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15日(星期一)9時30分至12時4分
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9時至9時26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林岱樺 劉書彬 賴惠員 李彥秀 顏寬恒 李坤城 陳玉珍 林思銘 王世堅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王正旭 鍾佳濱 鄭正鈐 楊瓊瓔 林倩綺 蘇清泉
洪孟楷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115年6月15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門委員 王湘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周道君
國民健康署 署長 沈靜芬
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張鈺旋
中央健康保險署 專門委員 林本源
長期照顧司 科長 余姍瑾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專門委員 鄭芳渝
高等教育司 專門委員 吳志偉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科長 謝麗君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 朱美櫻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專門委員 林煥柏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會計處 處長 林詩偉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簡任技正 吳杏如
法務部 參事 廖江憲
115年6月17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樹森
總經理 張正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厚輯
主 席 李召集委員彥秀 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鄧可容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科 員 簡廷育
115年6月15日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所得稅法」28案:
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王義川等19人、委員陳菁徽等23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顏寬恒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18人、委員謝龍介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2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邱鎮軍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
三、 本院委員蔡春綢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顏寬恒、劉書彬、賴惠員、林思銘、林岱樺、李坤城、陳玉珍、李彥秀、王世堅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朱美櫻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羅明才、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所得稅法」等28案,均 另擇期繼續審查。
115年6月17日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審查結果:
乙、財政部主管:
通過決議1項:
1.115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附屬單位預算案「長期負債」餘額高達877.41億元,較114年新增43.76億元,對比其年度淨利僅15.66億元差距頗大,再加上營運資金餘額(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長期為負數,顯見其營運高度依賴短期資金調度及拆借,對金融市場流動性敏感,更可能因利率變動而大幅影響獲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營運資金除原始資本與淨利累計外,因沒有存款業務,大部分須採融資方式取得,因此財務壓力較一般銀行更重,亦限縮其規模的成長。中國輸出入銀行站在國家政策推動的第一線,肩負優惠融資、新南向專案、中東歐融資基金、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等任務,近來因應台美關稅貿易談判之承諾,中國輸出入銀行將更進一步承擔政府信保2,500億美元的執行業務,雖然是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擔保,但中國輸出入銀行若僅僅又是淪為業務窗口的角色,對於增加營收的大餅看得到吃不到,實難以擦亮其身為我國輸出入業務及海外投資扶持專責金融機構的招牌。有鑑於此,財政部應檢討如何有效增加中國輸出入銀行規模,針對是否持續進行增資或持續暫緩繳庫金額,以利中國輸出入銀行擴大營運量能,於企業進出口及國際投資大幅增長的同時,成為台灣企業的後盾,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秉叡 賴惠員 郭國文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77億8,893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0億4,886萬7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1,750萬元。
(2)「營業費用」250萬元〔含「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00萬元、「管理費用」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0億2,886萬7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億4,006萬3千元,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17億6,006萬3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176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國庫現金增資 :20億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3項:
