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51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賴士葆 郭國文 林岱樺 劉書彬 賴惠員 顏寬恒 李坤城 陳玉珍 李彥秀 王世堅 吳秉叡 林思銘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王鴻薇 洪孟楷 林倩綺 蘇清泉 洪毓祥 鍾佳濱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中央銀行 總裁 楊金龍
業務局 局長 謝鳳瑛
發行局 局長 鄧延達
外匯局 局長 蔡烱民
國庫局 局長 吳懿娟
金融業務檢查處 副處長 黃寶霞
經濟研究處 處長 曹體仁
秘書處 處長 盧瑞祥
會計處 處長 郭淑蕙
資訊處 處長 陳 恭
人事室 主任 張淑惠
法務室 主任 謝佳雯
中央印製廠 總經理 林宗模
中央造幣廠 廠長 葉牧青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國良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樹森
總經理 張正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厚輯
主 席 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黃惠雯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鄧可容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二、 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分別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賴士葆、郭國文、林岱樺、李彥秀、陳玉珍、顏寬恒、李坤城、賴惠員、劉書彬、王世堅、洪孟楷、吳秉叡、羅明才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凌忠嫄及相關人員予以說明及答復。委員林思銘、洪毓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財政部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中央銀行、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 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4,288億3,537萬8千元,增列:
(1)中央銀行「營業收入」3,280萬元:
①「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信託投資利益」2,280萬元。
②「事業投資利益」項下「事業投資利益」1,000萬元。
(2)中央印製廠「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賠償收入」2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3,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88億6,837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535億0,474萬6千元,減列:
(1)中央印製廠「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營業成本」2億1,355萬元:
①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2億0,595萬元。
「手續費用」50萬元。
「發行硬幣費用」200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40萬元。
②「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470萬元(含中央造幣廠「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萬元,中央印製廠「銷貨成本」455萬元、「製造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水電費」5萬元。)
(3)「營業費用」325萬元:
①中央銀行
A.「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80萬元〔含「旅運費」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折舊及攤銷」之「機械及設備折舊」20萬元。
B.「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5萬元〔含「旅運費」5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②中央造幣廠「管理費用」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億1,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32億8,774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53億3,063萬2千元,增列2億5,000萬元,改列為1,755億8,063萬2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9,700萬9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5項:
