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0時3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岱樺 林思銘 李坤城 李彥秀 賴惠員 郭國文 劉書彬 吳秉叡 王世堅 賴士葆 羅明才 林德福 陳玉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鍾佳濱 鄭正鈐 林楚茵 葉元之 謝衣鳯 翁曉玲 

委員列席6人

請假委員 顏寬恒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     處長     王淑端

                   (秘書長張惇涵請假)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主任秘書  李奕君

      綜合規劃處        處長    陳梅英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潘清鴻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欣宜

      人事處          處長    劉永慧

      秘書室          主任    張家瑜

      政風室          主任    陳依芸

      主計室          主任    詹媖珺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執行長   張惟明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副審計長   林汝玲

                   主任秘書  林勝賢

      第一廳          廳長    周琼怡

      第二廳          廳長    陳正鏞

      第三廳          廳長    張玫玉

      第四廳          廳長    張國清

      第五廳          廳長    陸冠聖

      第六廳          廳長    朱曼如

      覆審室          主任    黃美蘭

      資訊處          代理處長  溫大民

      總務處          處長    蕭瑞泳

      人事室          主任    黃炳煌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政風室          主任    黃繼德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葉盈池

      交通建設審計處      處長    王挺龍

      臺北市審計處       處長    洪春熹

      新北市審計處       處長    李奕勳

      桃園市審計處       處長    張志乾

      臺中市審計處       處長    張漢卿

      臺南市審計處       處長    王文助

      高雄市審計處       處長    陳三民

      基隆市審計室       主任    吳婉瑜

      宜蘭縣審計室       主任    劉莉玲

      新竹縣審計室       主任    莊淑美

      新竹市審計室       主任    郭麗玲

      苗栗縣審計室       主任    楊麗芬

      彰化縣審計室       主任    謝淑芬

      南投縣審計室       主任    李錦玫

      雲林縣審計室       主任    楊美冠

      嘉義縣審計室       主任    陳幸惠

      嘉義市審計室       主任    魏識如

      屏東縣審計室       主任    李雪梅

      花蓮縣審計室       主任    邱燦興

      臺東縣審計室       主任    蔣文興

      澎湖縣審計室       主任    高慧雅

      金門縣審計室       主任    吳惟裕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阮清華

                   (部長莊翠雲請假)

      推動促參司           司長      張素珍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主  席 李召集委員彥秀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

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27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3項一般性補助款-財政部主管第1目財政部、第2目國庫署;第13項一般性補助款-其他第1至8目。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決議:

壹、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預算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2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4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5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6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8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9萬6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22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萬2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5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4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91萬6千元,照列。

第68項 審計部85萬1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萬6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2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7億9,136萬4千元,減列「業務費」4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41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20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15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5萬元,共計減列1,16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7,971萬4千元。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汰換電動汽車2輛3,700千元。編列預算370萬元。比對主計總處115年度預算書第79頁「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車輛明細表」,欲汰換車輛購置時間為102年11月,至今使用約為12年6個月。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佈「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第25頁說明:「六、公務車輛(不含機車)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汰換:(一)已屆滿15年。…」。然,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新台幣;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有鑑於此次汰換車輛尚未屆滿15年,且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且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370萬元。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遭到閒置與浪費、且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期盼主計總處共體時艱,撙節公帑支出,力行簡樸節約生活,避免浪費公帑、節省開支,使政府有限預算能作最有效益之運用。

提案人:陳玉珍 翁曉玲

連署人:賴士葆 劉書彬

  (二)主計總處於115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新增編列370萬元,汰換電動公務小客車2輛,平均每輛185萬元。經查:(一)單價合理性:依交通部公路局公務車輛採購參考及市場調查資料,一般公務用電動小客車單價多介於120萬元至150萬元之間,本案平均每輛185萬元之編列標準明顯偏高,其車型規格及議價基礎應予說明。(二)撙節原則之落實: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5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本撙節原則編列預算。主計總處身為中央預算編製主管機關,應表率撙節作法。(三)既有公務車調度效益:主計總處於預算書說明編列本案係「因應本總處分屬各處辦公之公務聯繫、同仁出席業務相關會議及接送講座等需求」,惟既有公務車共9輛,其現有調度使用效率及車況盤點情形未見敘明。爰提案刪減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運輸設備費200萬元,俾督促主計總處覈實編列公務車採購經費並落實撙節原則。。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三)主計總處本年度編列「汰換電動公務車」經費共計370萬元(預計汰換2輛),平均單輛公務車預算高達185萬元。然查,目前國內電動車市場選擇多元,即便是進口名車如Tesla Model 3,其基本款售價亦僅約175萬元,主計總處編列之預算不僅遠高於市售豪華電動車款之行情,更有浮編、寬列之嫌。政府機關採購公務車輛,應以滿足基礎公務運輸需求為核心,恪守預算撙節原則,切勿將公帑流於購置「百萬名車」之豪華享受。以節能減碳之考量選擇電動車,當前國內車市也仍有多款定價在百萬以內之優質平價電動車款可供選擇,足以滿足公務通勤所需。主計總處應樹立財政紀律典範,避免公帑恣意揮霍,爰刪除本項經費170萬元(刪除後餘200萬元,足供購置兩輛平價電動公務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羅明才

  本項通過決議52項:

  (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編列17億9,136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4億4,098萬元,增加3億5,038萬4千元(近3.5億元),成長幅度24.32%。115年度業務費項下預算編列「通訊費」2,544萬2千元,與114年度法定預算1,602萬2千元相比,增列942萬元,增列幅度為58.79%。

通訊費

年度

預算數/千元

決算數/千元

執行率

剩餘數/萬元

備註

114

16,022

14,351

89.57%

167.2

115

25,442

以9成計算

    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決算書資料如上表,「通訊費」執行率僅89.57%,未執行數為167.2萬元。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通訊費」2,544萬2千元,增列942萬元,有鑑於114年度執行率不超過90%,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凍結「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

提案人:陳玉珍 翁曉玲

連署人:賴士葆 劉書彬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編列17億9,136萬4千元,比114年度法定預算14億4,098萬元,增加3億5,038萬4千元(近3.5億元),成長幅度24.32%。115年度業務費項下預算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億4,587萬6千元,與114年度法定預算5,285萬9千元相比,增列1億9,301萬7千元,增列幅度為365.15%。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年度

預算數/千元

決算數/千元

執行率

剩餘數/萬元

備註

112

54,938

47,287

86.07%

765.1

113

49,501

40,844

82.51%

865.7

114

52,859

50,029

94.65%

283.0

115

245,876

    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到114年度決算書資料如上表,「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三年平均執行率87.74%,決算資料顯示,近年「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平均執行率不超過88%、未執行數在283到865萬元之間。顯見,原有經費編列與實際需求之間存有相當落差,致使經費運用效益低落。然,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已需舉債高達4千億元。政府各單位更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減列非必要、非急迫性的支出,以降低國庫舉債、債留子孫的壓力。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應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強硬立場與關切壓力,115年度國防支出已創下歷史新高,達9,495億元;大舉增加國防支出,必定會嚴重排擠年度的教育、文化等支出,亦即,各部會應勒緊褲帶,共體時艱、以撙節支出的具體行動,來呼應賴總統對美方要求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承諾。惟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度預算案仍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億4,587萬6千元,增列1億9,301萬7千元,有鑑於近年最高執行率均不超過95%,平均執行率為88%,為兌現賴總統對美方的承諾,為配合國防支出大幅增加之影響而必須撙節經費,爰凍結「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避免有限之財政資源閒置與浪費,而撙節之經費又可支援國防軍費的大幅增加。

提案人:陳玉珍 翁曉玲

連署人:賴士葆 劉書彬

  (三)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示,政府員額管理方面,機關正式人力缺額率由6.89%上升至9.60%,缺額數近2萬人,公務體系人才留用面臨挑戰。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行政人事費編列9億2,074萬元,員額共770人,含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約聘僱人員245人、技工駕駛工友等人員。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人力結構中約聘僱人員比例偏高、缺額情形及主計專業人才招募留任策略,均攸關預算管考品質,允宜審視檢討。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主計人員缺額情形、約聘僱人員比例及專業人才招募留任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林德福

