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1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貞秀 張智倫 廖先翔 蘇巧慧 黃 捷 王美惠
王鴻薇 張宏陸 高金素梅 李柏毅 丁學忠 吳琪銘
徐欣瑩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昭姿 羅明才 陳清龍 劉書彬 林楚茵 蔡春綢
邱慧洳 顏寬恒 王安祥 鄭正鈐 沈伯洋 洪孟楷
吳思瑤 陳玉珍 王義川 許宇甄 莊瑞雄 范 雲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蘇嘉全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張翠恩
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科長劉皓寧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督察賴耀宗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專門委員陳鴻文
主 席:廖召集委員先翔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林淑萍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暫不確定。
二、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蘇嘉全暨相關人員報告,委員李貞秀、陳昭姿、陳清龍、蘇巧慧、黃捷、王美惠、王鴻薇、張宏陸、徐欣瑩、李柏毅、張智倫、廖先翔、洪孟楷等13人質詢時,分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蘇嘉全答復說明,及委員李貞秀發言時,行政官員向主席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吳琪銘、高金素梅、丁學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主席宣告:
質詢過程請尊重發言委員,並請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尊重,未來如有行政院同仁用性別之稱謂稱呼委員,主席將用同樣方式稱呼官員。
討論事項
一、審查臺北市政府為對「既成道路處理條例草案」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
二、審查臺北縣政府為對臺北市政府所提「既成道路處理條例」草案意見表示贊同請願文書案。
三、審查莊○○建請將「既成道路處理條例草案」儘速進行二、三讀會,以維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威嚴請願文書案。
四、審查太平市新坪生活公園社區都市更新會為陳請釋疑「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增列免繳執行費規定可否追溯既往請願文書案。
五、審查呂○○君為其向本院請願之全部資料,請全部自行燒毀,不必退回請願文書案。
六、審查臺南市政府為推動維護歷史街區風貌,檢陳「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之修正建議,請納供審議時參酌請願文書案。
七、審查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議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請願文書案。
八、審查黃○○君為請儘速通過委員張育美等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之請願文書案。
九、審查魏○○君為建請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以強化重大詐欺犯罪之嚇阻與社會防衛機制請願文書案。
決議: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