1.隨著國際間已有多國陸續停止發行低面額硬幣,美國亦宣布自2026年起停止發行1美分硬幣。我國截至114年2月,新臺幣1元硬幣流通數量超過80億枚,然自112年起單枚製造成本已達1.54元,高於面額價值,造成每造一枚就虧損0.54元成本壓力。且115年度「發行硬幣」之「折舊及攤銷費用」高達15億7,772萬1千元,114年度之15億6,617萬3千元、113年度之10億4,491萬1千元仍然持續增加。為促中央銀行研酌按實際情形覈實編列,重新檢視硬幣發行政策、評估未來發行必要性及成本效益。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2.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6點:「各基金年度預算執行績效及計畫執行進度,除作為年度考核之依據外,並供作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重要參考。」次依115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項、甲、三、支出規定:「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與本作業規範編列,…。(一)營業成本及費用:1、…凡成本在特定範圍內隨營運量而變動並成正比率增減者,屬變動成本。」。然經查,中央銀行將金融保險成本之攤銷費用列為變動成本,爰應符合實際,審視執行情形調整。115年度發行鈔券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高達30億9,014萬7千元,114年度之29億9,582萬1千元、113年度之28億8,791萬8千元逐年再增加,惟並未詳列增列經費用途明細與必要性相關明細資料。為促中央銀行研酌按實際情形覈實編列,重新檢視鈔券發行政策、評估未來發行必要性及成本效益。爰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3.115年度中央銀行於預算案「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發行鈔券費用」之「服務費用」編列4億6,142萬元。鑑於中央銀行擬啟動新臺幣鈔券改版作業,預計於擇定後2年半陸續發行,惟改版將大幅提高單位印製成本,新版鈔券平均單價較現行流通鈔券3.5元高出1.5元,增幅達42.86%。衡諸國內偽鈔發生率長期偏低,且隨行動支付與數位金融日益普及,現金使用習慣已顯著改變,大規模改版之急迫性與必要性仍待商榷;另新版鈔券之材質選用、印製製程及未來廢鈔處理等,均涉及整體碳足跡與環境負擔,在全球推動淨零與ESG治理趨勢下,中央銀行應有更完整之節能減碳規劃。爰請中央銀行就鈔券改版之必要性、偽鈔風險評估、低流通面額鈔券之發行必要性、數位支付發展對現金需求之衝擊權衡,以及新幣材質與印製流程之節能減碳配套措施提出通盤檢討與精進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4.查中央銀行於115年3月19日第一季理監事會決議,將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限制由五成放寬至六成,理由係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及相關餘額年增率呈下降趨勢。然查國內房價目前仍處歷史高檔,新推案價格更續創新高,且我國名目與實質房價累積漲幅、房價所得比均高居主要經濟體及國際城市之冠,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甚至逼近七成。此時鬆綁管制,恐致民眾看漲房價心理再起,加劇金融體系違約風險。鑑此,為健全房市發展並維持金融穩定,請中央銀行針對放寬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之風險評估與高房貸負擔率對通膨指標失真之影響,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5.台灣外匯存底高居世界第四至第七,已遠超支應3個月進口值與短期外債規模的安全標準。各界討論挪用超額準備的外匯存底,但中央銀行過去不斷強調外匯存底重安全性與流動性,與主權基金追求報酬的本質不同,堅持不可無償撥用,應採有償撥用或發行特別公債。惟為應對地緣政治風險及推動產業轉型,建議由政府主導成立專業管理公司,以專法訂定制度,強化經濟安全與戰略戰力。鑑此,請中央銀行以參考各國利用外匯存底或公債成立基金的成功經驗,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6.115年度中央銀行預算中,有關「國庫分得股(官)息紅利」高達2,000億元。惟查,中央銀行115年度淨利僅為1,753億0,200萬元,繳庫數顯已超過當年度預計淨利(扣除法定公積後之餘額),必須撥交以前年度累積盈餘方能湊足。鑑於全球金融環境劇烈波動,美台利差與匯率變動頻繁,中央銀行長期配合財政需要實施超額繳庫,恐過度消耗中央銀行內部之累積盈餘,削弱國家銀行抵禦未來金融海嘯之財務韌性。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長期超額繳庫對中央銀行資本健全度之影響進行專案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央銀行繳庫機制對其財務韌性與準備金結構影響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陳玉珍 賴士葆
7.有鑑於中央銀行宣示115年度新臺幣全面改版將參酌國際綠色鈔券趨勢導入ESG理念。惟查,我國現行鈔券係採用100%純棉纖維製成之棉質紙,雖具備耐摺、耐磨之特性,然因台灣氣候高溫潮濕,且常民飲食與市場文化週轉率極高,棉質紙鈔極易因吸附汗水、油脂而污損軟爛,導致汰換率居高不下,頻繁回收銷毀再印製。反觀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國,針對高流通之面額,已普遍改採具備防水、抗污、且壽命高出棉紙2.5倍之聚合物(塑膠)鈔券以落實全生命週期減碳。爰要求中央銀行應針對新臺幣全面改版,提出棉質紙與國際聚合物材質之耐用度、環境外部碳足跡及後端資源化回收之科學對標評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新臺幣改版導入綠色原物料與長壽命材質之具體方向與效益評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書彬
連署人:賴士葆 林思銘