  (四)查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運費」編列14萬8千元。同機關預算案於114及113年度皆編列3萬8千元,惟三年度編列預算用途皆相同,115年度新增列11萬元,經費大幅增長,卻未見提高預算之合理說明。隨科技進步,應多透過雲端、無紙化的方式進行作業,故印刷及紙張等耗材經費亦應酌減。據此,基於撙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5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五)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其中業務包含協助中央利用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各縣市財源,惟在一般性補助款方面,一般性補助款由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項目修正為限經常、普及性、基本建設、維運、財政均衡等事項,且為正視離島地區因發展落後,亟需中央補助之現實情況,唯獨將離島縣中的金門縣提升為第二級。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離島縣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檢討改善報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賴士葆 林思銘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職司中央政府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惟近年預算管考及審核機制卻存有下列問題:1.第二預備金動支覈實性不足:11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部分機關存有編列年度預算時估列未盡覈實或漏列(如財政部3國稅局發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合共動支3,257萬8千元、國有財產署動支6,567萬4千元)、動支後賸餘數或註銷數過多(如原住民族委員會花蓮震災部落旅遊振興計畫賸餘率達74.31%、內政部替代役訓練賸餘率62.24%)、全數或將近全數辦理保留(如交通部航港局船舶AIS計畫動支2,000萬元全數保留、文化部國立臺灣文學館計畫保留率98.29%)、連續以相同事由動支(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5年有4年動支、國有財產署近4年連年動支)等情形,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規定未盡相符。2.中央補助地方結構大幅變動:115年度預算案計畫型補助款僅編列308.25億元,較114年度大幅減少2,145.7億元(減幅87.44%),加上一般性補助款1,764.24億元改為申請制,合計達3,909.94億元,一定程度抵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分配予地方之影響。3.國外旅費編列情形:本分支計畫編列出席2026年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年度會議及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國外旅費46萬1千元,其具體效益應受檢視。爰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之「業務費」預算468萬6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第二預備金動支覈實性審核強化方案、115年度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結構變動對地方財政穩定性之影響評估及OECD相關會議經費運用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七)114年5月行政院主計總處逕自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將原本總計為2,501億元的一般性補助款調降至1,865億元,減少636億元,減幅達25.43%;實際核定分配予地方政府之金額,則由2,329億元調降至1,693億元,各地方政府遭刪減比例,更是高達27.32%。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將一般性補助款之所以調减636億元,歸因於立法院刪減中央預算,連帶刪減了已核定之地方政府分配款項。然而立法院通案刪減決議係針對中央各機關及所屬之經費而為,一般性補助款為地方政府經費,而地方政府為憲法所保障之自治團體,並非中央機關或其所屬單位。因此,一般性補助款自始就不在通案刪減之範圍,行政院主計總處怎能逕自將其納入?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逕自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達25%,嚴重影響地方基礎建設與施政。爰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之「業務費」預算6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8月29日發布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法程序卻存有下列違法疵累,漠視與曲解法令,致損及地方政府與民眾權益:1.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未辦理草案預告: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明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前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行政院復於112年10月23日函示各機關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預告60日。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歷次修正本補助辦法,101年12月28日、102年9月4日、105年1月4日修正發布時,均恪遵法令辦理草案預告(預告日分別為101年10月15日、102年5月6日、104年12月10日),朱澤民主計長106年3月22日任內亦依法預告。詎本次114年8月29日修正發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公報系統查無任何草案預告紀錄,悖離行政院主計總處歷來遵循之依法預告前例。2.違反法令解釋之合理性:主計長114年10月22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略以,本補助辦法不涉民眾權利義務故無須預告。惟本補助辦法攸關一般性補助款逾2,501億元及計畫型補助款之分配,以臺北市為例,教育局計畫型補助款原核定31.92億元即遭刪減12.4億元(減幅38.88%),包括國中小冷氣電費、144所學校冷氣機汰換、約80所學校資訊電腦教室更新等項目均受影響,範圍涵蓋學校教育、交通建設、公共安全、校園改善等攸關民眾日常生活之重大事項。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斷難認本補助辦法僅為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自不得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降為不涉民眾權益之行政規則,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為之法令定性,顯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未盡相符。3.程序突襲違反民主正當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4年6月3日函請縣市政府於同年6月6日前回復意見,僅給予3日回復期(不含例假日實為1日);復於同年8月29日突襲發布修正條文;同年9月始召開意見宣導會議。此等時間安排與歷任主計長歷次修正辦法均留足夠徵詢期間之作法大相逕庭,程序顯屬瑕疵。爰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之「業務費」預算62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俾督促行政院主計總處落實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恪守法規命令預告程序,維護民眾權益與地方自治原則。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林德福

  (九)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旨在落實地方預算管理制度,透過數據監測與專業研習,提升地方預算編製效能及財政透明度;同時建立災防經費支援機制,確保地方政府執行災害救助與復建之資金調度韌性。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補助辦法修正時,僅給予地方政府極短意見回復期,且未經預告即逕行公告。儘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張該辦法僅為規範內部處理原則之非法規命令,然其法源依據及對地方財政之實質影響力,顯已跨越內部管理範疇,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虞。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檢討法制作業流程,確保法規修正之透明度與周延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74萬9千元,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經費。然而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改擴計畫之整體執行率未及七成,且存在跨年度預算執行率持續低迷之慣性。另尚有8個非營業特種(分)基金仍保留109年度及以前年度預算。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落實預算執行績效檢討,針對窒礙因素提出具體策進方案,以提升公帑使用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一)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特種基金管理存有下列問題:1.特別收入基金高度仰賴公庫撥款:109至115年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總額均逾千億元,115年度受撥數1,332億餘元為7年來新高;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7個(分)基金自111至115年度連續5年接受公庫撥補逾九成;113年度有10個(分)基金公庫撥款占比逾九成六,其中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達425.22億元(占比96.28%),與預算法第4條及財政紀律法第8條特別收入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適足財源之意旨未盡相符。2.超支併決算金額成長: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算金額由111年度283億餘元增至113年度298億餘元,其中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計畫)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同一業務計畫連續4及5年超支,允宜加強督促覈實編列。3.基金存續檢討不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數由109年度204個增至115年度237個,115年度支出規模達3.78兆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124.34%),惟114及115年度尚無退場規劃。爰凍結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之「業務費」預算274萬9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特別收入基金高度仰賴公庫撥補之財源適當性檢討、連續4至5年超支併決算計畫之督促改善方案、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必要性之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政府會計及決算業務主管機關,依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編製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依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示,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合計達20兆6,490億元,規模驚人,主要項目包括:1.勞工保險未提存金額達13兆6,466億元;2.舊制軍公教退休金未來應負擔3兆2,356億元;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未提撥退休金2兆9,194億元。上開20.6兆元之或有給付責任規模,已遠逾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2兆7,841億餘元之七倍,且逼近政府整體資產62兆8,896億餘元之三分之一,攸關國家長期財政韌性及世代正義。惟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製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及政府整體財務報告,對於上開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內容,是否已符合IPSAS(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或OECD相關財務報導原則之完整性、透明性要求,仍有疑義。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之「業務費」編列317萬2千元,復於其他分支計畫編列多筆參與OECD國際會議國外旅費,惟國際經驗引進卻未反映於自身決算編製品質之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俾督促行政院主計總處強化政府整體財務報告對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方式及長期財政永續性分析。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三)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編列317萬2千元,辦理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之處理,核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然而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改擴計畫之整體執行率未及七成,且存在跨年度預算執行率持續低迷之慣性。另尚有8個非營業特種(分)基金仍保留109年度及以前年度預算。行政院主計總處未善盡督導之義務,應落實預算執行績效檢討,針對窒礙因素提出具體策進方案,以提升預算執行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四)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2,708萬2千元,旨在建構國家級統計監測機制,範圍囊括總體經濟指標(如國民所得、資源供需、物價指數)及社會民生調查(如家庭收支、社會指標)。透過統計標準化與資訊服務化,提供精準數據基礎,以完備政府施政與產業分析之量化依據。鑑於現行家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差距倍數,與社會大眾對於薪資分配不均擴大之觀感存在落差,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正視統計數據之敏感度問題。考量自103年起家庭收支調查樣本規模長期凍結,難以精確捕捉家戶結構變遷,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評估增擴樣本之可行性,並優化抽樣設計,以維繫統計數據之代表性與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五)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265萬2千元,係辦理綜合統計經費。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權數結構長期未能精準反映民眾實際生活負擔,尤其外食費與居住成本持續高漲,然現行CPI統計之權重分配與基層民眾(如外食族、租屋族)實際支出結構存在顯著落差,以致官方統計與民間體感嚴重脫節。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提精進體感物價統計與CPI權數彈性調整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林思銘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存有下列問題:1.所得分配統計指標不一致:我國101至113年度家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倍數僅由6.13倍微幅變動至6.14倍,幾無變動,惟同期間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占平均數比率由87.45%下降至84.55%(下降2.9個百分點),兩項指標呈現不一致;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6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顯示,近6年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低於平均數之比率由66.75%逐年擴大至69.81%,與五等分位倍數幾無變動之結論恐有落差,亦與外界認為我國薪資所得分配不均有擴大趨勢之認知未盡相符。2.抽樣樣本11年未調整:家庭收支調查樣本戶數自103年度以來維持1萬6,528戶達11年,惟103至113年度母體戶數由829萬戶增至926萬2,020戶(增幅11.73%),抽出率由2.0‰降為1.8‰;其中桃園市母體戶數增幅達26.48%,抽出率由2.0‰降為1.6‰;可支配所得變異係數1.6%至1.9%為第六期(84年度)以來最高。是以,本分支計畫編列1,263萬9千元,其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含訪查交通費、審核費、記帳戶交通文具費等)即達689萬9千元,惟樣本數未配合家戶數成長擴大,經費運用效益有限。爰凍結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之「業務費」預算1,263萬9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家戶所得分配統計指標多元化揭露方案(含中位數薪資統計),及擴大家庭收支調查樣本可行性與精進抽樣作業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七)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之「業務費」編列1,263萬9千元,係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鑑於自101年度以來我國家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之成長幅度較中位數快,中位數占平均數之比率呈下降趨勢,顯示所得分配不均程度有擴大跡象;惟若以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倍數觀之,我國所得分配幾無變動,兩者呈現結果未盡一致,亦與外界普遍認為我國薪資所得分配不均有擴大趨勢存有顯著落差,恐致政府施政因數據偏誤而與民情認知脫節,不利政策精準規劃與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精進所得分配統計,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1至113年度我國家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中位數及五等分位倍數差距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倍數

