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3時40分
出席委員:陳亭妃 鍾佳濱 洪毓祥 鄭正鈐 邱議瑩 邱志偉 張嘉郡 呂玉玲 謝衣鳯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蔡易餘 陳超明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思銘 蘇清泉 羅明才 徐欣瑩 洪孟楷 賴惠員 林倩綺 劉建國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 115年5月27日(星期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王前鎧暨相關人員
115年5月28日(星期四)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科長張家瑜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專門委員詹慧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暨相關人員
科 員 潘宣羽
115年5月27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23萬3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801萬5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88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35萬1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1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36億0,685萬1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1項:
(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 2,472萬5千元,凍結10%,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洪毓祥 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翁曉玲
(2)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 6,231萬8千元,凍結5%,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8-9、12-13】
洪毓祥 賴瑞隆 鍾佳濱 張嘉郡
呂玉玲 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 4,990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0-21】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張嘉郡 呂玉玲 鄭正鈐 洪毓祥
連署人:蔡易餘 鄭天財
(4)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項下「05施政知識社會參與及循證決策AI幫手計畫」編列 979萬9千元,凍結10%,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27】
提案人:洪毓祥 張嘉郡 呂玉玲 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5)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 5億8,741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32-33、35-36】
提案人:洪毓祥 邱議瑩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6)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 8,592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7-40、42-45、47】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鄭正鈐 楊瓊瓔
連署人:賴瑞隆 鍾佳濱 邱志偉
(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8目「績效管理」編列 4,682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63、65】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邱志偉 鍾佳濱 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謝衣鳯 洪毓祥
(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編列 8,502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70】
提案人:洪毓祥 賴瑞隆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陳亭妃 鍾佳濱
(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 4億1,810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0) 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提本期「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嗣於114年1月經行政院核定,旨在落實「創新繁榮、公義永續、民主和平」3大願景,並推動「國家希望工程」以達成8大施政目標。惟依國內外主要機構之預測,114年每人GDP未達目標值,總體經濟表現容有改善空間,且鑑於美國關稅變革恐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衝擊,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依整體關稅措施及協議進度,審慎評估對國內產業及經濟之影響,妥為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定期對外公布,俾順利達成國家發展目標。【7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 為解決人口分布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自108年起,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並擇定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然而政策執行迄今仍有部分優先區提案未能通過,甚至發生計畫通過後提案單位未提出申請,或者申請後主動撤案等情事,顯見從事前輔導工作,再到提案審查指標均與現況脫節,甚至涉及跨部會協調機制,導致民間無意投入,再者,政府政策設計讓提案單位著重「爭取補助」而無「永續經營」策略,可證政策推出依然未能呼應「國土、人口、產業政策」的出發點,為免地方創生淪為曇花一現的短效政策,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執行缺失進行通盤檢討,並整合各部會資源以「投資取代補助」的思維,以打破自我設限的框架。【76】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2) 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各部會重大政策計畫均予以追蹤列管,透過多元管考機制提出預警,以期落實計畫。然從監察院糾正與調查案件、審計部審核報告,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本身「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發現部分公共建設計畫雖經上述管考機制要求改進,但依據公布之「114年第3季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推動情形摘要」,列管32項計畫中,中高風險計畫仍達12項,占比37.5%,顯見績效管理仍待加強,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提出改善建議,甚至研議計畫如經要求改進仍未達標者,將不予審議新提之類似計畫以為警惕等作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上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3) 我國為實現2050淨零目標,必須顯著提高再生能源比例,目前主推光電、風電,然而光電發展受限土地與環保而遇瓶頸,風電亦因開發成本與融資問題而延緩建置腳步,鑑於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曾表示,各國一致認為單靠現在既有技術是無法達到2050淨零目標,要找到適合台灣發展的技術,並推出去碳燃氫、高效太陽光電、海洋能、地熱能及生質碳匯「淨零5支箭」科技研發成果,然而目前尚未見大規模運用或技轉,此外,為因應賴清德總統重啟核電之說,行政院亦已拋出新式核能之議,而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整各部會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執行,應積極重新盤整相關人才之培育體系,期能與產業實務接軌,並主動引導科研成果產業化。【78】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4) 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依據114年12月提出之「2024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檢討報告」,在其管考18項核心目標中,整體進展低於八成為「SDG3健康福址」、「SDG7可負擔能源」、「SDG9永續運輸」、「SDG15陸地生態」四項,其中「SDG15陸地生態」竟較112年度退步,而在所有337項指標中,推動進度符合預期之指標共有267項(占比約79.2%),亦較前一年度指標為少,顯示相關計畫推動成效有待提升,執行機制及控管作為仍待檢討強化,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衛生福利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等相關部會研提具體改善時程與配套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5) 為推動雙語國家,政府於107年訂頒「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復於109年接續推動「2030雙語政策整體推動方案」,並規劃透過立法設置雙語國家發展中心來推動雙語國家政策,然而終因城鄉資源差距、排擠母語效應、獨尊英語致外語資源分配不公、重量不重質的教學KPI等問題,所有爭議最終導致「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因無法達成共識而屆期不續審,國家發展委員會事後雖未再提出草案,但相關預算卻於115年恢復編列,對於之前諸多質問未能提出調整作法,貿然推動恐影響政策成敗,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相關問題提出對策及立法配套,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6) 由於我國地小人稠,能源高度仰賴進口,而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推動五大信賴產業,其中半導體、AI數位等屬高耗能產業,其發展雖能帶動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並帶來產值與商機,然而面對環境資源稀缺性與不可恢復性,甚至水電優先供應影響民生等因素,政府不應避而不談,近日德國開發商Noya與Serban DC提出於布蘭登堡邦(Brandenburg)的弗賴恩施泰因(Freyenstein)興建一座700MW的AI資料中心開發案,該項投資預計高達250億歐元,相較於我國政府對類似投資案「隱惡揚善」的態度,德國一案卻遭居民強烈反對,原因在於輸電設施破壞原有地貌、交通隱憂、水資源短缺衝擊農業與民生用水等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相關問題進行跨部會研議,並預先提出具體作為與時程,以期在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81】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17萬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國家發展規劃,以及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942萬元,係精進經濟景氣動向及經濟策略分析。查國發會規劃研擬「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經行政院院會於113年8月通過,並於114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政府將以建構「創新繁榮、公義永續、民主和平的臺灣」為總目標,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國民福祉;政策主軸有二:一是打造「創新經濟」,二是推動「均衡臺灣」與「包容成長」各項政策,並全面推動「國家希望工程」八大施政目標。惟鑑於美國關稅變革恐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衝擊,國發會應會同相關部會依整體關稅措施協議進度,審慎評估對國內產業及經濟之影響,妥為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定期對外公布,俾順利達成國家發展目標。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2】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1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公共建設計畫與區域、離島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協調」計畫編列557萬6千元,辦理業務為審議、協調及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政策,包含推動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彙整控管等。惟經查,前3期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迄113年底已分別屆期6年、4年及2年,卻仍有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未執行完竣,又執行第4期特別預算之中央主管機關中,逾八成須保留預算繼續執行,且部分機關以撥充附屬單位預算方式執行預算,不利考核其執行成果,亟待檢討強化。國發會應加強跨部會協調與督導功能,確實掌握計畫實況並及早協調排除困難,俾利前瞻計畫依期完成並發揮投資效益。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3】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19) 113年2月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10個部會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並經行政院113年6月核定。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部分,計畫總經費20.95億元,自114至117年度分4年辦理,114年度已編列3.73億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第2年度經費4.85億元,預計辦理地方創生政策整體之推動、強化地方創生計畫之輔導及獎勵地方青年團體推動地方創生等相關工作。查115年度迄今,國發會協助台南市辦理之地方創生計畫提案共計4案,包含:「175線風土農景地方創生計畫」(東山區)、「打造『府城南隅』漁光生活圈」(南區)、「藝出臺貳十」(左鎮、玉井、楠西、南化區)以及「『慢遊山城·遇見玉井』地方創生計畫」(玉井區2.0)。其中「175線風土農景地方創生計畫」已於115年2月3日第54次工作會議通過,其餘三案持續召開輔導會議協助修正中。鑒於地方創生計畫為地區產業特色發展關鍵計畫之一,且為平衡城鄉發展、促進青年回鄉發展家鄉在地特色之重要推動輔導措施,國發會應更加積極主動輔導協助在地特色產業、業者與地方政府完成創生計畫提案,並主動跨部會媒合相關資源與彙整資訊,加速地方創生計畫推動。另,鑑於近年台南市地方創生計畫提案案件量已逐年降低,國發會亦應持續協助發掘、宣傳在地產業特色及創生計畫辦理申請方式,使台南在地特色品牌與農漁、工藝文化等產品獲取更多元的發展、銷售管道。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4】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20) 查「台南市後壁、新營、鹽水地區糖鐵五分車廊帶地方創生計畫」目前已由臺南市政府於115年2月2日向交通部提出「臺南市後壁新營鹽水地區糖鐵五分車廊帶地方創生先期計畫規劃案」經費補助申請,交通部115年2月9日交下交通部鐵道局依「鐵道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鐵道路網相關規劃作業經費原則」辦理審查,鐵道局檢視後於115年2月24日函請臺南市政府修正申請資料,俟市府提送修正後申請資料,鐵道局將續辦審查事宜。另針對其中之「溪北糖鐵廊帶振興前導計畫」,包含:月津港多元體驗推動、後壁自行車道串聯、新營糖鹽產業特色觀光景點營造、溪北糖鐵光廊、小黃公車服務計畫等等之跨部會項目,總經費逾1.5億元,對台南溪北地方發展至關重要。國發會應積極跨部會與市政府溝通,協助加快整體之推動進度,以利「台南市後壁、新營、鹽水地區糖鐵五分車廊帶地方創生計畫」整體計畫之推動期程順利完成。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5】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21) 鑑於行政院推動六大區域旗艦計畫,其中桃竹苗大矽谷計畫、大南方新矽谷計畫設定為科技發展雙引擎,藉以帶動全台高科技產業發展。惟查大南方新矽谷計畫設有專案辦公室,同時亦有官方網站介紹相關資訊,既然,兩項計畫定位為南北雙引擎,桃竹苗大矽谷計畫應隨同比照,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相關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22) 少子女化對策推動多年,經費持續增加卻未能扭轉出生率下滑。據統計,自107年度以來,相關經費由199億元暴增至115年度1,136億元,惟全國總生育率反由1.125降至0.695,顯見補貼政策雖能減緩部分壓力,卻無法改善婚育結構性困境。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資源配置,將政策重心由補貼轉向房價合理化、職場友善與家庭支持,以建立可持續之生養環境,方能有效提升婚育意願。【87】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3) 為推動並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行政院自98年起推動「性別影響評估計畫預算」,並自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全面實施性別預算制度,且經費規模呈逐年增加之趨勢。顯示政府積極推動並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然經查,近年兩性勞動參與率差距雖已縮減,但中高齡及高齡女性勞參率仍明顯低於男性,且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存落差。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並優化女性就業環境,落實雇主提供適當托育設施,進一步建構性別友善之工作制度與職場環境,俾確切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及提高國家競爭力。【8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4) 鑑於美國加徵關稅引發全球供應鏈震盪,台灣中小、微型企業普遍遭遇訂單斷層與營運壓力,但現行政策資源仍多傾向於大型企業或長期轉型計畫,中小企業的即時需求卻未被納入整體戰略,恐導致國家產業安全出現結構性缺口。中小企業所需並非額外貸款,而是即時現金流支撐,尤其是既有銀行貸款利息的負擔。此類措施涉及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多機關權責,非單一部會可獨立解決。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啟動跨部會協調機制,統合經濟、金融與財政政策,推動「營運貸款利息補貼」為中小企業專案方案,將其納入國家產業安全韌性戰略,確保產業鏈完整與地區經濟穩定。【89】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5) 根據「2025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我國總體排名上升至第6,惟「勞動市場」指標連續4年下滑,尤以「勞動力長期成長」、「就業人數」及「不在學亦不在職青年比例」等為弱項,顯示青年勞動力不足已成國家競爭力隱憂。據查,我國青年失業率仍高於全體失業率逾2倍,且與OECD國家相比,失業率與勞參率差距仍大。為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全面檢討現行青年就業措施,精準鎖定低薪及非典型就業族群,並參酌OECD等國經驗,強化資源配置與就業支持機制,以提升青年就業質量,健全我國勞動市場競爭力。【90】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6) 我國薪資分配長期失衡,低薪結構未見改善。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顯示,總薪資中位數對平均數比值自103年0.79降至111年0.745,112年僅微升至0.749,代表薪資成長主要集中於高薪族群。另截至114年6月底,經常性薪資低於平均數的員工占比高達69.81%,創近年新高,所得不均日益擴大。尤其中位數與平均數差距雖小的青年族群,仍普遍落入低薪區間,可見現行「提高薪資行動方案」效果有限。有鑑於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出更具結構性的政策,以強化青年就業競爭能力,並研謀策略改善所得分配益趨不均之情形。【9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17萬元,辦理國家發展規劃,並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942萬元,以精進經濟景氣動向及經濟策略分析。經查,美國於114年對我國課徵對等關稅,惟相關談判所達成之協議內容迄未對外揭示,致我國對美開放市場或增加投資等已難避免,其中九成以上為半導體、資通訊產品、電子零組件等資通訊(ICT)產業,且將涉及美國後續進行之232條款調查。鑑於與美關稅後續談判進展將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影響,亟須持續關注與因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依整體關稅措施與所達協議進度,審慎評估對國內產業及經濟之影響,妥為規劃相關因應對策,以達成國家發展目標。【92】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2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計畫編列經費3,098萬5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經查國發會於113年12月提出「112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337項對應指標中,僅269項指標符合進度,達成率未達八成,且部分指標有連續五年未達預期目標之情事,仍待檢討改進。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同相關部會,檢討指標落後原因,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同時加強跨部會協調與督導,俾利臺灣永續發展目標順利推動。【93】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2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推動雙語政策」計畫編列3,200萬元,統籌規劃並協調推動雙語政策,並跨部會合作營造英語友善環境,以培育雙語人才,擴散雙語政策效果及相關活動等。經查,115年度國發會「推動雙語政策」計畫預算編列獎補助費1,200萬元,係依據「推動雙語人才培育及打造英語使用環境補助作業要點」辦理,透過徵求民間機構提出友善雙語環境計畫後,辦理審查作業並核定公告。惟據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略以,國發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雙語人才培育」計畫,其缺失為未及時透過個案計畫管制評核機制,檢討徵件困難原因並研提具體因應對策,且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於113年底屆期時,計畫賸餘數尚有6,655萬餘元,占原匡列經費五成,不利特別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又雙語人才培育計畫核定補助之19案計畫中,共有9案(占47.37%)訂定之績效指標為過程型或質化敘述型,不易具體考核計畫協助民間強化英語力及結合專業之公共性情形。準此,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度執行「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推動雙語政策」,應改善以往年度辦理缺失,核實經費使用並強化績效評估機制,以確實提高雙語政策之執行成效。【94】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30)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配合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115年度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計畫編列4億3,500萬元。經查:「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其中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以期藉由聚焦輔導與資源導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與人口回流。截至114年7月底止,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已通過241件地方創生計畫,共計1,455項事業提案,又經統計地方創生事業提案迄114年7月底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且已結案或刻正執行中計983項(占提案總數比率67.56%);提案單位已提出計畫申請,並刻正審議者計40項(占比2.75%);經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議,核定不予補助或投資計22項(占比1.51%),惟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24項,占比高達22.26%,故仍有待精進之處。經查,提案後經主動撤案多因內部人力與資金問題、土地容許使用不符問題無法改善,計畫修改期間業經多次與在地團隊討論仍未達成共識等,導致計畫無法完成,顯示本項計畫推動,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及事業提案所面臨之困境,並積極提供資源協助與輔導措施,強化中央與地方之協作機制,以提升整體計畫預算經費運用成效,達成促進區域均衡之目標。【95】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3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編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經費共計3億5,747萬9千元,主要業務為協調跨部會資源共同推動「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營造良好AI發展基礎環境。鑒於該方案對國家產業發展影響深遠,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該績效指標「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之實際執行情形,僅有召開跨部會會議,且多項績效目標均尚在規劃辦理中,實有預算執行效果不彰之情事。準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增列成果效益績效指標,並加強定期控管執行進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以提升計畫透明度與政策執行效益。【96】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32)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公共建設計畫與區域、離島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協調」計畫編列557萬6千元,辦理業務為審議、協調及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與政策,包含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彙整控管等。惟據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審核意見略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至3期特別預算已分別屆期6年、4年及2年,仍有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未執行完竣,又執行第4期特別預算之中央主管機關中,逾八成須保留預算繼續執行,預算執行力仍待加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落實相關經費執行之管考作業,督促各項計畫權責機關積極改善計畫進度未達標之問題,以加速計畫執行進度。【97】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3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計畫編列3億5,747萬9千元,其中包括新增「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5,994萬5千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2億9,494萬5千元。經查:計畫內容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3.33億元,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第2年度經費2億9,494萬5千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該計畫迄114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善,鑑於該方案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為順利達成預期效益及績效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於「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訂定分年執行進度與明確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管控計畫目標達成情形。【9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34) 地方創生興起伴隨著地方發展,以創新、活化地方產業,打造區域特色產業。如今高雄眾多區域亟需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持和輔導,截至目前為止,高雄市地方創生計畫提送「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共計15案,區域範圍包括「六龜區、那瑪夏區、阿蓮區、甲仙區、鳳山區、北高雄(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大樹區、桃源區、大寮區、杉林區、茂林區、惡地共生(內門區、燕巢區、田寮區)」等18區。另依照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輔導的案子,有「順風海島海事觀光產業(旗津區、鼓山區、林園區)、大庄牽小庄2.0(杉林區、美濃區)」,共計2案。綜上,對於高雄市地方創生計畫部分,國家發展委員會設有地方創生南區輔導中心(國立中山大學)持續輔導協助,讓高雄地方創生蓬勃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高雄地方創生輔導情況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35) 目前行政院考核機制缺乏主動要求計畫停辦或退場之功能,為避免資源虛擲,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針對推動中之重大建設計畫,於3個月內建立「再評估制度」與「退場機制」,針對不具效益之計畫應及時停止辦理。【10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6) 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地方建設預算分配應考量人口數量、失業情形及財政狀況等綜合因素。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重新檢討現行預算分配評量機制,確保預算資源在各縣市間之分配具備合理性與公平性。【10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7) 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重大計畫(如雙語政策或前瞻基礎建設相關子計畫)經費分散於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中,難窺計畫全貌且難以考核整體成效。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建立跨預算來源之併同管考機制,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10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項下「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8,183萬4千元。該預算項下之委辦費係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辦理「Talent Taiwan中心」,延攬國際關鍵人才、提供外籍人才在台工作生活全方位諮詢服務。經查國發會最新一期就業金卡累計核發數報告,領域別高度集中於經濟、科技與教育三大領域,合計共78%,反觀法律、國防與體育三領域合計卻不到1%,顯見國發會於推動就業金卡、延攬國際關鍵人才業務上,有偏食特定領域之現象,致使我國延攬國際關鍵人才過度偏重特定領域,不利我國整體社會之發展。國發會未有加強掌握海外人才資料庫內有關人才就業金卡取得,以及來台就業狀況或就業金卡申請意願,積極延攬多元領域之國際人才。國發會允宜持續強化Talent Taiwan中心延攬國際人才之功能,積極改善就業金卡核發領域別集中特定領域之問題,以更有效填補我國人才之缺口,促進國家整體發展。另,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參考新加坡延攬國際優秀學生作法,結合企業用人需求進行海外重點招生,俾提高僑外生生源及未來長期留台比率,成為我國戰略性人口與移民之對象。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偕同教育部及相關機關針對積極改善就業金卡核發領域別集中特定領域之問題,以及如何強化吸引及留用僑外生策略做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39) 鑑於我國發展運動產業不應僅限於競技型、觀賞型的運動產業,如中華職棒,我國政府機關也應積極擴大發展運動健康產業,如體適能檢測、個人健身房與健康數據監測,擴大發展運動健康產業可以增進我國國人健康、延長健康餘命、提升我國人口的生產力。擴大發展運動健康產業,有助於提升我國國民健康,進而提升我國人口生產力,更可以減少我國人口對於醫療資源之消耗,上述運動健康產業對我國可預期產生之效益,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設定之我國人口政策不謀而合。國家發展委員會與運動部、經濟部跨部會擬定發展運動健康產業政策時,應積極將現有的智庫研究成果,如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運動研究所對於運動產業之研究報告,納入運動健康產業政策制定參考。鑒於發展運動健康產業有助於提升我國人口健康、增進生產力,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協助運動部,針對我國運動健康產業提出具體政策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透過國家發展基金,協助運動部建立運動產業主題式百億基金,攜手運動部擴大發展我國運動健康產業,促進我國人口健康、提升我國人口生產力。爰請國家發展基金持續協助配合運動部推動主題式百億基金相關投資方案之規劃與資源整合,強化運動健康產業發展政策及投資動能,促進產業永續發展。【104】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40)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推動新創布局全球行銷國際」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億3,329萬4千元。該預算項下之委辦費係包含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辦理「強化新創及國際人才攬才行動」200萬元,係國發會為盤點業者國際人才需求,進行全球人才分布調查及研析,結合駐外館處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延攬國際人才。然已三讀上路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仍以外國人才是否具有永久居留身分、工作技術身分,區別外國人才是否適用我國之就業保險、勞退制度;此外,外國中階技術人員來台亦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上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永久居留身分、工作技術身分所訂定之就業保險、勞退適用區別,將降低外國人才進來我國投入就業市場之誘因。鑒於114年我國新生兒人口已跌破11萬人,加上114年我國高齡人口已突破20%,我國勞動市場上之人才缺口日益擴大,亟需外國人才填補,國發會應積極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仍可提高外國人才來台誘因之條文,研擬後續修法方向。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仍可提高外國人才來台誘因之條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41) 行政院於114年提出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賴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布國家減碳新目標為2032年減 32%、2035年減38%。相關政策包括環境部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成功爭取的100億元「綠色成長基金」,將在未來十年加強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然而,我國產生主要碳排的高耗能製造業若要達成深度脫碳,除了本地技術部署,更需要國際綠色原料貿易與供應鏈重組之系統性戰略規劃。就全球趨勢而言,再生能源資源豐沛之國家與地區(如澳洲、加拿大、智利、美國加州等)正開始發展以低成本再生電力驅動之綠色工業製程,生產電化學鐵、零碳鋁、低碳銅等綠色原料,並尋求與製造業密集之東亞夥伴建立穩定的綠色原料貿易走廊。若能透過國際綠色原料貿易走廊取得具成本競爭力之低碳原料,不僅可大幅降低臺灣整體能源負擔,更可釋放有限的土地與電力資源,使臺灣得以專注於半導體、精密製造、高階材料加工等本身更具比較優勢之產業,強化在全球供應鏈中的不可替代地位。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並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鍾委員佳濱:1、評估國際綠色原料貿易走廊對臺灣高耗能製造業供應鏈脫碳之戰略意義,分析透過國際採購低碳原料相對於本地建置高耗能脫碳製程之能源負擔比較,並提出政府可運用之外貿與產業政策工具建議。2、盤點現行NDC3.0 政策路徑及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計畫,涉及國際綠色原料採購與供應鏈重組之政策缺口,提出補強規劃,並說明如何協助臺灣產業將有限資源集中於具比較優勢之高附加價值製造領域。3、檢視國家發展基金針對供應鏈合作所需的「綠色工業技術投資」方案、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包含目標技術領域之範疇界定、風險分擔機制設計、與國際主權基金或開發性金融機構之合作可能性,及預期帶動私人投資之槓桿效益評估。【107】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42)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17萬元,研析國內經濟發展趨勢,以辦理國家發展規劃及重要經貿政策評估。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4至117年訂定之「四年國家發展計畫」,總體經濟目標包含經濟成長率平均2.8%至3.6%、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平均3萬9,105美元至4萬2,787美元、失業率平均3.2%至3.5%,以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維持在2%以下,檢視目前實際情況,各項目皆有達標。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國富統計報告」,台灣貧富差距已擴大至66倍,國家發展委員會在追求亮眼經濟數據之際,亦須關注分配正義及社會均衡發展,以期讓多數民眾共同享受經濟成長紅利。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度預算「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每人國內生產毛額低於預期之原因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4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推動雙語政策」編列3,200萬元,統籌推動國家雙語政策,培育國人國際溝通能力,以提升與國際接軌之空間。惟2030雙語政策以完備雙語教育環境、弭平偏鄉落差、強化數位學習工具作為落實方向,然卻未訂定政策實施成效之具體評估,讓外界難以判定政策實際執行效益。爰此,國家發展委員會115年度預算「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推動雙語政策」應針對2030雙語政策所設立之目標持續推動。【10】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44)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主要業務為統籌推動雙語政策、跨部會營造英語友善環境及培育雙語人才。經查:1、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0至114年已推動2030雙語政策,惟115年起新一期雙語政策計畫迄114年8月底仍在研擬,未於115年度預算案中具體載明整體經費規模與執行期程,重大施政計畫規劃未臻周妥,仍待改善。2、國發會於112至113年間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補助民間辦理雙語人才培育計畫,惟經費賸餘高達五成;且核定19案中有近半數績效指標為過程型或質化敘述,難以具體衡量成效,不利補助資源有效運用。綜上,新列3,200萬元推動雙語政策,然以前年度相關補助經費執行率偏低且部分績效指標不具量化性,國發會允宜審酌前案辦理情形,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強化績效評估及管考機制,以提高雙語政策推動效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一期雙語政策規劃內容、經費需求評估、及改進績效評估機制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45)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推動雙語政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900萬元。國發會推動雙語政策中,藉由雙語資源網供國人透過網路進行資源獲取,惟參照該網站內容,當中,有關時事脈動區塊,多有內容未見更新,而雙語政策Bilingual Policy YouTube 頻道已有一年未上傳相關影片,且多有影片點閱率不到百次,顯見相關內容、宣傳尚有大幅改進之必要。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46)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經費編列預算4,990萬5千元。國發會負責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為國家淨零排放政策之總舵手。其職能不僅限於政策擬定與部會溝通,更核心的職責在於「資源配置之引導」與「跨部會執行成效之追蹤管考」。然而,目前國家淨零轉型多偏重於技術開發與能源結構調整,對於最具市場驅動力的「資本市場工具」,尤其是國家掌握的龐大公共資本,缺乏系統性的統籌與調度,顯見國發會在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中之「綠色金融」面向,仍存有管考漏洞。我國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中華郵政儲金,合計規模逾新台幣15兆元。此等龐大資產不僅是全民的心血,更是台灣最大的資金池。然,目前僅「郵政儲金」因金融特性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其餘三大政府基金在淨零路徑上各行其是,缺乏統一的管考標準,導致各基金在綠色投資、碳定價評估、責任投資準則(ESG)上步調不一,難以產生協同效應。若政府基金投資決策未與國家淨零目標對齊,持續持有高碳排、低轉型潛力之標的,在國際碳關稅(如CBAM)及供應鏈減碳壓力下,將面臨嚴重的財務風險,損及全民退休權益。政府基金不應僅是財務性投資,更應扮演國家淨零轉型的示範及領頭羊。國發會應運用其跨部會協調職能,將上述基金納入「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之追蹤體系:1、投資決策對齊(Alignment):確保政府基金之資產配置符合 2050淨零路徑,強化對本土再生能源、新興能源技術(如SOFC、氫能)及低碳技術之投資。2、落實忠誠義務 (Fiduciary Duty):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投資精算,確保資產之長期安全性與永續發展。3、引導產業轉型:透過政府基金的影響力,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減碳路徑,發揮「以大帶小」的資本市場滲透力。爰此,國發會應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將政府基金納入永續發展及淨零政策管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包含以下內容:1、管考機制建立:規劃如何將勞退、勞保、退撫三大基金之「綠色投資佔比」與「投資組合碳足跡」納入國發會每年度之政策管考指標。2、跨部會溝通平台:擬定國發會、勞動部、銓敘部與金管會之定期協商機制,制定統一的政府基金責任投資標準。3、主權基金預算與淨零掛鉤:針對未來規劃成立之主權基金,研擬如何於組織法或運作準則中,明文嵌入淨零轉型之投資授權與目標。4、轉型引導量化指標:設定政府基金帶動國內低碳產業投資之短、中、長期KPI,將「全民資產」轉化為「永續國力」。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預算4,990萬5千元,其項下「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計畫」編列3,098萬5千元;主要業務係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業務。經查,國發會於113年12月提出「112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其中337項對應指標中269項指標符合進度,達成率為79.82%,其餘68項指標,分別為49項指標未達進度,19項指標於報告完成前未達數據統計週期。另檢視近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執行情形,112年指標達成之比率較109至111年增加,惟仍未達八成,永續目標之推動仍有精進空間。而112年49項進度落後指標中,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及「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等5項對應指標已連續5年未達目標值,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概呈逐年增加趨勢,持續落後且與目標值仍有差距。鑑於部分對應指標已連續5年未達目標值,顯示相關計畫推動成效未臻理想,執行機制及控管作為仍有待檢討強化,國發會應檢討並研提具體改善時程與配套措施,加強跨部會協調與督導機制,以避免指標執行進度持續落後。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4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經濟、景氣情勢分析」編列942萬,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動,作為精進景氣策略之參考依據。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月所做之評估,受惠全球AI科技廣泛運用,台灣出口值有望穩健成長,115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將達到7.71%,惟美國對等關稅措施反覆不定衝擊國際經貿體系,美伊戰爭亦可能造成全球性通貨膨脹,對於我國出口產業構成不確定之變數。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美國對等關稅及美伊戰爭,對我國各類型出口產業所構成之潛在挑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4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17萬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國家發展規劃,以及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942萬元,係精進經濟景氣動向及經濟策略分析。經查:1、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已於114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本期計畫規劃背景由前期「疫後與數位轉型」轉為「地緣政治、AI與淨零」挑戰,政策理念由「穩健成長」擴大至「希望願景導向」,並增加16項重要經社環指標以反映多維國家治理面向,惟執行面仍待密切觀察。2、依國內外主要機構預測,114年每人GDP未達區間目標值,顯示總體經濟表現仍有改善空間,相關政策及指標達成進度允宜持續檢視,俾精準反映經濟發展趨勢並妥為調整策略。3、鑑於美國自114年8月7日起對我國課徵暫定20%對等關稅,且相關談判所達成之協議內容迄未揭示,參據美國與其他國家之談判結果觀之,我國可能面臨市場開放、投資承諾或其他交換條件壓力,且臺美貿易逆差主要集中於半導體及資通訊產業,對我國產業影響重大。國發會允宜依整體關稅措施與協議進度,審慎評估對國內產業及經濟之影響,並妥為研擬因應對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0)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編列預算3,098萬5千元。主要業務係辦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相關業務。經查:1、113年12月公布之「112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顯示,337項對應指標中僅269項符合進度,49項指標進度落後,19項指標因統計週期未屆無法檢核,整體指標達成率為79.82%,尚未突破八成,永續目標推動尚待精進。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人均有害事業廢棄物數量」等對應指標已連續5年未達預期目標,部分指標甚至呈現與目標反向之趨勢,亟需檢討落後原因並研提具體改善措施。3、國發會為永續發展推動之統籌機關,對跨部會管考及協調責無旁貸,允宜督促主政機關檢討落後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時程,俾利臺灣永續發展目標順利推動、提升指標整體達成率。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落後指標之原因分析、改善對策及具體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協助國家永續發展目標之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028萬5千元。該分支計畫主要業務係辦理永續會相關業務,國發會於113年12月提出「112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337項對應指標中269項指標符合進度,達成率未達八成,且部分指標有連續5年未達預期目標之情事,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等等,顯見相關管考、跨部會協調尚有改善空間。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52)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預算編列5,465萬1千元,其計畫內容包括:1、公私協力推動開放政府。2、辦理行政院交議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審議,以及協助社會創新發展。3、重要社會發展政策議題之先期評估、研究及諮詢。4、拔尖並策進政府創新服務。5、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協作政府施政規劃及社會發展計畫審議。6、推動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示範推廣。經查:鑒於高雄作為國家工業發展重鎮,碳排放占比顯著高於其他地區。隨碳費正式開徵,產業轉型成本恐引發價格轉嫁至民生消費,或導致特定高碳排產業之勞動結構劇烈變遷。國發會於「推動淨零公正轉型」計畫中,應優先針對高雄等重工業聚落進行深度社會衝擊評估,詳實掌握產業轉型對勞工就業機會之具體影響。再者,應研擬前瞻性財經措施,防範生產成本提高對民生需求之衝擊,確保能源轉型之過程不致加劇社會階級化與負擔不均,避免區域發展失衡。綜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邀請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淨零公正轉型政策,平衡區域發展。【24】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工作計畫項目下之「重要社會發展政策議題之先期評估及諮詢」編列217萬9千元,就社會重大議題進行先期評估及政策研析。惟台灣少子化問題已上升至國安層級,根據內政部統計,自110年起,台灣出生率皆低於死亡率,114年10萬7,812位出生人數亦跌破歷史新低,趨勢如未扭轉,長期恐侵蝕國家發展基礎。然少子化涉及經濟成長、所得分配、居住正義之整體性結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做通盤規劃,從提高育兒支持、減輕居住負擔,到改善薪資結構與就業環境,都應納入整體政策思維,以擺脫少子化陰霾。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54)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推動亞洲·矽谷3.0等新興產業政策。然在鏈結國際創新生態系及引進關鍵技術人才之具體成果仍需強化。為落實產業轉型目標並提升國際競爭力,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2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55)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5億8,741萬2千元,辦理「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引進IC設計等國際半導體創新能量」、「推動新創布局全球行銷國際」及「推動及審議創新產業重要計畫」等。其中,「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3億5,747萬9千元,係為協調推動AI新十大建設、辦理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並推動新創加速成長等業務,預算規模甚鉅,允應具備明確之執行規劃、績效指標及成果揭露機制。1、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5年度「促進產業發展-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項下,其中「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1億5,994萬5千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2億9,494萬5千元,計畫內容包括營運亞矽執行中心、推動具前瞻性或規模化潛力之創新解決方案、擴大國產應用服務能量,以及深化國際生態系布局等。該報告亦指出,該計畫迄114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國發會於115年度預算案並未載明完整計畫內容,不利外界評估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次查該計畫114年1至8月執行情形,部分績效指標尚未具體產出,例如「發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相關解決方案」、「產出具前瞻性、高值化或規模化之智慧應用典範」及「促進智慧解決方案海外輸出」等實際值均為0;而「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之實際辦理情形,亦僅列示已召開跨部會會議,恐難以充分衡量計畫對AIoT產值、智慧解決方案落地、新創募資、海外輸出及產業升級之實質效益。預算評估報告爰建議,國發會應增列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持續追蹤執行進度,並定期對外公開辦理成果。3、國發會「促進產業發展」預算攸關我國AI、半導體、新創及智慧應用產業發展,相關經費不應僅止於平臺維運、會議協調、宣傳推廣或一般性補助,應進一步具體呈現其對產業創新、國際布局、智慧解決方案輸出及國內企業升級轉型之實質效益。為督促國發會強化計畫審議、經費配置、績效管考及資訊公開機制,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之完整計畫內容、委辦及獎補助經費配置、分年執行進度、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114年度迄今執行成效、未達目標原因、改善期程,以及計畫成果定期對外公開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鍾佳濱
