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9分
出席委員:邱議瑩 鍾佳濱 陳亭妃 楊瓊瓔 洪毓祥 謝衣鳯 鄭正鈐 邱志偉 鄭天財Sra Kacaw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張嘉郡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謝龍介 賴惠員 翁曉玲 許忠信 林楚茵 林倩綺 馬文君 陳清龍 王安祥 王鴻薇 陳玉珍 蘇清泉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115年7月1日(星期三)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汪庭安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
115年7月2日(星期四)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張正輝
115年7月1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法務部首長就「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案審查機制、投資案審議程序中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全面性檢討」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報告後,委員邱議瑩、邱志偉、陳亭妃、洪毓祥、楊瓊瓔、謝衣鳯、鄭正鈐、鍾佳濱、鄭天財、呂玉玲、許忠信、王鴻薇及陳清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汪庭安及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1)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2) 委員傅崐萁、蔡易餘、賴瑞隆、張嘉郡及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3)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115年7月2日(星期四)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
1、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局部分。
2、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經濟部主管部分預算。
決議: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4項 產業發展署287萬元,照列。
第13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91萬5千元,照列。
第137項 智慧財產局28萬5千元,照列。
第139項 商業發展署2,427萬4千元,照列。
第140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0萬元,照列。
第141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78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9項 產業發展署648萬元,照列。
第11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億8,689萬元,照列。
第111項 智慧財產局47億4,457萬3千元,照列。
第113項 商業發展署6億0,907萬8千元,照列。
第11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47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6項 產業發展署1,294萬1千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04萬9千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96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商業發展署13萬2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62萬元,照列。
第153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8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43項 產業發展署9,559萬8千元,照列。
第145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00萬7千元,照列。
第146項 智慧財產局35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商業發展署219萬8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萬7千元,照列。
第150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億4,279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2項 產業發展署154億1,88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5項:
(1)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44億3,334萬6千元,凍結4,100萬元,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5、10-11、14-17、20、29-30、33、35、38、4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洪毓祥 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2) 108年6月27日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全面納管低汙染違章工廠並進行輔導轉型為合法工廠,並於109年3月20日施行,據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最新資料統計,至115年3月,申請納管者並提送工廠改善計畫29,136家,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者,計20,758家,惟經完成工廠改善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計5,766家,另原臨時登記工廠轉為特定工廠有7,001家,兩者合計12,767家。鑑於修法施行已歷6年,尚有部分工廠未能合法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持續編列「特定工廠群聚產業技術躍升推動計畫」預算推動特定工廠轉型為合法工廠之過程似遇瓶頸,為平衡經濟發展需求與符合法規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持續精進輔導與補助措施,創造更具競爭力的產業聚落。【50】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3)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及「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2項,合共3億4,745萬元,以辦理擴散AI至各產業應用情境及多元場域,並培育製造業AI人才等工作。惟經查,企業對AI認知已有顯著提升,惟產業反應,目前仍面臨相當程度AI實際應用之瓶頸,其中以國內經濟主力即中小微企業尤為嚴重。鑑於多數企業缺乏足夠資源、資金進行相關轉型、人才培育計畫,亦無足夠能力完整將AI導入產業未來規劃願景,難以發揮Al提升營運效率及創造競爭優勢之價值。為協助產業有效落地AI,產發署應提升產業對AI正確認知及應用,並聚焦AI人才應用導向與跨域整合能力等,以利企業奠定強韌AI應用根基及產業轉型升級。爰建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51】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工具機產業價值鏈發展暨跨域整合推動計畫」編列1億5,715萬6千元。據產業發展署「工具機產業價值鏈發展暨跨域整合推動計畫」對產業需求及問題之盤點,我國工具機產業除面臨匯率波動影響外,尚有競爭對手工具機產品功能提升、國內工具機業者企業規模,以及全球產業上下游供應鏈面臨淨零碳排浪潮等壓力,112至114年度,我國工具機產業出口總額持續衰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規劃對工具機終端應用產業客製化需求,透過產業間跨域媒合推動工具機廠搭載國產智慧零組件及周邊設備,協助終端業者建置智慧節能高效生產線,提高產品競爭力及國產工具機附加價值等,惟尚待主管機關加速輔導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及跨域媒合,始得以深化工具機產業價值鏈之長遠發展,以提升產品競爭力。【52】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楊瓊瓔
(5)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編列11億1,463萬6千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編列1億2,513萬6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編列4,673萬6千元等3項,合計編列12億8,650萬8千元,用於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低碳技術及綠色製造管理與推動製造部門第3期減量行動方案等。惟查,產業發展署為協助製造業朝低碳化及智慧化發展,112至114年度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透過「補助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及「納管工廠低碳及智慧化基礎轉型個案補助」等模式,協助業者朝低碳化及智慧化雙軸轉型。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該署受理業者申請補助及審查核定案件結果,均側重智慧化案件,占比約六成八,而低碳化案件占比僅三成二,整體低碳化案件比率偏低,審計部亦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產發署為因應疫後全球經濟挑戰,協助業者朝低碳化及智慧化發展,惟製造業申請低碳化案件比率偏低」之審核意見。準此,經濟部及產業發展署應持續透過低碳技術輔導資源等,引導產業精進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擴大減量成效,落實各項產業升級轉型輔導資源分配之衡平性,以提升政策資源運用效益。【53】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呂玉玲
(6)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等6項計畫預算,合計31億1,590萬元,係用以補助國內系統應用及IC設計業者合作發展產業轉型之創新應用供應鏈晶片,輔導國內半導體及矽光子材料與設備業者投入產線驗證開發,並以客製化攬才機制,赴海外招募及延攬國際人才等事項。惟美國對進口半導體相關產品進行232國安調查結果尚未公布,經濟部及產業發展署應持續關注美國關稅政策對我國半導體產業之可能影響,並滾動調整因應對策,協助產業培育及延攬國內外半導體人才,以厚植產業人力資本。【54】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呂玉玲 楊瓊瓔
(7)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工業技術輔導升級」編列144億3,334萬6千元,主要包括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經費66億4,704萬元及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經費77億8,630萬6千元。計畫內容涵蓋低軌通訊衛星計畫、次世代通訊整合驗測試煉計畫、5G系統整合加值推動綱要計畫以及促進安控裝置加值轉型計畫等70個計畫。為強化產業發展政策執行效益,並確保工業技術輔導升級相關計畫能兼顧高科技發展與傳統產業轉型需求,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提出傳統(基礎)產業轉型之具體輔導機制及落地執行方案,強化從製程改善、技術導入至實際轉型之全程協助,並請提供高雄成功案例。2、全面檢討各項計畫之資源配置與整合機制,避免重複編列及分散投資,提升整體政策效益。3、建立以成果導向為核心之產業轉型績效評估機制(KPI),納入產值提升、就業創造及技術升級等具體指標。4、因應國際關稅政策變動及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提出具體產業輔導與因應策略,協助業者降低衝擊、穩定經營。5、針對中小企業資源不足情形,提出導入AI與數位轉型之分級輔導與協助機制,縮小產業轉型落差,提升整體競爭力。【5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 政府推動「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透過整合通訊、監控、環境感測、智慧交通及城市治理等多元功能,建構智慧城市基礎設施,並帶動國內資通訊及系統整合產業發展,對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與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然智慧杆涉及通訊標準整合、跨機關協調、資安與隱私保護、後續維運成本及地方政府推動能力等多重面向,若缺乏整體規劃與標準機制,恐產生重複建置、系統不相容或資源浪費之情形,影響計畫整體效益。爰要求經濟部:1、建立全國一致之智慧杆技術規範與標準架構,確保跨縣市及跨系統之互通性與擴充性。2、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之整合推動機制,避免重複建置及資源分散,提升整體建設效益。3、納入資安防護與個資保護機制,確保城市感測與資料蒐集符合資安及隱私規範。4、建立長期維運與財務評估機制,避免後續維護成本過高,影響地方財政負擔。5、結合國內產業能量,推動智慧杆產業鏈在地化發展,提升技術自主與國際競爭力。以確保本計畫兼顧產業發展、城市治理與公共利益,發揮智慧基礎建設最大效益。【5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9) 「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與高雄市「智慧高雄主權AI燈塔計畫」具有高度政策連結性。前者提供城市感測、通訊與資料蒐集之基礎設施,後者則透過城市級AI平台,將即時資料轉化為交通管理、防災預警、設施維運及城市治理等智慧應用,兩者應可「基礎建設、資料蒐集、AI分析、治理決策」形成完整鏈結,整合推動,以提升高雄智慧城市整體建設效益與治理效能。為強化政策整合並發揮示範效益,建議中央與高雄市政府推動以下合作方案:1、資料整合與平台介接機制:建立智慧杆感測資料與AI燈塔平台之標準化資料介接架構,統一資料格式、通訊協定及API介面,確保跨系統資料即時串接與應用。2、場域示範與應用落地:以高雄亞灣區、產業園區或重要交通節點為示範場域,優先推動智慧交通監控、防災應變、公共設施預警維護等AI應用,形成可複製之智慧治理模式。3、中央地方協同治理機制:由經濟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高雄市政府建立跨部會、跨層級推動平台,整合建設資源與政策方向,避免重複投資並提升執行效率。4、資安與主權AI強化措施:導入主權AI架構與資安防護機制,確保城市資料安全、避免關鍵基礎設施資料外洩,並建立可信賴之智慧城市系統。5、產業鏈結與在地化發展:結合高雄既有半導體、AIoT及系統整合產業基礎,推動智慧杆與AI應用之在地供應鏈發展,帶動相關產業投資與就業機會。6、營運模式與財務機制創新:探索公私協力(PPP)及服務型商業模式,降低政府一次性建設成本,並提升長期營運與維護之永續性。【5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0)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編列3.6億元培育AI人才,但根據調查,國內AI關鍵人才缺口將在2年內擴大至2.5萬人,且目前培育計畫多集中於學界研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加強115年度預算流向企業端的「在職轉型」,避免學術成果與產業界實際應用脫節。【5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1) 112至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製造業低碳化與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編列108.68億元,惟截至114年底,中小企業參與低碳診斷之比例尚待提升,顯示政策存在進入門檻,輔導廠商強化國際競爭力,要求產業發展署應加強協助中小企業,提高中小企業通過率,以免預算「執行空轉」。【59】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2) 鑑於無人載具(含無人機、無人船艦等)具備軍民兩用特性且應用場域多元,其相關產業鏈之建構,已成為我國推動「五大信賴產業」與強化國家防衛韌性之重要政策目標。惟查無人載具產業橫跨航太、資通訊與精密製造等多重領域,現行經濟部轄下之相關輔導資源、科技專案與研發補助,散見於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等各單位。此種資源與權責分散之情形,不僅徒增民間新創業者對接政府資源之行政摩擦成本,亦不利於國家整體產業戰略之聚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負起產業輔導主責機關之責,就「經濟部轄下所有無人載具相關之科技專案、研發補助與產業推廣計畫」主動啟動跨單位盤點,並研擬建立「無人載具產業資源整合與單一服務窗口」之可行性。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13) 鑑於全球無人載具發展日新月異,我國已初步具備零組件生產與整機組裝之能力。然一項成熟之無人載具產品,從研發、製造至最終量產,實地測試與取證為確保產品安全性與接軌國際市場之關鍵樞紐。惟無人載具之核心價值在於適應複雜環境並取代人員執行高風險任務,故需具備多樣化之地貌與氣候條件,如跨視距飛行、抗風耐候、通訊干擾等,供其反覆測試、修正、再測試。少數小規模封閉場域,恐難敷未來大型商用或軍民通用載具之高階測試需求;故政府主管機關應通盤考量產業需求,積極盤點相關水陸空域,建構具備真實環境條件之全方位實證測試場域。可參考美國無人載具產業檢驗機制,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主動與我國民間科技公司合作,建立無人載具檢驗共同聯盟,進一步研擬成立通過工研院認證之共同採購平台,爭取獲得美國Green UAS認證,形成台灣品牌的認證聯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會同工業技術研究院、相關部會及民間科技公司,就「建立無人載具多元實證測試場域、強化國家級檢驗與驗證量能」進行跨部會盤點,研議建立台灣品牌之無人載具檢驗聯盟,並針對建置期程與民間使用流程提出書面報告,以降低國內中小企業之研發測試成本,厚植我國無人載具產業之國際競爭力。