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 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6月10日(星期三)9時至11時7分
115年6月11日(星期四)9時至11時2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陳亭妃 洪毓祥 鍾佳濱 邱志偉 楊瓊瓔 賴瑞隆 謝衣鳯 呂玉玲 蔡易餘 張嘉郡 邱議瑩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鄭正鈐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賴惠員 林倩綺 蘇清泉 何欣純 羅明才
委員列席5人
列席人員: 115年6月10日(星期三)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科長 張家瑜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專門委員 詹慧玲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謝閔傑
115年6月11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珮珊
主 席:召集委員邱志偉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葉 蘭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科 員 潘宣羽
115年6月10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農業部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3、 農業部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5,52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6,71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18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16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5項:
1.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種子銷售情形未如預期,且115年度玉米及高粱種子預計銷售量分別較114年度減少2萬及2,200公斤,銷售目標呈下修趨勢,顯示推廣策略仍待檢討。查112及113年度玉米種子銷售達成率分別僅58.22%及77.12%,高粱種子亦未完全達標;114年度截至8月底,玉米種子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五成,綠肥種子更未及一成,銷售表現明顯不佳。又玉米及綠肥種子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占比逾八成,惟114年度截至8月底玉米種子銷貨收入僅達預算目標41.41%,綠肥種子僅0.63%,顯示銷售與推廣成效欠佳。據說明,主要係農民種植意願不足及政策推動面積縮減所致,反映現行種子品項與市場需求間仍存落差。鑑於政策性種子供應與農民實際需求未能有效銜接,影響基金營運績效,允宜通盤檢討種子推廣機制、品項配置及銷售策略,並強化與農政政策之整合,提升農民採用意願及市場接受度。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銷售策略檢討與精進作為報告」,具體說明銷售未達預期原因、推廣機制改善方向及提升銷售量與收益之規劃。【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 115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計玉米及綠肥種子單位成本持續上升,且部分品項毛利率下降,整體營運績效呈現壓縮情形。查115年度玉米種子平均單位成本每公斤140.35元,較112及113年度決算增加逾17%;綠肥種子及高粱種子單位成本亦呈上升趨勢,反映原物料及勞動成本上揚對基金營運之影響。惟在成本攀升情況下,115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毛利率分別降至30.48%及18.00%,較前期明顯下滑,顯示產品組合與定價策略未能有效因應成本變動。另就整體營運觀察,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3至115年度業務收入未見顯著成長,115年度預計業務賸餘475萬1千元,純益率5.89%,均低於113及114年度,呈現連續下滑趨勢,顯示營運體質尚待強化。究其原因,除成本上升外,亦與部分品項採種不穩、銷售結構未調整及市場需求掌握不足有關。鑑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以政策性種子供應為主,兼具公共任務與經營效率,允宜通盤檢討成本控管機制、銷售品項配置及價格策略,並強化市場導向調整能力,以提升毛利結構與整體純益率。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種苗營運成本控管與收益提升檢討報告」,具體說明成本上升因應措施、產品結構調整策略及提升基金營運績效之規劃。【7】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3. 鑑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13年度報廢逾齡種子損失決算數達505萬3千元,較預算增加1.44倍,且115年度玉米及高粱種子預計銷售量持續減少,顯示經營效能有待提升。爰要求農業部應督促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審慎檢討各類種子之安全存量,積極辦理逾齡及不良種子之標售或再利用,並研謀策略增加政策性種子之銷售數量,以減少報廢損失並增裕收入。【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4. 115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於「銷貨成本」編列5,600萬2千元,辦理各類農產品(種子、種苗)之生產與銷售作業,其中包含報廢逾齡種子及種子盤盈增減互抵之數30萬元。惟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種子報廢金額偏高,113年度報廢損失高達505萬3千元,顯示種子庫存管理與需求預測仍有落差,導致資源浪費。同時,部分種子銷售未達預期,亦反映產銷規劃與實際農民需求之間仍存在落差。尤其以高雄及南部地區而言,為我國重要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對於玉米、綠肥、高粱等政策性種子具有穩定且實際之需求,然現行種苗供應與推廣機制,未能充分貼近地方農業結構與實際耕作需求,致一方面發生種子報廢浪費,另一方面基層農民仍反映取得適用種子不易或供需不穩之情形。此外,近年配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綠肥推廣政策,南部農民對種子需求具有季節性與區域差異,惟相關供應規劃仍偏向中央統一調配,缺乏精準區域化配置機制,影響政策執行成效。綜上,為提升種苗資源運用效率、減少報廢損失並強化對南部農民之支持,爰要求農業部:(1)檢討種子安全存量與供應機制,建立區域化(含高雄及南部)需求導向之配置模式。(2)針對高雄及南部主要作物(玉米、綠肥、高粱等),提出精準供需預測與調度機制。(3)強化與地方政府及農會合作,建立農民用種需求即時回饋與媒合機制。(4)檢討現行種子推廣政策,強化對南部農民之宣導、補助與通路支持。【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5.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家禽品系保種及繁殖所需,每年度分批次對不同品種家禽進行繁殖及汰換一定數量家禽,於115年度預算編列預計淘汰雞隻4,050隻、淘汰鴨隻1,200隻及淘汰鵝隻200隻,並編列淘汰家禽銷貨收入67萬9千元。惟經查:(1)雞隻淘汰:111至113年度預計淘汰數量均為4,450隻,惟實際淘汰數量分別為5,268隻、5,072隻及4,627隻,各年度淘汰雞隻實際數量均大於預計數量。(2)鴨隻淘汰:111至113年度預計淘汰數量介於500至2,420隻之間,惟實際淘汰數量分別為978隻、0隻及79隻,各年度淘汰鴨隻實際數量遠低於預計數量。(3)鵝隻淘汰:111至113年度預計淘汰數量介於800至1,200隻之間,惟決算數分別為647隻、658隻及684隻,各年度淘汰鵝隻實際數量均小於預計淘汰數量。鑑於近年鴨隻及鵝隻之實際汰換數量未達目標,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近3年度呈逐年遞減趨勢,農業部應妥善規劃淘汰作業並加強控管,以達成效。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10】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6. 有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農產品銷貨收入之牛乳銷量逐年減少,銷售金額均未達預算目標,主因在於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簽署後取消關稅配額限制,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採取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所致,臺灣地區液態乳進口量如依中央畜產會資料揭示稅則號列進行查詢,發現自美國進口量遠高於紐西蘭,由於「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明定美國農產品不應適用特別防衛措施而徵收任何關稅,且美國液態乳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免稅,此一衝擊更甚於臺紐協定,爰要求農業部提出因應改善策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7.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牛乳銷售及生產表現未如預期,且115年度預計銷售量較114年度減少,顯示整體營運動能持續下滑。查112及113年度牛乳銷售數量及金額均未達預算目標,113年度銷售量70萬6,853公斤,較112年度減少逾12萬公斤;115年度預計銷售量77萬2,000公斤,亦呈逐年下降趨勢,反映市場競爭及產銷調整壓力。又受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影響,自114年起紐西蘭液態乳取消關稅配額限制,國內市場競爭加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採行減量收購及目標乳量管理措施,進一步壓縮銷售規模。另就生產面觀察,113年底乳牛頭數149頭,較111年底減少逾一成,且泌乳牛數下降,致牛乳生產量自111年度904公噸減少至113年度707公噸,減幅達21.79%,生產值亦同步下滑,顯示供給端量能持續萎縮。鑑於牛乳產銷同時面臨國際競爭與內部生產量下降雙重壓力,允宜通盤檢討乳牛育種、繁殖管理及產銷策略,並研議因應進口衝擊之調整措施,以提升產品競爭力及穩定基金收入來源。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牛乳產銷調整與營運強化檢討報告」,具體說明生產量下降原因、育種與飼養精進措施及因應進口競爭之整體策略。【12】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8.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家禽繁殖汰換作業執行情形未盡理想,部分品項實際汰換數量與預計目標差距甚大,且淘汰家禽銷貨收入呈逐年下降趨勢,顯示整體規劃與管控機制仍待強化。查111至113年度雞隻實際淘汰數量均高於預計數,主要係為撙節飼養成本提前淘汰;惟鴨隻及鵝隻實際汰換數量長期低於目標,其中113年度鴨隻僅淘汰79隻、鵝隻684隻,均未達預期,反映各類家禽繁殖與汰換節奏失衡。又就收入面觀察,111至113年度淘汰家禽銷貨收入由116萬8千元逐年下降至84萬元,其中鴨隻銷貨收入減幅逾九成,雞隻及鵝隻亦呈減少趨勢,顯示淘汰作業未能有效轉化為基金收益。究其原因,除復育進度、疫病影響外,亦涉及汰換規劃未臻周延及銷售機制不足,致影響整體營運績效。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兼具保種與經營功能,允宜通盤檢討各類家禽繁殖與汰換策略,建立合理汰換機制,並強化疫病風險管理及銷售規劃,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及基金收入。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家禽繁殖汰換機制與收益改善檢討報告」,具體說明各品項執行落差原因、汰換規劃調整方向及提升銷貨收入之具體作法。【13】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9. 針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牛乳銷售量值未達預算目標且逐年下降,以及家禽繁殖實際汰換數量未達標、淘汰家禽銷貨收入遞減等問題。爰要求農業部應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研謀具體改善策略,妥善規劃家禽淘汰作業並加強控管,以確保基金收入穩定,發揮產業改良職責。【1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0. 115年度農業部主管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係辦理乳牛及家禽育種改良、繁殖管理及畜產品生產與銷售等業務,對維持國內畜產供應與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功能。然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營運及產銷情形,仍存在多項問題有待檢討精進。首先,牛乳銷售數量及金額連續未達預算目標,且近年銷售量呈下降趨勢;同時,乳牛飼養數量亦呈減少情形,影響整體生產量與產值,顯示畜產產業基礎有弱化之虞。尤其南部地區(包含高雄)為重要畜產及酪農發展區域,長期承擔乳牛飼養、肉品供應及相關產業鏈功能,惟在資源投入、技術輔導及市場支持方面,仍存在南北落差。高雄酪農面臨飼料成本上升、進口乳品競爭加劇及人力短缺等壓力,產業經營環境日益嚴峻。此外,隨國際乳品市場開放,國內酪農競爭壓力持續增加,若未同步強化在地產業體質與市場競爭力,恐進一步影響南部畜產發展及農民生計。另就家禽繁殖及淘汰管理而言,部分品項未達預期目標,且相關銷貨收入呈下降趨勢,顯示基金整體經營效能仍有改善空間。綜上,為強化南部畜產產業發展、支持高雄酪農經營並提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整體效能,爰要求農業部:(1)針對高雄及南部地區酪農產業,提出專案輔導與支持計畫,強化在地產業競爭力。檢討牛乳銷售未達預算目標之原因,提出市場拓展、品牌行銷及通路強化措施。(2)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管理,穩定南部乳牛飼養規模,避免產業持續流失。針對進口乳品衝擊,提出保護與輔導國內酪農之具體政策。(3)協助高雄及南部地區建構冷鏈、加工及運銷體系,提升畜產品附加價值。(4)檢討家禽繁殖與淘汰制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及基金收益,並建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績效指標(包含產量、收益、南部投入比例及農民受益情形)。【1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11.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資產出租情形未盡理想,部分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率未及八成,影響整體營運績效。查114年截至8月底,園區尚有75.1公頃土地待出租,占可出租面積37.89%;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僅34.75%,顯示新增開發區域招商成效不彰。另在廠房方面,動物疫苗專區出租率降至52.56%,宿舍出租率亦偏低,公寓型及別墅型分別為77.08%及25%,均未達有效利用水準。又觀其收支結構,115年度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編列2億1,630萬8千元,與出租資產成本2億1,614萬8千元相當,收支幾近持平,僅餘16萬元收益,顯示資產營運效益有限。審計機關亦指出,園區近年土地及廠房閒置情形仍多,基金長期收支表現欠佳,反映整體招商策略及資產配置仍有精進空間。鑑於農業科技園區肩負產業發展與投資引導功能,允宜通盤檢討各類資產閒置原因,強化招商誘因與產業定位,並調整資產配置與營運模式,以提升出租率及基金收益。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科技園區資產活化與招商精進報告」,具體說明閒置原因分析、招商改善措施及提升資產利用率之規劃。【1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12. 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截至114年8月底尚有待出租土地75.1公頃(待租率37.89%),且部分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率長期未達八成。爰要求農業部應針對出租率低落原因進行專案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並改善基金財務狀況。【1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3. 115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與費用」等相關經費,主要辦理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之出租與管理,並推動農業科技產業發展,係帶動農業升級與科技應用之重要政策工具。但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營運績效及資產活化情形,仍存在多項應檢討精進之處:首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農業科技園區部分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率仍未達理想水準,部分資產出租率甚至未及八成,顯示園區招商及資產活化成效仍有不足,影響整體營運收入。其次,截至114年8月底,園區仍有相當比例土地尚待出租,尤其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偏低,顯示招商策略及市場媒合機制仍有精進空間。再者,審計部亦指出,園區近年土地及廠房出租未如預期,導致租金收入難以支應成本與費用,基金連續多年出現短絀,顯示整體營運模式仍需檢討調整。此外,部分設施(如標準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偏低,顯示資產配置與市場需求之間存在落差,亦反映園區產業定位與招商方向尚待強化。綜上,為提升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營運效能、強化招商成果並確保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要求農業部:(1)全面檢討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偏低之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針對擴充園區招商成效不佳問題,提出強化招商策略與產業導入機制。(2)檢討園區產業定位與發展方向,提升與農業科技產業需求之連結。(3)強化資產活化措施,提升土地及廠房利用率,增加基金收益。(4)建立園區營運績效指標(包含出租率、招商件數、產值及就業效益)。(5)檢討長期短絀問題,提出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收入之具體策略。(6)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促進區域產業鏈整合與投資誘因。【1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14. 115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於「銷貨成本」編列5,600萬2千元,辦理各類農產品銷售事宜,其中包含報廢逾齡種子及種子盤盈增減互抵之數30萬元。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113年度報廢逾齡種子等損失決算數達505萬3千元,較預算數350萬元增加1.44倍,114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已達405萬元,顯示種子報廢損失持續偏高,影響基金營運績效。究其原因,係部分種子庫存過多且貯藏時間過長,導致發芽率降低而須報廢,反映現行安全存量機制及庫存管理仍有檢討空間。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雖規劃將逾齡或不良種子轉供試驗、食用、飼料或辦理標售,以降低報廢損失,惟實際執行成效有限,未能有效去化庫存。再者,各類種子安全存量約維持3至5年,惟長期存放易影響種子品質,增加報廢風險,允宜審慎檢討存量設定之合理性。鑑於種子庫存管理攸關農業供應穩定及基金財務健全,允宜通盤檢討種子安全存量機制,強化庫存動態管理,並積極研謀逾齡及不良種子之再利用或標售策略,以降低報廢損失並提升資源運用效益。【2】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15. 115年度農業作業基金預算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其他業務成本」中「雜項業務成本」編列2,615萬元。據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1至113年度牛乳實際生產量合共2,444公噸及牛乳生產值8,450萬2千元,惟牛乳生產量自111年度之904公噸逐年減少至113年之707公噸,減少197公噸,減幅21.79%;牛乳生產值自111年之3,098萬1千元逐年減少至113年之2,523萬2千元,減少574萬9千元,減幅18.56%,允宜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爰此,農業作業基金項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3】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3億1,734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2億8,866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億7,131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2億9,763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億2,82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資金轉投資之收回68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3項:
1.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2億9,76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 為增加基金收益,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編列19億5,167萬1千元,全數為非事業用土地出租收入。查農水基金各分基金115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扣除政府補助後之收入比率,平均占比為21.46%。其中宜蘭(24.56%)、北基(23.61%)、新竹(47.13%)、臺中(36.61%)、南投(23.24%)、高雄(43.57%)、花蓮(26.55%)、七星(57.88%)及瑠公(32.47%)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比逾20%。而待出租率高於五成之苗栗、彰化、屏東及臺東等4個分基金,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比則低於平均值(21.46%)。為持續積極運用非事業用土地創造基金收益,農業部應審慎評估整體規劃各項非事業用土地活化措施。另經統計尚有92.6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尚待出租,部分分基金待出租率偏高,農業部亦應研謀策略規劃活化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23】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編列19億5,167萬1千元,全數為非事業用土地出租收入。經查,農水基金111至114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介於15億5,088萬元至20億0,881萬元間,115年度預算編列19億5,167萬1千元,其中以臺中(3億0,235萬2千元)、高雄(3億3,702萬5千元)、七星(2億0,850萬元)及瑠公(4億0,641萬元)收入較高,占整體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比逾六成。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4條規定:「非事業用不動產之使用、收益、處分,應依本辦法規定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之。」查農水基金截至114年9月底非事業用土地面積共762.08公頃,已出租面積669.42公頃(出租率為87.84%),其中待出租比率較高之基金包含北基(待出租率為84.91%)、苗栗(待出租率為87.39%)、彰化(待出租率為81.85%)、屏東(待出租率為51.14%)、臺東(待出租率為67.38%)及花蓮(待出租率為92.66%)等6個農田水利管理處,待出租率均逾五成。又查農水基金各分基金115年度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扣除政府補助後之收入比率,平均占比為21.46%,其中宜蘭(24.56%)、北基(23.61%)、新竹(47.13%)、臺中(36.61%)、南投(23.24%)、高雄(43.57%)、花蓮(26.55%)、七星(57.88%)及瑠公(32.47%)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比逾20%,而上開待出租率高於五成之苗栗、彰化、屏東及臺東等4個分基金,出租非事業用土地收入占比低於平均值(21.46%)。準此,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主管之非事業用土地尚有大面積待出租,部分分基金待出租率偏高,應研謀策略規劃活化措施,以有效提升基金使用收益。【24】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4. 農業部持續推動平地農路改善工程,其中針對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之改善,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預算執行「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檢視以往年度執行率均能達標,115年度預計改善90公里農地重劃區內緊急灌排農水路,然就整體39萬公頃重劃區內之灌排公里數而言仍屬有限,爰此,農業部應盤整資源研議增加改善公里數,始有助於農村發展及永續經營並造福地方農民。【25】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5.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應每年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作為辦理照舊使用土地承租或用地取得之財源,115年度預算編列財產交易賸餘38億2,531萬5千元。惟經查,截至114年9月底止,農水基金照舊使用土地面積達6,225.22公頃,其中無償使用面積高達6,033.80公頃,包含私有土地2,898.38公頃,占整體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達46.56%,顯示基金長期使用大量私有土地而未完成價購或補償,潛藏龐大財務負擔。進一步檢視各分基金財務狀況,預估未來辦理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高達871億7,031萬3千元,惟目前作為財源之專戶餘額僅30億5,060萬6千元,整體資金缺口超過800億元。即使扣除部分財務相對充足之分基金,其餘基金之資金缺口仍達848億2,772萬6千元,顯示現行提撥機制與實際需求嚴重落差,恐難以支應未來用地取得或補償所需。鑑於農水基金長期依賴「照舊使用」制度維持運作,惟在私有土地比例偏高及財源準備不足情形下,已形成潛在之制度性財務風險,如未及早規劃,未來一旦進入實質價購或補償階段,恐對基金財務及政府整體財政造成重大壓力。爰此,允宜通盤檢討現行提撥機制與資金累積模式,評估分年分區推動價購或補償之可行性,並研議多元財源籌措方案,強化長期財務規劃與風險管理機制。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整體處理策略、財源籌措規劃及分年推動期程,以確保農田水利資源運用之合法性與永續性,並降低未來政府財政負擔。【2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經費14億2,430萬元,辦理農地重劃區內緊急灌排農水路改善工程,預計完成改善長度90公里。經查,近年農水基金辦理平地農水路改善作業執行成效良好,112及113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達99.38%及99.91%,且實際改善長度25.5公里及30.6公里,均達成預定目標,顯示相關工程具備穩定執行能力。惟比較經費配置,112及113年度合計改善56.1公里,總投入經費為3億0,418萬7千元,平均每公里改善成本約542萬2千元;114年度平均每公里改善成本約926萬4千元;至115年度預算則大幅提高至每公里1,582萬6千元,較112及113年度平均值增加近2倍,亦較114年度增加逾七成,呈現明顯上升趨勢,與過往執行經驗落差甚大。雖農業部說明主要係受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惟成本增幅顯著高於一般工程物價波動幅度,且未見具體分項成本分析或工程規格差異說明,恐有預算編列偏高或成本控管不足之虞。鑑於農水基金屬公共資源運用,且相關工程具高度重複性與標準化特性,允宜就工程單價、設計規格、材料使用及發包機制等進行全面檢討,建立合理成本基準與控管機制。爰此,為避免預算膨脹影響資源配置效率,並確保工程品質與財務紀律,允宜強化成本分析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並加強工程執行過程之管控與審核機制,以提升整體計畫效益。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農水路改善工程單價上升原因、成本結構分析及後續控管改善措施。【27】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7.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編列19億5,167萬1千元,係以非事業用土地出租作為主要財源之一。經查,截至114年9月底,農水基金持有非事業用土地共762.08公頃,其中已出租669.42公頃,出租率為87.84%,惟仍有92.67公頃尚未出租,顯示部分資產尚未有效活化運用,影響基金收益。進一步檢視各分基金執行情形,部分地區待出租情形明顯偏高,包括北基、苗栗、彰化、屏東、臺東及花蓮等6個農田水利管理處,其待出租率均逾五成,甚至部分地區高達八成以上,顯示區域間資產活化落差甚大。另就115年度預估租賃收入結構觀察,苗栗、彰化、屏東及臺東等地區,不僅待出租比率偏高,其出租收入占整體收入比率亦低於平均值21.46%,反映資產利用效率偏低,尚有改善空間。雖農水基金說明部分土地係原水利設施用地,因地形狹長、坵形零碎或位於民宅周邊,致出租困難,惟在資源有限及基金須自籌財源之情形下,仍應積極研謀多元活化策略,例如整合零散土地、變更使用方式或導入地方合作開發等,以提升整體資產運用效益。鑑此,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雖具一定規模,惟部分資產長期閒置或利用不足,影響基金收益與財務健全性,允宜通盤檢討各地區土地閒置原因,並訂定具體活化目標與改善期程,強化資產管理與績效追蹤機制。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非事業用土地活化策略、區域差異改善措施及未來收益提升規劃,以確保公共資產發揮最大效益。【28】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8.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業務外收入」項下「投資賸餘」編列2,644萬4千元。經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歷年轉投資金額達5億9,061萬8千元,主要投資於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惟115年度預計僅有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有投資賸餘,其餘包括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台農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等4家,均未預估有投資收益,顯示部分投資標的長期未能挹注基金收入。進一步觀察近年投資績效,農水基金投資賸餘自112年度5,670萬3千元,逐年下降至113年度3,542萬4千元、114年度3,145萬9千元,至115年度預算僅剩2,644萬4千元,呈現明顯下滑趨勢,整體投資效益持續弱化。尤其部分投資標的已連續多年未認列收益,顯示資金運用效率偏低,與基金應提升自償能力及財務健全之目標有所落差。雖部分轉投資係基於政策性目的而持有,惟在基金財源有限及財務壓力逐年增加情形下,仍應審慎檢視各項投資之必要性與效益,避免資金長期滯留於低效益或無報酬之投資標的。允宜通盤檢討投資組合配置,釐清政策性與財務性投資之定位,並建立績效評估及退場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爰此,為強化基金財務結構及增加收入來源,允宜加強投資管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並定期檢討投資績效,確保資金配置符合基金長期發展需求。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各項投資標的之效益評估、後續調整規劃及具體改善措施。【2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9. 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2及113年度設備計畫執行率均未達六成,且115年度平地農水路改善每公里成本預計大幅上升至1,582萬6千元。另截至114年9月底尚有92.67公頃非事業用土地待出租,且多數分基金之財產處分專戶餘額不足以支付私有土地價購經費。爰要求農業部應覈實編列預算,加強土地活化利用及投資控管,確保農水路改善工程如期如質達成目標,以維護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經營。【3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0.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新臺幣9億7,131萬7千元,顯示基金財務結構仍有待改善。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長期依賴國庫撥補支應營運,且近年資本支出計畫執行率偏低,影響整體資源運用效率;同時,部分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工程受缺工、物價上漲及招標困難影響,進度延宕,致使農業基礎建設未能即時到位。尤以高雄地區而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轄下高雄分基金負責南部重要灌溉體系,高雄農業涵蓋稻作、果樹及設施農業等多元型態,對穩定供水與灌排系統依賴程度極高。然而,近年氣候變遷導致乾旱與強降雨交替發生,高雄地區灌溉及排水壓力持續增加,對農業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此外,農田水利設施老舊及更新速度不足,亦影響用水效率與農業韌性;而部分高雄地區水利建設計畫推動進度未如預期,顯示資源投入與地方實際需求之間仍有落差。再者,基金未來尚需面對龐大土地價購與設施更新經費需求,若未妥善規劃財務與建設優先順序,恐進一步擴大財務負擔,影響整體營運穩定。綜上,為強化高雄、屏東農田水利建設、提升基金運作效能並改善長期短絀問題,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針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短絀問題,提出整體財務改善與收支平衡規劃。(2)優先檢討高雄、屏東分基金之灌溉及排水系統需求,提出重點建設與更新計畫。(3)加速推動高雄、屏東地區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工程,確保工程進度與品質。(4)針對氣候變遷影響,強化高雄、屏東灌溉系統之抗旱與防洪韌性建設。(5)提升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效率,改善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6)檢討工程成本上升及執行延宕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措施。(7)強化非事業用土地及資產活化,提升基金收入來源。【3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11.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2億9,763萬4千元(資金來源為營運資金29億6,943萬4千元及國庫撥款63億2,820萬元),均為一次性項目。經查,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2億9,763萬4千元,包括「土地」2億2,736萬4千元、「土地改良物」74億1,249萬元、「房屋及建築」11億8,141萬3千元、「機械及設備」4億2,644萬8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2,931萬5千元及「什項設備」2,060萬4千元。其中以「土地改良物」74億1,249萬元,占比79.72%最高,辦理水利工程更新改善所需經費。惟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2及113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5.66%及59.94%,均未達六成,結餘款亦均高逾60億元,占可用預算數比率逾四成,計畫之規劃及執行,均待檢討改善。農業部應審酌執行能量及實際需求,核實編列預算,並積極控管各項計畫進度。【19】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12.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2億9,763萬4千元。為配合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辦理「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4至117年)」,農水基金於其項下編列14億2,430萬元,預計改善90公里農地重劃區內緊急灌排農水路。經查,112及113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共改善56.1公里,總投入經費(決算數)共計3億0,418萬7千元,平均改善1公里約需542萬2千元;115年度目標值90公里,預算14億2,430萬元,每公里1,582萬6千元,高於112及113年度實際平均改善經費,亦高於114年度平均改善1公里約需926萬4千元,呈大幅增加情形,主要係預估原物料價格上漲。農業部應妥善控管經費並加強辦理,以改善平地農水路。【20】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13. 115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92億9,763萬4千元。據查,112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59億4,719萬7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30億2,530萬8千元之45.66%;11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92億5,443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數154億3,845萬1千元之59.94%,執行率未達六成,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加強辦理。【21】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20億0,999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78億3,553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8億2,553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3,677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1項:
1.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9,708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2.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5,304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9、42】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呂玉玲鄭天財 鄭正鈐
3.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編列14億7,450萬元,凍結2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4.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6,976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6-47】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邱議瑩
5.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近年預算執行屢有超支併決算情形,顯示預算籌編與經費控管機制未臻嚴謹。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1至113年度計有12項業務計畫發生超支併決算,超支金額分別達45億1,267萬1千元、70億0,966萬元及65億9,424萬元,金額龐大,且部分計畫如「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產銷調節計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等,連續多年發生超支,超支比率甚至逾50%,顯示預算編列未能反映實際需求,亦未落實量入為出原則。又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財源以公庫撥款為主,占比逾七成,屬高度仰賴政府資源之政事型基金,依法應於可用財源範圍內審慎規劃支出,並優先透過計畫內部調整因應經費不足,惟實務上仍頻繁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處理,恐弱化預算審議功能及財政紀律。鑑此,允宜通盤檢討各項業務計畫之編列基礎與需求評估機制,強化計畫核定前之審查作業,並建立預算執行之預警與控管機制,以避免超支情形反覆發生,確保資源配置合理有效。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控管檢討報告」,具體說明超支原因、改善機制及強化財務紀律之作為。【4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6. 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於「基金來源」編列520億0,999萬2千元,「基金用途」編列678億3,553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8億2,553萬9千元,較114年度短絀147億1,658萬5千元增加11億0,895萬4千元,短絀規模持續擴大。按「預算法」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特別收入基金應於既有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支出,並強化財務控管,惟近年實際執行情形顯示,基金運作已呈結構性失衡。查國庫自100至109年度依規定撥足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後,自110年度起停止例行撥補,致整體基金來源明顯減少,111至113年度決算短絀分別為29億2,094萬9千元、92億4,970萬元及111億6,967萬9千元,呈快速擴大趨勢,114及115年度預算短絀更分別達147億及158億元,顯示基金收支失衡已非短期現象,而係長期財務結構問題;另基金餘額預計至115年底降至337億2,575萬7千元,較111年底減少逾500億元,財務緩衝空間持續縮減。復查各分基金運作情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公庫撥款占比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六成,顯示高度依賴國庫挹注,缺乏自有穩定財源;另農村再生基金及漁業發展基金近年多次發生短絀,部分基金甚至需透過跨基金調度資金維持運作,已偏離基金專款專用及財務獨立之設計原則,亦增加整體財務風險。鑑此,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連年短絀且短絀規模持續擴大,顯示現行財務規劃及資源配置機制未臻完善,允宜通盤檢討基金整體財務結構,研議建立穩定財源機制,並強化各分基金收支平衡與財務控管,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及政策推動穩定性。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財務結構檢討與改善報告」,具體說明短絀原因、跨基金調度機制、財源多元化規劃及長期財務健全策略。【50】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7.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來源主要係公務預算撥補,基金用途之執行,以不超過預算為原則,然而,從近年基金決算數觀之,本基金111至113年預算總超支金額分別為111年45億1,267萬1千元、112年度70億0,966萬元及113年度65億9,424萬元,其中如農業發展基金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產銷調節計畫」、「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農產品進口管理計畫」,近3年內超支2或3年度,且超支金額多逾億元,又如「糧政業務計畫」、「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等超支比率均逾50%,明顯偏高,恐影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財務健全,應加強經費控管與規劃撥補,以維持基金業務之正常推動。爰要求農業部應就精進基金運用、補充基金收入、健全基金財務以持續推動維護農民權益政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5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8. 為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1億8,039萬8千元,賡續辦理精進豬隻保險業務計畫、精進乳牛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計畫、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與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鑑於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經營風險,並自106年起擴大試辦品項及險種,110年1月農業保險法施行,110年將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111年則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遂由106年之5.8%漸增至114年7月底之54%,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20%,實際提升幅度不高,其中漁業及農業設施覆蓋率僅4.1%及18.0%,明顯偏低,尤其農業設施覆蓋率較112年度54.9%降低36.9個百分點,降幅偏高,應加強農業設施保單宣導,並研議擴大適用品項。另111年至114年7月底止保單開發及投保情形增幅趨緩,農業部應審酌農民實際需求,盤整檢討保單內容,並加強宣導,提升農民參與農業保險之意願,增進對農民財產及收益保障。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鍾佳濱
9.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9,708萬9千元,目的在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查近5年(109至113年度)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超支金額介於2億4,548萬4千元至9億4,740萬8千元間,超支比率介於80.09%至2.42倍間不等,係因氣候變遷及國內外市場影響,致部分產品短供或超供,針對重要農、漁、畜產品辦理凍存釋出、專案進口、輔導外銷、加強內銷、採購加工、滾動式倉儲等調節措施,致預算不敷支應。又查部分品項近年多次辦理產銷調節措施,惟114年度截至7月底仍再度發生失衡。準此,為解決農產品之產銷失衡問題,避免原為短期緊急應變之產銷調節措施常態化,農業部應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措施,以解決農產品產銷失衡狀況。【53】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10.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1億8,039萬8千元,辦理精進豬隻保險業務計畫、精進乳牛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計畫、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與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經查,農業部自106年起擴大辦理農業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逐漸增至114年7月底止之54%,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覆蓋率僅20%。現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整體保險覆蓋率僅20%,實際提升幅度不高,其中漁業及農業設施覆蓋率僅4.1%及18.0%,更明顯偏低,尤其農業設施覆蓋率較112年度54.9%降低36.9個百分點,降幅偏高,鑑於114年9月間樺加沙颱風襲臺造成重大農業災損,且民間設施損失受創最深,為保障農民財產安全及收益,農業部應審酌農民實際需求,盤整檢討保單內容,並加強農民參與農業保險之意願,增進對農民財產及收益保障。【54】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11.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明定美國農產品不應適用特別防衛措施而徵收任何關稅,且應依該協定「附表1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領域之關稅稅率表」,農業部對外表示我國已在ART爭取農業最有利的條件,例如農產品銷美對等關稅降為15%且不疊加MFN關稅,以及稻米、雞肉、大蒜、乾紅豆等重要農產品不降稅,另豬肉等農產品維持一定關稅,惟經檢視附表1所列各貨名中關於美國輸台之農產品部分,其降稅類別雖區分為A(稅率為零)、EIF(立即免稅)、R10(降至10%)、RH(減半)、RH3(三年內減半)、Z(特殊關稅處理)等,然而絕大多數均屬「A」、「EIF」,代表對我農業仍具一定影響,此外,我國部分農產品主要進口國家雖非美國,惟恐發生違規轉運美國再輸往台灣洗產地的發生,進而衝擊我農業發展。爰此,農業部應提出具體有效防杜機制,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12.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9,708萬9千元,辦理農、漁、畜產品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以穩定市場價格與農民收益。惟查近年執行情形,該計畫自109至113年度已連續5年發生超支併決算,超支金額介於2億4,548萬4千元至9億4,740萬8千元間,超支比率高達80.09%至2.42倍不等,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長期落差甚大,預算控管機制未臻完善。另觀調節品項變化,109年度僅11項,至113年度已增加至19項,呈逐年擴大趨勢,顯示需介入調節之農產品範圍持續擴張;且部分品項如香蕉、鳳梨、芒果、文旦、紅龍果、甘藍及豬肉等,近年反覆發生產銷失衡,須多次動用調節措施介入市場。例如鳳梨於109至113年間每年均投入數千萬元至逾億元調節經費,114年度截至7月底仍再度支出約7,500萬元辦理調節,顯示問題未獲根本改善。復以政策功能觀之,產銷調節原係短期因應市場失衡之應急工具,然現行運作已逐漸常態化,除加重財政負擔外,亦可能弱化市場價格機制與產業自我調整能力,甚至影響農民種植決策,形成「預期政府介入」之依賴現象,不利農業長期結構調整。鑑此,產銷調節計畫連年超支且調節範圍持續擴大,反映現行預警機制、產銷資訊掌握及產業輔導措施尚待精進,允宜通盤檢討產銷失衡之結構性原因,強化事前預警及分散風險機制,並檢討調節措施之啟動標準與退場機制,以避免短期措施常態化,確保政策效益及財政紀律。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銷調節機制檢討與精進報告」,具體說明長期失衡品項改善策略、預警機制強化作法及調節措施退場規劃。【5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
13.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計畫」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1億8,039萬8千元,辦理豬隻、乳牛、家禽及農漁產業保險等業務,以協助農民分散經營風險並提升農業韌性。查農業部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已由5.8%提升至114年7月底之54%,惟其中包含豬隻死亡保險及水稻收入保險等強制性保險,若扣除強制性項目,實際覆蓋率僅約20%,顯示多數農民仍未透過自願性保險機制分散風險,政策推動成效有限。另就各產業別觀察,漁業及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分別僅4.1%及18.0%,明顯偏低,且農業設施覆蓋率較前一年度大幅下降,反映保險商品設計與農民實際需求間仍存落差。尤以近年極端氣候頻繁,颱風造成農業設施損失比例顯著提高,保險保障不足問題更加凸顯。復以保單開發與投保情形分析,106至110年間保單品項與投保件數快速成長,惟111至113年間增幅明顯趨緩,114年度截至7月底亦未見顯著提升,顯示農業保險推動已進入瓶頸期,既有推動模式難以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政策動能有待強化。鑑此,農業保險制度雖已具一定規模,惟在自願投保誘因、商品設計、風險分散機制及宣導推廣等方面仍有精進空間,允宜通盤檢討保險制度設計與推動策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擴大保障範圍,以強化農業體系面對氣候風險之韌性。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保險制度精進及覆蓋率提升檢討報告」,具體說明保單優化方向、提升自願投保誘因及強化宣導推廣之作法。【5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
14. 針對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及「產銷調節計畫」近年屢次發生鉅額超支併決算,且部分品項重覆辦理產銷調節,顯示計畫預估與控管有欠周延。爰要求農業部應確實檢討預算編列之妥適性,針對產銷失衡品項研議根本改善措施,並在量入為出原則下加強經費管控,避免常態性超支。【5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15. 115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62億1,549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2億5,423萬2千元,增幅56.91%,主要係因應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所致。查115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62億1,549萬元,包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39億6,195萬8千元,及因應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重建復原,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22億5,353萬2千元,預算數為近5年最高,且尚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預計撥補之救助經費等未納入。農業部應就各特別預算編列經費落實專款專用,加強監督控管;另鑑於近年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及強度均增加,農業災損情形亦加重,應一併積極辦理農民教育訓練,提升防災、減災觀念與技術,並建立妥善預警機制,妥適蒐集氣象相關資訊,及時提供農民採取必要措施,災後則儘速辦理災害救助,協助農民復耕復建,以有效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造成之影響。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9】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16. 115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62億1,549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2億5,423萬2千元,增幅56.91%,主要係因應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所致。經查,近年受氣候變遷劇烈影響,農業災害情況嚴重,救助支出逐年攀升,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且嚴重超支,除按「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以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公務預算移緩濟急調整支應外,並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支應。另114年度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致中南部農業受損嚴重,農業部於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編列預算71億7,013萬5千元撥補天災救助基金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114年9月間復因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農田流失、埋沒且農產、民間設施損毀等,農業部又於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編列5,386萬5千元撥補基金,致115年度預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包含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39億6,195萬8千元,及因應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重建復原,辦理農業損失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利息補貼22億5,353萬2千元,預算數為近5年最高。準此,農業部應就各特別預算編列經費落實專款專用,加強監督控管;另為因應近年極端天氣發生頻率及強度均增加,農業災損情形亦加重,應積極辦理農民教育訓練,提升防災、減災觀念與技術,並建立妥善預警機制,蒐集氣象相關資訊,及時提供農民採取必要措施,災後則儘速辦理災害救助,以有效協助農民復耕復建,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民造成之影響。【60】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鄭正鈐
17. 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業災損金額大幅增加。依統計,104至113年平均每年農業損失達149.79億元,113年更高達316.84億元,為近10年次高。惟政府現行現金救助平均僅占損失約26.74%,農民仍須承擔七成以上損失。115年度農業部編列39億餘元撥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另有特別預算支應,對農民復耕復建至關重要。爰此,相關預算不宜凍結,惟應強化執行效率與透明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預算照列,請農業部定期揭露救助核發進度及執行情形。【6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8. 農業是靠天吃飯的產業,由於氣候變遷導致極端天氣與災害增加,嚴重衝擊台灣農業,每遇災害均導致農作物產量銳減與品質下降,損失金額龐大。依據農業損失統計資料可知,每年發生主要農損類型為颱風、豪雨、低溫,鑑於氣候災害發生可能趨於常態化,將影響糧食供應、農業保險、大糧倉計畫等政策的推動,爰此,農業部應積極更新農林氣象災害風險指標及研究災害調適策略,並進行跨部會、跨單位合作,開發農業多元防減災技術與預警系統,同時擴建基礎資料庫以改善農業生產對於天氣變化的脆弱性。【62】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19. 115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62億1,549萬元,較114年度增加22億5,423萬2千元,增幅56.91%,為近年最高,主要係因應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等災後復原需求所致。惟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增加,致111至113年度該計畫決算均呈超支情形,114年度亦因多次重大災害需動用特別預算支應,顯示現行災害應變與資源配置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爰要求農業部應通盤檢討天然災害救助資源配置與運用機制,確實落實特別預算及基金經費之專款專用,並強化預算執行監督與控管作為;同時加強農民防災減災教育訓練,完善災害預警與資訊傳遞機制,提升農民事前應變能力,並於災後加速辦理救助及復耕復建措施,以降低天然災害對農業生產及農民生計之衝擊。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就「災害救助資源配置機制檢討、預警與防災措施強化及災後復建效率提升」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
20. 鑑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因氣候劇烈變化,111至113年度決算超支比率極高,且114年受颱風及豪雨影響仍須動用特別預算撥補。爰要求農業部應落實精準救助,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並加強推動農業保險業務,以減輕天然災害對基金財務之壓力。【6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21. 近年台灣飽受極端氣候事件影響,造成農業損害持續攀升,而農業部作為規劃農業天然災害基金,辦理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並推動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提供農民利息差額補貼。近年農業災損金額屢創新高,惟政府現行天然災害救助金額平均僅約占實際損失之三成左右,農民仍須自行承擔大部分風險,顯示現行救助機制仍有不足。爰要求農業部應如何就現有農業保險、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所能以及提供農民最全面保障等,提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精進規劃」之書面報告。【6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22. 鑑於漁業發展基金目前無特定收入來源,且獎勵水產院校生上船服務等主要工作已停辦,導致基金用途銳減且連年短絀。爰要求農業部應依「預算法」及裁撤機制,審酌漁業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零星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以撙節政府行政成本。【6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23. 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然而目前「漁業發展基金」自114年度補助漁民上船獎勵計畫結束後,115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僅剩部分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與協助漁業電台汰換設備計畫。檢視漁業發展基金收入機制,僅剩下利息收入,且在來源及用途相抵,連年短差,本基金對於推廣漁業發展作用甚微。漁業署應妥善利用現有基金,推動我國漁業發展,請漁業署啟動評估漁業發展基金改善收入機制及用途,提升漁業發展基金效能,或直接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退場機制。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積極評估漁業發展基金運作機制,包括增加基金收入及基金用途規劃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6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24. 鑑於「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將開放美國花生以「零關稅」、「無限量」方式進入台灣,然美國花生價格僅約國產三分之一,在缺乏關稅配額與數量限制下,恐將對國內花生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現行每公頃3萬5千元之轉作獎勵金顯已無法應對巨大價差與轉型需求,為實質保障農民生計,農業部應於協定生效前積極補破網,爰要求針對受影響之花生產業,為照顧花生農民,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必要提高轉作獎勵金,提供充分資源讓農民因應並強化國產通路,推動並執行台灣花生標章及原產地標示,落實對本土農業之照顧。【6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楊瓊瓔
25.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爭取加入RCEP、TPP等區域經貿協議以拓展國際貿易,以及符合成員國將來互惠要求,各國除逐步調降進口關稅及消減相關進口限制或管制措施,其中我國為避免國內敏感性農產品因入會後可能遭遇大量進口損害而採行關稅配額、特別防衛措施相關機制,企圖以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來協助受衝擊之農產品。依據日前已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內容明定美國農產品不應適用特別防衛措施而徵收任何關稅,亦不得對原產於美國之貨品進口設置配額,此一規定使國庫陷入一邊因權利金短收而讓調節產銷機制少了穩定財源,一邊又要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衝擊而多編預算協助農業產銷度過難關的全盤皆輸局面,鑑於目前該協定因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各國實施的對等關稅措施違憲而未送交立法院審議,農業部應趁協定暫未生效之際積極補破網,讓受影響本土農業給予充分資源進行轉型以利提升產能,並強化國產品銷售通路。【69】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26. 115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編列14億7,45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減少5億1,274萬4千元(減幅25.80%)。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自114年度起編列預算推動4年期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惟截至8月底止因計畫尚未核定,輔導設立屠宰分切冷凍廠工作等項目尚在研擬中,預算執行率僅10.71%,又部分工作項目與115年度農業部預算新增計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工作內容近似,允宜檢討妥處。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儘速完備計畫核定程序,並加強管控以有效提升基金營運績效。【70】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7. 115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4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6億元減少2億元(減幅33.33%),主要減少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農產品海外商情蒐集、參加國際性展會、新興市場拓展、通路拓銷活動、海外展售據點營運及建立臺灣農產品優質國際形象等。美國於114年宣布加徵對等關稅,鑑於該國自111年成為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外銷市場,且出口值占我國農產品出口總值比率逐年攀升,因部分國家對等關稅之稅率較我國為低,恐影響我國部分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允宜配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等振興輔導措施妥善規劃辦理事宜,積極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確實提升「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執行情形,提升基金營運績效。【71】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28. 鑑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之經費占比逾八成,且「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出口值未達預期,又面臨美國加徵對等關稅之挑戰。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促進海外市場多元化,並針對「養豬產業韌性高效計畫」等執行率偏低計畫進行滾動檢討,確保救助資源發揮轉型效益。【7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29. 115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建構農業機械示範體系與營造多元服務價值鏈計畫」編列23億元,辦理輔導精進農業機械化與提升農業機械服務量能,深化農業一貫化機械產業鏈,及辦理優化農機測訓場域、農機操作訓練等配套措施。推動省工機械化計畫將於114年度屆期,農業部自115年度起賡續辦理4年期之建構農業機械示範體系計畫,總經費96億元,115年度所需經費23億元中逾95%係捐助、補助與獎勵經費,允宜檢視現行補助規範之妥適性並詳加審核,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且確實執行,及定期檢討補助效益;另農村再生基金恐於116年度用罄,宜妥為綢繆,俾利計畫之後續推展。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確實檢討現行補助規範之妥適性,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且確實執行,提升基金營運績效。【73】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30. 115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6,976萬4千元,係推廣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置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結合智能化環控設備及防減災設施,提升農作物防災成效,同時導入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研究成果與創新育成輔導機制等。農業部自112年度起推動4年期之「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惟112及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欠佳,114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雖逾累積預算分配數,惟僅占年度預算數之26.99%,且112至114年7月底優先輔導之防雨型溫網室設置比率偏低且逐年下降,允宜檢討改善。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確實檢討智能防災設施業務,並落實規劃以租代建模式,提升基金營運績效。【74】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31. 針對農村再生基金餘額因連年短絀而銳減,且預計於116年度用罄,然115年度仍新增高額「建構農業機械示範體系」計畫。爰要求農業部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針對「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執行欠佳情形進行改善,並確保農村再生工作之財務永續性。【75】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32. 115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於「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編列13億6,976萬4千元,經查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數據,本計畫112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2.98%,113年度亦僅72.52%,均未達預期目標。雖114年度截至7月底執行進度超逾累計分配數,然占全年預算比例僅26.99%,顯見計畫執行進度集中於下半年,導致年度預算配置未能發揮預期之施政效益,計畫管考機制待檢討。計畫原規劃優先輔導設置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及簡易型塑膠布溫網室等設施以提升防災能力。然農業部統計數據顯示,此類設施設置比率由112年度之23.07%逐年下滑,至114年度7月底止更僅剩7.93%。農業部雖編列大量預算,卻未能引導農民優先設置具防災功能之設施,資源投放狀況難以提升農業防災能力之政策目標。115年度為本計畫執行之最後一年,鑑於過往預算執行率較低及防災設施推動目標未符預期之情形,顯示農村再生基金持續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具有急迫性,爰要求農業部應積極檢討預算執行落後之原因,並針對防雨型設施比率偏低提出有效改善方案與輔導措施,俾落實極端氣候下之農業防災綜效。【7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33. 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9,781萬元,預計收購稻穀34萬7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萬0,700公噸(糙米);並於「農政收入」項下「農林漁牧收入」中「糧政業務」之「糧食銷售」編列57億2,346萬8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1萬0,700公噸、56億6,076萬8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6,270萬元。經查,農業部114年度起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調整公糧收購數量比例及提高輔導收購價格,並藉由調整綠色環境給付獎勵制度與強化「1集、2轉、3加3」策略等維持供需平穩,預估調整後114年度公糧收購數量及支出將增加,而115年度預計公糧收購數量及支出則將降低。惟鑑於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實際辦理公糧收購作業,除112年度外,其餘4年度之實際收購數量均較預算數為高,農業部應檢討強化公糧收購作業及各項升級轉型措施之控管,兼顧農民收益並促使糧食產業均衡發展,俾利農業永續健全發展。【32】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4.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52億9,781萬元,辦理公糧收購、糧食進口及銷售等業務,預計收購稻穀34萬7,000公噸,並銷售糧食41萬0,700公噸。農業部自114年度起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調整公糧收購數量比例並提高輔導收購價格每公斤1.5元,同時配合調整綠色環境給付制度及強化「1集、2轉、3加3」策略,以維持糧食供需平穩與提升農民收益。