1.鑑於115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金融保險成本」項下「保險服務費用」科目之「保險賠款與給付」編列8,1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案8,000萬元,增加100萬元(增幅1.25%)。近年該行銷售銀行型保單之輸出保險,於112及113年度遭求償且賠付金額均逾千萬元,而截至114年8月底,整體輸出保險淨損失率亦高於前3年。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承辦輸出保險,其中銀行型保單於112及113年度均曾遭求償賠付且金額逾千萬元;而截至114年8月底,整體輸出保險淨損失率近二成,其中託收方式輸出綜合保險、記帳方式輸出綜合保險及全球通帳款保險等險種淨損失率遠高於111至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允應持續強化核保風險控管措施,俾降低承辦輸出保險業務之損失。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2.鑑於115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做保證業務427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案營運量378億元,增加49億元(增幅12.96%)。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配合政策推動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惟截至114年8月底,核准保證件數有限,且限於綠能相關類別。然而,中國輸出入銀行受託承辦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業務,協助推動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允應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合作推廣融資保證業務,俾落實政策目標。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3.鑑於115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做放款業務2,015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案營運量1,830億元,增加185億元(增幅10.11%),而承作輸出保險業務預計1,995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案營運量1,950億元,增加45億元(增幅2.31%)。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配合政策推動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所涉國別、金額有限,又辦理對中東歐地區17國輸出保險業務與我對該地區輸出金額變動情形存有差異。是以,中國輸出入銀行相關案件所涉國別占比仍未及半數,另我國對該等國家整體出口金額增加,惟輸出保險承保金額款卻有下滑情形,且甚具落差,允應持續拓展業務,俾利提升政策成果績效。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730億1,826萬1千元,增列「營業收入」6億4,99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收入」6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4,9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36億6,816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557億3,138萬9千元,減列:
(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2)營業成本1億9,290萬元:
①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A.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5億9,748萬元。
B.減列「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5億9,048萬元。
②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減列「金融保險成本」之「保險財務費用」1億9,990萬元。
(3)營業費用620萬元:
①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②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50萬元〔含「管理費用」5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③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④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4)營業外費用1億5,050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成本」項下「利息費用」1億4,950萬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中「其他」之「其他費用」1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3億5,0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53億8,128萬9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2億8,687萬2千元,增列10億元,改列為182億8,687萬2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0億9,645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減列「長期債務」15億元,增加利用盈餘作為部分財務操作資金來源,並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719萬元,及收回轉投資資金5,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4項:
1.鑑於115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資本適足率之預估數為129.93%,較114年度工作考成目標值(法定標準)100%,高出29.93個百分點,惟仍低於113年度決算144.63% ,風險控管及承擔風險能力尚待兼顧經營風險與績效妥適訂定目標值。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3家子公司106至114年度資本適足率目標值設定均係以法定最低值為標準,挑戰度偏低,且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於106至113年度之實績即已達成資本適足率目標,目標值設定難謂具有合理性或挑戰性。為妥適監控集團資本適足性,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督導子公司適時檢討修訂資本適足率目標比率,即時掌握子公司資本適足動態,強化異常應變及預警作業效能,增強集團及子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爰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2.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決算評估報告,從111至113年度於用人費用下之正式員額薪資,是連續3年不及八成五,且年賸餘數均超過1,000萬元,然員工之薪資,屬於經常性支出,其預算需求之可預估性極高,即使年度間可能有員工離職或調職之情況,但過去連續3年之預算執行效率皆有如此明顯落差,表示於此預算之編列執行上,有需要改善之處。此外,薪資亦是留住優秀員工之要素之一,故此預算執行連年有落差,也顯示出於人力進用管理或員工之福利,可能亦有需要檢討之處。115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編列正式員額薪資6,616萬4千元,為能落實相關預算的有效執行,提升預算執行效率,並達到照顧員工,落實員工福利,並進而讓員工進用管理之制度更為完善,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如何加強改善此預算執行之做法,進而提升員工工作福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思銘 賴士葆