8.鑑於114年4月28日至5月5日間新臺幣單週升值幅度達7.70%,各日升值幅度介於0.66%至3.07%之間,廠商被迫大舉拋匯,外資更假投資為名預先匯入大額資金停泊於新臺幣存款帳戶,有套取匯差之虞,違反中央銀行結匯管理原則,市場秩序雖於中央銀行介入後回穩,然事前預警與阻攔機制之效能仍有檢討空間,為強化外匯市場穩定管理能力,爰請中央銀行就外資異常資金停泊之場外監理機制強化方案、新臺幣短期急速升值之早期預警指標設計,以及應對全球市場重大不確定性之緊急外匯干預應變計畫,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連署人:林思銘
9.鑑於數位金融、電子支付及網路銀行服務快速普及,民眾跨行轉帳及提款需求日益頻繁,已成為日常金融活動之重要基礎設施。惟現行跨行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已沿用多年,隨資訊科技進步、支付系統效能提升,以及交易規模持續增長,其成本結構與費率合理性均有重新檢視之必要。另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近年營運及獲利表現穩健,相關業務成本結構亦可能隨科技發展而有所變化,現行收費標準是否仍具合理性及對庶民經濟之負擔,允宜通盤檢討。爰要求中央銀行應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就現行跨行轉帳及提款手續費之成本結構、費率合理性及對民眾負擔之影響進行通盤檢視,評估調降費率之可行性及對金融體系之影響,以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目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10.近年來,我國長期面臨經常帳產生鉅額賸餘,但新臺幣匯率相對偏低且處於低利率環境的現象。此現象不僅難以取得便宜進口品而導致普通家庭購買力下降,低利環境更易助長企業將資金投入低效率資產或套利,加上壽險業等龐大資金流向海外尋求高報酬,使金融體系潛藏嚴重的結構性與系統性風險。然而,若為解決此風險而將利率調升過高,卻又可能引發國際熱錢大量湧入,導致民眾借貸與產業營運成本全面攀升,進而造成企業融資困難與實體投資停滯等負面效應。因此中央銀行允宜偕同其他部會共同研商對策,透過跨部會協作引導資金有效運用,在致力減輕民眾生活壓力的同時,精準平衡政策力道以避免衍生額外的經濟副作用。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陳玉珍 李彥秀
11.中央銀行考量現行新臺幣鈔券已流通24年,且為順應防偽技術升級的國際趨勢,擬比照其他主要國家啟動鈔券改版作業。此次改版規劃維持原有主墨色及尺寸,並導入先進防偽技術、無障礙設計及符合永續理念之材質,雖有助於提升券幣品質,但也將使得每張新版鈔券的平均印製成本較現行高出1.5元。面對印製成本的增加與對大眾的潛在影響,中央銀行在推動改版時必須審慎評估多項挑戰,包含當前偽鈔技術的實際威脅程度、流通率長期偏低的貳佰元與貳仟元等貳字頭面額鈔券是否有再發行的必要性,以及改版設計是否會引起社會意見分歧。中央銀行應在執行改版作業時,允宜通盤考量偽鈔風險、面額流通性、民意及國家形象表徵等各項因素,並落實公民參與機制來凝聚社會共識,以確保最終決策能妥善維護國家幣信。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陳玉珍 李彥秀
12.115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貳、經營政策」-「一、調節金融」列有「(三)持續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督促金融機構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另於「參、業務計畫」-「二、金融業務檢查計畫」列有「(二)追蹤金融機構對於金管會及本行檢查所提涉及本行主管業務或法規之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並研擬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案件之導正或處分措施。」鑑於近年度不動產貸款餘額明顯上升,中央銀行陸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迄至114年10月下旬仍持續進行第七波管制,並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等事項。查我國不動產貸款餘額114年7月底,購置住宅貸款餘額達11兆3,756.4億元,建築貸款餘額亦達3兆4,365.09億元;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雖自113年1月高峰37.64%降至114年7月36.74%,惟仍高於109年度平均水準35.68%,顯示信用資源集中於不動產市場之情形仍待持續控管。中央銀行111至114年7月間辦理不動產貸款業務專案金檢共125次、105家次,仍發現部分金融機構有以其他名目增貸致貸款成數逾法定上限、購屋貸款提供寬限期、購地貸款未保留一成款項、未確實執行不利違約條款、以換屋協處措施規避貸款成數限制及統計資料填報錯誤等缺失,顯示金融機構授信審查、內部控管及法規遵循仍有精進空間。為避免信用資源過度集中於不動產市場,並強化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爰要求中央銀行就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執行成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變化、金融機構專案金檢缺失改善情形及督促業者自律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連署人:劉書彬