惟檢視近年公糧收購與銷售執行情形,公糧實際收購數量多數年度高於預算數,顯示收購誘因及產量變動未能精準掌握;113年度因稻作面積增加,收購數量及經費均較預期上升,且另行試辦市場採購稻穀,進一步增加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公糧銷售則受國際情勢影響波動,如113年度因紅海危機致外銷量下降,雖內銷單價上升支撐收入,惟整體銷售量仍未達預期,反映產銷調節機制尚待精進。復以政策面觀之,政府一方面透過提高收購價格與調整收購制度強化農民收益,另一方面又透過轉作與產業調整政策抑制稻作面積,兩者間存在政策誘因相互抵銷之情形,恐影響供需調控效果;且近年公糧庫存量一度達安全存量近2倍,顯示產銷調節仍有落差。又115年度預估收購量雖較114年度下降,惟過去多年度實際收購量均高於預算,預估之準確性仍待觀察。鑑此,公糧收購制度、產業調整政策與市場調節機制間之整合仍待強化,允宜滾動檢討收購作業與相關配套措施,精進供需預測模型與政策工具協調,以避免資源配置失衡及財政負擔擴大,並確保糧食供應穩定與產業永續發展。【33】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35.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26億5,167萬6千元,係為加強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微生物肥料、農田地力改良肥料、冬季裡作種植綠肥作物、添加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控釋型肥料,並辦理含有機質複合肥料、花東與離島地區肥料等運費補助及輔導農民購肥登記等,較114年度增加11億5,614萬5千元,增幅約77.31%。經查,115年度預算較114年度預算增幅逾七成,主要係為促進國內化學肥料施用減量,輔導使用有機及友善環境之肥料,增加補助經費所致。惟查農業部自111年起以穩定肥料供需計畫辦理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且未編列相關預算,又疊加補助雞糞有機質肥料等,致111至113年度決算數超支併決算且金額龐鉅,且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恐使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抵銷化學肥料減量輔導措施執行成效,不利引導國內農業朝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恐難達成119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農業部應通盤檢討改善相關計畫及輔導補助措施以利順利達成政策目標。【34】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36. 115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中「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預算26億5,167萬6千元。據查,農業部自111年起以穩定肥料供需計畫辦理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且未編列相關預算,又疊加補助雞糞有機質肥料等,致111至113年度決算數超支併決算且金額龐鉅,且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恐使農民傾向使用化學肥料,抵銷化學肥料減量輔導措施執行成效,不利引導國內農業朝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恐難達成119年國內化學肥料減半政策。爰此,請農業部檢討肥料供應及相關補助輔導措施。【35】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37. 11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於「提升農業經營及發展計畫」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26億5,167萬6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1億5,614萬5千元,增幅達77.31%,為近年最高,主要用於推動有機質肥料、複合肥料及相關資材補助,以促進化學肥料減量及資源循環利用。然查農業部自111年度起因應國際原料價格上漲,持續辦理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卻未於預算中覈實編列,致111至113年度連續發生超支併決算情形,且增幅分別達1.76倍、2.62倍及1.18倍,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甚大,財務控管機制未臻周延。又政策設計上,一方面透過補助鼓勵農民減少化學肥料使用,另一方面卻以漲幅補助降低化學肥料成本,形成政策誘因相互抵銷之情形。依統計資料顯示,自111年度推動漲幅補助後,化學肥料施用減少量由111年度1萬7,531公噸逐年降至113年度7,368公噸,與110年度減少8萬8,870公噸之成效相比明顯下降,顯示補助措施恐反向鼓勵農民持續使用化學肥料,削弱減量政策效果,亦不利達成119年化學肥料減半之政策目標。復以115年度預算結構觀之,大幅增加對國內資源物複合肥料及有機質肥料之補助,並預計以相關經費調整支應可能續行之化學肥料補貼,顯示政策轉型尚未明確,資源配置亦存在不確定性,恐影響整體施政效益與預算透明度。鑑此,現行肥料補助政策在穩定供需與推動減量間尚未取得平衡,且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顯著,允宜通盤檢討補助機制設計,強化政策工具一致性,並核實編列相關經費,以避免資源錯置並提升政策成效。【36】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38. 國內化學肥料施用量之減量成效,自111年度辦理原料漲幅補助措施後,呈現顯著放緩的情形。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統整,農業部的統計資料顯示,110年度在無化肥漲幅補助之情境下,農民施用化學肥料較上年度減少達8萬8,870公噸。然而自111年起推動原料漲幅補助以來,農民施用化肥之年度減量幅度迅速萎縮,111年度僅減少1萬7,531公噸,112年度減少1萬5,704公噸,113年度減量幅度更驟降至7,368公噸。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雖於短期內發揮穩定物價功能,本應為引導農業轉型之過渡手段,然實務上將化肥成本維持於人為低點,降低了農民轉用有機肥料之誘因。現行模式產生之效應促使農民對化學農業產生依賴,抵銷了化學肥料減量之輔導成效。依據目前國內化學肥料年減量幅度持續萎縮之趨勢,農業部若未能有效調整現行政策,欲於119年達成化學肥料施用量減半並降至50萬公噸之預期目標,恐將面臨執行成效不彰與政策期程延宕的問題,造成綠色農業轉型停滯。綜上,農業部應強化預算覈實編列之控管機制,以及確保化學肥料施用減量目標之具體對策與合理性。【3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39. 115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5,304萬5千元,其中支應森林遊樂場域營運經費6億9,303萬7千元,預計服務遊客400萬3千人次。經查,113年度全國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為324萬7千人次,較原預計389萬2千人次減少64萬5千人次,減幅達16.56%,亦較112年度實際400萬人次減少75萬2千人次,減幅達18.81%,顯示整體遊憩人潮明顯下滑。進一步分析,113年度多達14處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低於預期,且各園區人次均較112年度下降,反映出0403地震、颱風災害導致聯外道路中斷,以及災後旅遊信心不足,加上國際旅遊開放後國人出國意願提升,對國內森林遊樂區形成明顯排擠效應。顯示森林遊憩經營已面臨結構性挑戰,而非短期波動。另依115年度預算規劃,全國19處森林遊樂區中,預計有12處將出現虧損,占比高達63.16%,包含滿月圓、內洞、東眼山、觀霧、八仙山、武陵及知本等主要據點,顯示多數場域營運模式尚未達自償水準,財務結構存有長期壓力。更值得關注者,部分園區115年度預估遊客人數,甚至低於112或113年度實際人次,顯示在需求已下滑情況下,仍未見具體提升策略或成長動能。鑑此,森林遊樂區營運已同時面臨遊客下滑與營運虧損雙重壓力,現行經營策略顯未有效回應市場變化與外在環境衝擊,允宜通盤檢討各園區定位、經營模式及行銷策略,並強化聯外交通韌性、災後復原速度及特色體驗規劃,以提升遊客吸引力與營運效益,確保政府資源投入發揮實質效益。【40】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40. 115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5,304萬5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且111至114年執行率皆未達九成。近二年來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仍未見起色,且部分森林遊樂區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鉅,位於高屏的藤枝森林遊樂園在98年因莫拉克風災後封閉,110年5月開園又受疫情影響封閉,111年採取每日預約限額入園,直到112年4月才全面開放每日800人入園,然而113年底,由於受到當年度凱米、山陀兒、康芮等颱風影響,聯外道路發生多處邊坡落石及路基流失的狀況,再次封閉,預計將於115年5月31日再次開園。因藤枝森林遊樂區為南部重要森林遊樂景點,屢受聯外道路中斷影響園區營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確保修復工程如質如期完工,以保障出入園區之遊客及需路經園區以進出的原住民族部落民眾通行安全。並要求農業部應積極規劃各森林遊樂園區相關經營工作,提供國人優質旅遊景點以改善營收績效。綜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積極辦理藤枝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修復補強工程,並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加強與茂林國家風景區及地方政府合作整合行銷與生態保育,並加強大阿里山地區鄒族部落旅遊交通整合行銷。【4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41. 115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於「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項下「服務費用」編列376萬4千元,推廣農民建置高強度溫網室設施,並導入智慧環境控制與防災減災系統,強化農作物抵禦天災之能力。惟受颱風及連續豪大雨影響,導致整體建置工程延宕,112及113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42.98%及72.52%,顯示計畫推動受天候因素干擾甚鉅,執行成效未如預期。農業部應檢討施工排程與風險控管機制,強化因應極端氣候之調度能力。【48】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四、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億1,339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277萬3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10億1,061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6項:
1. 115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於「收繳給付預計表」項下「退休儲金收入」編列60億7,752萬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4年度預算數62億2,677萬2千元減少1億4,925萬2千元,減幅約2.40%。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經查,農退儲金實際提繳人數由110年底8萬4,643人,逐年增至113年底9萬1,775人,增加7,132人(增幅8.43%),惟112及113年底實際提繳人數較預估提繳人數分別減少6,799人(減幅6.90%)及4,257人(減幅4.43%),農民參加意願未如預期;114年6月底實際提繳人數9萬786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9.13%,占比依然偏低,且較114年度預估提繳人數9萬4,448人為低。適逢「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甫三讀修法通過,為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擴大農退儲金保障範疇,農業部應積極擴大提升農民參與率。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7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2. 依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農民退休儲金實際提繳人數於111年度破9萬人,惟之後人數未見增加,114年度之實際提繳人數甚至跌至8萬9,142人,已較預估之9萬4,448人為少,對於115年度預估農民提繳之農退儲金人數為9萬0,844人,能否達標顯有疑義,鑑於立法院於115年1月27日修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係為應對覆蓋率過低問題,藉由調整政府、農民提繳比例,降低農民負擔以增加參與誘因,農業部應積極運用宣導,以達成農民退休保障之政策目標。【78】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3. 115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於「收繳給付預計表」項下「退休儲金收入」編列60億7,752萬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4年度預算數62億2,677萬2千元減少1億4,925萬2千元,減幅約2.40%。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退休儲金,惟115年度預估提繳人數較112至114年度預估人數減少,且112及113年底實際提繳人數均未達預估值,又114年6月底提繳率(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比率)未達三成,允宜積極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確實檢討農民退休儲金推廣業務。【79】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4. 115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於「總收入」編列10億1,339萬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9億4,096萬3千元及存款利息收入7,242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7億2,758萬9千元,增加2億8,580萬1千元,增幅約39.28%。農民退休基金115年度預計運用淨收益10億1,061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39.39%,惟農民退休基金近年營運結果收益波動幅度偏高,且因111年度為負值,致各年度農民請領退休儲金時,均因未達保證收益而須由國庫補足差額,且115年度預期收益率較112及113年度實際值為低,允宜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俾達成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之目標。【80】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5. 鑑於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自112年度起逐年遞減,且114年6月底農民參與率未達三成,另115年度預期收益率低於往年實際值。爰要求農業部應加強政策宣導以提升農民參與意願,並研謀妥適投資策略以創造長期穩定收益,確保農民退休保障目標之達成。【8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洪毓祥
6. 115年度農業部主管之農民退休基金預算,係為提升農民退休保障、建構農村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制度設計。依制度規劃,農民與政府按月共同提繳退休儲金,累積於個人專戶,以作為農民老年經濟來源。然該制度推動以來,整體參與情形仍未如預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4年截至6月底止,實際參與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占未滿65歲農保被保險人比例僅29.13%,未達三成,顯示制度參與率仍偏低,農民加入意願有待提升。尤以南部地區(包含高雄)而言,農業人口結構呈現高齡化趨勢,老農比例較高,農民多屬中小規模經營者,收入來源不穩定,對退休保障需求更為迫切。然而,現行制度採自願提繳機制,加上農民負擔能力有限,導致部分農民未能參與或持續提繳,影響制度覆蓋率。此外,農民退休基金投資運用近年收益波動幅度較大,部分年度甚至未達最低保證收益而需由國庫補足,顯示基金運用仍有穩定性不足之情形,亦影響農民對制度之信任與參與意願。再者,高雄及南部農村地區長期面臨人口外流及青年返鄉不足問題,若未建立完善且具吸引力之退休保障制度,恐進一步加劇農業人口老化與產業斷層風險。綜上,為提升農民退休保障制度效能、強化南部地區(特別是高雄)老農支持並確保制度永續發展,爰要求農業部:(1)針對高雄及南部地區農民人口結構,提出專案提升參與率之推動計畫。(2)強化對老農及中小農之制度宣導,提升農民對退休儲金制度之認知與參與意願。(3)檢討提繳制度設計(如提繳比例、政府配比及補助機制),減輕農民負擔並提高誘因。(4)針對農退基金投資收益波動問題,提出穩健投資與風險分散策略,提升基金穩定性。(5)評估南部農民退休所得替代率,提出提升退休保障水準之具體措施。(6)結合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農會及農民團體,建立在地化推動與輔導機制。(7)針對115年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擴大適用對象嘉惠「斜槓農民」,應加強對其宣導。【8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志偉
115年6月11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1,846億3,728萬1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兆1,766億3,728萬1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80億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19億9,066萬3千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515億5,776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0億8,300萬元、資金之轉投資增加39億8,497萬4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98項:
1.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1、23】
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 賴瑞隆 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2.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編列5,158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5億3,534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38】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4.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343億7,429萬元,凍結1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5. 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經營管理政策均包含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使油氣價格合理化,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惟中油公司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國內汽柴油價格持續實施「亞鄰競爭國最低價」及「油價平穩措施」等雙重機制,並吸收國內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部分售價,以減輕民眾負擔。由於持續配合政策吸收油氣產品部分售價以穩定物價,109至114年8月底止累計吸收緩漲差額達5,808億元。惟,為維持公司營運之健全性,中油公司仍應持續審酌油氣市場供需變化與對產業、民生及公司營運之影響,並依使用者付費等原則,核實評估現行油氣調價機制之實施成效及妥適檢討各項參數合宜性,以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5】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6. 查近期美伊戰爭開打嚴重衝擊國際原油及能源相關原物料價格,除國際政經情勢因此不穩定外,價格亦隨之上下波動甚鉅,供貨穩定度亦成為嚴峻議題。鑑於我國石油、天然氣及煤炭等原物料高度倚賴他國進口,為有效減緩國際局勢對於國內能源、物價造成之波動以及避免因此產生之通貨膨脹問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經濟部能源署應強化「能源安全應變小組會議」之運作,並積極研議評估提高國內「油氣法定安全存量」。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7. 美伊戰爭持續推升國際能源市場不確定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肩負穩定能源供應與平抑物價之責任,持續採取「亞鄰最低價」及「油價平穩措施」,然自行吸收之成本已造成嚴峻財政負擔,截至115年3月止,累計虧損高達792億元。對此,經濟部雖已承諾推動中油公司未來4年3,500億元增資計畫,目前仍待行政院核定,並規劃透過「專案融資」及「預算撥補」等方式協助中油公司改善營運體質,惟相關撥補金額與執行細節迄今尚未明確。爰此,後續如何有效減輕經營壓力,經濟部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提出具體方案。【57】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8.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計本期淨利雖有65.25億元,但悉數填補過去年度累積虧損後,待填補虧損累計仍高達737.27億元。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與營運資金,115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債務高達1,178億元(包含金融機構借款353億元及發行公司債825億元)。面對龐大財務壓力,中油公司應積極開源節流。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財務結構與債務控管計畫」書面報告。【5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9.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精進地下管線3D圖資準確性,推動管線檢測維護與風險評估,預防洩漏事件,持續推動槽車裝卸運輸智慧化管理,確保輸送安全,擴充產銷輸儲設備能量,即時因應市場動態提升調度效益,此項計畫攸關確保地下油氣管線安全,實為重中之重。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台高風險輸儲管線汰換進度及3D圖資建置完成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公共安全。【5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苗栗鐵砧山碳捕存試驗計畫」,該計畫作為台灣首座碳捕捉與封存(CCS)場址,未來三階段預計累計封存達30萬公噸二氧化碳。考量本項大型新興計畫之執行,勢必對苗栗鐵砧山周遭居民之生活品質、地質安全及自然生態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為落實環境正義與企業社會責任,保障苗栗鄉親權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針對該計畫研擬完整之「社會與生態影響評估報告」,及具體之「地方回饋金機制」與「睦鄰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1.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發生投資損失達7,363萬元;另預計114年底全廠完工商轉之宏越責任有限公司,亦預估將產生投資損失4,489萬9千元。針對長期虧損或營運初期即面臨不利因素之轉投資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有明確之整頓或退場計畫,避免持續侵蝕母公司獲利。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轉投資事業虧損改善與退場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2. 依預算書所示,面對當前資安威脅環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將推動資訊管理系統固本與創新,並擴大資安監控範圍,除了資訊場域(IT)外,亦持續提升工控場域(OT)的資安防護能量,並逐步導入「零信任機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其煉油及天然氣輸儲系統之工控資安至關重要,必須確保相關資源之投入能實質抵禦網路攻擊,維持營運穩定。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資安防護零信任機制導入進度、預算執行效益,與工控(OT)場域資安演練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加投資轉投資事業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2億4,762萬8千元,114年度已先行辦理並補辦預算37億3,497萬4千元,其餘增資數規劃自115至117年度分3年編列預算,115年度預算賡續編列轉投資金額5億0,886萬6千元。經查:(1)國光電力公司增資計畫據台灣中油公司提供截至114年8月底止之投資進度,國光電力公司已於114年7月完成第1次現金增資,增資後股東結構調整為台灣中油公司48.07%(113年底未增資前為45%)、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45.83%(未增資前35%)、日本關西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05%(未增資前20%)及員工持股0.05%。(2)國光電力公司113年度實際稅後淨利較112年度減少2.4億元,降幅逾二成,轉投資事業國光電力公司所推動之國光二期計畫總投資金額約488.7億元,資金來源規劃各為銀行融資70%及股東現金增資與員工認股30%,且國光電力公司已於114年2月5日取得台電公司之117年燃氣機組商轉電力採購案,預計117年底併聯發電。綜上,台灣中油公司為參與轉投資事業國光電力公司現金增資案,115年度預算增加轉投資國光電力公司5億0,886萬6千元並就114年度先行辦理投資37億3,497萬4千元補辦預算,惟國光電力公司近2年度(112及113年度)實際稅後淨利由112年度之10.19億元降至113年度之7.79億元,降幅達23.52%,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就「國光電力公司投資案研謀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積極掌握轉投資公司經營情況,俾提升投資績效及保障投資權益。【6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4. 依環境部公告「碳費收費辦法」及徵收時程,碳費徵收對象為具有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計於115年度依據114年度排放量及所適用之費率徵收碳費,爰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編列碳費7億0,094萬6千元 。經查:(1)115年度預算預估5廠區須繳納國內碳費及澳大利亞礦區須額外購買碳信用額度,合共編列碳費預算7.05億元;(2)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12年度增加15.1萬公噸CO2e,增幅2.21%,允宜妥善控管及強化推動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各項減碳措施。綜上,115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編列碳費7億0,094萬6千元,惟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為699.6萬公噸CO2e,較112年度684.5萬公噸CO2e,增加15.1萬公噸CO2e,增幅2.21%,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妥善控管並強化推動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各項減碳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如期達成所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6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5.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收入總額編列1兆1,846億3,728萬1千元,支出總額編列1兆1,781億1,154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利65億2,574萬1千元。經查:(1)113年度決算虧損規模較112年度擴增至341億餘元,且自109年度起已連續5年未達預算目標並呈虧損;(2)113年度決算各項經營效能比率均較112年度下降,且114年度累計至8月底止淨損達109億餘元,允待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能及獲利能力。又台灣中油公司114及115年度預計轉虧為盈,分別編列本期淨利63億4,969萬2千元及65億2,574萬1千元,惟中油公司114年截至8月底止仍為淨損109億5,835萬2千元,累積虧損則攀升至1,215億0,173萬6千元,近年虧損嚴重已影響盈餘繳庫及財務結構之健全,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其營運狀況。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迄113年度已連續5年營運結果未達預算目標並呈虧損,雖115年度預算預計本期淨利65億2,574萬1千元,惟114年截至8月底止尚呈本期淨損109億5,835萬2千元,營運結果仍未見好轉,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能及獲利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6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6.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提升整體環境品質,持續致力減輕所屬各事業部於生產及輸儲銷售過程中所造成之污染,並積極提高油品品質及執行空污品質改善計畫。115年度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億5,197萬6千元,增幅2.98%。經查:(1)113年度主要廠區空氣污染物仍有2項排放量較112年度增加,允待持續改善;(2)113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金額為自111年度以來最高,環境污染重大罰款件數亦較112年度增加,允待檢討落實相關污染防制管理工作,俾降低對環境之衝擊;(3)113至114年截至8月底止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案件主要係未落實監測或逾期申報,允宜強化法令遵循意識。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惟113年度主要廠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仍有粒狀物及氮氧化物2項排放量較112年度增加,另113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及金額均為自111年度以來最高,且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案件呈上升趨勢,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污染強化管理機制及精進防制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善盡國營企業社會暨環保責任。【6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擴大使用天然氣之能源政策,持續辦理多項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增(擴)建投資計畫,逐步提升儲槽容積及事業存量天數,以提升供氣穩定及安全。經查:(1)永安及臺中接收站連年超負載情形已略有改善,惟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仍預估於117年度低於法定限值;(2)多項新擴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執行進度延宕,允待積極趕辦各項工程進度,以充裕儲存量能。惟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油公司提供截至114年8月底止辦理情形,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計畫因外推方案取消外海填區儲槽用地,規劃改採既有填區及白玉海岸後線保安林用地興建儲槽,刻正辦理修正計畫;臺中廠港外擴建(四期)計畫已完成儲槽及氣化設施基本設計,尚待辦理建廠及填海造地環評;永安廠增建儲槽計畫原規劃興建地下型儲槽,因市場價格過高流標,經評估採原址興建地上型儲槽為替代方案,刻正辦理修正計畫,3項計畫執行進度均有延宕,允待台灣中油公司積極趕辦各項工程進度,以充裕天然氣儲存量能。綜上,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擴大使用天然氣之能源政策,積極推動相關儲槽新(擴)建工程,以提升儲槽容量及降低既有接收站負載率,惟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預估於117年度低於法定限值,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新(擴)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執行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8.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銷售產品包括成品天然氣、汽柴油、航空燃油及石油化學品等項目,受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及能源轉型等影響,近年部分主要產品銷售量呈現下滑趨勢,115年度預算於「銷售收入」編列1兆1,724億8,989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兆2,004億2,596萬5千元,減少279億3,607萬2千元(減幅2.33%)。經查:(1)受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趨勢等影響,石油聯產品及石油化學品111至113年度實際銷量之年均成長率各為負成長0.22%及0.46%,且石油聯產品114及115年度預計銷量仍持續下降;(2)永續航空燃油採進口及自產併行雙軌策略,惟面臨製程導入及原料取得等層面挑戰,仍待持續精進克服。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預算編列「銷售收入」1兆1,724億8,989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兆2,004億2,596萬5千元,減少279億3,607萬2千元(減幅2.33%),主要產品之石油聯產品及石油化學品111至113年度實際銷量年均成長率呈負成長趨勢,且石油聯產品114及115年度預計銷量仍持續下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全球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趨勢,永續航空燃油等新興業務領域之拓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19.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經營管理政策均包含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使油氣價格合理化,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惟中油公司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國內汽柴油價格持續實施「亞鄰競爭國最低價」及「油價平穩措施」等雙重機制,並吸收國內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部分售價,以減輕民眾負擔。經查:(1)持續配合政策吸收油氣產品部分售價以穩定物價,109至114年8月底止累計吸收緩漲差額達5,808億元;(2)允宜持續檢討油氣調價機制,俾促使油氣價格合理化,以利公司永續經營,現行汽柴油價調價指標係採國際指標原油7D3B計算,即杜拜(Dubai)和布蘭特(Brent)分別以70%及30%比率加權計算,104年以前實際進口原油計價概約維持7D3B之比重,迄105至111年度按杜拜原油計價占比已降至約45%至56%,按布蘭特原油計價占比則上升至約44%至55%,而自112至114年8月底止按杜拜原油計價占比再降至低於四成,按布蘭特原油計價占比則相對提高超逾六成,顯示現行國際指標原油7D3B調價指標與實際進口油源情形已存有落差。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穩定物價政策,吸收油氣產品部分漲幅,自109至114年8月底止累計吸收油氣緩漲差額達5,808億元,為維中油公司營運之健全性,仍宜持續審酌油氣市場供需變化與對產業、民生及公司營運之影響,並依使用者付費等原則,核實評估現行油氣調價機制之實施成效及妥適檢討各項參數合宜性,以促進能源價格合理化。【6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20. 