項目

年度

可支配所得

平均數(a)

可支配所得

中位數(b)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占

平均數比率(b/a)

可支配所得

五等分位倍數

101

92.4

80.8

87.45

6.13

102

94.2

82.3

87.37

6.08

103

95.7

83.0

86.73

6.05

104

96.5

83.7

86.74

6.06

105

99.3

85.8

86.40

6.08

106

101.9

88.1

86.46

6.07

107

103.6

88.6

85.52

6.09

108

106.0

90.5

85.38

6.10

109

108.0

92.9

86.02

6.13

110

109.1

92.9

85.15

6.15

111

110.9

94.0

84.76

6.15

112

113.7

96.1

84.52

6.12

113

116.5

98.5

84.55

6.14

      說明:五等分位差距倍數係最高20%家庭所得為最低20%家庭所得之倍數,倍數越大,表示所得分配越不平均。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林思銘

  (十八)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列2億9,476萬1千元,辦理五年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其仍高度仰賴傳統實地派員訪查與紙本作業。然農業部近年已建置完善之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農糧產品產銷履歷暨環境補貼與驗證補助系統及各項農業補貼名冊,具備龐大數據;且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有自主網路填報系統,實無派員實地訪查之必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五年一次之普查,未能有效串接、整併農業部既有之大數據資料,導致調查項目疊床架屋,不僅浪費龐大行政量能,更徒增受訪農民與基層調查員之負擔。為促使政府調查業務數位轉型。爰凍結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農業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農林漁業跨部會資料庫串接方案,與提升自主網路填報系統使用率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十九)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編列3,293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2,898萬3千元,主要用途為11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前置作業及第2次試驗調查。經查:1.本案屬普查前置階段,尚未進入正式實地普查年度,主要項目包括網路填報系統及普查資料處理系統服務費290萬元、試驗調查及抽樣調查對象判定酬勞費780萬5千元、物品及表件製作費2,057萬5千元等。惟編列規模較114年度成長逾八倍,編列合理性及支用時程規劃均應予檢視。2.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紀念品375萬元一項,占本分支計畫總額逾一成,其必要性、品項選擇及單價合理性有待說明。另海報、布幔等費用及雜支亦編列563萬3千元,編列細目及單價標準應具體揭露。3.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近年對各機關普查業務之評估報告指出,各項普查應加強運用政府既有行政資料(如稅籍資料、勞保資料等)以降低抽樣調查成本,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普查業務與政府既有資料之整合運用規劃,迄未見具體進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11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前置作業經費編列細目及合理性說明、贈送受訪廠商紀念品等項目之必要性檢討,以及與政府既有行政資料整合運用之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二 十)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編列3,293萬9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較114年度大幅增加2,898萬5千元,增幅達7.33倍。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說明係因115年度進入普查準備期之故,然縱與110年度同屬普查準備期之經費對比,亦存有明顯不合理之膨脹。110年度辦理準備時宣導及物品製作與填表紀念品合計僅620萬元;然115年度同類項目竟高達938萬3千元,增幅達51.3%,顯見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成長不成比例。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積極推動數位轉型,115年度已另編列數位教材製作經費。按理實體宣導物應隨數位化普及而減少支出,然本案海報、布幔等傳統宣導費用竟不減反增。在推廣數位填報之背景下,傳統與數位經費疊床架屋,未能體現行政效率提升所應帶來之節流成效。鑑於本案涉及全國性大型普查之公帑運用效率,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針對紀念品採購單價與實體宣導物之必要性提出說明。在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完整明細資料前,難以確認其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紀念品採購與實體宣導物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林岱樺

  (二十一)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編列4,156萬5千元,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及其附帶專案調查。經查:1.所得分配呈現方式之檢討:113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21項專案查核第7項「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相關措施執行情形」)明確指出,五等分位所得差距6.12倍,分配不均未見明顯改善;近七成員工薪資低於平均數且比例逐年增加;部分上市櫃公司獲利未反映於員工加薪,分配正義仍存落差。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人力資源及薪資統計之主管機關,調查產出之統計數據如過度側重平均數而未充分揭露中位數、低所得組占比等分布指標,恐使所得分配惡化之事實未能完整呈現於公共政策討論。2.委外研究與實際應用之連結:本分支計畫編列委託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抽樣方法之研究100萬元,惟該研究成果與實際調查設計、統計指標發布方式之連結規劃,尚未見具體說明。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占分支計畫逾六成:本分支計畫內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達2,703萬2千元(占65.04%),其中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查費等2,538萬5千元,近年調查人員培訓、品質管控及受訪戶合作率變化情形,應予檢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統計指標揭露多元化改善方案(含中位數薪資、所得分位組別占比等)、委外研究成果與實際調查之連結規劃、調查人員酬金編列合理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二)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業務編列1億4,876萬4千元,其中資訊系統維運管理即編列7,290萬5千元,分支計畫內資訊服務費6,254萬元內含資安專案經費2,989萬元(全數為資通安全經費),占比逾四成。惟依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政府資安專職人員配置方面,逾五成機關未設資訊單位,僅5.29%專職人員符合領取加給條件,資安人才嚴重不足;2.政府推動數位轉型方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搜尋功能欠佳,AI輔助系統訓練資料不全。再者,人工智慧基本法於115年1月施行後,如何銜接法令,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抑或達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之目標,均有待具體落實。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主計資訊系統之主管機關,編列鉅額資訊經費及資安專案經費,其自身資安人力配置是否符合其對各機關之要求標準、資安專案經費執行成效、與其他機關系統整合共享規劃等,均應受檢視。爰凍結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自身資安人力配置及資安防護經費執行成效,以及主計資訊系統與其他機關系統之整合共享規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三)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其他設備」編列1億7,716萬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億7,572萬6千元,用於辦理中央與地方歲計會計系統、國勢普查及統計調查系統、行政事務資訊系統、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等功能開發及維運(合計系統建置9,826萬7千元),以及汰購電腦、印表機及維運平台硬體設備(5,314萬元)、購置維運平台及資安軟體等(2,431萬9千元)。惟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推動數位轉型方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搜尋功能欠佳,AI輔助系統訓練資料不全;各機關系統建置缺乏整合規劃,存有重複建置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既大量投入資訊設備建置,且為政府統計資料主管機關,政府統計資料標準化及跨域應用之推動成效、近3年資訊軟硬體設備之投資效益評估、各資訊系統使用率及功能重複建置檢討機制,均應受檢視。爰凍結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就近3年資訊軟硬體設備投資效益評估、系統重複建置檢討及政府統計資料標準化與開放資料品質提升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編列高額OECD國際會議交流業務費派員赴海外與會。然我國目前並非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之正式會員國,相關參與多屬外圍交流或旁聽性質。歷年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派員出國之考察報告,多為國外公開資料之翻譯與數據彙整,缺乏針對我國特殊經貿外交處境提出具體、可落地執行之預算或統計政策建言。出國交流預算顯然效益不彰、流於形式。行政院主計總處本應透過跨部會橫向聯繫,由經濟部取得相關會議資料即可。行政院主計總處另行編列專屬之OECD國際會議交流業務費親自派員前往,不僅有疊床架屋、資源重複投入之嫌,亦不符行政院一再強調之部會資源整合原則。另隨著全球數位轉型及網路視訊技術之普及,眾多國際組織與經貿論壇早已提供線上參與或視訊會議之選項。行政院主計總處身為掌控國家歲計大政與預算編列之最高機關,理應以身作則,帶頭落實節能減碳及預算撙節之原則。對於非必要實體出席之國際會議,應優先採用線上視訊方式參與,以大幅降低國際機票、食宿等差旅開銷。然115年度OECD國際會議交流業務費仍依循往例編列高額實體出國旅費,顯見其預算編製思維僵化,未能與時俱進。為撙節國家公帑,避免出國預算淪為機關福利,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二十五)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9億7,024萬7千元,惟「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一般事務費」較114年度增加476萬餘元,觀其說明欄之文字,又與114年度高度雷同,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賴士葆 林思銘