(56)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預算3億5,747萬9千元,其中「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2億9,494萬5千元。經查:1、該計畫為「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之核心項目,114至117年總經費規模達13.33億元,惟迄114年8月底仍未經行政院核定,115年度預算案中亦未完整載明計畫內容,不利外界瞭解其經費需求與執行規劃,重大施政計畫規劃尚待周延。2、檢視114年1至8月之績效指標,其中「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之實際辦理情形僅止於召開跨部會會議,尚不足以衡量實質推動效益,相關指標欠缺具體化與成果效益型量測。其餘多項指標亦尚在規劃階段,執行進度仍有強化空間。綜上,該計畫對國家AI及物聯網產業發展具重大影響,然目前計畫內容未臻完備、績效指標偏向過程型且執行進度有限,國發會允宜增列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對外公開辦理成果,以提升政策透明度及執行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完整計畫內容、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設計、及執行進度管控與資訊公開機制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引進IC設計等國際半導體創新能量」編列8,500萬元,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吸引海外IC設計創新團隊來台,協助強化台灣半導體產業科研優勢及新創實力。半導體產業鏈分為IC設計、晶圓代工、封裝測試三大環節,台積電於晶圓代工及封裝測試位居國際關鍵地位,惟考量美國半導體關稅政策,故選擇赴美擴大投資以降低經營風險,然台積電海外營運布局之調整,可能連帶影響IC設計創新團隊來台誘因。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台積電強化對美投資,對我國吸引國際IC設計團隊所構成之風險,持續追蹤了解。【34】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58)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預算編列8,592萬2千元,其計畫內容包括: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經查:根據國發會最新推估,台灣的出生率持續低迷。國發會近年持續以「強化國家未來人才競爭力」「全球攬才」兩大主軸,吸引更多外國高科技專業人才進駐。國發會於「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計畫內容中,已推動積極性全球攬才行動及建構國家層級一站式單一攬才服務及網站。為確保國家人力資源之永續與競爭力,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上述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項下「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編列預算8,283萬4千元,其中「全球攬才及一站式在地深耕服務計畫」賡續編列第3年度經費7,783萬4千元,主要業務配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整合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積極協調推動培育及留用我國人才對策,並強化延攬國際人才,以充裕產業所需人才,厚植國家人才資源。經查:1、國發會於112年11月成立Talent Taiwan中心,113年10月增設南部辦公室,惟113年度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實際人數為5,702人,未達年度目標值6,000人,「協助國際人才對接我國產業及實習計畫」亦未推動,執行成效仍待提升。2、依國發會113年度執行成果,部分績效指標如海外攬才活動、網站流量及就業對接等項目,均未達設定目標值,顯示攬才策略與執行配套尚需調整精進。3、依IMD競爭力報告及國發會114至116年產業人才供需調查,智慧機械、精準健康、循環農業及觀光遊樂業等多項產業普遍反映人才不足,國發會宜依產業實際需求強化跨部會協調,提出具體攬才措施與對應策略。綜上,攬才計畫之延攬人數與對接實習等指標未達目標,產業亦面臨人力短缺,國發會允宜加強推動相關措施,並針對人才不足產業妥為規劃具體因應對策,以提升攬才成效與產業競爭力。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未達標原因分析、改善策略、跨部會協調機制及人才短缺產業之具體攬才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0)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項下「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262萬4千元。國發會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112年11月正式啟用,其中,惟設定113年設定延攬外國人才6000人,實際僅5702人,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業已三讀通過,國發會延攬應可加大延攬外國人才力道。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其中第2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預算4億5,397萬6千元,計畫內容為辦理地方創生政策整體之推動。據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國發會「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計畫,補助51案卻有9案撤銷,撤案率近二成,且多因地方政府政策變更或自籌款不足自行放棄,顯示前期審查與資源配置失當。其餘案件進度嚴重延宕,僅3案在一年內結案,多數仍未撥付經費,甚至已結案者亦有空間閒置無人營運。爰此,鑑於國發會應檢討機制,確保資源不再虛耗,請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51】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62) 國家發展委員會持續推動地方創生計畫,編列「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規劃」預算辦理。惟部分計畫核定後執行期程過長,且與地方產業發展之永續結合度仍有改善空間。為確保公帑發揮最大效益並導引地方健全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5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6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公共建設計畫與區域、離島發展政策之審議及協調」編列預算557萬6千元。主要業務為審議、協調與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並統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與控管。經查: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授權國發會統籌專案列管及考核前瞻計畫,惟第1至第3期特別預算雖已屆期6年、4年及2年,迄113年底仍有多個中央主管機關未完成執行。2、執行第4期特別預算之15個中央主管機關中,計13個須保留預算續行執行,占比高達86.67%,其中勞動部、衛福部、農業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機關保留比率逾二成,顯示執行進度普遍落後,預算執行力仍待強化。3、部分機關以撥充附屬單位預算方式執行前瞻特別預算,致毋須於年度績效報告中說明落後原因及改善對策,不利國發會掌握計畫真實進度,亦削弱立法院監督功能。綜上,前瞻計畫多期特別預算執行落差仍大,且部分機關以撥充附屬單位預算方式規避績效檢核,顯示管考機制與跨部會協調功能尚需強化。國發會允宜全面檢討前瞻計畫執行落後原因,提出改善策略,明確規範附屬單位執行之管考作業,並建立具體進度預警及協調機制,以確保重大公共建設如期完成並發揮效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執行落差原因、附屬單位執行對管考之影響、改善作法及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4)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第2年編列4億3,500萬,辦理地方創生政策之推動,培植在地創生團隊。惟110年至114年,經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審查通過之1,239項提案中,有41項因缺乏人力、經費未能實際執行推動,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督促各區域輔導中心加強對提案單位之輔導,以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65)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預算4億3,500萬元,並於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項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營運」計畫編列5,000萬元,合計4億8,500萬元,作為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之第2年度經費。經查:1、地方創生自108年起推動,截至114年7月底,列為優先推動之134處鄉鎮區中,仍有32處提案尚未通過,占比23.88%,其中,北區及南區未通過比例均達三成,顯示推動進度區域落差仍大,尚待加速輔導。2、已通過計畫中,1,455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合計324項,占比22.26%,顯示推動過程在人力、資金、土地容許使用及跨部會審查協調等面向仍存瓶頸,相關資源整合與輔導機制尚有精進空間。綜上,地方創生推動迄今仍在提案通過率、申請量能及跨部會協調等面向呈現瓶頸,國發會允宜深入分析尚未通過及撤案之原因,強化分區輔導與資源整合,並提升中央與地方協作機制,俾提升整體計畫成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尚未通過及撤案案例之原因分析、改善對策、分區輔導機制及跨部會整合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6)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4,500萬元。地方創生被視為國家戰略計畫,期藉由聚焦輔導與資源導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與人口回流。惟自108年執行至今134 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仍有約30處提案尚未通過,又有超過80件申請後主動撤案者,顯示計畫推動仍有精進空間。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7)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8目「績效管理」預算編列4,682萬1千元,其計畫內容包括:1、院會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追蹤、管制。2、年度個案計畫及重大公共建設管制作業。3、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功能擴充、維護及訓練。4、追蹤管考院交重大計畫及方案。5、加強中央與地方聯繫,提升跨域管理之規劃與執行。經查:(1)查114年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已點出其「預警機制」缺乏實質退場或變更建議,使重大建設計畫進度落後卻無法適時止損。115年度雖計畫導入「全生命週期智慧管理」,但若智慧管理僅為流程自動化,而非實質提升管理能量,恐難改善列管計畫之現狀。國發會應檢討現行管考機制,從被動追蹤轉向主動協調,確實發揮行政院施政樞紐之功能。(2)本計畫預期產出多項AI助手,部分KPI目標值設定明顯偏低。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為例,115年滿意度目標僅設為77%,遠低於109年已達成之87.7%。國發會投入預算辦理數位轉型,服務品質指標卻未隨之提升,難以評估預算執行之實質綜效。(3)且查本計畫預期成果設定搜尋效能為10秒,未考量生成式AI技術之演進速度與業界通案標準。相較於現行主流數位服務之響應速度,此指標設定過於寬鬆,未能體現技術進步,恐難以落實「便捷、效能」之智慧政府目標與發揮預算實質綜效。綜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強化計畫管理智慧化,提升政策效能。【64】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8) 國家發展委員會配合數位發展部推動「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115年至119年)」,於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施政知識社會參與及循證決策AI幫手」計畫編列979萬9千元,「績效管理-政府績效全生命週期智慧管理及資料應用」計畫編列業務費2,449萬7千元及「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法規透明及公民參與AI智能助理計畫」編列業務費2,012萬4千元等3項有關智慧政府推動計畫,合計5,442萬元。經查:1、上述計畫五年總經費達4億0,859萬6千元,涉及導入AI協助循證治理、提升政府績效管理及強化公民參與等重要業務,然部分計畫年度目標值偏低,未能反映既有基準狀況,尚待檢討調整。2、其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整體滿意度」115至119年目標值均僅設定為77%至79%,不僅未達八成,亦低於國發會於109年民調所示的87.7%滿意度,顯示目標設定偏低,欠缺激勵與督促作用,恐不利評估計畫成效。3、另依113年數位近用調查,民眾透過網路申請政府服務之比率較111年大幅下降16.3個百分點,相關數位服務成效仍需精進。綜上,上述3項智慧政府推動計畫之部分績效指標設定偏低,未足以反映政策推動期望,國發會允宜檢討並調整目標值,以加強政策執行動能並確實提升智慧政府服務效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檢討調整、改善計畫與推動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10目「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項下「法規透明及公民參與AI智能助理計畫」編列預算2,012萬4千元。國發會法規透明及公民參與AI智能助理計畫,主要係藉由導入AI技術,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增建智慧化應用服務,並強化該等系統之資安防護機制,持續提供民眾具「便捷、效能、涵容」之數位公共服務,打造便捷高效之智慧政府。惟參照其中設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整體滿意度115至119年之績效指標,皆設定80%以下,恐難發揮督促及激勵作用,進而影響評估該計畫之執行成效。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0)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預算編列4億1,810萬5千元,其計畫內容包括:1、推動中興新村活化、庶務、房舍管理及公共設施維護等業務。2、推動中興新村公有資產活化建設,並配合文化景觀保存及融合在地人文特色,以行政機能、優質職務宿舍帶動中興新村各項公共設施的有效運用。3、利用公有建築閒置房舍做為地方創生育成村培力及創業基地,擴大商業驗證、國際合作,促進品牌認同,推動地方創生等相關業務。經查: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數據,本計畫113年度決算保留數占比達28.12%,且114年度截至7月底實現數占全年預算比率未及二成(僅19.24%)。顯示預算分配與執行進度存在落差,長期採取年終集中執行之模式,恐影響公共工程之規劃品質與預算執行效益,國發會應檢討作業時程,提升各季度執行率。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截至114年7月底,中興新村空置宿舍共694間,閒置面積達1萬4,300坪,數量及面積均較113年度增加。雖國發會說明會配合收回占用宿舍,惟房舍收回後之修繕銜接與媒合進度緩慢,導致國家資產長期處於低度利用狀態。國發會應衡酌整體發展定位,避免房舍持續閒置造成資源浪費。預期成果提到提升育成村品牌與國際合作,惟現況仍有大量閒置空間待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介入活化建設計畫與地方創生育成業務之整合關係,優化招商引資或人才進駐之配套措施,以實質帶動城鄉均衡發展。【73】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7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於第11目「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預算4億1,810萬5千元。為促進中興新村活化,國發會自111年起推動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起初國發會接管時閒置宿舍有930戶,占用宿舍300戶,惟截至114年底,閒置宿舍尚超過600戶,顯見相關規畫尚有改善之必要。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第7項 檔案管理局5億7,852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1)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90萬元,凍結10%,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翁曉玲
(2)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2目「檔案管理應用」編列 1億6,392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1】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3)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3目「文書檔案數位治理與智能服務計畫」編列 1億0,137萬元,凍結5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2-114】
提案人:洪毓祥 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4)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第4目「國家記憶深化推廣」編列 6,479萬2千元,凍結5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5-117】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邱志偉 鍾佳濱
(5) 112年底「政治檔案條例」修正後,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不得再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加以遮蔽,不再變相以民主法制來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與線人。然,雖「化名」本身已不再遮蔽,實務上卻仍有「同一人多個化名」之情形,導致卷宗比對及真相還原,仍面臨技術瓶頸。且隨國家安全局於115年2月全數移交政治檔案後,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面臨更大量未比對之初始資料,要在數十萬件檔案中拼湊出同一執行者之足跡,僅靠現有人力與方式極難達成。經查,現行國家檔案資訊網雖具關鍵字搜尋與目錄索引功能,且設置供群眾參與之「全民檔案大師共筆系統」,但仍存在「目錄索引與全文內容」間的檢索斷層,導致民眾應用困難。為落實威權體制責任歸屬之目標,仍需挹注更具專業性內容校對與標記之人力、資源,以釐清威權體制之執行體系。為推進轉型正義工程前進,落實真相還原,並解決過去檔案中「有受害者,卻沒有參與者與執行者」的困境,應擴大國家檔案共筆系統,並提供誘因吸引歷史、資訊專業人才加入內容標記與校對工作。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研商相關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范雲
(6) 鑑於國家檔案館114年11月22日正式開幕,半年即吸引逾36萬人次造訪,惟網路上多有民眾反映展區內容應可更多元豐富,同時,也希望開放時間能更富彈性,以利更多民眾造訪,亦可拉近民眾接觸國家檔案距離,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相關調整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 因去識別化(內容遮掩)人力與技術限制,導致民眾申請閱覽之等待時間過長,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評估導入AI自動化識別技術輔助作業,並於6個月內提出「加速檔案數位化與開放應用精進方案」,確保115年度檔案閱覽準時率提升至80%以上。【12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8) 國家檔案數位化後,面臨數位載體劣化及資安駭侵威脅,目前的備援機制與長期保存技術更新速度未能跟上數位檔案增長規模。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6個月內完成「國家檔案數位保存風險評估報告」,並針對異地備援與電子檔案完整性驗證機制提出預算強化方案,確保國家珍貴記憶永續保存。【12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9) 11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於「經常支出」項下「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3,426萬1千元。其中編列勞務承攬人力223人、經費1億5,722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5人及2,042萬2千元;另編列約用人員14人(包含一般行政計畫進用1人、檔案管理應用計畫進用13人)經費合計1,038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0人及844萬元。整體人事相關支出呈逐年上升趨勢,已成為檔管局預算中增幅顯著項目。經查:1、依「政府機關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承攬應屬不得已情形並須審慎評估,然檢視111至115年度資料,檔管局承攬人力由134.5人增至223人、經費近乎倍增。2、依「約用人員進用要點」,須先檢討外包、流程簡化與資訊化等替代方案,方得增聘;惟檔管局約用人員自113年度2人增至115年度14人,成長逾六倍,顯示約用人員配置亦快速擴張。3、雖檔管局表示係因國家檔案館開館及政治檔案審定、數位轉製等需求增加,但相關業務量變動、能否以行政流程優化、資訊化或外包替代,尚未提出具體量化評估。綜上,檔管局近年承攬與約用人力快速增加,但其與業務量成長之關聯性及替代方案檢討仍不明確。為確保人事成本可控並提升行政效能,檔管局允宜建立跨年度人力需求評估機制,明確說明人力必要性、替代方案評估結果及未來配置策略。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賡續定期檢討勞務承攬及約用人力推動成效,並運用資訊技術、善用社會資源及志工制度,以發揮人力組合效用。【10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決議: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0億1,75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9億9,19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90億2,55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100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8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9項:
1.115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 1億1,726萬8千元,凍結5%,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115年度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編列20億元補助教育部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並規劃於116及117年度續編列30及40億元,整體規模高達百億元。該計畫旨在培育青年國際視野與人才鏈結,政策方向固具正當性,惟其資金來源與基金運作邏輯間之適配性,仍有進一步檢討空間。依產業創新條例及相關規定,國發基金屬作業基金,應兼顧收益性與安全性,並以投資帶動產業發展為核心任務,然近年補助政府機關經費快速攀升,已逐步偏離以投資收益為主之運作結構。經查,國發基金補助政府機關經費由111年度4.98億元大幅成長至115年度預計40.33億元,呈倍數擴張趨勢;同期間基金業務收入卻呈下降趨勢,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收入比率逐年攀升,113年度已逾二成,本期賸餘及其占比亦連續下降,顯示基金財務結構逐漸承壓。若未妥善控管補助規模與效益,恐影響基金永續經營能力,並排擠原有投資功能。此外,審計部亦曾指出國發基金補助相關人才培育計畫存在制度設計與執行落差,包括績效指標未具體、追蹤機制不足及資源配置不均等問題,顯示補助型支出之治理仍有強化空間。現行「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雖由教育部負責執行與管考,惟跨部會補助計畫涉及資源配置與政策整合,國發基金仍應建立更積極之監督與協調機制,而非僅依受補助機關自評結果進行被動管理。綜上,國發基金於財務結構尚未穩定之際,大幅擴增補助型支出,恐產生資源錯置與治理風險,允應就補助計畫之政策定位、財務影響及執行效益進行整體盤整,並強化跨部會監督機制與績效評估制度,以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財務影響與管考機制精進報告」,具體說明補助規模合理性、跨部會協調與監督機制、績效指標與追蹤評估方式,及未來資源配置與基金永續經營之規劃。【15】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3.國家發展基金自113年度起陸續推動「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及「智慧機器人投資實施方案」,並於115年度分別編列3億元、2億元及1億元投資預算,期透過政策性資金引導AI、淨零及智慧機器人等關鍵產業發展。然而,截至114年7月底止,三項方案均尚未產生任何實際投資案件,顯示政策雖已啟動,惟執行端仍停留於遴選投資人或籌備階段,資金尚未實質投入產業,推動成效明顯落後。進一步分析,三項方案均採「跨部會委託執行」模式,分別由數位發展部、環境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負責投資評估與管理,國發基金則負責監督與資金控管。惟此種分工模式在實務運作上,恐因權責分散、審議流程繁複及協調成本過高,導致投資決策與執行效率下降。即使部分方案已完成投資人遴選或專案辦公室設置,仍未轉化為具體投資成果,顯示制度設計與執行節奏之間存在落差。此外,相關投資資訊目前揭露有限,外界難以掌握投資進度、案件品質及資金運用狀況,不利於政策透明與公共監督。鑑於上述三項方案均屬國家戰略性投資,若長期未能有效落地,恐影響產業政策推動時機,甚至削弱市場信心。綜上,國發基金新增之三項投資方案在制度設計與實際執行間存在明顯落差,亟需檢討精進。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策略性投資方案推動進度檢討與精進作為報告」,具體說明尚未產生投資案件之原因、跨部會協調與審議流程之改善方向,並提出加速投資落地、強化監督控管及提升資訊公開透明度之具體規劃,以確保政策資源有效運用並達成產業發展目標。【1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4.國家發展基金為帶動民間投資能量並強化產業發展動能,投資成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持有40%股權,並參與其募集之多檔創業投資基金。惟檢視執行情形,截至114年7月底止,台杉公司雖已募集完成7檔基金,惟部分基金進入投資管理期後,投資執行率仍未達八成,例如水牛2號及5號基金分別為76.19%及69.90%,顯示投資布局進度未如預期;另水牛3號及6號基金執行率亦偏低,整體投資推動效能仍有精進空間。進一步檢視基金營運績效,113年度7檔基金均呈虧損,其中部分已進入投資管理期之基金仍因投資標的評價下滑或缺乏處分收益而產生顯著虧損,反映投資策略與風險控管仍待加強。雖部分基金尚處投資期,短期虧損尚屬合理現象,惟整體基金績效未見分化改善,恐影響政府資金運用效益及政策投資信心。此外,台杉公司同時承接中東歐投資基金等重要政策任務,其投資決策、案件審議及投後管理皆具高度政策意義,更應建立嚴謹監督機制。惟現行管理多仰賴定期財務報告及董事席次參與,對於投資績效、風險預警及資本運用效率之掌握仍顯不足,尚未形成具體且可量化之績效管理架構。綜上,國發基金透過台杉公司推動國家級投資政策,然目前投資進度與營運績效均有待提升,且投資管理與監督機制仍需強化。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家級投資公司基金投資績效與監督機制檢討報告」,具體說明投資執行率偏低及基金虧損原因,並提出強化投資審議、投後管理、風險控管及績效評估機制之改善規劃,以提升整體投資效益並確保政策目標落實。【17】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5.為促進我國產業升級轉型並帶動就業,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透過與民間共同投資,協助企業進行併購、分割及技術轉型等。然而,截至114年7月底止,實際投資僅14家公司,投入金額約48.7億元,占總規模不到5%,顯示整體推動進度明顯落後,政策資源未能有效發揮引導產業轉型之功能。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已投資企業出現嚴重經營與治理問題。例如如興公司於投資後長期經營不善,曾因未依規定公告財報遭停止交易;東貝公司於投資後連年虧損,最終終止上市並遭命令解散;聯合再生能源公司亦長期虧損,營收大幅衰退,且衍生違約與治理爭議。上述案例顯示,基金在投資決策後,未能有效落實持續監督與風險控管,投資後管理機制明顯不足。此外,部分投資案件偏離原設定之產業轉型目標,亦未見即時調整或退場作為,導致資金長期滯留於績效不彰之標的,不僅影響基金運用效率,也增加政府財務風險。即使部分案件後續透過訴訟求償,仍難彌補政策投資失靈所造成之影響。綜上,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存在「投資進度不足」與「投資後管理失靈」雙重問題,顯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確保投資品質。爰建議應全面檢討投資審議及後續管理機制,建立投資績效評估與預警制度,強化公股代表監督責任,並研議明確退場機制與責任追蹤制度,以確保政府資源投入能真正達成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後管理機制檢討與精進作為報告」,具體說明投資進度落後原因、投資案件績效不彰及公司治理缺失之檢討結果,並提出強化投資審議、投資後監督、風險預警及退場機制之改善規劃,以提升基金投資效益並確保政策目標落實。【18】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6.國家發展基金淨值達2兆餘元,扮演政策投資角色,除直接投資企業外,並與相關部會跨界推出投資方案,然而外界難以透過遴選之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網站一窺方案全貌,僅得於事後查詢年、季報資料一知結果,然以投資國片「功夫」、「零日攻擊」為例,凸顯投資影視產業風險管理機制不足、審查過程不透明等爭議,導致國人認為國發基金盲目撒幣的責難,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類似投資方案時,應引進外部人士專業評估以利嚴審,避免盲目投資,損及國人權益。【19】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7.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每年均有編列大量預算扶植我國中小企業及新創產業,惟南北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仍容有改善空間。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主動了解盤整中南部企業所需及媒合相關輔導、補助資源,加強運作單一窗口協助企業申請相關政府資源,以平衡南北差距、縮短城鄉發展落差,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8.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民間投資人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之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惟經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14年7月底止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合計投入48億6,981萬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87%,該基金之推動狀況顯然未如預期。另部分投資公司近年持續虧損,並出現公司治理不善或已解散等情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投資後管理機制,並研提具體精進作法,以強化後續之監督效能。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1】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9.鑑於113年度國家發展基金之直接投資情形,截至113年底計投資73家民營事業,獲有盈餘者34家,虧損加劇者19家、由盈轉虧者3家、營運雖有改善,惟仍虧損者12家,顯見投資前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機制仍有待加強,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呂玉玲
10.鑑於國家發展基金於106年8月起陸續投資台杉公司40%股權並投資該公司所募集之創業投資基金,惟部分台杉公司所募集創業投資基金已進入投資管理期,基金投資執行率仍未及八成,且台杉公司所募集之7檔基金113年度均呈虧損,投資進度與效益均有待提升,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呂玉玲
11.鑑於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強化營運能量,惟檢視113年底被投資企業147家營運結果,當年度有盈餘者37家,發生虧損者計110家,占總投資家數74.83%,顯見投資情形容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呂玉玲
12.鑑於國家發展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35億元,惟部分被投資事業(如聯合再生、如興等)發生公司治理不善、連年虧損或薪酬政策與獲利無合理聯結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應全面檢討現行投資後管理機制,落實公股代表監督職責,並針對連續虧損3年以上或營運績效長期欠佳之事業,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或退場評估報告,以維護政府投資目的與資金使用效益。【2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3.國家發展基金自113年度陸續新增AI新創、綠色成長及智慧機器人等3項投資方案,這3項方案皆採「國發基金提供資金、部會執行管理」的模式。但從目前的進度來看,數位發展部與環境部在遴選完搭配投資人後,後續撥款進度極其緩慢。國家發展委員會作為資金管理機關,對於受託部會應建立具體的績效考核機制,以防部會執行進度持續落後。【2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4.115年度國家發展基金編列「各項投資」預算135億元,較114年度增加7億元,涵蓋直接投資企業、創投事業及AI、淨零等政策性投資方案,顯示政府持續以基金工具引導產業發展方向。然而,檢視執行情形,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整體投資執行數僅占全年預算28.22%,未及三成,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投資落地間存在明顯落差。尤以占比最高之「直接投資各類企業」,執行率僅11.63%,資金動能明顯不足;另創業投資事業近兩年度執行率亦未達理想水準,反映投資案件媒合與審議機制仍待強化。另一方面,審計機關亦指出部分被投資事業在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面向仍存缺失,包括企業長期虧損卻持續提高董監酬金,或獲利表現優於同業卻未合理反映於員工薪資,以及部分高資本額企業尚未建立永續資訊內部控制制度等,顯示投資後監督機制未能有效發揮。雖主管機關已函請改善,惟若缺乏具體約束與績效連動機制,恐流於形式,難以確保投資治理品質。綜上,國家發展基金一方面擴大投資規模,另一方面卻面臨執行率偏低與監督不足雙重問題,恐導致資源閒置或投資效益不彰。爰建議應全面檢討投資計畫編列與執行機制,強化投資前評估與案件媒合效率,並透過公股代表落實公司治理監督,將薪酬制度、經營績效及ESG納入管理要求,同時建立投資後績效追蹤與責任機制,以確保政府投資確實發揮引導產業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政策目的。【2】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15.為優化台灣創新創業,國家發展委員會挹注豐富資源提供新創發展,但新創產業需長期扶持,國發會需要持續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協助我國新創產業於市場中站穩腳步。110年,由前主任委員龔明鑫喊出國家發展基金天使方案加碼至50億元,可見我國新創產業發展興盛。另為擴大推動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擴增額度由5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已投資約300家新創,金額逾42億元,帶動投資逾175億元。截至115年2月底止,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高雄家數為14家,投資金額為1.74億元。經查,天使創投以北部為主要發展,而中南部仍有更多優質新創基地,國發基金應投資需為南北均衡為主,以及多加政策輔導新創產業,推動我國新創加速前進。綜上,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入了解我國新創產業目前所需,以輔導或諮商方式協助高雄新創產業了解國發基金天使創投方案,協助高雄新創發展。【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16.115年度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52.7億元辦理直接投資各類企業,雖持續投入產業發展,惟相對應之退場機制執行成效未見提升,影響整體資金循環與投資效益。依現行規定,國發基金得於投資事業達成投資目標、經營獲利或產業環境變動等情形下,辦理持股出售,以回收資金再行運用,並於105年訂定「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建立釋股評估與審議流程。然而,制度雖備,實務執行卻顯著落後。經查,106至114年間,國發基金已將18家投資事業列為優先釋股標的,惟實際完成釋股者僅6家,整體執行比例偏低,顯示退場機制運作未臻有效。國發基金多以市場行情不佳、股價波動、疫情衝擊或避免影響市場信心等因素,作為暫緩釋股之理由,致退場決策高度受市場短期因素影響,缺乏穩定且具紀律之執行機制。長期以往,將使資金滯留於低效率或已達政策任務之投資標的,無法即時釋出投入新興產業或政策重點領域。此外,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明確指出,國發基金對於符合釋股原則且列為優先釋股之投資事業,未能落實退場作業,建議應依資金需求與政策方向,滾動檢討並積極執行退場機制。此一情形反映,現行退場制度不僅執行力不足,亦缺乏明確的時程控管與績效評估機制,致政策資金運用效率受限。綜上,國家發展基金在持續擴大投資規模之同時,退場機制卻未能同步強化,形成「進場容易、退場困難」之結構性問題,恐影響整體投資組合品質與政策資源配置效率。允宜全面檢討退場機制之運作邏輯,建立具體釋股時程、分級退場原則及績效檢核機制,並強化決策紀律與執行力,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並確保投資目的之實現。【5】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17.115年度國家發展基金編列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2.7億元,持續透過資本投入支持產業發展與轉型。然而,檢視113年度投資績效,截至年底共投資73家民營事業,其中僅34家獲利,占比46.58%,其餘逾半數處於虧損狀態;若排除已破產或解散公司,仍有37家營運虧損,顯示整體投資績效偏弱。進一步分析,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高達25家,占虧損企業約三分之二,且部分公司虧損逐年擴大,顯示結構性問題未獲改善。此外,部分投資事業虧損金額龐大,如臺灣生物醫藥、台灣國際造船、聯合再生能源及Gogoro等企業,113年度虧損均逾10億元,對基金資產形成實質壓力。即使部分案件係因新創布局或研發投入所致,惟長期未見轉盈或改善跡象,反映投資標的評估、產業趨勢判斷及風險控管仍有強化空間。審計機關亦長期指出,國發基金在投資前風險評估、投資後監督及退場機制等面向均有不足,包括未能有效督促經營改善、對長期虧損企業未適時檢討處置,及未落實釋股或退場機制等,導致部分投資偏離原政策目的。113年度審核報告再度強調,部分投資案件多年未改善營運,甚至最終減資或結束營運,顯示投資管理制度仍待系統性檢討。綜上,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事業存在虧損比例偏高、長期績效不彰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恐影響政策投資之正當性與財務穩健性。爰建議應全面檢討投資前審議機制,強化產業評估與風險分析,並建立投資後績效追蹤與分級管理制度,對於長期虧損或偏離政策目標之投資案件,應適時啟動改善或退場機制,以提升整體投資效益並確保政府資源有效運用。【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18.國家發展基金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並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於115年度編列投資預算8億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元,持續擴大投資能量。該方案自96年推動以來,累計投資328家企業、401案次,投資金額達109億餘元,並已處分部分案件獲利52.27億元,顯示部分投資具一定成效。惟整體投資績效仍呈現兩極化,尤其尚未處分之投資案件,營運表現普遍不佳。截至113年底,仍持股之147家企業中,僅37家獲利,占比約25%,其餘110家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占比高達74.83%。進一步分析,除投資未滿2年之企業外,多數案件虧損情形持續或惡化,其中連續虧損3年以上者達66家,另有36家企業累計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顯示部分投資標的營運體質不佳,甚至已接近資本侵蝕邊緣。另觀察年度變動情形,尚有由盈轉虧或虧損擴大之案例,顯示投資後監控與輔導機制未能有效發揮預警及改善功能。此外,該方案目前已進入處分期,惟部分長期績效不佳案件未見積極退場或調整策略,恐導致資金占用與投資效率下降。隨著第2期方案放寬投資對象並擴大合作範圍,若未同步強化投資審議與風險控管機制,恐增加整體投資風險。綜上,「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雖具政策意義,惟現行投資組合中虧損比例偏高,且部分案件長期未改善,顯示投資評估與後續管理仍有精進空間。爰建議應全面檢討投資標的篩選機制,強化投資前財務與產業評估,並建立分級管理與績效追蹤制度,對於長期虧損或偏離政策目的之投資案件,應適時啟動輔導或退場機制,以提升整體投資效益並確保政府資源有效運用。【8】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19.115年度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41億7,297萬4千元。據立法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果指出,國發基金長期存在不當投資決策、管理失職及退場機制形同具文等重大缺失,部分投資案更有「先射箭再畫靶」之疑慮。爰此,鑑於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決策責任未明、也未明定退場機制與利益衝突防制規範,實難維護公帑運用正當性並取得公共信任。【13】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9億0,121萬7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億0,17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9億0,116萬4千元。經查,根據114年度上半年計畫實施成果,政府協助離島地區舉辦各項國際慶典、海洋觀光與行銷活動,吸引遊客合計約為389.69萬人次,藝文展演亦有4.4萬人次參與。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13年度及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且「部分補助計畫執行多年仍未完成,或於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仍無實現數」。顯見雖投入大量經費辦理節慶活動吸引人潮,但與之配套的硬體建設、交通設施及醫療衛生等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卻依舊落後。大量遊客湧入離島,若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未能如期完竣,不僅影響觀光體驗,更可能因建設不足導致遊客易有受傷、生病風險,甚或因醫療資源未到位而面臨就醫困境。此舉不僅危及遊客安全,更恐使行銷活動之成本與人潮紅利付諸流水,影響離島永續發展之宗旨。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主動介入督促各項補助計畫之執行進度,針對執行進度落後或長期無實現數之計畫進行專案盤點,務必確保離島資源皆能用在刀口上,使基礎建設能跟上活動推廣之預期進度,落實對離島觀光與居民生活之正向影響;並應於2個月內將各計畫執行缺失檢討與督導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28】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離島建設基金部分第5期計畫屆期多年仍未完成;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自108年後無任何銀行資金貸放案件,融資功能不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確實檢討計畫執行落後原因,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克服招標或規劃困境,並研謀精進融資協助機制,強化業務宣導,以落實離島建設促進之宗旨。【2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9億4,20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9億3,60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115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29億4,079萬7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多項關鍵績效指標未達預定目標值」,其中花蓮縣部分,「包含『就業人口數』、『觀光旅遊人次』、『零歲之平均餘命』及『資源回收量』等4項未達成目標」。尤以觀光旅遊人次達成率未及五成最為嚴峻。國家發展委員會雖將原因歸咎於地震及颱風等天災影響,然天災之後的應對機制與重建成效,更是影響地方經濟能否復甦之關鍵。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建議:「允宜加強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各項發展措施」、「允宜妥適運用基金資源…以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目標」。顯見國發會作為基金管理機關,不應僅被動接受地方政府以天災為由解釋績效落後,對於花蓮縣政府在災後重建計畫之優先順序、資源分配是否精準落實,以及行政應變效能是否足以支撐產業復甦,國發會應負起研究與督導之責,避免因地方政府執行不彰導致花東經濟持續沒落。故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針對花蓮地區災後重建與復甦計畫之執行效率進行檢討,並深入研究地方政府之應變措施是否能達成預期績效,確保基金資源用於刀口;並應於3個月內針對「花蓮地區績效指標未達標之原因深度分析與地方政府執行效能督導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賴瑞隆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於花蓮縣及臺東縣分別有4項及7項關鍵績效指標(如觀光人次、家戶所得等)未達標;且「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開辦5年僅核准投資4家企業,執行成效未如預期。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中小企業投資計畫之門檻與輔導機制,研提精進作法,以確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目標之達成。【3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7,583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8,64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065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115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7,583萬元,主要來自已收歸國有不動產之租金與使用補償金收入,整體財源規模有限,且高度依賴不當黨產之移轉與後續收益。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相關規定,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不當黨產依法移轉為國有後之財產及其孳息,然實務上,多數行政處分案件仍處於訴訟程序,致實際可運用財源與預估數存在明顯落差。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作成行政處分之金額預估約522億元,惟實際已收歸國有現金僅約2.71億元,占比僅0.52%;不動產部分雖達成約84.62%移轉面積,然多數案件仍涉行政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代管,其租金與補償收入亦須扣除管理成本並專帳列管,尚難作為穩定財源運用。顯示促轉基金目前財源結構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短期內難以形成穩定收入基礎。此外,促轉基金115年度預計短絀1億1,065萬6千元,較114年度進一步擴大,反映在財源未穩定到位前,支出規模仍持續擴張,財務壓力逐年累積。若未妥善規劃資金運用優先順序,並建立風險控管機制,恐影響基金中長期運作與政策推動穩定性。特別是在訴訟進度高度不確定情況下,過度依賴未實現之資產收益進行支出規劃,將增加財務調度風險。綜上,促轉基金現行財源結構受制於訴訟進度與行政處分執行結果,收入來源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短絀情形有擴大趨勢,允宜就基金財源估列、支出規模及業務推動優先順序進行整體檢討,建立更具彈性與風險控管之財務規劃機制,以確保基金穩健運作。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促轉基金財源穩定性與財務規劃精進報告」,具體說明不當黨產移轉進度與訴訟影響評估、基金短絀改善策略、支出優先順序調整機制及未來財務穩健運作之規劃。【35】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鍾佳濱