近來受國際地緣政治局勢影響,能源價格因而出現大幅飆升,導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虧損擴大,由於自96年正式實施油價浮動調整機制以來僅微調9次,公式變動因子早已無法對應現況,導致外界質疑油價的合理性,經濟部日前雖表示已委託專業機構研究,將納入購油結構、調貨與運輸成本等面向一併檢討,以貼近實際狀況,然而現行「亞鄰最低價」、「油價平穩措施」係為避免因油價大幅波動而衝擊民生物價與產業成本,故研議中之調整方案仍應維持緩漲機制之設計,以衡平我國整體社會福祉。【70】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1. 政府為進行能源轉型推動「以氣換煤」,同時因應AI及產業用電需求,雖有意重啟核電,然而時間點存有不確定性,燃氣發電仍是主要電力來源。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說明115年度天然氣預算銷量較114年度減少0.44%,惟為配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建燃氣機組計畫與加大燃氣發電以塡補核電歸零後電力缺口,台灣中油公司持續擴大天然氣進口量與擴建儲槽基礎設施,鑑於115年台中、興達電廠將有新燃氣機組上線,同時興達電廠舊燃氣機組延役規劃資訊亦早在114年3月版興達二期環境影響說明書揭露,天然氣需求理應不減反升,然而預算規劃未能如實反映顯有未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務實檢討改進。【71】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起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計畫,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於94年雖已減量39%以上,惟以台灣中油公司應繳納碳費之排放源為台中液化天然氣廠、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大林煉油廠、桃園煉油廠等5廠111至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例,經查詢環境部網站資料所示,發現部分排放量減幅輕微,甚至不減反增,由於事涉節能減碳成效與碳費繳納問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須精進相關減碳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3. 日前經濟部龔部長明鑫對外表示,現行天然氣安全存量維持在12天以上,超過法規要求的11天,並規劃到116年天然氣安全存量天數可以到14天,惟審計部於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持續辦理多項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增(擴)建投資計畫,逐步提升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然而中油公司原先預估114至117年度安全存量與自備儲槽容積均將少於法定天數,後因觀塘接收站於114年5月供氣後始符合法定限值,由於我國天然氣依賴進口,加以現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連年超負載、部分工程執行進度延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恐不利穩定供氣,為加強儲氣調度韌性,避免遭遇進口斷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就天然氣分散採購與工程延宕相關原因積極研謀具體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參與開發的尼日Agadem礦區已為海外油氣探勘及開發成果最豐碩礦區,然而112年7月26日尼日發生政變後,原油生產受該國與貝南外交衝突影響而一度停止外輸或降產,事後雖已恢復外輸,惟再因原油管線公司要求負擔額外行政與管輸費用而影響外輸,由於114年尼日政府因故驅逐3名中國大陸石油企業高層,涉事的石油項目正是Agadem油田,顯見政治左右商業開發的不確定風險仍在,爰此,在保護我國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隨時關注尼日政局發展,及早因應以免投資陷入「血本無歸」的風險之中。【74】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5. 「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其總支出預算比例」第2點訂定各國營事業所屬產業研發支出占總支出之年度目標比例,其中油製品類之115年比例為0.56%。基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度預算編列之研究發展支出達58.32億元,創近7年度新高,預算動支率逐年上升,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仍指出「專利取得逾5年尚未運用占比達二成」、「主要產品附加價值率未增反減」等問題,顯見專利運用及研發效益有待提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謀求改進,落實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以促進公司轉型升級,讓產品更具競爭力。【75】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6.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落實標準作業程序與承攬商管理,推動各項工安工作,惟114年執行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台中廠三期氣化設施及整體管線統包工程期間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共造成3人死亡,亦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而遭處分之例。對照114、115年度「工業安全」六大類成本預算合計金額差異不大,惟115年度偏重「供應商及客戶之上下游關連成本」、「管理活動成本」,並減少「企業營運成本」支出,亦即減少工業安全環境與工業安全作業相關支出,顯然不利於貫徹全員工安理念,進而達成零重大職災之目標,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研提相關措施進行補強,以落實風險管控標準,杜絕人為疏失。【76】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2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支出編列58億3,232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6億0,355萬元,為自109年度以來最高,惟迄114年8月底止專利取得逾5年尚未運用件數占比仍逾二成,且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研究發展支出投入數概呈上升趨勢,惟主要產品附加價值率未增反減,應強化專利運用及提升研發效益與產品附加價值。【7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少19億0,286萬9千元,115年度預算於「探勘費用」經費需求雖已下修,惟近5年度探勘費用執行結果,除112年度外,其餘年度執行率均未達八成,迄114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數僅27.23%;另海域探勘自94年度起累計虧損逾331億元仍未見成效,應積極推展國內外海陸域探勘及碳封存技術合作機會,以達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訂掌握自有油氣、減碳及能源轉型規劃目標。【7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9.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惟113年度主要廠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仍有粒狀物及氮氧化物2項排放量較112年度增加,另113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及金額均為自111年度以來最高,且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案件呈上升趨勢,應強化相關管理機制及精進防制改善措施,以善盡企業社會暨環保責任。【7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3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擴大使用天然氣之能源政策,積極推動相關儲槽新(擴)建工程,以提升儲槽容量及降低既有接收站負載率,惟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預估於117年度低於法定限值,且多項新(擴)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執行進度延宕,應積極趕辦各項工程進度,以充裕儲存量能並穩定供應國內用氣需求。【8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31.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編列1兆1,724億8,989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1兆2,004億2,596萬5千元,減少279億3,607萬2千元,主要產品之石油聯產品及石油化學品111至113年度實際銷量年均成長率呈負成長趨勢,且石油聯產品114及115年度預計銷量仍持續下降,面對全球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趨勢等影響,應持續強化永續航空燃油等新興業務領域之拓展,擴大營運版圖及開創新商機。【8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32. 115年2月底中東戰事影響國際石油、天然氣供應,我國國內塑膠原料塑膠粒近期出現供應短缺,影響下游民生產業包含醫材、食品包材等廠商生產塑膠製品,更造成國內民生經濟出現「塑膠之亂」。經濟部於4月宣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增產乙烯,將提前增加中油石化事業部林園廠第四輕油裂解工場之乙烯產量。目前我國塑膠原料塑膠粒生產比例,中油公司約占25%、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約占75%。台灣中油公司之「石化事業部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係為新建輕油裂解工場,做為建構COTC煉化一體之配套布局,中油公司於林園廠及高值化園區A區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之輕油裂解工場及其附屬工場、相關公用與輸儲設備。中油公司配合經濟部增產乙烯,應加速中油林園廠及高質化園區A區輕油裂解工場之新建工程,以利穩定供應塑膠粒原料給我國民生產業。爰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林園廠及高質化園區A區之新建乙烯輕油裂解工場,就其目前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全球淨零排放趨勢及能源轉型等影響,近年部分主要產品銷售量呈現下滑趨勢,115年度編列「銷售收入」預算,合計1兆1,724億8,989萬3千元,較114年度減少279億3,607萬2千元,減幅2.33%。經查,疫情後強勁旅遊需求,國內民航運輸機場旅客人次及航機起降架次已恢復至疫情前水準,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航空燃油之銷售量回復至108年度之96.59%。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預測,未來20年每年客運需求量約成長3.8%,促使中油公司115年度航空燃油整體銷量預估呈成長趨勢。惟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資料,114年台塑石化公司採共煉製程,開始生產永續航空燃油,預計全年可生產5,500公噸,供國籍航空公司使用。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兩大航空業者已相繼與台塑石化公司簽署永續航空燃油合作備忘錄,未來3至5年將採購永續航空燃油,總量各逾萬噸。而台灣中油公司預計將於115年第3季始供應產製相關用油,實已失去競爭先機。面對全球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趨勢影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強化永續航空燃油等新興業務領域之拓展,以利擴大營運版圖及開創新商機。【83】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3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擴大使用天然氣之能源政策,持續辦理多項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增(擴)建投資計畫,逐步提升儲槽容積及事業存量天數,以提升供氣穩定及安全。惟查,中油公司117年度事業存量及事業自備儲槽容積之預估天數,僅各為13.9及23.1天,較117年度法定天數14及24天,各減少0.1及0.9天,已未達法定限值,應立即研謀改善措施,使得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提升國內天然氣輸供系統韌性。【84】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3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輸氣及營運風險,提升儲槽容量並穩定供應國內用氣需求,持續推動臺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洲際接收站、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管計畫等各接收站及管線新(擴)建等7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估各接收站新(擴)建之20座儲槽完工後,液化天然氣儲槽總容積將達525萬公秉,安全存量將達30天。惟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計畫、臺中廠港外擴建(四期)計畫、永安廠增建儲槽計畫均刻正辦理修正,顯示3項計畫執行進度均有延宕,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執行各項工程進度,並在115年度逐步完成,以充裕國內天然氣儲存量能。【85】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36.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經費共計86億9,733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億5,197萬6千元,增幅2.98%。查台灣中油公司111至114年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裁罰案件超過100件,罰鍰總金額超過7,500萬元,裁罰金額增幅超過四成,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主要違規類型,遭裁罰件數以桃園廠、大林廠及林園廠為前3名。準此,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採取因應方案,檢討落實污染防制改善措施及強化相關管理機制,以降低對空氣品質及環境之衝擊。【86】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3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有關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經費,共編列8億5,254萬6千元。其中,「前瞻能源」部分編列5億3,80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地熱探勘與開發規劃研究、臺灣地熱高潛能區地質探勘、宜蘭土場地熱發電及產學合作引進深鑽技術。經查,台灣中油公司108至114年8月底止,地熱探勘合計僅鑽獲6.61MW電力,且「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截至114年已二度辦理計畫修正,並經行政院責成應妥為規劃後及加強執行控管。115年度預計再於宜蘭員山地區新增辦理「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深層地熱示範計畫」,規劃引進國際先進水平鑽井技術及進行激勵生產工程,以有效開發深層地熱資源。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優化深層地熱鑽探及加強執行進度控管,以大幅提升地熱探勘開發成效。【87】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3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辦理新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專案計畫13項,據預算書揭示之各項計畫效益分析結果,其中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二期、臺中廠三期及港外擴建(四期)、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投資及桃園煉油廠第二號發電機汰舊更新等八項計畫,預計投資總額合計4,180.08億元,其預期投資報酬為負值或投資無法回收。另預期報酬率未及2%者,計有天然氣事業部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投資計畫1項。惟查,台灣中油公司為穩定油、氣、石化上游原料之供應,滿足民生及產業發展需求,持續推動有關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等重大資本支出,無法單純以財務效益分析結果,作為評估計畫可行性之準據,故部分重大計畫雖財務分析結果預期無法收回或投資現值報酬率為負值,為配合政府重大政策等目的仍予推動。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應審酌業務發展,加強研謀長期提升經營效益之配套方案,以利回收投資成本,並提升投資綜效。【88】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39. 高雄長期承擔國家能源供應與石化產業發展重任,包括林園石化工業區、大林煉油廠、洲際碼頭、天然氣接收站與相關儲運系統等重要設施,皆座落於高雄及周邊地區。換言之,能源命脈實際上多數掌握於南部。然而,在行政資源配置上,包含高階決策、人力配置、財務管理與企業治理核心卻長期集中於北部,導致南部雖承擔環境負荷與產業風險,卻未能獲得相對應的行政與經濟資源。此發展模式,不僅加深區域失衡,也不利於高雄產業升級與人才留任。政府積極推動「大南方新矽谷」、「南部半導體S廊帶」以及「2050淨零轉型」政策,高雄更逐步從傳統重工業城市轉型為科技、綠能與智慧產業重鎮,還包括半導體供應鏈、智慧製造、綠能產業、氫能技術及港灣經濟等,都已成為高雄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在此背景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南遷高雄,不僅能夠與國家重大政策方向接軌,更能結合既有能源產業基礎,進一步打造高雄成為臺灣能源治理與淨零科技發展核心城市。從區域均衡發展角度而言,中油公司總部南遷具有高度象徵意義。長期以來,國營企業總部若集中於台北,造成南部青年北漂、高階白領工作機會不足,以及公共投資失衡等問題。中油公司作為國家代表性企業,若能率先推動總部南遷,將可帶動更多企業重新思考南部布局,進一步促進高雄商辦、交通、服務業及高科技人才聚集,對整體南部經濟發展具有關鍵帶動效果。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中油公司總部南遷推動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4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政府機關(構)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政策」及落實員工福利,中油公司已陸續在苗栗、北高雄及嘉義開辦3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提供中油公司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台灣中油公司高雄員工子女幼兒園設置於楠梓區,目前設有幼兒園5個班級,除中油公司員工外,亦對外招生。但伴隨楠梓廠區退場轉型開發,中油公司生產重心轉移至南高雄,包括小港大林廠及林園石化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前鎮儲運所等,員工總數超過3,600人,在此工作年輕人比例達七成以上,此外,目前設籍在高雄市以外的外縣市員工多以高雄廠備勤宿舍及散居高雄各地租屋,負擔較重且通勤成本高。綜上所述,有鑑於南高雄員工眾多,且相當數量為外縣市有居住通勤、較多幼兒照顧需求的青年勞工,中油公司應評估利用小港區內閒置土地,規劃興建員工備勤宿舍並設置員工子女幼兒園。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體恤第一線員工需求,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就利用小港區內閒置土地,規劃備勤宿舍及員工幼兒園,或其他提供員工得以滿足居住與子女托幼服務需求的方案,配合行政院政策,打造國營事業優良工作環境。【9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環保事件遭主管機關裁罰案件數持續偏高,依中油公司統計資料,分別為109年35件、110年30件、111年56件、112年60件、113年93件及114年截至目前47件,雖114年度較113年度略有下降,惟整體裁罰件數仍高於110年度以前水準,且111至113年間呈現連續增加趨勢,顯示中油公司在工安管理、設備維護、污染防制及法遵管理等面向,仍有待強化。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油公司111至114年8月底止,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裁罰案件已達108件,裁罰總金額高達7,598萬9千元,其中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主要類型,占比最高;而煉製事業部桃園廠、大林廠及林園石化廠,更為裁罰件數最高之前三大廠區。此外,113年度遭環保裁罰件數及金額更為近3年度最高,顯示相關管理機制仍待改善。又115年4月3日,大林煉油廠再次發生火警事件,初步調查疑因壓力導管牙口腐蝕脫落及牙撐強度不足,導致油料外洩後燃燒;4月17日,林園廠新第三輕油裂解工場亦發生跳俥事故,導致系統異常,啟動安全連鎖機制,將製程氣體排放至燃燒塔燃燒。上述事件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惟均造成空污排放、周邊居民不安及地方民眾對工安與環境安全之疑慮。尤其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高雄洲際油品儲運中心及洲際LNG接收站等重大能源設施均集中於高雄地區,周邊緊鄰住宅區、港區及重要工業聚落,一旦發生設備故障、管線洩漏、爆炸或火警事故,不僅影響能源供應,更可能危及居民安全與環境品質。因此,中油公司除應加速設備更新及老舊管線汰換外,更應積極導入AI智慧工安、設備異常預警、智慧巡檢、無人機監測、管線即時測漏與風險分析系統,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及事故預防能力。另中油公司近年已推動「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並規劃AI技術應用於製程優化、設備故障預知、智慧工安及地下長途管線測漏定位等工作,惟相關成果與實際應用範圍仍應進一步擴大,並優先於高風險廠區全面落地應用,以降低工安事件發生風險。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針對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等高風險廠區,全面盤點老舊設備、壓力管線及高風險設施,提出改善與更新期程。(2)加速導入AI智慧工安、設備異常預警、智慧巡檢、無人機監測及管線即時測漏定位系統,以提升工安管理能力。(3)針對歷年環保裁罰案件,提出檢討改善措施及法遵強化計畫。(4)強化高雄地區重大能源設施之工安韌性、緊急應變及居民溝通機制。(5)就設備更新、工安改善、AI智慧監測導入成果及後續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9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天然氣事業部永安廠增建儲槽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高達289億3,476萬1千元,主要係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提升天然氣供應能力,以因應國內產業及電力部門燃煤、燃油改燃氣後之用氣需求增加,同時配合「天然氣事業法」提高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要求,強化我國天然氣供應穩定與能源安全。依計畫內容,中油公司將於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內增建2座各20萬公秉地下型薄膜式儲槽,以及2座每小時200公噸之氣化設施與相關附屬工程,以提升永安廠LNG儲存及氣化能力,降低既有儲槽高週轉率與供氣風險,並強化南部天然氣輸供系統韌性。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目前永安及臺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長期處於高負載狀態,其中永安廠近年負載率曾高達122%,顯示天然氣需求快速成長下,既有輸儲量能已面臨高度壓力。此外,預估117年度天然氣安全存量及自備儲槽容積天數,仍可能低於法定標準,顯示我國天然氣儲存及調度能力仍有不足。又本計畫總經費龐大,涉及大型地下儲槽、氣化設施及高壓天然氣輸送系統建置,攸關高雄及南部地區能源供應安全。尤其永安廠位於高雄沿海地區,面對地震、極端氣候、海水腐蝕及高濃度工業設施等風險,更應強化工程安全、設備韌性及緊急應變能力。此外,近年國際地緣政治風險升高,全球LNG供應與價格波動劇烈,台灣天然氣進口依賴度高,天然氣儲槽及接收站已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中油公司除應提升儲槽量能外,更應同步強化AI智慧監控、設備異常預警、氣體洩漏監測、消防防災及資安防護等智慧管理機制,以提升天然氣供應系統整體韌性。再者,高雄近年配合半導體S廊帶、亞灣2.0及高科技產業發展,天然氣需求持續增加,未來包括大林電廠、興達電廠及產業園區等均高度依賴天然氣供應,永安廠增建儲槽計畫更應納入南部整體能源調度與供氣安全規劃。綜上,為確保本計畫執行品質、提升天然氣供應安全並強化南部能源韌性,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加速推動永安廠增建儲槽及氣化設施工程,並強化工程進度與預算控管。(2)針對天然氣安全存量不足問題,提出中長期天然氣儲槽及輸供系統強化方案。(3)強化地下型薄膜式儲槽之耐震、防災、防爆及緊急應變能力。(4)導入AI智慧監控、設備異常預警、氣體洩漏偵測及智慧巡檢系統,提升設施安全管理。(5)就永安廠與南部地區天然氣供應調度、備援能力及高科技產業供氣規劃,提出整體配套方案。(6)就本計畫執行進度、經費支應、安全管理及供氣韌性提升成果,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9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政府推動「高雄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政策,已於高雄營業處成立「台灣中油公司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結合高雄亞灣智慧科技發展能量,協助媒合產業界與公司各單位所提出之5G、AI及AIoT需求,將智慧科技逐步導入生產、輸儲、行銷、工安、環保及設備管理等領域,朝智慧化能源企業發展。依115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書內容指出,公司正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AI)及生成式AI等智慧科技,建置CPC_Chat生成式AI平台,並推動工場AI應用於智慧工安、設備異常預測、製程改善、節能減碳、環境保護及管線洩漏偵測等領域,藉由智慧科技提升營運效率及數位韌性。其中,煉化三廠(大林煉油廠、桃園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已分別擇定工場推動AI製程優化,透過即時監控、AI模型分析及智慧控制系統,提高設備運轉效率,達成節能減碳、降低能源耗損及提升產能效益。同時,中油公司亦自力研發並與學研單位合作,開發地下長途管線之AI測漏與定位系統,以提升輸儲管線安全管理能力。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遭環保裁罰件數與金額均為近年新高,另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管線及環保監測申報缺失等案件仍持續發生,顯示部分工安、環保及設備監測管理機制仍待強化。此外,中油公司近年亦持續推動地下管線完整性管理、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風險管理及洩漏監測系統等工作,顯示管線安全與智慧監控已成為能源基礎設施管理之重要課題。尤其高雄為我國石化、能源及港區重鎮,包含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高雄港洲際油品儲運中心、洲際LNG接收站及多條海陸輸氣與輸油管線均集中於高雄地區,若發生設備異常、管線破裂、氣體外洩或工安事故,不僅影響能源供應,更將衝擊周邊居民安全及環境品質。因此,中油公司應加速導入AI智慧工安、設備預知保養、異常預警、無人機巡檢、智慧監測及管線即時洩漏定位等技術,並優先於高雄重點能源設施示範應用,以提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韌性與安全。另中油公司115年度持續推動天然氣接收站、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及大林煉油廠關鍵基礎設施韌性等重大投資計畫,相關設備及管線規模持續增加,更應同步強化AI智慧監控與數位治理能力。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AI應用於中油廠區工安、設備異常預警、地下與海陸管線洩漏偵測、智慧巡檢、環保監測及高雄能源設施智慧管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國家能源設施安全、工安管理及智慧治理能力。【9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4. 鑑於全球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趨勢加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石油聯產品及石油化學品銷量已呈下降趨勢,顯示傳統油品市場正面臨結構性轉變。另國際民航組織已訂定2030年永續航空燃油(SAF)減碳目標,國際航空市場對永續航空燃油需求亦持續攀升,惟我國永續航空燃油仍面臨製程導入、供應鏈建置及原料來源不足等挑戰。為避免我國能源產業於國際淨零轉型浪潮中失去競爭優勢,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強化永續航空燃油等新興低碳業務之布局,儘速完善相關製程技術、原料供應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並研議結合國內航空及石化產業需求,提升自主供應能力與市場競爭力,以加速能源轉型並開創國營事業新商機。【94】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45. 鑑於中東戰火引爆全球能源危機,國內天然氣安全存量天數過低一事,再度成為能源安全焦點。據查,我國天然氣供應高度仰賴進口,現行法定標準僅11天,相較於鄰近同樣依賴進口的日本的30天及韓國的50天,我國儲備天數顯屬不足,完全缺乏抗風險韌性。尤其當前地緣政治衝突加劇,恐令台灣迅速陷入斷電絕境。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審視法定天數之合理性,並針對極端戰爭情境提出具體氣源調度方案,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穩定。【9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46.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13項重大專案計畫,共計343億7,429萬元,涵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海底輸氣管線、石化油品儲運中心及煉油廠設備更新等重要建設,主要係配合國家能源轉型、天然氣供應穩定及關鍵基礎設施韌性等政策需求。惟檢視相關計畫財務效益分析結果,部分計畫預期投資報酬率偏低,甚至無法回收投資成本,另部分已完工計畫實際投資報酬率亦未達原規劃目標,允宜加強檢討營運策略與配套措施,以提升投資效益。經查,中油公司115年度辦理之重大專案中,包括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臺中廠三期及港外擴建、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以及大林煉油廠韌性提升等8項計畫,預估投資報酬為負值或無法回收,總投資金額高達4,180億餘元;另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計畫預估報酬率亦未及2%。顯示部分重大建設雖具政策必要性與供氣安全需求,但整體財務效益仍待強化。此外,審計部亦指出,中油公司部分已完成重大投資計畫之實際投資報酬率逐年下滑。例如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原預估投資報酬率8.76%,113年度實際僅8.15%;桃園煉油廠NO.1鍋爐汰舊更新計畫原預估4.54%,113年度降至3.24%。主要原因包括石化市場需求疲弱、工廠停爐減產、設備異常及天然氣成本增加等,均影響整體經營效益。鑑於中油公司肩負國家能源安全與產業供應穩定任務,重大建設計畫確有政策必要性,惟面對全球能源轉型、國際市場波動及營運成本攀升等挑戰,仍應強化投資後效益追蹤與經營管理,並滾動檢討配套營運策略、設備妥善率及市場布局,以提升重大投資計畫之整體效益與資產使用效率,兼顧政策目標與企業永續經營。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效益檢討與改善精進報告」,具體說明各項重大投資計畫預期投資報酬偏低或無法回收之原因、已完工計畫投資效益未達預期之改善作為,以及後續提升營運效能、強化資產運用與投資管理之具體規劃。【9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47. 面對全球淨零碳排與能源轉型趨勢,傳統石油產品需求逐漸趨緩,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編列1兆1,724億8,989萬3千元,較114年度減少279億3,607萬2千元,減幅2.33%。其中,石油聯產品與石油化學品近年銷售量均呈負成長,反映國內運具電動化、減碳政策及國際產業環境變化,已對傳統油品市場造成結構性衝擊,中油公司允宜積極調整營運策略,加速拓展永續航空燃油(SAF)等新興業務,以因應能源轉型浪潮。經查,111至113年度石油聯產品整體銷量年均成長率為負0.22%,其中汽油、柴油及燃料油年均成長率分別為負3.33%、負3.19%及負1.32%,且115年度石油聯產品預計銷量為2,170.8萬公秉,較114年度再減少19.9萬公秉,呈現連續2年下降情形。另石油化學品亦受總體經濟放緩、地緣政治風險及中國中止ECFA部分關稅減讓等因素影響,111至113年度年均成長率為負0.46%,顯示中油公司既有產品市場面臨明顯轉型壓力。相較之下,航空燃油需求則隨疫後航空市場復甦逐步回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預估未來20年全球客運需求每年仍將成長約3.8%,國際民航組織(ICAO)更訂定2030年永續航空燃油減碳量達國際空運減碳量5%之目標,顯示SAF市場具高度發展潛力。中油公司雖已於113年底取得國內首家符合ICAO規範之永續航空燃油供油資格,並規劃短期進口、中期共煉自產及長期新建Neat SAF工場等供應策略,惟目前推動進度仍落後同業。據資料顯示,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4年開始生產永續航空燃油,並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提前布局市場;反觀中油公司114年度僅規劃進口400噸SAF供國內航空使用,自產供應更預計至115年第3季才開始,仍有追趕空間。此外,永續航空燃油原料高度仰賴廢食用油,現行法規對廢食用油進出口仍有限制,亦涉及跨部會協調與原料供應穩定問題,均待中油公司與相關部會積極研議因應。綜上,面對全球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趨勢,中油公司傳統石油產品市場已逐步萎縮,允宜加速推動永續航空燃油等新興能源布局,並強化製程技術、原料供應及市場合作機制,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與開創新商機。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永續航空燃油推動進度與產業布局精進報告」,具體說明SAF產製期程、原料供應規劃、跨部會協調情形及未來市場拓展策略。【97】
