而,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卻扭曲憲法第37條之憲政意義,對於國會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總統拒絕公布、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創下憲政史上嚴重惡例。若行政權可恣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之法律,僭越司法權隨意認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分立原則將蕩然無存,無異於綠色獨裁體制。

為捍衛民主憲政,爰建請作成決議,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要求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對於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應依憲法副署、依法公布。另針對卓榮泰院長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失職行為,由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院長。

提案人:黃國昌 羅智強 王鴻薇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日議程要求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然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身為機關首長,卻刻意規避出席、蔑視國會監督。總統府與行政院近日一搭一唱,上演一場「不副署、不執行、不公布」立院三讀通過法案的大戲,此種毀憲亂政,戕害民主的作為,引發全民抨擊,總統府理應至國會向全國人民報告說明,然府方一面縱容行政院逾越憲法五權分立原則惡意抹黑國會,又搬出憲法「不符慣例」為由拒不出席,對於選擇性遵守憲法的雙標作為,不僅是技術性杯葛國會,對民意機關的公然蔑視,甚至瀕臨毀憲亂政的地步。此種「有權無責」之行徑,嚴重破壞我國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之民主基石,開創規避監督之惡例。爰此,對於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本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

提案人:羅智強 林倩綺 王鴻薇 傅崐萁

黃國昌 翁曉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