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1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44億3,334萬6千元,較114年增列29億7,692萬3千元,卻減列辦理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及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等經費14億5,472萬9千元,有鑑於日本內閣於2025年通過「GX推進法」修正案,將碳排放交易制度(ETS)法制化,預計於2026年起對年排放量10萬公噸以上企業強制納入。日本是我國重要貿易夥伴,若其碳定價機制與邊境調整掛鉤,我國出口至日本的產品將面臨與歐盟CBAM類似的稅負壓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企業因應日本碳定價機制與邊境調整掛鉤之書面報告。【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5)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工業技術輔導升級」編列144億3,334萬6千元,係配合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聚焦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並導入智慧製造、AIoT及5G等高科技應用,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同時協助傳統(基礎)產業轉型升級,即協助我國傳統產業轉型智慧製造,嫁接高科技智慧技術協助產業發展。然本計畫預算規模龐大,且包含多項跨年度重大科技專案及補助計畫,雖著重高科技產業發展,然在實際執行上仍有下列問題亟待檢討:1、高科技資源集中,傳統產業轉型成效有限:目前預算多數投入半導體及AI等高科技領域,對於傳統產業面臨之關稅壓力、訂單下滑及轉型成本過高等實際困境,協助機制仍顯不足,導致業者轉型意願偏低,政策落實效果有限。2、輔導措施偏重活動與補助,缺乏落地執行機制:現行多以座談會、媒合及補助為主,缺乏針對個別企業製程改善、技術導入及分階段轉型之實務輔導,難以真正協助產業完成轉型。3、計畫項目眾多且分散,資源整合不足:本計畫涵蓋半導體、AI、通訊、綠能、淨零等數十項子計畫,恐有資源分散及重複投入情形,整體推動成效與優先順序有待釐清。4、KPI偏重投資與件數,缺乏產業轉型實質成果指標:目前多以投資金額、補助件數及活動場次為績效指標,較少衡量產業升級程度、產值提升或就業改善等實質成果。5、近期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對產業衝擊未充分反映於政策設計:依預算總說明指出,美國關稅政策及全球供應鏈重組已提高產業不確定性,惟相關輔導計畫尚未明確提出因應措施,恐影響政策實效。6、AI與數位轉型推動與中小企業落差仍大:雖規劃推動AI導入與數位轉型,然中小企業在資金、人力及技術能力上仍存在明顯落差,現行補助與輔導是否足以普及,仍有疑義。綜上,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16)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44億3,334萬6千元,包括業務費75億3,279萬2千元,獎補助費69億0,055萬4千元。115年度經濟部於施政計畫中列入「落實五大信賴產業」,其中包括「推動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加強研發AI創新應用,強化半導體產業鏈,發展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產業,積極打造臺灣成為全球民主科技陣營的關鍵夥伴」。惟目前我國對半導體等具國安敏感性之產業欠缺明確保護規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第5.2條亦揭示台灣應「基於國家安全目的實施『滴水不漏』出口管制,並將出口管制適用於無形技術」。如何不讓台灣成為民主科技陣營的破口,需要行政單位儘速擬定相關願景、藍圖及規範。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符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標準之出口管制願景、藍圖及規範之書面報告。【7】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沈伯洋
(17)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66億4,704萬元。經濟部推動發展軍工產業,並編列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經費。計畫中明確指出將「結合國家隊力量,打造無人機非紅供應鏈,並帶動扣件及金屬加工業轉型打入供應鏈」。苗栗及中南部有眾多優質金屬加工及扣件業者,亟需政府資源引導轉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提出具體專案計畫,說明如何協助地方傳統金屬加工及扣件業者取得軍用商規、軍用軍規無人機零組件之認證與研發補助,落實帶動傳統產業轉型之施政目標。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8)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66億4,704萬元,其中「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及「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2項,合共編列3億4,745萬元,以擴散AI至各產業應用情境及多元場域,並培育製造業AI人才等。據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114年4月公布「2025台灣產業AI化大調查暨AI落地指引」,近年整體企業對AI認知已有提升,惟仍有約七成企業未能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其中「製造業/政府機關/其他」之產業AI化指數由112年平均24.4分上升至114年之33.1分,惟該報告指出整體產業於「人才培育」層面仍最為不足,受調查企業中仍有47%尚未規劃AI人才發展策略,或缺乏與員工職涯發展連結;另在「經營策略」層面,多數企業仍停留於工具及技術之輔助層級,尚未建立完整AI導入路徑圖,難以發揮AI提升營運效率及創造競爭優勢之價值;為協助產業有效落地AI,仍待提升產業對AI正確認知及應用,並聚焦AI人才應用導向與跨域整合能力等,以利奠定強韌AI應用根基及產業轉型升級。允宜妥適規劃跨機關間資源之介接整合,深化產業對AI應用之理解及技能養成,俾提升計畫執行綜效。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9)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及「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2項,合共編列3億4,745萬元,以擴散AI至各產業應用情境及多元場域,並培育製造業AI人才等。據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114年4月公布「2025台灣產業AI化大調查暨AI落地指引」,近年整體企業對AI認知已有提升,惟仍有約七成企業未能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產業發展署允宜妥善規劃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補助法人辦理AI試產線場域升級等措施之介接整合,俾提升計畫執行綜效。允宜妥適規劃跨機關間資源之介接整合,深化產業對AI應用之理解及技能養成,俾提升計畫執行綜效。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深化「產業AI應用能力及人才培育,規劃跨機關間資源之介接整合暨提升計畫執行綜效」,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洪毓祥 鄭天財
(20)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中「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編列1億8,000萬元。經查,該計畫期程為1年,預期推動至少2種Edge AI設備、測試至少3種模型轉換、導入至少10個製造業場域並發展3項應用;惟上述成果多屬示範或驗證性質,未揭露每一場域補助額度、企業自籌比率、後續擴散採用率及導入後生產效率實測指標。百工百業AI導入另已有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製造業數位轉型等預算支應,本計畫如未釐清差異化定位,恐造成AI名目預算分散重複。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21)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智慧製造人才培育計畫」編列2,932萬2千元,係屬辦理產業專題需求規劃客製化實務課程及接軌產業實作訓練,加速我國產業成為智慧科技島。然據經濟部114年中小企業AI運用調查指出,我國高達93.1%的中小企業完全不打算招募AI專業人才,願意在2年內招募者僅極少數之2.9%,且近半數企業對AI人才培育完全缺乏策略。顯見產發署雖宣稱已輔導數千家企業並推動iPAS證照,但實際上產業界對AI人力之職缺需求極其低迷。行政機關無視企業聘僱意願低落之現實,僅盲目推動人才培訓與補助,導致計畫產出與市場需求嚴重脫節,公帑淪為無效虛擲。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AI政策仍停留在補助導入,沒有真正轉化為企業內部的人才需求與長期投資,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22)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再生能源產業化推動計畫」編列4,662萬2千元及「綠能產業推動計畫」編列840萬元,合共5,502萬2千元。經查:1、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原規劃部分風力機組零組件無法達到國產化目標,尚有1至6項零組件項目未能達成原定目標,允宜賡續追蹤妥處。」2、歐盟於113年7月26日聲明稿指出我國對於離岸風電國產化之規定,疑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不歧視進口商品和服務」基本規範不一致,並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請求。(臺歐盟已就離岸風電諮商達成共識)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與歐盟協商後等各面向處理現況,審慎盤點開放國產化對產業之影響性,妥作因應及滾動檢討輔導資源配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23)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26億2,649萬4千元。產業發展署之「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及「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2案,係推動產業導入AI應用及人才培育,雖已培訓人才並輔導企業導入AI,然整體仍有約七成企業尚未跨越實際應用門檻,顯示我國AI轉型仍存結構性落差;惟現行措施多聚焦製造業及既有產業,對原住民族地區常見之農業、觀光及文化產業,尚未見具體之在地化應用模式與輔導機制,亦缺乏原鄉人才培育及資源配置之規劃,恐致數位落差進一步擴大。為確保國家AI政策兼顧區域均衡與族群正義,避免發展成果集中於都會及大型企業,爰要求經濟部盤點原鄉產業需求、強化在地人才培育、建立跨部會資源整合機制,並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參與及專案支持措施。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2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據查我國工具機產業近年深受日圓劇烈貶值導致之價格競爭,以及地緣政治衝突引發之出口管制與市場萎縮等外部因素重擊,致使出口總額自112年度起連年下滑,114年1至9月出口值更較113年同期再度衰退6.4%。身為中部地區經濟支柱之工具機產業正面臨嚴峻挑戰,然產發署現行之輔導措施對於抗衡日圓貶值競爭及開拓新興替代市場之策略緩不濟急,力道顯有不足,致使業者在困境中孤立無援。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積極審視大環境對我國工具機產業之傷害,也未提出具實質助益之競爭力提升方案,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25)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我國製造業投入研究發展家數及經費自102年度起持續成長,迄112年度已達8,002家及8,556億元,雙雙再創新高。依行業分布觀之,電子零組件業投入5,185億元(占60.6%)最多,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投入1,827億元(占21.4%)次之,兩者合計已高達整體製造業研發經費之82%。惟我國傳統製造業者約8.6萬家,占整體製造業比重逾九成,主要分布於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塑膠製品及食品等產業。但在112年度,僅機械設備業投入研發經費達243億元,占整體研發經費2.8%、位居行業排序第4,其餘金屬製品、塑膠製品、食品等產業投入研發比率均未達1%。爰此,政府應加強引導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投入技術升級,透過研發補助、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等措施,協助提升研發能量,以加速轉型並強化產業競爭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6)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提出「工具機產業價值鏈發展暨跨域整合推動計畫」(預算1億5,715萬6千元),但我國工具機出口已呈現「連年下滑」的疲態。計畫名稱雖為「價值鏈發展」,但數據顯示產業核心動能正持續流失。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出口總額減幅達14.8%;114年1至9月續跌6.4%,尤其「綜合加工機」出口減幅高達24.5%,「車床」亦減少18.1%,顯示主力產品競爭力嚴重受挫。再者,我國遭遇臺美關稅劣勢與競爭力危機,具體因應策略報告揭露我國工具機在美國市場面臨極大的稅率不對等壓力。我國中高階工具機輸美之「對等關稅」高達20%,加上MFN稅率後合計24%之關稅重擔。惟比較競爭對手德國、日本、韓國的合計關稅僅為0%至15%。顯見,在高達9%至24%的關稅差距下,單純的補助可能杯水車薪,產發署允宜研擬因應措施,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27)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為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產業發展署規劃辦理跨部會「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其中115年度產業發展署預算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亞洲無人機新創計畫」等4項,以及「工業管理」項下新增「無人機應用發展暨場域建設整合發展計畫」1項,5項計畫合共20億6,158萬2千元。據「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對產業發展問題之盤點,我國雖具備無人機整機非紅供應鏈實績,惟於酬載、通訊、飛導控模組(含晶片)等部分核心零組件尚需仰賴進口,自主化程度仍不足,並缺乏具備大規模生產及系統整合能力;另空域及大型飛行測試場域地點短缺,允待盤點無人機飛測之專用空域及減少申請流程,俾供業者進行大量飛測及環境適應性驗證;另無人機相關管理規範之完備性及檢測認證制度等亦待持續積極建構,並依無人機產業需求適時滾動檢討。是以,產業發展署允待持續完善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環境,俾協助企業加速切入國內外利基市場,朝軍用及民用並進之多元應用方向發展,俾提升產能並厚實產業實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8)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其項下「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編列11億1,463萬6千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編列1億2,513萬6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編列4,673萬6千元等3項,合共12億8,650萬8千元,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低碳技術及綠色製造管理與推動製造部門第3期減量行動方案等。112年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41.474百萬公噸CO2e,較111年減少4.21%,並自110年起連續2年下降。為協助產業因應減碳挑戰及低碳轉型,產業發展署於94年12月與全國工業總會及能源密集產業公協會簽署自願減量協議,產業自願減量措施平均每件減碳量概呈下降趨勢,平均每件減碳量由95年度之1,356.56公噸CO2e,降至113年度之418.33公噸CO2e,平均每件減少938.23公噸CO2e,降幅達69.16%,允待產業發展署持續透過低碳技術輔導資源,引導產業精進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擴大減量成效。協助業者朝低碳化及智慧化轉型,惟執行期間補助低碳化案件比重偏低,均側重智慧化案件,占比約六成八,而低碳化案件占比僅三成二,審計部亦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具:「產發署為因應疫後全球經濟挑戰,協助業者朝低碳化及智慧化發展,惟製造業申請低碳化案件比率偏低」之審核意見,允待持續研謀各項產業升級轉型輔導資源分配之衡平性,以提升政策資源運用效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9)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項下新增「車輛電子暨電動商用車輛輔導開發計畫」編列1億2,750萬元,推動國內車電及傳統零組件廠系統整合發展,並協助運輸部門淨零轉型。我國汽車零組件製造業約1,741家,出口全球金額約66.59億美元,美國市場占比約五成,我國汽車零組件輸美受到美國232關稅措施加徵25%影響,與日本、韓國享15%較優惠關稅稅率相比,經評估將拉近與我國業者之競爭距離,恐逐漸取代我國在美市場占比;我國汽車零組件整體出口及輸美金額於114年5至8月已連續4個月單月負成長,允待協助汽車及相關零組件產業妥適因應美國關稅政策變革之影響,提升企業韌性體質及國際競爭力。