  (二十六)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721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列661萬3千元,主要用於行政庶務處理及委外人力支應。然相關新增經費使用計畫及效益評估尚需更為明確,為確保經費運用妥適並避免重複編列支出。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新增委外人力及庶務經費之必要性、效益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二十七)為補強傳統GDP衡量經濟永續性之不足,及反映日益嚴峻之全球環境風險,我國乃參採聯合國SEEA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惟現行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未能允當反映環境外部成本且已於113年停刊。然依據預算法第二章「預算之籌劃及擬編」第29條規定:「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前項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第2條規定:「總處掌理下列事項:…。五、國民所得、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物價、社會指標、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之編布、分析及提供。…。」準此,行政院應以報告型態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以提供環境資源變化資訊,並作為預算籌劃及擬編之參據。為俾益國家永續發展,並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我國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翁曉玲

連署人:賴士葆 劉書彬

  (二十八)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4億2,261萬3千元,較114年度之1億1,611萬1千元大幅增加,增列金額達3億0,650萬2千元,增幅顯著。雖國勢普查屬國家長期規劃之重大業務,涉及人口、家庭、產業等統計基礎資料蒐集,確有辦理必要,但本次增列金額過於龐大,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詳細說明,釐清新增支用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確保支出符合效益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二十九)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1,846萬5千元,用於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養成訓練、幹部培育班、領導研究班,及稽核理論與實務、內部稽核、公務預算、政府會計、會計實務、統計應用分析等專業研習班。惟鑑於總體政府員額管理,機關正式人力缺額率由6.89%上升至9.60%,缺額數近2萬人。於員額缺補困難、人才競爭激烈之今日,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是否能有效提升留才誘因、訓練內容是否與時俱進以因應數位治理及AI趨勢、各類研習班開班情形及受訓人次,均攸關主計體系之整體專業品質,允宜檢視。另115年度預算案數較114年度增加135萬8千元,主要係約用人員酬金、清潔警衛勤務人力勞務委外費用等增加,其編列合理性及成本效益亦應受檢視。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主計人員訓練體系之檢討、與留才策略之銜接及115年度增列經費項目之合理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三 十)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1億4,876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加217萬9千元,整體支用持續成長。鑑於行政部門整體預算應以撙節支出、提升效能為原則,避免資訊系統建置與維運經費重複編列。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三十一)114年第三季經濟成長率達8.21%,全年預估達7.37%創下15年來新高,且人均GDP預計於115年首度突破4萬美元,帳面數據極為亮眼。然而強勁成長高度仰賴AI及ICT產業出口,傳統產業與內需服務業表現疲軟,呈現K型發展之趨勢。此外,少子化導致人口分母縮小,恐虛增人均所得之表象,掩蓋扶養比上升及勞動力短缺之實質國安危機。鑑此,為避免政府過度解讀平均數指標而忽視社會分配不均與長期之結構風險,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人均GDP成長紅利分配之公平性評估與人口崩塌對長期經濟韌性之衝擊預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三十二)查115年1及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房租年增率雖回落至2%以下,然房租指數仍持續走升。現行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租金統計樣本僅約1,480份,對比全台約300萬租屋人口,代表性顯有不足;且與内政部掌握之71萬7,000筆租約資料及臺北市每月約5,000筆之實價登錄統計相比,行政院主計總處數據明顯偏低且緩滯,恐有低估實際通膨之虞。鑑此,為使CPI數據能精確反映民眾生活成本並作為政策擬定依據,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房租指數統計樣本擴充計畫、與內政部數據對接可行性,及調整房租占CPI權重之必要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三十三)近年臺灣極端氣候頻仍,地震、颱風及豪雨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及基礎設施造成重大衝擊。現行救災財源包含地方災防準備金、中央預備金及災害準備金,依法地方須編列不低於歲出1%,然中央災害準備金過去長期僅20億元,近年雖提高至50億元,惟占總預算逾3兆元之比率僅約0.16%,與地方負擔標準顯不對等。另依災防白皮書,各部會每年編列約400至500億元防災經費,多用於防災及治水,災害發生時仍須挪用支應救助與補助,易產生排擠效應並影響既有業務。近年亦屢屢須追加特別預算,顯示災害準備金規模不足。為強化災後即時救助與復原能力,中央應建立更具彈性且充足之財源機制,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相關部會,檢討中央災害準備金編列機制,研議設定合理下限或占比,並評估提高規模之可行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三十四)近年中央推動多元籌資成效有限,依審計部報告非營業特種基金發行永續發展債券進度落後,歷經2年多僅於115年1月發行4億元。反觀地方政府近2年積極發債,臺北市5檔123億元、桃園4檔60億元、高雄6檔101億元,合計15檔284億元,中央同期期僅1檔4億元,差距明顯。在財政壓力及預算缺口擴大下,各機關仍多仰賴傳統預算或金融機構融資,對多元籌資工具運用保守,影響財政調度彈性與資源配置效率。現行制度雖具相關工具,惟誘因與推動機制仍有不足,亟待檢討精進。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財政部推動永續發展債券及相關融資工具,以提升整體財政調度彈性。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三十五)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時程延宕,影響年度施政推動及預算執行。依過往經驗,總預算未能於會期內完成審查,往往延至年中甚至更晚,致各機關年度計畫及重大公共建設推動受限,影響整體預算執行率。預算執行率如因審議延宕而受影響,除關係當年度施政成效外,亦可能影響後續年度預算編列;倘未區分制度性因素,恐損及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政策延續性。現行評估多以年度結果為主,尚缺乏納入審議時程因素之機制。另軍公教待遇調整涉及經費龐大,並牽動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亦應預為規劃。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審計部及相關機關:1.預為評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延宕,對年度預算執行率及施政成效可能造成之影響,並研擬因應措施。2.研議建立更具彈性之預算執行評估機制,於評估執行率時納入預算審議時程因素,避免影響後續年度預算編列之合理性。3.就軍公教待遇調整之經費需求規模及中央與地方分擔原則,預為規劃相關財政配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三十六)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113年度特別收入(分)基金共計55個單位(26個附屬單位預算及29個分預算),其中有20個(分)基金接受公庫撥補收入,且有10個(分)基金高度仰賴國庫財源者(公庫撥款占比逾九成)。鑑於政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龐鉅且呈成長趨勢,且115年度預算案有10個(分)基金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收入,尚乏其他特定收入之適足財源,不僅與特別收入基金收支獨立及自給自足原則未盡相符,且該10個(分)基金於112至115年度間受撥補收入逾半數呈概增趨勢,恐影響政府其他重要施政計畫,加重財政負擔。另觀察整體非營業特種基金餘絀情形,每年度皆賸餘千億元以上,然實際繳庫比率平均不到20%,顯見基金收益無有效回饋政府,但政府仍需每年撥補千億元以上預算維持部分基金運作,一來一往恐持續造成政府資源流失。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督促政府對於整體基金之預算撥補及合理性進行檢討及改善建議,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9至115年度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分)基金單位數