13.115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於「貳、經營政策」-「二、發行通貨」列有「(一)辦理新臺幣發行業務,保管發行準備,以維持國家幣信,並充分滿足民眾需求。」及「(三)研究提升券幣之品質及防偽功能。」中央銀行規劃啟動新臺幣鈔券改版作業,現行鈔券雖已流通使用24年,且國際間亦多有基於防偽需求進行鈔券改版之案例,然本次改版涉及印製成本增加、低流通面額發行必要性、偽鈔風險評估、公民參與及國家形象表徵等重要事項,允宜審慎辦理。據中央銀行初估,新版鈔券平均單價將較現行流通鈔券每張3.5元增加約1.5元,整體成本將隨改版發行數量而提高。另貳佰元及貳仟元等貳字頭鈔券流通占比長期偏低,自108年度起占整體流通比率均低於2%,未來是否仍有全面改版及持續發行必要,亦應通盤檢討。為維護國家貨幣信用、兼顧財務效益及凝聚社會共識,爰要求中央銀行就新臺幣鈔券改版之必要性、印製成本、偽鈔風險、防偽技術效益、低流通面額發行檢討、公民參與機制及新舊鈔並行流通配套,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14.鑑於中央銀行115年6月3日標售364天期定存單標售結果引發市場關注,原訂發行額度1,400億元,惟市場投標總額僅1,297億元,出現不足額發行情況;另受矚目的是,得標加權平均利率攀升至1.523%,創下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新高。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前一次364天期定存單不足額發行,發生在111年5月,當時全球正籠罩於俄烏戰爭衝擊、能源價格飆升與高通膨壓力,全球主要中央銀行陸續轉向緊縮貨幣政策;而台灣中央銀行也在同年第一季啟動升息循環。111年3月起,中央銀行連續五季升息,將政策利率由1.125%升至1.875%,合計升息3碼。當時市場資金趨緊、銀行對長天期資產配置轉趨審慎,與目前部分情境出現相似之處?加上364天期定存單利率走高,反映的是短期資金供需與金融機構對利率的重新定價。在利率創下近18年高點、且再現不足額發行背景下,市場對中央銀行後續貨幣政策動向勢必提高敏感度,未來包括通膨走勢、經濟成長及全球中央銀行政策變化,將成為民眾擔心中央銀行是否調整利率政策的關鍵指標。是以,為維持市場穩定及避免民眾恐慌,爰建請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15.中央銀行積極推動數位貨幣(CBDC),涵蓋零售型與批發型兩大方向,並已進入技術試驗與平台建置實務階段,近期更以客家幣進行首度實地應用。惟數位貨幣涉及金融穩定、資安防護、跨機關整合及公共資源效益,推動過程更需透明檢核與風險管控。為確保CBDC發展符合我國金融市場需求,並建立完整績效指標及跨機關協作機制,爰請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貨幣推動進度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推動的具體時程與方向。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16.近期發生民眾利用美術專長與市售設備製作高仿真新臺幣500元偽鈔案件,雖然涉案數量有限,但已顯示現行鈔券防偽設計面臨遭突破之風險,連金融機構與超商點鈔機亦難以辨識,對貨幣信用與交易安全造成潛在威脅。中央銀行雖長期推動防偽技術更新,但坊間低成本器材仍可仿製偽鈔,增加金融體系與民眾受害風險;國際主要中央銀行皆定期檢討鈔券改版週期,藉由光變油墨、複合透明視窗、奈米線條設計等新技術提升安全性。爰請中央銀行加速研議鈔券改版之可行性,進行全面防偽技術檢測,規劃改版時程與設計方向,並建立跨機關偽鈔通報與檢驗強化機制,以確保國幣信用與金融秩序穩定,避免偽鈔流通對社會信任造成實質衝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17.鑑於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已對新臺幣匯率造成影響,近期新臺幣貶破30元大關,單周貶幅更創近十年新高,顯示匯率已成談判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變數。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及出口產業競爭力,中央銀行應強化對匯率的精準管理,避免過度波動,並建立透明且可預期的調節機制,以確保國家經濟在關稅衝擊下之穩健發展。爰請中央銀行於2個月內針對未來對匯率精準管理,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18.鑑於中央銀行近5年總資產報酬率呈現下滑趨勢,從111年1.14%、112年1.21%、113年1.25%逐步下降至114年0.89%、115年0.88%,顯示資產運用效能減弱。爰此,請中央銀行就報酬率下降原因及國際比較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並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之資產運用與風險管理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同時,就投資配置資訊透明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總資產報酬率納入年度預算執行績效討論,若未達標準,應提出補救措施,以確保信用資源發揮最大效能。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19.近期民眾反映買房卻難以貸款,問題主要出在銀行自設更嚴格的不動產放款上限(約28%即限縮)、部分銀行疑涉強迫搭售房貸壽險,以及公股行庫因政策性貸款導致放款空間受限,致使首購與自住需求遭排擠。爰請中央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討銀行法第72條之2執行情形,要求銀行公開放款水位、嚴禁房貸壽險搭售,並引導銀行透過擴大存款來源來增加放款空間,同時在集中度管理上明確區隔投資客與首購戶,確保信用資源優先流向真正的民生需求,並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李坤城 林岱樺 郭國文