據交通部第3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對推動現況之檢討,「全國電動市區公車普及率」及「電動機車市售比」2項指標原定112年度各達21%及15%,惟實際執行結果電動市區公車普及率僅16.76%、電動機車市售比僅9.16%,未能達標;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部分,產業發展署經檢討後規劃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112至115年度)依產業需求新增或加碼補助措施,該計畫所設定之「補助購買電動機車」、「補助建置能源補充設施」及「機車行轉型輔導」3項衡量指標達成率仍僅介於20%至54%之間,實有偏低,允待產業發展署研謀提升該補助計畫執行成效,俾協助運輸部門推動淨零轉型,落實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0)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77億8,630萬6千元,其項下「工具機產業價值鏈發展暨跨域整合推動計畫」賡續編列1億5,715萬6千元。我國工具機產業以出口為主,內外銷比約30%及70%,據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TMBA)公布我國工具機產業出口統計數據,113年度出口總額22.18億美元,較112年度之26.02億美元,減少3.84億美元(減幅14.8%);迄114年1至9月出口值則為15.22億美元,較113年同期之16.26億美元,減少1.04億美元(減幅6.4%),出口金額自112年起連年下滑。我國工具機產業除面臨匯率波動影響外,尚有競爭對手工具機產品功能提升、國內工具機業者多屬中小企業,難在海外設立多個生產據點或銷售據點,拓銷方式主要係國外代理商或經銷商直接取得終端應用業者需求,再向國內工具機業者下訂,致業者難以實際瞭解終端應用產業需求並取得服務回饋資訊,以及全球產業上下游供應鏈面臨淨零碳排浪潮等壓力。本計畫於115年度規劃對準工具機終端應用產業客製化需求,透過產業間跨域媒合推動工具機廠搭載國產智慧零組件及周邊設備,協助終端業者建置智慧節能高效生產線,提高產品競爭力及國產工具機附加價值等,允待加速輔導我國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及跨域媒合,俾深化工具機產業價值鏈之長遠發展及提升產品競爭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編列11億1,463萬6千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編列1億2,513萬6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編列4,673萬6千元等3項,合共12億8,650萬8千元,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低碳技術及綠色製造管理與推動製造部門第3期減量行動方案等。經查:1、112年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41.474百萬公噸CO2e,較111年減少4.21%,並自110年起連續2年下降;2、產業自願減量措施平均每件減碳量概呈下降趨勢,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平均每件減碳量由95年度之1,356.56公噸CO2e,降至113年度之418.33公噸CO2e,平均每件減少938.23公噸CO2e,降幅達69.16%。綜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預算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合共12億8,650萬8千元,惟產業自願減量措施由95年平均每件減量1,356.56公噸CO2e降至113年之418.33公噸CO2e,允待持續透過低碳技術輔導資源等,引導產業精進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及擴大減量成效,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產業升級轉型輔導資源分配之衡平性,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32)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車輛電子暨電動商用車輛輔導開發計畫」編列1億2,750萬元,推動國內車電及傳統零組件廠系統整合發展,並協助運輸部門淨零轉型;另115年度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則未續編撥補石油基金辦理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計畫相關經費。據行政院公布之美國關稅政策產業影響評估,我國汽車零組件輸美受到美國232關稅措施加徵25%影響,與日本、韓國享有15%較優惠關稅稅率相比,經評估將拉近與我國業者之競爭距離,恐逐漸取代我國在美市場占比;另我國整車雖未輸美,惟臺美關稅談判已觸及美產汽車進口關稅調降議題;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部分,據產發署提供114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計畫所設定之「補助購買電動機車」、「補助建置能源補充設施」及「機車行轉型輔導」3項衡量指標達成率仍僅介於20%至54%之間,實有偏低。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汽車及相關零組件產業妥適因應受美國關稅政策變革之影響,提升企業韌性體質及國際競爭力」,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33)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亞創中心強化計畫」編列8億6,000萬元。經查,該計畫115至119年總經費39億2,300萬元,內容含建置飛行測試、系統整合、應用開發模組課程與實作場域、模組化試製及小量驗證產線,並辦理認證輔導。惟年度績效多以平台建置、專班培訓及10家次服務、10件合作案例衡量,未揭露場域整建細項、設備採購清單及後續營運自償率。若大額場域與設備投資未先設定使用率、收費標準、服務廠商名單及與地方閒置校舍活化之契約責任,恐形成硬體先行、效益後補。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3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軍民用航太能量提升計畫」編列2億1,250萬元。經查,該計畫為115至117年新辦計畫,總經費6億3,750萬元,115年度預期推動業者投入開發軍民通用機體結構、內裝及航電製造技術2項以上、組裝技術2項以上,推動國內業者取得航空產品或供應商認證2案以上,並促成國際合作及取得訂單2案以上。惟115年度預算逾2億元,對應成果僅少量技術及認證案數,未揭露認證類型、需求廠商、國內採購或國際訂單金額下限。航太供應鏈補助應以明確客戶、認證、訂單及量產時程為核心,避免與既有軍機軍艦國造、民用航空船舶及軌道車輛等輔導計畫重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35)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巿場商機計畫」編列1億7,706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期程自113至116年,總經費7億7,283萬8千元,115年度預期新增150家業者上架、媒合800家次、輔導及補助高齡普惠科技100案,並辦理價值主張快速評估25案及使用者經驗驗證20案。惟預算書僅列平台上架、媒合、輔導及驗證件數,未量化實際使用者留存率、回購率、營收成長、照護人力減負或對高齡者生活品質之實證效益。高齡科技政策涉及長照、醫療、社福與產業輔導,若缺乏市場付費及照護效益指標,恐成為補助案與平台案的循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36)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工具機產業價值鏈發展暨跨域整合推動計畫」編列1億5,715萬6千元。經查:1、113及114年截至9月底止,我國工具機出口總額分別較上年同期減少14.8%及6.4%,近期臺幣匯率波動、地緣政治導致主要市場出口受限,加以美國對等關稅與主要競爭國稅率差距等因素,恐持續影響我國工具機產業出口表現。2、允宜加速輔導產業轉型升級及跨域媒合,以提升產品競爭力。本計畫於115年度規劃對準工具機終端應用產業客製化需求,透過產業間跨域媒合推動工具機廠搭載國產智慧零組件及周邊設備,協助終端業者建置智慧節能高效生產線,提高產品競爭力及國產工具機附加價值等,允待加速輔導我國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及跨域媒合,深化工具機產業價值鏈之發展及提升產品競爭力。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加速輔導產業轉型升級及跨域媒合,提升工具機產業競爭力」,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37)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2.0計畫」編列4億3,514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包含前瞻設計與政策研析、產業跨域創新、公共服務與城市美學、人才培育、金點系列獎項及臺灣設計展等工作,預期促成設計投資5億元、產值9億元;惟預算書未拆分展會、獎項、城市場域改造與企業補助之成本及績效。設計能量升級應回歸企業產品創新與出口競爭力,不宜以活動、展覽與城市美學包裹產業預算。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38)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業務費」編列48億5,858萬1千元。有關産業發展署在115年度編列的20億6,158萬2千元預算(含5項子計畫),惟台灣無人機關鍵技術「自主化」不足,此部分仍仰賴進口。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我國雖然有整機生產實績,但在酬載、通訊、飛導控模組(含晶片)等核心零組件上,自主化程度仍然不足。另外,扶植「非紅供應鏈」,以實質提升「非紅(Non-Red)」核心模組的自給率,而非僅止於整機組裝。惟台灣目前的產業結構多屬中小企業,缺乏大規模生產能力,我國產業缺乏「具備大規模生產」及「系統整合能力」。目前國際市場由中國(商用市占逾71%)壟斷,我國若無法形成規模經濟,難以切入全球利基市場。再者,飛測場域與空域短缺,相關基礎設施不足導致業者開發受阻的現狀。目前空域及大型飛行測試場域地點短缺,且申請流程繁瑣,影響業者進行大量飛測及環境適應性驗證。爰要求產發署協調民航局等單位,針對「專用空域盤點」與「簡化飛測申請流程」提出跨部會解決方案。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39)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48億0,829萬8千元。鑑於全球無人載具產業發展迅速,未來如無人機、無人艇等預期將廣泛應用於商業、服務、物流等多元領域,其中大型固定翼無人機,具航程長、載重大與飛行速度快之特性,將有利於縮減貨運物流之運輸成本,實現突破空間限制並帶動跨域工業區創新物流模式之可能。惟現行我國針對無人機之政策資源配置,多仍聚焦於國防應用或小型偏鄉物流用途,對於具備龐大經濟效益之大型商用無人載具尚缺乏整體規劃。故於本計畫項下之「無人機多元應用關鍵技術開發計畫」,應就「大型貨運用之無人載具之研發、製造、測試與商業實證」,制定明確之發展計畫與產業輔導機制。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會同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及相關部會,就「大型貨運用之無人載具之研發、製造、測試與商業實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0)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編列「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其辦理協助地方與產業合作規劃智慧杆基礎建設,輔導產業發展創新商模應用、營利模式及建立生態系,盤點地方和產業需求,並進行適法性研究等經費,預算為1億4,000萬元。行政院與各部會推出「AI新十大建設」,AI新十大建設3大面向為智慧應用、基礎建設基盤、關鍵技術,還發展主權AI、加強算力基礎、培育AI人才,投入千億投資,129年創造15兆產值,打造台灣智慧生活圈。根據「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114至117年)」說明,5G智慧杆可應用於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農業、智慧製造等多個領域,並且具有推動智慧轉型發展的重要基礎。全球在5G智慧杆規模不斷成長,台灣正邁進智慧城市一環,5G智慧杆的推廣仍需擴大遍布台灣每個城市且兼具多功能使用。而設置5G智慧杆時,仍需跨單位、與地方政府共同管理與協調,以及留意民眾個資保護,避免民眾個資外流引起民眾恐慌。為持續打造台灣智慧城市,請經濟部提出此計畫設置之預期成果,以及智慧裝置之相關應用。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41)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編列1億4,000萬元,協助地方與產業合作規劃智慧杆基礎建設,輔導產業發展創新商模應用、營利模式及建立生態系,推動相關標準規範以降低成本,盤點地方及產業之現況與需求,並進行適法性研究等。該計畫114年度預算編列3億元,包含研擬補助機制及推動產業輔導等所需業務費2億元,以及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獎補助費1億元,惟截至114年8月底止僅執行業務費1億4,397萬元(占全部預算數之47.99%),獎補助費均未執行。鑑於該計畫推動事涉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之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及補助機制等仍需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且114年工作進度已有延遲,允宜妥善規劃因應並加強執行進度之管控,俾利計畫順遂推進。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2)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智慧杆產業推動暨城市智慧基建計畫」編列1億4,000萬元。惟部分計畫於114年度已出現執行進度延遲情形,顯示計畫控管與跨機關整合仍有待強化。此外,產業轉型政策涉及多部會資源整合,若未妥善規劃分工及資源配置,易產生重複投入或效益不彰問題,影響整體政策推動成效。鑑於計畫進度與整合機制仍有改善空間,允宜強化控管及跨部會協調,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3)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跨部會ESCO輔導顧問團及經濟部節能服務團計畫」編列3,500萬元。深度節能雖針對用電大戶,惟中小型企業及老舊工業區廠房的設備老舊,耗能更形嚴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針對非都會區之老舊產業園區,設立專案ESCO節能輔導媒合機制,並提供具體的系統性節能服務與融資協助方案。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4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新增「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度,產業發展署分攤之計畫經費4年合共11億6,000萬元,並於115年度預算編列第1年經費2億7,000萬元。經查:1、經濟部主管分擔之計畫經費合共131億6,000萬元,含經濟部產業技術司120億元及產業發展署11億6,000萬元。2、允宜加強說明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間之分工作業,避免預算資源重複配置,以發揮資源最大效益。參據經濟部115年度預算、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草案內容及洽詢產業發展署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說明,本計畫內之經濟部辦理事項雖由該部產業技術司及產業發展署共同提出,惟經檢視存有類似或重複之處,本計畫規劃透過補助或輔導等政策工具,推動關鍵原料藥、製劑及重要醫材等國產化生產,與產業研發及製造均有相關。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就「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主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間之分工作業及資源配置」,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洪毓祥
(45)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編列2億7,000萬元。盼透過推動原料藥、製劑及醫療器材研發與製造,提升我國藥品供應自主能力。惟本計畫係屬跨部會整合性政策,整體由政府投入總經費360億元,其中經濟部主管分擔131億6,000萬元,包含產業發展署11億6,000萬元及產業技術司120億元,資源規模龐大。經檢視計畫內容,115年度產業發展署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均編列補助業者投入原料藥及製劑研發之相關經費,並於分年策略中均規劃辦理國內無自製原料藥盤點、技術開發、技轉及查驗登記等工作,業務內容高度重疊,恐有資源重複配置之虞。另雙方亦均規劃協助業者參與國際展會及拓展國際鏈結,顯示計畫在推動策略與執行分工上尚未明確區隔。鑑於本計畫攸關國家醫療體系穩定及供應鏈安全,允宜通盤檢討跨部會資源配置與執行分工,明確界定各機關權責範圍及補助對象,並建立整合性推動機制與績效指標,以避免重複投入並提升政策整體效益,確保有限資源能有效強化我國藥品自主供應能力及產業競爭力。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0億1,253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1)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編列9億4,983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6-67、70、73-77】
提案人:洪毓祥 呂玉玲 鄭正鈐 鄭天財 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伍麗華