業務總收入(含基金來源)

業務總支出(含基金用途)

年度

賸餘

賸餘

繳庫數

繳庫比例

附屬單位預算

分預算

合計

109

101

103

204

32,486

31,125

1,361

174

12.78%

110

102

117

219

34,250

32,991

1,259

255

20.25%

111

103

122

225

37,284

35,985

1,299

225

17.32%

112

104

130

234

36,778

35,695

1,083

201

18.56%

113

104

131

235

41,652

40,426

1,226

325

26.51%

114

105

132

237

37,087

36,592

495

57

11.52%

115

105

132

237

38,235

37,791

444

122

27.48%

平均

19.20%

說明:109至113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4及115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吳秉叡 賴惠員 李坤城

  (三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預估顯示,114年我國超額儲蓄將達4.79兆元,115年更將突破5兆元,創下歷史新高,雖然出口受AI產業帶動而大幅成長,投資動能亦有上修,但仍趕不上出口擴張的速度,導致資金閒置現象加劇,恐不利長期經濟發展;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就超額儲蓄上升原因、投資與出口落差影響、資金閒置之風險,以及提升投資效益與資金活化的政策建議,提出具體分析與對策之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三十八)近年台灣家庭財富差距已擴大至66.9倍,反映財富高度集中化之趨勢,社會各界對財富分配公平性日益關注。然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劃家庭財富分配統計每四年才公布一次,下次須等到117年公布114年的數據,未能即時反映財富結構變化。當前全球AI與數位金融快速發展,市場財富累積速度與型態變動加劇,若統計資訊滯後,將不利於政府研擬稅制改革、社會政策與財富重分配措施。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視現行財富分配統計發布時間能否縮短,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三十九)為減少紙本使用及運送至各立委研究室之成本浪費,並積極配合2050淨零排碳政策,推動政府部門落實減碳、節能及綠色數位轉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研議朝向全面數位化發展。紙張製造與運輸過程均涉及大量能源消耗與碳排放,若能透過電子化方式取代傳統紙本,將可有效降低資源浪費,減少碳足跡,並符合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發展精神。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從117年度預算案開始以電子化方式取代紙本預算書,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四 十)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5年2月失業率為3.32%,較1月3.29%略高,惟受台美對等關稅影響,未來對就業市場與產業鏈之衝擊仍具不確定性,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持續追蹤關稅政策後續對國內就業及失業之實質影響,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四十一)鑑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為政府觀察通膨與中央銀行制定利率政策之重要依據,然現行編製方式卻存在偏差,導致統計數字與民眾實際感受落差甚大。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至少購買一次物價指數顯示,其漲幅自110年以來長期高於總體CPI,凸顯基層民眾與低所得家庭、租屋族群及高齡族群感受之通膨痛苦程度,遠超統計數字。所以現行CPI編製方式是否足以真實反映物價變動,已引發廣泛質疑。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CPI編製方法、各項權重設計與民眾實際生活支出差距,提出書面報告,並比較家庭收支調查及每月至少購買一次物價指數等替代指標之差異,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確保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能真實反映社會經濟現況。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四十二)近期國際駭客組織NoName057多次對我國政府單位與關鍵基礎設施發動攻擊,行政院主計總處亦遭受波及,資安威脅日益嚴峻,雖然政府已有一定防護措施,但仍會出現短暫癱瘓或服務中斷情形,恐影響統計數據發布與政府決策運作,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資安防護能量,建置自動化監測與即時防禦機制,提升跨部會資安協同應變能力,以確保資訊服務不中斷,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四十三)鑑於115年度各級政府支出淨額對GDP比率尚較114年度增加,地方政府宜提高支出運用效益與優先減債及強化債務控管,以提升政府整體財政韌性。另115年度地方政府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元,地方自治事權與補助項目必須調整,多項改編列一般性補助款之計畫亦有改變,允應妥適與地方政府溝通。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四十四)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度「綜合統計業務」預算編列2,708萬2千元。鑑於我國家庭收支調查之指標與抽樣設計長期僵化,未能精準反映所得分配不均惡化之社會現狀;且現行調查對原住民族群之樣本代表性不足,難以釐清少數族群經濟弱勢之結構性問題。為確保國家統計之信實度與族群正義,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針對所得分配統計指標精進、擴大調查樣本數及強化原住民族所得分配專案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林岱樺 賴惠員 伍麗華

  (四十五)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會計及決算業務存有下列問題:1.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113年度整體執行率僅67.54%,未達七成。其中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15個基金連續3或4年執行率未達八成,更有國立空中大學(33.0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32.64%)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8.47%)等3基金連續4年未達四成;保留數為424億5,155萬7千元(占可用預算數25.71%),其中尚有8個基金保留109年度及以前年度預算合計9億5,570萬4千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樂生療養院分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保留金額皆逾1.2億元。2.作業基金逾六成短絀:113年度中央政府76個作業基金中46個發生短絀(占比逾六成),短絀金額合計181.45億元,主要包括營建建設基金(短絀77.04億元)、36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短絀36.96億元)、水資源作業基金(短絀22.55億元)等,與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3項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之規定未盡相符。3.特別收入基金由餘轉絀: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自112年度起由餘轉絀;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航港建設基金自113年度起由餘轉絀。行政院主計總處依預算法第66條規定得隨時派員赴各機關實地調查,亦為辦理會計決算業務之主管機關。是為提升各機關及特種基金預算執行效能與財務健全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就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之督促改善方案、作業基金短絀改善督促方案,以及109年度及以前年度保留預算之執行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會計及決算業務之管考功能。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四十六)有鑑於政府委辦計畫逐年增多,委辦費已成為業務費中之重要用途別科目,以115年度委辦費編列高達743億餘元,占業務費之比率14.95%,其中有6個主管部會之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介於63%至79%,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強化外部監督與確保預算執行透明度,作為審計與社會大眾檢視政府委辦業務執行績效的核心依據。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單位決算之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中增列原編列預算數,供比對查核及預算執行控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四十七)鑑於地緣政治衝突加劇及中東局勢動盪,引發國際能源及原物料價格劇烈波動,對我國國內民生物價穩定構成嚴峻挑戰。現行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採按月發布,於面對突發性、輸入性通膨之即時反應上恐存有時間落差,難以及時提供決策參考,致使政府穩定物價措施落後於民間實質痛感。為強化政府對外部經濟衝擊之應變韌性,並落實資訊公開透明,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針對受國際局勢影響之敏感性商品(如汽柴油、天然氣、重要民生進口原物料等),研議建立週報或旬報之動態監測制度,並於官網設置通膨壓力預警專區,彙整發布相關動態統計,以利政府精準研擬穩定物價對策,並供社會大眾即時閱覽。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林思銘

  (四十八)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32萬元,主要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印、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另「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74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20萬元,工作內容包括訂頒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預期成果則包括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運效能等。鑑於近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金額持續維持高水位,109至115年度每年均逾千億元,且115年度達1,332億餘元,為近7年新高;其中部分基金長期高度依賴國庫撥補,甚至連續5年撥補占比逾九成,顯與特別收入基金應具備自給自足及收支獨立之制度設計原則未盡相符,並對整體財政資源配置及調度造成壓力。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算情形日益擴大,113年度已近300億元,部分計畫更出現連續4至5年超支情形,顯示預算編列與執行控管機制未臻健全,恐弱化預算制度之紀律性與嚴謹性,特別收入基金長期仰賴國庫撥補且預算執行控管失衡,不僅偏離制度設計初衷,亦加重國家財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各特別收入基金財源結構之合理性、降低對國庫依賴之具體措施,以及超支併決算之管控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陳玉珍 羅明才 