2.115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億7,410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增加3,365萬3千元(增幅23.96%)。主辦機關為內政部及教育部等7個部會,辦理威權象徵處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等計畫。經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3年度預算數6,573萬3千元,決算數6,481萬7千元,執行率98.61%,惟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執行率僅41.76%;另該計畫截至114年度8月底止執行數7,354萬8千元,占分配預算數比率94.13%,占全年預算數比率52.37%,惟法務部主辦「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案件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計畫」、文化部主辦「安康接待室保存活化暨導覽解說計畫」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截至114年度8月底止執行數占分配預算數比率分別為46.09%、42.68%及10%,執行率均未及五成,容有改善空間。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強化推動與督導,以提升整體執行效益。【33】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3.115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億7,410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365萬3千元,增幅達23.96%,顯示政府持續加大資源投入,以推動威權象徵處置、政治受難者權利回復、歷史記憶保存及轉型正義教育等工作。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相關業務已分別移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多個機關辦理,形成跨部會分工推動之運作模式,然此一制度設計亦對整體執行協調與管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經查,113年度整體計畫執行率雖達98.61%,惟個別計畫執行差異甚大,例如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推廣計畫」執行率僅41.76%,顯示部分計畫在規劃與執行面仍存在落差。另114年度截至8月底,整體執行率雖達分配預算數94.13%,但占全年預算數僅52.37%,且部分重要計畫執行進度明顯落後,包括法務部「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案件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計畫」、文化部「安康接待室保存活化暨導覽解說計畫」及原民會相關口述歷史計畫,其執行率分別僅46.09%、42.68%及10%,均未及五成,反映計畫推動進度與資源配置之間尚未有效銜接。上述情形顯示,促轉基金雖已建立跨部會分工架構,惟在實務運作上,仍存在執行進度不均、部分計畫長期落後及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未臻理想等問題。若未強化統籌管考與跨機關協調機制,恐導致政策推動零散化,影響轉型正義整體進程與社會信任。綜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持續擴編預算推動轉型正義工作,惟部分計畫執行率偏低且跨部會執行落差明顯,允宜全面檢討計畫推動機制,強化進度控管、績效評估與資源配置效率,並建立更具整合性的督導體系,以確保政策落實並提升整體執行效益。【34】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115年5月28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壹、繼續審查:
1、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農業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2、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27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7項一般性補助款—農業部主管第1目農業部、第2目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第3目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第4目漁業署及所屬、第5目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第6目農糧署及所屬、第7目農田水利署部分預算。
決議: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8項 農業部252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815萬5千元,照列。
第16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1,735萬元,照列。
第16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40萬元,照列。
第162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3項 水產試驗所24萬元,照列。
第164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2萬8千元,照列。
第165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無列數。
第166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4千元,照列。
第16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6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6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6,166萬6千元,照列。
第178項 農業金融署100萬元,照列。
第179項 農糧署及所屬16萬元,照列。
第180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181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8項 農業部4,536萬1千元,照列。
第12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000萬元,照列。
第13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540萬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597萬5千元,照列。
第132項 林業試驗所8萬元,照列。
第133項 水產試驗所140萬元,照列。
第134項 獸醫研究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4,909萬6千元,照列。
第136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90萬元,照列。
第13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50萬元,照列。
第13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漁業署及所屬3,246萬2千元,照列。
第14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億3,599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業金融署4萬1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糧署及所屬644萬6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田水利署5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0項 農業部2,479萬元,照列。
第171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億4,686萬4千元,照列。
第172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38萬元,照列。
第173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04萬6千元,照列。
第174項 林業試驗所275萬5千元,照列。
第175項 水產試驗所322萬6千元,照列。
第176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67萬4千元,照列。
第177項 獸醫研究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20萬元,照列。
第179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4萬2千元,照列。
第180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1萬3千元,照列。
第181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2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8萬元,照列。
第183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84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55萬2千元,照列。
第186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7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8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9項 漁業署及所屬9,415萬3千元,照列。
第190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64萬3千元,照列。
第191項 農業金融署8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糧署及所屬351萬5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94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0項 農業部4億7,609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7項 農業部5,871萬1千元,照列。
第168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9,832萬1千元,照列。
第169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760萬元,照列。
第170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990萬5千元,照列。
第171項 林業試驗所588萬3千元,照列。
第172項 水產試驗所1,318萬3千元,照列。
第173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4項 獸醫研究所1,451萬1千元,照列。
第175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6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107萬6千元,照列。
第17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505萬5千元,照列。
第17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2萬5千元,照列。
第17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9萬2千元,照列。
第18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4萬1千元,照列。
第18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04萬3千元,照列。
第186項 漁業署及所屬2,245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2萬9千元,照列。
第188項 農業金融署,無列數。
第189項 農糧署及所屬1,018萬元,照列。
第190項 農田水利署30萬元,照列。
第191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6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1,146億4,91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7項:
(1) 115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 2,9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洪毓祥 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2) 115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 17億5,026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11、13-17、20-24】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鍾佳濱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連署人:楊瓊瓔
(3) 115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 27億7,696萬1千元,凍結5,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29、33、42、45-47、49、51、54、59】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楊瓊瓔 陳超明 鍾佳濱
連署人:賴瑞隆 徐欣瑩 張雅琳
(4) 115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 379億9,473萬元,凍結3,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0、64、66-67、72、75、8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洪毓祥 楊瓊瓔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陳超明 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計畫項下新增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1億1,750萬元,主要係補助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研發等。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該計畫經費,卻未能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甚至欠缺期程及經費總額等資訊,外界難以窺視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合理性,允宜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另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核實依前揭編製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儘早研擬及完成計畫核定程序。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之合理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 農保保險費率偏低,112年起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調升月投保金額及津貼給付額,115年度雖預期農保被保險人人數降至近年最低,惟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仍較112年度條例修正前所編預算數增加41.53億元,增幅逾二成,而113年虧損為自91年以來最高,又迄114年7月底止累積虧損已達1,883.87億元,中央已填補1,853.80億元,且精算未來50年累積不足金額近5,000億元,允宜審酌政府財政負擔,滾動檢討現行農保制度設計之妥適性並預先妥為綢繆。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現行農保制度設計之妥適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歲入編列投資收益4億7,609萬3千元,主要是獲配轉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包含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4億7,177萬3千元及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432萬元。農業部115年度投資收益預算數較114年度預算減少,主要係預估投資民營事業之台肥公司獲利降低及全國農業金庫將不配發股利,允宜本於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以提升營運績效並維護公股權益。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以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以提升營運績效並維護公股權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將「強化外銷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擴大出口規模。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及降低檢疫限制,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114年1至8月我國農產品出口量值均較去年同期降低,致貿易逆差擴大;而美國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114年起加徵對等關稅恐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允宜盤點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現行各項輔導及市場拓銷計畫並妥善運用韌性特別預算經費,妥擬外銷拓展與競爭策略,協助維穩現有市場,並積極開拓海外新興市場。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妥擬外銷拓展與競爭策略,協助維穩現有市場,並積極開拓海外新興市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9) 受全球暖化影響,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大雨、大旱危機越來越明顯,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39億6,085萬8千元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等所需經費,並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精進保單內容,擴大保障涵蓋範圍,穩定營農收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統計近10年現金救助僅占農損金額之26.74%,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後,迄114年7月底整體保險覆蓋率僅20%,鑑於天災逐年加劇,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並研議強化農業災害預測與防範技術,協助農民提升自主防災能力,以保障財產安全。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農業災害預測與防範技術,協助農民提升自主防災能力,以保障財產安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0)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計畫新增辦理「建置寵物食品管理及產業輔導計畫」經費6,918萬4千元。鑑於寵物食品市場發展迅速,安全性日益受到關注,農業部除研擬「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以資規範外,並預計自115年度起推動4年期「寵物食品管理計畫」,計畫總經費7億5,186萬5千元,其中由農業部負擔99.49%,115年度預算案編列6,918萬4千元,惟該計畫迄114年8月底止尚未核定,寵物食品管理法尚待完成法制化作業,又115年度所需經費明細,並未於預算案中具體說明,預算籌編未盡核實,允宜檢討改進,並加速完備後續子法規及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協助業者提升技術與專業知識,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與強化國際競爭力。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解決寵物食品管理法尚待完成法制化作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1)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分別於「農業發展」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等2項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合共6,797萬3千元。農業部114年度起推動5年期之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計畫總經費13億9,991萬元,分別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6,797萬3千元(含「農業發展」2,017萬3千元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4,780萬元),惟「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及「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均僅揭露部分經費,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允宜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2) 根據農業部提供之112至114年「1959動物保護專線因遊蕩犬造成農損案件統計」,各縣市數據呈現明顯落差。經進一步了解,差異主因在於統計方式不一致:其中,彰化縣係針對每一案件進行詳細案情備註(如明確標示為「遊蕩犬造成家禽損害」),因而得以較完整掌握案件數量;反觀多數縣市,則係透過關鍵字回溯既有案件資料進行統計,致使未被標記或描述不一致之案件無法納入統計,進而產生明顯落差。此一情形顯示,目前中央與地方在資料蒐集與統計方法上尚未建立一致標準,恐影響整體數據之完整性與政策判斷之準確性,亦不利後續資源配置與治理策略之精進。爰請農業部規範各縣市政府於受理1959動物保護專線遊蕩犬相關案件時,建立標準化之案情備註機制(如明確標示農損、交通事故及生態衝擊等案件類型),以提升資料蒐集之一致性與完整性,作為後續政策研擬及資源配置之依據。【98】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賴瑞隆 張雅琳
(13) 農業部於「一般性補助款」中編列「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經費,惟該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尚未核定,顯示預算編列與計畫審議時程未完全銜接。為避免未核定計畫即先行動支預算,影響資源配置合理性,爰要求農業部強化計畫核定與預算編列一致性。【9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 農業部「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預算編列2億9,801萬5千元,鑑於近5年(109至113年)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居高不下,111及112年度農產品貿易逆差分別高達153.34億美元及140.41億美元,113年雖略為下降至132.59億美元,惟仍顯偏高;另114年1至8月農產品出口量及出口值較113年同期分別減少12.23%及10.58%,進口則增加0.20%及3.16%,致貿易逆差再度擴大。又近年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集中於美國、日本、中國及香港等地,占比均逾五成,其中美國自111年起已成為我國第一大外銷市場,114年出口占比達19.13%。然美國近年加徵對等關稅,且部分競爭國適用較低稅率,恐進一步削弱我國農產品競爭力,並重塑全球農產品貿易版圖。爰此,為降低出口市場過度集中風險,並因應國際貿易環境變動,農業部允應盤點現行外銷輔導措施,妥擬市場分散與拓展策略。請於3個月內提出農產品外銷市場分散及拓銷策略具體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 農業部115年度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並編列糧食收購支出120.3億元。然公糧收購制度長期肩負價格穩定及農民收益保障功能,亦涉及轉作政策推動與糧食安全管理,政策影響層面廣泛。隨國際糧價波動及氣候變遷影響農業生產,現行收購制度是否能兼顧農民收益、產業結構調整及國內供需平衡,仍有檢討空間。爰要求農業部針對收購價格、收購量及轉作政策進行整體評估,並提出精進方案。請農業部就公糧收購制度及轉作政策執行成效,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6) 114年7月25日「薇帕」颱風豪雨引發馬太鞍溪上游大規模邊坡崩塌而形成堰塞湖,8月「楊柳」颱風期間曾進行預防性撤離及預警,9月22日「樺加沙」颱風來襲前亦進行撤離居民作業,然而隔日仍因颱風帶來豪雨導致堰塞湖溢流潰壩釀災。由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往年均有編列預算辦理水土林堰塞湖及土砂災害應變演練,當馬太鞍溪上游形成堰塞湖後,主管機關即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進行調查並提出潰壩分析結果說明,然而中央因應「樺加沙」颱風而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因堰塞湖水位上升加劇潰壩機率,時任指揮官內政部長劉世芳主動透過內政部長李鴻源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合組團隊完成極端情境的模型,最終採取保守的聯集方案,作為警戒發布依據,並通知花蓮縣政府立刻執行強制性撤離及應變措施,最終仍造成18人死亡、6人失聯、156人受傷的憾事,事後媒體質疑防災應變演練徒具形式,甚至有某災防學者直言,陽明交通大學團隊擅長的是水庫泥沙模擬,有能力模擬堰塞湖潰堤影響的團隊卻在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報導甚至指出農業部所屬機關中,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最懂土石流災害,反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專長則是森林資源、生態保育,各機關間專業互補與支援有無落實?爰此,農業部應強化所屬機關與跨部會間橫向聯繫,並重新檢討轄管機關各類委託研究案之規劃適切性,以利研究成果得以落實運用。【102】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7) 依據最新公布之114年11月底養豬頭數調查報告,養豬場多集中在中南部,其中全台前六大飼養頭數依序為雲林縣159.7萬頭(占30%)、屏東縣107.7萬頭(占20.2%)、彰化縣80.4萬頭(占15.1%)、臺南市61.1 萬頭(占11.5%)、嘉義縣32.28萬頭(占6.1%)、高雄市27.5萬頭(占5.2%),合計占全國總飼養88.1%,反觀全台化製場共9家,僅分布於宜蘭、彰化、雲林、台南、屏東等地,由於之前台中梧棲養豬場爆非洲豬瘟疫情,斃死豬運送化製因化製場分布不均,跨縣市集運引發衝突,農業部雖緊急調用生化處理機支援,然而此舉僅是治標不治本,而補助畜牧場自行設置化製機協助去化,又常因設備與營運費用高昂且需投入人力管理而未能普及,爰此,要求農業部精進補助辦法以提高裝設誘因,同時加強不定期查核畜牧場與飼養戶,以落實死亡禽畜流向管控。【103】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8) 農業部對外表示分散外銷市場有成,並持續爭取高端市場,然而據農業部統計資料所示,自110年起,我國農產貿易呈現進口大於出口的逆差趨勢,各農產品出口產值一路下滑,導致貿易逆差持續擴大,農業部每年均編列預算獎勵農產品海外拓銷,成效顯有不彰。此外,美國從111年起成為我國最大出口國,面對美國加徵對稅關稅,農業部除於公務預算外,另編特別預算以降低我方輸美農產品之衝擊與協助拓展其他海外市場,惟從相關統計數據來看,仍然難以完全擺脫對特定市場的依賴,所提支持措施仍陷入補貼貸款的舊思維,面對農產外銷困境似無有效解決策略,爰此,要求農業部針對農業體系進行結構性調整,以強化競爭體質,並就外銷市場之布局進行前瞻性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作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19) 我國蛋雞產業每年新進約2,000萬隻雛雞,依自然比例,表示每年亦有2,000萬隻小公雞出生一天就被淘汰,數量巨大,這是產業長期存在卻未解決的問題。據了解國內蛋種雞場淘汰一日齡小公雞方式,包括裝袋灌二氧化碳致死,或直接悶死、冷凍致死等,不符動物保護法宰殺動物應以「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規定。目前國內外研究與示範已提出可行替代方案,包括:胚胎內性別鑑定、雙用途品系育種。若採氣體致死方式,亦有操作時機、氣體種類、濃度之建議,且操作過程應避免將動物裝袋堆疊。另德國、法國已自111年立法禁止淘汰一日齡公雞,並以胚胎內性別鑑定等替代技術作為主要轉型路徑。胚胎性別鑑定或雙用途品系育種之技術、設備,與蛋品亦已於德國、荷蘭、美國等上市。動物福利、友善飼養畜禽為農業部政策。農業部已於104年起制定並於111年修正「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提供蛋雞場轉型友善飼養之參考,並有低利貸款、禽舍改建之補助。改善蛋種雞場小公雞淘汰之動物福利問題,為蛋雞友善飼養無法迴避的課題。為促進我國畜牧生產跟上國際動物福利趨勢,鼓勵國內蛋雞場升級轉型友善飼養,農業部應提出「雛公雞動物福利改善計畫」,包括訂定指引,輔導種雞場採取人道撲殺方式;鼓勵蛋種雞場研發或引入胚胎內性別鑑定技術;鼓勵產業研發或試辦雙用途品系育種營業模式等。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5】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20) 台灣位處亞熱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本就多颱風、豪雨、地震、土石流及乾旱;加上近年氣候變遷與極端天候加劇,各類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一旦災害發生,農場動物的存續不僅是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課題,更直接關係到農民的經濟損失、整體社會糧食生產的穩定與安全。現行「災害防救法」雖已建立重大災害預防、災害救援、災後復原等機制,但主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為主,而人民所飼養、管領的動物,目前僅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規定,針對畜禽水產動物進行事後補救、救助。農業部雖已制定「畜牧場業者防災應變指引」提供產業自行檢視災害預防之準備。然而,畜牧場防災、動物救援、死亡動物處置,除了涉及農民經濟損失、動物傷亡,亦影響公共衛生、人畜共同疾病傳播。也需要農業、地方政府、消防、動保等多個單位,共同合作,始可能降低各類損失及風險。為維護動物福利、提升台灣畜牧業的防災韌性與公共利益,請農業部研擬落實以下二項工作:1、建立中央、地方跨部會處理大型災害中畜牧場災害應變指引。2、整合全國畜牧場分布,以利牧場擬定災害應計畫,並供地方政府核發畜牧場許可、及災害應變準備參考。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上述二項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6】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21)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農民福利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計畫編列435億5,575萬1千元(含業務費3,486萬元及獎補助費435億2,089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13億5,491萬元,減幅3.02%;115年度業務費預算數3,486萬元,除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老農津貼申領與核發業務2,620萬7千元外,並新增辦理6年期「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865萬3千元。經查,政府自84年起推動老農津貼,並自101年起每4年參照物價指數調整,且調升不調降,113年1月起每月增至8,110元,仍不足支應基本生活開支。惟115年度老農津貼業務計畫預算已占農業部單位預算之37.99%,亦占農業部主管預算之25.30%。農業部應全面審酌政府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兼顧農民福利及農業政策之推動,強化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以增進農民退休保障。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22) 農業部於114年提報「花卉創新園區」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114至121年),經行政院原則同意後,於114年9月1日整併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蘭花園區及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成立直屬農業部之四級機構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兼具研發與產業推動功能。據統計,我國花卉及其種苗出口以美日兩國為主,占比逾六成,惟近4年(110至113年度)出口量值均逐年降低,且自114年起美國加徵對等關稅,而我國輸美花卉以蝴蝶蘭為主,據農業部分析略以,因非日常必需品,若提高關稅價格恐造成消費需求明顯降低,加上潛在競爭對手國荷蘭恐適用稅率較占優勢及臺幣升值因素,可能嚴重影響我國出口競爭力。面對花卉及其種苗出口量值逐漸衰退、美國對等關稅及國際競爭對手等挑戰,農業部應妥為規劃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研發方向、營運方式及未來運作模式,協助花卉產業精進升級,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8】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2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將「強化外銷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擴大出口規模。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及降低檢疫限制,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查,近5年農產品貿易逆差居高不下,又114年1至8月農產品出口量、值較113年同期下降逾一成,致貿易逆差又擴大。且美國自111年起成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然其加徵對等關稅恐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農業部應盤點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現行各項輔導及市場拓銷計畫並妥善運用韌性特別預算經費,妥擬外銷拓展與競爭策略,協助維穩現有市場,並積極開拓海外新興市場。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9】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24) 受全球暖化影響,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大雨、大旱危機越發明顯,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列39億6,085萬8千元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等所需經費,並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精進保單內容,擴大保障涵蓋範圍,穩定營農收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統計,近10年現金救助僅占農損金額之26.74%,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農業保險。然若扣除強制性保險後,迄114年7月底整體保險覆蓋率僅20%。鑑於天災逐年加劇,農業部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並研議強化農業災害預測與防範技術,協助農民提升自主防災能力,以保障財產安全。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25) 查115年度農業部單位預算於第16款1項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科技研發」中獎補助費用編列1億4,345萬1千元,係辦理強化畜牧產業決策支援基盤之研究及研發動物友善飼養管理模式及技術。農業部早在106年報告中便指出,將建立我國肉豬產業的「屠體評級交易」制度,取代傳統的「活體拍賣」作業模式,並列為政策目標之一。且早已辦理過「豬隻屠體性狀資料收集分析」及「推動國產豬肉屠體評級規劃案-先期資料收集計畫」。我國於114年獲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證,為亞洲唯一「三大豬病非疫國」。農業部亦積極推動豬肉外銷,期望重返國際市場。然而,目前台灣仍有超過八成以上的豬隻交易,依舊停留在充滿暴力與虐待的「活體拍賣」制度,未能跟上國際已普遍採用的現代化「屠體評級交易模式」。以113年統計為例,約有600萬隻豬在屠宰前,必須經歷長途運輸、暴力電擊、鞭打、鐵釘刺印、活勾上顎或拖拉肛門種種慘無人道的虐待。不僅增加豬隻的耗損率,更直接影響肉品品質與食品安全,同時削弱農民提升養豬品質的動力。為推動養豬產業現代化,提升國產豬肉品質,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動物運送、活體拍賣、屠宰過程中的緊迫、傷害。農業部應根據肉豬整體產業生態、勞動力及民眾消費習慣等,研擬以下內容:1、我國肉豬產業屠體評級交易制度推動計畫及時程(1)、從養豬場、運輸、屠宰場、分切場、零售市場各階段可能面臨問題的對應方案。(2)、豬隻飼養,驅趕、運送、繫留等階段動物福利之管理。(3)、屠體分級制度及評級工具。(4)、現行屠宰場軟硬體、屠宰衛生檢查、冷藏鏈,配合屠體評級制度之轉型與銜接。2、轉型屠體評級制度前,現行肉品市場卸載、繫留、拍賣動物福利改善方案。3、培訓經濟動物保護檢查員,建立動物運送、肉品市場、屠宰場動物福利稽核機制。爰建請農業部於5個月內,提出上述內容之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1】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26) 近年來,全球農業政策逐漸從產量導向轉向永續與倫理導向,強調兼顧生態平衡、動物福利與社會責任。然現行我國畜牧科技研究經費之分配卻仍偏重於慣行飼養系統相關之生產效率、管理技術、育種繁殖、成本與污染控制等議題,不僅與農業部推廣動物福利、食農教育與友善畜禽水產養殖政策背道而馳,也不利產業遵循、轉型,接軌國際。農業部應投入以「動物福利、友善畜禽水產養殖」為核心的科技研發;並應設立友善飼養科技研發專案,專款支持各類畜禽水產友善養殖系統、動物福利監測指標、環境豐富化設施、非侵入性疾病監測方式等相關研究。另涉及慣行飼養方式研究經費之補助,應以促進轉型「動物福利、友善養殖」為目標。以確保公共資源之投入與我國「永續農業政策」及「動物保護」精神一致,並融合國際趨勢。【112】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27) 鑑於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中鼓勵農民休耕轉作補助,自102年實施至今,近年因應物價調整,多項農業補助、福利政策皆已進行調整,休耕轉作補助卻未見隨之調整,恐降低農民轉作誘因,進而影響農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8) 鑑於政府為吸引青農返鄉耕作,祭出多項友善政策,惟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業用地應具備一定面積條件,該條件對於許多預投入農業之青年實屬困難,又許多農業縣市農地單價早已突破每坪萬元大關,恐大大降低青年從農之意願。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9) 有鑑於外來入侵種綠鬣蜥族群持續擴散,已對我國農作物生產與農村生態構成重大威脅,部分地區的紅豆、蔬果等作物受害嚴重,農民損失日增。而現行防治方式以捕獵為主,惟繁殖速度極快,僅依公務部門編列經費難以有效抑制族群成長。為此,請農業部強化跨區監測與防治能量外,並應研訂對受害農民之防治資材補助與技術支援機制,建立長期性外來種管理體系,以兼顧農業生產安全與生態永續發展。【115】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0) 有鑑於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自109年處長異動以來,園區內流浪犬隻管理作為消極,僅與少數團體零星合作,缺乏整體規劃與執行力度,致流浪犬隻持續外溢,據動保團體觀察,臺北市區流浪犬隻逾九成源自該園區,已造成地方收容壓力與公共安全疑慮。為此,請農業部協調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建立跨部會橫向合作機制,強化園區犬隻盤點、TNVR執行與通報流程,並與地方政府共同研擬防範犬隻外溢之具體作為,確保流浪犬隻管理效能及公共安全【116】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1) 根據統計,近五年我國中南部地區每年10月至翌年5月乾燥季節,林火發生比例高達89%,共計229件,多因人為用火不慎所引起,對森林資源、農林生產及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為有效降低災害風險,請農業部持續完善林火風險評估與監測系統,透過科學資料掌握高風險區域,並結合氣象、地形與人為活動因素分析潛在危險。同時,應加強民眾防火教育與宣導,利用災防告警簡訊、社區宣導及媒體資訊,提醒民眾謹慎用火,並落實火災初期通報與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民眾立即通報森林火災與違法用火行為,以降低火災發生與蔓延風險,確保預防優於救災,守護台灣森林資源與國土安全。【117】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2) 有鑑於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達7億5,100萬元。然截至113 年度累計執行數僅占已編預算數約49.71%,其中「七股海水魚介類種原庫」及「臺西海水貝類種原庫」2案,因同一統包商履約進度嚴重延宕,經多次處置仍未改善,最終終止契約並重啟招標,致整體計畫進度落後,影響我國水產種原保存與氣候調適能力之建構,為此,要求農業部督導水產試驗所全面檢討統包採購與履約管理機制,強化工程進度控管與風險預警機制,以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維護我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及產業基礎安全。。【11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3) 有鑑於農業部投資之全國農業金庫,自112年度起未獲配股利,113年度更因利差倒掛(資金成本高於投報率)及金融資產評價惡化等因素,虧損高達60億餘元,致農業部以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達26億餘元,且114年度截至第2季仍持續虧損逾15億元,顯示其經營結構與風險控管機制存有重大缺失,已對公股資產造成實質侵蝕。為此,要求農業部確實督導派任之公股代表強化監督職責,全面檢討該行資產配置、利差結構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確保公股權益及金融穩定。【119】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4) 有鑑於寵物食品市場快速擴張,產品安全與品質管理需求日益提升。然現行制度仍處於建構階段,影響整體監督管理機制之落實與產業發展方向之確立。為此,要求農業部加速推動寵物食品管理制度之法制化進程,參酌國際規範建立完善之品質標準與風險管理架構,強化輸入查驗、分級管理及產品追溯機制,並同步健全產業輔導體系,積極協助業者提升技術能力與專業人才培訓,強化自主管理能量,推動國產品牌發展及市場拓展,以全面提升我國寵物食品產業之安全性與國際競爭力。【120】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5) 有鑑於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達375億餘元,並於特別預算挹注下整體撥補規模已逾500億元,為近年新高,顯示政府持續以大量財政資源支應農業相關措施。然面對氣候變遷致災風險升高、國際貿易環境變動衝擊農產品外銷,以及國內糧食政策調整對產銷結構之影響,各項補助與基金運用之妥適性及資源配置效益更形關鍵,倘缺乏整體策略與績效控管,恐致資源分散、政策效果有限。為此,請農業部全面檢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項計畫之資源配置與執行成效,強化風險評估與績效管理機制,優先聚焦於降低災損、穩定產銷及提升產業韌性,並確保各項補助措施與政策目標相互扣合,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政策效益,確實達成基金設置目的。【12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6) 有鑑於農民健康保險長期承擔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對穩定農村社會與支持基層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惟近年受給付結構調整、人口結構變化及整體保險財務條件影響,制度收支逐漸出現失衡,恐對中長期財政穩健形成壓力。為兼顧農民權益保障與制度長期穩定發展,避免影響既有保障水準與社會信賴基礎,請農業部在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之前提下,提出中長期財務健全方案與配套措施,逐步提升制度韌性與永續性,以確保農民保障不中斷、制度運作可長可久。【12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7) 有鑑於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推動「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將於115年度屆期,該計畫係為強化我國農產品自主品管量能、因應各國農藥檢驗標準差異及提升外銷競爭力,規劃建置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及外銷農藥殘留資料庫等關鍵基礎設施。然據查,目前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數量仍難以負荷全國需求,恐難落實農藥殘留檢測。為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並發揮政策效益,要求農業部增加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數量,以提升農糧產品安全。【123】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8) 有鑑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森林遊樂場域營運經費6億9,303萬7千元,惟113年度各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僅324萬餘人次,不僅未達預期,亦較112年度減少近二成,顯示整體營運吸引力與外在環境變動之因應能力仍有不足。且115年度預估19處森林遊樂區中有12處將出現虧損,占比逾六成,且部分遊樂區預計遊客人數低於過往實際水準,反映營運規劃與市場趨勢未能有效對接。為提升經營效益與公共服務品質,要求農業部全面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策略與資源配置,強化設施維護、旅遊服務及行銷導入,並針對虧損場域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及永續發展能力。【124】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9) 有鑑於農業部自115年度起推動「建構農業機械示範體系與營造多元服務價值鏈計畫」,整體經費規模龐大且多以補助方式執行,惟農村再生基金長期仰賴國庫挹注、財源結構單一,近年收支失衡情形未見改善,基金餘額持續下滑,未來恐影響相關政策之延續與推動穩定性。在推動農業機械化與產業升級之同時,若未同步強化財務規劃與資源配置機制,將使政策效益與財政永續出現落差。為此,請農業部通盤檢討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財務結構與中長期資金調度策略,審慎評估各項補助措施之必要性與效益,建立滾動式檢討與監督考核機制,並提出具體財源籌措及風險因應規劃,以確保基金運作穩健及政策推動之可持續性。【125】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40) 有鑑於農民退休基金攸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其收益穩定性直接影響農民退休保障品質。惟近年基金投資報酬呈現波動,部分年度未達預期收益甚至須由國庫補足差額,顯示現行投資運用仍有精進空間,且未來整體收益率預估趨於保守,與提升農民退休給付水準之政策目標仍存落差,恐影響制度長期信賴基礎。為此,請農業部在確保農民權益及穩定給付之前提下,審慎檢討農民退休基金之資產配置與投資策略,強化風險控管與長期收益規劃機制,並建立更穩健之投資運作模式,以提升基金收益穩定度,確保農民退休保障制度之永續發展。【126】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41) 為維護國家公股權益、農業金融穩定及農民整體利益,農業部對於持股逾一定比例且具實質影響力之轉投資事業,應建立具體、可追蹤、可問責之公股代表治理機制。依115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農業部115年度歲入編列投資收益4億7,609萬3千元,已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且主要係預估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減少;另全國農業金庫近年未配發股利,且113年度虧損嚴重,114年度截至第2季仍呈虧損情形。農業部既對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持股均逾20%,且派任董事占全體董事比例分別達55.56%、30.43%及40%,即不能僅以一般股東身分消極等待盈餘結果,而應本於主管機關、公股股東與農業政策治理者之責任,督促公股代表落實營運監督、風險揭露、資產品質控管及政策性任務評估。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部轉投資事業公股治理與農業金融風險改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全國農業金庫虧損原因分析、投資組合風險控管、台肥公司獲利下滑及肥料穩供角色檢討、臺北農產公司營運績效與批發市場治理、農業部派任董事考核機制、公股代表出席及提案紀錄、未來3年提升投資收益與穩定農業政策功能之具體KPI。農業部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明確指出,農業部115年度投資收益預算數較114年度預算減少,主要係預估台肥公司獲利降低及全國農業金庫不配發股利,並建議農業部應本於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以提升營運績效並維護公股權益。此一問題並非單純財務收益減少,而是涉及農業政策工具是否失去治理效能。農業部投資事業具有肥料供應、農產品運銷、農業金融穩定等公共任務,若營運績效惡化,最終承擔風險者不只是國庫,更可能是農民、農會信用部、農產運銷體系與消費者。