(2)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次世代通訊產品標準及檢測驗證」等11項科技發展計畫,共計編列4億2,330萬6千元。經查,除「次世代通訊產品標準及檢測驗證」、「智慧安控產品標準檢測及驗證」、「MW級充電設備關鍵零組件檢測驗證」及「氫能燃料電池系統標準暨檢測技術建置」屬1年期計畫外,其餘7項計畫均為跨年期計畫,計畫期間為115至118或119年度。另「對接國際性標準組織暨拓展智慧解決方案標準與驗證」及「MW級充電設備關鍵零組件檢測驗證」係由標準檢驗局主責,其餘計畫則配合經濟部或數位發展部等機關辦理。鑑於上述多數計畫係配合淨零碳排等政策推動,而國內部分相關產業仍屬初期階段,標檢局應蒐集及關注國際標準技術規範,並加速推動檢測驗證制度及建置檢測能量,俾提升產業競爭優勢。爰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82】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3)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中「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編列7,905萬5千元,較114年度8,501萬8千元減少596萬3千元。為確保中小企業得以取得所需綠電,標準檢驗局自109年起陸續辦理「再生能源憑證單一電號多用戶交易輔導示範計畫」、「綠色租賃方案」及「再生能源綠市集」等計畫,截至114年7月底,參與用戶家數累計共223家,完成交易再生能源憑證達15萬2,396張,促成20家企業及機構與售電業簽約採購綠電。另標準檢驗局自114年10月7日起推動「中小企業平價綠電專案」,由彰濱產業園區標租光電案場釋出三成綠電,可釋出約4,500萬度綠電,專供中小企業公開競標購買,以滿足其綠電需求。鑑於環境部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自115年起開徵碳費,又中小企業於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相對弱勢,經濟部及標準檢驗局應持續檢討綠電交易各項措施之推動成效,並優化憑證中心平台交易功能,以協助中小企業購買綠電及掌握淨零轉型趨勢,提升其市場競爭力。【83】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計畫,係辦理國家標準制定、度量衡體系建構、檢測驗證能量提升,以及推動5G智慧杆、次世代通訊、淨零能源與AI智慧檢測等相關業務,為支撐我國產業升級及數位轉型之重要基礎。其中,計畫內容已包含推動5G智慧杆標準、通訊驗證及智慧檢測應用等項目,與地方政府推動智慧城市基礎建設具有高度關聯性,尤其高雄市政府刻正推動「智慧高雄主權AI燈塔計畫」,透過城市級AI平台整合交通、防災、設施管理及公共治理應用,對於即時數據蒐集、感測設備布建及通訊標準化需求殷切,兩者具有高度政策互補與整合空間。惟經檢視目前中央相關計畫推動情形,仍偏重標準制定與技術驗證面,對於地方實際場域應用、資料整合及城市治理落地之連結尚有不足,未能充分發揮中央資源帶動地方智慧城市發展之整體效益。綜上,為強化中央與地方政策整合、提升預算執行效益並促進南部地區智慧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落實下列各點,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盤點「智慧杆產業推動」及相關檢測驗證計畫,提出與地方政府智慧城市建設(包含高雄「主權AI燈塔計畫」)之整合推動機制,強化中央標準與地方應用之銜接。2、優先於高雄亞洲新灣區及相關產業聚落,規劃建置智慧杆驗證場域及示範應用場域,結合在地AI產業、半導體及資通訊產業鏈,推動實證落地。3、建立跨部會與地方政府合作機制,整合標準檢測、通訊驗證、資料平台及AI應用,提升智慧城市基礎建設整體效能。4、就智慧杆及相關感測基礎建設,提出資料蒐集、資安防護及AI應用之整體規劃,確保資料可用性、安全性及治理應用價值。5、強化南北資源平衡配置,提升南部地區(特別是高雄)在標準制定、檢測驗證及智慧應用場域之參與比例,促進區域均衡發展。【8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計畫係辦理商品檢驗、度量衡檢定校正、市場監督查核及相關管理業務,係維護產品安全、交易公平及產業發展之重要基礎。而近年高雄產業結構快速轉型,隨半導體、AI、智慧製造及綠能產業聚落逐步形成,對於精密檢測、標準驗證及度量衡校正之需求大幅提升,尤其在高雄現有13處產業園區及新設園區(如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仁武科技產業園區、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等)持續推動下,產業對在地檢測驗證能量之需求更形迫切。然目前檢測驗證資源及相關能量多集中於北部地區,南部地區(含高雄)在高階檢測設備、驗證能量及技術服務供給方面仍有不足,導致企業須跨區檢測,不僅增加成本與時程,亦影響產業發展效率及投資誘因,「產業在高雄,檢測也要在高雄,不能再南部做產業、北部做驗證」。綜上,為強化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制度與產業發展之連結,提升南部地區檢測驗證能量並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爰要求經濟部:1、盤點全國檢測驗證及度量衡校正資源之區域分布,提出強化南部(特別是高雄)檢測驗證能量之整體規劃。2、配合高雄產業園區發展,於楠梓、亞灣及北高雄等重點區域,規劃建置或引進在地化檢測驗證及度量衡服務據點,提升產業支援能力。3、針對半導體、AI、智慧製造及綠能等重點產業,建立專業檢測標準與驗證機制,強化產業鏈支援。4、推動檢測驗證服務數位化與智慧化,結合AI及數據分析技術,提升檢驗效率並建立風險預警與即時監測機制。5、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結合高雄市智慧城市及產業政策(如智慧城市、AI應用等),推動標準檢測與產業應用整合發展。6、就高雄及南部地區檢測驗證能量建置、產業服務成果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8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6)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11項科技發展計畫,共編列4億2,330萬6千元,多數計畫係配合淨零碳排等政策推動,鑑於國內部分相關產業仍屬初期階段,應蒐集及關注國際標準技術規範,並加速推動檢測驗證制度及建置檢測能量,以提升產業競爭優勢。【86】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7)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中「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編列7,905萬5千元,該局自106年間已成立憑證中心,並推動各項協助取得綠電方案,鑑於環境部將於115年度開徵碳費,又中小企業於綠電交易市場相對弱勢,應通盤檢討現有方案推動成效,並優化憑證中心平台交易功能,以協助中小企業購買綠電及掌握淨零轉型趨勢,以提升市場競爭力。【87】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8) 鑑於無人載具用途多元,其相關零組件生產、系統開發與整機製造產業,已成為我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拓展國際市場與發展國防與經濟雙重韌性之關鍵角色。惟因無人載具產業性質特殊,涉有高度資訊安全與戰略敏感性,其核心零組件與關鍵電子系統應致力於自主研發或與民主友邦合作開發,以確保「非紅供應鏈」之落實。主管機關應明確定義「非紅供應鏈」非紅之程度,區分因資安疑慮須百分之百非紅的零組件、因產業依賴性須部分非紅的零組件。又現行我國無人載具供應鏈尚未完全自主,仍有部分高階部件仰賴進口,政府主管機關應建立具體管制機制,明確定義供應鏈各區段非紅之程度,積極協助國內業者剔除紅色供應鏈滲透與資安威脅之可能。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會同相關部會,就「無人載具商品之產地溯源、資安檢測與管制」,研擬相關共通性國家標準與實質查驗規範。【88】
提案人:鍾佳濱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9)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編列9億4,983萬元。其項下新增「次世代通訊產品標準及檢測驗證」等11項科技發展計畫,編列預算4億2,330萬6千元,其中除4項為1年期計畫外,其餘多為跨年度(115至118或119年)計畫,投入次世代通訊、智慧安控、服務型機器人及淨零碳排相關檢測驗證技術建置。惟相關產業多仍處發展初期,且國際標準與驗證規範尚在快速演進階段,倘未能同步掌握國際發展趨勢並完善前期規劃,恐致檢測驗證能量建置與實際市場需求脫節。經查,115年度新增計畫中包含「MW級充電設備關鍵零組件檢測驗證」6,575萬元、「氫能燃料電池系統標準暨檢測技術建置」5,500萬元、「浮式風電與光電標準檢測驗證」8,777萬5千元及「永續航空燃料檢測驗證」1,500萬元等,均涉及淨零碳排關鍵技術領域,然目前國內相關檢測能量及驗證制度尚未完備。例如大型電動車充電需求已達800至1,000瓩時,現行充電技術尚未完全支應,MW級充電設備標準及檢測體系仍待建立;又永續航空燃料雖已於112年訂定國家標準,惟至114年始納入強制檢驗範圍,顯示制度推動仍有時程落差。鑑於國際已逐步強化淨零相關產品標準及驗證規範,允宜持續蒐整國際標準動態,並加速檢測驗證制度建置與能量布建,同時強化跨部會協調及計畫整合,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以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競爭力並順利接軌國際市場。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0)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編列9億4,983萬元,係用於建構國家度量衡標準體系、發展檢測驗證能量、推動通訊、淨零能源及智慧產業標準與驗證制度,並導入AI與數位技術精進檢測服務,以支援產業發展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惟查該計畫預算規模大幅成長,且涉及多項新興科技與跨年度重大計畫,經檢視預算書,仍存在下列問題有待檢討與精進:1、首先,115年度新增多項科技發展計畫,包含6G通訊、氫能、儲能、浮式風電及智慧檢測等,共編列逾4億元,惟多數計畫仍屬初期建置階段,尚未形成穩定之檢測驗證能量,相關技術標準及驗證制度亦未完全成熟,恐有資源投入過快、成果未能即時落地之疑慮。2、其次,本計畫委辦經費占比偏高,依預算書顯示,「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委辦費高達8億4,494萬1千元,顯示大量業務委由外部機構執行,惟相關委辦案件之績效評估、技術移轉成果及監督機制尚未充分揭露,恐影響預算運用效率及政策自主性。3、再者,計畫內容涵蓋AI智慧秘書、智慧助手及數位平台等系統建置,惟其與既有資訊系統及其他科技計畫間之整合程度尚未明確,恐有重複投資及資源分散之情形,影響整體數位治理效益。4、復就政策面觀之,相關檢測驗證計畫多配合淨零碳排及產業轉型政策推動,然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已指出,應持續關注國際標準與驗證規範發展,並加速建置檢測能量,以確保我國產業競爭力;惟目前各項計畫之國際接軌程度、標準調和進度及實際協助產業之效益,尚缺具體評估機制。5、此外,部分計畫(如綠電憑證、碳查證等)涉及平台建置與市場機制運作,惟截至目前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之市場滲透率仍有限,且中小企業參與程度不足,顯示政策推動仍有落差,相關平台效能及政策設計仍待強化。綜上,為確保預算資源有效運用、強化計畫執行效益及提升我國檢測驗證體系之整體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11)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通訊產業應用檢測驗證」編列4,068萬元,係屬辦理制定5G智慧杆及開放式無線存取網路(O-RAN)技術規範,建構檢測與驗證服務,確保產品品質與安全。然據查,標檢局參據國際標準訂頒我國3C產品安全國家標準,惟國際標準IEC62368-1已於2023年7月修正,修正內容涉及無線傳輸設備等關鍵安全要求,迄今已逾1年,該局卻仍未完成修編。我國「資通與視聽產品」進出口規模龐大,廠商居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卻在產品安全規範上落後國際,恐損及產業競爭力與消費者使用安全。爰此,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調和國際標準,確保商品安全。【65】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12)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智慧產業計量檢測驗證及國際鏈結-委辦費」編列4億0,307萬6千元,係屬辦理制定智慧安控系統之產品安全與資安標準化機制,推動產品驗證及完善檢測能量,以提升產品安全性與資安等級。根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及111至112年度計畫審議結果,審查委員提出前後期計畫推動重點似無明顯差異,多屬現有工作之精進;標準檢驗及計量標準檢驗及計量便捷智能服務項下之工作項目,與經濟部歷年於電子化政府計畫爭取經費辦理之工作項目相似,創新性不足等意見,至113年度計畫審議時,審查委員仍再提出計畫整體多為進行既有功能精進及擴充,似無具體創新,顯示標檢局未能參考借鏡並妥適調整。爰此,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持續優化計畫,提升行政效能。【68】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13)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儲能系統暨充電設備檢測驗證」編列1億1,266萬4千元,係屬辦理評估充電樁之電力調節系統產業發展趨勢,培育電力調節系統併網、安規及資安檢測驗證相關人才等。然據標檢局調查,截至113年底止,國內仍有599處應檢定而未檢定或待確認之充電樁場域,惟該局113年度檢查計畫僅抽查4處、8槍,覆蓋率僅0.67%,檢查力道顯不足。此情形不僅難以於合理期限內確保既設充電樁計量合規,亦恐影響業者與消費者交易公平,顯示標檢局在監管能量與執行作為上均明顯不足。爰此,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查核,確保消費者權益。【69】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14)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編列3億3,515萬6千元。另於「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項下賡續編列「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計畫」7,905萬5千元,辦理綠電交易平台功能建置及碳查證系統優化等工作。惟檢視114年度執行情形,全年預算8,501萬8千元,截至7月底執行數僅565萬8千元,執行進度明顯落後,相關平台建置及功能開發尚待加速。另依資料顯示,迄114年7月底通過查核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裝置容量為4,539MW,占全國再生能源總容量2萬1,886MW之比率僅20.74%,顯示憑證制度覆蓋率仍有限,尚未全面反映綠電供應量能;雖憑證核發達943萬2,253張,交易張數863萬8,777張,惟中小企業參與情形仍屬有限。再者,標準檢驗局自109年起推動單一電號多用戶交易及綠色租賃等措施,迄114年7月底累計僅223家用戶參與,完成交易15萬2,396張憑證,並僅促成20家企業實際簽約購電,與整體中小企業需求規模顯有落差。鑑於環境部已於113年8月公告碳費相關子法,並預計自115年起正式開徵,企業對綠電需求將大幅提升,惟現行交易平台機制、憑證制度及媒合效率尚未充分因應市場需求,尤其中小企業取得綠電仍具門檻。爰允宜通盤檢討現行綠電推動措施之執行成效,並加速優化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平台功能,強化交易媒合機制與使用便利性,以提升中小企業取得綠電之可及性,確保淨零轉型政策順利推動並強化產業競爭力。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5)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中「無碳電力憑證標準檢測驗證」編列1,600萬元,內容包括掌握國際無碳電力憑證及驗證發展趨勢、建立國內無碳電力憑證標準技術規範及驗證量能,並促進與國際相關單位合作。然該項預算涉及新興憑證制度、國際規範接軌及未來產業採認,其制度設計、驗證邊界、資料可信度及與既有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之關聯,均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無碳電力憑證攸關企業淨零揭露及國際供應鏈採認,若制度框架、驗證方法與國際標準銜接不足,恐造成憑證重複建置、產業適用混淆及公信力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我國無碳電力憑證制度定位、與再生能源憑證之差異、國際標準比較、驗證流程、資料來源、查核機制、預計完成期程及年度KPI。【72】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16)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6億4,334萬8千元,用於辦理商品檢驗、度量衡檢定校正、正字標記管理、市場監督查核及相關行政管理等業務,係維護產品安全、交易公平及消費者權益之重要基礎。但近年相關業務執行情形及預算編列狀況,仍存在若干問題亟待檢討與精進:1、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業務量持續成長,商品檢驗批次及登記件數逐年增加,顯示市場監管需求日益提高;然相關收入(如審查費及登記費)預算編列卻低於近年決算數,未能反映實際業務成長趨勢,顯示預算估列未臻精確,恐影響資源配置合理性及財務規劃完整性。2、度量衡檢校及商品檢驗業務涉及市場交易公平與民生安全,惟部分檢測項目量能成長有限,且度政檢校數量未隨業務擴增明顯提升,顯示檢測能量與市場需求之間仍存在落差,相關檢測資源配置及效能有待檢討。3、商品檢驗及市場監督多仰賴事後抽驗及行政查核,惟對於違規商品流通防制、風險預警及源頭管理之整體策略仍有強化空間,現行制度較偏重事後處理,缺乏前端風險控管與科技應用整合。4、部分行政管理及檢驗相關作業仍採傳統人工或分散系統方式進行,與數位化及智慧化管理趨勢仍有落差,相關業務流程優化及跨系統整合仍待加速推動。5、就整體政策面觀之,隨國際貿易及跨境電商快速發展,商品流通型態多元化,檢驗及度政管理面臨更高挑戰,惟現行制度在跨境商品監管、網購產品安全檢測及國際標準接軌等方面,仍缺乏完整策略及具體績效評估機制。綜上,為強化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制度效能,提升市場監管品質並確保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請經濟部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17)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編列8,304萬2千元。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4及7條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就涉及健康與安全之高風險商品實施檢驗,並負責召回、公告及查核相關機制;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1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確保消費者有充分知的權利與安全保障。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兒童用品」雖已涵蓋30餘類商品,但實務上市場仍充斥不合格品與未經檢驗產品。111至113年間市場監督件數雖逐年增加至逾2萬件,然不合格商品件數亦連年超過400件;此外,部分在美國CPSC及歐盟Safety Gate已下架或召回的高風險兒童用品,仍能於台灣網路及零售市場販售!顯示標檢局對國際召回資訊之追蹤、比對及下游清查機制未臻完備,導致國內兒童安全風險持續存在。再者,現行「商品安全資訊網」揭露的召回資訊可及性不足,家長及消費者難以即時掌握危險商品清單。雖標檢局有透過親子館活動、學校宣導及社群媒體推廣,但宣導效果有限,未建立如CPSC制度中可追蹤回收率與企業改善進度的監督體系,亦缺乏對違規商品後續管理之具體成效評估。為強化兒童用品市場安全監管與資訊透明,標準檢驗局應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包含:1、源頭檢驗強化機制:檢討現行應施檢驗商品公告範圍與風險評估頻率,明確列入高風險兒童用品,並提出年度執行時程與成效指標。2、國際召回對接與通報制度:建立與CPSC及歐盟Safety Gate召回資料之即時比對與自動通報流程,明訂國內回收處理及稽查時限。3、資訊公開與回收追蹤制度:檢討「商品安全資訊網」資訊揭露方式,建立可搜尋、可追蹤之召回資料庫,包含各產品回收比率與違規改善進度。4、消費者教育與宣導評估:制定具體KPI,檢視各類宣導方式的觸及率與實際成效。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鍾佳濱 陳亭妃 邱志偉 林月琴