20.面對我國開放銀行兼營電子支付業後,導致專營業者受到嚴重衝擊,進一步影響我國金融科技業發展。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授權電子支付業者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惟目前未有業者依據中央銀行規定通過相關申請。為促進電子支付產業健全發展,請中央銀行輔導專營業者通過辦理外匯業務申請,以達成發展我國金融科技業之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21.近期因台股熱潮,外界關注投資人藉由房貸、車貸、信貸、股票融資或質押等,四貸同堂將個人槓桿操作至極限,並憂心因市場過度槓桿化,恐醞釀出新一波金融危機。尤其目前金融監理機制上,並未將貸款與股票融資相關指標進行綜合宏觀監理,成為整體資本市場的監理漏洞,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如何預防市場過度槓桿化而衍生出金融危機做出改善,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22.中央造幣廠為配合淨零排放政策,將製程源頭減量管控列為永續發展中期重要推動措施之一,並陸續辦理溫室氣體盤查、流通幣碳足跡盤查及第三方驗證,期透過降低製程損耗、減少重工及提升生產效率等方式,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中央造幣廠近年雖持續推動汰換老舊設備、改善幣餅品質、優化印花製程及強化品質管理等降低壞幣率措施,然平均壞幣率自111年度降至0.089%後,即呈逐年回升趨勢,113年度達0.099%,114年截至8月底止更升至0.102%,為108年度以來最高水準,顯示相關改善措施未達預期效益,亦與製程源頭減量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目標存有落差。中央造幣廠肩負國家流通貨幣鑄造任務,其生產效率、資源運用及減碳成效攸關國家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近年壞幣率上升原因、現行改善措施執行成效、提升鑄幣技術及降低製程損耗具體規劃,以及製程減碳目標與績效指標建立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23.115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21億1,445萬元,為近年最高,惟營業利益僅1億5,780萬1千元,本期淨利1億5,193萬7千元,均為近年來新低;營業利益率亦由109年度之12.23%逐年下降至115年度預估之7.46%,淨利率則由11.46%下降至7.19%,顯示在營收持續成長情況下,獲利能力卻呈現逐年下滑趨勢,整體營運績效有待檢討改善。中央造幣廠鑄幣所需銅、鎳、鋁等主要金屬原料受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各項流通硬幣直接材料單位成本多呈逐年上升趨勢,致營業成本持續攀升,對於獲利上造成壓力。惟面對原物料價格長期上漲趨勢,中央造幣廠於原料採購策略、成本管控及風險管理等方面,仍有持續精進空間。中央造幣廠肩負我國流通貨幣鑄造及國家印信、勳獎章製作等重要任務,其營運效能及成本控管攸關國家資源運用效益。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原物料採購策略、成本控制機制、提升營運績效及因應國際金屬價格波動之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24.中央造幣廠為提升鑄幣及防偽技術、拓展副業收入及提升經營績效,持續推動多元化金屬章牌產品開發及委鑄業務拓展,並將廣裕營收列為重要經營政策之一。惟查中央造幣廠111至113年度其他金屬章牌銷貨收入決算數分別達2億8,010萬餘元、2億4,447萬餘元及2億0,960萬餘元,均逾2億元;反觀115年度預算案僅編列1億5,500萬元,與近年實際執行成果存有明顯落差,預算估列基礎與過往經營實績間恐有未盡相符之處。中央造幣廠預算案書載明,其他副業產品收入係參酌過去實績及市場情況審慎編列,惟近年相關委鑄業務及金屬章牌收入表現穩定,且均明顯優於預算編列數,顯示現行收入預估機制及績效目標設定,仍有進一步檢討空間。倘收入編列長期偏離實際營運情形,恐影響預算管理之合理性及經營績效之客觀評核。為提升預算編列之精準度及經營績效評估之有效性,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其他金屬章牌收入估列基礎、近年委鑄業務拓展成果、未來副業收入成長規劃及精進預算編製機制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25.115年度中央造幣廠預算案於「製造費用-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水電費4,494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案增加874萬1千元,增幅達24.14%。中央造幣廠屬高耗能製程產業,亦為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大型能源用戶,依法應落實節能減碳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惟近年節電成效未具穩定性,其中113年度節電率1.21%,較112年度之5.51%大幅下降4.3個百分點,低於109年度之1.29%,顯示相關節電措施之執行成效容有檢討改善空間。中央造幣廠已辦理溫室氣體盤查及流通幣碳足跡盤查,並指出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來源係用電所產生之間接排放,惟在電力成本持續攀升及政府推動淨零轉型政策下,節電成果卻未能穩定提升,相關設備汰換、製程優化及能源管理措施之實際效益,仍有待進一步強化及檢視。中央造幣廠肩負國家流通貨幣鑄造任務,其能源使用效率及節能減碳成效攸關營運成本控管及政府淨零政策推動。爰要求中央造幣廠就近年節電率波動原因、各項節能措施執行成果、未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劉書彬 賴士葆
三、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