評估報告所列資料顯示,農業部113年底持有台肥公司24.07%、臺北農產公司22.76%、全國農業金庫37.59%股權,且派任董事占全體董事比例均逾三成,對公司治理具實質影響力。尤其全國農業金庫肩負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資訊共同利用、農業金融政策協力等任務,若風險控管未能即時改善,將影響農業金融體系穩定。農業部不得以「公司自主經營」作為卸責理由,應要求公股代表定期回報重大投資風險、資產品質變化、利率風險暴露、政策性任務成本與收益衝突,並建立重大虧損預警通報制度。全國農業金庫113年度虧損嚴重,農業部依權益法認列對全國農業金庫之投資損失26億4,673萬1千元,114年度截至第2季仍虧損15億1,215萬8千元;此已非短期市場波動即可輕描淡寫,必須釐清金融商品評價、利率風險、資產配置、內部控制及董事會監督是否存在制度缺口。農民需要的是穩定可靠的農業金融,不是事後才用國庫承擔的財務風險。農業部應提出改善期程,包含114至116年度逐季損益改善目標、風險性資產限額、壓力測試頻率及董事會問責方式。新竹縣農業結構兼具水稻、茶葉、柑橘、梨、畜牧與客庄特色農產,農民高度依賴農會信用部、政策性農貸、肥料供應及產銷通路穩定。若農業金融與肥料供應事業治理失靈,影響的不是抽象財務數字,而是新埔、關西、峨眉、北埔、橫山、芎林、竹東等客庄農民的資金周轉、災後復耕與產業升級能力。農業部應於書面報告中納入地方農業金融需求盤點,特別說明農業金庫如何協助農會信用部強化農民貸款、災害復耕融資、青年農民創業貸款及農業保險推廣。爰要求農業部提出之書面報告不得僅為原則性說明,應明列:第一,三家公司近5年財務與政策性任務績效;第二,農業部公股代表姓名、專長、出席率、董事會提案與重大議案表決紀錄;第三,投資收益下滑與虧損改善計畫;第四,農業金融風險預警指標;第五,對新竹縣及客庄農業金融、肥料供應與運銷支持之具體作法。公股治理不是派人坐董事席位,而是要替國家、農民與納稅人守住制度責任。【127】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2) 115年度農業部編列「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經費12億5,28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億7,777萬9千元,增幅高達61.65%,主要係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所致。農業用電優惠具有照顧農民、穩定農業生產成本及避免食物價格波動之政策目的,應予肯定;惟在電價持續調整、國家淨零轉型及農業經營成本上升之背景下,若補助制度僅以凍漲差額方式被動填補,而未同步建立節能設備更新、用電合理性查核、補助對象分級、弱勢農民保障及畜牧場能源效率改善機制,恐使補助支出逐年膨脹,排擠農業防災、青年農民、冷鏈物流、農村建設及農業科技等重要政策資源。尤其新竹縣兼具畜牧、溫網室、果樹及山城農業型態,尖石、五峰、關西等地亦有溫網室補助及氣候調適需求,中央政策應避免一刀切減少補助,應以「保障必要用電、輔導節能升級、查核不當使用」為原則。爰要求農業部提出包含補助對象盤點、用電型態分析、畜牧及溫網室節能輔導、查核制度、地方需求及新竹縣農民協助方案之書面報告。立法院115年度農業部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5年度農業部主管負擔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經費達40億5,159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5億0,297萬1千元,增幅58.97%;其中農業部單位預算編列12億5,280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億7,777萬9千元,增幅高達61.65%,主要係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且農業部預算增幅為所有單位中最高。評估報告並明確建議,農業部應檢視補助規範合理性、研訂定期查核機制,並輔導節能措施及協助合理用電,以兼顧農民福利及節能減碳成效。本案不是反對農業用電補助,更不是增加農民負擔;相反地,正是為了避免真正需要支持的小農、畜牧戶、設施農業及偏鄉農戶,未來因補助制度失控而遭受更大政策震盪。農民需要的是穩定、可預期、能協助升級的能源政策,不是每年被動補洞、每年預算膨脹、每年才臨時說要節電。農業部除「補貼電價」外,更應著眼長期規劃「補助節能」,透過節能風扇、高效率馬達、畜舍環控、太陽能合理搭配、沼氣利用、冷藏設備效率提升及智慧電表等工具,降低農民長期成本。新竹縣農業型態多元,畜牧、設施蔬菜、果樹、茶葉與溫網室皆涉及用電需求。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公開資訊顯示,溫網室設施補助依中央農糧署核定計畫辦理,並由縣府及農會輔導農友申辦;其中尖石、五峰及關西鎮補助比例及上限另有加成,反映山區與客庄農業面對氣候風險及設施需求之特殊性。中央農業用電政策若未與溫網室、災害防護、節能設備及地方農會輔導串接,容易形成「有補助電價,卻沒有協助升級」的制度斷點。另依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公告,新竹縣政府委託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農業動力用電戶可申辦農業動力用電優惠,顯示地方政府與鄉鎮市公所已是第一線審查與服務窗口。農業部應協助地方建立一致查核與輔導流程,避免農民反覆補件、標準不一。爰要求農業部於書面報告中明列:第一,近5年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分產業、分縣市、分用途之支出變化;第二,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之原因、戶數及用電結構;第三,農業動力用電證明審查、展延、查核及撤銷機制;第四,節能設備補助、低利貸款及技術輔導整合方案;第五,新竹縣各鄉鎮市畜牧、設施農業、果樹與溫網室節能需求盤點;第六,115至117年度節電量、補助效率、農民成本降低及不當補助查核件數等KPI。照顧農民不是把電費問題留到明年,而是要讓農民今天能生產、明天能轉型、未來能永續。【128】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3) 115年度農業部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計畫新增辦理「建置寵物食品管理及產業輔導計畫」經費6,918萬4千元,計畫期程預計自115年至118年,總經費7億5,186萬5千元,目的在於強化寵物食品輸入監管與跨部會協作、完善寵物食品安全監管與品質標準,並推動寵物食品產業升級與全球市場擴展。寵物食品安全攸關動物福利、消費者保護、產業發展及進口產品風險管理,政策方向具有必要性;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8月底,該計畫尚未核定,「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亦尚待完成法制化作業(113年預告「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並於114年5月底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且115年度所需經費明細未於預算案中具體說明,預算籌編未盡核實。若法源未完備、子法未明確、檢驗標準未建立、輸入查驗與國內業者分級管理未同步規劃,即先行編列大額跨年期預算,恐造成執行依據不足、地方稽查量能不足及產業輔導資源配置不明。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已負責寵物管理、寵物食品管理、特定寵物業及動物保護查核等第一線工作,中央計畫必須納入地方執行量能與客庄、城鄉交界地區寵物產業需求。爰要求農業部提出完整法制、經費、稽查、檢驗、地方協作及產業輔導書面報告。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農業部於113年9月預告「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並於114年3月研提115至118年寵物食品管理計畫;該計畫以「強化寵物食品輸入監管與跨部會協作」、「完善寵物食品安全監管與品質標準」及「寵物食品產業升級與全球市場擴展戰略」為三項目標,4年總經費7億5,186萬5千元,其中中央負擔7億4,804萬9千元,占比99.49%。此代表中央承擔主要財務與制度責任,農業部更應提出完整制度藍圖,而非僅以「建置管理及產業輔導」概括列支。同評估報告進一步指出,寵物食品管理計畫115年度預算編列6,918萬4千元,但截至114年8月底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時,計畫尚未核定,且「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尚待完成法制化作業;預算書僅列「辦理建置寵物食品管理及產業輔導計畫」,仍欠缺經費明細資料,無法明確判斷與115年度計畫需求之對應關係。此顯示本案最大問題不是政策方向錯誤,而是法源、計畫、預算、執行量能四者尚未對齊。依評估報告所列115年度辦理內容,農業部預計進行國際法規盤點、國內產業現況整理、管理規範及風險預警建立、輸入檢查制度試辦、國內業者分級管理、寵物食品品質或安全檢測、智慧化寵物食品資訊管理系統、產品流向追溯、業者培訓、地方政府稽查專業訓練、諮詢會議、國產品牌推廣與人才培育等工作。此等工作橫跨法制、檢驗、稽查、數位系統、產業輔導及國際市場,若無優先順序及里程碑,容易造成「每項都做、每項都淺、最後無法真正控管風險」。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機關簡介明列,動物保護課掌理動物展演、特定寵物業、寵物殯葬業管理、寵物管理、寵物食品管理及寵物傳染病防治等事項,顯示地方機關已承擔中央制度落地的第一線責任。寵物食品安全管理若只在中央建立系統,卻未補足地方稽查、檢體送驗、業者輔導、教育訓練及消費申訴處理量能,制度將難以真正執行。爰要求農業部書面報告應明列:第一,「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及子法預定時程;第二,115至118年度逐年工作項目、經費明細、執行機關及KPI;第三,輸入寵物食品查驗、國內業者分級管理、產品標示、風險預警及追溯系統規劃;第四,檢驗項目、抽驗頻率、違規裁罰及資訊公開機制;第五,地方政府稽查人力、訓練、檢驗費用及系統使用支援;第六,新竹縣寵物食品業者、特定寵物業與消費者申訴需求之地方協作模式;第七,國產寵物食品使用國產農畜原料之可行性及農民受益評估。寵物食品安全不是寵物經濟的附屬品,而是動物福利、消費安全與產業升級的制度底線。【129】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4) 為確保國庫資源有效配置、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達成法定設置目的,並使農民、農村及地方產業真正受益,農業部應就115年度「農業發展」計畫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75億4,030萬5千元,建立跨基金績效盤點、災害支出預警、計畫效益評估及地方受益追蹤制度。依立法院115年度農業部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農業部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較114年度增加2億8,756萬6千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6個分基金,近年國庫每年撥補金額龐大,111至113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主因包含農業受災嚴重、計畫經費不足、產銷調節、肥料原料漲幅補助等。此等基金支出攸關農民福利、農業發展、天然災害救助、進口損害因應及農村再生,政策目的具有正當性,惟也必須避免年度預算被動追加、災害支出缺乏預警、補助成果難以量化、地方與小農受益不明等問題。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跨基金績效與地方受益追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應明列各分基金近5年國庫撥補、支出結構、執行率、保留數、重大計畫、農民受益人數、地方分布、災害支出預警及新竹縣農業、客庄農村與山城防災需求之資源配置情形,以促使有限資源用在最需要、最有效、最能保障農民權益之處。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75億4,030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72億5,273萬9千元增加2億8,756萬6千元,增幅0.77%。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設6個分基金,其中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均有明確法源與政策任務,國庫依法撥款挹注,本質上是國家照顧農民、穩定農業、因應災害與推動農村再生的重要財政工具。同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國庫累計撥予農業發展基金3,611.87億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2,408.34億元,農村再生基金1,500.02億元,均已依相關條例撥足法定撥補金額;111至113年度國庫撥款決算數介於365.82億元至393.93億元間,3年合計撥款1,130.54億元,平均每年約376.85億元,金額頗鉅,且每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主要係農業受災嚴重、需移緩濟急、申請第二預備金與災害準備金,另亦涉及產銷調節及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不應被視為「支出水庫」,而應成為「政策儀表板」。當災害、進口衝擊、肥料價格、產銷失衡與農村再生需求同時發生時,農業部更應建立跨基金優先順序與成效檢核機制,避免各分基金各自為政、重複補助、補助後不追蹤、災害發生後才尋找財源。國庫撥補不是目的,農民受益才是目的;基金存在不是為了消化預算,而是為了守住農業韌性。新竹縣農業雖非全國最大農業縣,但具有客庄農村、山城坡地、果樹、茶葉、稻作、畜牧、休閒農業與原鄉部落農業等多重政策需求。尖石、五峰涉及山坡地與原鄉農業安全;新埔、關西、峨眉、北埔涉及茶葉、柑橘、客庄加工與農村再生;竹北、新豐、湖口、芎林等地則兼具稻作、設施農業及都市化壓力。農業部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時,應提供地方分布與實際受益資料,讓國會得以檢視新竹縣及客庄農村是否獲得與其風險、需求及發展潛力相當之支持。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第一,6個分基金近5年國庫撥補、基金來源、用途、執行率、保留數與決算差異;第二,各基金重大計畫之績效指標、受益農民人數、受益面積、受益產業及縣市分布;第三,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之災害支出預警模型、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動支原因分析;第四,農發基金、農損基金與農村再生基金之重複補助及整合改善方案;第五,新竹縣及客庄農村於農村再生、災害救助、產銷調節、進口損害因應及農民福利之受益情形;第六,115至117年度基金支出之KPI,包括農民所得、農業保險覆蓋、災後救助時效、農村再生執行率及產業升級成果。基金要有溫度,也要有紀律;要照顧農民,也要讓每一分國庫支出看得見成效。【130】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5) 115年度農業部於「農業發展」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等計畫項下編列「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合計6,797萬3千元,計畫期程為114至118年度,總經費13億9,991萬元,目的在於運用航攝影像及AI判釋技術,建立農地利用圖資、森林資源監測、全國農地動態資料庫及農業政策循證治理基礎。該計畫對於國土計畫、農地盤查、違規使用辨識、農業資源配置、災害勘查與產業調查具有高度政策價值,應予支持;惟此計畫由跨機關、跨單位辦理,允宜充分揭露計畫完整內容,以利外界瞭解及預算審議。AI與航遙測技術若缺乏資料治理、誤判救濟、資料開放界線、地方政府使用規範及農民權益保障設計,可能從政策工具變成行政壓力來源,尤其農地使用、設施農業、山坡地、原鄉部落土地及客庄農村空間均具有歷史與實務複雜性,不宜僅以影像判釋作為單一行政判斷依據。爰要求農業部完整揭露計畫架構、分工、資料來源、AI模型、準確率、人工複核、地方應用、新竹縣示範需求及農民申復機制。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農業部115年度分別於「農業發展」及「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等2項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合計6,797萬3千元;該計畫期程為114至118年度,總經費13億9,991萬元,包含公共建設經費9億7,491萬元及科技計畫預算4億2,500萬元,係延續既有航空影像服務與農業生態時空資訊應用計畫成果,並配合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任務。農業部預算書說明,本計畫「農業發展」科目編列2,017萬3千元,辦理國土計畫農地資訊整合與加值應用、農地資源利用判釋分析發布、全國GIS地籍圖接合對位處理作業、農業地理資訊整合應用、全國農田坵塊圖更新維護等工作;並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展延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條文,運用高精度航攝影像判釋農地利用情形,持續辦理農地資訊盤點。本案核心不是反對AI,而是要求AI必須有治理。航遙測與AI判釋一旦被用於農地利用、補助資格、違規查核、國土計畫及農業資源配置,必須建立「影像判釋—人工複核—地方確認—農民申復—資料更正」完整程序。否則農民可能因影像時間差、遮蔽物、作物生長週期、臨時設施、災後變化或地籍圖接合誤差而被誤判。科技可以提高效率,但不能取代行政的查證義務;AI可以輔助治理,但不能讓農民失去說明與救濟的權利。新竹縣正處於高度都市化、科學園區擴張、農地保全、客庄農村發展與山坡地安全交織的治理壓力中。竹北、新豐、湖口及寶山等地面臨農地與產業用地競合;新埔、關西、芎林、橫山、北埔、峨眉則涉及客庄農村、坡地果園、茶園及農村景觀維護;尖石、五峰則涉及原鄉部落、山坡地災害及農業生產空間。航遙測與AI判釋若能妥善使用,可協助新竹縣辨識農地流失、坡地風險、災害損失及農業資源配置;但若未納入地方實務,亦可能造成基層公所與農民負擔。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第一,114至118年度計畫總經費、分年度預算、各機關分工及委辦內容;第二,航攝影像來源、解析度、更新頻率、資料保存與資安規範;第三,AI判釋模型用途、訓練資料、準確率、錯誤率、人工複核及模型偏誤改善機制;第四,農地利用判釋結果是否作為行政處分、補助資格或違規查處依據之程序保障;第五,農民申復、地方政府複核及資料更正機制;第六,新竹縣農地保全、國土計畫、山坡地災害與客庄農村空間治理之示範應用規劃;第七,資訊公開與個資、地籍、營業秘密、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護之界線。農業數位治理的目的,不是讓農民被科技管理,而是讓政府更精準服務農民。【131】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6) 為因應極端氣候頻仍、農業災害損失加劇及農民復耕復建需要,農業部應針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經費39億6,085萬8千元,建立災前預警、災中通報、災後救助、農業保險、低利貸款及技術輔導之一站式服務流程。近年颱風、豪雨、乾旱、低溫及坡地災害頻繁,農民所承受之風險已非偶發,而是農業經營常態。現行制度雖已有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並推動勘災APP、指數型天災認定與農業保險,惟農民實際面對災害時,仍常須分別向地方公所、農會、縣市政府及中央不同窗口辦理,程序繁複且資訊分散。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明列各品項、各災害類型、各縣市之災害風險地圖、救助啟動標準、保險理賠銜接、低利貸款作業、復耕技術輔導及公開查詢機制,並將新竹縣新埔、關西、北埔、峨眉、橫山、尖石、五峰等山城、客庄及坡地農業納入示範,以保障農民生計與農業安全。農業天然災害已成為農民經營最大不確定來源之一。農業部評估資料指出,近年農業受災金額龐大,現金救助平均僅能補足部分損失,農民仍須自行承擔相當比例之災損。農業政策不能只在災後撥款補救,更應在災前即建立氣象預警、作物風險提醒、保險推廣、設施強化及地方通報機制,降低農民實際損害。現行農業災害救助涉及中央、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農會及保險機構,若流程未整合,農民容易在災後最脆弱時面臨多頭申請、重複補件與資訊不透明。農業部應建立「一站式農業災害服務流程」,讓農民可於同一窗口掌握現金救助、低利貸款、農業保險、復耕技術與產銷調節措施。農業部推動指數型天災認定與勘災APP,方向值得肯定,惟應避免過度仰賴單一氣象參數而忽略地方微氣候、作物生長期、坡地與平地差異及實際損害狀況。指數型救助制度應建立農民申復、地方複核及例外認定機制,避免真正受災農民因參數未達門檻而被排除。新竹縣農業兼具丘陵果樹、茶葉、稻作、畜牧、原鄉部落及客庄特色農產,尤其尖石、五峰之山坡地及新埔、關西、北埔、峨眉等丘陵農業,面對豪雨、乾旱、落果、道路中斷與坡地災害風險,中央更應建立地方化韌性方案。爰要求農業部報告至少包含:災害風險熱點、農民預警通知機制、指數型救助品項與參數、勘災APP使用率、農業保險覆蓋率、低利貸款核貸時效、復耕技術輔導流程及新竹縣山城客庄示範方案。農民不能每次都等災後補破網,真正的農業韌性,是災害來之前,政府已經站在農民前面。【132】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7) 為保障實際從農者基本保險權益,並兼顧農民健康保險制度財務永續,農業部應針對「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經費245億4,819萬4千元,提出農保制度中長期改革與風險控管方案。農民健康保險是農民社會安全網之核心,政府補助農保保險費、農民及眷屬健保保險費並撥補農保虧損,具有照顧農民、穩定農村之正當性。惟農保長期面臨保險費率偏低、給付調升、被保險人高齡化、資格管理不易及累積虧損擴大等問題,若未及早改革,恐導致未來財務負擔持續增加,反而影響真正從農者、青年農民及小農之保障。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明列農保財務推估、資格審查制度、女性農民與家內協力者保障、農民職災保險銜接及新竹縣客庄農民申復與服務改善方案。農業部115年度「農民保險業務」預算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保、農民因農保月投保金額調整所增加之保費負擔、農民及眷屬健保保險費、撥補農保虧損及資格審查等經費,金額龐大,顯示農保已是農業部社會保險支出之核心項目。農保制度目的在於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但實務上常面臨土地所有權、租佃關係、實際耕作證明、農會審查標準、地方差異及申復管道等問題。資格過嚴,會傷害真正耕作者;資格過寬,則可能使非實際從農者占用制度資源。農業部應建立兼顧防弊與保障之審查機制。農業部近年推動人地脫鉤,保障實際耕作者參加農保,此方向應予支持,但須進一步具體化,包括實際耕作者認定標準、地方審查作業、資料庫交叉比對、農民申復、承租農地、家內協力、女性農民與青農之適用方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應與農保制度整合。農業勞動涉及農機操作、農藥使用、高溫、坡地、畜牧、漁業與長期職業傷害,若職災保險投保率與農民風險不相稱,制度將無法真正保障農民。農業部應提出農民職災風險地圖與投保率提升方案。新竹縣農業型態多元,有客庄小農、茶農、果農、稻農、畜牧戶與山區原鄉農民,農保資格認定與申復程序應更貼近地方實務。爰要求農業部報告納入新竹縣農會、公所及農民團體意見,避免中央制度設計與地方農業現場落差。農保改革不是砍福利,而是守住真正農民的長遠保障。【133】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8)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權益並促進農業世代接棒,農業部應針對「農民福利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經費435億5,575萬1千元,檢討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青農支持及高齡農村照顧之整合機制。老農津貼是國家對長期耕作農民之基本尊重,具有歷史正當性與社會必要性,絕不可被污名化或簡化為財政負擔。惟農業部整體預算中,老農津貼仍為極大支出項目,若未同步強化農民退休儲金、青年從農支持、農民職災保障、農村綠色照顧及農業接班制度,將使農民福利停留於年度給付,難以建立長期可持續之農民生命週期安全網。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老農津貼未來10年推估、退休儲金參與率、青農進場障礙、三年營農準備金銜接、農會輔導及新竹縣客庄高齡農村與青農返鄉示範方案。老農津貼具有高度社會正當性。許多老農一生耕作,長期承擔糧食生產、農村維持與土地照護責任,過去又未能完整納入一般職業退休保障制度,國家提供基本生活支持,係對農民貢獻之必要回應。惟農業高齡化與後繼無人問題日益嚴重,若農民福利長期以老農津貼為主,而農民退休儲金參與率不足、青年農民土地與資金取得困難、農村照顧服務不足,將使農業世代斷層更加明顯。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應作為農民福利轉型關鍵,使農民退休保障由單一津貼走向雙層式、可累積、可預期之保障制度。農業部應提出不同年齡、不同收入、不同經營型態農民之提繳誘因與輔導方式,避免制度僅停留於宣導。青農支持應與老農照顧串接。青年從農需要農地、資金、技術、通路、保險、品牌與社區支持;老農則需要津貼、退休儲金、醫療照顧與綠色照顧。二者不應對立,而應形成「青農進場、壯年穩定、老農安心」的生命週期政策。新竹縣客庄農村具有高齡化、農地碎裂、青年返鄉成本高及農產品牌化需求,農業部應在新竹縣建立青銀共農示範,整合農民退休儲金、青農低利貸款、三年營農準備金、農民學院、客庄品牌、綠色照顧及農村人才培訓。照顧老農,是守住農業的過去;支持青農,是守住農業的未來。【134】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49) 為提升國產農產品安全、消費者信任及農民市場收益,農業部應針對「農業管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經費6,814萬3千元,建立從農場到餐桌之食安溯源整合機制。農業部115年度施政重點強調強化農產品安全供應鏈、加強溯源管理與檢測、建立產地鑑別技術、推動有機友善與產銷履歷,並於農民端擴大導入質譜快檢技術設備,同時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惟現行有機、產銷履歷、CAS、溯源標章及各類食材標示多元並存,民眾未必能清楚理解差異,小農亦可能承擔驗證費用、紀錄與行政程序壓力。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整合食安標章識別、學校午餐查驗、質譜快檢、農民輔導、地方政府媒合及新竹縣茶葉、柑橘、梨、客庄加工品之溯源示範,以建立消費者安心、學校採購安心、農民參與有利之制度。食安是全民每天面對的民生問題,也是國產農產品建立市場區隔與價格信任的基礎。農業部推動溯源驗證、產銷履歷、有機友善、CAS及學校午餐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方向正確,但應避免標章過多、資訊分散,使消費者看不懂、學校採購不易判斷、小農參與成本過高。學校午餐攸關兒童健康與家長信任,應成為國產可溯源食材最重要的公共採購場域。農業部應會同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建立學校端簡明查核流程、家長端資訊查詢方式、農民端驗證成本協助及不合格食材即時通報機制。農業部推動質譜快檢,應與植物診療師、農藥流向管制、有害生物整合管理、農會輔導及學校午餐供應鏈串接,形成「檢測、輔導、改善、驗證、行銷」完整循環,避免設備採購與農民實務脫節。農產品安全管理也應兼顧農民權益。若驗證制度過度複雜或費用過高,小農可能被排除於高信任市場之外。農業部應針對小農、產銷班、農會供應體系提供共同輔導、共同檢驗、共同品牌與行銷支持。新竹縣具有東方美人茶、柑橘、梨、米食、仙草及客庄加工品等特色,適合作為「客庄特色農產從農場到餐桌示範區」,結合學校午餐、食農教育、農會品牌、農民市集及溯源驗證。從農場到餐桌,不應只是政府簡報上的口號,而應是每一位家長、每一個孩子、每一位農民都能信任的責任鏈。【135】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50) 為提升農產品品質、降低產後損耗、穩定供應及提高農民收益,農業部115年度於「農業發展」項下新增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二期)」經費1億7,251萬4千元。冷鏈物流是農產品從產地到市場、學校午餐、電商、外銷及加工通路之重要基礎,政策方向具必要性。惟預算評估指出,該計畫原規劃部分畜禽冷鏈體系工作經費經行政院刪除,且整體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畜禽冷鏈替代配套及補助公益性仍有待說明。若冷鏈建設僅重視硬體補助,未檢討既有場域使用率、維運成本、農民可近性、小農共同集貨、農會通路與地方特色農產需求,恐造成設備建置與農民收益脫節。爰要求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明列第二期完整計畫、刪除經費後配套、第一期成果盤點、地方小農使用機制及新竹縣茶葉、柑橘、梨、高山農產、客庄加工品之冷鏈示範方案。冷鏈物流不是單純採購冷藏、冷凍設備,而是農產品品質、價格穩定、產銷調節與食安管理之基礎。若產地無預冷、集貨無分級、運輸無低溫、通路無穩定需求,農民仍可能面臨損耗高、議價弱、價格波動大之問題。農業部第二期冷鏈計畫應先完整盤點第一期成果,包括已建置場域、使用率、服務農戶數、維運成本、設備閒置情形、產後損耗降低、農民收入變化及地方政府管理能力。若未先檢討既有成效,即續編新計畫,難以確保預算效益。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部分畜禽冷鏈工作經費已遭行政院刪除,涉及補助對象公益性、產權歸屬及公共建設性質等問題。農業部應明確說明刪除後肉品、蛋品、乳品、屠宰場HACCP與傳統肉攤溫控改善如何銜接,避免食安與產業升級出現缺口。冷鏈政策應特別照顧小農、農會、產銷班與地方特色農產,而非僅集中於大型產區、大型通路或大型業者。應建立小型預冷、共同集貨、分級包裝、農會冷鏈、電商宅配、學校午餐及農民市集串接機制。新竹縣新埔、關西柑橘,峨眉、北埔茶葉,尖石、五峰高山農產,以及客庄加工品均需共同集貨、低溫保存、分級包裝與品牌通路支持。農業部應將新竹縣納入地方特色農產冷鏈示範,避免中央冷鏈資源只服務大宗產區。冷鏈不是花錢買冰箱,而是讓農民少一點損耗、多一點收入,讓消費者多一分安心。【136】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51) 我國農業科研人員已就農業廢棄副產物資源化應用取得具體研究成果,惟現行法規框架缺乏科研成果轉化為合法農業資材之接軌機制,致使研究人員創新空間受法規障礙壓縮、成果長期無法落地,農業部應扮演主動整合角色,於現有資源框架內建立系統性支持機制,並於積極落實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科研成果轉化機制建立情形、跨部會協調進度,以及農業發酵副產物資源化應用之整體推動規劃與落實進度。1、科研成果現況與轉化困境:國立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研究團隊之先導試驗已顯示,酸菜醃漬廢液經適當稀釋與發酵管控後,所含乳酸菌及有機質可作為文蛤養殖水體之益生質,促進有益矽藻增殖,顯著提升文蛤耐候性及存活率,相關成果可參閱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研究資料庫。然因現行法規將此類廢液列為污染廢水,研究人員無法推動合法田間驗證與技術推廣,具科學實證基礎之成果被迫懸置於法規灰色地帶,是農業技術升級的制度性障礙。2、農業部應建立科研成果法規接軌作業程序:農業部應本於職權,研訂「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法規接軌作業程序」,明定研究機構提出農業副產物資源化應用申請之受理窗口、審查標準及時程,確保具實證基礎之研究成果得在合理期限內取得合法應用地位,不再因程序空白而長期懸而未決,使研究人員有充分空間推動農業技術創新與田間驗證。3、整合現有科研資源,優先支持驗證研究:農業部應協調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各農業試驗所及國內大學研究團隊,於現有科研計畫框架及預算範疇內,優先支持農業廢棄副產物資源化應用之田間驗證研究,建立標準化操作程序(SOP)、安全使用門檻及品質檢驗規範,作為與環境部協商法規認定標準之科學依據,並積極推廣至具在地需求之縣市,如酸菜醃漬廢液經適當稀釋與發酵之使用.即可推廣運用於包括新竹縣新豐鄉、竹北市等沿海文蛤養殖區,降低業者生產成本、提升貝類養殖競爭力。4、與環境部協調推動跨部會法規精進:農業部應主動擔任農業科研界與環境主管機關之橋接角色,就農業發酵副產物資源化利用所需之安全使用標準,提供環境部法規研修所需之科學依據與農業資材規範建議,確保兩部會法規調適方向一致,避免農業科研成果因部會本位造成的協調落差而再度受阻。5、報告義務:農業部應就上述事項積極落實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科研成果轉化機制建立情形、跨部會協調進度,以及農業發酵副產物資源化應用之整體推動規劃與落實進度。【137】
提案人: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徐欣瑩
(52) 115年度農業部單位預算於「農業管理」計畫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科目編列2億9,801萬5千元,辦理國際農業合作、農業諮商業務及捐助國際組織等計畫,並參與WTO及APEC等國際農業組織活動、農產貿易諮商,強化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農業部另於「農業發展」計畫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補助「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經查,115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4億元,辦理發展農產品多元商品型態外銷,拓展海外通路,加強國際行銷宣傳,爭取國際商機,強化臺灣農產品國際品牌形象,提高國際能見度及競爭力等事項。惟查,近五年農產品貿易逆差居高不下,截至114年中,農產品出口貿易逆差已高達85億5,167萬3千元。美國自111年起,已成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然其加徵對等關稅已嚴重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造成市場萎縮。準此,農業部應通盤檢討上述各項輔導及市場拓銷計畫,審慎研擬農產品外銷拓展與競爭策略,協助穩定現有市場,並積極開拓海外新興市場。【138】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3) 115年度農業部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項下編列39億6,085萬8千元,用於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等所需經費,並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擴大保障涵蓋範圍,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等事項,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查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部按「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設置該基金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惟近十年該基金之現金救助平均每年支出40.05億元,僅約占農損金額之26.74%。114年發生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導致中南部農業受損嚴重,即便政府辦理現金救助,農民仍須自行負擔七成以上之災損。因此,有鑑於極端氣候致災害頻繁,農業部應強化農業災害預測與防範科技,除協助農民提升自主防災能力外,更應持續加強推動農業保險,以彌補災損並保障農民財產安全。【139】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4) 115年度農業部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差額補貼」預算共計12億5,280萬9千元,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畜牧用電優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補貼經費。經查,115年度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預算數,較114年度增加4億7,777萬9千元,增幅高達61.65%,主要係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所致,故提案要求農業部應妥善規劃輔導農民實施節能措施,並協助農民與產業合理用電,審酌目前補助規範之妥適性及研議建立監督查核機制,以兼顧照顧農民並落實節能減碳成效。【140】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農業發展」計畫項下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75億4,030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72億5,273萬9千元(含追加預算9,000萬元)增加2億8,756萬6千元,增幅0.77%。經查,主要係農業發展基金新增農地對地給付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經費增加致補助金額增加,倘計入丹娜絲風災特別預算及韌性特別預算115年度撥補基金53.79億元及71.31億元,總撥補逾500億元,為自111年度以來規模最高。有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颱風及水災頻率及強度增加,農業受損情形益發嚴重,另農產品外銷面臨我國第一大外銷市場美國加徵對等關稅,因部分競爭國家稅率較我國為低,恐影響該等農產品之出口競爭力,造成外銷市場萎縮,致部分產業可能轉往內銷市場,而排擠其他產業內銷市場與消費動能,或將造成價格波動影響產銷。又鑑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基於財政紀律,農業部應審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項計畫措施之妥適性及合理性,妥善規劃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工作以降低衝擊,以利達成各農業特種基金原始設置目的。【141】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案之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於「一般性補助款」項下編列2,076萬2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畜牧排放水品質。查該部曾於前瞻特別預算之「水環境建設-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辦理「東港溪水質及水環境改善」計畫及「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計畫,分別補助屏東縣政府改善重要河川流域範圍內之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及彰化縣政府設置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惟此二項建設屆期均未完成,截至113年底尚未完成招商,實現數僅占預算數之5.93%,執行情形欠佳。準此,為改善畜牧排放水品質,農業部應檢討115年度辦理河川及排水改善計畫「一般性補助款」2,076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工作之預算執行規劃,並強化監督機制,以協助地方政府依期程推動,提高執行成效。【142】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計畫項下編列245億4,819萬4千元,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其中獎補助費245億4,447萬9千元,包含補助農民參加農保之保險費26億3,869萬5千元、補助農民因農保月投保金額調整所增加之保險費負擔7億4,623萬8千元、補助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154億5,587萬8千元、撥補農保虧損 56 億7,642萬4千元,及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會及各地政府辦理農保之資格審查等相關經費2,724萬4千元。經查,112年2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調高月投保金額及現金給付額度,115年度雖預計農保被保險人人數降至近年最低,惟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仍較112年度條例修正前之預算數增加逾二成,加上農保保險費率偏低,且隨近年給付調升,致截至114年7月底止,累積虧損已達1,883.87億元。若依農業部委託辦理之「農民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13年度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書面報告」,若以未來50年之現金流量考量,並考量整體人口減少之趨勢,預估50年後之農保人數將降至11萬3,151人,預估10年後、30年後及50年後農保累積不足金額將分別為692億元、2,439億元及4,932億元,預計未來50年,農保之累計虧損將高達1,859億元。準此,農業部應審酌政府財政負擔,滾動檢討現行農保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制度設計之妥適性,以針對金流缺口未雨綢繆。【143】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民福利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計畫編列435億5,575萬1千元(含業務費3,486萬元及獎補助費435億2,089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13億5,491萬元,減幅3.02%;115年度業務費預算數3,486萬元,除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老農津貼申領與核發業務2,620萬7千元外,並新增辦理6年期「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第1年經費865萬3千元。經查,老農津貼自101年起規定每4年參照物價指數調整,至113年因調增每月津貼至8,110元,致負擔增為453.49億元,114及115年度老農津貼預算分別編列448.80億元及435.21億元,較112年度實際負擔經費增加15.94億元(增幅3.68%)及2.35億元(增幅0.54%)。又114年臺灣各縣市及6都最低生活費介於1萬5,515至2萬0,379元間,最低之金門縣及連江縣為1萬4,341元,較114年老農津貼8,110元均超出76.83%至1.51倍,有相當差距,顯見老農津貼已無法支應未再從事農業工作之老年農民每月基本生活費用開支,難以達成政府原欲以老農津貼照顧農民晚年生活之目的,不足以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綜上,農業部應審酌政府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兼顧農民福利及農業政策之推動,強化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以增進農民退休保障。【144】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59) 農業部115年度施政重點以「智慧、韌性、永續、安心」為核心,明確提出加速智慧農業與數位轉型普及、導入AI技術協助產銷決策、建構農業大數據及智慧服務體系,以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與產業競爭力。惟查目前智慧農業推動仍以全國性計畫為主,區域資源配置與地方實際需求之連結尚有強化空間,尤其高雄市為南部重要農業生產基地,具備農漁畜產業多元發展條件,包含熱帶水果、設施農業、養殖漁業及畜牧產業等,惟在智慧農業應用、AI導入及數位轉型方面,仍面臨設備成本高、技術門檻高及人才不足等問題,亟需中央加大支持力道。此外,面對氣候變遷衝擊與極端天候頻繁,高雄農業同時承受水利、強降雨及高溫等多重風險,傳統農業經營模式已難以因應,智慧農業技術導入(如精準灌溉、環控設施、AI預警系統等)更顯重要。另依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農業受天然災害影響嚴重,農損金額居高不下,且農業保險覆蓋率(扣除強制險)仍僅約20%,顯示農業風險管理仍待強化,更凸顯導入智慧科技強化防災及生產管理之必要性。綜上,為強化高雄農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業韌性並促進智慧農業落地應用,爰要求農業部依據下列重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針對高雄市農業發展特性(農、漁、畜),提出智慧農業專案推動計畫,加強資源投入與區域示範;擴大補助智慧農業設備(如智慧灌溉、環控設施、物聯網監測設備等),降低農民導入門檻。2、推動AI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病蟲害預警、產銷調節及氣候風險管理,建立智慧決策支援系統;建立高雄地區智慧農業示範場域,結合在地農會、青農及產業團體,促進技術擴散與落地應用。3、強化農業數位平台整合,提升農地、氣象、產銷及市場資訊之整合應用能力,落實數據治理農業;結合農業保險及災害預警機制,導入智慧監測與風險評估技術,提升農業防災韌性。4、強化南部地區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及技術輔導體系,協助農民與農企業提升智慧化經營能力;就高雄智慧農業推動成果、資源投入及產業效益(含產值提升、成本降低及風險降低等)。【14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0)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編列預算1億7,251萬4千元,其中獎補助費1億7,236萬4千元,主要用於補助牛羊及家禽屠宰、肉品、蛋品及乳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係推動農產品品質提升、降低耗損及強化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基礎。然目前冷鏈資源投入多集中於大型批發市場及都會區,對於南部地區(特別是高雄)傳統肉品市場轉型與產地端冷鏈建設之支持仍顯不足,致使地方農民與產業實際受益程度有限。依相關資料顯示,冷鏈第二期計畫整體投入規模龐大,然在資源配置上,北部市場持續獲得高額補助,而南部產地及基層市場冷鏈設施仍有明顯缺口。高雄肉品市場已運作逾60年,位處市中心,長期面臨環境、衛生及都市發展壓力,地方亦多次提出轉型需求。近期地方政府已朝「原地轉型為冷鏈物流中心」方向規劃,期望透過升級轉型,兼顧產業發展、食品安全及都市治理,惟相關轉型仍需中央政策與經費支持。綜上,為促進冷鏈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南部地區肉品產業升級,並支持高雄肉品市場轉型發展,爰要求農業部:1、請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請,研商高雄肉品市場是否適合納入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優先補助對象,並檢視其轉型為現代化冷鏈物流中心之可行性。2、針對肉品市場轉型需求,提供屠宰、分切、冷藏、運輸等完整冷鏈設施升級補助方案。檢討冷鏈計畫資源配置,強化南部(特別是高雄)產地及傳統市場之投入,改善南北資源不均問題。3、結合地方政府及農會系統,推動高雄肉品市場轉型為區域性肉品冷鏈樞紐,提升產業附加價值。確保冷鏈設施可實際服務中小型業者、農民及產銷班,提升基層使用率與實際效益。4、建立冷鏈建設績效評估機制(包含耗損率降低、品質提升及農民收益改善等指標)。【14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1) 鑑於近年網路與社群媒體快速發展,針對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假訊息、錯誤報導及詐騙訊息頻繁流傳,已對農民收益、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信心造成實質衝擊。尤其近期已出現AI生成農產品中毒假消息、冒用農業部或試驗機構名義販售農產品等情形,顯示農業假訊息已呈現系統化及多樣化趨勢。高雄為南部重要農漁產基地,盛產鳳梨、芭樂、蜜棗及養殖漁業產品,近年亦展受假訊息影響。例如農產品品質遭不實指控、產地安全疑慮被誇大渲染,或進出口政策被錯誤解讀,均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價格波動與銷售受阻,直接衝擊農民收入及產業信心。此外,高雄農產多具外銷導向,假訊息若透過國際媒體或社群平台擴散,亦可能影響我國農產品國際形象與市場競爭力,對地方經濟及農業發展造成長遠影響。然目前農業部對於假訊息之應對,多偏重事後澄清,對於即時監測、快速回應、跨平台傳播及地方協作等機制仍有不足,尚未形成完整防制體系。綜上,為保障高雄及南部地區農民權益、穩定農產品市場秩序並強化農業資訊安全,爰要求農業部:1、建立農業假訊息即時監測與快速通報機制,優先針對高雄及南部重要農產進行重點監控及分析。2、針對高雄主要農漁產品(如鳳梨、番石榴、蜜棗及養殖漁業),建立專案澄清與應變機制,避免價格與銷售受衝擊。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農會及產銷班之合作,建立即時回報與聯合應對體系。3、運用社群媒體、即時通訊及多元管道,提升正確資訊之傳播速度與觸及率。針對冒用農業部或研究機構名義之詐騙行為,建立防詐預警機制及宣導措施,保障民眾與農民權益。4、就高雄及南部地區農業假訊息防制作為及成效,半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14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2) 鑑於近年國際貿易環境變化及地緣政治影響,中國部分企業疑似透過第三地(如越南)轉運農產品,以規避我國進口限制及相關貿易管制措施,進行「洗產地」行為,對我國農業產業、市場秩序及食品安全造成潛在衝擊。依近期調查指出,中國農產品經由越南重新包裝並取得原產地證明後輸入臺灣,已形成制度性漏洞,亟需強化管理。此外,部分業者透過低成本取得第三地原產地證明文件,並利用轉運、分裝等方式規避檢驗與關稅規範,除影響國內農產品價格及市場公平競爭外,亦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及國安疑慮。惟查目前我國對於進口農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多以文件審查為主,對於實質產地查核、跨境追溯及高風險國家貨物流向監控機制仍有不足,尚未形成完整防堵體系。綜上,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安全、強化邊境管理並防堵洗產地行為,爰要求農業部會同相關部會:1、針對中國經第三地轉運之高風險農產品,建立風險分級與專案查核機制。強化原產地認定制度,導入科學檢測技術,提升查核準確性。2、建立農產品跨境流向監測機制,針對進出口異常數量進行預警與調查。強化與關務署、經濟部及相關單位之跨部會合作,建立防堵洗產地聯防機制。3、強化對進口商及通路之管理與稽查,防止違規商品流入市場。4、就農產品洗產地防制作為、查核成果及違規案件處理情形,每年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14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63) 鑑於農業部近年持續推動非洲豬瘟防疫工作,已成功將疫情控制於單一案例場,並完成清潔消毒與環境檢測,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範,已於115年2月提出非疫區自我聲明申請,預估115年9至12月有望獲得國際認可,顯示我國防疫體系具備高度成效與國際肯定。非洲豬瘟非疫區資格不僅攸關國內養豬產業安全,更直接影響我國豬肉產品國際競爭力及出口市場拓展。台灣過去已具備豬肉外銷實績,隨防疫成果達成清零目標,若順利取得非疫區資格,將有助於重新開拓國際市場,提升產業價值與農民收益。然防疫工作除疫情清零外,後續仍面臨養豬產業轉型、全面飼料化、疫病監測及邊境防疫等多項挑戰,若未持續強化制度與資源投入,恐影響防疫成果穩定性及國際認證進程。此外,現行養豬產業轉型過程中,小型養豬場仍面臨設備升級、飼料轉換及營運成本增加等壓力,若未妥善輔導與支持,恐影響產業結構穩定,甚至造成產業流失風險。綜上,為持續鞏固防疫成果、確保順利取得非洲豬瘟非疫區資格,並促進養豬產業永續發展,爰要求農業部:1、持續強化非洲豬瘟防疫體系,包含邊境檢疫、場內生物安全及疫病監測機制,確保防疫成果穩定。就非疫區申請進度、國際審查情形及可能風險,提出完整應對策略與時程規劃。2、加速推動養豬產業轉型政策(包含全面飼料化),並提供中小型養豬場必要之設備補助及技術輔導。建立養豬產業損失補償與風險分散機制,減輕轉型期間農民負擔。3、規劃非疫區取得後之豬肉外銷策略,優先拓展既有市場(如新加坡、菲律賓等)並開發新興市場。4、強化冷鏈物流、屠宰及檢疫體系,提升豬肉產品國際競爭力與品質信任度。【14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4) 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候事件頻繁,農業災害損失持續攀升,對農民生計及農業發展造成重大衝擊。依相關統計顯示,近年農業災損金額屢創新高,惟政府現行天然災害救助金額平均僅約占實際損失之三成左右,農民仍須自行承擔大部分風險,顯示現行救助機制仍有不足。以高雄市為例,近期因乾早及霪雨等氣候因素,農業災害頻仍,114年共爭取18項次災害救助,核定逾1萬5千戶、受影響面積逾6千公頃,核撥救助金額達5.3億元;115年初亦已發生多起災害,顯示農業生產面臨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然而,農民普遍反映,災害發生後從申報、勘查到核定與撥款過程冗長,常出現「等很久、拿很慢」的情況,影響復耕時機,甚至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對於多數中小農而言,災後第一時間最需要的是現金流支持,而非繁瑣的行政程序。此外,現行救助金額與實際損失仍有落差,農民往往需自行承擔大部分損失,加上肥料、人工及生產成本持續上升,使農民面臨更大經營壓力。綜上,為真正落實照顧農民、加速災後復原並提升農業韌性,爰要求農業部:1、全面檢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查及撥款流程,提出簡化行政程序及縮短作業時程之具體方案。2、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協作機制,提升地方勘災與審查量能,確保救助作業即時性與公平性。3、建立災害救助快速啟動機制,於重大災害發生時,能迅速啟動預備金或專案補助,縮短農民等待時間。4、檢討救助標準與補助金額,逐步提升補助比例,減輕農民自負損失壓力。5、強化中央與高雄市政府合作,提升地方勘災與行政效率,避免案件延宕。6、結合氣象預警與智慧農業技術,提前提醒農民防災,降低損失發生。7、強化農業保險推廣,讓農民有更多風險保障選擇。【15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其預算經費為10億元,其中輔導農會改造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融合地方元素與食農教育、農業推廣、綠色照顧、農村旅遊、餐飲、旅宿等多元功能場域,期能打造地方創生量能。有關高雄多處地區可發展農業地方創生,如美濃、旗津及部落地區等,從食農教育到地方觀光等多面向,皆可打造永續共好的功能場域,以此活絡地方發展,振興地方經濟。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5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編列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等相關經費,為我國農民社會安全體系之核心支柱。然面對氣候變遷與農業人口高齡化趨勢,現行制度仍有不足,亟需強化。查農民健康保險因長期費率偏低與給付增加,累積虧損已達1,883.87億元,顯示制度財務壓力沉重。同時,農業保險雖逐年推動,惟扣除強制性保險後整體覆蓋率僅約20%,多數農民仍暴露於高度風險之中。