連署人:劉書彬
3.鑑於115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預算案之籃球隊經費計算表編列籃球隊業務費用5,995萬8千元及業務收入25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純損5,745萬8千元,且均與114年度預算案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籃球隊歷史悠久,長期致力於培育籃球國手,亦為國內職業籃球發展重要參與者之一。然業務費用預算執行率與籃球隊在SBL戰績表現關聯密切,考量自112及113年度陸續增編預算,惟戰績未達預期,致執行率下降至僅約七成,預、決算數差距呈逐漸擴大趨勢,顯示業務費用編列與實際執行間仍存落差,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精進球隊管理效能,強化訓練及激勵制度,以穩定提升競賽表現,俾利強化整體經費運用效益,並促進球隊永續發展。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4.為落實國家2050淨零排放之政策目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股行庫之標竿,應積極發揮金融影響力,帶動產業低碳轉型。經查115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書中之事業永續發展計畫,雖已訂定高氣候轉型風險產業之管理機制,惟其目標僅設定至2030年將該類產業之授信淨額比率降至12%以下、投資淨額比率降至3.5%以下,缺乏更具企圖心之階段性縮減規劃。同時,該行投融資組合(範疇三)總碳排高達1,891萬餘公噸,但在協助企業評估氣候風險及實質引導客戶制定淨零方案之議合進程上,指標設定仍顯保守,恐難以加速整體綠色金融與能源轉型之步伐。爰此,針對115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預算3億0,531萬2千元。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氣候轉型風險產業之投融資部位提出更為積極之退場與減量機制,並研擬擴大支持綠能發展之具體推展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劉書彬 賴士葆
連署人:林思銘
5.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新進人員甄試及錄取率統計顯示,115年第一季徵才報名人數創近十年來最低、不到1,400人,和107年第一次招考有3,400多人的應考相比,連一半都不到,而報考人數銳減也讓錄取率達到百分之十八,且只要是備取,在考上的人不報到等情況下,備取成為正取的機率接近百分之百,外界質疑龍頭銀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飯碗是否已嚴重掉漆?究其因素除薪水,相較多家公股金控年終獎金上看8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終獎金依法最高就是4.4個月。此外,民營化的公股行庫還有1至2個月的員工紅利酬勞,甚至更多獎金。另外還有員工持股信託,尤其現在台股大好,很多公股行庫的員工持股信託的結果,形同為員工加薪。相形之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民營化或上市,連員工持股信託都辦不成,只能無奈坐看其他公股行庫的員工賺飽飽,更不用說和待遇相對較好的民營銀行之差距。綜上所述。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6.鑑於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均強調促進女性參與公共生活和領導決策,行政院亦將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列為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一。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但其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股銀行龍頭,董事會性別比例自具高度象徵意義。然查目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女性董事成員僅3人,比例仍未達三分之一。反觀同為公股銀行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113年度年報顯示,其女性董事已達5人,占該銀行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是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似宜參照相關規範與同業實例,檢視並提升董事會女性席次,使其比例達三分之一之水準,以展現促進女性參與決策及落實性別平等之政策意旨,並為公股銀行樹立表率。爰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7.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股銀行龍頭,其董事會組成不僅攸關公司治理品質,更具有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之示範意義。惟查目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女性董事席次僅3人,未達總席次的三分之一,顯與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及女性參與決策之政策目標未臻相符。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未來董事改選或董事派任作業時,應積極提升董事會女性席次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以促進決策多元參與,落實性別平等,且為公股銀行樹立ESG之良好典範。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8.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公股銀行龍頭,其營運管理與法令遵循情形不僅具高度示範作用,亦攸關國家金融穩定與公股金融機構整體信譽。惟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屢有違規事件致受相關主管機關裁罰,顯示其內部控制與法遵機制仍有顯著精進空間。