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19分、下午2時35分至5時1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林倩綺 翁曉玲 王鴻薇 王義川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莊瑞雄 傅崐萁 羅智強 沈發惠 吳宗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張啓楷 鍾佳濱 葉元之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邱鎮軍 楊瓊瓔 林楚茵 黃建賓 蘇清泉 洪孟楷 徐巧芯

林德福 徐欣瑩 謝龍介 張智倫 許宇甄 游 顥

委員列席19人

列席官員:考試院秘書長 劉建忻

銓敘部部長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蘇俊榮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專門委員 李姿燕

內政部人事處副處長 王佳玉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專門委員 林靜芬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林建璋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 蔡嘉華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簡任技正 郭愷珶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 姚惠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黃子菡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 劉永福

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主任 鄭鴻彬

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主任 蕭均帆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主任 翁文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事室專門委員 鄭煌濱

主 席:翁召集委員曉玲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專  員 莊鴻基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廖偉翔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及附表三(含委員翁曉玲等3人、委員黃國昌、張啓楷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十八條及增訂附表三之一(含委員翁曉玲等3人、委員黃國昌、張啓楷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十七條(含委員黃國昌、張啓楷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翁召集委員曉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通過動議1項:

針對本次會議大體討論,建請停止發言。

提案人:林倩綺 傅崐萁 羅智強 王鴻薇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經表決未通過復議案:

針對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所作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

提案人:林倩綺 傅崐萁 羅智強 王鴻薇

吳宗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0人,反對者6人,復議不通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