尤以高雄地區而言,農業人口結構明顯高齡化,老農比例偏高,農民多仰賴單一作物收入,面對風災、水災及氣候異常衝擊時,承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近年高雄多次遭遇颱風及強降兩影響,造成農作物損失嚴重,惟依統計,政府現金救助平均僅占農損金額約26.74%,農民仍須自行承擔超過七成損失。此外,高雄沿海與山區農業(如旗山、美濃、內門等地)亦面臨極端氣候造成之淹水、乾旱交替問題,灌溉不穩與產量波動,進一步加劇農民經營風險。若社會保險制度未能有效補強,恐使老農在面對天災與收入不穩時陷入雙重困境。綜上,為強化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提升高雄及南部農民保障並建立完整風險防護體系,爰要求農業部:1、針對農民健康保險長期虧損問題,提出財務改革及永續經營方案。2、檢討給付結構及政府補助機制,建立合理且可持續之制度設計。3、強化農業保險制度,提升非強制性保險覆蓋率,擴大農民風險保障範圍。4、針對農業天然災害頻繁,建立保險與災害救助整合機制,降低農民損失。5、精進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制度,提升給付保障及職業安全輔導量能。6、運用大數據與AI技術,建立農業風險預警與保險精算機制,提升制度精準度。7、加強宣導與輔導措施,提高農民參與社會保險之意願與覆蓋率。【15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67) 鑑於114年1至8月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且出口至第一大市場美國之量值顯著衰退,面對美國加徵對等關稅之衝擊,農業部應針對蝴蝶蘭、茶葉及水產品等受影響產業,妥善運用「韌性特別預算」盤點現行輔導機制,積極開發新興市場並研擬多元外銷競爭策略,以降低市場集中風險。【15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68) 精進農業保險覆蓋率與自主防災技術113及114年極端氣候致損嚴重,農產與畜產損失創近10年新高,然現金救助僅能補償約兩成損失。農業部應針對果樹、漁業等投保率未及一成之產業,檢討農業保險推動成效,並研議加強農業災害預測與防範技術,協助農民從被動領取救助轉向主動風險管理,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15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69) 農業部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調整公糧收購比例並提高補助,預計115年度糧食收購與產業轉型相關支出龐大,且高度仰賴國庫撥補。為避免鉅額支出排擠其他農業政策,農業部應持續滾動檢討「1集、2轉、3加3」策略之執行實績,確保在兼顧農民收益的同時,達成糧食產業結構調整與均衡發展之目標。【15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70) 擴大國產材應用及研擬「生生用國產課桌椅」,針對農業部辦理森林資源管理與國產材應用業務,鑑於國產材目前缺乏市場競爭力,且進口木材雖價格低廉但碳排較高,為落實本土林業永續並達成減碳目標,建議農業部協調教育部、媒合企業,比照「班班吃石斑」與「生生有鮮乳」模式,研擬推動「生生用國產課桌椅」計畫。國產材目前面臨進口價格競爭(日本國產材價格約僅為台灣1/3)及招標機制偏好低價者等困境;推動國產材不僅是為了減少依賴,更具備低碳排與促進林木新陳代謝之功能。為使國產材脫離單純補助模式,須建立穩定的商業市場與去化管道。過去透過「班班吃石斑」解決外銷受阻問題,並引進食魚教育、「生生有鮮乳」則支持在地酪農產業。農業部應參考前開模式,媒合企業公益參與,推動國產木藝品或課桌椅進入校園。農業部應會同教育部於半年內研擬「推廣國產材課桌椅進入校園計畫」,內容須包含:研議將國產材碳足跡優勢提供教育部說明文案,俾供規劃採購參考、開發具創意與附加價值之國產材產品(如學習百寶箱或可調式課桌椅)、引進企業資源開發木育教具及教案,捐贈偏鄉或急需汰換設備之學校。【156】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71) 針對農業部辦理糧食安全相關業務,鑑於國際政經局勢不穩導致能源與糧食供應鏈風險增加,為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並落實循環經濟,要求農業部應會同相關部會,在確保防疫與食品安全之前提下,研擬將食品加工剩餘資源(下腳料)納入畜牧飼料供應鏈之具體計畫,以減少對進口飼料(黃小玉)之依賴。荷姆茲海峽等國際貿易重要通道若受戰火波及,化肥及黃小玉(大豆、玉米、小麥)等糧食動脈將嚴重受阻;惟目前台灣黃小玉之國產市占率極低(大豆、玉米均低於1%),高度依賴進口。雖農業部農糧署積極鼓勵轉作,使國產飼料玉米產量翻倍,但即便計畫成功,國產產量仍僅能滿足總需求之5%。在符合防疫規範(如防範非洲豬瘟)與食安前提下,應研擬開放食品加工下腳料(如加工剩餘資源)進入糧食生產供應鏈,轉化為禽畜飼料。農業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循環原料再利用於飼料生產可行性評估報告」,內容須包含:盤點國內具再利用潛力之食品加工剩餘物種類與數量、建立標準化管理與防疫查核機制、媒合食品加工業與畜牧業之示範計畫。【157】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72) 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自民國92年規劃設立,迄今已逾20年,成功帶動我國蘭花產業發展,並奠定國際市場之競爭優勢。依據最新統計,我國花卉外銷總金額約新臺幣65億元,其中蘭科植物外銷產值即近60億元,占比逾九成,顯見蘭花產業已為我國花卉出口之核心支柱。農業部於112年接管園區後,為因應全球花卉市場轉型與產業升級需求,積極規劃「花卉產業創新園區」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並於114年獲行政院原則同意推動,進一步成立花卉園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整合產業資源、推動技術創新與永續發展之關鍵平台。然而,現行發展仍以生產與外銷為主,尚缺乏與地方產業、文化觀光及品牌行銷之整合機制,未能充分發揮產業群聚效益,爰有必要透過系統性預算投入,強化跨域整合與創新行銷,提升整體附加價值。【158】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7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部」編列預算1,146億4,915萬2千元。我國農業年總產值約達新臺幣5,850億元,其中畜牧產業產值約2,160億元,占整體農業產值比重高達34.5%,為農業部門之重要支柱。其中,養豬產業年產值約850億元,養雞產業約597億元,分居產業前二,對我國畜牧產業發展具關鍵影響。然而,現行農業部組織架構中,農業部農糧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農業部漁業署均已設為獨立之二級機關,具備完整組織編制及全國性服務網絡;反觀負責畜牧產業政策推動之農業部畜牧司,仍屬內部單位,正式公務人員編制僅約34人,人力規模明顯不足,與其所承擔之產業規模顯不相稱。此外,多數署級機關於全臺各地均設有分署或分支單位,於北、中、南、東各區配置第一線人力,得以即時服務在地農民,並於天然災害或動物疫情發生時,迅速進行通報、勘查及救助作業。相較之下,畜牧產業現行之組織量能與人力配置,顯難達到相同服務密度與應變效率,對產業發展及風險管理形成限制。爰此,建請農業部跨部會就「推動農業部畜牧司升格為農業部畜牧署具體困境與規劃」進行報告,確實強化組織編制與區域服務量能,以提升畜牧產業政策推動效能,並確保產業永續發展與風險應變能力。【1】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74)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預算17億5,026萬5千元。農為國本,隨著農業與科技結合發展已成趨勢,透過推動農業科技園區,可有效提升農民收益與農產品附加價值,並有助於打造具國際競爭力之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確有推動之必要。嘉義縣位於北回歸線軸帶,具備物種豐富、多樣且集中的自然條件,且青年從農人口比例高於其他縣市,並擁有完善之農業技術資源,包括大專校院及試驗改良單位等,使本縣農業經營在質與量上均具顯著優勢。台糖新港農場占地面積廣達 265 公頃,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能夠落腳嘉義,不僅可串聯農業研發、智慧生產、加工運銷及人才培育,形成完整農業科技產業鏈,更可帶動嘉義縣北部溪口鄉、新港鄉及六腳鄉等三鄉鎮整體發展,提升地方產業能量與區域發展動能。農業部應積極評估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於嘉義台糖新港農場,結合在地農業基礎、土地條件及產業發展潛力,打造嘉義成為農業科技重鎮,帶動地方繁榮與產業升級。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7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預算17億5,026萬5千元。目前農業部對農業場域設置儲能設備的規範仍不明確,導致農地結合綠能的進度受阻,無法有效達成能源自主。農業部漁業署雖已啟動漁電示範區的儲能計畫,但一般農地及加工場域仍缺乏相應的法規支持。農業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修正草案,將「儲能設施」正式列入農業附屬設施項目中,並明確相關土地使用規範。除了完善法規配套外,農業部已成立「農業場域儲能設備補助示範計畫」,針對農業設施提供建置儲能設備的經費誘因與技術輔導。此舉旨在透過示範性計畫引導農民利用設施屋頂或閒置場域進行儲能,強化農業在面對災害性停電時的電力韌性,並具體實踐農業綠能自主、減輕電網負擔的政策目標。請農業部針對上開論述及鍾委員佳濱於114年8月27日之質詢參考,針對上述「農業儲能容許使用修法與示範計畫進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7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預算17億5,026萬5千元。針對農業部辦理「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計畫」,爰要求農業部會同相關部會積極檢討法規並改善現有技術缺失。首先在提升外銷品質方面,應針對鳳梨等農產品出現的黑心現象,深入列管包括低溫冷害、採收成熟度不足、物流降溫不均及肥培管理等關鍵因素,並透過洗選、分級、貼標及品牌化等國際標準化作業,確保台灣農產的競爭力。同時,應輔導農民建立穩定的契作機制與正確施肥觀念,以利長久經營。在硬體建設與區域調度上,農業部應具體列管屏東潮州農業國際化標準包裝加工廠與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的完工期程,並強化冷庫跨區域、跨品項的調節功能,整合台東釋迦、屏東蜜棗、愛文芒果及蓮霧等不同季節蔬果的包裝需求,以發揮集中型冷庫的最大效益。此外,法規限制是目前推動冷鏈與儲能結合的主要障礙。農業部應於1個月內檢討農地容許使用相關法令,研議放寬產地型小型冷庫得在符合安全規範下附設儲能設施,以解決田間熱並維持產銷價格穩定。考量過去曾發生工程誤觸電纜或颱風導致大規模停電,造成農產生鮮腐敗的重大損失,推動儲能系統不僅能確保電力穩定以守護農民資產,未來更可會同經濟部研議讓冷庫儲能參與台灣電力公司電力調節,於平時透過售電收益分攤冷庫高昂的造價,並在緊急時轉型為社區韌性大冰箱,強化國家的糧食安全與防災體系。請農業部於跨部會之「綠能推動協調平台」提案討論,並將研處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7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科技研發」編列預算1億4,830萬1千元。為提升養豬產業韌性,政府積極推動畜舍改建與減少環境污染,近年透過農業部自110至113年推動「養豬百億基金計畫」,補助養豬場進行豬舍改建及設施設備更新,協助產業轉型升級。惟目前正值養豬產業轉型關鍵期,不宜於中途喊停。許多中小型養豬場設施老舊、污水處理量能不足,亟需持續輔導與補助,以維持產業升級動能。養豬場現代化不僅能改善臭味與環境污染,更可提高育成率、落實防疫觀念,強化生產效率與環境永續。爰此,農業部應延續「養豬百億基金計畫」精神,持續辦理中小型養豬場現代化輔導與設施改建補助,並加強防疫與環保設施整合,確保我國養豬產業具備競爭力與永續發展基礎。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7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科技研發」,編列預算1億4,830萬1千元。據查,農業部規自114年起賡續推動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以「新建現代化動物保護生命教育園區,持續擴增量能」、「改建具外部連結功能之動物收容處所,提高民眾參與度」、「設置衛星認養站,提升民眾觸及率」、「購置智慧化管制設備,提高無主犬捕獲效率」為發展執行策略,推動公共動物收容處所新建與改建工程。然實務上,動物收容容量仍不足,農業部政策推動仍有改善空間。爰此,農業部應研議更為積極之方案提升民眾觸及率,並有效推動公共收容處所新建與改建工程。【10】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79) 115年度農業部總預算案,其中「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國際農業合作」,編列預算8,448萬3千元,計畫內容為係辦理農業科技技術國際交流與產業供應鏈合作發展。農業部自110年度起推動「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為協助農漁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穩定出口結構,惟多年執行未見顯著成果。農產品出口量自110年度218萬公噸降至113年度190萬公噸,出口值亦自56億6,919萬美元降至49億2,315萬美元,呈連年衰退。且該計畫113年度執行率僅54.1%,反映推動進度遲緩且成效不足。爰此,請農業部研擬有效提高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1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80) 農業部持續推動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強化產地至市場之運輸、儲藏及品質管理機制,並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冷鏈設施建置及升級。惟屏東地區為我國重要農漁產品生產基地,實務上仍面臨產地端預冷、分級處理及物流銜接不足問題,致農產品於採收後至運銷過程中品質耗損及價格波動風險偏高,影響農民收益及外銷競爭力。現行政策多著重於單點設備補助,對於區域整體冷鏈串接、產地集貨體系及南部農產品外銷物流整合等結構性問題,整體規劃仍待強化。爰請農業部精進南部地區冷鏈整體布局、產地物流強化及外銷供應鏈整合。【18】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81)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分支計畫「推動農業智慧化」,其預算經費為1億7,437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列「辦理AI驅動農業科技創新與產業服務」。「推動農業智慧化」分支計畫為辦理智慧農業躍升普及,晶片驅動精準農業之系統應用與驗證場域建構。我國農業正面臨氣候變遷、勞動人口老化、農業與農地資源有限等因素,傳統農業難以支撐永續農業之發展需求,亟需導入感測晶片、人工智慧與物聯網技術,以此來強化我國農業智慧化發展基礎,農業部推動精準農業系統之應用與驗證,逐步促進農業智慧化升級。本計畫以晶片驅動為核心,驅動農業AI轉型與創新服務,同時,農作物生長監測、環境控制、病蟲害預警、灌溉管理與收成監測等皆運用於AI應用。為促進青年農民與返鄉農業創業者得以運用,以及大專院校進一步建立產學合作機制,請農業部多加辦理農業智慧化之相關計畫,除了培養農業科技專才外,亦多給予智慧化運用於我國農業發展,打造出台灣具韌性、永續且高附加價值之現代農業體系。基於國會監督預算執行,要求農業部加速智慧農業應用與驗證場域,並參考國外推動智慧農業之發展,以此提升農業創新發展與研究。基此,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強化智慧農業落地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之書面報告。【1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82) 115年度農業部預計投資收益編列4億7,609萬3千元,為自111年度以來最低。其中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淨利減幅近五成,而全國農業金庫113年度更虧損達60億1,941萬7千元,致使農業部認列鉅額投資損失。鑑於農業部對該等公司具實質控制權,卻未能有效發揮監督職能,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83) 115年度農業部總預算案中,其中「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物費」編列預算3,991萬3千元。農業部每年度投資收益主要來自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所獲配之現金股利。檢視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收益狀況,113年度淨利較112年度減少49.84%,且114年度截至第2季每股盈餘0.54元,較113年度同期0.79元減少31.65%,收益逐漸降低。農業部114年度實際獲配股利2元,較預算數減少0.1元(減幅4.76%),而115年度預算案估算每股現金股利2元,與114年度實際獲配數同,均為自111年度以來最低。爰此,請農業部以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之營運狀況。【26】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84) 115年度農業部於預算「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業務費」編列413萬5千元,辦理農業訴願案件審理,並評估現行農業相關法規之修正空間。惟農業部所提「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不分犬種、犬隻出入公共場所皆應全面繫繩之規範著墨不足,無法落實對飼主管理責任之監督,也難以杜絕寵物犬咬人事件一再發生,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85) 農業部畜牧司編列預算辦理畜牧產業政策推動、產銷輔導、污染防治及資源循環利用等業務,並透過各項補助及差額補貼機制維持產業運作。惟觀察近年執行情形,我國畜牧產業仍長期面臨環境外部成本未內部化、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及區域發展失衡等問題,尤其屏東等畜牧密集區域,畜禽廢棄物處理、異味污染及水資源承載壓力持續存在,顯示現行政策對於環境負荷與產業發展之協調機制仍未有效建立。進一步檢視預算配置,本項計畫以各類補助及差額補貼為主要支出工具,惟相關措施多屬維持性支出,對於引導產業升級、調整生產規模及促進區域合理配置之政策誘因不足,致使補貼資源未能有效轉化為結構轉型動能。此外,雖已建置畜牧場登記、產銷履歷及相關資訊系統,然資料分散於不同系統,尚未形成可支援決策之整合性治理平台,難以落實精準管理及風險預警。【30】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86) 115年度農業部總預算案,其中「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編列預算14億8,729萬9千元。據農業部115年度預算書,農業部編列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經費12億5,28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億7,777萬9千元,增幅高達61.65%,主要係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所致,允宜妥適規劃輔導節能措施及協助農民與產業合理用電。爰此,農業部應審酌目前補助規範之妥適性及研議建立監督查核機制,俾落實照顧農民兼顧節能減碳成效。【3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8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預算14億8,729萬9千元。我國畜牧產業發展成熟,依據相關統計,國內每年豬隻消費量約達700萬頭,平均每日約消費近2萬頭,整體養豬產業年產值高達新臺幣886億元,占農林漁牧業總產值逾20%,為我國重要基礎產業之一。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及產業結構轉型,畜牧飼養模式逐步朝規模化與智慧化發展,加以環保法規及動物福利標準日益提升,致使飼養成本持續上升,許多小規模畜牧場及高齡農民已難以負擔相關投入,亦不易跟上產業升級步伐。另據查,我國過去雖曾推動多次離牧政策,惟多係因應疫情或污染等特定事件而採行之短期措施,缺乏整體性與前瞻性之產業結構調整規劃。面對智慧農業趨勢及產業轉型需求,現行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之退場機制,以協助小規模及高齡經營者有序且具尊嚴地退出市場。爰此,建請農業部就「小規模及高齡經營畜牧場退場機制」進行全面檢討,研擬具體輔導措施及配套方案,包含轉型支持、補償機制及再就業協助等,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並兼顧農民生計與產業永續發展。【32】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88) 115年度農業部於預算「農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畜牧管理-業務費」編列4,167萬5千元,擬訂畜牧產銷計畫,並辦理畜牧用電優惠減免之相關行政作業。鑑於台灣電力公司連年虧損,自114年起台灣電力公司取消社福團體、學校、農業等單位之優惠電價,改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中農業部於115年度編列之電價凍漲補貼較114年度增加4億7千萬元,農業部應協助產業和農民落實節能減碳措施,強化用電使用效率,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89)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167萬5千元。有鑑於農業部於「畜牧管理」科目中對國內團體進行捐助,該計畫115年度編列之經費多為「獎補助費」,其中資本門占比高達93.59%,主要用於補助私有畜牧場新建或修繕設施。惟此補助僅限領有畜牧場登記之場所,導致原住民族地區經營畜牧有關之族人,多無法享有政府政府之扶持舉措,爰基於此,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是否得另行擬訂相關之配套或補助措施?原住民族地區受限於用地、建置成本及族人財力等因素而無法申領畜牧登記證,農業部應盡速研擬相關輔導作為。【3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90)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中「獎補助費」畜牧用電優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編列預算12億5,280萬9千元。經查,該項係因農業動力用電優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自114年度起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115年度畜牧管理經費亦因該項支出較114年度大幅增列。惟預算書未揭露受補貼戶數、用電級距、每度補貼金額、畜種別受益分布、節能改善承諾及高用電畜牧場之退場或差別補貼機制。電價政策不宜成為對大型用電戶之無差別補貼,應優先保障中小畜牧戶並要求節能改善。農業部應提出實際規劃與做法,若有分級補助,其具體執行狀況,要產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6】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91)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中「獎補助費」之「差額補貼」編列預算12億5,28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億7,777萬9千元,增幅高達61.65%,主要係畜牧業電價凍漲差額大幅增加所致,允宜妥適規劃輔導節能措施及協助農民與產業合理用電,並審酌目前補助規範之妥適性及研議建立監督查核機制,俾落實照顧農民兼顧節能減碳成效。【3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92) 115年度農業部於預算「農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輔導推廣-業務費」編列1,907萬3千元,積極培育農業專業人才,以強化農業競爭力及減緩人力斷層風險。為培育優質農業人才及解決農業缺工困境,政府於100年推動農民學院,欲規劃提供系統性、實務性之訓練課程,然根據統計,我國農業就業人數,從107年56.1萬人降低至114年48.6萬人,農業勞動力短缺問題未因政策推動而獲得有效改善,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9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2億9,801萬5千元。農業部將強化外銷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擴大出口規模列為年度施政目標。然據查,近5年農產品貿易逆差居高不下,惟114年1至8月農產品出口量、值較113年同期下降逾一成,致貿易逆差又擴大,且美國加徵關稅恐重塑全球農產品貿易版圖,亦將連鎖影響我國其他農產品在其他市場之發展。爰此,請農業部妥擬外銷競爭策略。【39】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94) 農業部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及外銷通路拓展,並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品牌建立及市場開發。惟屏東地區農產品具外銷潛力,惟在市場分散、品牌整合及出口通路穩定性方面仍面臨挑戰,影響整體外銷表現。現行政策偏重短期行銷活動,對於區域品牌整合、長期市場布局及產銷體系串接等結構性問題,整體規劃仍待精進。請農業部提出農產品外銷整體策略、品牌整合及通路拓展具體方案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0】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徐富癸
(9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預算2億9,801萬5千元。按我國對主要國家(地區)農產品出口貿易值觀之,近五年我國農產品出口以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市場為主,四者合計占農產品總出口值比率逾五成。惟自110年起,中國陸續暫停進口我國多項農產品,導致出口結構轉變,自111年起,美國成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其出口值占我國農產品總值比率逐年攀升,至114年8月止,已達 19.13%,較109年之13.74% 提高 5.39 個百分點。我國輸美農產品中以蝴蝶蘭、茶葉、毛豆、吳郭魚、鬼頭刀及鱸魚占比較高,惟美國於 114 年宣布加徵對等關稅,部分品項稅率較我國為低,恐削弱我國產品價格競爭力,導致市場萎縮與出口受阻。鑑於中國暫停進口我國農產品及美國加徵對等關稅,已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產生立即且重大影響,為降低外銷集中於單一或少數市場之風險,農業部應妥擬外銷拓展與競爭策略,積極維持既有市場並開發新興市場,促進出口多元化,以分散風險、穩定產銷並強化我國農產品之國際競爭力。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蔡易餘 鍾佳濱 賴瑞隆
(96) 115年度農業部於預算「農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業務費」編列3,303萬1千元,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加強我國農業國際合作能量,深化出口市場之多元化布局。惟根據農業部統計資料顯示,近4年我國農產品出口至新南向國家,平均僅占我國農產品出口比例約25%,每年成長幅度些微,如何進一步擴大出口,與當地同質性產品做出市場區隔並強化品牌定位,農業部允宜提出具體之市場策略與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9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303萬1千元。有鑑於113年農產品貿易逆差達132.59億美元,雖較111至112年下降,但仍高於109及110年,出口衰退與逆差擴大。再者114年1至8月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13年同期大幅減少12.23%與10.58%,且進口值增加,導致貿易逆差再度惡化。另,美國自111年起已成為台灣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但114年起美方加徵對等關稅,亦嚴重衝擊台產農產品競爭力。且114年1至8月我國農產品輸美占比已提升至19.13%,美國為我國第一大市場。且加徵對等關稅將直接衝擊蝴蝶蘭、茶葉、毛豆、吳郭魚、鬼頭刀、鱸魚等核心外銷產品,恐造成市場萎縮。政府關於農產品出口市場仍有過度集中疑慮,如台產農產品對美、日、中、港等四大傳統市場的出口依賴度合計仍超過五成。雖然中國自110年起暫停多項農產品進口,但我國出口過度集中單一或少數市場的風險依然存在。而114年1至8月對新南向國家的出口占比僅約25.54%,與111年(25.78%)相比幾乎停滯不前。【4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9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動物保護管理」編列預算4億7,319萬元。106年2月4日起,我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施行零撲殺措施。根據農業部全國遊蕩犬數量推估數據顯示,107年為146,773隻、109年為155,869隻、101年為159,697 隻、113年為141,584隻。雖以最新數據觀察,總體數量較前期減少 18,113隻,但尚未達統計顯著,仍在誤差範圍內。農業部統計,自108至111年,有紀錄(documented)之野生動物遭遊蕩犬攻擊致死案例已超過 200 件,受害對象包含石虎、穿山甲等瀕危物種,而未被發現之黑數更難以估計。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亦指出,壽山山羌族群幾近滅絕,草鴞育雛巢區遭干擾、梅花鹿遭狗群撕咬事件時有所聞,顯示遊蕩犬貓問題已嚴重威脅台灣生態保育。此外,在農村、魚塭與畜牧地區,流浪犬攻擊、咬人、追車,甚至攻擊家畜事件頻傳。這些流浪犬已非都市巷弄中溫馴的浪犬,而是形成集體行動的獵群,對公共安全與農畜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爰此,農業部應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包含強化飼主責任、劃設生態熱區等措施,以正視並解決遊蕩犬問題,兼顧生態保育與公共安全。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99)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動物保護管理」編列預算4億7,319萬元。農業部自民國109年起推動動物友善相關計畫,迄今已進入第二期,現行對遊蕩犬隻之主要管理手段,多採取TNR(捕捉、結紮、回置)及TNVR(捕捉、結紮、疫苗施打、回置)措施。然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公布之「動物衛生法典」指出,將結紮後犬隻回置原地之作法,可能引發民眾棄養動物之誘因,進而增加遊蕩動物數量,對整體管理成效造成負面影響。觀察我國近年遊蕩犬隻數量及相關統計,顯示現行政策在持續管理與追蹤機制上仍有不足,致使流浪動物滋擾、傷害民眾及引發公共安全事故之情形時有所聞,對社會安全與民眾生活品質造成影響。爰此,建請農業部全面檢討我國遊蕩犬管理政策,強化源頭管理、棄養防制及後續追蹤機制,並評估現行TNR及TNVR措施之實際成效,研擬更具整體性與長效性之管理策略,以兼顧動物保護與公共安全。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100) 115年度農業部於新增辦理「建置寵物食品管理及產業輔導計畫」,預算編列6,918萬4千元,惟該中長程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關鍵之「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尚待法制化,相關子法亦未完備,致預算籌編細節不明,不利審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01) 115年度農業部編列「農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7「動物保護管理」,編列預算為4億7,319萬元,其辦理計畫為推動友善動物保護第二期計畫、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等。依照目前寵物管理相關問題,提出以下建議:1、目前農業部推動寵物管理、政策研訂及嚴管寵物來源,其政策業務量能龐大,農業部應增加預算經費和人力配置,促使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加速執行相關政策。2、依目前非法繁殖場情形仍屬嚴重,為杜絕非法繁殖和買賣,請農業部加強稽查非法和合法的繁殖場,擴增執法量能,嚴管販賣犬貓來源。3、除了非法繁殖和販賣情形以外,犬貓販賣源頭也需進行查核和管制,另社群平臺刊登犬貓販賣之情形,農業部應強化查核真實性,來源核實查證,避免充當合法業者進行販賣。4、針對「危險犬」管理,農業部需瞭解管理清單,另飼主應積極參加飼養規範,避免犬隻攻擊和安全事件再次發生。5、棄養案件查緝困難,除了寵物晶片登記應持續增加,並持續追蹤寵物晶片與身分綁定,以此規範飼主責任。6、因寵物與嬰幼兒生活相伴,寵物食品安全、寵物玩具安全皆需提出規範、制定相關法律,其應比照嬰幼兒之相關規範。因此,寵物管理相關議題廣泛,包括源頭管理、非法繁殖和販賣、危險犬管理、棄養犬隻、寵物食品與玩具安全等,請農業部制定更加完善政策,保護犬貓安全。請農業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02)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動物保護管理」建置寵物食品管理及產業輔導計畫。預計於115至118年推動,係因應近年寵物產業快速發展及寵物食品安全議題日益受重視。惟目前我國寵物食品相關管理制度尚未完備,包含產品標示、原料來源、檢驗標準及違規裁罰等法制仍待整合,且產業輔導與品質監管機制亦未明確建立。鑑於該計畫涉及食品安全及產業發展雙重面向,若未先建立完善制度架構,恐影響政策執行成效。應要求農業部優先完成法規制度建構,再行推動相關補助措施。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0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業務費」編列1億3,071萬3千元,因應寵物產業快速發展,以落實動物相關福利之健全,並加強民眾動物保護觀念。106年農業部全面停止公立動物收容所人道撲殺,並積極提升動物收容所管理品質及鼓勵民眾認養代替購買,惟根據114年度統計,全台有臺南市、彰化縣、花蓮縣及澎湖縣認養率未及五成,恐影響後續動物收容量能及環境品質,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6】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04)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管理-花卉園區管理」編列3億1,966萬3千元。據統計,我國花卉及其種苗出口以美日兩國為主,占比逾六成,惟近4年(110至113年度)出口量值均逐年降低,且自114年起美國加徵對等關稅,而我國輸美花卉以蝴蝶蘭為主,據農業部分析略以,因非日常必需品,若提高關稅價格恐造成消費需求明顯降低,加上潛在競爭對手國荷蘭適用稅率較占優勢及臺幣升值因素,可能嚴重影響我國出口競爭力。爰此,農業部應妥為規劃花創中心未來發展方向,協助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5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0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379億9,473萬元。自104年起,農業部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強化農業防災韌性。依近年農業保險覆蓋率統計,104及105年均未達1%;106年擴大試辦保險品項及險種後,覆蓋率提升至5.8%,107至109年間成長趨緩。110年「農業保險法」施行後,農業部將豬隻死亡保險改為強制險,並於111年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農民須投保基本型保險,且由農業部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遂由109年之9.6%大幅提升至114年7月底之54%。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後,實質保險覆蓋率僅約20%。其中,果樹、養蜂產業、漁業中魚類與養殖水產等險種之投保覆蓋率仍未達一成,顯示部分高風險產業對保險制度參與度不足。近年極端氣候頻仍,農業災損日益嚴重,倚賴現金救助方式已難應付頻繁天災風險。爰此,農業部應持續推動多元化農業保險,強化保險教育與宣導,提升農民投保意願與自主管理能力,以強化農業防災體系、保障農民財產安全並減輕政府救助負擔。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10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預算379億9,473萬元。鑑於全球環境變遷與地緣政治風險加劇,塑膠原物料之穩定供應攸關國家韌性。依據環境部推動之「總量減少」與「減塑配額」政策,各部會應針對權管產業進行塑膠使用量盤點。經查,農業部主管之農業資材(如農地膜、育苗盤、肥料袋等)對塑膠依賴度高,惟目前仍缺乏在「非常時期限塑」或「原物料斷供」等緊急時刻之供料優先順位與替代方案。爰要求農業部應會同環境部與經濟部,針對農業資材之塑膠配額、供料順位及再生料循環機制,提出具體且詳細之管理計畫。農業部應針對農業生產過程中必要之塑膠資材(如農膜、溫室覆蓋材料、灌溉設備、農藥瓶、肥料包裝等),依據「必要性」與「急迫性」進行細分與量化盤點,並建立基礎數據資料庫,作為未來環境部實施「總量目標管理」時之分配依據。參考「全社會防衛韌性」概念,農業部應針對生產端與資材端,預先設定在原物料斷供或極度短缺時之供料順位。應區分「維繫基本農業生產之必要資材」與「可階段性減塑之包材」,確保在危機時刻(非常限塑)下,關鍵農業產線不致中斷。為提升資源循環效率,農業部應提出具體措施,鼓勵農業資材使用再生塑料。應研究建立「再生料使用配額」與「減塑配額」之換算機制,針對達成減塑指標或高比例使用再生料之產銷班或農業企業,提供實質輔導獎勵或資材補助加碼,以達成「計畫性局部減少」之減塑目標。農業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領域塑膠資材之盤點結果、緊急時刻供料優先順位準則,以及提升再生料循環利用之具體時程(含短中長期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以維護國家資源配置之韌性。【62】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10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編列預算379億9,473萬元。鑑於近年極端氣候頻仍,農業部推動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雖投入大量資源,但因缺乏統一的資材抗候性法規與強制驗收標準,導致許多受補助設施在面對強風時結構脆弱,造成公帑虛擲與農民嚴重的重建負擔。農業部應針對112至115年間各類型溫網室(包含水平棚架、簡易式及結構型)的補助比重進行全面性受損率統計,並與風速數據進行交叉比對。若統計結果顯示各類設施抗風能力無顯著差異,則應即刻研擬「設施資材抗候性標準法規」,將資材強度與耐風標準納入法制管理,並依據設施等級落實分級補助機制,確保資源投入於真正具備防災韌性的結構上。為保障農民權益並杜絕劣質工程,農業部應建立完備的設施驗收與保固制度。要求農民在申請設施補助時,必須與施工廠商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約書及保固文件,並強制導入「第三方驗收機制」與「結構技師簽證」。凡符合上述嚴格品質控管流程之設施,若遭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損毀,政府應將提高重建補助比率(現行的50%),以降低農民因極端氣候陷入的財務風險與借貸壓力,轉而鼓勵農民投入高品質、長壽命的設施建設。請農業部針對上開論述及鍾委員佳濱於114年8月27日之質詢參考,並儘速納入相關輔導規範檢討,以逐年強化並確保設施永續經營。【63】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10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編列379億9,473萬元,主要用於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推動農產業調整與轉型、冷鏈物流建設、智慧農業應用及地方農業發展等相關工作,係支撐我國農業轉型升級及農民收益之重要政策工具。然該項預算規模龐大,經檢視預算書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仍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亟待檢討精進:1.農業發展計畫中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經費高達數百億元,近年國庫每年撥補金額動輒超過300億元,甚至整體規模逾500億元,資源投入極為龐大,惟部分政策(如糧食收購與農糧轉作措施)存在效果競合情形,未能有效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恐有財政負擔過重及資源配置失衡之虞。2.政府長期透過公糧收購與農糧轉型計畫並行推動,一方面收購稻穀穩定價格,另一方面又投入大量經費鼓勵轉作,政策間存在結構性矛盾,致相關支出持續攀升,整體農業發展效益有待進一步評估與整合。3.農業發展計畫中多項跨年期計畫(如冷鏈物流、無人載具、航遙測AI等)經費龐大,惟部分計畫尚未完整揭露總體經費、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預算編列未臻周延,影響立法院審議與外界監督。4.此外,近年極端氣候影響加劇,農業損失持續攀升,惟現行災害救助與保險制度仍不足以有效分散風險,顯示農業發展資源投入在提升農業韌性及風險管理方面仍有強化空間。5.就區域發展而言,農業資源配置仍存在南北落差,部分地方(如高雄及南部地區)在智慧農業、冷鏈物流及產業升級等資源投入相對不足,未能充分發揮區域農業發展潛力。綜上,請持續強化農業發展計畫整體資源配置效益、提升政策整合度並確保預算合理運用。【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09)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獎補助費」編列375億4,030萬5千元,係農業部透過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就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辦理行銷促銷、加工、輔導外銷及去化等產銷調節措施,其經費由農業部以「獎補助費」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農業發展基金」之「產銷調節計畫」。鑑於「監察院於113年8月並就農業部委由中央畜產會辦理雞蛋產銷調節相關計畫涉有違失,該部監管失責,且未掌握民間進口雞蛋數量及國內產量,致進口雞蛋逾期銷毀損失高達5.30億元等,提出糾正」,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農產品產銷預警措施,且將穩定家禽產銷供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尤115年亦因台美貿易談判可能將有衝擊,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民眾消費權益,請農業部提出各項農產品產銷供需結構之妥適性及調節措施有效性與通盤檢討改進措施暨依縣市別、受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10)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75億4,030萬5千元。114年7月丹娜絲颱風重創臺南地區,造成在地農業相關損失高達上億元,對農民生計衝擊甚鉅。經查,截至115年3月底,臺南市辦理溫網室及其附屬設備重建補助進度方面,農企業申請案件計受理25件,其中18件遭退回補正;農民申請案件受理712件,另農民團體案件受理及退回補正合計364件,顯示整體申請案件中退回補正比例偏高。經上述情形反映,現行農損補助申請程序及審査機制,恐存有行政流程繁複或輔導不足等問題,致使農民難以及時取得補助資源,影響災後復耕與經營穩定,甚至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爰此,建請農業部就本案農損補助申請與審查機制進行全面檢討,另就補助辦理進度、退件原因分析及精進作法等進一步研析,以確保農民權益並提升災後復原效率。【69】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111)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375億4,030萬5千元。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農業生產環境日益嚴峻。農民除須因應颱風、豪雨等極端天氣所造成之大規模災損外,亦面臨環境變遷所衍生之長期性風險。以台南白河地區為例,氣候異常導致野生動物下山覓食情形增加,猴害頻傳;同時,酸雨侵蝕影響作物生長,致使洋香瓜等作物栽培難度提高,病蟲害發生機率亦明顯上升,對農民生計造成持續性衝擊。然而,現行「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救助範疇仍以傳統「天然災害」認定為主,對於氣候變遷所引發之病蟲害、野生動物危害及環境性損害,多未納入救助機制。即便政府透過輔導措施協助農民防治,仍難以有效降低整體災損風險,制度保障顯有不足。爰此,建請農業部全面檢討並修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與時俱進納入氣候變遷所致之新型態農業風險,並研擬相應之救助與配套措施,以強化農民經濟安全,避免農民因災損而血本無歸。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112)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編列1億1,750萬元。然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跨年期計畫)必須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年度分配額。惟農業部在其預算書中僅列出115年度的預算數,對於計畫的總經費是多少、要執行幾年、未來預算如何分配,完全沒有揭露,易產生資源閒置風險,影響預算執行效率,而在獎補助對象與子計畫標準不明情況下,本計畫1億1,750萬元的預算中,卻高達94%(1.11億元)為獎補助費,其補助對象的評選機制、資安管控措施及預期產值未明。再者,農業部也應說明無人機研發成果如何與現有的「智慧農業」及「航空影像服務」計畫整合,避免資源投入與相關經費重疊編列。【7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1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編列1億1,750萬元。該計畫主要係補助政府機關、具專業能力之大專院校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牧產業創新應用研發等,及補助農企業與相關業者導入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創新應用與場域實證,擴大無人機農業應用與產業發展,惟在農業無人機推廣上,多有基層農民反映相關制度配套並無跟上農民需求,恐對未來無人載具應用大打折扣,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針對農用無人機之相關配套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呂玉玲
(114)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編列1億1,750萬元。屬新興跨年期重大計畫,涉及農業智慧化及無人化應用。惟預算書所列計畫內容未臻完整,未能充分揭露具體執行項目、效益評估及分年經費配置,不利立法院審議及外界監督。考量該類新興科技計畫投入資源龐大,且涉及跨機關整合,若未有完整規劃,恐影響政策落實,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5) 農業部辦理「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前者於預算書中僅揭露部分經費,未詳列跨機關完整預算需求;後者屬新興計畫卻未列明全部計畫內容與經費總額,違反「預算法」第39條規定,致使外界難以監督。爰請農業部針對「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項下相關經費,依規定詳實彙整計畫全貌與執行細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7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1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業務費」編列750萬元,辦理無人機於農林漁畜產業之運用發展,以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惟我國無人機馬達及關鍵零組件製造所需之稀土材料,仍有九成仰賴中國大陸供應,考量當前兩岸情勢持續緊張,國內無人機產業鏈將面臨原物料斷鏈與生產停滯風險,恐影響未來無人機於農業之廣泛運用。請農業部加強無人載具於農林漁牧業之創新應用研發,以協助克服人力老化缺乏困境並提升經營發展效率。【7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17) 農業部辦理「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於預算書中僅揭露部分經費,未詳列跨年度完整預算需求,列明計畫全部內容與經費分配,違反「預算法」第39條相關規定,致使外界難以監督。爰請農業部針對「農業發展-03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項下相關經費,就計畫全貌與執行細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18)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017萬3千元。有關農業部自114年度起推動為期5年(114至118年)之「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總經費高達13億9,991萬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在預算編列透明度與資訊揭露上存在明顯缺失。肇因115年度預算案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及「歲出計畫提要」中,均記載該計畫總經費為9億7,491萬元。惟實際總經費應為13億9,991萬元。其中差額4億2,500萬元被歸類為「科技計畫預算」,分別散落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如「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電子化」)。導致立法院難以窺見計畫全貌,無法核實1.4億元經費的編列合理性。且此計畫跨單位協作與AI應用之公益性計畫涉及多個執行機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資訊司、資源永續利用司、農業試驗所),且包含AI分析雲架構之建置。計畫中「建置布署航遙測影像AI分析雲架構」總經費達3.1億元,分散在三家執行機關。若無嚴謹的統籌機制,恐發生硬體重複採購或軟體開發功能重疊之情形。另且,計畫標榜能降低調查人力並提升精準度,但對於115年度預定產出的「農地利用圖資判釋準確率」或「節省人力工時」缺乏量化指標。【8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19)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獎補助費」編列7,900萬元,係補助農會融合地方元素,改造、活化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多元功能場域,據以推動食農教育、農業推廣、休閒觀光、農業旅遊等具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之經營模式。經查: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0億元,分別由農民輔導司、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農業部自114年度起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惟該部辦理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加速推動外,請農業部依據實際辦理情形,審酌機關執行量能,詳實評估計畫編製內容與經費之妥適性,並依縣市別、受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20)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共計1億7,251萬4千元,用以補助民間團體等辦理牛羊及家禽屠宰、肉品、蛋品及乳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而該計畫案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於114年9月雖先獲行政院原則同意以58.81億元額度內辦理,惟因補助對象涉及農業合作社或農企業等私法人,恐有公益性爭議及產權歸屬問題,而未符公共建設計畫之精神,業經行政院刪除6億元。準此,要求農業部應監督及規範受補助對象之權利義務,確保計畫成效與公務資源之妥善運用。【83】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121)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編列1億7,251萬4千元。惟前期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部分工程進度落後,且畜牧司執行經費曾遭行政院刪減,顯示計畫規劃與執行仍有落差。鑑於冷鏈體系攸關農產品品質與外銷競爭力,應確保計畫執行效率與資源配置合理性。【8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22)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1億7,236萬4千元。有鑑於115年度農業部於預算案中針對「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計畫」編列了1億7,251萬4千元。然而,未完整揭露該計畫之整體內容、期程及預估總經費,卻僅列出首年經費,規避國會監督。故農業部應重新檢討此一計畫之規劃作業,並依據行政院實際核定之計畫內容,重新核實編列預算。且該計畫之獎補助費占比高達99.91%,主要用於補助民間團體與農企業,考量公益性爭議與產權歸屬問題,以公務經費補助私人採購運輸車冷藏車廂或傳統肉攤溫控設備,應有明確的權利義務規範。【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23)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46億1,948萬7千元。鑑於農業科技日益進步,農業生產型態已與過去不同,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部分非農業勞務工作,已屬常見現象。惟現行「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仍過於僵化,農保資格認定甚至較勞保更為嚴格,例如農閒期間外出打零工之日數限制過嚴,或於65歲屆退前審查時,常因個別細節因素,如遭家人掛名公司負責人,即輕易喪失農保資格,對實際從事農作之民眾造成困擾。農保資格之認定應適度放寬並增加彈性,兼顧實際務農情形與農村勞動現況,避免僵化制度反而阻礙年輕人、兼職者及有意投入農業者參與農業工作,影響整體農業人力補充與農村永續發展。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124)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編列245億4,819萬4千元。檢視近年農業保險覆蓋率,104及105年均未及1%,106年擴大試辦保險品項及險種後提升至5.8%,110年農業部將豬隻死亡保險改為強制險,以及111年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需投保基本型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由109年之9.6%大幅提升至114年7月底之54%,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20%,尤其農作物中果樹、養蜂產業、漁業中魚類與養殖水產等保險覆蓋率尚未及一成。爰此,鑑於農業部應研議將投保覆蓋有效提升,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25)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編列467億4,994萬6千元。針對農業部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常因「衍生性災害」(如病蟲害、獸害)與氣候異常之關聯性認定標準不明,導致農政單位與農民產生摩擦,且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4條之認定往往忽略環境因素,造成農民因無法獲救助而過度施藥之惡性循環。農業部應結合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農業藥物試驗所數據,針對稻熱病、芒果黑斑病等易受極端天候誘發之衍生性災害,建立氣候指標與災損之科學關聯模型,避免僅以「田間管理不當」為由拒絕救助。另,農業部應利用大數據庫開發更多樣化的農業保單,並編列預算補貼保費,透過農業保險分攤風險,取代傳統行政認定之不足。爰此,要求農業部應於6個月內建立極端氣候對農業影響之大數據資料庫,提出「農業天災救助辦法」檢討報告,研議將達到特定指標之氣候異常納入救助範圍之可行性,並據此開發農業保險單,以具體數據精準認定災損。爰請農業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126)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項下「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編列30億4,875萬元。為保障農民於退休後能享有與其他職業別相當之生活保障,政府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參酌勞工退休金制度,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自民國110年1月起正式施行。惟查,截至2025年底,實際提繳人數僅8萬9,933人,整體覆蓋率僅約41%;其中20至29歲青農之提繳率更僅24%,顯示制度推動成效仍有明顯落差。雖農業部分析整體覆蓋率偏低主因在於農民經濟負擔考量,且老農津貼已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然相關措施仍未能有效提升青農參與意願。爰此,建請農業部全面檢討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之誘因設計與配套措施,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強化制度吸引力,並提升退休基金之投資效益,以確保農民老年經濟安全。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惠員
