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培瑜 林倩綺 沈發惠 王義川 羅智強 王鴻薇

翁曉玲 吳思瑤 莊瑞雄 柯建銘 傅崐萁 吳宗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月琴 洪孟楷 羅廷瑋 謝龍介 林楚茵 蘇清泉 林淑芬

陳冠廷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秘書長退職)

法務部政務次長  徐錫祥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軍法事務處副處長 王秉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戴淑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專門委員 王麗雯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郭彩榕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 吳宜倫

原住民族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蔡信誼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蕭欽杰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科長 陳瑾儀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月琴等24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培瑜、林倩綺、王義川、沈發惠、王鴻薇、羅智強、翁曉玲、吳思瑤、林月琴、莊瑞雄、洪孟楷、羅廷瑋、林淑芬提出質詢;委員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