提案人:邱志偉 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48. 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及天然氣發電占比持續提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積極推動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及儲槽擴建工程,以強化供氣穩定與能源安全。惟依115年度預算資料顯示,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預估於117年度將低於法定標準,加上部分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新(擴)建工程進度延宕,恐影響國內天然氣穩定供應與整體能源韌性,允宜積極研謀改善。截至114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公司營運中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包括永安、臺中及觀塘等3座接收站,共設置14座儲槽,總容積達197萬公秉。其中,永安與臺中接收站長期超載運轉,自109年度起連年超過設計容量,近5年最高負載率分別達122%及136%,顯示接收與儲存量能長期吃緊。雖隨永安及臺中接收站部分擴建工程於113及114年間陸續完工,加上觀塘接收站投入試運轉,中油公司預估114及115年度整體負載率可略降至106%及104%,但仍高於合理負載水準,輸儲調度壓力仍大。此外,依經濟部能源署規定,天然氣進口事業須維持法定安全存量與自備儲槽容積天數。然中油公司預估117年度天然氣事業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將分別僅剩13.9及23.1天,低於法定標準14及24天,顯示未來天然氣需求增加下,現有儲槽擴充速度恐難跟上供氣成長需求,若遇國際能源市場波動、地緣政治衝突或海運中斷等突發事件,將進一步衝擊我國能源安全。另查,中油公司目前推動之多項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儲槽新(擴)建工程亦出現延宕情形。例如第三接收站二期計畫因外推方案調整,需重新修正儲槽配置;臺中廠港外擴建(四期)計畫尚待完成環評及填海造地程序;永安廠增建儲槽計畫則因地下型儲槽工程流標,改採地上型儲槽方案,致整體工程進度落後。相關工程延宕不僅影響天然氣儲存量能提升,也壓縮後續供氣調度彈性。綜上,面對天然氣需求持續增加及能源轉型趨勢,中油公司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已面臨法定門檻壓力,且部分接收站及儲槽擴建工程進度延宕,允宜加速推動各項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輸儲調度能力與供氣韌性。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擴建與安全存量精進報告」,具體說明各項接收站與儲槽工程辦理進度、延宕原因、改善期程及確保天然氣安全存量達法定標準之具體規劃。【9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49.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持續推動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儲槽新擴建工程,以提升天然氣供應穩定度。惟依115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天然氣事業存量及事業自備儲槽容積預估於117年度分別僅達13.9及23.1天,低於該年度法定天數14及24天;另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臺中廠港外擴建四期、永安廠增建儲槽等計畫均有進度延宕情形,恐影響整體輸儲調度彈性與能源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117年度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天數可能低於法定標準之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內容應包括各接收站及儲槽工程實際進度、延宕原因、補救期程、跨部會協調事項,以及未來供氣調度備援機制。【99】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0.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碳費」編列7億0,478萬元,其中國內碳費7億0,094萬6千元,澳大利亞礦區碳信用額度383萬4千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油公司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699.6萬公噸CO2e,較112年度684.5萬公噸CO2e增加15.1萬公噸CO2e,增幅2.21%;且主要排放來源集中於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及桃園煉油廠,合計占全公司排放量逾九成。碳費開徵後,減碳已不只是環保責任,也會直接反映在中油公司營運成本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主要排放廠區減碳路徑及碳費控管報告」,內容應包括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之年度減碳目標、製程改善措施、能源效率提升方案、再生能源使用、碳捕捉規劃、碳費敏感度分析及減碳績效查核機制。【10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1. 受全球淨零排放及航空減碳趨勢影響,永續航空燃油已成為油品供應商轉型的重要新興業務。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油公司已於113年12月通過國際認證,成為國內首家取得符合ICAO供應銷售具實質減碳效益之永續航空燃油資格供油商,並規劃採進口、自摻、共煉及長期新建Neat SAF工場等策略。惟相較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4年3月採共煉製程開始生產永續航空燃油,且國內航空公司已與台塑石化公司簽署採購合作,中油公司預計115年第3季才開始供應,仍有追趕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永續航空燃油供應及原料穩定方案」,內容應包括115年度供應時程、桃園煉油廠共煉製程改造進度、國內外廢食用油料源盤點、跨部會協調進口或出口管理機制、航空公司潛在採購需求,以及中長期自產產能規劃。【10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配合穩定物價、能源基礎建設及轉投資等政策需求,近年債務餘額持續升高。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115年底預計長短期債務餘額將達8,775億餘元,預計負債比率達93.95%,均為111年度以來最高;115年度預算於利息費用編列137.14億元,雖較114年度預算下降,但仍高於111至113年度決算數,且利息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預計達1.1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債務管理及利息成本控管報告」,內容應包括長短期債務結構、公司債及銀行借款利率變化、永續連結貸款及綠色債券運用情形、未來3年度舉借與償債規劃、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以及財務結構改善目標。【10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3.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補辦預算金額高達180億8,300萬元,其中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補辦120億元,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補辦60億8,300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上開2項計畫分別連續3年度及2年度因預算不敷支用而先行辦理,顯示工程進度、年度經費需求及預算籌編作業仍有檢討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固定資產建設計畫預算籌編及補辦預算控管改善報告」,內容應包括近3年度先行辦理及補辦預算案件清單、各案原編預算與實際執行差異、工程進度控管機制、預算不敷原因、未來避免連續補辦預算之改善措施,以及重大工程風險預警機制。【10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整體環境保護預算(含污染預防、規費等)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然在製造費用項下之「賠償給付」中,仍編列空氣、廢水、環境等污染罰款高達1,019萬元。顯見其污染防治設備或人員操作SOP仍有疏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近年廠區污染裁罰肇因進行根本原因分析及提出具體防範與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5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重要能源供應事業,肩負穩定供能與推動能源轉型任務,115年度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億5,197萬6千元,增幅2.98%。惟近年空氣污染物排放、環保裁罰案件及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情形仍有增加趨勢,顯示部分污染防制與法令遵循管理機制仍待強化,允宜通盤檢討改善,以善盡企業社會暨環保責任。經查,中油公司煉化三廠及天然氣兩廠111年至113年間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雖硫氧化物(SOx)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量逐年下降,惟粒狀物(TSP)排放量由111年度207.7公噸增加至113年度221.7公噸,增幅達6.74%;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亦由112年度2,642公噸回升至113年度2,774.4公噸,增幅5.01%,顯示部分污染改善成效未能持續穩定,允宜透過製程優化、設備更新及使用較潔淨燃料等方式,加速改善空污排放情形。另據資料顯示,中油公司111至114年8月底止,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裁罰案件累計達108件,罰鍰總金額高達7,598萬9千元,其中113年度裁罰金額達2,533萬6千元,為近3年度最高,較111年度增加逾41%。違規類型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主,累計79件、裁罰金額6,296萬4千元;以廠區區分,則以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裁罰件數與金額最高。尤其113年度重大空污裁罰案件達18件,較112年度9件增加1倍,顯示相關污染防制與管理機制仍有改善空間。此外,112至114年8月底止,中油公司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案件共10件,除1件為漏油事件外,其餘多屬逾期申報、監測資料缺漏、未依規定辦理海洋水質監測等行政缺失,且案件數與裁罰金額均呈增加趨勢,反映基層法令遵循與內部管理制度仍有待強化。綜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環保裁罰案件與金額持續攀升,且「海洋污染防治法」違規案件增加,多屬管理與法遵執行面問題,允宜全面檢討污染防制機制、強化法令遵循教育訓練及落實內部稽核管理,以降低環境風險並善盡國營事業環境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56.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環境保護支出編列86億9,733萬3千元,惟近年環保裁罰情形仍未有效改善。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111至114年8月底止,中油公司因違反環保法規遭裁罰共108件,罰鍰總金額7,598萬9千元;其中113年度裁罰件數37件、金額2,533萬6千元,為近3年度最高。另112至114年8月底止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10件,除1件漏油外,其餘多與逾期申報、監測資料缺漏或未依防治計畫進行海域水質監測有關,顯示部分廠區環境管理與法遵作業仍有改善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環保裁罰改善及法遵訓練強化報告」,針對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等裁罰件數較高廠區,明列污染類型、改善措施、內控稽核頻率、員工法遵訓練期程及預期降罰目標。【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預算於「工業安全」編列30億6,016萬1千元,主要辦理工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設備安全維護、防災應變及相關教育訓練等工作,以持續提升員工及承攬商工作安全,並強化公司整體工安管理能力。然近年中油公司重大工安及施工意外事件仍頻繁發生。例如114年7月承攬人員於中油桃園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進行水下攝影作業時,發生溺水死亡事故;9月承攬商於台中液化天然氣三期氣化工程施工期間,亦發生高處墜落死亡事故,顯示承攬作業安全管理及高風險施工監督機制仍有不足。此外,115年4月3日中油大林煉油廠媒裂處理工場E-2210換熱器,疑因設備老化及管線洩漏問題引發火警事故;4月17日,中油林園廠壓縮機發生跳俥異常,導致燃燒塔大量排放黑煙及火焰竄升,引發民眾恐慌,並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罰500萬元。上述事件雖未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惟已反映中油公司部分廠區設備維護、製程安全管理、異常預警及工安監控機制仍有待強化。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油公司113年度遭環保機關裁罰件數及金額均為近3年最高,且桃園廠、大林廠及林園廠為裁罰案件數最高之前三大廠區,顯示高風險工場及老舊設備管理問題仍持續存在。尤其高雄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及洲際儲運中心等重大石化及能源設施,鄰近人口密集區域與重要工業聚落,一旦發生工安事故,不僅影響能源供應,更可能危及周邊居民安全及環境品質。因此,中油公司除應持續改善設備與施工環境外,更應強化承攬商管理、危害辨識、AI智慧工安、設備異常預警、管線監測及現場風險管理等措施,以降低工安事故發生風險。綜上,為督促台灣中油公司落實工業安全管理、保障員工及承攬商工作安全,並強化高風險工場及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下列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近年重大工安事件檢討及改善措施。(2)承攬商施工安全管理及高風險作業監督機制。(3)大林廠、林園廠等高風險廠區設備更新與風險控管規劃。(4)AI智慧工安、設備異常預警及管線安全監測導入情形。(5)如何具體降低工安事故件數及強化「工業安全環境自主管理規範與執行」。【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5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支出編列58億3,232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6億0,355萬元,增幅11.54%,不僅創近7年度新高,亦較109年度增加逾24億元,增幅達72.68%,顯示中油公司近年持續擴大投入研發資源,並聚焦於節能減碳、綠能、高階碳材料、智慧能源及生質精煉等重點技術領域。惟觀察近年研發成果運用情形,部分專利長期未實際投入應用,且主要產品附加價值率未見提升,允宜檢討研發成果轉化機制與專利管理效益。經查,台灣中油公司取得專利件數由109年底144件增加至114年8月底246件,專利數量雖持續成長,但取得專利超過5年仍未使用件數,卻由109年14件增加至54件,占總專利比率亦由9.72%攀升至21.95%,顯示部分研發成果未能有效導入製程、商品化或技術應用。另112及113年度逾5年未使用專利之維護費用,占整體專利維護費比重更高達四成,顯示中油仍需負擔大量長期未活化專利之維護成本。此外,中油近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投入數大致呈增加趨勢,113年度實際研發支出較109年度增加9.77億元,增幅達45.89%;惟主要產品附加價值率卻未同步成長,109年度尚達14.83%,110年至113年度則落於負9.46%至7.26%間,呈現明顯下滑,顯示研發投入與產品價值提升之連結仍有強化空間。鑑於全球能源產業正面臨淨零碳排與高值化轉型挑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雖積極投入新能源、碳材料與低碳技術研發,但若專利無法有效商品化或導入實際生產,恐難充分發揮研發投資效益。允宜通盤檢討專利管理與技術移轉機制,強化研發成果落地應用、產業鏈結及市場化能力,並聚焦提升產品附加價值與商業效益,以增進研發投資成效與企業競爭力。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59.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編列58億3,232萬9千元(包括營業支出30億9,058萬4千元及資本支出27億4,174萬5千元兩部份),占中油公司之營業收入0.49%,高於去年佔比0.43%,顯示研發投入規模擴張。然占最近五年平均總支出預算(為「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之合計)之比例為0.56%,與114年持平。而115年度中油公司正值「優油、減碳、潔能」轉型關鍵期,為確保預算確能轉化為實質生產效益或節流成果,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115年度三大領域工作重點之預期成果及效益;(2)研發技術如何優化製程及節省多少成本之書面報告。【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6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政策,於115年度編列淨零轉型相關預算8億5,254萬6千元。是項包含前瞻能源(地熱等)5.38億元、碳捕捉利用及封存1.71億元、風電與光能5,986萬元、氫能2,551萬元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保國營事業綠能投資之實質減碳效益,避免資源浪費,檢討訂定明確成效指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政策與「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於115年度編列相關預算共8億5,254萬6千元,其中以前瞻能源項目編列5億3,803萬8千元,占整體淨零轉型預算逾六成,主要辦理地熱探勘與開發、深層地熱鑽井、地熱發電維運、碳封存及相關前瞻能源技術研究等工作。依預算書內容,中油公司目前已於宜蘭土場、仁澤、員山及花東等地區推動地熱探勘及發電計畫,並規劃引進國際深鑽技術及水平鑽井技術,辦理「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深層地熱示範計畫(115至117年)」;另規劃於3年內於員山地區鑽鑿10口井(5口生產井及5口注水井),並預估可支援25MW地熱電廠發電需求。中油公司108至114年8月底止地熱探勘新獲資源量合計僅約6.61MW,其中包括仁澤3、4號井2.2MW,以及土場14至22號井合計約4.41MW,整體發電規模與投入資源相比仍有限。此外,「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亦因遭遇颱風、暴雨沖毀道路、鑽探受阻及產能不如預期等問題,已二度修正計畫,並經行政院要求經濟部督導中油公司檢討改善及加強進度控管。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土場19號井產能不如預期,20至22號井短噴推估淨發電量亦僅約1.29MW。又目前地熱探勘及深鑽技術相關成本、回收年限、發電成本(LCOE)及未來商轉期程等關鍵資訊,尚未有完整公開說明,亦未明確揭露各案場階段性KPI與投資效益評估。此外,中油公司115年度前瞻能源預算除地熱探勘外,尚包含深層地熱鑽井技術引進、產學合作、國際技術合作及設備投資等項目,若未建立明確績效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恐有資源集中投入單一技術路線,而未能有效達成預期能源轉型及減碳效益之疑慮。綜上,為落實預算審議與監督機制,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投入單一高風險技術項目,並督促中油公司提升地熱探勘及前瞻能源計畫之執行成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下列2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各地熱探勘案場(包含土場、仁澤、員山、花東等)之階段性成果、實際發電量及達成率;深層地熱鑽井技術之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及商轉期程規劃。(2)各案場投資效益(含LCOE發電成本、回收年限及減碳效益)分析;國際深鑽技術合作及水平鑽井技術導入之具體成果;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後續推動期程與KPI。【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6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115年度預算有關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合共編列8億5,254萬6千元,其中「前瞻能源」部分編列5億3,803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地熱探勘與開發規劃研究、臺灣地熱高潛能區地質探勘、宜蘭土場地熱發電與維運及產學合作引進深鑽技術。經查:(1)為擴大再生能源發展,國營事業帶頭投入深層地熱能開發,並設定119年度整體地熱發電累計裝置量達1,200百萬瓦(MW)電力之目標;(2)辦理中之「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已二度辦理修正計畫。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預算有關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前瞻能源」部分編列5億3,803萬8千元。惟台灣中油公司108年度至114年8月底止地熱探勘之新獲資源合共僅鑽獲6.61MW電力,且「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止已二度辦理計畫修正,並經行政院責請妥為規劃後續鑽鑿工進及加強執行控管;又115年度預計再於宜蘭員山地區新增辦理「地熱減碳旗艦行動計畫-深層地熱示範計畫」,規劃引進國際先進水平鑽井技術及進行激勵生產工程,以有效開發深層地熱資源,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優化深層地熱鑽探策略及加強執行進度控管」,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升地熱探勘開發成效。【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6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海域碳封存計畫部分,經擇定苗栗、臺中及彰化之臺西盆地作為海域碳封存場址,規劃115年度進行震測及地質井鑽探作業,同時亦與國際大油公司洽談海域碳封存合作機會,汲取其碳封存之經驗及技術;而113年度海域探勘費用執行數占21.07%實有偏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碳封存工作進程如何改善之書面報告。【10】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64.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預計營運成本率達98%,較114年度預算之98.02%,只下降0.02個百分點,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1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65.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內編列碳費7億0,094萬6千元,而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為699.6萬公噸CO2e,較112年度684.5萬公噸CO2e,增加15.1萬公噸CO2e,增幅2.21%,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控管並強化推動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各項減碳措施之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66. 依環境部公告「碳費收費辦法」及徵收時程,碳費徵收對象為具有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預計於115年度依據114年度排放量及所適用之費率徵收碳費,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內「碳費」編列7億0,094萬6千元。經查115年度預算預估5廠區須繳納國內碳費及澳大利亞礦區須額外購買碳信用額度,合計共編列碳費預算約7.05億元。惟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結果為699.6萬公噸CO2e,較112年度684.5萬公噸CO2e,增加15.1萬公噸CO2e,增幅2.21%。台灣中油公司應妥善控管並強化推動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各項減碳措施,俾如期達成所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
67. 配合我國碳費制度於115年度正式開徵,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於「製造費用」項下「碳費」編列7億0,094萬6千元,另包含澳大利亞礦區碳信用額度購置費用383萬4千元,合計碳費相關支出達7億0,478萬元。面對全球淨零碳排趨勢及國內碳費制度上路,中油公司除須承擔日益增加之碳成本外,更應積極推動減碳措施,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減輕未來營運壓力與碳費負擔。經查,中油公司應繳納碳費之主要排放源包括桃園煉油廠、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臺中液化天然氣廠及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等5處廠區,並已依環境部規定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適用優惠費率B,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100元。惟依盤查結果顯示,中油公司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為699.6萬公噸CO2e,較112年度684.5萬公噸增加15.1萬公噸,增幅達2.21%,呈現不減反增情形,顯示部分減碳措施執行成效仍有待加強。進一步分析排放來源,大林煉油廠占全公司排放量44.15%,林園石化廠占29.33%,桃園煉油廠占20.42%,三大廠區合計占比超過九成,為中油公司主要碳排熱區。若未能有效改善高耗能製程與能源使用效率,未來除碳費負擔持續增加外,亦將影響國營事業推動淨零轉型之政策目標與社會形象。另中油公司雖已提出「國營事業減碳-中油公司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規劃透過使用低碳燃料、提高能源效率、能源回收利用、導入再生能源、負碳技術及煉製模式調整等6大減碳策略,目標於124年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562萬公噸CO2e,較94年度基準年減量51.5%,惟113年度排放量卻較112年回升,反映部分減碳措施推動進度或實際成效仍未穩定落實,允宜重新盤點高排放製程、強化能源管理及加速低碳技術導入。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已編列逾7億元碳費相關支出,惟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卻不減反增,顯示減碳工作仍面臨挑戰。允宜強化推動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各項措施,並針對高排放廠區建立更具體之減碳管控機制,以如期達成減量目標,降低未來碳費負擔與營運風險。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6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油氣輸儲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編列23億9,475萬6千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度營業外費用中編列「停工損失」將近7億元。雖中油公司已計畫執行儀控及轉機設備改善,並提列各項修護與大修費用以降低非計畫性停爐,然每年仍發生高額之停工損失,顯示廠區設備可靠度及預防性保養之落實度仍有精進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強化降低非計畫性停工損失,並檢討提升關鍵設備妥善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9.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77億0,417萬4千元,減少19億0,286萬9千元(減幅24.70%),主要係供中油公司投注資源於國內外陸海域之油氣、地熱能探勘或碳封存工作。經查:(1)近5年度決算探勘費用之執行,除112年度外,其餘4年度執行率均未達八成,且114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數僅27.23%;(2)109至113年度國外油氣探勘新獲資源及發現成本各有3年度未能達標,且海域探勘自94年度起累計虧損逾331億元仍未見成效,允宜積極推展國內外海陸域探勘及碳封存技術合作機會。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減少19億0,286萬9千元(減幅24.70%),115年度預算於「探勘費用」經費需求雖已下修,惟近5年度探勘費用執行結果,除112年度外,其餘年度執行率均未達八成,迄114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該年度預算數僅27.23%;另海域探勘自94年度起累計虧損逾331億元仍未見成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積極推展國內外海陸域探勘及碳封存技術合作機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達成公司所訂掌握自有油氣、減碳及能源轉型規劃目標。【1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70.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台灣中油股份公司114年陸續退出多個國外礦區,包含墨西哥B15礦區因未鑽獲油氣而退出,澳大利亞WA-533-P礦區因評估無法降低探勘風險而退出,以及澳大利亞WA-285-P礦區亦因探勘井未鑽獲油氣而屆期退出。探勘業務雖具高風險,但頻繁的無效探勘將增加公司財務壓力,且115年度探勘費用仍編列高達58億0,130萬5千元。中油公司應針對近期退出之國外探勘礦區、後續國外探勘評估機制、停損點設定及退場機制進行檢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1.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為強化國家整體減碳力道,並加速多元綠能設置,經濟部於第3期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中規劃擴大發展再生能源,以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其中就地熱發電部分,規劃由國營事業台灣中油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引進國際深層地熱技術及量能,帶頭投入深層地熱開發。然據查,辦理中之「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已二度辦理修正計畫,允待優化深層地熱鑽探策略及加強執行進度控管,俾提升地熱探勘開發成效。爰此,鑑於中油公司未能落實執行進度控管,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72.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編列58億0,130萬5千元,主要用於國內外陸海域油氣探勘、地熱開發及碳封存等工作。惟近年探勘預算執行率偏低,海域探勘累計虧損逾331億元仍未見顯著成果,顯示相關探勘策略與執行效能仍有檢討空間,允宜積極推展海陸域探勘及碳封存技術合作,以提升自主能源與能源轉型能力。經查,109至113年度探勘費用預算執行結果,除112年度因取得澳大利亞Bedout案5礦區權益,執行率達107.29%外,其餘年度執行率均未達八成,部分年度甚至僅約三成。114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占全年預算比率亦僅27.23%,反映部分探勘計畫推動進度未如預期。另115年度探勘預算較114年度減少19億餘元,減幅達24.70%,其中海域探勘經費更大減逾九成,顯示海域探勘策略已出現調整。此外,中油公司近年國外油氣探勘成果亦不穩定。109至114年8月底止,僅111年度尼日Agadem礦區、112年度澳大利亞Bedout案及113年度澳大利亞AC/RL7礦區有新增油氣資源,其餘年度多未有重大探勘成果;其中109至111年度「新增條件資源量」績效指標均未達標,「發現成本」亦高於目標值,顯示探勘投資效益仍有提升空間。海域探勘部分,中油公司自102年起與國際能源公司合作臺南盆地深水礦區探勘,惟受疫情、非法人工集魚器及海域作業困難等因素影響,多次展延探勘期程與修正契約。然截至113年度,海域探勘自94年起已累計虧損超過331億元,歷經20年仍未見具體成果,凸顯海域探勘風險高、成本龐大,允宜重新檢視探勘策略與資源配置。另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中油公司已規劃於臺西盆地推動海域碳封存計畫,並與國際大油公司洽談碳封存技術合作,規劃115年度進行震測及地質井鑽探作業。惟113及114年截至8月底止海域探勘費用執行率仍偏低,分別僅21.07%及3.12%,顯示相關碳封存與海域探勘工作推動進度仍待加強。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探勘預算執行率偏低,海域探勘長期投入鉅額資源卻未見明顯成效,允宜重新檢討海陸域探勘策略,並積極拓展地熱與碳封存等能源轉型技術合作,以提升自主能源能力及強化淨零轉型布局。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73.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8億1,460萬9千元,持續深化海內外油氣資源開發與探勘合作,擴大陸域及海域能源布局,藉此提高對自主能源之掌控。惟中油公司於台灣周遭海域探勘原油及天然氣成果有限,自94至113年度已累計虧損331億,計畫執行20年尚無所獲,無法確保自有能源安全。中油公司應檢討現行探勘策略與技術量能,並積極尋求國際合作與技術支援,以提升探勘成功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高自主能源之改善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74.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38億1,460萬9千元。鑑於再生能源發電量,未達政府當初設下的目標。台灣能源轉型長期卡在不穩定的再生能源結構中,太陽能與風電的發展進度與實際供電能力出現落差,使整體電力系統面臨穩定性挑戰。除了光電、風電之外,地熱發電成為政府接下來力推的重點項目。據統計全球地熱發電裝置容量,114年底已達1.7萬MW。惟台灣明明有豐沛的地熱資源,且自69年開始即在清水地熱建置電廠,至今地熱發電占再生能源僅0.1%。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各類型之地熱探勘規劃的期程與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2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5.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探勘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新台幣37億5,394萬8千元。鑑於國內及海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風險高,中油關注與評估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地區投資機會,爭取高油氣潛能礦區合作探勘、開發生產,並優先考量附有碳封存計畫之合作,惟探(採)礦技術、經營權及股份比例、當地政經情勢等相關問題皆須詳細評估,同時也要考慮目前中東-美伊以戰事是否持續等國際大環境,允應密切留意相關風險並妥為因應,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伍麗華
76.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什項營業成本」編列40億2,994萬8千元。據中油公司預算書,115年度編列碳費逾7億元。然113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卻較112年度增加2.21%,顯示減碳措施執行成效與預期目標仍有落差。尤其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及桃園煉油廠等高排放廠區,占整體排放量逾九成,且近年排放量未見穩定下降,外界質疑減碳計畫恐流於口號,碳費支出亦淪為額外成本負擔。爰此,鑑於中油公司未強化能源效率改善,以及未落實減碳措施執行,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7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推展費」,各編列5,158萬5千元與1億4,627萬元。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偶傳舞弊,如: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案、或有中油公司採購課長、技術員收賄案、中油公司石門油品供應中心員工長年收回扣案等等以上劣跡,凸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從各項採購之訂約、履約督導、接收及會驗、品質鑑定,以至「採購程序」之計畫申購、購辦訂約、履約驗結等各階段,可能部分存有結構性、制度性、系統性之弊端。而中油公司屬國營事業,其採購支出涉及龐大公帑與公共利益,任何採購程序若有標案規劃不周、價格異常、驗收失當、履約爭議或預算浮編情形,均可能造成財務損失與社會信任受損。為落實預算監督,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近年採購案件之辦理流程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伍麗華
