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9時4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王美惠 黃 捷 王鴻薇 丁學忠 吳琪銘
張智倫 李柏毅 張宏陸 徐欣瑩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倩綺 蘇清泉
林俊憲 葉元之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廖先翔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謝志明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二十三條,照委員李柏毅(林俊憲)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條文如下:
「第二十三條 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下列各款籌措之:
一、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
二、市區道路使用費。
三、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五、私人或團體之捐獻。
六、上級機關之補助。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
前項第二款市區道路使用費,應向使用市區道路設置管線或設施者收取;其收費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二)審查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