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5月6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23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鍾佳濱 洪毓祥  鄭正鈐 陳亭妃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邱志偉 謝衣鳯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謝龍介 林楚茵 何欣純 葉元之 林倩綺 盧縣一  賴士葆    

委員列席7人 

列席人員: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吳志偉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謝亞杰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簡任正工程司陳富義暨相關人員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秘書游淑滿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簡任技正湯儒彥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長許正雄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主  席:召集委員洪毓祥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葉 蘭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併案審查:

(1)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併案審查:

(1)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併案審查:

(1)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陳超明、林倩綺及洪毓祥說明提案要旨,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報告後,委員邱議瑩、鍾佳濱、洪毓祥、鄭正鈐、陳亭妃、楊瓊瓔、張嘉郡、賴瑞隆、謝衣鳯、邱志偉、呂玉玲、鄭天財、賴士葆、蔡易餘及盧縣一等15人提出質詢,均由農業部部長陳駿季、經濟部能源署署長吳志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謝亞杰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謝龍介及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詢答結束,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提案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