7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5,158萬5千元。查旨揭預算,113年度決算數為3,334萬2千元,114年度編列4,547萬8千元,近3年媒宣費呈現成長趨勢。考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油品,在國內油品市場具寡占地位,且公司正面臨鉅額虧損與借貸壓力,相關媒宣費應予撙節。【3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9.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5,158萬5千元,於平面、廣播、網路(含社群)及電視等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經費。惟據審計部調查,中油公司被內政部警政署列為反詐騙高風險業者,顯見其反詐宣導仍有加強之處。中油公司應強化電商系統資料庫安全防護作業,暨落實防制資通訊詐騙作為,遏止詐欺情事發生,協助維護民眾財產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反詐宣導之強化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80.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項下「推展費」編列1億4,627萬元。考量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油品,在國內油品市場具寡占地位,且公司正面臨鉅額虧損與借貸壓力,相關行銷推展經費應予撙節。【32】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81.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行銷費用」項下「推展費」編列1億4,627萬元。經查,近期中油公司遭揭露委託設計師聶永真辦理企業識別及LOGO相關設計案,引發社會高度爭議;媒體報導指出,該案約98萬元,雖屬公開招標,惟中油公司董事長亦表示新LOGO尚未定案,且因所有標誌若全面更換成本甚高,目前已暫停更換計畫。此一事件顯示,中油公司或於品牌識別、企業形象之支出上,未能於招標前完成成本效益評估、內部共識形成、後續全面換置成本盤點,或因上層機關指示配合辦理,致支出雖已發生,政策與執行卻又暫停,形同先花錢、後煞車。中油公司近年因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吸收汽油、柴油、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部分售價,造成營運虧損,115年度仍有以前年度待填補虧損737億2,799萬5千元。在公司財務仍待改善、重大天然氣及煉化投資多仰賴舉債支應之情況下,對於企業形象、品牌設計及推展支出,更應秉持撙節、必要及可稽核原則。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企業識別、LOGO設計、品牌形象及推展支出檢討報告」,內容應包括聶永真之設計成果、近5年相關標案清單、決標金額、執行成果、是否實際採用、後續換置成本估算、未來是否續辦及內部決策流程。【3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82.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編列17億4,402萬2千元。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化學品或排放廢(污)水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模者,應先檢具海洋污染防治計畫,載明海洋污染防治作業內容、海洋監測與應變措施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取得許可者,應持續執行海洋監測,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監測紀錄。然據查,112至114年8月止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遭裁罰案件合計10件,除112年度因漏油遭裁罰案件1件外,其餘9件均起因於逾期申報監測紀錄或資料缺漏、未依防治計畫進行海洋水質監測及撰寫報告書,且遭裁罰案件數及金額均呈增加趨勢,難以落實法令申報義務。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強化相關管理機制,以善盡企業社會環保責任。【34】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83.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編列17億4,402萬2千元。據查,中油公司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自109年度決算起由盈轉虧,且連續5年預算均編列盈餘,惟實際執行後卻均呈虧損,近5年度決算虧損合計數已高達2,883.3億元,其中111年度決算虧損高達1,861.59億元,為近5年度最高,迄112年度決算虧損規模雖縮減至213.63億元,惟113年度決算虧損再攀升至341.82億元,連年營運虧損問題仍待研謀改善。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能及獲利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84.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30億9,058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加8,386萬9千元。惟查迄114年止專利取得逾5年尚未運用件數占比仍逾二成,且近5年度(109至113年度)研究發展支出投入數概呈上升趨勢,顯示主要產品附加價值率未增反減。中油公司應研謀強化專利運用及提升研發效益與產品附加價值。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研發專利運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8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底預計債務餘額將增至8,775.21億元,預計負債比率則為93.95%,均為自111年度以來新高,115年度預算於利息費用編列137.14億元,雖較114年度預算下降,惟114及115年度預算利息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預計攀升至各為1.19%及1.16%,較111至113年度決算均低於1%,利息負擔相對仍高,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3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86.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預計舉借長期債務1,178億元,其中公司債825億元,另償還長期債務345億3,833萬3千元。中油公司一方面需承擔政策性油氣價格吸收,一方面需持續支應天然氣輸儲、接收站、煉化轉型及海外投資等重大支出,長期債務規模持續擴大,利息費用與再融資風險均不容輕忽。經查,中油公司長期負債餘額已達4,478.82億元,營運資金仍為負2,966.11億元。若115年度仍以大規模舉債支應固定資產投資、營運資金及償還舊債,將使公司財務從營運虧損,轉為債務依賴。倘未來國際油價、天然氣價格、匯率或利率任一因素不利,中油公司將面臨更高資金調度壓力。且政策性虧損與政策性投資未由政府明確補償或揭露,卻以公司債及長借方式處理,恐使政策成本被隱藏於中油公司財報及未來利息負擔中。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15年度長期債務舉借用途及利息負擔報告」,內容應拆分1,178億元長期債務用途,包括償還舊債、固定資產投資、營運資金、轉投資及其他用途,並列明未來5年公司債到期情形、利率風險、再融資風險及政策性補償機制。【40】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8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什項費用」項下「遷建管線經費」編列4億0,065萬8千元,主要辦理輸油、輸氣及相關能源管線之遷建、配合公共工程施工及管線調整等作業。惟查近年該項預算執行率長期偏低,顯示部分遷建計畫規劃、協調及執行進度仍有待檢討,恐影響預算運用效益與資源配置合理性。此外,依預算書內容,該項經費僅以概括方式編列,並未具體揭露各遷建管線之位置、用途、長度、風險等級、配合工程內容及辦理期程,外界無從瞭解其必要性及執行優先順序,亦不利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監督。又中油公司近年因地下管線、輸油輸氣設施及工安事件,引發地方居民高度關注。尤其高雄地區長期為石化及能源管線密集區域,大林煉油廠、林園石化廠、高雄港洲際儲運中心及海陸輸氣、輸油管線交錯分布,若遷建作業規劃不周,除可能影響公共安全,亦涉及道路開挖、交通衝擊、地方居民安全及周邊環境風險等問題。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中油公司近年仍有工安事故、管線異常及環保裁罰案件發生,顯示部分老舊管線及設備安全管理仍待加強。因此,遷建管線除應考量工程需求外,更應建立完整風險分級管理、管線安全評估及地方溝通機制,以降低公共安全疑慮。再者,近年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動捷運、輕軌、道路、港區及產業園區等重大公共建設,均涉及大量能源管線遷移,中油公司更應盤點高風險老舊管線,結合AI智慧監測、數位圖資、GIS管理及即時洩漏監控系統,提升整體管線管理透明度與安全性。綜上,台灣中油公司對於遷建管線之規劃、執行及風險管理,仍有資訊揭露不足及執行率偏低等問題,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並強化管線遷建資訊公開及安全管理機制。【4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8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什項費用」項下「桃園觀音藻礁生態復育及生態補償」編列1,287萬1千元,用以協助當地藻礁生態復育。惟查該筆預算較114年度減少4,812萬2千元,然時有地方團體抗議當地藻礁生態遭到中油公司破壞,顯見中油公司執行有強化之處。中油公司應積極與地方團體強化溝通,了解藻礁生態復育執行不足之處,並研議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89.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項下「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編列4億7,734萬9千元,辦理取得「卡達能源液化天然氣NFE(3)公司」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藉由參與上游天然氣開發與生產,以穩定國內能源供應。惟當前美伊戰爭未有趨緩之跡象,伊朗數度透過攻擊卡達油氣生產設施作為報復手段,對我國於當地投資造成潛在風險,對後續工程期程與整體投資成本造成壓力。中油公司應有完整之風險評估與應變機制,持續掌握中東地區地緣政治情勢變化,並適時調整投資策略,以期達成原先預估之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90.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343億7,429萬元,用以執行各項專案計畫。惟據審計部調查,中油公司多項新(擴)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執行進度延宕,專案執行顯有疏漏。中油公司應積極趕辦各項工程進度,以充裕儲存量能並穩定供應國內用氣需求。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91.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新擴建液化燃氣(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接收收站增(擴)建投資計畫」項下編列219億9,841萬元,作為配合政府擴大天然氣使用政策、提升儲槽安全存量天數與事業存量,並強化供氣之穩定性與安全性所需之投資經費。惟經檢視計畫過往執行情形,尚有下列待改進事項:(1)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積未達法定標準,且接收站長期超載運轉:目前天然氣安全存量天數及儲槽容積仍未達法定14天之安全標準;同時,現有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多年來均以超負載方式運轉,已嚴重壓縮系統之調度彈性,增加國內供氣中斷風險,對民生用氣及產業穩定運作均有高度影響。(2)新(擴)建接收站工程延宕,影響儲槽擴充與供氣安全:為降低輸氣及營運風險、穩定供應國內用氣需求,中油公司近年規劃多項新(擴)建接收站工程(如台中第三接收站等)。惟部分工程進度落後,甚至發生履約爭議,影響原定期程,導致儲槽容量擴充未如預期完成,進而影響整體供應安全。(3)計畫管理與風險控管不足,影響投資效益及政策推動:計畫管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仍有不足,未能有效因應工程延誤、環評爭議、地方溝通及協調等問題,致使部分投資效益遞延,恐進一步衝擊政府能源轉型與天然氣穩供政策之推動。綜上,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鑑於花東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於能源供給、就業機會及企業回饋資源取得仍相對不足,台灣中油公司作為國營事業,應善盡社會責任,積極回應偏鄉民眾實際需求,為促進能源平權、地方發展及原住民族權益保障,請台灣中油公司於符合相關法令及現行回饋機制規範下,辦理下列事項:(1)睦鄰與地方共榮:持續依現行睦鄰機制,支持花東原住民族地區部落之基礎建設改善、文化祭儀協助、青年培力方案、體育活動及文化傳承工作;並就台灣中油公司近3年資源投入金額、辦理項目及執行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偏鄉能源可近性改善:針對無加油站或供油服務不足之偏遠原住民族地區,與地方政府共同評估增設加油站或簡易供油設施或其他改善供油服務措施之可行性,並提出評估建議規劃。(3)原住民族就業促進: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持續檢視原住民族員工進用情形,研議強化花東地區在地招募、職涯培育及就業媒合機制,提升原住民族青年留鄉就業機會;並於書面報告中說明歷年進用情形、執行成果及後續推動方向。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執行規劃、可行性評估、辦理期程、預期效益及執行成果。【47】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林倩綺
92. 鑑於我國民間業者已開始測試應用燃料電池SOFC,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與國外廠商合作建置燃料電池廠,我國耗電產業使用燃料電池作為自備發電選項將是未來趨勢,中油公司針對未來天然氣需求量提升,應積極規劃擴建天然氣儲槽設施、積極超前部署天然氣管線,以確保未來產業應用燃料電池,中油公司可供應充裕且穩定之天然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持續推動「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提升供氣韌性,強化輸儲調度彈性,為供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電廠增建燃氣機組及國內北部地區新增民生及工業用戶等用氣需求,中油公司於觀塘工業區及專用港站址新建外廓防波堤及港埠設施、使用既有塡區13 公頃興建2 座16 萬公秉地上型液化天然氣儲槽及900噸/時氣化設施,並自廠界興建36吋陸上輸氣管線至大潭隔離站與現有之陸上輸氣管線銜接。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燃料電池之研究成果及未來因應燃料電池建置,如何確保天然氣管線佈建超前部署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4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3.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至117年)」,總經費768億3,133萬4千元,係配合政府推動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及石化產業轉型政策,因應前鎮儲運所搬遷、高雄煉油廠關廠後輸儲設施調整,以及大林煉油廠未來擴建用地需求所規劃之重大能源建設。依計畫內容,中油公司將於高雄港洲際二期石化專區,分階段辦理地質改良、輸儲設施建置及相關附屬工程,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達75.59萬公秉,並銜接大林廠、林園廠及港區等輸油輸氣管線共36條,未來規劃作為臨港型大型石化與油品輸儲中心,以提升國內油品產銷儲調度彈性,並強化高雄港石化運籌與能源供應功能。惟查本計畫總經費龐大、工期長達11年,涉及大量油槽、地下與海陸輸儲管線、高風險石化設施及港區公共安全管理,對周邊居民、港區安全及環境影響重大,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尤其近年中油公司大林廠、林園廠及相關石化設施已多次發生工安、火警及環保事件,引發地方居民對大型輸儲設施安全之疑慮。此外,本計畫未來將新增大量地下及地上輸儲管線,並與既有港區、工業區及公共設施交錯配置,若未妥善辦理風險評估、管線監測及智慧管理,恐增加公共安全風險。另103座大型儲槽之消防、防爆、防洩漏及耐震設計,以及港區極端氣候、地震及海水腐蝕等風險因應措施,亦應有更完整之安全規劃與監測機制。再者,依中油公司近年工安及環保裁罰紀錄,部分廠區設備老化、管線異常、空污與火警事故仍頻繁發生,顯示高風險石化設施之工安管理與設備監測仍待加強。未來本計畫新增大量輸儲設施後,如何導入AI智慧工安、智慧監測、即時測漏、無人機巡檢及數位管線管理系統,以提升整體安全韌性,更應接受國會嚴格監督。綜上,為加強監督本重大能源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預算運用及公共安全管理,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1)計畫整體執行進度、經費支應及後續工程期程;(2)103座各式儲槽之消防、防爆、防洩漏、耐震及安全維護規劃;(3)地下及海陸輸儲管線之佈設、風險管理及智慧監測機制;(4)AI智慧工安、即時測漏、無人機巡檢及數位管線管理導入情形;(5)港區周邊居民安全、環境風險及緊急應變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9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等8項重大工程,於115年度預算工程管理費編列1億8,885萬2千元。依預算書揭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因114年度預算不足高達120億元,補辦115年度預算;「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亦因工程高峰期預算不足,補辦60.83億元。多項計畫頻繁辦理計畫修正及展延,顯見事前規劃與成本管控有待加強。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針對預算追加原因、工程進度落後之改善對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95.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智慧化技術開發及應用設備」編列2,334萬7千元。查近年國營事業積極推動數位轉型與智慧化應用,透過人工智慧(AI)、5G通訊、物聯網(IoT)、大數據分析及智慧監控等技術,導入生產管理、設備維護、工安監測、能源管理及營運優化等領域,以提升生產效率、降低營運風險及強化能源設施管理能力。相關政策方向符合工業4.0及能源數位轉型趨勢,具有一定政策必要性。首先,本項預算涉及智慧化設備與技術導入,然預算書未具體揭示各分項經費配置。例如AI模型建置、感測設備採購、5G通訊應用、智慧巡檢系統、資料分析平台或遠端監控系統等,各項目投入比例、採購內容、設備規格及預期成果均未詳細說明。智慧化系統建置不同於一般設備採購,其核心價值在於系統整合與營運改善,若缺乏完整規劃與量化目標,即難以判斷預算投入之實際效益。其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大型國營能源事業,其智慧化應用應以系統安全、設備穩定韌性及工安管理為核心。惟本項預算未具體說明導入智慧化技術後,對於降低設備故障率、提升巡檢效率、減少停機風險、強化穩定或改善工安管理之具體效益。例如是否建立設備預知維修模型、故障預警機制或即時監控系統,以及預計降低多少維修成本與事故風險,均未清楚揭露。綜上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智慧化技術開發及應用設備」預算,雖符合能源事業數位轉型與智慧化管理趨勢,然對於具體技術內容、經費配置、應用效益、系統整合、資安規劃及量化績效指標等,均未充分揭露,尚難確認預算投入與實際營運改善成果間之合理關聯。為促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智慧化設備建置之需求評估、績效管理及資源配置合理性,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包括分項經費、技術架構、應用場域、量化績效指標、資安規劃、後續維運模式、預期營運效益及LPG應用於燃料電池等書面報告。【51】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鍾佳濱
96.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及「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2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於114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5年度補辦預算,補辦金額各為120億元及60億8,300萬元,合共180億8,300萬元。經查:(1)「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及「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各連續2及3年度因預算不敷實需而先行辦理,難謂周延核實;(2)購建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先行辦理之控管機制,允待檢討強化,俾以有效落實計畫預算之精神,近年台灣中油公司未依原規劃而先行辦理計畫頻仍,且部分計畫連續多年度未核實評估工程進度,致年度預算不敷支應而需先行辦理,難謂妥適。綜上,115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於購建固定資產計畫補辦預算金額高達180億8,300萬元,較114年度補辦預算之27億元,增幅達5.7倍,且近年度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未依原規劃而先行辦理頻仍,其中「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及「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各連續2及3年度因預算不敷支用,先行動支辦理,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加強控管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年度預算籌編作業,詳實評估工程進度並核實編列預算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各項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之執行,俾有效落實計畫預算之精神及後續績效管考機制。【5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97.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辦理多項轉投資計畫,包括賡續投資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5億0,886萬6千元,並補辦114年度先行投資37億3,497萬4千元預算;另補辦轉投資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2億5,000萬元預算,顯示中油公司配合政府能源轉型、天然氣發電及綠電交易政策,持續擴大相關布局。經查,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動「國光新建天然氣複循環發電計畫」,規劃於桃園煉油廠區新建120.9萬瓩燃氣機組,總投資金額約488.7億元,中油公司將於114至117年間分階段增資合計72億4,762萬8千元。雖財務評估結果顯示內部報酬率4.85%、淨現值46.42億元,具投資可行性,惟國光電力公司近年獲利已呈下滑趨勢,113年度稅後淨利由112年度10.19億元降至7.79億元,減幅達23.52%,114年度更預估降至5.80億元,呈現連續衰退情形,且原股東日本關西電力公司亦因報酬率未達內部標準而未參與增資,顯示該案後續營運風險仍需審慎關注。另台灣智慧電能公司係政府推動泛官股綠電平台所成立之售電平台,中油公司投資2億5,000萬元取得12.5%股權,未來將統購離岸風電再轉售企業用戶。雖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投資可行性,且中油公司可優先承購綠電,有助2050淨零碳排目標,惟依合資協議,如發生購電客戶違約情形,股東仍須依持股比例承接未售綠電,恐增加購電成本與財務負擔。加上近年全球離岸風電開發成本攀升,市場與政策變動風險增加,未來營運穩定性仍有不確定性。鑑於兩項投資均涉及高額資本支出及長期能源政策布局,允宜責成公股代表加強督導轉投資事業營運與財務管理,並建立完善投後監理、風險分攤與協商機制,強化對綠電市場、購售電契約及獲利能力之掌握,以確保投資效益並維護公股權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98. 11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114年度先行辦理「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12.5%股權轉投資計畫2億5,000萬元之補辦預算。經查:(1)台智電公司合資計畫截至114年8月底止之投資進展,業於114年4月簽署合資協議書並於114年7月投入股款約1.97億元取得台智電公司12.5%股權 ,嗣於114年8月股東臨時會以法人身分取得1席董事席次。(2)台智電公司合資計畫依合資協議書規定,台灣中油公司得以優惠價格優先承購綠電,對公司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將有助益,惟上開協議書亦規範如發生綠電買家違約,股東負有承接違約客戶綠電之義務,台灣中油公司需按協議分攤比率協助去化綠電,恐存自身購電成本大幅增加之風險。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5年度預算編列114年度先行辦理增加轉投資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12.5%股權計2億5,000萬元之補辦預算,據其財務效益評估結果,雖尚具投資可行性,惟仍存股東承接違約客戶未購綠電風險,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投資台智電後監理及協商機制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提升投資績效及保障投資權益。【5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41億4,142萬2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10億5,630萬2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69億1,488萬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55億2,170萬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7,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8億5,170萬元。【35、39、43-45】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198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78項:
1.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總支出-服務費用」編列134億6,254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12-13、1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2.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勞務成本-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編列24億8,174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55億2,170萬元,凍結2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5、39、43-45】
提案人:邱志偉 洪毓祥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鄭天財 陳超明
4.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4年度起推動新一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並於11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68億4,500萬元,辦理管線汰換、小區管網建置及智慧監測系統等工作,預計將全國漏水率由113年底之11.99%逐步降至121年之9.77%。惟檢視目前執行情形,部分區處漏水率仍高逾14%,且在老舊管線汰換、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及WADA系統介接等關鍵工作,仍有明顯改善空間,影響整體降漏成效。經查,截至114年8月底止,台水公司全區共建置3,971個小區管網,惟尚未完成封閉確認者仍高達735個,占比18.51%,其中第三、六、七及十一區均逾100個。由於小區管網若未完成封閉,將無法有效監測漏水與分析水量變化,恐影響後續漏水管理精準度。此外,WADA大數據漏水監測系統雖已推動多年,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尚未介接WADA之小區管網仍有1,026個,占比高達25.84%;另114年1至8月間,介接後仍出現173個小區管網無訊號情形,累積無訊號天數高達7,394天,顯示系統穩定性與維運管理仍待檢討改善。另就管線結構觀察,截至113年底全區塑膠材質管線占比仍達39.42%,其中第二區及第七區更高達48.58%及51.95%;全區逾使用年限管線占比亦達45.78%,部分區處甚至超過五成。由於塑膠管線較易因老化、地層震動或外力造成龜裂與漏水,加上部分地區管線使用年限偏高,恐增加漏水風險,亦顯示老舊管網更新仍有加速必要。綜上,台水公司雖持續投入龐大經費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惟部分區處漏水率仍偏高,且在老舊管線改善、小區管網封閉確認與WADA系統介接等工作,仍存在執行落差與管理缺口。允宜全面盤點各區漏水原因,並依不同區域地質、管線材質與供水特性,因地制宜研擬降漏策略,同時加強智慧監測系統穩定性與後續維運管理,以提升整體供水品質與降漏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精進與智慧監測改善報告」,說明各區漏水率改善進度、老舊管線汰換規劃、小區管網封閉與WADA介接改善措施,以及後續降漏策略與管理機制。【4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5.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編列8,048萬6千元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編列1,058萬6千元,辦理土地出租、房屋租金及土地處分等業務,以增加業外收益。惟檢視近年營運績效,台水公司總資產報酬率自112年度起由正轉負,且呈持續惡化趨勢,115年度預計總資產報酬率為負1.71%,為近5年最低,顯示整體資產運用效益仍待提升。經查,台水公司近年雖持續推動不動產活化計畫,並依業務需求滾動檢討土地出租、出售及利用情形,惟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台水公司經管土地超過1萬3千筆,總面積逾2,700萬平方公尺,但閒置土地面積卻由111年底1,777平方公尺增加至113年底3,076平方公尺,增幅高達73.10%,相關地價稅負擔亦大幅增加,反映部分資產長期未有效利用,活化成效有限。此外,截至114年8月底,台水公司仍有多筆閒置、停閉或低度利用之土地與設施,其中3筆低度利用土地總面積達2萬0,832平方公尺,帳面價值約2億9,948萬6千元。部分土地雖已納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內政部規劃用途,可減免地價稅支出,惟整體而言,仍顯示部分資產缺乏明確活化方向與效益評估機制。另部分資產因建物整修成本過高或招商條件不佳而多次流標,也凸顯現行活化策略與市場需求間仍有落差。綜上,台水公司近年總資產報酬率持續惡化,且閒置或低度利用資產仍多,顯示資產管理與活化效能尚待強化。允宜全面盤點各類資產使用現況,建立分級分類管理與活化機制,並檢討出租、出售、委外經營及異業合作等多元活化方式,同時核實編列管理成本與稅費,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並增裕業外收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閒置資產活化與資產運用效益精進報告」,具體說明各項閒置或低度利用資產之改善規劃、活化辦理進度、資產收益提升措施及未來強化資產管理之具體作法。【4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6.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自111年度成立淨零轉型小組,推動太陽能光電及小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建置,並於115年度預算「營業外收入」項下「租賃收入」編列1億4,176萬4千元,其中太陽能及小水力發電回饋金達1億2,063萬8千元,占比逾八成,顯示綠能發展已成為公司重要營運與減碳策略之一。惟檢視實際執行情形,部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恐影響整體綠能效益與減碳目標達成。經查,台水公司自112年度起因太陽能併聯案件增加及小水力設施啟用,相關回饋金收入大幅成長,113年度決算已突破1億元,較111年度增加逾1倍。然截至114年8月底止,仍有多件太陽能及小水力發電設施逾契約竣工期限仍未完工或完成併聯。其中,太陽能光電設備共有5案尚未完成設置或併聯運轉,且包含平鎮淨水場等4案逾期達10個月以上,主要原因涉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併聯審查與申請程序延宕;另南化淨水場小水力發電設施亦因設計變更與施工因素,逾期已達15個月,工程進度明顯落後。此外,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台水公司部分綠能工程推動延宕,影響減碳策略目標之達成。台水公司已規劃分階段減碳目標,包括114年度較基準年減碳10%、119年度減碳20%,並朝139年淨零碳排邁進,惟若綠能設施建置與併聯持續延誤,恐削弱再生能源發電效益,亦不利整體減碳進程。綜上,台水公司近年積極推動太陽能及小水力發電,惟部分案件仍長期延宕,顯示在工程管理、進度控管及跨機關協調上仍有精進空間。允宜全面檢討各案執行瓶頸,加強與台電公司及相關單位協調,並建立進度預警與履約管理機制,以加速綠能設施完工與併聯運轉,提升再生能源利用效益與減碳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綠能設施建置進度與減碳效益精進報告」,具體說明各延宕案件原因、改善期程、併聯協調機制及未來強化綠能推動與工程管理之具體作法。【4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7.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9億8,904萬5千元,包括向經濟部水利署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等單位購買原水,以及向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購買清水等費用。惟檢視近年供水結構,台水公司對外購水源依賴程度持續升高,115年度預計外購水源量達22億6,204萬5千立方公尺,占總供水量比率69.67%,為近5年度最高,顯示自有水源供應能力仍有不足,亟待強化水源自主性與供水韌性。經查,111至113年度外購水源量逐年增加,且外購原水費占給水收入比率亦逐年上升。115年度不僅外購水量持續增加,相關經費更攀升至近40億元,將進一步加重營運成本與財務負擔。另一方面,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主要仰賴水庫供水,占比已超過五成,惟部分水庫近年清淤執行情形未如預期。例如澄清湖與仁義潭水庫111至113年度實際清淤量均未達目標值,主要受限於氣候、水位及淤泥去化問題,反映現行清淤策略與土方去化機制仍待精進。此外,部分主要水庫淤積情形亦相當嚴重,南化水庫淤積率高達46.08%,西勢水庫亦達41.90%,均已超過四成,恐影響有效蓄水容量及供水穩定性。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台水公司部分水庫清淤進度落後,且未能即時建立穩定淤泥去化管道,導致清淤效能受限。若未及早改善,除可能降低水庫壽命外,亦將增加未來供水風險與對外購水源之依賴。綜上,台水公司115年度外購水源占比已逼近七成,且部分水庫淤積率偏高、清淤執行未達預期,顯示供水自主能力與水源治理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積極規劃再生水、伏流水、備援水源及區域調度等多元水源開發策略,同時加強水庫清淤作業、建立穩定淤泥去化機制,並滾動檢討各水庫清淤效能,以提升自有水源供應能力與整體供水韌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多元水源開發與水庫清淤精進檢討報告」,具體說明外購水源依賴原因、降低外購水量之規劃、水庫清淤改善措施及淤泥去化管道辦理情形。【4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8.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收入」編列335億3,984萬4千元、「營業成本」編列339億9,554萬元及「營業費用」編列41億9,533萬5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高達46億5,103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8.19%。其中,115年度整體平均營業成本費用率達105.18%,較113及114年度持續上升,顯示整體營運壓力加劇。進一步檢視各區管理處營運情形,115年度共有9個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其中第十區高達186.62%,反映部分偏遠地區因供水距離長、用戶分散及地形限制,導致營運成本偏高。另第二、四、五、八、十一、十二及屏東區等7個管理處,115年度營業成本費用率更為近3年度最高,顯示部分區處營運績效持續惡化,成本控管及經營效率仍有改善空間。此外,台水公司近年推動「管線已到達地區新裝用戶推廣計畫」,希望提升供水普及率與用戶數。113年度整體新增接水戶數雖高於預期,但部分區處推動成效不佳,例如第九區達成率僅68.62%;114年度截至8月底,第一、三、五、八、十及十一區達成率亦未及六成。另一方面,截至114年6月底,全台未接水戶數達29萬5,382戶,較113年底增加近一成,其中第五、九、十、十一及屏東區未接水戶數占比均超過5%,屏東區更高逾20%,顯示偏鄉及部分地區接水推廣仍面臨困難。雖台水公司已透過地方宣導、行動辦公室及分期付款等措施提高民眾接裝意願,但部分區處未接水戶比例仍偏高,反映現行推廣策略與地方需求仍存在落差。允宜針對各區管理處營運條件、人口分布及用水需求進行整體檢討,強化成本控管與用戶拓展機制,並因地制宜研擬改善措施,以提升供水普及率與整體營運效能。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區管理處營運改善與新裝用戶推廣精進報告」,具體說明營業成本費用率偏高原因、未接水戶改善策略及提升接水率與營運效益之規劃。【5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9. 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借款有逐年升高趨勢,108年度舉借長期債務為194億元,至113年度舉借長期債務成長為495億元,115年度更預計舉借長期債務625億元,且其約四成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計115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93億1,449萬9千元,所需利息費用20億6,216萬8千元,占總收入比率6.04%,較114年預算「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18億1,197萬1千元,占總收入比率5.51%為高,可支配資金逐年減少,排擠必要經費支出。台水公司部分重大興建計畫完成後經濟效益未如預期,又營運資金餘額持續負值,允宜加強控管各項固定資產購建計畫之成本效益及資金籌措方式,並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優先順序,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以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健全。【51】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0.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編列51億0,629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8億6,796萬6千元,增加約4.90%。台水公司外購水源量及相關經費呈現上升趨勢,顯示自有水源供應能力不足,對外購水依賴度高,原水成本負擔增加且售水單位虧損擴大。鑑於台水公司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持續推動水源開發計畫,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降低外購水源成本,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綜合檢討各地區供水情勢,盤點可行之新水源開發計畫,包括鑿井補強地下水、推動伏流水開發、加速海淡廠建設及強化水庫聯合調度等措施,以降低外購水源購水量。【52】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小水力發電,目前已完工之台東利嘉、台中沙鹿及雲林湖山3處案場,總裝置容量達2,345KW,另有台南南化、宜蘭深溝及苗栗泰田等3處正在施工中,預計完工後將可再增加1,675KW裝置容量,而彰化鳥嘴潭及台中后一淨水場置小水力發電設備案刻正辦理招商中,同時持續盤點潛力場址進行可行性分析。由於小水力發電利用既有水利設施進行發電,維護成本少,建置規模對環境衝擊性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更具發展優勢,理應積極盤點潛能案場,期以輕資產模式獲取穩健的綠能營收,主動創收改善公司財務狀況。【53】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12. 政府一方面為免影響民生物價而凍漲水價,一方面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政策任務,以致舉債支應自來水老舊管線汰換與改善漏水率相關工程,115年底預計長期債務餘額達1,393.14億元,財務結構惡化已造成沉重財務負擔,為免預算有限被迫決定施工排序,導致部分地區因無法享有優質用水服務而造成二等公民之誤解,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挹注,讓全民得以享有優質飲用水並降低漏水率,避免經濟損失。【54】