(127) 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於「農民福利業務-農民退休儲金業務-業務費」編列636萬7千元,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之規定,辦理農民提繳退休儲金業務,以增進農民退休福利保障。惟截至114年,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9,508人,參加農民占農民保險人數之40%,探究其中原因,現行農民退休儲金由政府及農民按月提繳共同金額,然農民已有老農津貼作為退休保障,故不願再另外繳納退休儲金以增加當前生活負擔。爰此,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105億3,394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1)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 73億4,802萬9千元,凍結8,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7-168、171-172、176-178、180、184、187、192】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洪毓祥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2) 「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已推展多年,目的在於抑制外來入侵物種於國內持續繁殖,降低對台灣原生生態與農業環境之危害。然檢視過去執行情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埃及聖䴉及綠鬣蜥等外來入侵種之移除成效,皆未達原訂目標,顯示現行防治策略與執行量能缺乏。隨外來物種繁殖範圍擴大,不僅威脅本土生態平衡,亦造成農作損害與環境治理成本增加,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現行防治機制,強化跨部會與地方協力合作,以提升移除效率及後續棲地復育之成效。【19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3) 由於114年9月「樺加沙」颱風侵台夾帶豪雨導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潰壩,事發之前,農業部雖已提醒民眾留意堰塞湖動態外,並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壩體狀況及風險推估、工程因應對策、疏散撤離作業等議題進行討論,然而最終仍發生堰塞湖溢流下切導致潰壩,造成多人死傷及民眾財產損失,事後外界質疑監測疏散應變未能即時發揮功效,由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歷年均有編列預算委託辦理水土林堰塞湖及土砂災害應變演練,卻仍造成憾事,鑑於目前馬太鞍溪堰塞湖因降挖、引流而減少蓄水,但大量土砂仍留在上游,難保再次因極端氣候而沖刷下來,而國有林地與植生坡面有助於降雨留水、減少土砂災害,如何強化國有林水土保持與監測作為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4)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持續編列「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4至117年)」第2年經費36億5,36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440萬1千元。查「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4至117年)」經行政院113年12月13日院臺農字第1131021978號函核定,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計畫經費212.64億元,中央負擔184億元(林業保育署179.87億元、一般性補助款-林業保育署0.73億元、林業試驗所3.4億元)。林業保育署115年度預算於「林業發展」編列第2年度經費36億5,360萬元,包含分支計畫「森林生態系經營」1億0,090萬5千元、「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3億2,569萬5千元、「厚植森林資源」3億7,642萬5千元、「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8億6,545萬8千元、「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11億8,083萬7千元、「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5億0,282萬6千元及「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3億0,145萬4千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440萬1千元合計共36億7,800萬1千元,該計畫包括4項子計畫: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國家自然保育、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林道維護及林業經營長期試驗監測。惟114年迄8月底預算實現率未及四成,113年底「森林碳匯」部分績效指標項目離114年度總目標值仍有差距,而木材自給率至113年度微升至2.01%,與所訂117年達5%之目標,仍有相當差距,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妥善規劃及控管計畫執行成果,以維我國森林資源之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5) 鑑於農業部積極推動提高國產材自給率,並設定117年達5%為目標,經查,截至114年底國產材自給率仍不到3%,恐不利改善木材仰賴進口之情形,爰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6)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發展」編列第2年度經費36億5,360萬元,包含分支計畫「森林生態系經營」1億90萬5千元、「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3億2,569萬5千元、「厚植森林資源」3億7,642萬5千元、「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8億6,545萬8千元、「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11億8,083萬7千元、「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5億0,282萬6千元及「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3億0,145萬4千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2,440萬1千元合共36億7,800萬1千元,該計畫包括4項子計畫: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國家自然保育、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林道維護及林業經營長期試驗監測。目標包括建置森林生態系長期監測體系,導入永續森林經營,健全森林保護管理,落實國土復育及保安,並加強國有林及海岸林造林,恢復自然生態及厚植森林資源,落實人工林經營等。惟據農業部提供資料森林碳匯績效指標顯示,「造林」項目113年底累計新植造林面積4,779公頃,占114年底之總目標(累計新植造林面積6,600公頃)之72.41%;「森林及竹林碳匯經營管理」項目113年底累計經營管理面積7,885公頃,占114年底之總目標(累計經營管理面積1萬4,500公頃)之54.38%;「國產材生產量」項目113年底年度生產量8.44萬立方公尺,占114年底之總目標(年度生產量10.4萬立方公尺)之81.15%,部分績效指標項目離114年度總目標值仍有差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積極辦理植樹造林與撫育,提高林地碳匯量,發揮森林碳吸存效益,達成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並強化水土保持功能。【198】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7)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至117年)」第2年經費1億1,307萬9千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954萬8千元。經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截至114年8月底,是項預算執行率僅32.63%,而未如預期,故要求115年度預算應按照預算時程辦理,以確實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199】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8)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發展」編列「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其預算經費為20億1,562萬6千元。藤枝森林遊樂區為全台灣天然闊葉林保存最好的地方之一,98年莫拉克颱風重創被迫休園,風光三年後又遭遇凱米、山陀兒等颱風侵襲,聯外道路多處邊坡落石及路基流失,另再度遭受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侵襲又再度受阻。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積極辦理藤枝聯外道路之修復工程,依預定時程辦理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開園作業。【20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9) 鑑於113年度檜意森活村、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客量及林業鐵路搭乘人數均較112年度減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針對大阿里山軸帶相關場域研謀創新行銷策略,並建立跨機關協調機制以控管山區工程進度,落實帶動地方觀光與文化資產保存之職責。【20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0)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編列預算1億1,307萬元。查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13年7月30日核定,總經費5億3,300萬元,其中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3億6,800萬元、一般性補助款1億4,300萬元、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及所屬2,200萬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15年度預算中,分別於「厚植森林資源」編列6,974萬9千元、「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編列4,333萬元,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954萬8千元,合計1億5,262萬7千元,預計強化陸域外來種監測、移除與資源調查,以維護生態安全。惟截至114年8月底,各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年度預算1億5萬9千元中僅執行3,264萬7千元,執行率32.63%期間專案巡查埃及聖鸚1,236趟次、移除14隻,並移除綠鬣蜥8萬6,474隻;另完成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35公頃、撫育作業483公頃,私有地銀合歡移除170公頃等工作,惟部分地方政府仍待輔導地主或承租人辦理,致無新增移除面積;臺東縣及屏東縣刺軸含羞木移除計畫亦因尚在備標,執行有限。綜上,計畫推動成效受限,恐降低外來入侵種治理效益。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速各項工作執行、強化中央與地方協作,以減輕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系之衝擊。【15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1)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編列預算36億5,360萬元。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就「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4至117年)之分析。該計畫總經費212億6,400元,其中中央負擔184億元,涵蓋森林永續經營、自然保育、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等4項子計畫,目標在強化森林保護、造林撫育與長期監測,厚植森林資源並提升碳匯功能。然、而,114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僅38.47%,主要因高海拔工區受7至9月汛期影響進度,相關工程須於汛期後加速推進。另就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森林碳匯」績效觀察,113年底「造林」達72.41%、「森林及竹林碳匯經營管理」達54.38%、「國產材生產量」達81.15%,與114年底目標仍存差距;木材自給率亦僅由109年度1.04%微升至113年度2.01%,距農業部設定117年達5%的目標仍有明顯落差。國際市場對木材合法性、永續管理與碳排要求日增,臺灣長期依賴進口木材,除承受價格波動與運輸碳排風險,未來若遭逢出口國限制,更可能直接衝擊國內供應。綜上,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檢視計畫執行瓶頸,強化造林撫育、提升碳匯量與國產材供給能力,以確保森林資源永續與政策目標如期達成。【16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2)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梨山工作站職務宿舍兼救災備勤室建置計畫」編列預算5,321萬6千元。經查,該建置計畫總經費1億2,347萬3千元,分4年辦理,113至114年度已編列333萬8千元,115年度大幅續編。惟預算書僅以「職務宿舍兼救災備勤室」概括說明,未具體揭露使用人數、備勤任務量、救災設備配置、既有辦公房舍與宿舍可替代性,以及與地方消防、警政、農村及山區防災據點之分工。在山區工程成本偏高且後續維護費用長期化之情形下,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就空間需求規劃、使用率估算、災害應變SOP及維運成本等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3)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林業管理」編列預算1億2,757萬9千元。國有林班地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土地使用認定標準應一致化。嘉義山區許多居民自日治時期即世居於此,卻因歷史因素未能取得土地所有權,長期面臨居住權不穩定之困境。現行國有財產署認定標準為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標準更為嚴格,須證明58年5月27日前即已使用,或能由第一版航照圖辨識。此一標準差異,導致許多山區居民因年代久遠、航照圖不清或佐證資料不足,無法申請承租,甚至面臨拆屋還地處境,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農業部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現行國有林班地承租認定標準,參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作法,研議放寬並一致化土地使用認定基準,以保障長期居住居民之基本權益,兼顧山區聚落歷史事實與土地管理公平性。。【16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14)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管理」預算編列1億2,757萬9千元,辦理強化野生動物救援救護及保育醫療、化解野生動物危害農業及瀕危物種與人衝突等經費。全台遊蕩犬數量,107年為14萬6,773隻,之後逐年攀升,109年為15萬5,869隻,到了113年有下降至14萬1,584隻。遊蕩犬隻攻擊保育類野生動物事件仍需注意,且遭犬隻攻擊之野生動物死亡率極高,農業部相關單位應盡速研擬對策,以保護石虎、穿山甲、草鴞、山羌、白鼻心等野生動物。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就遊蕩犬貓與野生動物衝突對策提出說明,並具體指出推動計畫、預算、執行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5)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林業管理」項下「化解野生動物危害農業及瀕危物種與人衝突」編列預算6,532萬4千元。台灣獼猴部分族群生活範圍與人類活動區域高度重疊,推估全台數量約有20萬至30萬隻,人猴衝突事件屢見不鮮,對農民生計與農作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過去在處理農損方面,肯定農業部於外來種埃及聖䴉與綠鬣蜥移除上已有成效,但對於「猴害」問題,政府應積極面對。目前台灣獼猴已非保育類動物,其對農作物造成之破壞,已使農民深感無奈。若再不積極防治,未來五年內,獼猴恐不僅活躍於田間,更可能進入市區。爰此,農業部應正視此問題,提出具體防治策略與管理措施,兼顧生態平衡與農民權益,切實減輕猴害造成之農損,維護農村生產環境安全與農民生計。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5】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16)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編列預算9億8,424萬3千元。據農業部提供資料顯示,「造林」項目113年底累計新植造林面積4,779公頃,占114年底之總目標(累計新植造林面積6,600公頃)之72.41%;「森林及竹林碳匯經營管理」項目113年底累計經營管理面積7,885公頃,占114年底之總目標(累計經營管理面積1萬4,500公頃)之54.38%;「國產材生產量」項目113年底年度生產量8.44萬立方公尺,占114年底之總目標(年度生產量10.4萬立方公尺)之81.15%,部分績效指標項目離114年度總目標值仍有努力空間。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妥善規劃與控管計畫成效。【169】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7)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辦理外來入侵種防治工作,包含恆春半島地區銀合歡移除及相關清理措施,並投入相關經費執行,惟外來種擴散情形仍未有效控制,影響在地生態及土地利用。現行防治作業多以年度性移除為主,缺乏長期復育、替代植生及整體區域治理策略,致使移除後復發情形頻仍,整體治理效益有限。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強化外來入侵種長期治理策略、復育機制及區域整體規劃。【170】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徐富癸
(18) 115年度「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編列37億7,800萬元。惟查113年底「森林碳匯」多項績效指標(如造林、森林及竹林碳匯經營管理等)達成率僅約五至七成,離114年底目標值仍有顯著差距;且113年度木材自給率僅2.01%,與117年達成5%之目標相距甚遠。為督促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爰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17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9)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9,620萬5千元。有關農業部林業保育署辦理115年度於「厚植森林資源」科目經費,惟114年度該計畫截至8月底,法定預算數為1億0,505萬6千元,但實支數僅3,264萬7千元,執行率僅32.63%。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故在前一年度執行率不及五成的情況下,115年度仍續編億元以上預算,恐造成經費過多結餘或年末倉促撥款之虞。且關於外來種,尤其私有地上(含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之銀合歡移除工作,目前成效不彰,主因為地方政府輔導地主或承租人辦理進度緩慢。而銀合歡具強烈排他性,若私有地移除作業持續停滯,將成為生態防疫缺口,也可能導致鄰近國有林移除成果付諸流水。亦舉補助臺東縣及屏東縣政府移除「刺軸含羞木」之計畫為例,截至114年8月底竟仍處於「備標中」,導致移除面積同樣為0公頃,而刺軸含羞木對土地破壞性極強,若因地方政府招標作業延宕而錯過防治期,將大幅增加後續移除成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善盡督導之責。【17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20)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9,620萬5千元。林保署於各地海岸邊施作堆砂籬與造林,其目的係將飛砂、鹽霧擋下,防止海岸線退縮,惟受地勢與季風影響,實有地區漁港反而受到風砂覆蓋,導致於船難以進出,亦有堤防、道路遭致風砂覆蓋,進而造成漁民、民眾困擾,顯見相關施作工法尚有改善之必要。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研擬具體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1)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編列預算13億8,083萬7千元。經查,該分支計畫以設備及投資編列12億6,963萬3千元,主要辦理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林道改善與維護、直轄市及縣市管河川與區域排水上游國有林地治理等。惟預算書僅概列預計處理崩塌地面積100.16公頃、調節土砂下移量336.36萬立方公尺,未公開各工程點位之風險排序、保全戶數、災害歷史、工程必要性、替代方案及生態友善檢核結果。治山防災屬必要支出,然大額公共工程若缺乏公開排序與效益評估,易使資源配置受地方壓力或工程慣性影響,難以確保投資優先投入高風險地區。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9】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22)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有林大規模崩塌防災治理」編列預算1億5,500萬元。屬「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最後1年經費。經查,該計畫總經費53億7,586萬元,110至114年度已編列32億7,476萬元,115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1億0,110萬元,其中本科目編列1億5,500萬元;分支計畫內委辦費6,262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9,000萬元,預計完成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監測及預警機制建立1處。惟以前年度已投入逾32億元,115年度成果仍僅以「監測及預警機制建立1處」呈現,未能充分說明跨年度投入與風險降低成果之對應關係。大規模崩塌防災應強調科學監測與預警成果之可用性,而非僅完成委辦報告或工程。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23)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預算20億1,562萬6千元。農業部基於「保存文化、體驗在地、共榮共融、永續經營」之施政願景,推動「大阿里山軸帶百年躍升建設計畫」,透過打造區域亮點建設與串聯阿里山林業鐵路軸帶,建構國際級遊憩帶,帶動地方聚落發展與觀光轉型。惟據林業保育署統計,113年度檜意森活村、阿里山林業村及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客量分別為165萬、18萬及90萬人次,均較112年度之176萬、19萬及100萬人次減少;同年度林業鐵路搭乘人數亦由112年的121萬人次降至114萬人次,顯示阿里山軸帶觀光吸引力呈現下降趨勢,亟需強化整體行銷與品牌再造策略。爰此,農業部應檢視現行推動成效,並結合交通部觀光署、嘉義縣政府及在地產業協會,研擬具體行銷策略與遊憩體驗整合方案,強化軸帶整體觀光品牌形象,促進旅遊人潮回流,帶動地方經濟再升級。【183】
連署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賴瑞隆
(24)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6,687萬6千元。請林業署在辦理國有林步道之經營管理與環境維護時,應深化與原鄉在地組織的公私協力關係,透過委託日常巡護與設施修繕,並推廣活動與部落生活文化、傳統歷史古道及遺跡古道的背景深度結合;例如在新竹原鄉的鵝公髻山、泰崗楓樹林及觀霸嶺等具備深厚族群意義的古道導入此模式,效地守護山林資源,讓政策資源精準對接地方需求,達成環境永續與文化傳承雙贏的目標。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2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外來入侵種防治業務,包含綠鬣蜥等外來物種之移除及管理,並編列相關預算執行,惟近年南部地區綠鬣蜥族群快速擴張,已對農作物、生態環境及公共安全造成影響,顯示現行防治措施尚未有效控制族群成長。現行防治措施多以捕捉移除為主,對於繁殖源頭控制、長期族群監測及跨區域整合治理機制仍待強化,致使移除成效有限,難以遏止族群持續擴散,影響農民生計及地方環境治理。爰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加強綠鬣蜥移除並適時調整移除策略,維護生物多樣性。【186】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26)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編列預算3億7,978萬4千元。據林保署統115年移除綠鬣蜥達26萬隻個體,比起前一年多出兩倍,雖然,目前綠鬣蜥族群分布仍以台中為北界,但苗栗、新竹地區已多有綠鬣蜥現蹤,整體移除策略尚有調整之必要。爰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加強綠鬣蜥移除並適時調整移除策略,維護生物多樣性。【188】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27)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林業發展-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編列預算3億7,978萬4千元。據查,林業保育署辦理「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至117年)」,截至114年8月底專案巡查埃及聖䴉1,236趟次,移除14隻及移除綠鬣蜥8萬6,474隻,114年度預算數1億0,005萬9千元,1至8月執行數3,264萬7千元,執行率僅32.63%,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善用預算經費,持續支持及聯合各地方政府,加強移除綠鬣蜥,維護生物多樣性。【189】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8)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林業發展-08棲地及野生動物保育管理」編列「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至117年)」第2年編列經費1億5,812萬7千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自109年8月將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其與原生物種競爭棲地及食物資源,危害臺灣的原生生態系,並大量啃食農作物,特別是蔬果類作物,造成農民嚴重經濟損失。114年農業部投入大量資源,創下全年移除總量26萬隻之記錄,根據統計已全台移除超過50萬隻,並且115年獎勵金額也持續提高。移除綠鬣蜥的執行面上仍有些許困難,包括地形難以捕抓、破壞民宅設施與農作物、造假傳聞等原因,造成移除上多有影響。請農業部多加宣導移除綠鬣蜥之工作,並嚇阻造假繁殖場之綠鬣蜥換錢風波及加強宣導外來入侵種管理,持續聯合各地方政府持續移除綠鬣蜥,維護生物多樣性。【19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9)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辦理野生動物危害防治、族群監測及農業衝突處理等業務,並編列相關預算補助電圍網設置及防治措施,惟部分地區野生動物危害農作情形仍屬頻繁,顯示現行防治機制及補助措施尚未有效發揮功能。現行政策以補助設備及宣導為主,對於族群控制、長期棲地管理及區域整體防治策略等結構性問題,整體規劃仍待強化,致使農民持續承受農損風險,影響農業經營與生計。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就野生動物危害農業之整體防治策略、族群控制措施及區域治理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徐富癸
(30) 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家航遙測飛機更新計畫」編列預算1億8,900萬元。經查,該計畫總經費17億6,100萬元,109至114年度已編列8億4,902萬2千元,115年度續編1億8,900萬元,未來年度尚需7億2,297萬8千元。計畫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2架航遙測飛機,租約期間由廠商負責飛機、飛行員、維修保養、機務及地勤等,租約期滿後所有權轉移政府。惟預算書未充分揭露租賃契約關鍵條件、每年飛航時數、影像產製單價、停飛風險、維修責任、資料開放收入,以及與無人機、衛星影像、委外航攝等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比較。航遙測資料對國土監測固屬重要,但十年期融資租賃若缺乏透明履約績效與替代方案評估,將形成長期固定支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加強契約履約管理工作,確實督導承商落實飛行員與地勤人員各項飛安及地安作業,避免發生停飛風險,影響國土監測任務。【19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104億0,84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1)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 96億5,550萬元,凍結3,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09、213-214、217】
提案人:洪毓祥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2) 115年度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新增辦理「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編列5億元,係延續前瞻計畫,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土砂災害治理。鑑於該計畫多位於偏遠山區,受天候影響大,應強化工程進度控管與生態檢核,以確保計畫效益。惟請農業部加強工程進度管理及品質控管,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218】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 劃設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用意在於對極度脆弱、急需保護的山坡地、水源區或沙岸,進行「強制性」的加強保育,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揭示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及面積均有增加之趨,雖可視為減災整治有成,然而115年1月20日公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5條,新增特定水土保持區「近三年未發生震度五強以上地震」之廢止要件,預期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件數及面積增加,鑑於國家承擔水土保持義務之責任,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仍應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以避免發生土砂災害危害人民安全或致重大財損。【219】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4)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主要係為因應氣候變遷,強化整體坡地防減災能力,依據水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9至113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總金額約91.3億元,鑑於臺灣山區地形陡峭與地質脆弱等不利於土體安定之特性,加上全球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強降雨,及位處環太平洋熱帶氣旋活動帶與地震帶影響,導致國內近年來大規模土砂災害發生之規模及頻率增高,致使山坡地常面臨土砂災害威脅。爰要求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檢討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並研擬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於1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5)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第2年經費51億6,80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億1,100萬元。經查,「水土保持法」第18條規定略以,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每五年應通盤檢討1次。而已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其中121項通盤檢討日期距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日期超逾5年。次查,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增加,占已公告面積比率達22.87%,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公告47件已廢止,鑑於氣候變遷帶來極端降雨導致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之可能性提高,近年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件數及面積增加,應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以避免發生土砂災害危害人民安全或致重大財損。綜上,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及面積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五年,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及影響範圍。【221】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6)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新增編列「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1年經費5億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之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計畫總經費30億元,執行期間115至118年度。惟據審計部112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書,針對前瞻特別預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提出審核意見略以:農村水保署為改善縣市管河川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辦理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惟部分上游山坡地治山防洪工程之植生復育情形未如預期、治理工程規劃及生態檢核規範未臻完備等情事。準此,為辦理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之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執行「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時,應加強控管工程進度、用地取得、生態檢核及先行測設等作業,以確保計畫成效。【222】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7) 鑑於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已超過5年。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強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督導各機關依法辦理計畫檢討,落實減輕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之職責。【22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8)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預算96億5,550萬元,其中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第2年經費51億6,80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编列3億1,100萬元。經查,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經行政院113年2月7日院臺農字第1131000937號函核定,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44億元(包括農村水保署134億8,900萬元、一般性補助款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9億1,100萬元),辦理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韌性坡地環境與資源保育及資料整合加值與分析等6項工作。惟鑒於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及面積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5年,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作為,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或減輕影響範圍。【203】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9)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預算96億5,550萬元。查「水土保持發展」科目新增編列「因應氣候變邏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1年經費5億元,計畫總經費30億元、執行期程115至118年,主要針對縣市管河川及排水系統上游坡地辦理崩塌地整治、土砂災害復育及野溪保育,以減輕颱風豪雨、土石流與崩塌對下游安全造成的影響,並預期4年間控制土砂生產量492萬立方公尺。回顧前瞻「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執行情形,第3期預算10億9,300萬元、決算10億8,600萬元,執行率99.29%;第4期預算12億2,900萬元、決算12億1,600萬元,執行率98.98%;第5期預算13億5,400萬元,截至114年8月底執行5億4,200萬元。至113年底累計控制土砂量296.82萬立方公尺,已超越原設定目標258.4萬立方公尺,顯示具一定成效。惟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指出,部分坡地治山工程植生復育未如預期、工程規劃及生態檢核規範仍待完善。另第4期預算12億2,900萬元可控制土砂量達158.36萬立方公尺,第5期預算提高至13億5,400萬元,預期控制量卻減至150.46萬立方公尺,顯示受地形陡峻、天候不穩等因素影響,工程執行風險較高。綜上,115年度新增計畫雖延續前瞻效益,但其4年期程僅為前瞻計畫之一半,執行壓力相對更大。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強化工程期程管理、加速用地取得、生態檢核及測設作業,並通盤檢討前瞻成果,以提升計畫整體效益與韌性治理能力。【20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编列預算96億5,550萬元,項下「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新增編列「因應氣候雙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1年經費5億元,係辨理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之上游坡地水土資源保育,計畫總經費30億元,執行期間115至118年度。惟經查,鑒於多數工程位於地勢陡峻且偏遠之山區,受天候(如午後雷陣雨、豪雨)影響因素大,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加強控管工程進度,完成用地取得,生態檢核及先行測設等作業,以確保計畫成效。另鑑於「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縮短執行期間為4年,僅為「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一半,農業部農村水保署應通盤檢討前瞻計畫辦理成果,研謀善策精進,以維計畫成效。【20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11)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預算51億6,800萬元。據112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書曾對前瞻特別預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提出審核意見略以:農村水保署為改善縣市管河川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辦理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惟部分上游山坡地治山防洪工程之植生復育情形未如預期、治理工程規劃及生態檢核規範未臻完備等情事。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加強控管計畫進度。【206】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2)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預算51億6,800萬元。查農村水保署第四期治山防災計畫已於113年度屆期,預算執行率介於93.08%至108.48%,期間累計完成土砂災害防治1,293處、崩塌地治理85處、野溪清疏972.37萬立方公尺、水庫集水區保育154處及韌性坡地保育138處。為延續前期作業,行政院於113年2月7日核定第五期計畫,總經費144億元,持續辦理土石流監測、集水區管理、治山防災及坡地保育等6項工作。惟「水土保持法」第18條規定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計畫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但截至目前,共68件第1次通盤檢討距核定日已逾5年,另有53件第2次通盤檢討距前次檢討亦已超過5年,顯示部分管理機關未依時程檢討。另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共100件(2萬484.06公頃),其中47件已廢止、3件部分廢止,廢止面積達4,685.5公頃,占公告面積22.87%。110至113年間雖新增公告25件,但同期間廢止件數卻達36件。氣候變遷下豪雨頻率提升,廢止件數增加恐降低重要坡地之防災功能,需更審慎評估廢止程序。綜上,農村水保署於115年度預算編列第五期治山防災計畫經費51億6,800萬元,並編列一般性補助3億1,100萬元。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確實加強水土保持區劃定、檢討與治理管理作為,並督導地方依期完成長期計畫,以降低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風險,強化國土安全。【20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3)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4,645萬4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前瞻特別預算第4期(112至113年)預算12億2,900萬元,實際控制土砂量158.36萬立方公尺;然而第5期(114年)編列13億5,400萬元,預期控制量卻僅為150.46萬立方公尺。突顯「經費增加、卻效益減少」的現象,顯示對工程管理與成本管控有待改進。再者,112年度監察院審計部總決算報告點名,部分坡地治山防洪工程之植生復育情形不如預期,生態檢核未臻完備:過往工程在規劃與生態檢核規範上仍有漏洞。而115年新計畫多位處陡峻偏遠山區,受天候影響甚鉅,若用地取得與生態檢核先行作業未完備,將導致計畫停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研擬提出「偏遠山區天候因素之工程進度應變方案」,並針對過去植生復育成效不佳之工區提出相關改善作法。【20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4)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44億6,474萬6千元。有鑑於「水土保持法」第18條規定,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應「每5年」通盤檢討1次,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第1次通盤檢討逾5年者達68件;第2次檢討逾5年者亦達53件,恐導致水保措施無法因應最新的地形變動或極端氣候風險。進一步言,報告顯示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已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100件中,已有47件全數廢止、3件部分廢止。110至113年廢止面積高達4,685.5公頃,占總公告面積之22.87%。而在極端降雨增加、大規模崩塌風險提高的現狀下,大面積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是否符合防災韌性,存有疑慮,故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確保廢止程序是否符合「無保全對象」、「計畫執行完畢」或「長期監測下安全無虞」等嚴謹評估下,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5) 115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編列預算19億4,610萬元。據查,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及面積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5年,允宜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作為。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確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或減輕影響範圍。【21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6)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持續推動農村青年回留、社區企業經營及地方產業發展等相關業務,並編列預算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地方創生計畫,以促進農村發展及提升地方經濟活力。惟地方創生計畫推動以來,各地執行成果差異甚大,部分地區仍面臨青年回流成效有限、計畫延續性不足及資源配置分散等情形,顯示現行推動機制於整體策略整合及長期輔導上仍有精進空間。現行措施多以補助個別計畫為主,對於區域整體發展規劃、跨部會資源整合及績效評估機制等制度性設計仍待強化,致使政策整體效益未能有效發揮。爰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就地方創生計畫加強控管計畫成效。【215】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17) 因應我國高齡化、少子化、人口過度集中於都會區及城鄉發展落差等挑戰,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以落實「永續、公益、共好」之核心精神。為加大地方創生政策推動力道,支持地方產業發展、吸引人口回流,加速達成地方創生之整體目標,農業部訂定量化推動指標,包括促進1.1萬名青年留鄉、返鄉,創造1.2萬個就業機會,並提升20億元地方產業營收。本計畫旨在建立以在地為主體之支持體系,深化地方創生能量,培育並留任青年人才,推動永續經濟發展,並擴大國際鏈結,以展現台灣地方創生之整體影響力。綜上,爰請農業部確保各項量化目標能逐年如期達成,以及訂定分階段指標與檢核機制,以確保執行進度與成效。【21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3億3,626萬5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8億9,841萬3千元,照列。