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精進內控制度、優化法遵考核與預警機制,以及推動行員法遵教育訓練常態化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以切實提升風險控管效能與法遵意識,維護銀行專業形象和金融公信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9.115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資金運用收益」項下編列134億1,600萬元,其中「國外投資收益」71億2,200萬元,主要包含國外債券投資收益及避險成本與匯兌損失等,惟依保險法及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業投資總額加計應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合計數,不得超過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之145%,經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13至114年10月底止,已發生3次國際板債券投資總額加計應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合計數超逾法定限額情形,且部分期間超限比率達145.95%,並持續一段時間始回復合規,另有因匯率變動及可運用資金減少等因素,再度發生為增加投資卻超限之情形,甚至截至114年10月底止仍未完成改善,顯示其國外投資部位控管及風險管理機制尚未健全,雖已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報改善計畫,惟成效有限。鑑於115年度預計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比重逾六成,且以國外債券為主要配置項目,相關投資策略及風險控管機制仍待通盤檢討與強化,為確保資金運用符合保險法及相關規範,並避免持續發生超限情形。爰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外投資超限改善策略、風險控管機制及資金配置調整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惠員 郭國文
10.115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保險服務費用」、「營業費用-業務費用-專案服務費」、「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專案服務費」及「保險合約負債」等項下合計編列867萬元,預計辦理資訊安全顧問輔導、零信任精進方案、個人資料資訊管理制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諮詢服務及營運持續管理導入等作業風險控管措施。惟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作業風險係因內部流程、人員及系統不當或失誤所致,應建立完善之風險辨識、衡量及控管機制,經查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發生6件作業風險事件,高於112年之3件,且自113至114年9月底止已累計發生9件,並包含違反勞動基準法遭裁罰及未建立保費資金來源檢核機制遭主管機關裁罰等情形,另114年度亦發生保單未即時出單及作業疏失等案件,顯示其作業流程控管及法令遵循仍有不足,且實際已造成損失,風險管理措施之執行成效有待檢討。鑑於115年度相關預算較以前年度增加,惟過往作業風險事件仍呈上升趨勢,顯示投入資源與控管成效未能有效應對,為確保經費運用效益並強化風險管理機制。爰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作業風險事件改善機制、內部控制強化措施及法令遵循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惠員 郭國文
11.115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保險收入」編列28億9,008萬4千元,雖因適用IFRS 17致財務報表表達方式調整,惟保險商品銷售及資金流動情形仍攸關公司整體營運健全與否,經查該公司近5年保費收入概呈下降趨勢,且109至113年度間保險商品解約金額由54億餘元大幅增加至190億餘元,成長達2.48倍,解約金額占保險賠款與給付比率亦由29.51%攀升至66.36%,顯示解約情形日益嚴重,且112及113年度解約金額均高於當年度保費收入,甚至主要商品如增額終身壽險及利率變動型保單亦出現解約金額大於保費收入之情形,反映產品設計及市場競爭力受利率環境影響顯著,恐對公司資金配置與運用造成壓力,亦經審計機關提出檢討意見,惟相關改善策略及新商品開發與行銷作為尚待強化。鑑於保單大量解約將影響公司長期經營穩定性及資金運用效率,為促使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審慎檢討保險商品結構並強化市場競爭力。爰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保單解約改善策略、新商品開發及行銷強化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賴惠員 郭國文
12.鑑於115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150億元,以接軌IFRS 17及ICS,為自98年度以來之第10次增資,惟迄114年10月底,該公司營運仍呈虧損且資本適足率亦下降,且一再仰賴政府增資實非長久之計,允應強化營運績效與風險承擔能力。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旨在藉由金融跨業經營,以發揮綜合經營效益;惟近年來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虧損情形多未改善,營運長期仰賴母公司財務支援,加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權益法認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投資損失頗鉅,截至114年8月底止,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雖已透過舉債支應該子公司8次現金增資達485億元,且114及115年度預計各再舉債100億元及150億元,造成負債比率居高不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督促該子公司研謀業務改善對策,以提升營運績效及改善財務結構。爰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13.鑑於115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編列3億3,364萬6千元,其中為推動電子交易所需之系統經費包括各類電子交易系統之購買成本4,227萬元、維護費用245萬8千元及改版等其他相關費用2,640萬4千元,合共7,113萬2千元。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陸續開辦新臺幣數位存款帳戶線上開戶等服務項目,以提供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惟截至114年10底仍未導入Fast-ID,鑑於數位身分驗證為發展數位金融服務之重要基礎,允應持續依市場變化妥為評估,積極研議推動金融Fast-ID之可行性,俾提供民眾更安全、快速之數位金融服務。爰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賴惠員
14.鑑於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係辦理證券經紀業務之手續費收入,惟查近年受台股整體交易量能增長帶動,其證券經紀業務營運量雖有所上升,然其市占率卻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整體市場排名亦顯落後,顯示其業務競爭力恐面臨衰退風險。爰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提升業務競爭力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如深化數位金融服務、優化線上開戶與下單功能、提升客戶使用體驗,以及加強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之共同行銷與客戶轉介機制,積極拓展客源並提升其市占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散會