提案人:張嘉郡 陳超明 呂玉玲
13. 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至113年度辦理前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截至113年底計畫已屆期,累計編列預算數826億元,累計執行數為768億1,347萬4千元,累計汰換管線長度8,448公里,113年底漏水率11.99%,已達預計目標12%。嗣後於114年起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21年降低漏水率至9.77%,115年度預算持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2年度經費68億4,500萬元。惟鑑於部分區處迄113年底漏水率仍高逾14%,且台水公司於管線汰換、小區管網封閉及WADA系統介接等作業仍有改進空間,自來水公司應通盤檢討加強改善,並因地制宜研謀規劃降漏策略,以提升降低漏水率成效。另該計畫針對台南市部分,編列總經費約57億元,其中115年度編列經費約6.7億元,辦理管線汰換工程、分區計量管網改善等相關作業,預期於121年度台南市平均漏水率可望降至6.25%,較其他地區辦理情形較佳。為有效順利達成計畫目標,自來水公司亦應針對地方所遇瓶頸與地方政府密切溝通配合,強化管線汰換效率與維護公共安全。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5】
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
14. 查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台南市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獲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共計6案供水延管工程,總經費合計2,950萬元,全部工程預定於115年12月前完工,包含:(1)臺南市善化區胡厝里胡厝寮216之2號等供水延管工程。(2)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民生路314巷67之70號等供水延管工程。(3)臺南市安定區新吉里新吉14之3號等供水延管工程。(4)臺南市南化區西埔1鄰延管工程。(5)臺南市楠西區照興里5鄰延管工程。(6)臺南市楠西區灣丘里北勢仔延管工程。鑑於上開工程皆計畫於5至7月前進場施工,並計畫最遲於10月底前全數竣工。為有效達成計畫目標,縮短施工造成地方民眾之衝擊,自來水公司與地方政府應積極配合溝通,提前規劃工程計畫相關因應措施等,使全部工程皆能如期如質完成。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6】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15. 查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項下「給水收入」編列291億4,462萬2千元及售水總成本377億2,753萬1千元(含「銷售成本」314億7,002萬8千元、「營業費用」41億9,533萬5千元及「財務成本」20億6,216萬8千元),預計自來水銷售虧損達85億8,290萬9千元。另查112年度起售水總成本超過300億元,惟給水收入卻未明顯增長,導致112及113年度給水銷售虧損分別為46.62億元及63.67億元,較111年度大幅增加,又115年度預算雖預計售水量及給水收入均較111至114年度增加,但售水總成本達377.28億元,故預計自來水產銷虧損高達85.83億元,為近5年度最高。而台水公司111至115年度(預計)自來水單位售價呈微幅增加趨勢,預計115年度單位售價為每度11.12元,較111年度決算數增幅0.63%,惟單位成本由111年度決算數每度11.66元增至115年度預算數每度14.40元,增幅達23.50%,造成自來水產銷單位虧損達每度3.28元,虧損情形持續惡化。鑑於台水公司售水總成本持續攀升,又台水公司水價超過30年未調整,台水公司應研謀強化成本控管,積極落實節流措施,並審酌用水情形,妥為評估合理之水價計算方式,俾逐步改善售水虧損狀況。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57】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1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將「污泥再資源化」列為加強綠色生產計畫之一,預計每年減少32公噸掩埋,2025至2030年總減碳量估達57.6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發淨水污泥餅再利用相關技術,擴展其於營建材料或農業用途等應用管道,以減少廢棄物處理成本,達成循環經濟目標,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成效報告。【5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7. 因應極端氣候導致供水不穩定之風險升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埋設17條備援管線(北部5件、中部5件、南部7件)以穩定每日261萬噸供水,並於各供水場站增設緊急備援發電機。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控管各項備援調度管網及緊急供水應變計畫之工程進度,確保於枯旱或突發災害期間具備足夠調度彈性,降低無預警停水風險。【59】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8. 老舊高地社區常因設備老舊導致漏水嚴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編列該計畫預算4,170萬元,由政府與台水公司協助負擔8成工程改善及操作維護費,實務上常遭遇整合困難。為有效減少水資源浪費並解決民眾用水困擾,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主動盤點漏水嚴重之老舊高地社區,加強向地方政府與管委會宣導相關補助與接管機制,以提高計畫參與度與預算執行率。【60】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9. 鑑於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經費180億餘元,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4項繼續計畫,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整體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9.88%,其中更有逾半數計畫執行率未達五成,顯示部分重大工程推動進度仍有待強化。又部分計畫因地方協調、施工路權及工程調整等因素,導致執行落後,恐影響後續供水調度及工程如期完工。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各項繼續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強化工程進度控管及跨機關協調機制,並積極研謀改善施工期間可能遭遇之困難,以提升預算執行效能,確保各項供水建設如期如質完成。【61】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20. 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長期債務餘額持續攀升,115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625億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93億餘元,創近年新高,且利息費用亦首度突破20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達6.15%。據查,近年台水公司舉借債務金額均高於償還金額,且多數借款用途係「舉新還舊」,形成債務滾債務情形,財務結構惡化風險日益升高。尤其113年度新債利率已高於舊債利率,顯示利息負擔持續加重,恐進一步侵蝕公司營運量能。為避免債務與利息支出持續惡化,影響自來水事業永續經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資金運用及債務控管機制,審慎評估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以維持營運健全。【6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21. 查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編列291億4,462萬2千元、「銷售總成本」編列377億2,753萬1千元,銷售虧損為85億8,29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於「銷售收入」編列281億9,162萬4千元、「銷售總成本」編列357億6,473萬6千元,銷售虧損75億7,311萬2千元,增加虧損10億0,979萬7千元,呈現虧損擴大的情況。另平均單位水價長期無明顯變化,惟單位成本逐年攀升,致115年度預計每度售水虧損達3.28元,給水投資報酬率負4.21%,遠低於「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規定之5%至9%,倘平均單位水價需調整至符合法令規定,漲幅恐超過民眾可接受幅度,對民生用水及工商產業帶來較大影響。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開源節流及營運收支控管,同時妥慎評估合理的水價調漲幅度,俾能平衡財務穩健與社會負擔,以確保供水系統的永續經營與民眾用水權益。【63】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22. 台灣每年雖有豐沛降雨,總量約為世界平均值的2.6倍,受地形及季節分布影響,降雨時空差異極大,可利用之天然水資源有限,加上產業發展及民生需求推升整體用水需求,對水資源之壓力將更加嚴峻,尤其中南部地區長期依賴地下水,導致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惡化影響地區安全。此外,颱風豪雨頻繁,使水庫泥砂淤積情況惡化,有效庫容逐年下降,進一步削弱水庫供水調節功能,增加整體供水脆弱性。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每年度持續辦理水源開發,根據各地區用水需求進行自來水工程計畫,惟水源開發經費龐鉅,應審慎檢討水源開發計畫效益,於有限預算資源作最佳配置,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建立更精準的用水需求預測與管理機制,持續強化水庫維護,積極推動多元水源策略,以分散風險並增加可調度水量。【64】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2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4年起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21年能降低漏水率至9.77%。115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2年度經費預算,共計68億4,500萬元。經查,台水公司自107年5月起開始啟用自行研發之WADA系統,並自109年起辦理小區管網確實完成封閉並同步介接WADA,以隨時監測小區水壓及水量變化,提供預警事件通知。惟查台水公司全區共有3,971個小區管網,迄114年8月底,尚未介接WADA之小區管網數計有1,026個(占比25.84%)。復查114年1至8月介接WADA之小區管網中,無訊號數量高達173個,累計無訊號天數達7,394天,WADA介接異常情形亟待通盤檢討積極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改進WADA系統介接作業,並因地制宜研謀規劃策略,以提升降低漏水率成效。【65】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24.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分別編列「投資性不動產收入」8,048萬6千元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1,058萬6千元。惟查,台水公司111至115年度總資產報酬率,自112年起由正轉負且呈惡化趨勢,115年度總資產報酬率預計為負1.71%,為近5年度最低,亟待改善。而近年台水公司雖持續推動活化不動產,滾動清查現有不動產閒置情形,逐年規劃出租出售。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台水公司經管土地共1萬3,544筆,總面積超過2,700萬平方公尺,惟111至113年度閒置土地面積由111年底1,777平方公尺,逐年增加至113年底3,076平方公尺,增幅達73.10%,所需負擔地價稅亦由26萬餘元增至212萬餘元(增幅7.04倍),且部分因地上建物整修金額龐鉅,致無人投標而流標,迄113年底尚未完成活化。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轄下閒置或低度利用資產推動活化之成效,研謀提高資產運用效益方式,以增加業外收益。【66】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25.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共計39億8,904萬5千元,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8億2,039萬5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6,865萬元。經查,依據台水公司113年度統計年報,台水公司自來水水源主要係水庫水(56.55%),占比已逾五成,其次為地面水(30.51%),其餘則分別為地下水(12.73%)及海(鹽)水(0.21%)。惟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水公司持續辦理經管主要水庫之清淤事宜,以延長水庫壽命與提升供水穩定,然未及時覓妥水庫清淤之淤泥去化管道,及配合水情變化因應調整清淤策略,致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又經管之主要水庫平均淤積率近四成,庫容受泥沙淤積影響仍深。惟111至113年度部分水庫清淤情形未如預期,且包含南化水庫及西勢水庫淤積率高逾四成。有鑑於自來水公司主要自有水源來自水庫水,惟近年水庫清淤情形未如預期,淤積率高逾四成,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加強水庫清淤及淤泥去化作業,以提升自有水源量,降低外購原、清水之經費壓力。【67】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2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6,415萬6千元。鑑於近年台水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又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所訂控管目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並要求各區管理處落實節約用電,研謀精進強化動力費支出控管,以逐步節約能源,並降低營運成本。【68】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27.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分別於「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編列335億3,984萬4千元、339億9,554萬元及41億9,533萬5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46億5,103萬1千元,較114年度增加7億1,579萬元,增幅達18.19%。經查,台水公司近七成管理處預計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又逾半數區管理處115年度預計營業成本費用率為近3年度最高,亟待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通盤檢討各區管理處之營運績效,並研謀改進對策,以強化台水公司整體競爭力。【69】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2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4年起開始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5年度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預算,共計15億4,500萬元。經查,台水公司迄114年底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及四期分別核定受益戶數為4萬1,162及2萬7,159戶,已接水戶數分別為4萬9,589及2萬5,383戶,其中第三期已接水戶數已超過核定受益戶數,惟仍有9,707戶已接水戶數其水錶度數為0,並未使用自來水,第四期水錶度數為0戶數則達1萬1,379戶,占已接水戶數比率超過四成,至第五期迄114年8月底,已接水戶數172戶,與核定受益戶數仍有差距,允宜加強進度控管。準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研謀提升住戶使用自來水之意願,俾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品質。【70】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29. 114年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新1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121年降低漏水率至9.77%,115年度預算賡續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第2年度經費68億4,500萬元。經查:(1)部分區處塑膠材質管線占比及管線逾使用年限比例偏高,亟待改善;(2)迄114年8月底尚未確認封閉之小區管網數達735個,亟待加速完成封閉確認作業;(3)小區管網尚未介接WADA占比仍高逾25%,且部分介接後訊號異常,允宜檢討改進;(4)部分區處漏水率仍超過14%,允宜全面盤點可能漏水之原因,因地制宜規劃降漏策略。綜上,自來水公司11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第2年度經費68億4,500萬元,鑑於部分區處迄113年底漏水率仍高逾14%,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管線汰換、小區管網封閉及WADA系統介接等作業仍有改進空間,允宜通盤檢討加強改善,並因地制宜研謀規劃降漏策略,以提升降低漏水率成效。【7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0.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分別編列「投資性不動產收入」8,048萬6千元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1,058萬6千元。經查:(1)台水公司115年度總資產報酬率為負1.71%,為近5年最低,亟待提升資產運用效益;(2)經審計部提出閒置土地待活化仍多等意見,允宜研謀加強閒置或低度使用資產活化成效,提高資產運用效益,以增裕業外收益。綜上,台水公司115年度預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分別編列「投資性不動產收入」8,048萬6千元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1,058萬6千元,近年台水公司雖持續辦理各項活化不動產計畫,惟經審計部提出閒置土地待活化仍多等意見,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度總資產報酬率呈惡化趨勢,允宜加強檢討閒置資產活化推動成效,並研謀強化資產運用效益方式,俾增加業外收益。【7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1.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銷售收入」項下「給水收入」編列291億4,462萬2千元及售水總成本編列377億2,753萬1千元(含「銷售成本」314億7,002萬8千元、「營業費用」41億9,533萬5千元及「財務成本」20億6,216萬8千元),預計自來水銷售虧損達85億8,290萬9千元。經查:(1)115年度預計自來水產銷虧損高逾85億元,為近5年度最高,允宜研謀加強成本控管,並落實節流措施;(2)台水公司已逾30年未調整水價,且四段級距用水段別之合理性仍待檢討,允宜審酌用水情形,妥為評估合理水價。綜上,台水公司115年度預算於「銷售收入」項下「給水收入」編列291億4,462萬2千元及售水總成本編列377億2,753萬1千元,預計自來水銷售虧損達85億8,290萬9千元,為近5年度最高,鑑於台水公司售水總成本持續攀升,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價超過30年未調整,允宜研謀強化成本控管,積極落實節流措施,並審酌用水情形,妥為評估合理之水價計算方式,俾逐步改善售水虧損狀況。【7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2.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9億8,904萬5千元,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8億2,039萬5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6,865萬元。經查:(1)115年度預計外購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達69.67%,為近5年度最高,亟待妥為規劃多元開發水源,俾提高自有水源量;(2)近年部分水庫實際清淤量未如預期,或淤積率高逾四成,亟待研謀精進水庫清淤方式,並妥為規劃淤泥去化管道,俾提升水庫清淤效能。綜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9億8,904萬5千元,預計外購水量達22億6,204萬5千立方公尺,占總供水量69.67%,為近5年度最高,又台水公司主要自有水源來自水庫水,惟近年部分水庫清淤情形未如預期,或淤積率高逾四成,允宜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研謀加強水庫清淤及淤泥去化作業,俾提升自有水源量。【74】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3.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6億8,094萬4千元增加5億6,415萬6千元(增幅15.33%),主要用於原水、淨水及供水等部門各項設備用電費。經查:(1)近年台水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115年度預算數高逾40億元,並較供水量增幅為高,允宜本撙節原則,核實估列及控管;(2)近年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控管目標,允宜加強各區管理處落實節能減碳作業,並研謀精進動力費控管。綜上,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6,415萬6千元,鑑於近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又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所訂控管目標,允宜妥為檢討各區管理處落實節約用電,並研謀精進強化動力費支出控管,俾逐步節約能源及降低營運成本。【7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4.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分別於「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編列335億3,984萬4千元、339億9,554萬元及41億9,533萬5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46億5,103萬1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9億3,524萬1千元增加7億1,579萬元(增幅達18.19%)。經查:(1)台水公司近七成管理處預計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又逾半數區管理處115年度預計營業成本費用率為近3年度最高,亟待改善;(2)近年台水公司持續推動「管線已到達地區新裝用戶推廣計畫」,惟部分區管理處未接水戶數占比仍高,亟待檢討宣導成效,並研謀改善。綜上,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分別於「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編列335億3,984萬4千元、339億9,554萬元及41億9,533萬5千元,收支互抵後預計「營業損失」為46億5,103萬1千元,惟115年度共9個區管理處預計營業成本費用率超過100%,且逾半數區管理處近3年度營業費用成本率持續惡化;又近年台水公司持續推動「管線已到達地區新裝用戶推廣計畫」,然部分區管理處未接水戶數占比仍高,允宜通盤檢討各區管理處之營運績效,並研謀改進對策,以增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競爭力。【76】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4年起開始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15年度預算賡續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第2年經費15億4,500萬元。經查:(1)台水公司114年度預算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5億3,000萬元,預計供水受益戶數目標為3,600戶,迄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為4億1,336萬2千元,接管長度共1萬791公尺,改善戶數僅172戶,亟待加速;(2)「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及四期部分已接水戶數未使用自來水,其中第一、八、十及屏東區管理處兩期占比均逾10%未使用,亟待改善。綜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賡續編列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第2年經費15億4,500萬元,鑑於第四期計畫整體已接水戶數低於核定受益戶,又第三及四期第一、八、十及屏東區管理處已接水戶數未使用自來水比率均逾10%,允宜通盤檢討宣導成效,並研謀提升住戶使用自來水之意願,俾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品質。【77】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新增長期借款625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527億3,750萬元,年底長期債務餘額將達1,393億1,449萬9千元(包含「短期債務」項下「應付到期長期負債」347億5,000萬元及「長期債務」項下「長期借款」1,045億6,449萬9千元),並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編列20億6,216萬8千元 。經查:(1)近年台水公司舉借債務金額均高於償還金額,致長期債務餘額逐年攀升,115年底預計達1,393億1,449萬9千元,且利息費用亦隨債務餘額持續增加,115年度預計超過20億元;(2)台水公司債務舉借資金用途多為舉借新債償還舊債,隨利率持續增加致利息費用逐年攀升,亟待研謀有效減債措施。綜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625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527億3,750萬元,115年度預算於長期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將分別達1,393億1,449萬9千元及20億6,216萬8千元,均為近5年度最高,鑑於近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舉借金額較償還金額增加,並多用於償還舊債,允宜加強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並研謀具體償債計畫,規劃有效減債措施,俾逐步健全財務結構。【7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超明 呂玉玲
37. 供水穩定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課題。尤其近年南部地區多次面臨水情告急,凸顯我國水資源調度與供水基礎建設仍有許多亟待改善之處。其中,「降低漏水率」更是提升供水效率、增加有效水資源最直接且最具成本效益的重要工程。行政院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總經費高達808億元,其中資本支出634億元,希望透過老舊管線汰換、智慧水網建置、分區計量管理以及漏水監測技術升級,全面改善自來水漏水問題,提升國家供水韌性。此項計畫方向值得肯定,也攸關未來台灣產業發展、民生供水以及整體水資源永續。在總經費808億元中,中央政府僅規劃於114至117年間分4年增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80億元,其餘高達728億元,皆須由台水公司自行舉債籌措。換言之,超過九成經費必須由台水公司自行負擔。台水公司長期肩負政策任務、財務壓力沉重、近年甚至連年虧損的情況下,恐讓原本就已吃緊的財務結構雪上加霜,也可能影響後續供水建設推動與經營穩定。降低漏水率是國家基礎建設,不應成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扛起的沉重負擔,因此,建議中央政府與經濟部應給予更多支持與協助。【7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3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現行水價自民國83年調整後,迄今已逾30年未曾全面檢討,已難合理反映近年供水成本、氣候變遷風險、重大供水建設及營運需求。台水公司11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341.41億元、支出410.56億元,全年虧損高達69.15億元,較114年度虧損再增加9.81億元。其中,115年度預計自來水銷售虧損更高達85.83億元,單位售價每度11.12元,惟單位成本已達每度14.40元,單位虧損達3.28元,虧損情形持續惡化。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水公司近年外購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持續攀升,115年度預計高達69.67%,為近5年度最高;且外購原、清水費用達39億8,904萬5千元,顯示供水成本壓力持續增加。此外,近年電價調漲、動力費大幅增加,115年度動力費預算更高達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逾5.6億元;同時,漏水率改善、備援調度幹管、多元水源開發、海水淡化及淨零轉型等重大建設,亦均需龐大資本支出與長期維運成本支撐。惟查目前台水公司現行用水費僅分四段級距,最高與最低段別價差比值僅1.64倍(12.075元/7.35元),相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五段式水價最高與最低價差達4倍(20元/5元),現行累進差距明顯偏低。尤其現行第四段「51度以上」均適用同一費率,未再細分高耗水級距,導致大型高耗水工商業用戶與一般民生用戶適用相同高段水價,難以合理反映水資源成本與稀缺性。綜上,爰要求經濟部:(1)全面檢討現行水價制度與級距設計,研議由現行四段式調整為更多級距之累進費率制度,以合理反映高耗水用戶之用水成本。(2)針對高耗水工商業用戶,研議提高累進價差,建立「用水愈多、負擔愈高」之合理費率結構。【8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39. 為持續穩定供水並提升水資源韌性,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起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截至113年底止,累計投入經費已逾826億元,累計汰換管線長度達8,448公里,漏水率已由101年底之19.55%降至113年底11.99%,已達原訂12%目標,每年可有效節省大量水資源,對穩定民生及產業供水具有重要成效。並自114年起賡續推動新一期「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114年度預算編列72億5,500萬元,115年度續編列68億4,500萬元,預計121年將全國漏水率進一步降低至9.77%,並持續辦理管線汰換、小區管網建置及智慧監測系統建置等工作。惟依115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第一、四、九、十區及屏東區等5個區管理處漏水率仍高於14%,其中第一區高達19.86%、屏東區18.87%、第九區18.05%、第十區14.93%及第四區14.21%,均明顯高於全公司平均值11.99%。綜上,為有效降低漏水率、減少水資源浪費並提升供水韌性,爰要求經濟部:(1)持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並加速辦理老舊管線汰換及高漏水熱區改善工程。(2)針對第一、四、九、十區及屏東區等漏水率偏高地區,提出專案改善計畫,分析漏水原因並因地制宜研擬改善策略。(3)針對塑膠材質比例偏高及逾使用年限管線較高之區處,優先編列預算進行更新改善。(4)結合AI、大數據及智慧水網技術,建立漏水熱區分析、壓力管理及即時調度系統,以提升整體供水效率。(5)強化地方政府及民眾合作機制,降低外力施工挖損及老舊管線破裂風險。【8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0. 近年氣候變遷日益劇烈,極端降雨與旱災交替發生已成常態。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指出,近年因氣候變遷影響,104年桃園及新北地區曾實施「供五停二」分區供水;110至112年間,西半部更兩度發生減量供水及分區供水情形,其中112年臺南及高雄即曾實施減量供水,113年7月凱米颱風及10月山陀兒颱風接連侵襲臺灣南部,造成高雄及南部地區多處淹水、道路中斷、停電及供水設施受損,並因豪雨導致高屏溪原水濁度急遽升高,嚴重衝擊供水穩定與水質安全,顯示供水風險持續升高。另台水公司亦於預算書中明確指出,「供水不穩定風險升高」、「極端氣候災害」及「旱澇頻率變化影響供水能力與水質」已成為重大經營課題。此外,台水公司目前正推動多項強化供水韌性工程,包括「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多元水資源開發」等重大建設,並將南部列為重要供水韌性改善區域。但部分重大供水工程執行率仍偏低,有待加速推動。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顯示,115年度外購水源量占總供水量比率高達69.67%,為近5年度最高;南化水庫淤積率亦高達46.08%,顯示我國水源供應與水庫蓄容壓力持續增加。綜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穩定供水之重大責任,除滿足基礎民生需求外,更應積極強化高雄及南部地區供水韌性,爰要求經濟部:(1)加速推動高雄及南部地區多元水源開發工程,包括伏流水、地下水、抗旱水井、原水前處理及備援水源建設,以提升高濁度及枯水期間供水能力。(2)強化「南化高屏聯通管」及南部跨區調度系統之供水韌性與備援能力,提升災時緊急調水效率。(3)積極辦理南化水庫及相關水庫清淤作業,增加有效蓄水容量,降低缺水風險。(4)加速辦理備援調度幹管、淨水場現代化及供水管網改善工程,提升南部地區整體供水穩定性。(5)面對颱風、豪雨及淹水等極端氣候事件,應強化淨水場、抽水站及供水設施防洪、防災及緊急供電備援能力,避免供水中斷或水質受影響。(6)結合AI、大數據及智慧水網系統,建立即時水質監測、濁度預警及供水調度機制,以提升災害應變能力。(7)就高雄及南部地區供水韌性建設、重大工程辦理進度、水源開發及災害應變成果,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8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1. 根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資料,彰化地區每日總供水量約需42萬噸,過去自有地下水井供水佔比高達將近68%(約28.5萬噸)。台水公司配合經濟部水利署開發烏溪水資源,興建「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含鳥嘴潭淨水場及送水管線)。而鳥嘴潭淨水場114年底前已完成半場進水試車,115年8月半場試運轉(12.5萬噸)。送水管線如核心送水管A-2-1標已於115年3月底前正式竣工。要求淨水場於115年底整場正式出水正常運轉,以及送水管全面改接完成,以每日可穩定供應彰化地區22個鄉鎮市高達21萬噸的優質地面水。【83】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2. 彰化縣目前每日約有13.5萬噸的地面水依賴外縣市支援。其中,台中系統每日支援北彰化(彰化市、和美、線西等地)約1至8萬噸不等;雲林系統則每日支援南彰化(北斗、二林、溪湖等地)約5.5萬噸。為了讓水源調度更順暢,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也持續推動「臺中-彰化雙向調度管線改善工程」,增加管網的送水能量與備援彈性,有效減緩乾旱期間管線末端水壓不足的問題。【84】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3. 