  (四十九)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74萬9千元,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經費;並於「會計及決算業務」編列317萬2千元,係辦理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之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整體執行率未達七成,且部分基金執行率連續3至4年未達八成,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間存有明顯落差。另查非營業特種(分)基金保留109年度及以前年度預算,累計保留金額達9億餘元,其中部分基金逾1.2億元長期未執行,顯見計畫推動進度落後及資源配置效率不彰,亦反映預算控管及執行督導機制仍有不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計畫長期執行率偏低且預算保留情形嚴重,恐影響整體財政資源運用效能。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強化對各基金之督導及管考機制,就執行率偏低及長期保留預算之原因、改善措施及後續精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陳玉珍 羅明才 

  (五 十)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計畫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所需經費。分別為:1.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係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授權規定訂定,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主要區分為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2.114年3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地方獲配統籌分配款提升,將補助辦法之一般性補助款由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項目修正為限經常、普及性、基本建設、維運、財政均衡等事項。3.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法規命令之修正以事先預告為原則,本次補助辦法未經預告即修正公布,允宜審慎檢討相關法制作業流程,俾利各界適時表達意見,以臻法規周延完善。本次補助辦法修正,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4年6月2日函詢意見,限期至6月6日回復,復於8月14日召開會議後,未經預告即於8月29日公告施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認為該辦法未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非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稱法規命令,故無須辦理預告。惟本辦法係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制度法授權訂定,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稱之命令,且本次修正涉及一般性補助款範圍、地方財力級次及補助審查機制等重大事項,攸關地方施政與民眾權益,是否僅屬內部行政命令而無對外法律效果,顯有爭議。本次修正未辦理預告程序,恐影響外界參與及法規正當性,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審慎檢討法制作業流程,以確保制度透明與程序完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陳玉珍 羅明才 

  (五十一)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綜合統計業務」編列2,708萬2千元,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社會指標統計、國民所得統計業務、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統計資訊服務業務、家庭收支調查及編布各項物價指數等所需經費。行政院主計總處鑑於近年所得分配情形備受社會關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家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倍數長期變動有限,與外界普遍認知薪資所得分配不均有擴大趨勢之情形恐存落差;我國家庭收支調查自103年度以來樣本戶數長期維持不變,惟同期全國家戶數已成長逾一成,家庭結構亦隨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產生顯著變化,致抽樣代表性及統計精確性面臨挑戰,恐影響所得分配數據之真實反映。另從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占平均數比率呈下降趨勢觀之,亦顯示所得分配結構已有變化,相關統計指標之解讀及呈現方式,允有檢討精進空間。現行統計調查在樣本設計及指標呈現上,恐未能充分反映所得分配實況,影響政策判斷基礎。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家戶所得分配統計之指標合理性、樣本擴增之可行性及抽樣方法精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羅明才 陳玉珍 

  (五十二)115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第1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721萬7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依其組織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負責中央及地方政府預決算之編審、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機制之建置與督導,並統籌物價、國民所得及各項統計調查之編算與分析,為維繫國家財政紀律及資源配置之核心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度「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721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加350萬8千元,增幅達8.02%。考量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權不僅涉及中央政府預算運作,亦負責對地方政府預決算及會計業務之督導與規範,其經費成長幅度是否符合行政成本控管及資源配置效益,容有檢討空間。行政院主計總處之預算編列攸關國家財政紀律及資源配置,其制度運作自應具備高度透明性與正當性。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115年度預算增幅之合理性及相關經費運用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羅明才 陳玉珍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4億3,344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之「設備及投資」2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3,254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編列1億0,563萬6千元,主要係掌理中央政府審計事項。然「中央政府審計工作」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5,842萬5千元,較114年度2,819萬3千元,增加107%。從其說明欄資料顯示,該項費用主要是「資訊系統維護費、資安防護及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購買雲端服務及小額軟體購置等經費」,比114年度還減少「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縱使包含資通安全經費1,616萬5千元,也是增加1,406萬8千元,預算增加顯有未盡清楚說明之處。爰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100萬元,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賴士葆 林思銘

(二)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編列1億0,264萬8千元。經查本項預算較114年度增加3,441萬4千元,主要係因應資通安全強化與審計業務數位轉型需求。審計部職司國家財政監督,115年度大幅度調整預算結構,應有更詳盡之執行規劃以確保政策推動成效。資訊預算部分,115年度編列5,842萬5千元用於系統維護與軟體授權,較114年度成長逾一倍。考量資安防護及雲端服務為現行施政重點,審計部應具體說明本次經費大幅調整後,對於審計精準度與資料安全維護之實質提升效果,以利委員會了解預算配置之必要性。出差旅費部分,115年度編列1,604萬2千元,較114年成長達70%。在審計部積極導入數位審計與大數據查帳之背景下,各項實地抽查與調查業務之配置應有更具效率之彈性調整。為釐清數位工具與實地訪查之協作模式,審計部應說明差旅經費成長與專案調查之關聯性,以體現科技輔助審計之節流效益。爰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100萬元,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針對資訊系統維護與出差旅費編列之預期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林岱樺

(三)115年度審計部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5,842萬5千元,較114年度之2,819萬3千元,增幅竟高達107.23%。115年度編列資通安全經費1,616萬5千元,雖係配合政府資安政策,然扣除此項後,一般資訊服務費仍高達4,226萬元,較114年總額大幅成長。且在未能詳述在既有系統維護下,軟體更新授權與雲端租賃費用須暴增至此規模,其合理性存疑。然查該部對於預算翻倍之必要性說明模糊,且相關計畫執行績效並未隨預算增加而顯著提升,有預算編列過於膨脹之嫌。為確保預算執行效能及嚴守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四)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揭示,政府員額管理方面,機關正式人力缺額率由6.89%上升至9.60%,缺額數近2萬人,公務體系人才留用面臨挑戰。惟審計部自身人力是否充足及審計專業人才招募與留任策略,均攸關審計品質。爰請審計部就審計人力缺額情形及專業人才招募留任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五)經查近4年度(110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決算減列數概呈下降,占該年度歲出比率分別為0.027%、0.024%、0.022%及0.019%,亦逐年下降。又依11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112年度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覆核結果,近三成項目(24.72%仍待繼續改善、4.84%處理中)仍待改善或處理中,督促管考似有不足。且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逐年增加,截至113年底達2萬6,394公頃,審計部年年查核,卻未能有效督促有關機關改善,顯示查核建議未能切實落實。尚如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國有土地遭非法埋填或棄置廢棄物案件尚待清理者計66案,預估清理費用龐鉅,債權保全程序待強化,該等問題歷年均有查核,惟持續未能解決,審計追蹤之實效性顯有不足。再者,111至113年度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考核各機關,其中報告監察院件數由111年度73件下降至112、113年度65件;又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載明,全年度報請監察院處理案件僅7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僅1件、通知機關行政處分亦僅124人次,相較報告中所列舉之大量違失案例及鉅額損失金額,追究比例明顯偏低,審計查核之嚇阻效果不足。爰請審計部就近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減列數逐年下降之原因分析及強化審核成效與追蹤落實機制之具體方案及違失案件移送及處分建議標準之檢討,及報告監察院件數逐年下降之原因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六)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電廠因品管缺失頻繁停機,減收電費收入逾81億元,損失鉅大。惟審計部對該等重大公營事業投資及營運計畫,於事前審計及即時審計階段是否善盡職責,未見檢討。再者,該報告亦指出農業部漁業署前鎮漁港建設整體規劃未臻周延,部分設施完工未滿9個月即遭拆除;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規劃不周且選址延宕已暫緩辦理;外交部致遠新村活化計畫預算失控且施工進度落後。上開案例顯示審計部對工程計畫之事前查核及施工中稽察是否落實,容有精進空間。爰請審計部就公營事業重大投資計畫事前及即時審計機制之檢討與強化方案及工程類計畫事前查核及施工中稽察精進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七)審計部為推動數位審計,於「中央政府審計」及「其他設備」編列資訊服務費5,842萬5千元及資訊硬體設備費1,340萬 元。然審計部自78年度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迄今逾35年,惟113年度審計部及所屬6個直轄市審計處整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比由111年度44.64%降至113年度37.17%,下降7.47個百分點。審計部大量編列資訊費及新增AI計畫,既有電腦審計軟體使用率卻下降,因關乎其短中長期整體數位轉型規劃與軟硬體設備更新汰換進程。爰請審計部就電腦審計軟體運用占比下降之原因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八)有鑑於政府推動改善所得分配措施多年,雖所得差距略有趨緩,惟分配不均現象依然持續,嚴重影響社會公平與弱勢群體權益。經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中與改善所得分配攸關之對應指標,竟存在部分指標連續2至4年未達標、數據不足,或目標值設定過低、不具挑戰性等沉痾,且缺乏關鍵指標項目之標示,顯示現行管考機制流於形式,難以達成政策綜效。為確保政府預算有效配置於縮短貧富差距,並落實社會包容性支持,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相關核心目標之主政部會,即刻洽同各主(協)辦機關,針對所得分配指標研提具體精進作法,並全面檢修目標值之合理性與挑戰性。同時,應強化跨部會管考與評估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課責計畫書面報告。爰請審計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九)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74萬5千元(增幅17.6%)。依據行政院相關規定,各機關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的合計數,原則上不應超過上年度預算案合計數。然而,審計部114及115年度國外旅費均編列近500萬元,相較於疫情前(106至110年度)的300萬餘元,成長幅度已超過六成。審計部應依循行政院規範嚴格控管,審慎檢討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又審計部113年度國外旅費的法定預算為384萬7千元,但實際決算數僅343萬元,執行率未達九成。考量過往經費並未完全消化,審計部預算應以撙節公帑為原則,參考實際執行量能核實編列。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揭示多項施政計畫績效指標設定偏重過程性指標(如場次),缺乏結果面衡量,允宜強化績效審計及成果導向評估之專業訓練內涵。又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各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比率落差懸殊(25.4%至51.04%),反映審計查核職能仍有精進空間,俾利增進審計效能與效率。爰請審計部就強化績效審計及數位審計專業訓練計畫,並縮小各直轄市審計處間之能力落差,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一)審計部為推動AI審計資料中心發展計畫(115至118年度),總經費為1億2,546萬元,於115年合計於中央政府審計及其他設備項下編列3,769萬元;本計畫前身為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110至114年度)總經費2億5,940萬元。惟不僅該計畫於113年10月核定,距115年度開始辦理已逾1年,鑑於相關資通應用程式(如Gemini、Microsoft Copilot、Claude、ChatGPT等)發展快速且不斷推陳出新,尤其於115年起可謂一日千里,相關規劃是否已不合時宜即不無疑問。況且,雖或因前期計畫114年度決算執行率僅45.54%,執行情形不佳,致影響本期計畫總經費規模,惟AI軟硬體建置費用(如本地模型所需硬體設備及雲端模型所需之TOKEN)持續上漲,經費規模大幅緊縮下,是否能達數位審計之本旨亦屬有疑。再者,本計畫設定之9項績效指標均未於計畫書中列示,完整度同有不足。爰請審計部就AI審計資料中心發展計畫之滾動修正情形、績效指標納入計畫書之具體方案及與前身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之銜接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十二)參考審計部縣市地方審計編列「國內旅費」525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60萬4千元(增幅13%),其預算說明是用於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依審計部表示國內出差主要係辦理相關專案就地抽查,每次抽查需時數日,增加係配合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住宿費標準,114年度起每日住宿費報支數額由2,000元調增為平日3,500元。然縣市地方審計應歸各地方審計室辦理,於同縣市中之審計業務是否有住宿必要,不無疑義。請審計部就所屬單位預算國內旅費運用情形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賴惠員 李坤城