(18)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中「業務費」編列8,304萬2千元。鑑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跨境電商與平行輸入商品所引發之商品安全、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市場公平競爭等議題,現行管理制度仍存重大缺口。尤其「商品檢驗法免驗辦法」部分條文已無法有效因應電商市場的快速變化,導致未經檢驗商品可能流入市面、甚至標檢局網站明確提出召回的商品,卻仍可在電商平台持續販售,影響消費者安全與國內產業公平性。雖標檢局已承諾研議修法方向並加強管制,但尚未提出具體可行方案。行政院已明確要求相關部會落實「虛實對應」管理辦法及跨境電商產品之執行管制措施。然而,標檢局報告仍顯示難將跨境電商納入我國管理體系,顯示跨部會合作及制度建置尚未具體成形。標檢局雖已與國內電商平台合作建立API介接、違規商品下架與賣家提醒機制,然現行依據「商品檢驗法」與「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對象為國內報驗義務人與經營者,難以觸及境外平台及賣家。我國法令缺乏域外效力,造成跨境商品安全無從控管,現階段仍以本國平台為主,無法涵蓋跨境交易風險。對於境外網站或平台商品,仍無法強制揭露中文標示、安全資訊或檢驗標識號碼,管理能量顯不足。為督促標檢局儘速回應跨境電商管理制度之結構性不足,並落實行政院要求之跨部會協調機制,請標檢局於期限內提出具體書面報告,並詳述下列事項:1、提出與數位發展部協調後之跨境電商商品安全管理及執行管制措施,包含法源研議方向與時程; 2、強化API爬網及檢驗能量,提出具體人力配置及關鍵字改善計畫,以有效處理每年高達2萬件之檢舉案件。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陳亭妃 林月琴
(19) 115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中「設備及投資」編列1億0,678萬9千元。本項「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計畫,係為強化我國檢測驗證能量、提升技術服務能力及支援產業發展,對於確保商品安全與促進產業升級具重要功能。惟就其預算配置內容、投資決策依據及執行效益進行整體檢視,仍有多項關鍵問題尚待釐清,影響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資源運用之有效性。首先,就設備採購經費而言,本計畫編列金額占比偏高,顯示以擴充檢測量能為主要推動方向。然而,未見對現有檢測設備之使用率、稼動情形及剩餘產能進行完整盤點,亦未提出設備汰換與新增之判斷標準。在缺乏既有資源利用分析之情況下,新增設備之必要性與急迫性難以確認,影響投資決策之基礎。其次,對於新增設備之效益評估未臻具體。本計畫未提出新增設備對檢驗量能提升之具體幅度、服務案件增加情形、檢測時效改善程度或對產業技術服務之實質貢獻,亦未建立相關量化指標。缺乏明確效益預測下,設備投資與政策目標間之連結尚不完整,不利於後續成效評估。再者,整體計畫尚未提出完整之成本效益分析。設備採購除建置成本外,尚涉及維護保養、人力配置及折舊成本等長期支出,惟未見對全生命週期成本之整體評估,亦未說明與委外檢測或跨機構資源共享之比較分析。若未就不同方案進行系統性比較,將難以確認最具效益之資源配置方式。另整體而言,本計畫之績效指標仍以檢測件數、服務次數或設備建置完成等過程性成果為主,尚未建立成果導向之評估機制,例如檢測服務品質提升、產業應用成效、技術服務對產值之貢獻或國際競爭力提升等,影響預算執行成果之具體呈現。綜上,本計畫雖具提升檢測驗證能力及支援產業發展之政策必要性,惟在設備投資決策基礎、效益評估機制、成本分析及經常性支出合理性等面向,尚需進一步強化與具體化。為確保公共資源投入具備明確依據與可衡量成果,並提升整體計畫之執行效益,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報告:1、現有檢測設備之使用率、稼動情形及剩餘產能盤點分析。2、新增設備之必要性評估及對檢測量能提升之具體效益(含服務案件、時效及品質改善)。3、完整成本效益分析(含設備全生命週期成本及替代方案比較)。4、一般事務費及旅費之用途說明、執行內容及與計畫目標之關聯性。5、具體成果導向績效指標(含產業應用效益、技術服務貢獻及整體檢測效能提升)。【81】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8億3,164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3億8,940萬2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1、94-95、97】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連署人:賴瑞隆
(2) AI大型語言模型之運作高度依賴海量資料進行模型訓練,而這些資料往往包含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內容。惟查,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基於傳統人類創作及類比時代思維所建構,面對AI技術「大量重製學習」與「自動生成內容」之新興特性,已產生嚴重之法律適用模糊與產業發展風險。首先,在AI模型訓練的輸入端,開發者需進行資料探勘(TDM)以獲取訓練素材,此過程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目前我國實務多僅能依賴「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概括性「合理使用」條款進行抗辯。然該條款之判斷標準,諸如利用目的、商業性質及市場影響等,定義抽象且充滿個案不確定性。近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Andy Warhol v. Goldsmith案中,對於商業性目的之轉化性使用採取較嚴格之限縮解釋,顯示若AI模型具商業用途,將難以主張合理使用,此一國際司法趨勢已對我國相關產業構成極大之法律不確定性與侵權風險。其次,在AI生成內容的輸出端,亦衍生出權利歸屬與侵權責任之爭議。依據我國智慧財產局見解及美國Thaler v. Perlmutter案判決,AI非自然人,其自主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保護,但當生成內容與訓練資料高度雷同時,如何界定「接觸」與「實質近似」之侵權責任,現行法規仍缺乏明確指引。歐盟則透過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明訂資料探勘之例外規定。相較之下,我國顯然缺乏明確「資料探勘例外」機制。爰此,為解決生成式AI發展所致之著作權法律適用疑慮,建請經濟部智財局參考歐盟與日本之立法前例,儘速啟動「著作權法」修法作業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此外,針對具商業性質之AI應用,智慧財產局應審慎釐清合理使用之適用標準,在個案判斷時考量生成物是否對原市場產生替代效果,若具互補性或高度轉化價值,應給予適度之發展空間,以在維護文化創作權益與促進科技創新間取得平衡。就上開議題,爰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鍾佳濱 蔡易餘 林宜瑾
(3)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智權推進致能轉型」編列4,857萬5千元,主要用於建置新一代AI智權服務平台,以提供主動精準服務。鑑於智慧財產權分類龐雜,且申請及管理方式均有不同,又國內企業多屬中小企業,為提升中小企業及個人運用智財權之服務意願及能力,應強化導入AI技術應用,妥為規劃平台之建置及完備服務項目,以符社會大眾需求。【101】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4)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編列2億8,876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928萬6千元,增幅超過二成。為提升專利審查品質及效能,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賡續捐助專利檢索中心,健全智權數位化資料,擴大智權線上審查等業務,同時,鑑於商標審查及發明專利審查之平均審結期間,仍有改善空間,應全面盤點現有平台及相關系統服務功能,妥為導入AI新興科技,以改善智權業務作業效率,加速專利案件審查。【102】
提案人:鄭天財 洪毓祥 楊瓊瓔
(5)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3億8,940萬2千元,請經濟部針對以下各點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各項智慧財產資訊系統及AI服務平台之整體規劃、投入經費及實際效益評估,應具體說明各系統之功能定位、建置期程及經費分配情形,並量化呈現其對於專利及商標審查效率之提升幅度(如平均審查期間縮短天數、案件處理量提升比例)、行政流程簡化程度及民眾服務滿意度改善情形,並應提出跨系統整合與避免重複建置之整體規劃。2、委辦及捐助計畫之資源配置合理性、外部機構執行成果及監督管理機制,應說明各項委辦及補助案件之遴選標準、經費分配依據及績效評核機制,並具體揭露執行成果(如專利檢索品質、服務案件量、產業輔導成果等),同時檢討外部機構承辦比例是否過高,提出強化內部核心能力及避免過度依賴外包之改善措施。3、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計畫之產業效益評估指標,除既有之案件數、檢索次數等量化指標外,應增列與產業實質發展連結之KPI,包括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技術移轉件數、企業應用實績、帶動投資金額及產值貢獻等,並建立長期追蹤機制,以評估政策對產業競爭力提升之具體影響。4、新創專利加速審查機制與既有制度之整合情形及避免重複編列之具體檢討,應盤點現行新創專利審查試行方案與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果,說明新舊制度之差異、整合方式及資源配置情形,並檢討是否存在功能重疊或預算重複編列問題,提出整體制度優化及資源整合之具體規劃。【10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6) 為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之整體效益,強化預算運用透明度及政策執行品質,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下列各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有效落實,提升我國創新環境品質,並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1、建立智慧財產權推廣及宣導之成果導向評估機制,納入侵權案件變化、企業應用成效及民眾法治觀念提升等具體指標。2、提出查禁仿冒及營業秘密保護之整體策略與量化績效指標,強化跨機關協調與產業防護能力。3、檢討委辦及外部合作計畫之資源配置合理性與績效評估機制,並強化監督與責任管理。4、強化國際合作計畫之實質效益評估,說明其對產業保護及制度提升之具體貢獻。5、盤點智慧財產審查量能及人力配置,提出審查效率提升及人力結構優化方案。6、檢討各項資訊系統與數位計畫之整體架構,避免重複建置,強化跨計畫整合及資源運用效率。【10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7)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3億8,940萬2千元,主要用於推動專利檢索服務、智慧財產數位化環境建置、產業智財布局分析、AI智慧服務平台開發及新創專利加速審查等相關業務,係我國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促進產業創新之重要基礎建設。惟查該計畫預算規模龐大,且多數經費集中於資訊服務、系統建置、委辦及捐助等項目,經檢視相關預算書及執行情形,仍有下列問題亟待檢討與精進:1、本計畫涵蓋AI智權服務平台、智慧客服系統、專利檢索系統及數位文件資料庫等多項資訊系統建置與維運,雖具推動數位轉型之必要性,惟相關投資對於提升專利審查效率、縮短審查期間及提升服務品質之實際效益,尚缺具體量化成果及長期績效評估機制,恐有投入與產出不相稱之疑慮。2、其次,本計畫中委辦及捐助經費比重偏高,包含委託專利檢索中心辦理檢索作業及相關外部資源投入,顯示核心業務高度依賴外部機構執行,然其執行績效、成本效益及監督機制尚未充分揭露,易衍生資源配置效率不足及責任界定不明等問題。3、再者,現行績效指標多以檢索件數、查詢次數及培訓人數等量化數據為主,較缺乏對於產業專利布局、技術轉移、創新價值及產業競爭力提升等實質經濟效益之評估,致使政策成果不易對外說明與檢驗。4、另就新創產業專利加速審查部分,智慧財產局自110年即已推動相關試行機制,並已顯著縮短審查期間,惟仍另編列專案預算持續推動,是否有重複投資或資源配置未整合之情形,亦有檢討必要。綜上,爰請經濟部就上述問題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8)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編列2億8,876萬7千元,由於近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呈成長趨勢,又發明專利及商標審查之平均審結期間確有改善空間,應詳實盤點現有平台及系統服務功能,規劃導入AI新興科技,以改善智權業務作業效率,並加速專利案件審查。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提出書面改善報告。【9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9)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編列2億8,876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加4,928萬6千元(增幅20.58%),辦理專利審查效能提升、智權資訊平台優化及專利媒合等相關業務。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發明專利申請量持續增加,審查量能雖同步提升,然整體審查效率仍有精進空間。依統計,113年度發明專利平均審結期間為14.2個月,雖較前期略有縮短,惟仍較109及110年度為長,顯示審查負荷增加對處理效率已產生影響;另商標申請量雖於112及113年度略為下降,惟因結案量未能同步提升,致待辦量增加,平均首次通知期間及審結期間均呈上升趨勢,審查能量仍顯不足。再者,智慧局自114年度起大幅增加「優化智權資訊與產業應用服務計畫」預算,115年度編列1億5,489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5.77%,並規劃導入AI技術以擴大線上審查及提升作業效率,惟目前尚缺具體績效指標與效益評估機制,難以確認相關投資是否有效改善審查效能。鑑於智慧財產審查效率攸關產業創新與技術布局時效,若審查期間過長,將影響企業研發成果保護及市場競爭力。爰允宜全面盤點現有審查平台與系統功能,審慎規劃AI科技導入策略,並建立具體績效衡量指標及進度管控機制,以提升審查效率並縮短案件處理期間,確保預算投入發揮實質效益。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0)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智權推進致能轉型」編列4,857萬5千元。此預算規劃建置AI智權服務平台及智慧客服系統,提供專利及商標申辦引導與知識諮詢服務,以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可近性並降低使用門檻。該計畫期程為115至119年度,總經費達2億4,287萬5千元,其中AI智權服務平台建置經費為8,931萬5千元,115年度主要用於資訊服務費及系統開發與相關軟硬體設備建置。惟檢視智慧局前於110至114年間推動之「智權數位基磐計畫」,已提供企業技術趨勢分析、智權資訊整合及案件歷程查詢等個人化服務,現行平台功能與本計畫部分目標存有重疊情形,新增計畫之必要性與差異化效益尚待釐清。另智慧財產權申請流程複雜,涵蓋專利、商標等多元類型,且我國企業逾九成為中小企業,對智權制度理解及運用能力有限,若平台功能規劃未能貼近使用者需求,恐難以有效提升使用率。再者,本計畫強調導入AI技術提供精準引導服務,惟目前尚缺明確績效指標及使用成效評估機制,難以衡量平台建置後對縮短申請時程或提升服務效率之實質貢獻。鑑於數位平台建置涉及持續維運成本及資源投入,允宜通盤盤點既有系統功能,明確界定新舊計畫差異,並強化使用者導向設計及績效管理機制,確保平台功能有效整合並符合企業需求,以提升智慧財產服務效能並促進智權普及化。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1)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智權推進致能轉型」編列4,857萬5千元,主要建置新一代智權服務平台,以提供主動精準服務,鑑於智慧財產權分類龐雜,且申請及管理方式均有不同,又我國企業多屬中小企業,為提升中小企業及個人運用智權服務意願及能力,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善用AI技術妥為規劃平台之建置及完備服務項目,以符合中小企業之使用者需求之書面報告。【9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12) 115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5,669萬7千元,主要辦理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審查與管理、國際合作、智慧財產權推廣、協調查禁仿冒及營業秘密保護等相關業務,係維護我國新創環境及產業競爭力之重要基礎。惟查本計畫預算規模龐大,且多項支出集中於業務推廣、委辦計畫及宣導活動等項目,經檢視預算書及過往執行情形,仍有下列問題有待檢討與精進:1、首先,智慧財產權推廣及宣導活動經費占一定比例,惟其執行成效多以參與人次或活動場次衡量,較缺乏對於民眾法治觀念提升、侵權案件減少或產業實際受益等實質成果之評估機制,政策效益不易具體呈現。2、其次,計畫中包含多項委辦業務,如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著作權團體財務查核及營業秘密推廣等,顯示部分核心業務高度依賴外部機構執行,然相關委辦案件之績效評估、成本效益及監督機制仍未充分揭露,恐影響預算運用效率。3、再者,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涉及查禁仿冒、國際合作及跨部會協調等面向,惟目前相關成效多停留於案件處理數量或會議參與情形,較缺乏對於侵權防制成效、國際談判成果或產業保護實益之整體評估,難以檢視政策是否達成預期目標。4、此外,國際合作及出國計畫經費亦占一定比例,惟過往審計及立法院審查均指出部分出國計畫存在執行率與計畫變更偏高等情形,顯示在計畫規劃與控管上仍有精進空間。