在枯水期或緊急旱災時,伏流水每日可為北彰化額外挹注1至3萬噸的乾淨水源,透過砂礫石層的天然過濾,水質穩定,有效降低旱災對民生用水的衝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經濟部水利署合作,在烏溪流域積極開發烏溪第一、第二寬口井及後續擴建工程等伏流水工程。【85】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4. 針對彰化部分長期無自來水可用的偏鄉或特定村里(如彰化市石牌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專案經費補助,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克服用地困難,逐步提高彰化縣的自來水普及率。為有效監督台水公司執行進度,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季將彰化縣「自來水延管工程」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6】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5. 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峻,自113年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以來,除積極發展多元綠能外,規劃推動「113至116年深度節能計畫」,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透過節能提升能源自主性,並強化國家整體韌性。同時,「氣候變遷因應法」已公布施行,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法制,明定國家減排50%的階段性目標,藉由立法及政策工具推動減碳,包括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碳足跡與產品標示管理等多項措施。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編列134億6,254萬3千元,其中「水電費」即占42億9,425萬3千元,占比31.90%為主要支出項目。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國營事業,請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深度節能措施,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CSO),透過專業節能診斷與技術支持,落實自主減量計畫。【1】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46. 鑑於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政府已推動「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至116年)」及「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正式入法,透過推動深度節能、碳費制度、能源轉型及氣候調適等政策,強化國家減碳與能源韌性。國營事業作為國家能源轉型與淨零政策重要執行者,更應積極落實節能減碳及能源效率提升工作。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編列134億6,254萬6千元,其中「水電費」項下「動力費(原水、淨水、供水部門等各項設備用電費)」高達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6,415萬6千元,增幅達15.33%,為近年新高。此外,115年度預計供水量較114年度僅增加約2.7%,惟「動力費」預算增幅卻遠高於供水量成長幅度,顯示能源使用效率及節能措施仍有精進空間。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分析,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已連續2年超過控管目標,包含第四、九、十、十一及十二區等區處,另115年度仍有逾半數區處預計單位用電量高於114年度,顯示節能管理成效仍待強化。再者,台水公司已成立「淨零轉型小組」,並規劃推動太陽能光電、小水力發電及綠電自用等措施,以配合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惟部分太陽能及小水力發電設備迄114年8月底止,仍逾契約竣工期限10個月以上尚未完工或完成併聯運轉,影響綠能發展效益與節能減碳成果。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台水公司除應穩定供水外,更應積極配合經濟部推動深度節能政策,導入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機制、智慧節能管理系統、高效率設備及再生能源應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營運成本及碳排放。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撙節支出原則,加強推動節能減碳及能源效率改善措施,並強化「動力費」控管與綠能建設執行成效,以加速辦理節能政策及淨零轉型工作。【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47.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辦理「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4項繼續計畫180億6,291萬9千元,惟該等繼續計畫逾半數迄114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率未及五成,其中「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2項計畫將於115年度屆期,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8.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賡續編列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第2年經費15億4,500萬元,鑑於第四期計畫整體已接水戶數低於核定受益戶,又第三及四期第一、八、十及屏東區管理處已接水戶數未使用自來水比率均逾10%,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4】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49.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原水費用」編列72億3,437萬6千元。自來水公司配合政府照顧偏遠地區居民之政策,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之供水及原鄉飲用水環境。惟目前原鄉地區尚有許多部落苦無自來水可使用;探究其因,往往受限於當地水源條件的不足,期望自來水公司能針對新水源的開發提出具體對策,進一步提升原鄉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以實質提高偏遠地區居民的生活品質。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0.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供水費用」編列179億7,700萬3千元。自來水公司雖致力提升供水品質,惟原鄉地區民生用水近期嚴重汙濁(呈紅黑色且含泥沙、自來水煮沸有白色沉澱物)。民眾多次向自來水公司反映後,自來水公司均表示「水質符合安全標準」,然肉眼可見的劣質水況仍引發民眾強烈擔憂與疑慮。此外,在水質不佳之情況下仍向民眾收取全額水費,已引發基層民怨。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濁度過高之問題,研議具體之水質維護對策與解決方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伍麗華
51.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預算約10億3,355萬4千元。據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肩負改善老舊管線、降低漏水率及提升國家供水韌性等重大公共利益,惟目前全台逾齡管線已達3萬1,014公里,占總管線近45%,若依現行汰換速度推估,全面更新恐需逾百年始能完成。又近年原物料及工程成本大幅攀升,每公里汰換成本已突破1,000萬元,整體所需經費逾3,000億元,然行政院核定之公務預算明顯不足,多數經費仍由台水公司自行舉債支應。爰此,鑑於台水公司財務及利息負擔持續加重,財務惡化加劇,爰要求經濟部爭取中央預算挹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52.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8,618萬6千元。依據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之營業收支編列規定略以,水電費應按本年度營運量水準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然據查,近年台水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115年度預算數高逾40億元,並較供水量增幅為高,應核實估列及控管。不僅如此,近年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控管目標,允宜加強各區管理處落實節能減碳作業。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精進強化動力費支出控管,以逐步節約能源及降低營運成本。【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53. 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政府應針對高耗能及能源消費高成長產業,推動能源查核、能源效率管理及節能措施,以促進能源合理有效使用,並透過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智慧節能及設備改善等方式,深化節能減碳效益。另「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正式施行,並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國營事業更應積極配合政府深度節能及淨零轉型政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全國供水重任,屬高耗能公用事業,其淨水、抽水、加壓及輸配水系統均高度仰賴電力運轉,能源使用效率對公司財務與國家能源政策均具有重大影響。惟查台水公司115年度預算於「服務費用」編列134億6,254萬6千元,其中「水電費(主要是電費)」高達42億9,425萬3千元,較114年度37億2,478萬8千元增加5億6,946萬5千元,增幅達15.29%,顯示電費支出持續攀升,對營運成本形成沉重壓力。依115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台水公司近年水電費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112及113年度增幅均超過18%,114年度決算數43億4,564萬9,369元,亦較預算數約增加6.2億元,且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已連續2年超過控管目標,包括第四、九、十、十一及十二區管理處等,顯示能源使用效率與節能管理措施仍有改善空間。此外,台水公司雖已成立「淨零轉型小組」,並規劃推動太陽能光電、小水力發電、綠電自用及ESCO節能等措施,惟部分再生能源及節能設備建置工程,截至目前仍有延宕情形,尚未完成併聯運轉,影響節能減碳及能源轉型成效。又目前台水公司正推動AI智慧水網、WADA監測系統及智慧調度等計畫,若能進一步結合AI用電分析、智慧加壓控制、高效率馬達及抽水設備改善,應有助降低整體動力費支出與能源耗用。然而目前相關節能措施之具體KPI、節電成果及投資效益仍待強化揭露。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落實節能減碳政策、降低動力費負擔並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加速辦理節能改善、ESCO導入及智慧節能管理措施。【1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54.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42億9,425萬3千元,其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主要用於原水、淨水及供水等部門各項設備用電費。惟查115年預算較114年增加5億6,415萬6千元(增幅15.33%),鑑於近年台水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又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所訂控管目標,台灣自來水公司顯未妥善管控。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檢討各區管理處落實節約用電,並研謀精進強化動力費支出控管,俾逐步節約能源及降低營運成本。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動力費之追蹤管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55.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6,415萬6千元,鑑於近年台水公司「動力費」逐年攀升,又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屢超過所訂控管目標,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14】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5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中「動力費」編列42億4,510萬元,較114年度增加5億6,415萬6千元,增幅達15.33%,主要用於原水抽送、淨水處理及供水系統等設備用電。惟檢視近年動力費執行情形,111至113年度決算數均高於預算數,其中112及113年增幅均超過18%,顯示動力費控管壓力持續增加。依台水公司說明,近年動力費增加主要受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及台電調升電價影響,另因應枯水期供水需求,部分區域增加深井抽水及加壓供水作業,亦推升用電成本。然而,115年度預計供水量較114及113年度實際供水量增幅均未超過3%,動力費預算卻突破40億元,增幅明顯高於供水成長幅度,預算編列與能源管理機制仍有檢討空間。此外,台水公司雖已訂定「節約動力費用作業要點」,並以年度供水單位用電量不超過前一年度為控管目標,惟部分區管理處用電情形仍未改善。112至113年度間,第四、九、十、十一及十二區等5個區管理處,連續2年單位用電量均高於前一年度;另115年度預估第三、八至十二區及屏東區等多個區處單位用電量仍將增加,顯示節能措施與設備調度效益仍待提升。綜上,台水公司近年動力費逐年攀升,且部分區管理處供水單位用電量持續超過控管目標,除反映能源成本壓力外,也凸顯供水調度、設備效率與節能管理仍有精進空間。允宜全面檢討各區管理處用電結構與操作模式,導入智慧監控及高效率設備,並強化節能績效考核與動力費控管機制,以逐步達成節能減碳及降低營運成本目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57.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金額35億1,180萬2千元,相較114年度預算數32億7,470萬7千元,增加2億3,709萬5千元,經費成長幅度達7.24%。顯示相關修護費用持續上升。然而,國營事業編列各年度經費,應兼顧財務穩健及成本效益,以確保資源合理運用及避免支出逐年攀升。除持續強化設備預防性保養與汰舊換新計畫外,須透過更精準管理手段,降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支出,展現國營事業在落實節流開源及提升營運效益。【17】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58.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金額35億1,180萬2千元,主因係因營運規模及用戶數逐年擴張成長,各項供水機械設備數量隨之增加,加上近年來物價上漲與人工維修單價提高等,造成修護費用支出逐年增加。然而,國營事業在財務管理應以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經營效益為重要營運原則,避免支出逐年攀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在維持供水穩定與提升服務品質,有效控管各項支出,提升經營效率。【18】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59.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價長期凍漲逾31年,難以反映開發與營運成本。近年受電價多次調漲及龐大工程折舊負擔衝擊,導致財務壓力加劇;截至114年底平均供給1度水即虧損約3元,顯示營運赤字持續擴大。在水價調整具高度不確定性下,台水公司應展現自主轉型決心,優先從減少行政支出與優化能源配比著手,緩解財務惡化趨勢。過去台水公司過度依賴傳統供水模式,但在AI智慧水務與物聯網(IoT)技術趨於成熟的今日,應將資源導向「精準節能」與「智慧化調配」,透過更具彈性的成本管控與科技導入,才能在不穩定氣候環境下,達成「穩定供水」與「財務健全」之目標,實踐國營事業應有的社會韌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藉由財務調整機制督促其加速研議節能方案,展現國營事業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能源效率最佳化,並兼顧減少營運虧損與落實環境永續之雙重目標。【19】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鍾佳濱
60.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7億5,741萬2千元,較113年度決算數17億3,908萬7千元,增加1,832萬5千元。雖然近年國際情勢造成缺工缺料及人工工資持續上漲,惟自來水公司近年營運狀況不佳,連年虧損,財務壓力沉重,應更審慎評估各項費用之必要性與效益性。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支出雖屬用戶服務品質所不可或缺,但透過加強內部管理及增加行政效率,仍有一定的撙節空間。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展現成本控管決心,並兼顧供水穩定與財務健全。【2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61.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項下「外包費」編列39億6,675萬9千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營業虧損增加,主因包含「外包費」大幅增加2億9,449萬8千元。雖業務擴充需委外協助(如水量計拆換、場站維護、駕駛人力委外等),但為避免核心業務過度委外導致成本失控與技術流失,台水公司應就外包合理性、監督機制及經費增長原因等加以檢討。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2.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成本」項下「供水費用」中「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1億6,589萬3千元。經查,台水公司之物料管理系統已成為公司資金積壓之重大破口。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及審計部查核意見,台水公司各級倉庫與管理處中存放大量久存未動之維護料件、閥類及管件,部分物料存放時間甚至超過五年甚至十年,導致寶貴的營運資金長期被鎖死在倉庫中,且面臨設備過時、鏽蝕報廢之財務風險。然而,在累積虧損沈重、財務狀況極度脆弱之現狀下,台水公司缺乏全國性之物料即時整合平台,導致各區處各自採購、存貨周轉率低下。若不對久存物料進行全面清理與活化,卻持續挹注公帑採購重複性物料,不僅增加倉儲管理成本,更惡化公司現金流,應積極改善ERP/物料管理系統之效能。考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物料管理績效低落且資金積壓嚴重,建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63. 114年受「丹娜絲」與「楊柳」等颱風影響,強風豪雨引發山區土石崩塌,導致原水濁度瞬間飆升,嚴重超出淨水場設計負荷。高濁度原水不僅大幅增加藥劑投加量,產生污泥量使清理成本倍增,甚至引發減供或停水風險。面臨極端氣候常態化,高濁度已成為威脅穩定供水與經營成本的最嚴峻考驗。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藥品及物料費用隨氣候波動逐年擴增,台水公司應積極從人工加藥逐步轉型為系統智慧加藥,導入自動化監測系統,以達最適加藥量,並強化污泥脫水處理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供水韌性、落實成本節流措施,提升資源利用率因應氣候衝擊,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營運績效。【23】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64.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中「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9億8,904萬5千元,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8億2,039萬5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6,865萬元。經查,115年度預計供水量為32億4,695萬5千立方公尺,較114年度預算數及113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8,551萬8千立方公尺及1,612萬8千立方公尺,其中外購水源計22億6,204萬5千立方公尺,占全年度總供水量69.67%,為近5年度占比最高,且外購水量經費亦攀升至39億8,904萬5千元,亟待妥善規劃多元開發水源,以提高自有水源量。又台水公司主要自有水源來自水庫水,惟近年部分水庫清淤情形未如預期,或淤積率高逾四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多元水源開發,並研謀加強水庫清淤及淤泥去化作業,俾提升自有水源量。【24】
提案人:陳亭妃 鍾佳濱 邱志偉
65.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淨水費用」編列62億5,864萬9千元,其中包含水質處理所需之各項藥品與物料費用。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淨零轉型計畫中明確將「AI精準加藥」列為加強綠色生產指標,擬藉此解決傳統加藥法造成的藥劑浪費。為確實檢視AI導入對降低淨水藥劑成本之實質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AI精準加藥建置進度與藥劑費用節省之KPI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6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觀光遊樂費用」編列3,571萬5千元。經查,台水公司之核心職能應為穩定供水與降低漏水率,然根據預算書顯示,台水公司長期負擔高雄澄清湖風景區之管理維護義務。根據審計部查核意見及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該項觀光遊樂業務長期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每年門票收入遠不足以支應龐大之人工、清潔及設施維修支出。尤有甚者,澄清湖風景區目前針對高雄市民採取免費入場政策,該項地方福利之營運成本實質由台水公司(即全體水費用戶)變相補貼,不僅違反國營事業自負盈虧之經營原則,更造成預算之排擠效應,影響降低漏水率等關鍵基礎設施之投入。在台水公司財務狀況極度脆弱、甚至需向中央爭取撥補之際,持續維持高額之非核心業務支出,顯非明智之舉。台水公司應積極尋求民間參與經營(OT),以降低營運負擔並回歸供水本業。考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整體財務結構與本業優先原則,建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澄清湖風景區原觀光人員成本分析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67.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營業外費用」編列28億6,542萬7千元。據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雖持續推動不動產活化計畫,辦理土地出租、出售及資產管理等作業,惟總資產報酬率自112年度起由正轉負,且持續惡化,115年度預計達負1.71%,為近5年度最低,顯示資產運用效益未見改善。另經審計部指出,台水公司仍有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待活化,部分資產長期閒置、流標未處理,除增加管理及地價稅負擔外,亦反映資產管理效能不足。鑑於台水公司財務壓力及虧損持續擴大,卻未有效提升資產活化成果與業外收益,顯有檢討必要,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活化機制及提升資產運用效益。【2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6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預算因持續辦理重大供水建設、降低漏水率、多元水源開發及供水韌性工程等計畫,資金需求龐大,致長期債務餘額持續攀升。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5年底預計長期債務餘額高達1,393億1,400萬元,較114年度再增加約68億元,且近年債務規模呈持續成長趨勢。另,隨舉債規模擴大及利率上升影響,11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已超過20億元,達20億6,216萬8千元,較114年度增加約2億4,919萬元,利息支出持續增加,對台水公司營運績效與財務結構形成沉重壓力。依預算資料顯示,115年度本期預計虧損高達69億1,488萬元,較114年度虧損再增加9億8,133萬5千元,顯示整體財務狀況持續惡化。此外,台水公司近年售水成本持續攀升,115年度預計自來水產銷虧損高達85億8,290萬9千元,單位售水成本每度14.40元,遠高於平均售價11.12元,單位虧損達每度3.28元。加上近年外購水源占比持續提高、動力費用大幅增加,以及重大供水工程持續推動,均使資金調度與財務負擔進一步惡化。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4年8月底,部分重大工程計畫執行率仍偏低,包含「降低漏水率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及「南臺中淨水場供水工程」等多項計畫累計預算執行率未及五成。顯示在大量舉債情況下,部分資本支出執行效能仍待提升,若未妥善控管,恐造成債務持續增加與財務風險擴大。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長期依賴對外舉債支應建設及營運需求,致債務餘額與利息負擔逐年攀升,對公司經營績效及財務健全性影響甚鉅,請檢討資金運用與債務控管機制。【2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鍾佳濱
69.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預計新增長期借款625億元及償還長期債務527億3,750萬元,115年度預算長期債務餘額及利息費用將分別達1,393億1,449萬9千元及20億6,216萬8千元,均為近5年度最高,鑑於近年台水公司債務舉借金額較償還金額增加,並多用於償還舊債,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30】
提案人:謝衣鳯 呂玉玲 鄭正鈐
70. 配合政府淨零政策,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節能相關預算(含更換空調、汰換抽水機、增設變頻器等)69億4,897萬4千元。惟115年度虧損增加主因之一,即為「動力費」較114年度大幅增加5億6,415萬6千元。為確保鉅額節能投資能實質反映在用電成本下降,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擬導入ESCO,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設備汰換之投資回報率及具體減碳省電報告。【3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1.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181億2,683萬9千元,用以施作各項專案計畫。惟查該等繼續計畫逾半數迄有執行率落後情形,其中「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2項計畫將於115年度屆期。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強化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並研謀改善施工期間可能遭遇之困難,俾利計畫如期完工。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計畫落後之追蹤管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72.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鳥嘴潭人工湖自來水供水工程」等14項繼續計畫,總經費達180億6,291萬9千元。惟檢視截至114年8月底執行情形,14項繼續計畫累計已編列預算392億314萬8千元,實際執行數273億9,462萬7千元,整體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9.88%,其中更有9項計畫執行率未及五成,顯示部分重大工程推動進度仍待改善。經查,「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及「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等5項計畫因114年度始推動,執行率偏低尚屬合理;惟部分計畫已推動多年,仍面臨施工延宕問題。例如「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自111年度推動迄今,因地方民眾抗爭及高灘地埋管路線爭議,導致部分工程遲遲無法進場施工;另「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則因道路刨鋪及地方協調問題,影響施工進度,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率僅13.15%,執行情形明顯落後。此外,「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及「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均預定於115年度屆期,若後續施工與協調作業未能有效加速,恐影響整體供水調度與區域供水韌性目標。尤其近年極端氣候頻繁,跨區供水調度及備援供水系統已成為重要基礎建設,相關工程若延宕,將不利提升整體供水穩定性。綜上,台水公司115年度持續投入大額經費辦理各項供水改善與調度工程,惟逾半數繼續計畫累計預算執行率未及五成,部分重大計畫亦面臨地方抗爭、施工協調及路權等問題,允宜強化進度控管與跨機關協調機制,並及早盤點工程風險與施工障礙,研擬具體改善對策,以確保各項工程如期如質完成,提升整體供水韌性與公共建設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73.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編列預算7,400萬元。鑑於近年水利單位於極端氣候的影響下,為強化穩定供水在取水方式做出的部分改變,顛覆過去半世紀以降,運用水庫及攔河堰取用地面水之主流工程作法,推動開發具有施工期短、經費較低、水質潔淨且受地層過濾及環境生態衝擊較小等優勢之伏流水資源;另伏流水開發工程所取得的水源,常串聯現有水庫與淨水場,配合水管網系統,可將水資源透過智慧調度系統在不同區域間進行雙向調度。每當乾旱來臨許多水庫乾涸見底,政府常決議停灌農田,而屏東伏流水系統即使面臨乾旱也不曾斷過水,其下游之農田也不必面臨休耕問題。惟民眾常將伏流水誤以為地下水,故當大量使用伏流水時,誤以為在大量抽取地下水致影響農業用水,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與經濟部水利署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等加強向民眾說明及多元宣導,增進其理解,以區別伏流水與地下水的不同,避免造成農民不必要的不安。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4.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奉核定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總經費達634.12億元,115年度編列68億4,500萬元。查降低漏水率為台水公司核心目標,為確保鉅額投資能如期於119年達成10.17%之漏水率目標,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檢漏及管網改善效益報告。【3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75.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降低漏水率計畫」編列預算68億4,500萬元。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11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而台灣自來水公司自102至113年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漏水率已由19.55%降至11.99%。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統計迄113年底,全區漏水率為11.99%,惟屏東地區不僅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全國最低,且其漏水率達18.87%,為全國第二高。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加速推動科技輔助漏水分析技術,確實掌握漏水熱區,提升降低漏水率效率,並應持續編列經費,落實達成老舊管線汰換之計畫目標,以維民眾用水穩定,亦應適時爭取中央預算補助,擴大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6.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預算15億4,500萬元。鑑於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全臺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仍有差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屏東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自113年12月底71.65%至114年12月底73.25% 共提升1.6%。惟相較於屏東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自112年12月底69.3%至113年12月底71.65%共提升2.35%,114年度屏東地區自來水普及提升率低於113年度全臺自來水供水普及提升率,經了解主因為屏東地區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缺乏,致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提升緩慢。請台水公司廣邀其他縣市廠商踴躍參與投標,以彌補在地廠商施工量能不足之問題,以加速延管案件推動;另用戶委託合格水管承裝商申請自來水,因承裝商良莠不齊,為利用戶追蹤水管承裝商送件進度,請台水公司屏東區處洽當地水管公會研議於水管承裝商開立予用戶之收據上增列台水公司服務據點連絡電話或公會專線。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77.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4年度起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執行期程為114至118年,總經費75億元,115年度預算續編列第2年經費15億4,500萬元,預計增加3,300戶受益戶數。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部分地區雖已完成接水,實際使用率仍偏低,影響政策效益與公共資源投入成果。經查,第四期延管工程111至11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46億0,600萬元,截至114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44億4,017萬元,已接水戶數達2萬5,383戶;惟第五期截至114年8月底改善戶數僅172戶,與原定目標3,600戶仍有相當落差,執行進度有待加速。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及第四期計畫中,部分已接水戶水錶度數仍為0,代表雖已完成接管卻未實際使用自來水。其中第三期水錶度數為0戶數達9,707戶,第四期更高達1萬1,379戶,占已接水戶數超過四成。以各區管理處觀察,第一、八、十及屏東區等管理處,第三與第四期計畫中未實際使用自來水比率均超過10%,其中屏東區第四期甚至逾五成,顯示部分地區延管後使用效益不如預期。據台水公司說明,部分民眾仍習慣使用地下水、山泉水等既有水源,或將自來水作為備援用途,加上延管期間可免收部分費用與補助外線工程,雖提高申裝意願,但未同步提升實際使用率。然而,地下水及山泉水水質易受污染、氣候與枯水期影響,仍存在公共衛生與供水穩定風險。政府投入大量經費辦理延管工程,若民眾接管後卻未實際使用,不僅影響政策成效,也難以達成提升偏鄉用水品質與安全之目的。綜上,台水公司持續投入資源推動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惟部分地區已接水戶未實際使用自來水比率偏高,反映現行宣導、用水教育與使用誘因機制仍有不足。允宜通盤檢討各區推動成效,強化用水安全宣導與配套措施,並因地制宜提升民眾實際使用自來水意願,確保延管工程發揮實質效益。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78. 11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5億4,500萬元,提供偏鄉與原住民地區之民生及家庭用水,提升健康飲水並保障供水安全。惟查第四期計畫整體已接水戶數低於核定受益戶,又第三及四期第一、八、十及屏東區管理處已接水戶數未使用自來水比率均逾10%,執行成效顯有缺漏。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通盤檢討宣導成效,並研謀提升住戶使用自來水之意願,俾維護民眾用水安全及品質。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執行成效缺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呂玉玲 陳超明 鄭正鈐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