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9時40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王美惠 黃 捷 王鴻薇 丁學忠 吳琪銘

張智倫 李柏毅 張宏陸 徐欣瑩 高金素梅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倩綺 蘇清泉

林俊憲 葉元之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廖先翔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謝志明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二十三條,照委員李柏毅(林俊憲)等8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條文如下:

「第二十三條 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下列各款籌措之:

一、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

二、市區道路使用費。

三、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五、私人或團體之捐獻。

六、上級機關之補助。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

前項第二款市區道路使用費,應向使用市區道路設置管線或設施者收取;其收費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二)審查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