綜上,為強化預算執行效益、提升政策透明度並確保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落實,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第7項 商業發展署36億4,519萬1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1) 經濟部自112年起,每年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組改以後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主政持續辦理以協助落實節能改善工作,惟據「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執行結果,發現受輔導業者之節能改善措施落實率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為「尚未到達公司設備使用年限」,而推動節約能源受阻則以「節能專案投資回收年限過長」及「缺乏改善資金」為主,由於疫後景氣復甦,批發、零售業、餐飲等商業服務業電力消費增加,可見相關節能阻礙仍有待突破,此時又新增辦理2年期(115至116年)「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跨部會ESCO輔導顧問團及經濟部節能服務團計畫」,恐使外界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由於已無試錯空間,為有效運用有限經費,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通盤檢視各項節能工作計畫,就已知節能困境加以解決,俾利達成計畫目標。【119】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2) 鑑於美國對進口相關產品啟動「301條款」調查結果尚未底定,加之地緣政治風險對於產業影響程度較以往更為劇烈深遠,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持續關注美國關稅政策及相關地緣政治風險對我國產業衝擊,滾動式調整提供相關輔導、補貼與轉型升級之模式與措施。並且主動了解我國龐大商業服務業之所需及所面臨之困境,予以政策協助,以利掌握經濟發展趨勢,健全發展成長,強化品牌海外輸出,與他國維持競爭優勢與特色。爰建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12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3)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署預算新增「星光好市加倍躍升計畫」1億5,000萬元,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5月所公布之「112年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統計結果,近5年來我國攤販數、從業人員及獲利等均呈下降趨勢,應審慎盤點政府以前年度協助傳統市集計畫之執行成效,並核實評估預計辦理「達人帶路影音行銷」、「串聯跨界加倍券推廣」及「跨域展售推廣」等三大行銷推廣工作所能帶動之擴散效益並妥訂成果效益型評核指標,以利審議及後續執行成效之追蹤考核。【121】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4) 就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工作計畫「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各項分支計畫辦理「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推動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推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等相關分支計畫案,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等共新台幣15億1,865萬6千元,經費用途主要為委辦費8億9,995萬5千元及獎補助費4億7,496萬2千元,相較114年度(10億9,656萬元)增列近38.49%,主要增列「商業服務業AI生態系統推動計畫」2億5,363萬5千元及「擴大商業服務業需求市場」1億4,990萬元等2項子計畫。為落實區域發展均衡,平衡城鄉差距,商業發展署允宜檢討現行預算配置方式,亦應加強自身業務執行力避免委辦案與獎補助費過於浮濫而由特定單位長期壟斷政府資源,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就加強各項產業補助計畫間差異化說明,審酌前年度執行成果,妥訂績效指標,並依縣市別、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洪毓祥 鄭天財
(5)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15億1,865萬6千元,較113年度決算8億1,751萬1千元及114年度預算10億9,656萬元,分別增加7億0,114萬5千元(增幅85.77%)及4億2,209萬6千元(增幅38.49%),呈逐年擴增情形,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創新研發、智慧化或低碳化升級轉型,恐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此,為避免公帑虛擲,故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6)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15億1,865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億2,209萬6千元,主要增列「商業服務業AI生態系統推動計畫」2億5,363萬5千元及「擴大商業服務業需求市場」1億4,990萬元等2項子計畫,根據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2025臺灣產業AI化大調查暨AI落地引導」指出,目前仍有七成企業未能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AI落地應用仍為一大挑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輔導企業促進AI落地應用改善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7)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3億5,226萬1千元。鑑於該項預算「商業服務業AI生態系推動計畫」,係辦理商業服務業AI解決方案補助等4,931萬5千元,該計畫致力於加速AI導入與促進產業實務轉型,投入超過25億元輔導3萬家商業服務業者導入AI技術。現生成式AI的發展過程中,數據隱私洩露、假訊息泛濫、網路安全威脅升級等資訊安全問題已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惟商業發展署運用AI促進其主管業別商業科技發展等計畫,並未訂定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之相關規定及標準。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就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之做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8)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提升服務成長動能」編列1億8,681萬2千元。其預算項下新增辦理「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編列第1年度經費1億1,500萬元,2年總經費達2億3,000萬元,推動服務業節能診斷輔導、ESCO專案媒合及溫室氣體盤查等工作,預計2年促成節電1億3,340萬度。惟檢視歷年節能輔導計畫執行情形,受輔導業者節能改善措施之落實率呈下降趨勢,114年上半年度已低於五成,且節電落實率亦較前期減少,顯示輔導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節能效益。進一步分析未落實原因,以「設備尚未達使用年限」占45.9%、「投資回收期過長」占41.7%及「缺乏改善資金」占33.3%為主,反映現行政策在後續執行誘因及配套措施上仍有不足。再者,近3年(111至113年)批發零售、運輸倉儲及住宿餐飲等商業服務業用電量均持續成長,顯示整體節能政策推動成效仍待強化。鑑於本計畫投入資源龐大,且以節能輔導為主要手段,允宜通盤檢討既有輔導機制之執行成效,並建立受輔導業者後續落實改善措施之追蹤與控管機制,結合資金、技術及投資誘因等配套措施,同時加強成功案例之擴散宣導,以提升節能措施落實率,確保預算投入能有效轉化為實質節電成效,強化我國服務業能源效率及淨零轉型能力。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9)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提升服務成長動能」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億8,578萬1千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推動「南部商業服務業經營精進計畫」編列1,010萬元,以優化南部商業服務業經營環境、提升業者面對國內、外競爭之發展動能。商業服務業經營精進之推動何以僅侷限於南部?商業發展署推動相關政策,應衡平考量各縣市之需求,而非獨厚特定區域。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4】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0)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活絡商圈市場夜市經濟」編列4億元,以協助商圈、市場夜市擴大通路,促進在地經濟。惟非直轄市之鄉鎮商圈與傳統市場,在行銷資源與數位通路布建上遠處劣勢,商業發展署應檢討一定比例優先補助資源較匱乏之縣市(如苗栗縣等),並針對「星光好市加倍躍升計畫」提出城鄉均衡發展之評選機制,以加強扶植非都會區在地經濟。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1)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活絡商圈市場夜市經濟」編列4億元。其項下新增辦理「強化商圈品牌行銷推廣計畫」編列2.5億元,整體4年總經費達8.5億元,推動商圈升級轉型、品牌拓展及行銷活動等措施,預計帶動營業額及提升商圈能見度。惟檢視我國商圈發展現況,全國計有328處商圈、約4.5萬家店家,其中社區型商圈占53%、都會型占34%、觀光型占13%,各類型商圈發展條件與需求差異甚大,惟本計畫補助與輔導策略尚未見明確分級機制,恐難精準配置資源。另參據既有政策成果,110至113年「雲世代商圈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計畫」累計輔導190處商圈,涵蓋率約56%;112至114年疫後振興計畫每年補助商圈約264至290處,每案補助上限50萬元,顯示政府已持續投入相關資源。然本計畫預計4年僅輔導潛力商圈57處,約占整體商圈數二成,與每年補助250處商圈之廣泛作法並行,易產生資源分散或重複投入情形。鑑於本計畫投入金額龐大,且商圈發展型態多元,允宜通盤盤點歷年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建立依商圈規模、屬性及發展階段之分類分級輔導機制,明確設定差異化績效目標與資源配置原則,並強化跨計畫整合,以提升政策精準度與整體經濟效益,確保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成效。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6】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2)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活絡商圈市場夜市經濟」編列4億元。其項下新增辦理「星光好市加倍躍升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推動傳統市場與夜市之影音行銷、加倍券推廣及跨域展售活動,以提升消費動能。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5月公布之「112年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近5年我國攤販數及從業人員分別減少23.95%及24.88%,平均每攤營業收入及利潤亦分別下降3.64%及7.30%,顯示傳統市集經營環境持續惡化。另檢視既有政策,110至114年度辦理「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累計編列4,645萬7千元,已有一定推動基礎,惟本次計畫經費大幅提升至1.5億元,卻仍以「辦理活動場次」或「邀請參與市集數量」等過程型指標為主,尚難有效評估實際帶動之消費金額、來客成長或攤商營收提升等具體成效。鑑於本計畫以行銷推廣為主要手段,允宜通盤檢討歷年相關計畫執行成果,並就各項行銷活動建立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包括來客數成長、營業額提升及擴散效應等量化成果,同時審慎評估不同推廣工具之實際轉換效益,以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資源使用效率,確保預算投入能有效促進攤商營收與市集發展。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3) 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於第3目「推動商業服務業升級成長」項下「活絡商圈市場夜市經濟」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2億4,851萬5千元。有鑑於115年度「強化商圈品牌行銷推廣計畫」、「重北輕南」與「重觀光輕社區」,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分析了全國328個商圈的分布比例,其數據顯示北部商圈占比最高(40.85%),而商圈屬性中「社區型」占比逾半(53%)。若計畫執行方式仍採傳統的「評選補助」,極可能導致資源過度集中於行銷資源豐富的北部或「觀光型」商圈,使偏鄉或提供民生機能的「社區型」商圈被邊緣化,另原住民族地區更難取得相關資源。顯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未能有效擬定相關對策,分別就「社區型」、「都會型」、「觀光型」商圈的發展課題(如:社區型需解決少子化與設施老化;觀光型需強化國際導客),分類擬訂不同的補助門檻與績效指標,而非一套標準適用全國。有關「品牌行銷」的定義是否流於辦理短期活動、發放贈品?為何巨額投資無法帶動高倍數的經濟乘數效果?經濟部商發署應重新審視如何透過數位轉型與品牌營造,實質提升商圈的長期獲利能力。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易餘 邱議瑩 伍麗華
第8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81億8,227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1)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8億3,376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6、128-135、14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洪毓祥
連署人:賴瑞隆
(2) 政府為因應人口分布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再由各部會分別負責轄管部分,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要著墨創生主題與城鄉特色產業連結,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依預算書資訊所示,目前以提供諮詢服務與輔導,另就企業提案獲核定後給補助及後續計畫履約管考,然而地方創生政策執行迄今不僅未能平衡城鄉發展,加以地方新創事業能否自給自足需通過市場考驗,但在現有地方創生機制與商業模式十分接近下,並無法增加城鄉之間的差異化,導致「一鄉一特色」淪為口號,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以「投資」取代「補助」,對於提案審查標準,應著重於能否通過市場的考驗,甚至導入大型企業以大帶小模式培養提案企業競爭力,俾利達成計畫目標。【149】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3) 鑑於美國對進口相關產品啟動「301條款」調查結果尚未底定,加之地緣政治風險對於產業影響程度較以往更為劇烈深遠。由於此次我國受衝擊產業鏈尤以中小微企業為重,中小微企業又因資金、資源與人力規模較小,承受風險之能力相較中大型企業更為薄弱,亟需政府予以政策扶助與資源挹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持續關注美國關稅政策及相關地緣政治風險對我國中小微產業衝擊,滾動式調整提供相關輔導、補貼與轉型升級之模式與措施。並且主動了解我國龐大中小微企業不同產業領域各自之所需及所面臨之困境,予以政策協助,以利掌握經濟發展趨勢,健全發展成長,強化品牌海外輸出及國內內需市場的媒合,穩定中小微企業於此次衝擊中所受之波動及負面影響。爰建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150】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4) 為改善社會低薪問題,經濟部針對中小微企業提供額外最高3,500萬元信用保證額度、提高保證成數及手續費從低計收,以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惟目前面臨景氣波動與通膨壓力,政策是否能實質帶動基層加薪仍有待檢驗。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針對114年1至7月已累計核保之1,695件、融資金額58.28億元之案件,進行後續效益追蹤,並研擬如何擴大對「製造業」與「營建工程業」之政策誘因,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5)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亞灣新創園」,係配合國家大南方政策及高雄亞洲新灣區發展,打造南臺灣國際級創業聚落之核心基地。高雄近年承接中央重大產業政策,包含半導體、AI、5G AIoT及智慧科技產業聚落逐步成形,亞灣新創園更已成為南部新創產業發展之關鍵節點。依預算資料顯示,相關計畫係透過鏈結產業、拓展市場及國際交流,帶動南部地區創新創業成長,並持續強化新創生態系與場域驗證機制。截至115年3月,亞灣新創園已吸引國內外新創企業進駐達278家,並引進多家國際雲服務大廠與加速器,顯示南部新創聚落已具初步規模。然而,相較北部新創資源長期集中,高雄及南部地區在新創投資、資源配置與產業鏈結上仍有提升空間,中央更應加大力道支持,避免南北發展落差持續擴大。亞灣新創園不僅是新創基地,更是高雄產業轉型升級、鏈結半導體與AI產業的重要樞紐,若能持續擴大規模並導入關鍵資源,將有助於形成完整產業聚落,帶動就業、投資與城市競爭力提升,對高雄發展至關重要。爰要求經濟部:1、將亞灣新創園定位為高雄市優先發展之國家級新創基地,在資源配置、計畫補助及招商政策上予以優先支持。2、提出具體高雄新創產業發展加速方案,擴大新創投資、資金媒合及國際鏈結資源導入南部。