(十三)審計部為建構新一代審計資料中心,將自115年度起推動AI審計資料中心發展計畫,惟該計畫於113年10月核定距115年度開始辦理超逾1年,鑑於相關資通應用程式發展快速且不斷推陳出新,應適時滾動修正計畫,以符實需,並將各推動項目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納入計畫書中,以利評估辦理績效。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十四)鑑於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之「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計有視察、訪問、開會計畫各2項,合共6項,雖與114年度預算案數相同,惟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72萬7千元,增幅達17.2%,建請審計部提出增幅部分之編列細項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十五)鑑於近3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漸趨改善,審定歲入歲出賸餘數逐年增加,復依據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計算,115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8,841億元,較114年度增加4,165億元,成長89.1%,連同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之合計數,預計高於114年度,財政收支規模將隨之增加。是以,審計部及所屬應落實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及決算抽查、專案調查及財物稽察,並督促其改善,以嚴密監督預算之執行,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十六)查審計部自78年度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5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3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較111年度下降,且各直轄市審計處間亦存有使用落差,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允宜賡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強化員工教育訓練,以增進相關軟體之運用成效,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賴惠員

  (十七)針對115年度審計部「縣市地方審計工作」預算編列1,092萬元,鑑於多數原住民族地區位於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已影響原鄉建設推動及整體發展。地方財政結構若未健全,將進一步限制原鄉公共服務供給與基礎建設量能,影響區域均衡發展。爰請審計部賡續強化對各縣市政府之監督,督促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健全債務管理機制,並提升地方財政紀律,以促進原住民族地區之財政穩健與自主發展能力,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林岱樺 賴惠員 伍麗華 

(十八)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之編列,其於「中央政府審計」及「其他設備」項下分別挹注5,842萬5千元與1,340萬元,旨在全方位推動審計作業的數位轉型與資安韌性強化。這筆預算除了支應關鍵的資安防護、雲端服務維護及各類管理平台的功能增修外,更重視基礎設施的汰舊換新,並規劃引進AI 程式開發工具與RPA機器人流程自動化技術,透過技術架構的全面優化,將大數據查核與自動化作業推向新高度。然而,實務面的執行成效卻顯現出嚴峻的落差。根據113年度的統計數據,審計部及其所屬六直轄市審計處的電腦輔助查核運用比率,已從111年度的44.64%大幅衰退至37.17%,反映出數位工具在審計實務中的滲透力不增反減。除了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能在變局中維持成長態勢外,其餘單位均呈現下滑,這不僅凸顯出各機關間存在顯著的技術應用落差,更揭示了硬體採購與實際轉型之間巨大的鴻溝。若數位審計工具無法融入日常查核流程,導致使用率持續遞減,則高額的預算投入恐將難以轉化為實質的審計戰力。審計部在追求技術升級的同時,必須將核心戰略轉向員工人資培力的深度強化,透過系統化的教育訓練提升查核人員對新興軟體與自動化工具的熟稔度與信任感。審計部應縮減內部技術應用落差,方得確保115年度的資訊預算發揮預期效益,落實智慧審計的長遠目標。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十九)115年度審計部預算案分別於「中央政府審計」及「其他設備」下編列3,139萬元及630萬元,合計3,769萬元,預計自115年度起辦理AI審計資料中心發展計畫(115至118年度)。審計長所揭示的智慧審計藍圖,旨在透過資訊技術與人工智慧的深度連結,全面革新審計作業模式。本計畫擬引進 ChatGPT、Gemini及Claude等前瞻性生成式AI工具,充分利用其在跨語系翻譯、文獻精煉、文稿優化及創意撰寫等領域的卓越效能,協助審計人員在資料採集與判讀階段實現自動化與精準化,進而縮短公文產製週期並強化查核品質,打造科技賦能的智慧化查核體系。為確保願景落實,本計畫進一步設定了九大關鍵績效指標,涵蓋建構AI雲端辦公室與高效能GPU運算資源、強化網路安全防護、提升數位審計能力、落實審計資訊系統之模組化與雲端化、精進資訊人員開發技術、增進資料分析便利性,以及運用AI模擬生成擬真社交工程信件與分析資安異常行為。然經檢視,上述指標尚未完整列示於計畫書中,審計部應儘速納入,以提升計畫之架構完整度,並作為日後追蹤評估辦理成效之客觀依據。爰請審計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林德福 林思銘

(二十)依114年3月21日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計算,115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計8,841億元,較114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成長89.1%,連同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合計數將達1兆1,650億元,較114年度增加1,519億元(增幅15.0%),地方財政收支規模大幅擴大。復依113年度審計部及所屬考核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結果,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共1,777項,審計部覆核地方政府112年度重要審核意見辦理情形,則有329項(占比18.7%)待繼續改善。是為強化地方財政紀律,以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初衷,審計部應規劃因應115年度地方財政規模擴大之審計監督方案及督促地方政府如期如質改善重要審核意見尚未改善項目。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林德福