第6項 水產試驗所9億0,03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5年度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預算於「農業試驗發展-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編列第6年度經費4,250萬元,全係設備及投資。經查,水試所辦理「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110至115年)」,計畫總經費7億5,100萬元,主要工作項目為建構氣候變遷保種育種基地,預計新建海水魚貝蝦蟹藻水產種原庫3座、棲地保種研究室1座及洄游性魚類養殖設1座等,包括臺南海水魚介類種原庫、臺西貝類種原庫、東港蝦藻類種原庫、臺東知本種原庫鮪魚養殖設施及澎湖種原庫棲地保種研究室等5分項工程。惟該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執行數3億3,365萬8千元,占已編預算數6億7,115萬6千元僅49.71%,主要係因「七股海水魚介類種原庫」統包工程及「臺西海水貝類種原庫」統包工程2案因共同統包商進度延宕,然經多次溝通及處置仍未改善等。2案分別於113年3月12日及4月19日終止契約,刻正進行舊案清算驗收、重啟新案及履約爭議處理等作業,致進度落後。水試所應積極督促落實控管各工作子項工期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目標,以維護我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爰建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4】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第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8億6,719萬7千元,照列。
第8項 獸醫研究所9億0,906萬5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7億4,59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案「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編列4億6,024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2,906萬8千元增加1億3,117萬9千元(增幅39.86%),主要用以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最後1年度經費3億9,848萬7千元。經查,農藥所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執行期間112至115年,總經費9億6,480萬元,以因應我國農產品自主品管量能不足、外銷農糧產品面臨各國藥檢標準不同等待解決課題,農藥所於該計畫規劃建置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採進駐產地現場檢驗方式分析農藥種類及殘留量,每年每臺可提供4千件現場檢驗件數;並建置農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整合資訊系統與優化分析技術,目前按國家公告法定檢驗方法分析出具檢驗報告約3至7天,將可縮短檢驗時間達50%以上;另結合農地地理資訊系統等資料建立綜合檢驗數據情資分析平臺,分析違規熱點,進一步作為後續高風險對象採樣政策之參考;且針對重點外銷作物之主要外銷國別進行農藥殘留風險分析,每年建立5個主要外銷國別及主要外銷作物500種農藥殘留容許量對照資料庫,建構自動化農藥殘留檢驗結果評判系統,減少因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而退運。惟114年度預算執行,迄114年8月底執行數占分配預算數之比率僅61.29%,鑑於115年度為計畫執行最後1年度,為達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計畫目標,農業藥物試驗所應積極改善落後原因,並加速辦理,以達成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目標。爰建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6】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2)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於第3目「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編列預算4億6,024萬7千元。查農藥所自112至115年執行「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總經費9億6,480萬元,旨在強化我國農產品自主品管能力並因應外銷國家藥檢標準差異。計畫內容包括:建置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以產地現場檢驗方式每臺每年可提供4,000件檢驗量;建置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預期將現行3至7天檢驗作業時程縮短逾50%;並整合檢驗數據與農地GIS資料,研析違規熱點、提升採樣精準度。此外,建立每年5個外銷國別、主要外銷作物及500項農藥容許量對照資料庫,建構自動化檢驗評判系統,以降低外銷退運風險。惟計畫114年度預算2億7,053萬5千元,其中「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與興建部分,至114年8月底僅執行7,296萬2千元,占分配預算1億1,905萬8千元之61.29%,進度落後,可能影響後續設備整合及系統上線時程。農藥所於115年度預算案「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項下,續編最後1年度經費3億9,848萬7千元,預定完成情資分析中心工程、建置新增外銷容許量資料庫2,000筆,並持續運作快檢行動車及AI數據分析平臺。鑑於115年度為計畫最終期,且114年度進度未如預期,建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討落後原因,加速工程執行與系統建置,以如期達成強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之整體目標。【22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第1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2億8,851萬5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億5,138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 115年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預算於「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編列預算2億5,138萬1千元。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規劃建置嘉義試驗場域與梅山試驗站,為嘉義茶農長期期待之重要建設。其中,梅山試驗站將成為臺灣首個高海拔茶葉研究基地,專注於高山茶友善栽培、抗逆境技術及精緻化生產,有助提升嘉義高山茶產業之技術能量與競爭力。此外,嘉義試驗場域亦可因應產業轉型需求,擴大納入咖啡等飲料作物之研發範疇,結合在地農業特色與市場趨勢,強化茶與飲品作物之育種、栽培管理及加工應用研究,帶動嘉義整體農業升級與多元發展。農業部應積極推動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嘉義試驗場域與梅山試驗站之建置,以回應地方農民需求,完善嘉義茶葉與飲品作物研發體系,提升產業韌性與附加價值。爰請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7】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鍾佳濱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4,979萬8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億3,550萬9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9,081萬7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億0,735萬3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億2,021萬5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7,775萬2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8,283萬6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865萬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83億7,97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1)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 59億7,825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5-240、245】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張嘉郡 楊瓊瓔
(2)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 17億6,656萬元,凍結1,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6】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3) 農業部漁業署為負責我國漁業政策、法規之擬定、產業發展,以及進行國際漁業、涉外事務協調之主管機關,同時,也肩負協助產業因應國際漁業資源保育需求、推動永續漁業轉型之重要責任。我國遠洋漁業每年產值超過300億台幣,為重要之經濟來源,卻多年皆名列美國國務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發布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及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提交給美國眾議院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中被列為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國家。115年,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文本中,亦指出台灣應改善遠洋漁船上的強迫勞動及IUU漁撈活動,顯示前述議題若未受妥善處理,可能進一步對全台產業造成負面影響。鑑於此,行政院及農業部漁業署應積極採取措施回應,包含於行政院院會中,儘速審議可系統性改善我國漁工人權、勞權條件之「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農業部漁業署應持續與公民社會透過「漁業資訊透明及漁獲追溯工作小組」的會議討論如何透過建置透明的漁獲追蹤追溯機制,減少IUU漁獲進入台灣水產供應鏈。另外,漁業署因應國際社會對打擊IUU跟保護漁工人權的趨勢,訂定「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要求漁船裝設CCTV,漁業署允宜於調查勞資糾紛的過程中,善用漁船上CCTV影像輔助,解決勞資爭議。綜上,請農業部漁業署儘速推動「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恢復與民間團體之「漁業資訊透明及漁獲追溯工作小組」會議,並承諾未來於勞資事件調查中,運用漁船上CCTV影像協助。【258】
提案人:鍾佳濱 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4) 由於遠洋漁業管理問題,104年10月1日我國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在政府相關部門合作打擊IUU非法漁撈行為下,雖於108年6月27日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除名,然而109年9月,臺灣遠洋漁業的漁獲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110年8月12日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發布報告點名臺灣涉及非法漁業和混獲,再經改正行動、修改作業法規與處分違規漁船下,NOAA於112年度報告正面認定我國打擊IUU漁捕活動,然而遠洋漁船強迫勞動持續引發關注。農業部漁業署曾於113年8月23日至9月22日止,預告訂定「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然迄今未有進度,由於民團一再呼籲政府儘速公布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推動時程及啟動調查違規個案等訴求,漁業署曾發佈新聞稿針對立法進度,回應已預告草案並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循法制程序辦理,但亦無下文。鑑於我國漁業管理不斷被點名涉及IUU非法漁業,但漁業作業管理法令規範體系龐雜,事權更橫跨農業部漁業署、勞動部、衛福部、交通部等,加以我國對權宜船不具管轄權而衍生執法灰色地帶等問題,如何加強跨部會溝通,杜絕IUU漁業行為顯具急迫性,農業部漁業署應積極提出具體作法予以回應。【259】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5) 漁業海上作業監管不易,為促進漁業永續,國際致力防範IUU(非法、未受管理、未通報)捕撈行為,近年來更推動海上漁撈電子監測制度(ElectricMonitoring,簡稱EM/電子觀察員),以期因應人力不足,並減少隨船觀察員的風險與壓力,提升影像辨識,提升監管效率。中西太平洋中西部漁業委員會(WCPFC)於113年通過「電子監測臨時最低標準」(Interim EM Minimum Standards),以利會員國建立制度框架,確保各國管理與科學數據一致、可信。其核心內容包括:定義EM為一個完整系統,涵蓋船上設備、資料儲存、資料分析、審查中心(DRC)及管理措施,並要求各國建立電子監測計畫(EM Program),明確規範管理單位、操作責任、資料審查與稽核程序及數據安全等。並期最終形成區域性、可稽核、可互通之電子監測體系。台灣資訊科技向來領先全球,農業部漁業署雖已於114年7月,推出「漁船裝設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補助作業要點」,惟僅著重補助(金額每船15萬元,上限10艘),卻忽略技術與制度性規範之建立。學小遺大,未見其明,將不利我國電子資訊科技與國際競爭,以及與船隊銜接、履行WCPFC之稽核制度及報告義務,貽誤商機與市場競爭力。農業部漁業署應檢討相關補助方案及通盤檢討政策實施方向,妥善建立制度性規範。【26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6) 查台南市包含安平區、安南區及南區「淺海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近期通過上路,預計未來將有超過1萬棚牡蠣棚納入其中,將可於遭遇颱風或極端氣候侵害時,直接適用現行之天然災害救助機制,加快補助流程,不必如同過往針對個別災害反覆進行專案申請,有助於整體產業的穩定發展與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氣候對於產業的未知風險。鑑於新制度上路,農業部漁業署應針對地方產業需求與疑問,積極提供疑難雜症解答與解決管道,並予以協助輔導。申請方式亦應建立統一管道與明確說明,使符合資格之漁民周知,保障其權益。另,漁業署應積極主動與地區漁會、蚵農等持續推廣「台南蚵」品牌,建立明確國產品牌標章與認證機制,除提升牡蠣產業附加價值,杜絕外來牡蠣混充於市場外,也提供消費者優質國產漁業產品,永續經營台南市及全國牡蠣養殖銷售產業鏈。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1】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7) 今年漁電共生政策出現改變,據農業部漁業署表示,未來朝漁電共生,專業分工發展,目的在務實推動漁電專業分工,讓專業的漁民能夠主導並確認案場的配置是符合養殖端的需求,進一步確保魚塭在養殖作業上的合理性,而能源業者則負責案場發電;此外,為落實漁電共生合夥經營,光電資金也要投入參與養殖漁業升級,互利共榮;對於進駐養殖的人力,優先由原養殖戶養殖,倘無意願,可由養殖產業團體協助媒合養殖漁業青年或其他養殖漁民進場,落實養殖經營。未來並朝向漁民及業者可自行選擇依既有機制或新制辦理,在推動上保有十足的彈性。惟此政策方向調整引起諸多討論及猜疑,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政策定案後對外說明,以利立法院監督及供國人檢視。【26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8) 高雄前鎮漁港為台灣最大之遠洋漁港,過去50多年來從未大規模整建,漁港設備老舊,卸魚及交易等作業環境須進行更新,以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條件、打造友善的作業空間,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農業部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中央目前也已核定預算81億元,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前鎮漁港工程建設,目前施工進度皆有陸續完成,請農業部漁業署持續緊盯魚市場整建工程等。水產品運銷中心招商狀況仍有待加強,請農業部漁業署根據潛在廠商之招商說明會會中建議評估招商誘因,並針對從前鎮漁港前往各處之交通問題,積極與高雄市政府研議更多可能性。為確保前鎮漁港發展進度持續推進,請農業部漁業署每半年提供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追蹤建設成果。【26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9) 查「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4年1至8月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之違規比率較113年度略增,農業部漁業署應加強向船主宣導各項人權規範,並協同勞動部保障外籍漁工在台權益,海洋委員會協助岸上工安檢查及海上漁業檢查,衛生福利部配合執行入境港口防疫與船員進港健康風險,以落實維護漁業勞動人權與漁業環境永續之職責。【26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0)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總預算案,其中「漁業管理」,編列預算59億7,825萬6千元。據漁業署提供統計資料,111至113年執行港口冷凍漁船檢查介於210至226艘次之間,違規處分船數占檢查漁船數比率介於4.42%至5.71%,114年1至8月違規比率較113年度略增至4.66%,違規態樣主要係鯊魚漁獲鰭身比超出限制、鯊魚漁獲物未依規定處理鰭連身或綁魚身、漁獲回報不實等,允宜加強防範作為。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加強執行國內外港口執檢工作,詳實掌握漁船漁獲物轉載卸售資料。【22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1)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漁工勞動條件,持續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以及提升遠洋漁業觀察員能量,俾強化我國遠洋漁業管理能量。台灣多次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清單」,且美國總統川普展開一系列相關政策,包括嚴查各國漁業勞動環境、打擊非法和強迫勞動之環境等。對目前我國漁業環境而言,美國所列入「強迫勞動清單」,影響漁業更多貿易阻礙,而為了健全我國遠洋漁業環境與經濟發展,請農業部推動改善漁業勞工環境,其中包括齊全海上設備(如WIFI設備),以及船員勞工權益等皆備受矚目,並請持續提昇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積極盤查我國遠洋漁業環境和船員勞權問題,以解決相關制度之任何漏洞,避免影響漁業在國際市場上之阻礙。【22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2) 農業部漁業署持續推動漁港設施改善及港區管理相關業務,並編列預算辦理碼頭整建、港區維護及漁船停泊管理等工作,以提升漁港作業效率及使用安全。惟屏東縣內漁港部分碼頭設施老舊,相關整建工程歷經重新招標程序,顯示工程執行進度及發包效率仍有精進空間;另港區內仍存在部分長期滯港漁船占用泊位情形,影響正常作業漁船停泊及港區整體運作效能。現行雖已訂有漁港管理相關規範及收費機制,惟於滯港船舶清理及泊位調度等執行面仍待強化,顯示漁港基礎建設改善與港區管理制度之整合尚未充分發揮,影響整體資源使用效率。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就漁港工程發包與執行進度檢討、滯港船舶清理機制強化及港區整體管理持續精進作為。【230】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13) 農業部漁業署編列經費辦理漁業產銷與發展計畫及各項漁產業基本調查,並委託辦理沿近海、養殖及遠洋漁業調查,以作為政策規劃依據。惟近年漁民普遍反映出海作業成本上升、漁獲量不穩及魚價長期低迷等問題,尤其屏東地區沿近海及養殖漁業受市場波動影響甚鉅,然相關調查成果與實際產銷政策連結不足,未見有效穩定魚價或改善產銷失衡之具體措施。農業部漁業署應將計畫成果轉化為具體市場調節、冷鏈強化或產銷輔導策略,維護漁民實質收益。【231】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14)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預算於「漁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企劃管理-業務費」編列8,654萬3千元,研擬漁業政策之管考機制,並強化政策執行評估與後續追蹤檢討。惟基於能源發展之需要,農業部於107年公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以落實「養殖為主,綠能為輔」之政策大方向。但近期農業部立場似有調整跡象,欲以漁電脫鉤確保太陽能發電之成效,雖目前相關政策仍處於蒐集意見與溝通研議階段,農業部漁業署允於推動過程中,仍應以維護養殖漁民權益與漁業發展為優先考量。【232】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5)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6,914萬3千元。查該項經費包含委託代管第一類漁港1,933萬3千元、漁業資訊發展及資安風險控管335萬2千元、強化遠洋、養殖及沿近海漁產業基本調查計畫合計2,020萬元,另有養殖面積及生產調查740萬元及前鎮漁港大港區新增維護管理1,516萬8千元。相關調查、資訊系統及港區維管多屬例行性行政管理事項,農業部漁業署應避免該等計畫與漁業管理其他分支計畫之統計、系統維護、港區管理及產銷資料建置內容重疊,並運用不同調查資料交叉比對,加速計畫成果落地應用,協助產業發展。【23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6) 近年政府推動近海漁船收購(徵收)政策,原規劃期程多有調整,實務執行時程未臻穩定,致部分高齡漁民對未來生計及資產處分產生不確定性,影響其生活安定與產業信心。現行政策對於未納入收購或尚未完成退場之漁船及相關漁業權,缺乏明確銜接及配套措施,包含轉讓機制、產業調整及漁民退場輔導等規劃尚待強化,致使部分漁民對未來經營方向產生不確定性,影響產業發展及政策信賴。爰請農業部漁業署應持續爭取預算,辦理沿近海漁船收購,以輔導漁民退場。【234】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17) 農業部漁業署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編列經費辦理外籍船員勞動條件查核、仲介管理及權益保障等措施,以提升我國漁業國際形象。惟相關計畫多以委辦及宣導形式執行,實務上外籍船員勞動條件查核能量、違規裁罰落實情形及仲介管理成效仍有精進空間,社會各界亦持續關注實際改善幅度。另查部分經費用於論壇、宣導及研究性質支出,與第一線勞動檢查及即時保障機制之資源配置是否相符,仍有檢討必要,以確保預算投入優先用於實質改善措施。請農業部漁業署就漁業人權實際查核成效、違規改善機制及資源配置合理性提出書面報告。【241】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18)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編列預算2億5,410萬6千元。查115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下一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115至118年),合計編列2億8,598萬9千元(2億5,410萬6千元為計畫經費、3,188萬3千元為人員維持)。乃延續行政院於111年核定之前期策略,包括落實勞動條件、提升生活與安全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能量、加強權宜籍漁船管理、深化國際合作等七大面向,藉以保障外籍船員權益並維持臺灣漁產品輸銷國際市場的信譽。前期(111至114年)總經費10億7,712萬9千元,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實現4億9,723萬4千元,實現率69.16%。主要成果包括:外籍船員薪資提高至每月550美元、遠洋漁船全面配置出勤紀錄;身故險額度提高至150萬元,補助1,009艘漁船(占98.4%)採購救生衣1萬5,384件;岸上生活休憩設施累計增加40處,開放Wi-Fi之漁船達124艘。另增聘60名檢查人力,112至113年共檢查1,774船次、訪查1萬5,116人次,並推動CCTV裝設849艘。宣導方面共辦理342場次教育與關懷活動。然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冷凍漁船檢查時,違規比率仍需注意。111至113年違規比率介於4.42%至5.71%;114年1至8月違規比率為4.66%,較113年略增,違規態樣包括鯊魚鰭身比超限、未依規定鰭連身處理、漁獲回報不實等,顯示仍需加強查核與防範。綜上,請農業部漁業署於推動新一期計畫時,針對違規漸增問題提出具體精進作為,強化港口執檢、漁獲追溯及風險管理,以維護漁業環境與船員人權。【24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9)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預算於「漁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業務費」編列9,810萬8千元,有效強化外籍勞工勞動條件之保障。然根據美國最新發布之「2025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在遠洋漁業人權保障方面,未能完全落實受害者辨識程序,導致部分被害者難以得到司法救濟與應有之保護與照顧,嚴重影響我國際形象。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協同權責機關落實受害者辨識程序,強化被害者之保護與照顧。【243】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20)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810萬8千元。查本計畫本年度於本科目編列2億5,410萬6千元,業務費中包含委辦費5,493萬3千元、一般事務費1,277萬8千元及國外旅費788萬6千元。其中委辦內容包括勞動條件現場查核、仲介評鑑滿意度調查、勞務契約電子化系統、權益保障與防杜人口販運、法治講習、媒體宣導及國際論壇等。惟預算書未具體揭示欠薪案件下降率、工時爭議改善率、仲介違規裁處率、船員申訴處理時間、CCTV與Wi-Fi補助後實際使用率等結果型指標,易使人權計畫偏重宣導、會議與委外查核,未能落實改善外籍船員勞動條件。請農業部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4】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21)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預算17億6,656萬元。鑑於近年極端氣候影響加劇,颱風與豪雨頻繁,致使沿海漁港淤積情形日益嚴重,影響漁船進出安全及作業效率,部分漁港甚至出現航道水深不足、船舶擱淺等情形,對漁民生計與漁業發展造成衝擊。此外,部分漁港疏濬作業因預算編列不足、執行期程延宕等,未能即時清除淤積土砂,影響港區功能發揮。農業部應與相關單位盤點全國各主要漁港淤積情形,建立定期監測與預警機制,並加強編列疏濬預算,提升疏濬效率;同時研議導入長效治理措施,以確保漁港航道暢通,保障漁民作業安全,並促進漁業永續發展。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6】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鍾佳濱
(22)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預算於「漁業發展」項下編列「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預算為4億5,568萬4千元,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辦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從國際冷鏈體系比較,日本冷鏈物流為全球最先進、最成熟之體系之一,歐美及日本等發達國家農產品進入冷鏈系統流通的比例超過90%。再者,美國的冷鏈基礎設施規模龐大,據統計美國全國冷庫總容積數以億立方英尺計,分布在主要產地和消費市場周邊。換句話說,我國發展漁業冷鏈為提升我國於產品保存運輸等重要基礎建設,而台灣在冷鏈物流上仍還有一哩路需要發展。爰請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辦理建構和擴大冷鏈物流及其設備興建改善等工作。【24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11億4,172萬元。台灣養殖漁業近年因國際貿易風險升高,加上缺工與極端氣候問題,出口競爭力面臨更大壓力。首先,養殖業勞力密集、全年無休,年輕世代意願低落,導致產業仰賴高齡勞力,造成技術斷層與經驗無法有效傳承。其次,極端氣候頻繁,寒害、颱風及水質劇變成常態,一場異常天候即可能造成整池魚蝦死亡,經營風險極高。再者,美中貿易緊張、關稅政策反覆,加上台幣升值與替代品競爭,台灣水產品在國際市場更難維持價格優勢與穩定通路。養殖戶每日巡池、測水質、控溫、觀察魚蝦狀況,並須隨時因應天候與疾病突發,勞力密集且難吸引新血。在此情況下,單純擴產已不足以提升競爭力,唯有從源頭提升存活率與品質穩定度,才能強化議價力並守住出口市場。AI 智慧化正是台灣養殖業轉型升級的必經之路。爰此,農業部漁業署應積極輔導養殖漁民導入智慧化系統,協助建立數位化、系統化的水產經營模式,降低人力依賴、提升管理效率與風險控管能力,進而減少營運成本、提高魚蝦存活率,強化產業競爭力,實現養殖產業智慧化轉型。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鍾佳濱
(24)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億3,575萬2千元。查該計畫總經費76億7,850萬元,中央負擔58億4,420萬元,115年度本科目編列11億4,172萬元,其中委辦費占7億3,575萬2千元。委辦內容包含第一類漁港清潔安全維護1億8,072萬7千元、漁港調查評估及防護演練5,500萬元、漁業工程管理系統與品質管理4,000萬元、第一類漁港基本及公共設施改善與疏浚3億7,746萬元、魚市場及漁民活動中心等改善7,656萬5千元。大量工程與維管均以委辦方式執行,且預算書多以概括項目呈現,請農業部漁業署針對各漁港排列優先順序、工程清單、預算分配、完工時程、前年度未完工程及淤砂疏浚量,並與各縣市政府積極監督。【249】
提案人:洪毓祥
(25)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億3,575萬2千元。有鑑於我國多數漁港因產業結構轉變、漁業人口老化及漁獲量下降等因素,面臨功能衰退及空間閒置問題,亟需推動轉型發展。而相關預算,如漁業發業項下各個計畫,仍以推動漁港建設,多以碼頭整建、設施改善等硬體投入為主,請農業部漁業署提升整體產業轉型思維及營運模式創新,以達到有效活化漁港功能,避免造成資源重複投入而效益有限。【25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26)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預算於「漁業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養殖漁業振興計畫-業務費」編列500萬元,以規劃養殖漁業之基礎建設強化,整合魚塭養殖效率。然觀察海面養殖漁塭之生產情形亦不容樂觀,112年海面養殖魚塭產量為2萬3,544公噸,114年下滑至1萬6,667公噸,下滑比例高達29.2%,產量明顯縮減。爰請農業部漁業署就海面養殖遭遇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積極推動執行。【25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27) 據查,農業部漁業署為強化水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自110年配合推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110至113年)」,截至113年度累計已編預算數17億1,002萬5千元,累計實現數6億8,338萬4千元,累計實現率40.55%;另114年度編列第二期計畫9,994萬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6,270萬元,尚無執行數。爰此,鑑於農業部漁業署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主要係因工程多次流標所致,允宜檢討加強控管,督導執行單位加速工進,以期早日完工,穩定產銷供應鏈。【25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8)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編列預算4億5,568萬4千元,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602萬4千元。該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旨在建構漁產品全程冷鏈體系,提升加工物流、批發市場及漁民團體冷鏈能力。115年度主要辦理事項包括:東港鹽埔冷鏈物流及加工中心工程1億5,650萬元;捐助漁民團體建置區域型加工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加工場及魚市場等2億9,868萬4千元;另編列相關資料建置與業務雜支50萬元等,共計4億5,568萬4千元。迄114年8月底,區域冷鏈物流中心共有3處施工中(臺南將軍、高雄興達、屏東鹽埔)、2處基本設計中,另8處魚市場冷鏈設備改建均已完工;漁民團體冷鏈設施亦已完成19處建置、7處施工中,另加工設施完成10處、施工中3處。惟前期計畫(110至113年)累計編預算17億1,002萬5千元,累計實現僅6億8,338萬4千元,實現率僅40.55%;第二期114年度預算9,994萬元,截至8月底分配6,270萬元,仍無執行數。主要係多次流標、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常未達請款條件,或因天候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契約終止或變更設計。另區域物流中心進度明顯落後:鹽埔物流中心113年6月開工,迄今僅進度2.13%;興達物流中心因資金調度不佳、人力未到位等問題,目前僅進度11.59%。綜上,雖115年度續編冷鏈計畫經費,惟前期執行率偏低且工程延宕,農業部已申請將原110至113年期程展延至114年。請農業部漁業署強化控管、加速驗收與結案作業,並督導執行單位依變更後時程趕工,以確保漁產品鮮度品質及冷鏈體系如期建置完成。【25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9) 115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於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編列預算4億5,568萬4千元。惟前期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農業部向行政院申請修正期程至114年度,允宜儘速趕辦,以確保農產品鮮度及品質,並適時調控進入市場數量,持續完成建置區域冷鏈物流中心。【254】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0) 115年度編列「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4.55億元。查前期計畫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如興達物流中心進度11.59%,甚至需申請期程展延至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應強化控管,督導執行單位趕工,以穩定產銷供應鏈。【25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1) 農業部漁業署配合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政策,於「漁業管理」項下編列相關經費,辦理無人機應用於養殖漁業盤查、災損判別、沿近海漁業資源調查及港區測量等工作,期以提升漁業管理效率及科技應用能力。惟查本計畫業務費中委辦費占比高達九成以上,多數工作內容仍屬傳統漁業調查、港區測量及環境檢測等既有業務,僅以無人機作為執行工具,惟相關應用效益、成本效益比較及與既有作業方式之差異,尚未見具體績效評估,恐流於以科技名義重複編列既有調查性經費。另屏東地區養殖漁業密集,沿近海漁業發達,應請農業部漁業署善用無人機技術,強化養殖放養調查及漁業遭受天災後之勘災工作,以提昇調查及勘災效能。【257】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徐富癸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1億5,09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1)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 20億0,693萬1千元,凍結2,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4、276-277、287-28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邱志偉 洪毓祥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 鑑於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預算連年超支,且113年度部分市縣發生率不降反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檢討現行防制作為之成效,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落實防治工作,以達成有效控制有害生物擴散之職責。【28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防疫、檢疫相關政策,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落實邊境檢疫;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加強自主管理及盤點防疫量能,惟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12年度至114年8月底總計3,627件,違規產品來源國以中國2,281件(62.89%)最多,其次為日本304件(8.38%),第三為泰國283件(7.80%),允宜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29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 鑑於日前台中梧棲區一處養豬場爆發台灣首例非洲豬瘟疫情,事後證實為單一個案、單一來源,主因為未落實廚餘蒸煮,導致病毒傳入,由於我國為非疫區,非洲豬瘟病毒百分百來自境外,然而迄今仍有國人或外國旅客違規攜帶含豬肉成分製品入境,或者透過網路購物、國際郵遞之管道違規輸入,加以政府推動一年內禁用廚餘養豬之轉型政策,以降低防疫風險,然而嚴格的邊境檢疫措施實為阻絕疫病於境外的第一道防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仍應針對高風險豬場加強稽查,並協同有關單位落實廚餘蒸煮、邊境檢疫與宣導。【291】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5) 為因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預計放寬美國馬鈴薯進口規範,允許帶芽體馬鈴薯輸台,依據多項資料顯示帶芽體馬鈴薯具有一定程度食安風險,影響國人飲食習慣甚鉅,惟針對帶芽體馬鈴薯進口相關調整之檢疫規範國人無從得知,爰要求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說明發芽馬鈴薯選別規範、程序及查驗情形。【29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6)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第2年經費6億3,922萬8千元,辦理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業務,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4,455萬元。據「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惟據防檢署統計,電商網路平臺搜尋違規物件情形,113年度總搜尋件數103萬1,100件,疑似違規物件數1,347件,查獲比率 0.13%,查獲快遞、郵包違規豬肉產品件數分別為103件、379件;惟114年1至8月總搜尋件數54萬5,680件,疑似違規物件數1,361件已逾113年度全年件數,查獲比率上升至0.24%。綜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5年度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防疫、檢疫相關政策,應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落實邊境檢疫,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並審酌近年違規查獲情形,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293】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7) 當前邊境防檢疫存在明顯問題,依相關資料顯示,近年違規攜帶檢疫物案件仍居高不下,且跨境電商違規販售檢疫物情形快速增加,顯示現行防疫體系尚未完全因應新型態風險。高雄港與小港國際機場作為我國南部最重要之海空門戶,長期承擔大量國際貨櫃、郵包快遞及旅客往來,卻未獲相對應之防檢疫資源投入與量能強化。相較於北部主要機場與港口,南部邊境防檢疫在人力配置、設備建置及科技應用上仍有明顯落差,形成防疫體系潛在風險。高雄港為我國最大商港,貨櫃吞吐量龐大,小港機場亦為南部重要國際機場,惟面對跨境電商、快遞物流及高風險貨物流入,現行檢疫查驗強度與監控機制恐不足以全面防堵動植物疫病入侵風險,一旦發生疫病入侵事件,將直接衝擊農業生產及國家安全。此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雖設有高雄分署,惟面對南部港空運輸量持續成長,其防疫量能及資源配置仍未與實際風險相匹配,顯示整體資源配置仍偏向北部集中,未能落實區域均衡發展原則,高雄港與小港機場是第一線國門,不是被忽略的防疫破口。綜上,為補強南部邊境防檢疫體系、避免形成防疫破口並確保國家整體防疫安全,爰要求農業部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1、針對高雄港及小港國際機場防檢疫量能不足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含人力、設備及預算配置)。2、比較全國主要港口與機場之防檢疫資源配置,提出南北資源差距檢討報告。3、針對高雄港貨櫃、郵包及跨境電商貨物流通,建立強化查驗及風險控管機制。4、加速導入智慧檢疫設備(如AI判讀、X光檢測等),提升小港機場與高雄港之查驗效率。5、強化高雄分署與海關、海巡及地方政府之聯合查緝與防疫機制。6、建立高雄港及小港機場防檢疫續效指標(查獲率、攔截率、處理效率等)。【29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8) 台灣115年4月6日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核可,恢復為非洲豬瘟自我聲明非疫區,跨部會、地方政府和產官學通力合作之下,達成清零目標重獲非疫地位,讓台灣恢復亞洲唯一的口蹄疫、豬瘟、非洲豬瘟之非疫國。經查,107年8月迄今查獲違規輸入、旅客攜帶(或自行棄置)或主動送檢豬肉產品檢測採樣件數為10,508件,檢測陽性結果有1,106件。為持續維持嚴謹的防疫監測機制,有關出入境旅客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請農業部宣導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包括出入境宣導、跨國合作宣導、社群媒體廣傳等。基此,為強化宣導執行力,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辦理。【2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9)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編列2億3,285萬8千元,辦理動植物疫病監測、診斷技術研發、風險評估、農藥及動物用藥品檢測技術、智慧防檢疫系統建置等相關工作,係提升我國防檢疫體系科技能力與國際競爭力之重要基礎。該目預算一些問題有待檢討精進:第一,本計畫中委辦經費占比偏高,僅防疫檢疫科技研發分支計畫委辦費即達87,129千元,顯示多數研究工作委由外部學研單位辦理,惟相關研究成果是否有效轉化為實際防疫決策、邊境檢疫應用或產業支援,尚缺乏具體績效評估與落地機制,恐流於研究導向而未能充分發揮政策效益。第二,本計畫涵蓋動物疫病、植物防疫、檢疫技術、AI應用及資料平台等多項領域,計畫範圍廣泛,惟整體資源配置與優先順序未臻明確,恐有重複建置系統或分散投入之情形,影響整體執行效率。第三,近年防檢疫業務已面臨跨境電商、非法輸入及新興疫病等新型風險,惟科技研發成果在邊境查驗、風險預警及即時監測等實務應用上之導入程度仍有提升空間,顯示科技研發與第一線防疫需求之連結仍待強化。第四,部分智慧化系統與資訊平台建置計畫,尚未明確揭示整體效益指標(如查驗效率提升、風險預測準確度等),亦未建立長期維運與整合機制,恐影響後續政策延續性與資源使用效益。綜上,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計畫之執行效益,提升科技成果落地應用並確保預算資源合理運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辦理下列相關作業:1、就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計畫之整體架構、優先順序及資源配置合理性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委辦研究計畫之成果轉化與實際應用情形(含邊境檢疫、防疫決策及產業應用),建立具體績效評估機制。2、檢討各項資訊系統及智慧防檢疫平台之整合情形,避免重複建置及資源浪費。強化科技研發成果於邊境查驗、跨境電商監管及疫病預警等實務應用之導入機制。3、建立科技計畫績效指標(如查驗效率提升、預警準確率及防疫成效等),確保政策效益。提出相關系統維運、跨機關整合及長期發展規劃。【26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10)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項下「防疫檢疫科技研發」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8,712萬9千元。經查,該委辦項目包含動物用藥品品質檢驗、動植物檢疫申報備援、植物有害生物智慧監測、犬貓輸出入檢疫智能平台、植物檢疫智能輔助系統及精進輸出入檢疫效率等多項系統或研究委辦。惟同一預算書另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及「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計畫」編列大量資訊服務、委辦及補助經費,功能上涉及監測、申報、風險評估及資料庫建置,未見跨系統整合期程、重複建置排除機制及量化績效指標。科技研發委辦應以成果可驗收、資料可整合及避免重複開發為原則;在未明確揭露各平台使用率、資料交換規格、維運成本及退場機制前,持續全額編列恐形成研究委辦與資訊系統維護常態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加強內部系統整合,並強化汰舊換新機制,以有效降低系统维運成本,提升防檢疫效能。【267】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1)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項下「防疫檢疫科技研發」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3,981萬元。「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第2及3項自10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迄今已逾11年,113年2月經公告、原訂於115年7月1日施行之「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又於115年4月22日經農業部與衛生福利部會銜註銷。經查,寵物用藥歷經10多年爭議,仍不能訂出社會各界可接受的管理辦法,究其原因之一,在於獸醫師在治療犬、貓等寵物時確實有使用人用藥品之需要,但藥品管理在人用(醫藥分業)、動物用(獸醫師調劑)兩系統間難以有通用之規範。而「獸醫師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皆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專責辦理,防檢署應盡速研擬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中增訂「動物保護法」第4條規範的「動保用藥」專章,以明確各類動物用藥的適用對象、藥品轉換、不良反應通報、緊急使用通報、專案進口申請等等各項管理規範。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法規修訂規劃報告。【268】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2)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預算20億0,693萬1千元,其項下「植物防疫業務」編列「業務費」及「獎補助費」分別為525萬元及1,847萬5千元,合計共2,372萬5千元。以辦理無人機載具防治紅火蟻採購藥劑及補助各地方政府、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團體推動全國有害生物生物整合性防治、重大病蟲害共同防治及紅火蟻防治相關事項。惟經查,防檢署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111及112年度預算數均為2,888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961萬2千元及3,384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2.53%及117.20%;113年度預算數為2,456萬元,決算數為3,306萬1千元,執行率為134.61%,為近年新高; 114年度預算數2,456萬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3,121萬4千元,已逾預算數27.09%。統計近4年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均呈超支情形,且113年度部分區域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檢討改進。【269】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13)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20億0,693萬1千元,辦理動植物疫病防控、邊境檢疫、農用資材管理及屠宰衛生檢查等業務,攸關國內農業生產安全、食品安全及國際貿易競爭力,具高度政策重要性。但相關預算執行及政策推動,仍存在多項亟待檢討之問題:首先,在邊境防疫方面,近年違規攜帶檢疫物案件仍居高不下,112年至114年8月累計違規案件達3,627件,其中以中國來源占比高達62.89%,顯示邊境檢疫風險仍然偏高,現行防疫措施與宣導成效尚待強化。其次,在電商平台管制方面,114年1至8月疑似違規物件數達1,361件,已超過113年全年數量,查獲比率亦由0.13%上升至0.24%,顯示跨境電商已成為防疫漏洞,相關監管及查緝機制仍有不足。再者,在植物防疫方面,入侵紅火蟻防治計畫近4年均呈現預算超支情形,且部分地區發生率不降反升,顯示計畫執行效率與防治策略仍未有效改善,資源投入與實際成效之間存在落差。此外,整體防檢疫業務涉及跨部會協調、科技應用及地方執行能力,然現行制度在風險預警、數據整合及地方協作等面向,仍有強化空間,恐影響整體防疫體系韌性。綜上,為強化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成效、提升預算執行效率並確保國家農業安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加強下列相關工作:1、就邊境檢疫違規案件高風險來源國,提出精準防控與宣導強化措施。2、針對跨境電商違規販售檢疫物問題,建立即時監測、下架及裁罰機制。3、全面檢討紅火蟻防治計畫之執行成效,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績效指標。4、強化防檢疫數據整合與智慧預警系統,提升疫病風險分析能力。5、檢討中央與地方防疫資源分配及執行機制,提升整體防疫效率。6、建立防檢疫計畫績效評估指標(含違規下降率、防疫成功率及預警準確率)。【27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14)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物檢疫業務」編列2,405萬元,辦理強化國內防疫量能整備工作等業務。據防檢署統計,因應非洲豬瘟邊境管制作為之旅客違規情形,112年度至114年8月底總計3,627件,違規產品來源國以中國2,281件(62.89%)最多,其次為日本304件(8.38%),第三為泰國283件(7.80%),允宜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爰此,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研擬各項加強檢疫措施及相關防疫宣導,以避免非洲豬瘟病毒危害國內畜牧業之發展。【27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5)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為有效控制入侵紅火蟻發生範圍與族群密度,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據查,防檢署為使有限經費達到最佳防治效益,採「圍堵與熱區防治」併行方式推動紅火蟻防治,惟執行結果,部分區域113年度之整體紅火蟻發生率仍較112年度提高。爰此,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完善方案以有效降低紅火蟻發生率。【272】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6)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防疫業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879萬9千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15年度評估指出,防檢署近4年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預算執行均呈超支情形,且113年度部分縣市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允宜檢討強化防制作為;預算書所列立法院決議辦理情形亦載明,111至113年度該計畫決算數均超過預算數。紅火蟻防治屬跨地方政府執行事項,若未建立縣市別發生率、施藥覆蓋率、苗圃移動管制查核率及超支責任分攤機制,單純提高或維持補助規模,恐使地方執行缺失由中央預算概括承擔,難以提升防治效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宜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27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7)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防疫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532萬元。經查,該項包括農藥登記管理資料庫維護660萬4千元、植物疫情監測與通報資料庫維護870萬元等。惟防檢署另於科技研發、非洲豬瘟及國家防疫一體計畫中編列多項資料庫、平台、智慧監測與資訊系統相關經費,整體資訊架構、資料欄位標準、API交換及資安維運權責未於預算書清楚揭露。植物防疫資料庫屬長期公務系統,年度維護費應隨系統成熟逐年下降或轉為可衡量之服務水準採購;若每年以維護名義重複編列,恐不利資訊系統整併與成本控管。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審慎運用經費,勿重複編列,以達最大效益。【275】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8)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企劃業務-業務費」編列1,219萬7千元,辦理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之規劃,強化邊境管制,落實國內防疫整備工作。惟國人出國返台及外國遊客來台旅遊,時有所聞對入境規定之不熟悉,將機上未完食餐盒帶攜帶入境,因其成分包含肉製品,而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開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透過多元方式加強動植物防檢疫政策之宣導,以避免民眾觸法。【27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9)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5億6,156萬2千元。經查,該項係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實施計畫,包含家畜及家禽等食用動物屠宰衛生檢查、品質管制、通報系統、訓練獸醫師與獸醫師助理、督導取締人員及屠宰場管理員等。惟屠宰衛生檢查屬高度常態性公權力相關業務,長期以高額委辦支應,應檢討人力配置、收費回收、委辦單價及屠宰場自主管理制度之合理性。預算書另列推動屠宰場HACCP、食媒性病原監測與衛生改善等研究補助,顯示屠宰衛生管理仍須持續投入。請持續檢討屠宰衛生檢查人力配置及工作量,並妥善評估人力與財務資源之配置,以確保整體管理制度合理性。【279】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20)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動植物防檢疫-業務費」編列8,846萬4千元,以督導各分署執行防檢疫相關業務,強化邊境防範措施。我國與美方達成共識,公告「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以個別處理之新規取代過去發芽即整批退運之原則,然當前防檢署邊境檢疫人力僅113人,如何確保落實檢疫工作。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美國加工馬鈴薯輸入新規之精進防疫措施提出書面報告。【280】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21)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預算6億3,922萬8千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辦理「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其主要工作項目包括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與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及國際郵包輸入貨品宣導,以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之蒐證與裁罰。惟據防檢署統計,113 年度電商網路平臺搜尋違規物件總數為103萬1,100件,疑似違規物件1,347件,查獲比率僅 0.13%;查獲快遞、郵包違規豬肉產品件數分別為103件及379件。然114年1至8月間,總搜尋件數雖減少為54萬5,680件,但疑似違規物件數達1,361件,已超越 113年全年件數,查獲比率亦上升至0.24%,顯示跨境網購違規輸入風險持續升高。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對國內畜牧業影響重大,邊境檢疫為防堵疫情之第一道防線,農業部應審酌近年違規查獲趨勢,研擬強化邊境與電商平臺監管機制,結合數據監測、AI 辨識與跨部會合作,加強防檢疫宣導及違規取締,以防杜病毒輸入,維護我國養豬產業安全與畜牧經濟穩定。爰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賴瑞隆 鍾佳濱