3、強化與高雄半導體、AI及智慧產業之在地供應鏈整合機制,提升新創落地與商業化成效。4、評估亞灣新創園擴區或進駐高雄軟體園區二期,加速形成完整新創產業聚落,避免發展受限於空間不足。5、建立南北資源配置之公平檢視機制,確保科技與新創資源不過度集中於北部,落實區域均衡發展。6、定期就高雄亞灣新創園之招商成果、投資金額、產業效益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15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6)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地方創生、國際合作、投資促進及資金協助等業務,對提升中小及新創企業競爭力與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功能。高雄市近年配合國家大南方政策,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並結合半導體、AI、5G AIoT等重點產業,逐步形成南部科技產業聚落,惟整體中小企業與新創資源仍長期偏向北部地區,南部在資金、輔導能量、創業資源及國際鏈結等方面仍有明顯落差,恐影響區域均衡發展及產業升級成效。此外,現行相關計畫在執行上仍存在部分計畫分散、資源整合不足及實質產業效益有待強化等情形,應進一步精進整體政策規劃與執行機制,以確保預算投入發揮最大效益,以確保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南部產業升級動能,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並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目標。爰要求經濟部辦理下列事項,並就高雄市推動情形、資源配置及具體成果,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強化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政策之區域均衡配置機制,提高南部(含高雄)資源投入比例。其次,提出具體高雄及南部新創與中小企業發展加速方案,強化資金、輔導及產業鏈結支持。2、結合高雄半導體及智慧科技產業聚落,推動在地中小企業與新創之供應鏈整合與升級轉型。3、深化亞灣新創園等南部創新場域功能,強化國際鏈結、投資媒合及場域實證機制。4、建立整體計畫之績效評估與公開機制,包含產值、就業、投資及區域分布等具體指標,以及加強跨計畫與跨部會資源整合,避免重複編列及資源分散,提升政策執行效率。【15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7) 根據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2025臺灣產業AI化大調查暨AI落地引導」指出,臺灣企業對AI之認知雖已顯著提升,惟實際應用仍面臨多項難題,包括應用情境模糊、導入認知錯位、算力配置單一、缺乏邊緣AI導向策略與實務人才等,且目前仍有七成企業未能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AI落地應用仍為一大挑戰,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輔導企業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促進AI落地應用改善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8)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目前亞灣新創園位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科技大樓之3和8樓,場域規劃包括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 127席、戰情室、展演空間、實證場域、會議空間等。以鏈結在地育成、深化產業AI實證及擴大國際鏈結為主軸,透過系統化招商、需求導向實證與跨域場域導入,協助新創企業進行實證與商轉打入中大型供應鏈。截至115年3月,已成功引進國際雲服務大廠3家、加速器13家,並吸引國內外新創企業進駐亞灣新創園達278家。有關空間進駐情形,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多研議優惠方案,促進新創企業進駐亞灣新創園,給予新創企業更多支持。另請經濟部研議後續是否進駐高軟二期,促使產業聚落聚集,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9)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該計畫其中辦理「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大南方智慧雨林產業推動辦公室計畫」,為透過資服業、學界組建跨科系團隊,針對具體產業需求,幫助中小企業開發並有效導入AI技術。有關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以南部地區為示範場域,協助中小微企業數位轉型,導入AI智慧化技術與方案,未來擴大到全國各地,實現「均衡臺灣」及「全民智慧生活圈」目標。114年聚焦餐飲服務業和健康照護業,115至118年更將擴大至智慧製造、智慧服務及智慧農畜牧等產業遍及擴大至全國各地。請經濟部針對南部區域積極導入各產業之中小企業使用,擴大產業使用和提升效率,並與各大院校共同培育人才,進一步帶動產業和人才發展。基此,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0)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4億8,199萬5千元。115年度經濟部施政計畫中,針對美國關稅衝擊及國際經貿情勢變動,推動「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以協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然傳統製造業與中小微企業面對關稅壁壘的應變能力遠不及大型科技業,經濟部應針對中小企業受美國關稅影響之程度提出輔導措施。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1)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4億8,199萬5千元。其項下新增辦理「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大南方智慧雨林產業推動辦公室計畫」編列1億9,800萬元,作為「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之分項計畫,期透過設置推動辦公室,整合算力、場域及技術服務等資源,促進中小企業導入人工智慧(AI)應用。惟檢視近年政府已持續投入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及學研創育機構相關計畫,112至115年度預算規模介於8.07億元至12.47億元間,顯示相關資源已具一定基礎,惟整體推動成效仍有精進空間。依財團法人人工智慧科技基金會「2025臺灣產業AI化大調查」指出,目前仍有約七成企業未能跨越AI實際應用門檻,面臨應用情境不明、人才不足及導入策略不清等問題,顯示AI落地應用仍具挑戰。另南部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為主,研發資源相對不足,若未妥善整合既有計畫資源及強化跨部會協作機制,恐致資源重複投入或推動效益分散。鑑於本計畫以推動AI落地為核心目標,允宜通盤盤點現行數位轉型及創新研發計畫資源,檢討既有執行成效,並強化跨部會合作與區域資源整合,明確設定AI導入之成果指標及推動策略,以提升政策整體效益,促進中小企業數位轉型與產業升級。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2)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中「業務費」編列9億1,396萬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推動大南方智慧雨林編列預算1億9,800萬元,藉透過資服業、學界組建跨科系團隊,針對具體產業需求,幫助中小企業開發並有效導入AI技術。依此計畫名稱,是否適用之對象僅侷限於南部中小企業?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相關政策,應衡平考量各縣市之需求,而非獨厚特定區域。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6】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3)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中「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編列3億5,176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包括業務費5,976萬7千元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2億9,200萬元,預期協助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申請700件。惟113年度受理675件、核定119件,114年上半年受理339件、核定52件,預算書未揭露歷年補助案結案後商品化比例、營收貢獻、專利或技轉成果、重複獲補助企業比例及失敗案件檢討。研發補助應以後續商業化及技術外溢為核心,而非僅以受理與核定件數衡量。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針對近5年SBIR結案案件商業化率、重複補助名單、成果追蹤及退場機制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7】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14)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3億5,176萬7千元。為推動百工百業AI化,經濟部編列預算委託產業法人建置AI試製線,並補助30人以下中小微企業培育員工數位技能(每家最高10萬元),惟過去科研資源多集中於科學園區及都會區,地方傳統中小企業常因資訊落差而難以申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產業發展署,應針對114年已開放之50條AI試製線及相關數位轉型補助,提出跨縣市資源分配檢討報告,並明定非直轄市中小微企業之輔導覆蓋率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15)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3億5,176萬7千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透過補助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以提升技術能力並促進產業升級。惟檢視近年執行情形,109至114年7月底創新型研發計畫共補助913件,補助金額達10億7,315萬5千元,並帶動廠商投入研發經費17億9,043萬7千元,顯示政府資源已具一定規模;然112及113年度申請件數呈下降趨勢,至114年7月底「先期研究」及「研究開發」合計僅65件,較111年度高峰212件明顯減少,顯示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之動能轉弱。雖主管機關調整補助策略,提高單案補助金額以強化個案品質,惟整體申請量下滑,恐影響政策擴散效果。另SBIR計畫以研發補助為主,對於後續商品化、市場拓展及國際鏈結之支援相對不足,易致研發成果停留於技術階段,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營收或產業價值。鑑於本計畫目的在於促進創新成果商轉落地,允宜通盤檢討近年申請量下降原因,並強化經貿鏈結、通路拓展及國際市場對接等配套措施,協助中小企業將研發成果導入市場,提升整體補助資源運用效益,強化我國中小企業創新能量與產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6)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一般行政」編列1億5,785萬元,係屬協助業務單位順利完成年度計畫工作。據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辦理「推動中小型製造業升級轉型計畫」,執行期程為112年4月至114年底,計畫總經費6億7,200萬元。截至113年底止,該計畫累計分配預算5億3,300萬元,累計實支數2億9,038萬餘元,預算執行率僅54.48%,顯見受諮詢診斷服務業者申請補助進行設備升級轉型之意願偏低。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政策資源運用效益低落,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17)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編列61億8,577萬8千元,主要辦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地方創生、國際合作、投資促進及資金協助等相關業務,並透過多元輔導措施協助中小企業強化經營體質及提升競爭力。惟查近年相關計畫執行仍存若干問題,包括部分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預期、補助案件數逐年下降、地方政府參與意願不足,以及資源配置偏重補助與活動,實質帶動產業升級與創新發展成效仍待強化。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其他中小企業輔導或科技應用計畫間,亦有功能重疊或資源分散情形,影響整體政策推動效益。此外,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國際關稅變動及中小企業數位與淨零轉型壓力,現行輔導措施是否足以有效回應企業實際需求,並提升企業營收、就業及投資動能,亦有待檢討精進。綜上,為確保預算運用效益及提升政策執行成效,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18)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3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項下「驅動企業創新共榮發展」編列2億5,331萬8千元。中小新創署辦理「跨部會ESCO輔導顧問團及經濟部節能服務團計畫」,旨在盤點中小型能源用戶(契約容量800瓩以下,且不含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園區之中小企業)之節能改善意願,並提供節能診斷服務,以協助發掘節能潛力,媒合ESCO業者,落實節能改善措施。依據中小新創署提供之節能輔導與改善統計結果,截至114年9月5日止,預計累積輔導(媒合)戶數4,710戶,實際辦理4,732戶,已達預期目標;其中完成節能改善之戶數占實際輔導(媒合)戶數比率為28.72%。比較經濟部各單位節能輔導成果,商業發展署完成改善比率達93.36%為最高,中小新創署僅7.91%為最低。主要因近年國內中小企業受關稅變動影響,對未來接單及經營環境態度轉趨保守,致參與輔導(媒合)戶數雖逾1,000戶,惟實際完成節能改善者僅91戶。爰此,應強化對中小能源用戶之資源協助與政策宣導,提供節能改善所需支援措施,並檢討改善完成率偏低之原因,提升整體計畫效益與執行成效。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9)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3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項下「驅動企業創新共榮發展」編列2億5,331萬8千元。其項下新增「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跨部會ESCO輔導顧問團及經濟部節能服務團計畫」編列1億5,000萬元,透過節能診斷與ESCO業者媒合,協助中小企業推動節能改善。惟檢視計畫執行成效,截至114年9月5日,累積輔導(媒合)戶數已達4,732戶,惟實際完成節能改善戶數占比僅28.72%,其中中小新創署完成改善比率更僅7.91%,為經濟部各執行單位中最低,與商業發展署達93.36%之完成率相較,落差顯著,顯示中小企業雖有參與意願,惟實際投入節能改善之轉換率偏低。進一步分析原因,係受中小企業資金不足、投資回收期較長及對未來經營環境不確定性影響,導致節能投資意願不足。鑑於本計畫以促進節能改善為核心目標,允宜通盤檢討既有媒合與輔導機制之執行成效,並強化中小企業所需之資金協助、技術支援及投資誘因,同時加強宣導ESCO服務模式之效益,並建立後續節能改善之追蹤與輔導機制,以提升媒合轉換率,確保預算投入能有效轉化為實質節能成果,強化我國中小企業能源效率及淨零轉型能力。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0)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7,5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億2,000萬元,執行期間自114至117年,114年度已編列7,200萬元,11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7,500萬元,116年度以後尚須1億7,300萬元。預算書說明係協助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地方創生,盤點地方DNA,找出創生主題與在地特色產業連結,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惟查,地方創生政策已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農業部、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等多機關推動多年,常見問題包括補助案分散、地方團隊反覆申請、活動化及行銷化、缺乏長期營收與就業留才指標。中企署本計畫若仍以地方DNA、特色產業、青年返鄉等抽象語彙編列委辦費,未清楚說明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會報、勞動部多元培力及各部會地方產業補助之分工,恐形成同一地方、同一團隊、同一活動由多部會重複支應。爰要求中企署提出114年度核定案件、補助金額、地方及團隊分布、與其他部會地方創生補助之排重機制、實際新增就業與青年留鄉人數、營業額及自償率、退場後持續營運情形,並將115年度補助優先投入已有營收及就業驗證之案件,避免地方創生淪為活動補助及行銷包裝。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21)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編列61億8,577萬8千元,計畫內容是以中小型製造業為主要輔導對象,協助培育相關人才。據預算書內容,「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驅動企業創新共榮發展-資訊服務費」是用於資訊系統維護、功能擴充及資訊安全相關系統維護及購置小額軟體等,然經使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竟發現點選課程影片會出現簡體中文,據該單位資訊人員表示,是因爲網站設計時未針對台灣地區的用戶進行在地化設定,顯有疏失。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對於政府機關網頁須落實監督之責。