(二十一)過去,發生多起橋梁安全檢測虛偽造假案例,檢測照片複製貼上。如今,AI科技進步,強化審計功能,有助於審計人員揪出資料異常,建議審計部針對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預算,譬如:橋梁、道路柏油標線、隧道安全、山坡地監測、大眾運輸維修保養…等等,優先審計查核,強化政府機關經費有效運用,促進政府財政透明,增進公共利益,看緊納稅人荷包。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林思銘

(二十二)不分朝野支持發展再生能源,也支持離岸風電國產化,但只要離岸風電無法達成國產化目標,政府就應該依比例檢討離岸風電躉購電價,不該亂花納稅人的錢。107年7月經濟部新聞稿說:離岸風電國產化具約束力並有罰則,若未如期履約則有履約保證金及躉購費率等嚴格違約罰則機制處理。從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吸引外資投資,到現在許多離岸風電外商跳船離開台灣。離岸風電發展前途令人擔憂,影響未來風場開發。建請審計部深入了解離岸風電無法達成國產化目標之原因,並檢討離岸風電躉購電價的政策執行情形。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林思銘

(二十三)現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浮動油價公式採七成杜拜、三成布蘭特計算,但中東戰爭爆發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來源結構已出現變化,來自美國比重達六成,中東占比降至四成以下,外界質疑現行油價公式不能反映實際狀況,應重新檢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認為舊有公式的合理性確實需要盤點,評估將過去未納入的額外成本一併考慮。建請審計部促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辦理油價公式檢討,並同步審計查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應中東戰爭凍漲油價虧損情況,促進政府財政透明,增進公共利益,看緊納稅人荷包。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林思銘

(二十四)111到113年在審計部的審核報告中,關於內政部警政署的部分,主要就是提到關於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及全民防騙網、打詐儀錶板、智慧警勤輔助系統、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與警察配置人力不足等,需要檢討改善的問題。而在內政部警政署的充實警政設備預算,其中關於幫警察人員採購的防彈盾牌、頭盔或是防彈衣,這些可以保護執勤人員生命的裝備預算,從113到115年度預算,也共編列了10億元。然而這些裝備規格與品質,都不到位,許多員警都還須要自己掏腰包購買,合用的防彈背心外襯套與防彈背心抗彈板等裝備。而這樣的問題與狀況,實已存在多年,卻都未在過去審計部的審核報告被審查到,並提出改善措施。故為能落實警察人員值勤裝備之採購,讓預算的執行能產生實際之效益,爰要求審計部就警察裝備預算之執行與採購驗收流程是否有弊端,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最新之警察裝備採購預算之審核報告,及如何改善審計審核流程,以求更為全面詳實的審核工作。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劉書彬

(二十五)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投資,過去著名的失敗案例,包含如興股份有限公司、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也對綠能國家隊的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股票出脫的動作。然而許多股民都是跟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投資,作為買股的參考,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這些投資失誤,也無形中讓許多股民跟著踩雷虧損。故為能加強與改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投資策落及其獲利,以達到該有之投資效益,爰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目前所有的投資作為與績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達成有效審核之方法與標準,以協助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改善其投資成果,並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列為114年度審核報告之中。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劉書彬

(二十六)審計部從78年度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以協助輔助查核工作,因此於電腦審計技術與應用,應該已是非常純熟期。然而在113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五個直轄市審計處,使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其占總查核件數比率,反而較111年度下降,各直轄市審計處間,也存在著使用落差。這除表示多年來所引進之電腦協助軟體,未被充分利用,以期提升審計工作的績效外,也表示審計部對於各地方審計機關,電腦使用效果之查核追蹤,恐亦有未落實之處,這對於審計部在推動之AI資料中心計畫,也可能會有負面之影響。故為能讓審計部及其所屬審計機關,在數位科技之輔助使用,和相關投入之預算,皆能落實執行並產生該有之成果,爰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就如何強化員工使用數位科技之能力、調查員工目前使用數位科技之難處,及改善使用電腦軟硬體設備程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劉書彬

(二十七)審計部從115年起辦理AI審計資料中心發展計畫(115至118年度),其預算共計3,769萬元。然而此計畫,於113年10月核定後,距115年開始辦理已經超逾1年時間,相關的資通運用程式,是否有適時地滾動修正,以符合最新AI發展之應用內容與趨勢,以期能確實有效推動達成,相關的績效指標與衡量標準,實有待進一步之檢討與確認。另外操作人員的實務能力與運用相關系統之經驗,也需要評核目前之狀況。故為能落實相關預算的有效執行,並達到計畫預計之效果,爰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就此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最新之進度報告,以及已經達成之績效目標內容與後續仍需加強改善的項目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劉書彬

(二十八)113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揭示,第二預備金動支率達99.08%,部分機關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或動支後保留比率偏高,顯示預備金審核把關尚有精進之處,而審計部對此類預算執行異常情形,亦應強化即時審計功能,爰請審計部就第二預備金動支連年重複及動支後保留之查核改善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節制第二預備金遭濫用之情形。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林德福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251萬6千元,照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7,552萬6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6,671萬5千元,照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7,289萬8千元,照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7,354萬1千元,照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981萬2千元,照列。

貳、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27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3項一般性補助款-財政部主管第1目財政部、第2目國庫署;第13項一般性補助款-其他第1至8目。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3項 一般性補助款-財政部主管6億2,350萬元,照列。

   第1目 一般性財務補助-財政部5億元,照列。

   本目通過決議2項:

   (一)行政院擬編列促參案件績效獎勵金,但截至114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33%,較112及113年同期11.89%及12.01%上升,令外界質疑財政部推動促參成效。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二)財政部115年度預算案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財政部主管項下編列「一般性補助款-財政部」5億元,主要辦理補助直轄市及縣市辦理促參案件等經費。截至114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33%,且有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其中,文教設施提前解約件數最多,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提前解約率最高,觀光遊憩設施提前解約金額及解約金額占簽約金額比率最高。然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主管機關允應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適時邀集地方政府透過教育訓練及案例分享等方式共同集思廣益,以利嗣後辦理促參案件之參考,並賡續強化履約階段管考功能,以發揮綜效。爰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林岱樺 

   第2目 一般性財務補助-國庫署1億2,350萬元,照列。

   本目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擬編列私劣菸品查緝經費,但自108年起違法菸類查獲數量概呈下降,且113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1,120.34萬包,係近8年(106至113年)新低,亦與8年平均值1,802.68萬包有所落差,間有不實支領查緝與檢舉獎勵金情形(例如有公務員為賺取獎金,反與私菸業者勾結來得利)。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第13項 一般性補助款-其他736億8,846萬1千元,照列。

   第1目 一般性教育補助-其他,無列數。

   第2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其他,無列數。

   第3目 一般性其他經濟服務補助-其他,無列數。

   第4目 一般性社會保險補助-其他,無列數。

   第5目 一般性社會救助補助-其他74億8,270萬4千元,照列。

   第6目 一般性福利服務補助-其他331億4,233萬元,照列。

   第7目 一般性專案補助-其他330億6,342萬7千元,照列。

   第8目 一般性平衡預算補助-其他,無列數。

 第29款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第30款 第二預備金80億元,照列。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近年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存有編列年度預算時估列未覈實或漏列、賸餘數或註銷數較多、經費全數或將近全數辦理保留及連續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等情形。例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與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因發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在編列年度預算時,估列未盡覈實或漏列,以致代徵獎金預算不敷,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2,644萬3千元、553萬3千元及60萬2千元,合共3,257萬8千元,另該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因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所需經費不敷,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567萬4千元。還有部會連續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例如,法務部辦理鼓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3,000萬元,惟該部112年度亦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800萬元;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5年中有4個年度(109及110年度、112及113年度)與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近4個年度(110至113年度),亦因發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與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所需預算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計畫經費不敷,尚全非事前不可預測,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林思銘 陳玉珍 

  (二)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之80億元第二預備金,經查部分機關動支後存有賸餘數偏高之情事。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例,該會為辦理113年花蓮震災後部落旅遊振興計畫,申請動支3,000萬元,惟最終決算僅770萬7千元,賸餘數高達2,229萬3千元(占比74.31%)。此類預算執行現況顯示,部分機關雖符合動支要件,卻存在預算估列未盡覈實、漏列、賸餘數過多,為維護財政紀律,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林岱樺 賴惠員 伍麗華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