(22)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編列預算6億3,922萬8千元。查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13年8月30日核定,期程114至117年,總經費29.78億元,中央負擔29.49億元。115年度工作內容包括強化邊境檢疫、建立預警檢驗能力、提升國內防疫量能及強化政策宣導等,經費項目包含人事費1,610萬元、業務費5億3,197萬5千元、設備投資6,040萬元及獎補助費3,075萬3千元。惟邊境管制違規情形仍需關注。112年至114年8月底旅客攜帶違規動物產品共3,627件,其中中國來源2,281件(62.89%)為最多,其次為日本304件(8.38%)及泰國283件(7.80%)。違規來源集中,顯示宣導與高風險國家之檢疫措施仍需加強。另防檢署執行網路平臺違規物查緝方面,113年度總搜尋件數103萬1,100件,疑似違規1,347件、查獲比率0.13%;但114年1至8月已搜尋54萬5,680件,疑似違規1,361件,已超過113年全年,查獲比率亦升至0.24%,顯示違規輸入風險升高。綜合以上,防檢署編列115年度相關經費旨在強化非洲豬瘟防疫及邊境管理,但旅客違規件數集中於特定來源國,且網購違規物件呈上升趨勢。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審酌近年查獲情形,加強邊境查驗、電子商務監管及防疫宣導,以降低非洲豬瘟侵台風險、維護國內畜牧產業安全。【28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3) 115年度編列「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2億8,065萬9千元。惟114年1至8月邊境疑似違規物件數及查獲率均呈現上升趨勢,且部分來源國違規情事頻繁。為強化邊境防疫韌性,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應對處理。【283】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24) 115年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預算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業務費」編列5億3,197萬5千元,以落實非洲豬瘟防疫、檢疫之相關政策,強化邊境管制措施,確保國內畜牧產業之穩健發展。惟由於邊境防檢機制出現漏洞,114年10月10日起,台中市梧棲區陸續發生豬隻感染非洲豬瘟死亡案例,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雖透過預防性撲殺、禁宰禁運及全面暫停廚餘飼養等手段圍堵疫情擴散,然邊境監測及跨境包裹之查驗未臻周全,亦為此次事件發生之主要因素。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加強防範非洲豬瘟相關工作,俾維持我國非疫區現況。【28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25)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3,197萬5千元。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主要工作項目中,防檢疫政策整合宣導及行銷,辦理網購快遞、國際郵包輸入貨品之宣導、及針對網路交易平臺違法販售動物檢疫物蒐證裁罰,惟據防檢署資料顯示,112年度疑似違規件數超過2,000件,113年度大幅下降至1,300件左右,114年又出現成長,顯見相關宣導措施尚有改善之必要,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辦理。【28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6) 115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動植物檢疫偵測犬隊之訓練及執行勤務管理計畫編列預算8,875萬5千元。經查,偵測犬隊為邊境查緝重要工具,惟預算書僅列委辦總額,未揭露犬組數量、每組訓練與勤務成本、各港埠配置、查獲件數、誤報率、替補犬退役機制及與X光機、海關風險篩選之分工。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邊境管制仍有部分來源國違規情事較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強化應對高風險來源國之犬組配置,以有效發揮嚇阻及把關效能。【286】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第22項 農業金融署6億6,71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1)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項下分支計畫「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136萬5千元,辦理農業金融及監理政策與制度之研擬、策劃、協調、督導;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規劃、審議、推動、輔導、考核等。近期颱風與大豪雨造成農作物損失,如丹娜絲颱風和0708豪雨造成損失20億1,948萬元、0728豪雨損失4億3,067萬元、楊柳颱風損失5億3,065萬元等,損失農作物及農業設備影響農民生計,未來颱風或大豪雨發生也請農業部持續協助。因此,請農業部持續研議、規劃農民貸款方案,並盡速審理助農民復耕,爰要求農業部協助農民辦理現金救助與貸款,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農業金融研發」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提升農業收益與穩定所得之政策研究」編列280萬3千元,分析農民所面臨之經營風險,研擬農民保險政策規劃,以擴大農業保險普及範圍。截至114年,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已達54.32%,惟扣除豬隻死亡保險及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保險覆蓋率為21.41%,較去年同期成長幅度僅不到3%,部分項目如果樹、養蜂產業、魚類、養殖水產,投保率未及一成,顯見現行保單設計未能貼近農漁民的實際生產情況與風險特性,導致投保意願始終無法提升。爰此,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促進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之策略提出書面報告。【295】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3)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歲出第1目「農業金融研發」項下「01提升農業收益與穩定所得之政策研究」委辦費編列2,726千元,除委託辦理勘損人員訓練及農業保險營運發展之規劃與推動外,並研擬農業金融機構推行綠色金融及赤道原則之可行方案,參照目前金管會管轄業務範圍推行綠色金及赤道原則之作為,援引國際大型金融機構資金優勢與採行之風險管理架構,引導資金支援綠色轉型及永續發展,惟依「農業金融法」第二條規定,農業金融機構包含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規模均不及大型金控公司,此外,依據全國農業金庫官網資料所示,其於113年1月1日起施行赤道原則,然而從整年度之專案融資及專案一般貸款各1案,他行庫轉貸案件量為零來看,農業金融機構似非綠能產業資金主要來源,將赤道原則納入授信審查機制以落實綠色轉型政策似難有發揮餘地。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金融機構採行赤道原則之可行性之書面報告。【296】
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4)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等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費辦理相關計畫案,計新台幣5億3,363萬元。鑑於農金署之持股結構與現行體制,全國農業金庫的股份約四成由泛官股持有,近六成由農漁會持有。現行運作下,農金庫的董事多由農業部主導提名。農業部之特殊提名規定係依據「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農金庫的獨立董事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推薦符合資格者,經股東會選任,這與普通公司股東自行提名機制不同。現行農業金庫獨立董事提名方式,僅能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的方式,不但限制持有股權1%以上股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之機會,且與公開發行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方式明顯有異,恐無法完全兼顧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及代表性,實有推動農業金庫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修法之必要性,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提出獨立董事提名方式說明及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5)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擬、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劃、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編列預算806萬1千元。預算書說明,本項資訊服務費係辦理電腦與周邊設備維護駐點人員服務費、系統開發維護費及資安軟體授權等,並含資通安全經費251萬元。農業金融資訊、農漁會資訊共用及農業保險資料均涉及個資、金融資料及監理資訊,資安投入有其必要性,惟必要不代表可免於具體審查。本項將駐點人員服務、系統開發維護及資安軟體授權混列於單一科目,未分列系統名稱、維護範圍、授權數量、資安等級、委外契約內容、服務水準指標、資安檢測頻率及前一年度改善成果。尤其農漁會資訊共用系統截至114年6月底已177家農漁會上線,本年度仍持續編列維護與資安費用,更應揭示系統穩定度、事件通報、備援演練及弱點修補等具體成果。另同一分支計畫另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71萬6千元及強化農金資訊資通安全防護捐助45萬元,資訊服務、設備汰換及資安補助間是否重複支應、是否形成廠商鎖定、是否有整併採購與授權管理節省空間,預算書均未說明。綜上所述,爰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於1個月內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農業金融署就各資訊系統維運、資安授權、駐點人力及服務水準提出明細」。【298】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6) 115年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執行「農業金融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分支計畫「農業保險及資訊」,主要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議、督導、推動、輔導、考核,及農業保險法規之研修、解釋;農業金融統計之規畫、研擬及督導;農業金融資訊工作。農業部推出農業保險,主要是保障農民及降低農業災損風險,我國農業保險至今已開辦28品項、44張保單,從104年農業保險覆蓋率0.93%增加至115年初覆蓋率有54%,而若扣除政策型保險覆蓋率,其餘的農業保險覆蓋率仍低。從農業保險投保率來看,農業部先檢討投保件數低之原因,並持續增加農民投保意願,以及增加保單品項和保險範圍,再針對保單依農民投保意見進行滾動調整。另外,近期風災暴雨、中國禁止我國進口皆影響農民虧損,農業部應全力協助農民投保,逐步增長確保農民福祉、兼顧農民最佳權益。綜上所述,請農業部針對農業保險提出精進作為,除了擴大農業保險範圍,穩定推動農業保險,也需持續檢討保單內容、聽取農漁民意見,以利增加農漁民保戶和權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農業保險及資訊-業務費」編列589萬5千元,辦理農業保險政策與制度之研擬規劃,以持續擴大對農作物保障範圍。農業保險自104年推動以來,已開發44張保單,涵蓋28項農作物,惟台灣茶葉作為高經濟價值農作物,一年產值高達300億,至今卻未納入農業保險之範疇。爰此,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茶葉農業保險開辦進度提出書面報告。【30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8)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中「業務費」編列預算589萬5千元。農業保險於111年覆蓋率51%,截至114年底覆蓋率為54%,但若扣除強制納保部分,覆蓋率僅20%。以苗栗縣為例,柚子保單111至114年投保件數平均6.5件;西瓜保單113至115年平均3件,114年甚至無人投保;芋頭保單近兩年平均投保2件,113年甚至掛蛋,基層農民多有反映保單啟賠條件無法滿足需求,顯見農業保險保單尚有優化之空間,藉以提升農民投保誘因。爰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9)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金融機構管理」本分支計畫係加強輔導信用部有效經營、金融檢查及檢查報告之處理與追蹤,並配合場外監控,以建構安全之農業金融體系;農業金融管理法規之研修、解釋。編列預算543萬元。查農業金融署法定職掌即包括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督、管理、檢查、輔導及考核;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檢查,固可借重其金融檢查專業,惟主管機關仍應建立自身風險辨識、場外監控、檢查選案及追蹤改善能力,不宜將核心監理職能過度委外。預算書僅稱委託金管會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信用部相關業務檢查,以掌握其經營風險,未揭示預計檢查家數、抽查標準、風險分級、檢查頻率、與地方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輔導查核之分工,亦未說明前年度檢查缺失追蹤改善成效,致本項委辦費之必要規模難以評估。同時,農業金融業務項下已另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輔導、業務及財務查核、績效評鑑等101萬8千元。金管會檢查、農業金庫查核與農業金融署監理追蹤三者若未建立清楚分工,恐造成重複訪查、行政資源分散及受檢信用部負擔增加。綜上所述,爰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於1個月內就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出年度風險檢查計畫、檢查對象選案標準、缺失追蹤機制及與其他查核體系之分工表,以避免委外檢查經費流於例行性支出」。【30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鄭正鈐
(10) 115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農業金融機構管理-業務費」編列353萬2千元,辦理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之金融業務監管,以健全農業金融體系。然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依據「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獨立董事人選僅能由農業部推薦,農漁會體系並無舉薦之權利,此一制度設計恐導致董事會成員組成未能充分反映基層農漁會意見,代表性與多元性不足。爰此,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金庫獨董提名方式之書面報告。【30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45億9,71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1)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 36億2,208萬3千元,凍結5,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07、313、315、321-322、324、326、330、332-333】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洪毓祥 邱議瑩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陳亭妃
(2)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9條規定各項動員準備方案之權貴歸屬,其中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項下之糧食動員準備計畫由農業部主責,依據農糧署預算書說明機關職掌,係由稻作產業組負責政府稻米安全存量與糧食動員準備計畫之規劃及管理,惟查以往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辦理糧食安全相關業務之外,復於「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爭取8億元經費跨年度(114至116年)辦理強化糧食儲備與穩定緊時期糧食供應,兩者似有重複之嫌,爰此,要求農業部農糧署分別就不同預算案規劃辦理之業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釐清釋疑。【334】
提案人:張嘉郡 呂玉玲 鄭正鈐
(3) 115年度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下「農業資源管理」計畫項下新增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第4期)」1億2,610萬元,包含委辦費2,50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0,110萬元,以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惟鑑於每年花東地區皆遭受風災侵襲,以及113年花蓮發生0403大地震,使有機農民直接發生災損,並受交通中斷影響,農業部農糧署應優先提升其冷藏及加工設備,降低其受影響衝擊,以提升花東地區農業韌性。【335】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4) 鑑於113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經營業者取得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GAP)驗證數較112年度減少。農業部農糧署應針對國際驗證標準加強輔導與推廣,落實提升我國農產品競爭力及外銷品管量能之職責。【33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5)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科技研發計畫」之分支計畫「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其預算編列4,265萬3千元,該分支計畫辦理其中包括提升國產稻米品質暨國際市場競爭力之研究、氣候變遷下台灣稻米品質現況分析與風險評估等。據2024年糧食供需年報說明,糧食自給率為30.7%,較上年度增加0.4%,再以穀類為例,自給率26.6%,較上年增加1.1%,主要為嘉南地區恢復灌溉,穀類生產量增9.0萬公噸。另2024年白米平均每人每年供給量42.4公斤,為歷年次低。國人食米一直以來皆是政府著重的議題,國人食米除了需要推廣食米策略、開發各種米食創意開發,並持續提升稻米品質,以此增加國人愛食米。爰請農業部對於台灣米外銷,持續培養和發展優質米,將台灣米推廣至國際,讓國際展現台灣米的品質與特色。另氣候變遷影響下,稻米生產韌性,農業部應強化栽培管理、育種培育等,積極有效進行生產永續、品質提升。【30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預算於「農糧管理-企劃管理」,編列預算9,021萬8千元。據媒體114年10月8日報導: 農業部推動「大宗蔬菜播種量及供苗預警系統」,盼透過數據讓農友在栽種時有參考依據,然而農糧署於114年10月7日表示,近年因秋季氣候溫暖,高冷地高麗菜產期延長,常在11月與平地產區採收期重疊,致產銷失衡風險升高,自114年8月下旬以來,高麗菜種植量已連續40日達警戒值,顯示種植情形集中且數量偏高,恐影響菜價。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落實產銷調節措施。【30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7)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編列預算9,021萬8千元。依據現行「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已建立農產業災損查報機制,惟針對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之情形,尚缺乏完整之通報與統計制度,致實際受損狀況難以掌握,不利於後續政策研擬與資源配置。農業部農糧署應會同林保署等相關單位,建立跨機關資料整合與通報機制,強化資訊對接與共享,以掌握野生動物危害農作之整體情形,並作為後續政策制定與精準治理之基礎。爰請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9】
提案人:蔡易餘 鍾佳濱
連署人:賴瑞隆
(8)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管理預算經費為36億2,208萬3千元,其項下分支計畫「企劃管理」,其經費為9,021萬8千元,其辦理農業生產災情查報及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修與維護、強化農、漁、畜產業基礎資訊整合與應用計畫等。有關農業天然災害查報之相關系統,現有農業天然災害網站及其應用軟體可由部分縣市民眾即時回報災情,而官方查報系統仍需同步銜接,且需在官方網站上即時更新狀況,提供給外界民眾第一時間了解災害狀況。另針對受天然災害之民眾,其後續現地勘查、資料上報和補助發送的行政過程仍需從簡和快速,加速農民獲得政府協助。【31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9)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企劃管理-業務費」編列6,398萬1千元,以辦理農情調查,彙整各種農作物面積及產量資料。惟100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即設定109年糧食自給率須達到40%之目標,然根據113年「糧食供需年報」統計,截至113年糧食自給率僅為30.74%,遠低於日本、韓國等鄰國。著眼本土農業永續發展,農業部農糧署應重新訂立糧食自給率提升目標與計畫時程表。【311】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0)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4,888萬5千元。鑑於我國農業正面臨氣候變遷、糧食安全及農地資源有限等挑戰,農業部推動「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引導農地合理利用與作物轉作,方向尚屬正確,惟現行制度仍以稻作轉作及特定作物為主,未能充分反映多元作物在氣候調適及糧食安全上的功能。以原住民族傳統作物小米為例,其具耐旱、耐貧瘠等特性,適合山坡地及氣候變遷下之農業環境,對提升國產雜糧自給率及強化糧食韌性具有重要價值,亦符合原鄉永續農業發展方向。然現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未將小米納入給付項目,致使原住民族地區農民缺乏轉作誘因,不利於傳統作物復耕及在地農業發展,亦與推動多元糧食體系及區域均衡發展之政策目標有所落差。爰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檢討現行給付作物項目,評估將小米等具氣候韌性及文化價值之作物納入給付機制之可行性,以強化我國農業調適能力,促進原鄉產業發展及糧食安全。【31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1)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稻作產業管理-業務費」編列733萬1千元,辦理國產稻米產量調查及安全檢測,以提昇國產稻米品質。我國於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依據WTO農業協定規範,每年配額14萬4,720公噸稻米進口,惟當前台美農業貿易關係因對等關稅措施而有重大調整,美國在「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點名我國對稻米存在不必要貿易障礙,鑒於我國已有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放寬馬鈴薯檢疫標準之前例,後續美國是否持續性施壓要求台灣讓步,農糧署應考量稻米為我國重要農作產業,堅守進口配額制度,以保障30萬稻農生計。【314】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2)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雜糧特作管理-業務費」編列866萬7千元,輔導雜糧種植及推廣,以建構優質生產環境。惟農業部於105年起,陸續推動「大糧倉計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一集、二轉、三加三」,鼓勵農民轉種黃小玉等雜糧,然截至114年,我國黃小玉自給率仍不及3%。而當前農業部規劃以4年3,000億擴大採購美國黃小玉及牛肉,藉此交換美國降低關稅,然在美國黃小玉價格低廉、供應穩定之競爭優勢下,恐進一步降低農民投入雜糧生產之意願,削弱本土糧食自給率與農業調適能力。爰請農業部農糧署持續建構產銷鏈結,以提升國產雜糧供應。【316】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3)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源管理」編列預算16億2,703萬8千元。據查,農糧署110至113年度抽驗蔬果農藥殘留件數介於1萬4,075件至1萬4,226件之間;113年度抽驗之不合格案件計488件,較110年度之417件增加71件,增幅17.03%;113年度不合格率3.43%,係110年度以來最高,顯見蔬果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之農藥違規案件逐年攀升。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加強落實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以維糧食安全。【317】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4)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編列「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2億0,970萬元。查近年蔬果農藥殘留超標違規案件逐年攀升,威脅糧食安全。為維護國人健康,爰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1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5)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源管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306萬1千元。農糧署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主要係為食品安全管理,加強農產品源頭管理,強化國產農產品可追溯性,完善農藥及動物用藥管理。經查,農糧署110至113年度抽驗蔬果農藥殘留不合格率逐年上升,又110至113年度針對農藥殘留高風險蔬菜抽驗不合格率同樣呈現上升情形,請農業部農糧署檢討相關管理及宣導措施。【31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呂玉玲
(16)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源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8,730萬6千元。農業部農糧署、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於114年度推動「國產小米入校午餐推廣計畫」,已初步盤整全國29所學校,受益學生人數逾2萬人,對推廣原鄉雜糧產業及食農教育具正面意義。然查115年度農糧署預算竟未規劃相關計畫辦理,導致政策面臨斷層,恐使前期投入之媒合成本與產業鏈建置付諸流水。農業部農糧署作為糧食主管機關,允宜積極爭取公務預算,建立穩定的產銷供應體系,並推廣食農教育及原住民族小米文化。【32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伍麗華
(17)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源管理」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5億0,247萬7千元。查「農糧管理-農業資源管理」項下編列「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經費2億970萬元,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570萬2千元,用以強化高風險農畜水產品之用藥監測與抽驗。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13年2月3日核定,期程112至115年,總經費18.21億元,其中農糧署8.39億元、農藥所9.76億元。農糧署截至114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2億702萬3千元,114年度預算2億2,257萬5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1億3,962萬8千元,占分配數1億4,000萬元比率99.73%,執行情形良好。惟從食安監測成果觀察,蔬果農藥殘留違規案件呈逐年攀升。110至113年度蔬果抽驗件數約1萬4,075至1萬4,226件;113年度不合格488件,較110年度417件增加71件,增幅17.03%,113年度不合格率3.43%亦為4年最高。另對高風險蔬菜之抽驗,110至113年度抽驗量介於2,110至2,638件;113年度不合格169件,較110年度122件增加47件、增幅達38.52%,不合格率6.70%同為近4年新高。上述數據顯示,高風險蔬果的農藥使用情況仍具食安風險,源頭管理及風險抽驗仍需加強。尤其在氣候變遷、病蟲害壓力升高的背景下,農民用藥行為易產生依賴與誤用,若缺乏有效宣導與技術輔導,違規風險將持續上升。綜上,雖計畫執行率良好,但蔬果農藥殘留違規比率逐年提高,請農業部農糧署除持續強化高風險蔬果抽驗作業外,並加大安全用藥宣導與農民教育,以維護國人食安及農產品市場信譽。【32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8)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5億7,096萬5千元。據農糧署統計,截至113年底通過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10萬8,756公頃,較111年度之7萬9,330公頃增加2萬9,426公頃,增幅37.09%,惟113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經營業者取得GGAP驗證截至年底實際數13家,較111年度之30家及112年度之35家為少。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提高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成效。【325】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9)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5億7,096萬5千元,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72萬8千元,主要強化產銷履歷推動與溯源管理。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2日核定,期程113至116年,總經費60.56億元,其中農糧署54.83億元、農業部4.44億元、漁業署1.28億元。農糧署截至114年度累計編列預算27億947萬7千元,114年度預算13億5,633萬6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9億1,105萬3千元,占分配預算8億138萬8千元之113.68%,顯示需求量高,執行相對積極。從成效觀察,國內產銷履歷推動確有成長。截至113年底,農糧產品通過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10萬8,756公頃,較111年度7萬9,330公頃增加2萬9,426公頃,增幅達37.09%,顯示履歷制度逐漸擴大。然而取得國際級GGAP驗證之業者數反呈下降,113年度僅13家,較111年度30家、112年度35家明顯下降,顯示國際驗證推動力道不足。GGAP為國際供應鏈高度重視的食品安全與永續生產標準,其驗證量下滑恐影響我國農產品外銷競爭力與國際市場信任度,也反映國內業者在符合國際規範上仍面臨成本、技術與程序等障礙。綜合以上,雖然產銷履歷面積呈顯著成長,但GGAP驗證量下滑顯示推廣效益不如預期。請農糧署加強輔導、教育訓練與獎勵機制,提高農民與業者參與意願,並強化與市場端連結,以提升溯源農產品安全管理與行銷成效。【3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20)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業務費」編列1億2,750萬9千元,以鼓勵農民參與產銷履歷驗證,提升消費者對溯源農產品之信心,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惟113年取得產銷履歷之農糧產品經營者僅13家,較111年之30家及112年之35家為少,由於該項政策推廣成效關乎農產品安全管理、國際市場信任、農業品牌形象等多層面問題,農業部農糧署應檢討現行宣導及輔導機制,以提升計畫效益。【32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21)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750萬9千元。GGAP驗證機制已受多國認可,若獲得驗證將有利於農產品外銷國際,經查,111年至113年農糧產品經營業者取得GGAP驗證數分別為30家、35家、13家,呈現不增反減之情形,請農業部農糧署檢討相關機制。【32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呂玉玲 楊瓊瓔
(22) 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4億4,195萬6千元。經查,該計畫總經費60億5,600萬元,115年度較114年度增列2億2,926萬3千元;其中獎補助費高達14億4,195萬6千元,含產銷履歴驗證、檢驗、輔導推廣及環境補貼,惟預算書未列各品項受益面積、補貼單價、通路成交量、價格溢酬、不合格率下降及農民實際增收等KPI。綜上所述,溯源制度不能只以驗證面積擴張作為成果,應以食安風險降低、通路採購占比及農民收益驗證成效。【331】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110億3,733萬7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2億7,82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所示,111至114年度農田水利灌溉渠道輸漏水率仍近三成,由於政府持續投入經費用以改善老舊農田水利設施及構造物,以減少灌溉用水輸漏水損失,然而實際成效卻有限,如何升級工程技術、提升維護管理水平與運用科技巡檢更顯為迫切,爰此,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改善工程迫切需要盤點優先順序,加速更新相關設施,並就如何運用智慧化工具提升農業水資源管理,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5】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2)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32億0,936萬元,以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62億7,820萬元,合計94億8,756萬元,係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補助及投資,以落實擴大農田水利灌溉服務,優化灌溉系統現代化之施政方針。經查,農田水利署自111至115年度以歲出(經常門)補助農水基金,金額由30.21億元增加為32.09億元,並以歲出(資本門)撥充基金,金額則由25.96億元增加為62.78億元;而112至115年度農水基金收支相抵後若不含農田水利署補助收入之短絀總額分別為23.86億元、33.41億元、52.60億元及41.81億元,其中114及115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較112及113年度決算短絀大幅增加,顯示農水基金營運多仰賴政府補助。農田水利署應持續檢討改善各分基金之財務狀況,俾提升各農田水利管理處營運效率,並提高基金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4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 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14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1,886公里、3萬4,586座,惟111至113年度減少疏漏水損失量介於1,022萬噸至1,561 萬公噸間,114年截至8月底為1,162 萬公噸,已逾113年度之1,022 萬噸,111至114年度(截至8月底)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介於 29.95%至29.98%之間,漏水率仍近三成。查農田水利署11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農田水利發展」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工作計畫項下辦理「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所需經費分別為9億0,640萬元及41億7,370萬元,合共50億8,010萬元,另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135萬元,以推動擴大灌溉服務,提升農田水利灌溉組織灌溉服務功能,由於現有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近三成,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規劃辦理更新相關設施,以維國內農田水利之永續發展。【347】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4) 查目前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改善長度仍逾1.1萬公里,且輪漏水損失率近30%。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規劃渠道更新改善及農業水資源智慧調控設施,落實農田水利資源永續利用與擴大灌溉服務之職責。【34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5)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編列預算41億6,938萬元,其項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編列9億0,640萬元,以推動擴大灌溉服務,提升農田水利灌溉組織灌溉服務功能。經查,農田水利署辦理「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經行政院113年5月10日院臺農字第1131007915號函核定,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計畫經費212億元(包括農田水利署署211.06億元、一般性補助款-農田水利署0.94億元),主要係辦理跨域大型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擴大灌溉服務,因地制宜提供多元化灌溉服務;推廣管路灌溉及建置智慧調控設施,優化灌溉系統現代化,推動精準灌溉,以提升農業灌溉用水利用效率;透過跨域合作應用智慧水質監測及溯源技術,研析灌溉水質檢測數據,並透過資源整合及趨勢分析,精進灌溉水質管理策略;落實搭排水質稽查作業並推動聯合稽查,以確保灌溉用水品質並維護農產品食用安全;厚植灌溉水質檢測人員教育訓練,提供高品質、具公信力之檢驗數據,提升灌溉水質業務效能。惟該計畫迄114年8月底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數未及四成,預算執行率偏低,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規劃辦理,以提升計畫執行率,另我國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近30%,亦待加速規劃辦理更新相關設施,以維我國農田水利之永續發展。【33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6) 115年度農業部動農田水利署總預算於「農田水利發展」編列預算41億6,938萬元,據農田水利署提供資料,截至114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及待改善之構造物分別1萬1,886公里、3萬4,586座,惟111至113年度減少疏漏水損失量介於1,022萬噸至1,561萬公噸間,114年截至8月底為1,162萬公噸,已逾113年度之1,022萬噸,111至114年度(截至8月底)農田水利灌溉渠道之輸漏水率介於29.95%至29.98%之間,漏水率仍近三成,允宜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33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7)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編列預算41億6,938萬元。我國以農立國,台南市更為重要農業生產重鎮,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就業人口約達5萬4,000人,居全國第三,顯示其農業發展對整體經濟與民生具有關鍵地位。然而,現行農業生產環境仍面臨諸多挑戰,部分地區農田灌溉系統建置尚未完善,導致農民於耕作及用水調度上困難重重,不僅影響作物生產效率,亦增加經營成本與風險,農民負擔沉重。爰此,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全面盤點台南市整體農田灌溉系統之建置現況,針對尚待改善之區域研擬具體強化方案,並提供必要經費補助,加速完善灌溉基礎設施,以提升農業生產穩定性,確保農民基本生計與產業永續發展。【339】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賴惠員
(8)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編列「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預算。惟截至114年8月,部分水利工程付款時程緩慢且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且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財務自主能力降低。為改善基金財務與工程效率,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4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9)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編列「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9億0,640萬元;另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等相關計畫合併投入後,總經費達60億6,010萬元,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3,135萬元,整體用以推動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及擴大灌溉服務。該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經費212億元,預計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75公里及構造物103座等工作。惟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為18億8,077萬5千元,占全年預算比率未及四成,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說明,係因工程多採分梯次核定、履約期程較長,且配合農民耕作期及汛期影響施工時程,致經費支用集中於後期,惟整體規劃與執行節奏仍有精進空間。另截至114年8月底,我國灌溉渠道待改善長度仍達1萬1,886公里、構造物3萬4,586座,且近年灌溉輸漏水率仍維持約29.95%至29.98%,漏水情形未見明顯改善,顯示相關設施更新與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仍待加強。鑑於本計畫投入金額龐大且攸關農業用水效率及糧食生產穩定,允宜檢討工程規劃與預算執行機制,強化分年進度控管,並加速推動關鍵設施更新,以降低輸漏水損失,提升農田水利系統整體效能,確保預算資源能夠發揮實質的效益。【3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10) 115年度農田水利署預算於「農田水利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業務費」編列4億4,210萬5千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與業務精進,以擴大灌溉服務範圍,提升農業灌溉用水資源之利用效率。惟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範圍共計有37萬1,726公頃,其中屬於旱作田、單期作田、輪作田,以及大區輪作停灌區域,合計有13萬3,546公頃,其因水資源不足,所能種植農作物受限,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允宜評估改善灌溉設施之更新,提升農作物耕種效益。【342】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11)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4億2,292萬元。本計畫係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提升灌溉效率及導入智慧水資源管理,整體投入規模龐大,惟截至114年8月底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未及四成,顯示預算執行進度仍有落差;同時我國灌溉渠道輸漏水率長期維持近30%,改善成效有限,亦凸顯基礎設施更新及整體規劃仍待加速。為兼顧水資源治理效能與區域衡平,爰有必要要求主管機關加速檢討執行進度、提升設施更新效率。同時應須盤點原住民族地區灌溉需求,納入在地水資源系統改善、簡易灌溉設施及小型分散式水利建設之規劃,強化部落參與及跨部會資源整合。【343】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伍麗華
(12) 115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預算62億7,820萬元。查近年基金財務自主度偏低,營運高度依賴政府補助,永續性指標亦呈下降趨勢,需儘速強化體質。農水基金自111至115年度補助額由30.21億元增至32.09億元,國庫撥充由25.96億元增至62.78億元,反映基金需投入成本逐年增加。然基金收支結構未同步改善,112至115年度收支相抵後若不含補助收入,短絀分別達23.86億元、33.41億元、52.60億元及41.81億元,顯示各分基金之營運無法自給自足,財務缺口持續擴大,114及115年度甚至明顯高於前兩年,財務風險提高。進一步觀察財務健全度,113年度農水基金平均可維持年數6.25年,與112年度相同;流動比率自47.87倍增至64.50倍,負債比率亦由2.20%降為2.17%,顯示短期償債能力尚可。然而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113年度平均僅1.06,較112年度1.17下降,代表基金自我供應能力弱化,對外部挹注依賴程度增加。綜合以上,農水基金近4年每年均需政府補助逾50億元,且其不含補助收入後之短絀均突破20億元,113年度永續性財務自主能力更呈下滑。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通盤檢討各分基金財務狀況,評估費率結構、工程效率與維管模式,研擬強化自主財源、降低依賴補助之策略,以提升基金永續經營能力並確保農田水利服務品質。【34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第2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4億1,074萬元,照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7項 一般性補助款-農業部主管26億3,721萬5千元,照列。
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貳、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農業部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預算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均已宣讀完畢)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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