【147】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22) 115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於第3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項下「強化資金規劃運用能力」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59億3,000萬元。經查,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5年度歲出總額81億8,227萬1千元,其中單一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即達59億3,000萬元,並列為資本門對企業之資本移轉,占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比重甚高。惟預算書僅稱「充實信保基金保證能量、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未詳列各方案保證額度配置、保證倍數、代償率、逾放風險、受益企業規模及產業別,難以判斷鉅額挹注是否確能精準協助真正需要之中小微企業。若未先建立風險揭露、退場機制及績效管考,恐使信用保證淪為財務輸血常態化,增加政府或基金未來負擔。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近5年保證餘額、代償率、呆帳回收、受益企業分布及115年度配置計畫之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洪毓祥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第9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9億2,83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1) 查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已於114年10月30日建立「台南勞資政共好情資平台」LINE群組,目前加入群組共計9個園區,包含:中央轄管者共計5園區(新營、官田、永康、安平及台南產業園區),以及地方轄管者共計4園區(和順、新吉、永康科技及總頭寮工業區),群組成員含括園區廠協(聯)會正、副理事長及幹部、台南市政府相關局處、臺南分局暨所轄臺南地區園區服務中心等,立意良善。惟經查,目前仍有許多民間產業園區、工業區未納入平台當中,部分重要政府資訊亦尚未有效整合納入,提供予平台內有需要之成員參考利用。鑑於近年適逢產業智慧化、AI、淨零排放等轉型關鍵期,中央包含行政院、環境部、勞動部及經濟部均有編列相關轉型預算或政策扶助予以協助產業轉型。園管局應儘速盤點臺南市所有官方、民間產業園區、工業區予以納入平台,並統整更多中央、地方政府資源供平台成員了解、運用,俾有效提升平台運作效益,讓臺南市之產業資源不再受南北資源分配不均之影響。爰建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165】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鍾佳濱
(2) 大林蒲遷村計畫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理與推動,遭超過300支煙囪包圍的大林蒲超過九成民眾有意願進行遷村,前行政院長林全105年代表政府向大林蒲居民道歉,108年10月8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遷村案,政府用居住正義角度照顧在地民眾。依據立法委員賴瑞隆國會辦公室掌握目前情況,115年先撥補60億元執行交通部航港局土地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並且遷村作業進度為115年第2季啟動協議價購,以及115年4月進行安置地區道路工程。同時,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設進度預計115年11月完成環評作業、115年11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作業。請經濟部與環境部、內政部溝通協調和緊盯進度,加速完成環評和都市計畫作業進行。【166】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3) 高雄為我國南部產業發展重鎮,目前經濟部轄管高雄已完成招商現正使用中的產業園區有7處(永安、大社、仁武、鳳山、大發、臨海、林園),刻正申設中1處北高雄產業園區,未來共計8處產業園區;已開發科技產業園區共6處(成功、前鎮、高軟、臨廣、楠梓園區及第二園區),刻正規劃開發仁武科技產業園區、高雄軟體園區二期、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未來共計9處科技產業園區,統計目前規劃申設中之1處產業園區及3處科技產業園區,預計新增園區面積56.02公頃,可望創造就業約9,845人及產值約333億元,對帶動南部產業轉型及就業機會具有重大意義。惟查目前園區開發與招商進度、基礎建設配套及產業實際進駐情形,仍有加速推動之必要,另園區開發涉及用地取得、環評審查、公共設施建置及招商引資等多項環節,跨機關協調複雜,若未建立有效管控機制,恐影響整體開發期程及產業進駐效益。爰要求經濟部:1、就高雄及南部地區新設產業園區,提出明確開發期程、各階段進度及落後風險控管機制。其次,盤點園區水電、交通及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配套,提出整體改善與加速推動方案。再者,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協調機制,加速行政程序(如環評、用地及建設審查),提升整體開發效率。2、強化園區開發與招商整合,提出具體招商策略及產業進駐誘因措施,提升廠商投資意願。並就各園區實際進駐率、投資金額、就業創造及產值等,建立具體績效評估機制(KPI)並定期公開。以加速產業園區開發,滿足產業用地需求,帶動南部產業發展,促進區域均衡及國家整體競爭力提升。【167】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4) 經濟部推動「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115至118年),主要針對前鎮及楠梓等科技產業園區進行老舊廠房更新與整體環境改善,因園區內多數廠房屋齡已達40至50年,空間及結構難以符合現代產業需求,且土地使用強度偏低、公有設施分散,致整體園區發展動能受限。該計畫透過拆除老舊廠房、興建新式廠辦大樓及整合公部門辦公空間,預期可釋出約22,546平方公尺土地,吸引民間投資約188.95億元,並帶動產業升級、增加就業機會及提升園區整體效益,對高雄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然本計畫推動涉及廠商協調、用地取得(價購、徵收或拍賣)、工程發包及跨機關整合等多項程序,特別是楠梓園區尚需與廠商進行多方協商,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恐影響整體推動期程及政策成效;另園區更新過程中,如何兼顧廠商權益、加速土地釋出及確保招商落實,亦為關鍵。爰要求經濟部:1、就前鎮及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寬列預算提出明確分年推動期程、各階段里程碑及進度管控機制。其次,針對楠梓園區涉及之用地取得及廠商協調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及風險因應機制,避免影響整體開發進度。2、加速辦理老舊廠房拆除、土地整合及新建廠辦工程,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及產業承載能力。另外,就園區更新後之產業定位,提出招商策略及重點產業引進規劃,確保計畫成果能實際帶動產業升級。3、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之協調機制,加速行政程序(如用地、環評及建設審查),俾提升執行效率。4、就「科技產業園區風華再現計畫」整體推動情形及高雄園區更新進度,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監督。以加速科技產業園區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強化高雄產業競爭力,並促進南部產業轉型升級與區域均衡發展。【16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5) 鑑於近年產業園區外籍移工與居民摩擦時有耳聞,往往因園區進駐業者不願耗資興建或承租宿舍,將移工住宿責任歸屬於其仲介公司,又因園區內租金較高,仲介業者為節約支出皆選擇園區周遭社區承租宿舍,造成大量移工機車進出停放、輪班作息衝突及垃圾堆積清運等問題,上述皆源於文化及生活習慣差異使園區周遭社區環境超載,惟各園區管理單位皆未於園區內規劃大量移工可居住之場所,並協調園區相關廠商將移工安排於此居住。爰建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盤點所有轄下園區內移工居住概況及調查該園區周遭社區居住問題概況」,並針對「改善園區周邊社區因移工文化及生活習慣差異所衍生相關問題」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 鑑於近年台灣產業園區用地不足問題日益嚴重,主因台商回流、高科技產業擴廠需求強勁,導致產業用地供需失衡嚴重,我國政府積極透過工業區開發、土地盤點、市地重劃等策略,推動各產業園區開發,產業園區的發展進一步推動產業群聚、活化土地及促進轉型升級等方面,惟現各產業園區發展多未考量周邊社區需求及環境承載,致園區通勤巨大車流往往通過周邊社區,造成大量交通問題及其空氣與噪音污染,再者,園區內公設規劃也同樣未兼顧園區及周邊社區需求,周邊社區對托嬰、幼托、長照及活動場域依舊匱乏,以致產業園區之設立,周遭社區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爰建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統計轄下所有園區內公設設置與使用狀況,及調查周遭社區對公設之需求(公設包含托嬰、幼托、長照及活動中心等設施)」,並針對「既有非公部門管理之園區,改善其周邊社區交通量能及公設需求」之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7)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繼續辦理「02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而環境部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對象,自115年起,全公司年排放量達1萬公噸以上,或單一場所達5千公噸以上之服務業、製造業、運輸業、醫學中心及大專校院,須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盤查登錄,顯示產業園區管理局對於區內廠商揭露碳排資訊及配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仍有強化空問,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4】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8)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工業管線暨智慧產業園區防災雲端應變資訊服務計畫」預算3,367萬5千元,其主要透過「數位治理」、「科技防救」應用於災害防救「預防、整備及應變」三大主軸,建構智慧化工業管線防災資訊平台,串接工業管線災害綜橫向查報,建構出工業管線防災風險資訊,使我國走向智慧化工業管線防災。經查,高雄擁有工業管線69條,管線全長805公里,而為預防管線災害發生,以及降低危害影響高雄居民。請經濟部應持續強化工業管線管理,並以智慧科技做好防災風險監控、防災應變與通報,確保管線安全管理。為確保高雄管線安全,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9)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推動海外產業聚落計畫」編列9,800萬元。係辦理「研訂海外產業群聚發展戰略」、「建構重點國家產業群聚發展趨勢資訊平台」及「協助臺灣企業落地海外產業群聚」等3項工作所需經費。查該計畫將蒐集美國、日本、菲律賓、捷克及波蘭等5個重點國家相關租金、設施、優惠及成功案例,建置國際園區資料庫,擬具海外落地操作工具與法規簡報、國際合作與商情速遞模組等,據以設置「重點國家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動態趨勢資訊專區」。另為協助臺灣企業落地海外產業聚落,擬辦理海外實地考察,拜訪主要產業協會及政府單位,並探討未來於海外設置實體服務公司之可能性。鑑於近來國際分工產製模式已有轉變,且國際經貿環境不確定性增高,拓展全球布局及降低投資單一國家風險將不可避免。允宜強化與當地商界溝通,完善重點國家資料建置及分享,並參採其他國家案例,以降低國內廠商海外設廠及營運之風險。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0)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推動海外產業聚落計畫」預算編列9,800萬元,其計畫透過「研訂海外產業群聚發展戰略」、「建構重點國家產業群聚發展趨勢資訊平台」、「協助台灣企業落地海外產業群聚」等3項工作。經查,經濟部該項分支計畫之預期成果為完成海外設置園區可行性評估、供應鏈海外布局策略、海外聚落營運模式方案等,以協助台灣企業落地形成海外產業聚落。為發展我國產業及協助企業海外落地,請經濟部提出推動海外布局之相關規劃,並且企業所面臨布局風險和退場機制、跨單位協助強化與當地政府合作等,這些狀況也將一併納入考量。另外,台灣傳統產業、科技產業同時擁有競爭力,應同時納入海外布局之產業,進一步擴大台灣產業發展和全新布局。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鍾佳濱 邱議瑩
(11)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產業園區業務」編列1億9,632萬3千元。嘉義縣「馬稠後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衛星園區」將於7月中旬公告招商,縣政府攜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出租方式規劃44.5公頃產業用地,提供半導體相關企業設廠,作為嘉義科學園區衛星供應商的生產基地。馬稠後園區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距嘉義科學園區及高鐵嘉義站僅約10分鐘車程,鄰近台82線祥和交流道,可快速連結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及台61線。嘉義縣政府並同步推動縣治特區市地重劃,規劃220公頃住宅用地,提供廠商員工優質居住環境。惟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14年6至8月協助嘉義縣政府舉辦3場招商說明會資料顯示,雖主動邀集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臺灣半導體協會、台灣電子製造設備工業同業公會及相關供應鏈廠商參與,累計逾140人與會,成功引起業界關注,但截至114年10月8日僅有1家廠商提出用地承租申請,招商成效仍有限。爰此,經濟部園管局應協助嘉義縣政府強化招商策略,結合產業聚落效應、租稅優惠等,加速園區招商進度,促進南部半導體產業鏈成型,平衡區域產業發展。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2)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產業園區管理」項下分支計畫包括園區策略規劃與管理、開發規劃與營建、環境保護與工安勞動、投資創新發展業務、深度節能用戶導入ESCO行動計畫等,其預算經費為1億9,632萬3千元。據經濟部資料顯示,目前經濟部轄管高雄有13個園區,刻正於高雄新開發4個新園區,其中3個科技產業園區、1個產業園區,包括仁武科技產業園區、高雄軟體園區二期、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北高雄產業園區等,預計開發面積56.11公頃,可促進就業約9,845人及創造產值約333億元。請經濟部加速開發和進行招商,滿足產業空間需求,活絡在地產業發展,促進在地就業機會。基於國會監督預算原則,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1】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鍾佳濱
(13)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產業園區管理-開發規劃與營建」編列626萬2千元。據查,該計劃為辦理新區及擴區整體規劃、管理、督導,並辦理招商行銷業務所需經費。然據園管局統計,105至113年度產業用地每年每坪價格增幅逾一成,部分廠商因有利可圖,無意釋出閒置用地,導致產業用地媒合成效欠佳,致土地供需長期處於失衡狀態。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針對台中市內具開發產業園區潛力之用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2】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14) 115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於第3目「產業園區業務」項下「產業園區管理」中「開發規劃與營建」編列626萬2千元。係為辦理新區及擴區整體規劃、管理、督導,並辦理招商行銷業務所需經費。惟近年產業用地價格持續攀升,據園管局統計,園區用地每坪平均價格自105年度4.55萬元上升至113年度11.18萬元,增幅達1.46倍,平均年增幅高達18.24%,顯示土地取得成本快速墊高;另依內政部資料,114年3月底工業區都市地價指數為106.11,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在土地價格持續上漲情形下,部分廠商因預期增值利益而傾向保留閒置用地,降低釋出意願,致產業用地供需失衡問題日益嚴重。再者,園管局雖持續投入資源推動產業用地媒合,111至113年度相關資訊平台維運經費由776萬7千元增至895萬元,惟媒合成效仍顯不足。依統計,112年1月至114年9月全臺產業用地供給筆數達5,678筆、供給面積9,790公頃,然媒合成功僅465筆、426公頃,占比分別僅6.90%及4.35%;其中中南部地區媒合成功筆數占比更僅0.62%及0.67%,區域供需失衡情形尤為嚴峻。鑑於產業用地為產業發展之關鍵資源,現行機制未能有效促進土地流通及合理配置,允宜通盤檢討產業用地媒合機制與閒置用地釋出誘因,並強化區域調節功能,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並抑制價格過度上漲,確保產業發展所需用地供給穩定。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3】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5項 一般性補助款-經濟部主管80億2,284萬元,照列。
3、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本會負責審查之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農業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部分由邱召集委員志偉出席說明;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部分由洪召集委員毓祥出席說明。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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